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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近代中國農村手工業的興衰問題
論近代中國農村手工業的興衰問題
在中國漫長的古代歷史上,農村手工業一直是農村經濟的一個組成部分,但卻很少有人對其興衰加以注意。近代以來,農村手工業和中國其他經濟部門一樣,以前所未有的規模和速度發展,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中國農村手工業曾一度相當興盛,尤其是20年代,農村手工業的繁榮極為引人注目。然而,僅僅幾年之后,在30年代初期卻出現了急劇的衰退,這一現象在當時就引起了廣泛的注意。有不少論著分析過一些部門的衰退原因,其中對農村手工棉紡織業和絲織業的研究尤為詳細。如果說,當時的研究者較多關注具體的經濟現象的話,當代學術界則更多的注重理論上的分析。不過,無論是當時還是現在,學術界較普遍的看法是,農村手工業是一種落后的生產組織形式,帶有濃重的自然經濟色彩,它的性質決定了它在30年代的衰亡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規律。對于近代農村手工業的性質和作用,筆者已有專文論述[1],本文主要是對30年代初期農村手工業衰退的原因作一些簡要分析,同時說明這一衰退只是暫時現象,并不意味著農村手工業的根本衰亡。
當時人和后來的研究者提出過多種造成30年代鄉村手工業衰退的因素,有內因,也有外因,內因即屬于生產過程自身的因素,也就是經濟機制,其中最主要的是生產力水平低下,生產工具落后;以及生產中的偷工減料和粗制濫造等。而外因則包括自然環境以及當時的政治狀況、經濟環境等社會機制,這些外部因素通過影響生產過程、流通過程和市場需求而對農村手工業的興衰發生作用。
筆者近年來一直從事近代華北農村手工業的研究,對于華北農村手工業中主要部門的生產、市場、進出口貿易、興衰狀況等方面都有所了解。這一區域面積龐大,人口眾多,有平原,也有山區,有沿海,也有內陸。在近代中國,華北不是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也非貧困地區;人口密度既不是最大,也不是最小;境內有大城市,有港口,但都不是國內最大;有鐵路、公路和通航河流,卻也不是交通最方便的地方;農業生產條件不如南方,但比西北和西南都要好一些。總而言之,從各個方面看,這一地區都處于中間或中間偏上的地位,因而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所以本文主要依據華北三省(河北、河南和山東)的具體情況,同時參照一些其他地區以及全國性的史料。
一
在屬于經濟機制的因素中,首先引起注意的是農村手工業生產力水平低下,生產工具落后。人們普遍認為小農經濟的致命弱點是個體農戶生產規模狹小,缺乏社會分工,無法容納先進的生產力。這也正是某些學者論證鄉村手工業必然衰亡的主要依據之一,在他們看來,因為生產力落后和停滯致使手工業無法與機器大工業競爭,除非個體手工業能夠發展成為作坊手工業,進而成為手工工場,并最終成為機器工廠,否則,就只有走向衰亡。(然而,在30年代的具體條件下,由個體手工業沿著作坊─工場─機器工廠的道路發展,對于農村手工業來說,幾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在這一方面表現最明顯的似乎是紡織業,特別是棉紡織業──對農村手工業和近代機器工業來說都是最重要的生產部門之一──在這一行業中,手工紡織與機器工廠生產效率相差懸殊,產品質量也無法比擬。加之紡織品染整工序,除少數工廠使用機器和近代工藝外,大多數還是手工作坊,土法染軋,效率既低,質量又差,由此而造成土布的生產成本遠遠大于機織布。
然而,事實上這二者之間的差距并不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樣大。就織布業而論,首先,機織業和手織業之間的勞動生產率差距并不很大,嚴中平先生在研究近代農村家庭棉紡織業存在的條件時曾指出,當時,機紡業中一個工人的生產效率80倍于手紡業,而機織業一個工人的生產效率僅4倍于手織業[2]。這還只是理論上的推算,是按照在機器工廠中每個工人可以看四臺布機計算的,實際上,據1929年的調查,在一些民族資本的織布廠中,一個織工只能看兩臺織布機,到1933、1934年,每人看機數尚不足兩臺。既使是在條件較好的日資布廠中,一個工人也不過看三臺左右的織機而已[3]。換言之,動力織機的勞動生產率僅是鐵輪織布機的2─3倍,至于動力絲織機的效率則只有鐵輪織機的一倍多,再加上機器、廠房、燃料等等的消耗,機器工廠的成本未見得能比農村家庭手工業低多少。其次,農民家庭手工業的生產組織形式不同于近代工廠,成本核算方面另有自己的特點,小農家庭是一個集生產、消費和人口再生產于一體的經濟單位,所有的家庭成員都隸屬于這個單位,無論工作與否,家庭都要維持他們的生存,全體成員的生活消費都構成這個經濟單位再生產的成本,而且是固定成本,工廠效益不好時可以解雇工人,家庭卻無法“解雇”家庭成員,這有點兒像是工廠中的機器或廠房,一進入這個工廠,無論開工與否,就構成企業的固定資產,農民家庭中勞動力的閑置,在經濟意義上等同于工廠中機器的閑置,甚至于比機器閑置損失更大,
