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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情況的調查
九月下旬,我們在分管主任帶領下,先后到市經管局、賈悅、呂標、郝戈莊等有關市直部門和部分鄉鎮,就我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情況進行了調查。?近年來,市政府把興辦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作為推進農業產業化深化升級、創新農業經營體制、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舉措提到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不斷加大扶持力度,在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及時出臺了《關于大力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意見》,提出了“示范引導、鼓勵支持、村民自愿、民辦民營”的發展思路,確立了“家庭經營、統一服務、標準化生產、有自己的品牌、以銷定產”的創辦原則。按照市里的統一部署,各鄉鎮(街道)和主管部門組織精干力量,分片包干,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創辦工作,實行現場指導,抓發展、促規范,促進了全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快速發展。目前,全市現有各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1338個,涉及種植、養殖、開采、運輸、加工、銷售、服務等7個行業,參與人數4.2萬多人,在部分產業和領域初步實現了一家一戶小生產與千家萬戶闖市場的有效對接,在加快我市農產品市場流通步伐、拓寬產業化經營領域和經營水平、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促進品牌戰略實施、增加農民收入以及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我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速度較快,數量較多,但從總體看,還處于探索發展階段,組織形式和運行狀況很不規范,作用也遠不能適應農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和農民群眾的現實需求,仍存在著一些亟待改進和完善的地方,突出表現在五個方面:?
1、思想認識不到位。部分基層干部群眾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認識不充分,對其發展的必然性、重要性缺乏足夠的重視,重生產、輕流通觀念仍未從根本上轉變,主動創辦和自覺參與的積極性不高。有的基層干部對創辦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有疑慮,怕風險,工作中一般性號召多,具體措施少,特別是在引導合作經濟組織創新和發揮作用等方面思路不清,措施不夠得力。?
2、法律地位不明確。農村現階段各類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具有一定的自發性,盡管我市出臺了一些規定,采取了相應措施,并確定了主管部門,但由于國家目前還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對該類組織的法人登記、依法經營、資金籌措、征繳賦稅以及簽定合同等方面進行明確的規定,致使現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法律地位不明確,組織形式不很規范,普遍存在有章不循,無法可依的問題,正常經營活動受到一定制約。?
3、運行機制不健全。從調查了解的情況看,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缺乏嚴格的規章制度,雖然大多數合作經濟組織制定了章程,但在實際運行中照章辦事的不多,經營活動隨意性較大,缺乏必要的誠信度。許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既沒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也沒有一定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能力較低。?
4、人員素質不夠高。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領辦者文化素質偏低,適應市場經濟的意識和能力不強,缺乏懂技術善管理、市場開拓能力強的復合型人才,經營活動中不講誠信,只愿利益共享,不想風險共擔的現象較為普遍,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創新和發展。?
5、作用發揮不夠強。從調查情況看,我市現有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雖然數量不少,但普遍存在著規模小、經營范圍窄、綜合實力弱的問題。有的鄉鎮雖然達到了村村都有合作經濟組織,但真正能為群眾提供服務,發揮作用的了了無幾,多數是有名無實、名存實亡。大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服務的范圍僅在本村或本鄉鎮,僅僅是為群眾提供簡單的產后購銷信息和一般的技術服務,不能為農民提供及時有效地市場信息和全方位的系列化服務。?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聯結農戶與市場的橋梁和紐帶,是實現農產品價值和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的重要途徑,是農民走向市場、自我發展的重要載體。加快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步伐,對于不斷增加農民收入,加快農民奔小康步伐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此,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工作主動性。建立和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專業化生產、集約化經營、社會化服務的客觀需要,是農民參與市場競爭增加收入的重要組織形式。各級領導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從深化農村改革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高度,從理論和實踐結合上充分認識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業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實增強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創辦和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搞好協調,強化服務。要加大宣傳指導力度,進一步加大面向農村干部群眾的宣傳力度,廣泛宣傳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必然趨勢和作用,宣傳一些有說服力的典型,逐步提高基層干部群眾對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群眾主動創辦和自覺參與的積極性,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創辦和發展營造良好地外部環境。?
二、突出重點,大力培育各類合作經濟組織。要根據農業發展規劃和產業優勢,科學制定各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從實際出發,突出優勢產業和重點項目,循序漸進,加快發展,不搞形式主義和“一刀切”。當前要重點圍繞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運輸業、銷售業、服務業等方面,大力興辦以集體公共設施為依托型、龍頭企業創辦型、科技人員領辦型及行業協會等有一定基礎和實力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要立足長遠,從全市農村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重點發展和鼓勵創辦跨地域發展的高層次、專業化程度高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要進一步摸清全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底子,對那些經濟實力強、發展前景好、帶動能力強、群眾受益大的合作經濟組織,作為重點扶持對象,在政策、人才、資金等方面重點扶持,促其盡快做大做強。對那些有名無實、形同虛設,不能為群眾提供有效服務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認真分析原因,找出對策,及時加以引導、規范和完善,使其盡快發揮作用。?
三、加強規范和完善,努力提升服務水平。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在家庭經營條件下,農民自愿聯合起來,以服務為重點,以標準化生產為目標的新型合作組織。在目前國家尚無完備的法律法規明確其性質和地位的情況下,借鑒外地的做法,應賦予其特定的社會法人資格,按照一般社團進行管理和規范。建議市政府規范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登記程序,明確有登記和管理權限的工商或民政部門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進行登記或注冊,并由經管部門實行業務指導,促其不斷規范和完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主動搞好對各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指導服務和監督工作。要進一步規范內部管理機制,在制度、章程以及選舉辦法的制定、理事會和監事會等組織機構的設置等方面,加強指導和監督。要不斷提高標準化生產水平,積極幫助合作組織完善農產品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切實增強標準化生產服務功能。要抓好對合作經濟組織內部人員的培訓,尤其是抓好帶頭人的培訓工作,促其盡快提高文化素質和業務技能,提高市場經濟意識和為民服務的水平,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和群眾的需要,為農民提供及時有效地產前、產中和產后服務。要不斷完善利益分配機制,切實促進企業、組織和農戶形成相互依存、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經濟共同體,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壯大奠定基礎。?
四、轉變職能,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我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起步晚、規模小、層次低、實力弱,從目前情況看,靠其自身的力量難以發展壯大。因此,要繼續加大扶持力度,在積極向上級爭取優惠政策和財政扶持的同時,市里要繼續出臺有關的優惠政策,在用地、注冊、資金等方面予以優惠。要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協調財政、金融等部門,及時為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必要的資金扶持。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在積極幫助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引進資金和培訓人才、申報爭取上級有關項目和政策性補貼的同時,立足部門實際,落實各項有利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興辦和發展的具體措施,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快速健康發展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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