機器閑置時只需要保養,而不必消耗能源,勞動力閑置時卻仍要吃飯穿衣。這種情況下,農民家庭從事手工業生產時,只需要考慮工具和原料的成本,除非雇工生產,勞動力的價格是不必考慮在內的。所以,按照近代企業的核算方式,手織業的成本高于機織業,但對于從事手工業的農民家庭來說,成本并沒有那么高。這是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手織業可與機織業并存的一個主要原因。當然,這種情況不會長久持續下去,當機器工廠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與手工業之間在勞動生產率方面的差距繼續拉大,機器大工業各方面的優越性充分展開時,手工業會越來越難以與機器工業競爭。但這種條件在三十年代初期并沒有出現。此外,有很多種農村手工業部門中并不存在機器大工業的競爭,如在近代華北農村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發網業、草帽辮業等,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它們在華北農村得以發展的條件正是農村中存在的大量廉價勞動力,當時,無論國內還是國外,這些行業中都不存在機器生產。另有一些行業如花邊業,當時的情形和現在一樣,在國際市場上,手工制品比機器制品價格更高。換句話說,生產力水平低下并不是鄉村手工業衰退的根本原因。
盡管如此,農村手工業生產力水平低下總是事實,對于這一點,人們常常認為這是由小農經濟的性質所決定,個體小農家庭生產規模狹小,保守落后,無法接受也無法容納先進的生產力。然而,近代華北農村家庭手工業的發展卻表明情況并非如此,自本世紀初開始,手工業生產中陸續從國外引進了一些效率較高的工具,如鐵輪織布機、軋花機、彈花機,就其工作原理來說,已經可以認為是用人工作動力的機器。這些機器使生產效率成倍以至成數倍地增長,如鐵輪織布機的生產率是舊式木機的8.8倍,軋花機的生產率是舊式軋車的5倍,彈花機的生產率是老式彈花吊弓的16倍以上。在絲織業中,新式腳踏纊車比手搖纊車效率既高,質量又好,鐵輪平紋織機的生產率是木機的4─8倍,而新式提花機在提花樓上安裝有按照顯花程序編制的打孔紙板,可以自動提綜織出提花圖案,與舊式提花織機相比,既免去了提花工,又可以減少提花差錯,從而使勞動生產率和質量都得以提高。這些機器和工具最初都是為城市的作坊手工業引進的,但很快就在農村家庭手工業中得到推廣,特別是在一些新興手工業區中,其普及之廣,更新換代之快,即使用今天的眼光來看,也是令人吃驚的。例如棉紡織業中所用的鐵輪織布機,在高陽、濰縣等近代著名棉手織區都只用了十年左右的時間就全部淘汰了舊式木機。尤其是在高陽手織區,一些村莊中幾于一戶一機或一戶數機,如高陽縣城東15里的小王果莊,一共不過300戶人家,1916年時,普遍使用小提花機織布,比起舊式木機來已經進了一大步,1926年以后,人造絲織業興起,人們爭相購買,小提花機迅速淘汰,到1937年,全村有大提花機300多張,除家庭手工業外,另有八家小工廠,農民進城買線售布,不再用木輪手推車或靠肩挑背駝,而改用自行車,全村有日本進口的“僧帽”牌自行車100多輛。高陽縣城東12里的李果莊,1937年全村不到400戶人家,擁有鐵輪織布機700多張。高陽縣城西南10里的于留佐村,100多戶人家有200多臺織機,還有20余家小工廠。縣南的延福村共200多戶人家,1921年尚只有鐵機20多張,1927年改織大提花機,很快就發展到300多張[4]。華北之外的其他地區,這類機器和工具的推廣也表現出相同的趨勢,如江蘇南通織布區,鄉村織戶原用拉梭機織布,1930年冬季,南通通華織布廠由上海購入了20臺鐵輪織布機,織工見機式更新,欲購者頗多,送機器來安裝的機匠與當地一位木工合作,在南通建立了布機裝配工場,當地農民在通華織布廠學會三五個品種,即退出工廠自購織機,自己織布出售,到1932年6月,鄉村鐵輪織布機已達萬臺之多[5]。江蘇省的江陰縣,1924年開始普及拉梭機,鐵輪機的使用還要稍晚,到30年代中期,全縣已有拉梭機3萬余臺,鐵輪織布機近1.3萬臺[6]。如果說,上述機具還是農村手工業原有部門中工具的更新換代,那么,織毛巾機和針織機在農村家庭手工業中的使用就使農村手工業增加了新的部門。我國傳統紡織品中并無針織品,直到19世紀末,針織品才在城市中較時髦的喜愛西裝的人群中流行,20世紀初,一些大城市中引進了針織機,到20年代,在浙江省的平湖、嘉善、嘉興、石門和硤石一帶的城鎮和鄉村中,已形成了一個針織手工業區,其中僅平湖一縣,在1926年就有針織機一萬架[7]。在全國各地農村中,織毛巾比織針織品還要普遍得多。這些事實說明,小農家庭在接受新技術、采用新工具方面,并不象通常所想象的那樣目光短淺,保守落后,個體經濟容納先進生產力的能力也不那么狹隘。誠然,所有這些以人工為動力的機器,在生產效率上都不如動力機器,以蒸汽為動力的機器需要比較大的生產規模,也無法用于農村家庭,但如果電力能夠有較為充分的發展,家庭中是有可能使用動力機械的,這正是今天在很多農村家庭中發生的事情。
偷工減料,粗制濫造,弄虛作假等行為在當時也曾引起過廣泛的注意,論者多認為這是出于小生產者的急功近利,目光短淺,并把這種現象也作為農村手工業必然衰亡的依據之一。這種論斷并不公正。這類行為多出在紡織業中,如高陽白布應該八斤重一匹的,有時只有七斤或七斤數兩不等,最輕的甚至不足七斤。應該百二十尺一匹的,也許只有一百零幾尺甚或不足百尺[8]。寶坻織戶常以油料、肥皂、白粉、食鹽等滲入棉紗以增加布匹重量,或減少經紗道數,往往布匹未經售出即已腐爛,據說一次運布至山西,在運輸途中發酵霉變,釀成訴訟[9]。平紋柞絲綢也可以用減少經紗道數,布面放稀,然后上漿增重的方法偷工減料。山東柞絲綢在出口早期,就曾因摻粉,硫磺薰白造成的質量問題引起市場縮小。但是,這些行為并不是多么普遍,它們一般都出現在資本主義包買主控制生產的情形下,而且,只發生在白布和平紋柞絲綢的生產中,因為提花布、格子布、斜紋布和提花絲綢的經緯紗都有一定的數目,無法偷工減料,同時,這幾種紡織品也不以重量作標準。發生這種情況,通常是由于市場萎縮時,包買商采用壓低工資的方式以保持利潤,小生產者迫不得已而反抗,但獨立織戶則不能這樣做,因為這種時候商人對布匹質量十分挑剔,不要說粗制濫造,即使稍有瑕疵都會拒絕收購。類似情形只在高陽、寶坻等資本主義家庭勞動盛行的地區出現,已可說明它不是30年代農村手工業衰退的主要原因,即使在上述地區,與其說這類行為引起了農村手工業的衰退,倒不如說它們是衰退的結果。在市場暢旺時,商人付給織戶的工資往往比較高,織戶既能得到較高收入,又希望能與商人保持長久關系,一般都比較注重產品質量。當然,這種時候,商人對商品質量要求比較寬松,部分織戶可能為圖快而放松質量,但不會有意識地弄虛作假。30年代初,土布業進入衰退后,商人包買主日益壓低工資,并在收布時百般挑剔,有時會將工資壓低80─90%,甚至完全不付工資[10],織戶為求生存,只能設法偷工減料以節省一點兒原料自己織布賣。至于紡織業之外的其他農村手工業,例如造紙業、榨油業或者制粉業,能否節省原料,降低成本,主要依靠技術水平,粗制濫造反而會浪費原料。因而,這一因素也不是造成農村手工業衰退的根本原因。
根據上面的論述不難看出,在30年代,農村手工業內部的經濟機制,包括它自身所具有的一切不利因素都不足以造成農村手工業的全面衰退,那么,外界因素是否能夠起到這種作用呢?
二
外界因素中首先是自然災害。自然災害從兩個方面影響農村手工業,一方面,農業減產造成手工業原料價格上漲,近代大部分農村手工業是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如榨油業和制粉業以花生和豆類為原料;造酒業以糧食為原料;植物枝條編織業以蘆葦、麥桿、高粱秸之類為原料;氣候也會影響蠶繭產量從而影響繅絲業和織綢業;棉紡織業中尚有一部分地區依靠本地所產棉花進行生產,既使是使用機紗的地區,機紗價格和國內棉花產量及價格之間也并非全無關系。另一方面,自然災害會造成人民購買力,特別是農村購買力的下降。近代中國農村手工業的產品如土布、人造絲織品、葦席、粉條、粉絲以及榨油業的副產品各類籽餅等,國內市場都以農村為主,磚瓦業的開工與否更與當地農業豐欠密切相關。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國自然災害頻繁,1928年到1930年,西北的陜西、甘肅、山西等省份發生連續三年的大旱災,尤以陜西為最重,赤地千里,十室九空,人民以草根樹皮為生,彼時彼刻,穿衣問題變成了極為次要的事情,而這幾個省份一直是華北棉布的主要銷售地之一。另外,盡管華北棉紡織業一直以東北,西北和內外蒙古為主要市場,但從20年代起,也逐漸開辟了南方市場,因而,1931年長江流域發生60年未遇的大水災,也使華北棉紡織業和絲織業受到了很大影響。至于原以南方各省為主要市場的江南棉紡織業和絲織業受水災的影響就更大了。沒有發生這些自然災害的地區,農村手工業尚且受到巨大的損害,可以設想,在直接受災的地區,農村手工業肯定會受到同樣的以至更大的損害。但是,30年代中期以后,全國范圍內沒有繼續發生新的大規模自然災害,各地農業生產均有所恢復,而且,在一般情況下,自然災害是不應該被視為造成某種經濟活動全面衰退的根本原因的。
其次是社會經濟因素。社會經濟因素的影響主要通過市場需求的變化表現出來。近代中國農村手工業中有不少產品屬于生活必需品,隨著人口的增長,這類產品的市場需求也在逐漸擴大,雖然有些行業中出現了機器工業的競爭,但一方面,近代中國機器工業的發展尚不足以覆蓋市場,另一方面,由于農村手工業和機器工業產品之間存在的各種差異,它們有時候可以分別滿足不同層次消費者或同一層次消費者的不同層次的需求,因而,拋開機器大工業與農村手工業在生產力上的差距不談(這一問題前文已經論及),機器工業與農村手工業在這一時期是各自有自己的市場范圍的,盡管雙方的市場范圍可能會有一些重疊。此外,有些人把農村手工業各種產品之間的替代也看成競爭,看成手工業的衰退原因,如認為仿洋布和改良土布在市場上排擠了土布,毛巾代替了土布手巾,針織品取代了部分棉紡織品,從而造成土布業的衰退[11],單就傳統的土布業來說,這的確是事實,但如站在整體的角度看,這種情形恰好說明農村手工業的進步和發展。
農村手工業中還有相當多的品種用于出口,國際市場上需求的變動必不可免地對農村手工業產生影響。國際市場的變化雖然很復雜,但促進了30年代初中國農村手工業衰退的主要原因則是1929──1933年的世界性經濟危機。危機期間和危機過后的一兩年中,中國幾乎所有出口手工業品的出口量都曾急劇下降,從而對生產造成沉重打擊。如江南土布大量向南洋、新加坡、印度、爪哇等地出口,經濟危機期間,南洋各地橡膠園失敗,工人失業,致使江南土布出口急劇下降[12]。國際市場的影響還不止于此,危機期間,中國農產品出口大幅度縮減,與此同時,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又向中國市場大量傾銷生產過剩的農產品,致使中國農產品價格下跌,農民收入減少,造成農村購買力銳減。當發生自然災害時,糧價上漲,但此時農民無糧可賣;豐收時,又受世界性經濟危機的影響,農產品價格下降,30年代初的中國農村陷入了谷賤傷農,谷貴亦傷農的境地,農民收入下降,意味著工業品市場──包括農村手工業──的縮小,市場縮小,又使農村手工業收益降低,農民的收入進一步下降,形成一種惡性循環。這是30年代農村手工業衰退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這種惡性循環是可以打破的,1934年以后,隨著29─33大危機的結束,中國農產品的出口逐漸恢復,農產品價格遞年上升,全國經濟形勢有所好轉。以華北為例,1937年上半年,華北農產品批發物價指數上升到了歷史最高水平,這種情況下,華北各地農村手工業逐漸復蘇。如河北省高陽縣的織布業,在蕭條時期,資本較大的工商業乘物價下跌之際大力收購原料、定制成品、擴充銷路,并根據西南各省人民“習尚華美”的風俗翻新花樣、提高質量,開辟了西南市場。蕭條過后,不但以前停工的織布機都開動起來,并且還有增添,自1934到1937年蘆溝橋事變前,工商戶屢有增加,形成高陽織布業的笫三次勃興[13]。
有些人把收益少、工資低,從而引起勞動力流動視為農村手工業衰退的原因之一,并且認為收入過低是農村手工業生產力水平低,競爭不過機器工業所造成,并由此得出農村手工業衰退必然性的結論。首先,農村手工業的經濟效益并不低,特別是與農業相比,如棉紡織業中,在河北省的高陽手織區,1915─1920年間,用鐵輪織布機自織自賣,每匹可獲利1─2元,如接受商人包買主的定貨,一匹布可得工資0.5元,以一年織布150匹計,全年收入在75元到300元之間。當時高陽戶均占有土地不足15畝,平均每畝凈收入1.47元,即農業收入每戶每年不足30元,手工業收益為農業的2.5倍到10倍左右[14]。高陽織戶雇工者相當多,工人的年工資在30年代初為40─60元不等,20年代布業興盛時則可達60─80元之多,而同時期農業雇工中,男性長工的年工資平均在40元上下[15],也就是說,從事織布業的農民,無論是完全占有生產資料的獨立織戶,還是只占有工具,不占有原料,受商業資本支配的家庭勞動者,亦或是完全不占有生產資料,出賣勞動力的工人,其收入都要高于農業勞動。高陽織布區屬于近代新興的農村工業區,生產力水平較高,江南棉紡織區歷史悠久,到本世紀初發展程度反不如高陽織布區,但棉織業收入仍相當可觀。20年代前后,上海郊區一個農家婦女一年要織200多匹布,凈收入40─60余元。一些缺乏織本的農家婦女到別人家中做工織布,一天可得工資二角,一月也有五六元收入[16]。絲織業的收益各地相差懸殊,高者如30年代初,山東省周村鎮的個體織戶,平均每年收益為420余元[17],按當時的物價水平,可購買小麥80余擔,相當于50畝地的產量,而同時期山東全省平均每農戶耕地只有18畝多,大部分小農實際占有土地面積還達不到這一水平。低者如河南省南陽周圍的柞絲綢業,這里的織戶多接受包買商的定貨,織一機綢的工資為7─11元不等,而一機綢的生產周期為40─45天[18],以此計算,織戶平均日工資在0.16─0.28元之間,若以一年工作300天論,收入在48到84元之間。與高陽和周村相比,可謂天壤之別,但南陽柞絲綢產區位于大別山區,自然條件較差,交通不便,風氣閉塞,經濟也不夠發達,這樣的收入水平與農業相比,應該說還是相當可觀的。紡織業中影響較大的還有針織業和麻紡織業。20年代浙江平湖、嘉興、石門等地從事針織業的多為農村婦女,向商人雇主租賃針織機,領取原料,織成成品后得到計件工資,一個工人月工資在5元以上[19]。麻紡織業中四川省的夏布收益較低,30年代績麻女工月收入不過一元上下,織麻工月工資2.6─8元之間。一個有一架織機的農戶,每月凈收入不足14元,但這里扣除了工資支出,而只有一兩架織機的農戶通常是不雇外工的,這樣的農戶每月實際收入可以達到二三十元[20]。江西、湖北等省的夏布業收益要比四川高一些。其次,假如農村手工業中的勞動力是回到了農業中,或流入城市,或進入了機器大工業,勞動力流動造成農村手工業衰退這種論斷當然可以成立。不可否認,在近代中國,這種類型的勞動力流動確實存在,如華北的冀魯二省,每年都有許多農民到東北去墾荒種地;上海等工業城市周圍則有大批農民進入機器工廠做工。可是幾乎所有談到勞動力流動的史料,涉及的都是一些具體的手工業部門,勞動力流動的去向除了外地、城市、工廠之外,還包括了其他農村手工業。如上海四郊鄉鎮和郊縣,刺繡、織花邊、針織、絨線編結等多種手工業收入都比織布略高,使大量原從事織布的勞動力轉入這些副業[14]。山東省的花邊業和草帽辮業也曾吸引不少紡紗女工改行。勞動力在不同部門之間的這種流動,正如前文所說不同產品之間的替代一樣,標志著農村手工業的發展,體現了農民副業生產的機會增多。還要說明的是,近代中國比較大的移民趨勢是華北農民出關到東北墾荒,而這一勞動力的大規模流動,其結果并非農村手工業的衰退,恰恰相反,卻造成了東北市場的擴大,從而成為促進農村手工業發展的因素之一。
最后看一看政治因素。二三十年代的政局動蕩對農村手工業的發展也曾產生過相當大的影響。如20年代初外蒙古獨立時,曾發生過沒收中國商人在外蒙古的財產之事,在內蒙古和張家口一帶,則由于當地流通貨幣──舊沙俄盧布的貶值,造成商人賠累收歇[15]。但外蒙古地處內陸,生產以游牧為主,沒有工業,亦無外貿,所需棉紡織品主要依靠華北,外蒙宣告獨立后,當時并未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雖與蘇聯關系較密切,但蘇聯的遠東部分當時也全無工業可言。歐洲和日本的紡織品若要輸往外蒙古,都要經由中國的港口和陸路,華北棉布擁有外蒙市場,正是占了地利之便,外蒙獨立并沒有使華北失去這一有利條件。所以,20年代中期開始,華北與外蒙古之間的商業往來又有所發展。至于蒙古民族喜愛的絲織品更是全靠中國生產。
相比之下,軍閥割據和軍閥混戰帶來的不利影響更為嚴重:其一,戰區工農業生產遭到破壞導致人民收入減少,而地方軍閥濫發紙幣和苛捐雜稅,更加重了人民負擔,致使對手工業產品的有效需求大大縮減;其二,戰區內部、戰區之間、戰區與非戰區之間的交通受阻,直接威脅了商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也影響了商品的運輸;其三,軍閥割據,各地軍閥自立稅卡,自行征稅,任意發行貨幣,干擾了商品的流通。如在1924年的“齊盧戰爭”(齊燮元和盧永祥)期間,上海郊區南翔鎮上的布莊大部分被搶劫一空,因此而關店的約有10家,其余十來家布店雖可勉強維持,收布數量亦比以前減少一半以上[16]。不過,自1930年蔣馮閻大戰以馮閻聯軍失敗告終后,國民黨新軍閥之間的混戰基本停止,國內政局進入了一個相對穩定的時期,可見這一因素也并未長久起作用。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日本侵占東北。清初華北棉紡織業發展伊始,東北地區就是華北棉布的主要市場之一,歷史更為悠久的江南棉紡織手工業區亦以東北為重要市場。19世紀末,日本紡織工業產品侵入中國,即把主要目標放在東北市場,盡管到1931年以前,在東北市場上,日貨已占到國外進口棉紗的100%,進口棉布的80─90%,但在從國內外運往東北的全部紡織品中,國產棉紗仍占棉紗總量的一半以上,國產棉布占棉布總量的42%以上[17]。“九一八”事變之后,日本帝國主義占領了全東北,劫奪海關,改定稅則,一方面對日本輸往東北的棉紡織品全部免稅,另一方面又對內地棉布征收重稅,如1933年偽滿洲國對寶坻棉布征收的進口稅,每包(34─40匹)17.55元,到寬城縣后每包又加征印花稅4元,合計每匹布增加費用6角左右[18]。在這樣的條件下,華北土布自然無法與日貨競爭,東北市場喪失殆盡。1933年,日軍又侵占熱河,占據長城各口,設置關卡,層層收稅,華北土布又失去了熱河市場,華北棉紡織業再一次受到重創。日軍對江南棉布征收的關稅更重,1931年以前,上海土布運往東北,每包納稅銀7兩,“九一八”后,驟增至27兩以上,1931年以后,東北銷路告絕[19]。與此同時,日本又在華北市場上用走私的方式傾銷棉紗,造成紗價日跌。紗價下降本應對織布業有利,但土布價格與棉紗價格之間存在一定的比例關系,紗價下降過快時,往往商人散出棉紗尚未收回布匹,布價已隨著紗價一起大幅度下降,使商人毫無利潤可言。高陽織布區受日紗走私危害最深,華北其他各織布區除濰縣外,大都受到了日紗走私的影響。
華北另一重要農村手工業是柞絲綢業,柞絲綢是近代中國最重要的出口商品之一。日軍侵占東北對柞絲綢業的打擊也是災難性的。華北柞絲綢主要產在山東省的山東半島上,在近代柞絲綢出口蓬勃發展的刺激下,與山東半島一海之隔的遼東半島上迅速發展起柞蠶養殖業,成為山東柞絲綢業的一個原料生產基地。最初,遼東半島上的柞繭都是運往山東半島上繅絲,一時間,煙臺市及煙臺附近的農村繅絲業勃勃興起,但隔海運輸柞繭總不如運絲更方便,一些商人開始在遼東半島設廠制絲,山東省的柞絲制造業受到了打擊。不過,遼東半島的柞絲仍然要運到山東,或供出口,或供山東省的柞絲綢業作原料,因而對山東省的柞絲綢業利大于弊。“九一八”之后,日本控制了東北,將遼東半島的柞繭和柞絲直接運往日本加工,并在歐美市場上與中國柞絲綢產品展開競爭,華北柞絲綢業內失原料,外失市場,到30年代中葉終至一蹶不振。
華北的葦席業亦以東北為主要市場,在“九一八”之前,河北豐潤縣的葦席有60%運銷東北,事變后,偽滿洲國征以重稅,運銷關外的數量大減,僅占總產量的20%。玉田縣事變前每年運銷東北葦席六七十萬領,事變后亦因關稅繁重,銷量減少,以至全縣產額由20年代的80余萬領下降到不足20萬領[20]。日本對東北資源的掠奪還使華北一些以糧食作物及油料作物為原料的手工業如榨油業、制粉絲粉條業等受到了程度不等的打擊。
日本侵占東北對農村手工業的打擊尚不限于此,最主要的是,日軍對東北的蹂躪造成東北人民購買力下降,加以此前由關內出關種地的農民紛紛返回原籍,使各地農村多種手工業的市場萎縮。東北與內地之間的交通運輸以及商業也同時受到戰爭的破壞,嚴重影響了商品流通。華北農村手工業生產雖于1929年世界性經濟危機開始時即有所下降,但急劇衰退卻始于1932年,這不能不說是日軍侵占東北并進一步占領熱河等地的結果。此外,1932年日本侵略軍進攻上海的淞滬戰爭期間,上海四郊部分布機被毀,致使農村手工織布業遭到嚴重破壞[21]。
但是,盡管如此,自1936年開始,隨著世界經濟危機的結束和全國經濟形勢的好轉,農村手工業憑借著頑強的生命力,漸次恢復和發展,到1936年下半年和1937年上半年,近代華北農村中多種手工業都出現了新的高潮。棉紡織業中除前述高陽織布區外,其他織布區也都有所恢復,濰縣織布區據說在“七七”事變前興盛到了極點[22],香河縣的土布業也于1934年未1935年初漸趨暢旺[23]。草帽辮業出口量有所減少,但國際市場上的價格居高不下,所以出口值呈上升趨勢,我們認為這是由于國內市場上的需求逐漸擴大的結果。柞絲綢業雖不能與20年代相比,其出口量和出口值比1933、1934年還是有所上升的,同時,人造絲織業作為一種新興的農村手工業也在迅速發展著。華北植物油的出口,根據青島、龍口、威海三港口的油類出口統計,1932──1934年間有過較大幅度的下降,1935年以后,出口量和出口值都迅速回升,到1937年,二者都已接近于歷史最高水平[24]。不僅華北地區,全國各地的手工業生產,包括農村手工業在內,都呈現出了同樣的趨勢,如江蘇南通的關莊布(因專銷關東而得名)于1932年以后陷于停頓,當地織戶遂改用鐵木機織造大機布,出產日增,到抗戰前夕,亦形成了一個新的高潮[25]。據彭澤益先生《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記載,以1936、1937年與1932──1934年相比,全國67種重要手工業產品中有46種的出口值明顯回升[26]。
上述分析表明,在30年代,外界因素無論是自然環境還是社會機制都與經濟機制同樣,既不能,亦沒有造成農村手工業的衰亡。
那么,為什么近代農村手工業會給人留下一種趨于衰亡的印象呢?就華北的情形來講,一個最基本的原因是日本侵華戰爭的擴大,的的確確造成了農村手工業的全面衰退。1937年蘆溝橋事變之后,日軍很快占領了整個華北,對農村手工業造成的危害超過了此前一切政治因素所起的作用。譬如,同為戰爭,軍閥混戰對人民生命造成的損害主要發生在戰場上,軍紀敗壞的士兵搶劫固然也會傷害百姓,而日本侵略軍則對平民百姓直接殺戮;軍閥戰爭對農村手工業生產力的破壞除直接作戰區域之外,主要表現在征發人力物力方面,日本侵略的破壞則是多種多樣,既有對人力物力的掠奪,又有直接的毀壞,還有對原料及產品的控制;地方軍閥發行貨幣只是造成幣制混亂,日偽發行偽幣的同時還禁止中國貨幣的使用,既干擾流通過程,又起到了掠奪人民財產的作用。所以,自1937年下半年起,華北各個手工業部門逐漸開始了衰退過程。首當其沖的是棉紡織業,如七.七事變后,日軍占領高陽縣城,高陽14家機器染軋廠的機器,除少數由老板運往天津外,均被日軍搶走后加以破壞,致使高陽染軋廠全部倒閉。日軍的頻繁掃蕩,燒殺搶掠,使大批紡織機和織布用具遭劫掠毀壞。日軍又對棉花、棉紗和棉布嚴格控制,棉花統制收購,以充軍用,棉紗只配給參加了偽新民會織業分會的織戶,棉布亦統一回收,在日偽統治的8年期間,高陽布業瀕臨滅亡[27]。濰縣織布區也由于事變后治安紊亂、經濟機構遭破壞而于1938年開始陷于停頓,據1942年日本人的調查,濰縣的織布機已由戰前的10萬部下降到5000部[28]。而高陽和濰縣的織布業還是由于侵華日軍想要加以利用方得茍延殘喘,華北其他地方的棉紡織商品生產更受到了致命的打擊。其他行業的狀況也并不比棉紡織業好多少。花邊業或許是一個例外,抗日戰爭的爆發并沒有立刻影響到花邊業,據說1936──1940年為山東花邊業出口最興盛時期,但這是由于中國花邊主要出口歐洲和美國,戰爭初期英美在中國尚有相當勢力,因而花邊業還能保持戰前狀態,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后,英美在華的經濟及政治力量均受到沉重打擊,加以海上交通斷絕,花邊生產也和其他手工業一樣陷于停頓[29]。至于全國各地的農村手工業,凡屬于日軍占領地區的,大都與華北農村手工業同一命運。
以上事實說明,在本世紀30年代,無論是農村手工業自身的生產力和社會分工水平,近代工業的發展程度,還是整體的社會經濟環境,都不足以使農村手工業全面衰亡,30年代農村手工業衰退的根本原因是日本對中國的侵略戰爭。不過,我們今天研究這個問題,并不僅僅是要揭露戰爭的危害(雖然這一方面的歷史教訓值得我們永久記取),更重要的是揭示農村經濟的發展規律,為今天的社會主義四化建設,為今天的農村經濟改革提供借鑒。
三
30年代曾出現過一批質量很高的農村經濟調查報告,其中對農村棉紡織業,特別是對華北農村棉紡織業的調查最為出色。但這些調查研究大多數作于1935年以前,1936和1937上半年農村手工業短暫的東山再起,由于當時華北政治局勢的動蕩險惡而變得不引人注目。這就給人們留下一種印象,似乎自30年代初以來,農村手工業一直在走下坡路,抗日戰爭的爆發只是加劇了衰退過程,并使這一過程最后完成而已。即使有人注意到了1936和1937年的興盛,也往往視之為曇花一現、回光返照。從這一觀點出發,就會把農村手工業30年代的衰退看作是它生命的結束。
其實,無論是抗日戰爭還是解放戰爭時期,各革命根據地里農村手工業都是有所發展的,如河北省高陽縣,1945年一解放,黨和政府就積極采取措施恢復紡織業,各種印染工廠、作坊如雨后春筍一般。高陽棉布品種很快恢復到二三十種,運往北平、天津、保定、石家莊及冀中、冀南各解放區,均能銷售。解放戰爭期間,高陽棉布供軍用,為戰爭做出過很大貢獻[30]。華北著名草帽辮產區南(南樂)清(清豐)觀(觀城)的草帽辮生產也在1946年得到恢復,民主政府并出面組織天津的商人到南清觀產區來收購草帽辮[31]。建國初期,政府在農村中也曾鼓勵過手工業生產。
當時的研究者身處具體的歷史環境中,無法預見到此后的發展,產生前述看法是很自然的。而且,與機器大工業相比,農村手工業確實有其落后的一面,很多手工業部門也必將隨著機器大工業的發展而消亡,但這并不能說明農村手工業就無法進步,更不能說明30年代農村手工業已經走到了盡頭。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農村改革浪潮洶涌,農業中的生產責任制已經充分說明了個體經濟的頑強生命力,而農村工業的發展更是令人耳目一新。既有現代化程度堪與城市工業比美的大企業,又有形形色色各種各樣的中小鄉鎮企業,其中對提高農民收入發揮了極大作用的卻是眾多的農村家庭工業。這些家庭工業基本上屬于個體生產,保持了農業與工業結合的形式,以農戶住宅為廠房,以農民家庭成員為工人,但卻使用機器進行生產,用電力作為動力。這種農村家庭工業往往具有很強的歷史延續性,如30年代著名的棉織手工業區高陽縣,盡管其棉紡織手工業在50年代是由于競爭不過機器工業而消亡,今天的農村家庭工業卻仍以棉織業為主,再加上一些印染業。農民在自己家中安上一兩架電動織機,作為一家之主的男人負責原料購買和產品銷售,還要承擔責任田的耕種,織布工作則由妻女擔任,勞動力不足時雇用一兩個鄰家的女孩兒。這種家庭工業的產品,在質量方面并不比機器工廠差多少,而由于生產規模小,轉產較容易,在隨時改變花色品種方面比城市中的大工廠更有優勢。今天,高陽縣的棉紡織品不但可以擺在北京王府井的大商店中,而且時有出口。各地農村中純粹使用手工勞動的家庭副業也相當可觀,現在農村中很多地方的手工業固然有生產力水平落后,缺乏資金,只有依靠廉價的勞動力資源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的一面,但農村手工業卻并非全靠廉價勞動力來與機器工業競爭。目前農村中手工業最發達的部門,往往是根本沒有機器生產的部門,或雖有機器生產,市場上卻認為手工生產的產品檔次更高。譬如機器繡花整齊美觀,電腦繡花圖案繁復多變,而在市場上,手工繡花的價格卻最高。
把現實和歷史聯系起來,可以更清楚的看到,農村手工業有著頑強的生命力,它可以以各種不同的形式存在,無論是家庭、作坊、還是手工工場;它可以保持手工業狀況,也可以發展成為機器工廠;可以是個體生產、集體生產,也可以是股份制企業或合資企業。如果我們不把農村手工業簡單地看作農業的附庸,而是把它看作工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工業本來就是從手工業發展而來的,廣義的工業也應該包括手工業在內),理解這種現象并不困難。農村手工業和其他生產組織形式一樣,自然環境和社會機制能夠影響其興衰,但只要它自身的活力沒有喪失,它的經濟機制還能夠容納生產力的發展,就不會輕易消亡。即使在外界環境極為不利的條件下,也只是一時停頓,一旦外界環境許可,隨時可以重新興盛,并得到新的發展。
[1]參看拙著《關于近代中國農村工業的幾個問題》,載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走向近代世界的中國》。
[2]嚴中平:《中國棉紡織史稿》笫267頁。
[3]嚴中平:《中國棉紡織史稿》笫224─225頁。
[4]河北文史資料笫19輯:《高陽織布業簡史》笫37─45頁。
[5]林百舉:《近代南通土布史》笫243─253頁。
[6]徐新吾:《江南土布史》笫473─474頁。
[7]彭澤益:《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笫2卷,377頁;笫3卷,154─155,180頁。
[8]吳知:《鄉村織布工業的一個研究》笫267頁。
[9]《政治經濟學報》笫4卷,2期,315頁。
[10]《中國農村》笫1卷笫3期。
[11]徐新吾:《江南土布史》笫301─302頁。
[12]徐新吾:《江南土布史》笫298─299頁。
[13]彭澤益:《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笫3卷,453─454頁。
[14]吳知:《鄉村織布工業的一個研究》笫6─7、16─17頁。
[15]吳知:《鄉村織布工業的一個研究》笫133、142頁。
[16]徐新吾:《江南土布史》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242─244頁。
[17]《工商半月刊》笫6卷,9期。
[18]河南農工銀行:《南陽之絲綢》笫4─5頁。
[19]彭澤益:《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笫三卷,笫154頁。
[20]重慶中國銀行:《四川省之夏布》1936年6月,笫111─120頁。
[14]徐新吾:《江南土布史》笫302─303頁。
[15]吳知:《鄉村織布工業的一個研究》笫19頁。
[16]徐新吾:《江南土布史》笫297─298頁。
[17]《紡織周刊》笫2卷,23期,1932年6月17日。
[18]《政治經濟學報》笫4卷,2期,313頁。“范文先生”版權所有
[19]徐新吾:《江南土布史》笫297頁。
[20]《北寧鐵路沿線經濟調查報告》,笫965─967、1330─1331、1387頁。
[21]徐新吾:《江南土布史》笫298頁。
[22]彭澤益:《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笫4卷,11頁。
[23]天津《益世報》1935年4月16日。
[24]交通部煙臺港務管理局:《近代山東沿海通商口岸貿易統計資料》表76─78。
[25]林百舉:《近代南通土布史》笫198、254頁。
[26]彭澤益:《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笫3卷,附錄。
[27]河北文史資料笫19輯:《高陽織布業簡史》笫10─11頁。
[28]彭澤益:《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笫4卷,30頁。
[29]彭澤益:《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笫4卷,126─127頁。
[30]河北文史資料笫19輯:《高陽織布業簡史》笫1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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