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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學生權益維護協會章程
在校大學生權益維護協會章程
xx學院
在校大學生權益維護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為xx學院在校大學生權益維護協會,簡稱大學生維權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在學院xx指導下,為維護學生權益和維護校內穩定而由在校學生自發組織而成的群眾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一切活動在四項基本原則下進行。
第四條本協會的宗旨是維護學院穩定,維持權益平衡。在學院和諧發展的高度上,維護在校大學生合理合法的權益,加強校方與同學的溝通,加強后勤服務部門與維權部門之間聯系與溝通,共同建設平安和諧的大學校園!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五條本協會的活動范圍是:
(一)研究有關青少年發展問題,向大學生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引導在校大學生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為權益受到侵害的學生提供援助;
(三)接待在校學生的侵權申訴,并組織對申訴進行調解;
(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生工作,為構建青少年維權工作體系出謀劃策,共同建設和諧校園。
第六條依據基本協會的業務范圍,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切實維護廣大同學的切身利益,有效維護校內穩定。想同學之所想,急同學之所急,對稱信息,加強溝通,增進了解;
(二)切實的將同學們反映到本協會的權益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并要求其解決整改或給予答復;
(三)本協會在保障學生權益的同時,注意關注和引導學生思想動態,積極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維護校內穩定;
(四)在維護學生權益的同時,要對學生加強紀律法律教育,讓學生學會自己保護自己。
第三章大學生維權協會會員
第七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凡是具有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承認大學生維權協會章程,愿意參加大學生維權協會中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認真工作的,可以申請加入大學生維權協會。
第八條本協會吸收會員必須堅持個別吸收、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九條學生申請加入大學生維權協會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手續:
(一)向協會辦公室提出加入申請,領取并正確填寫報名表;
(二)對報名學生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內容為是否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熱心學生社團工作,學習成績是否中等以上,大學期間是否受過學校的處分;
(三)參加學生權益維護委員會組織的統一考試和思想品德考核;
(四)考核成績合格者,批準加入協會。
各系學生會監察部部長、團總支副書記可以直接加入協會,不必經過考核,直接任命。
普通會員加入協會后,試用期為兩周,在試用期內,發現有任何違規違紀行為的,可以立即解除其職務;兩周內未發現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可以正式錄用;需要繼續考察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四周。一經錄用,任期為一學年。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協會會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是否對會員作出處分或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申辯,其他會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在校大學生權益維護協會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會長都無權剝奪會員的上述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協會的各種文件精神,遵守協會的各項工作紀律,并且做到工作紀律與學習相統一;
(二)貫徹、執行協會的各項方針、文件、決定,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參與協會每次活動,勤勤懇懇,艱苦奮斗,并在學生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三)服從協會各執行委員會和各部門的領導;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切實聯系廣大同學,及時反映他們的建議和要求,切實維護他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權益。為反映問題同學的情況對外嚴格保密。
第十二條會員要求退會的,必須向所在的直屬組織說明退會原由,并向執行委員會遞交書面退會申請。
協會執行委員會收到會員退會申請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如果批準申請的,應當由協會辦公室書面公告全校,退會人必須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內交出會員證,并協助接班會員完成交接任務。
第十三條對于模范履行會員義務,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應當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獎勵;獎勵分為:通報表揚,授予優秀會員
稱號。
第十四條對于不執行協會的領導,違反協會章程的隊員,應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經協會執行機構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對于被除名的會員,要在除名決定公布之日起三日內交出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不交納會費、不過協會的組織生活,或連續三個月不做協會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脫離協會。會員自行脫離協會,應由協會辦公室決定除名,并報執行委員會批準。然后由協會辦公室通報全校并申明該會員的會員證作廢。
第四章協會的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大學生維權協會的最高領導機構是大學生權益維護委員會,其常設執行機構為協會執行委員會。協會執行委員會每屆任期一年。
第十六條大學生權益維護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每學年召開一次,由協會全體會員參加。大學生權益維護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協會執行委員會、協會的學年工作報告和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二)對一學年中,協會各部門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
(三)討論并決定一些有關學生權益保護的重大問題;
(四)選舉產生本屆協會執行委員會;
(五)制定和修改章程;
(六)表彰或處分協會會員的提出與表決;
(七)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七條協會執行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體委員會議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全體委員會議;
(三)向全體委員會議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協會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罷免;
(六)領導和監督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協會的行政辦事機構有:會長、副會長、辦公室、組織人事科、宣傳教育科、對外聯絡部、控申接待處、網絡信訪處、政法咨詢顧問委員會。其職責如下:
會長: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按照《章程》行使職權。全面主持協會工作。主持召開會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重大事情。認真聽取會員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改進協會工作,為學生解決實際問題。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發布命令。
副會長:協助會長主持協會工作。在會長不在時,代替執行會長職權。
辦公室:傳達上級布置的任務;負責收集、管理、發布各種規章制度;草擬各類公文;全面負責協會的檔案管理工作;協助會長召開會長辦公會,并做好會議記錄;做好月度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協助會長、副會長做好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會員考核工作;管理協會經費的收入、使用支出情況,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組織人事科:負責對需要人才的招聘、考核,組織介紹加入協會的工作;制定相關組織人事制度,發布招聘廣告;負責對新發展會員的考核及試用期成績評定。
宣傳教育科:全面負責協會的對外宣傳工作,將協會的工作動態作好宣傳,幫助協會樹立良好形象;利用各種方式,對學生進行紀律、法律教育,讓學生掌握基本的維權知識。
對外聯絡部:負責將學生反映的意見進行整理,統一反映給學校的相關部門,要求整改或答復;與各系學生會、團總支及公寓團總支進行聯系,共同做好學生權益維護工作。
控申接待處:定期接待學生的上訪和投訴,對學生反映的問題進行登記,并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理和反饋。
網絡信訪處:負責本協會的網站建設,通過利用互聯網的方式,推進信訪工作信息化建設;收集學生通過網絡發送的投訴和反映,并收集整理,交相關部門處理,并及時將處理情況在網上公布。
政法咨詢顧問委員會:向協會工作人員提供政策法律咨詢。
第十九條協會的派出機構有:駐各系學生維權委員、駐各公寓樓學生投訴接待員。
駐各系學生維權委員的職責是負責將該系學生集中反映的問題向該系團總支、學生工作辦公室或黨總支書記進行反映或交涉,并將學生反映的問題的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學生;對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學生進行教育和引導。
駐各公寓樓學生投訴接待員的職責是接待住在本公寓樓學生的投訴和反映,將相關問題整理后提交協會相關部門處理,并負責將處理結果反饋給反映學生。
第五章行政辦事機構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產生、罷免
第二十條第一任會長、副會長由協會創辦人員擔任;經后各任會長由上任會長指定產生,副會長由大學生權益維護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選舉產生。各下屬部門的主要領導由會長、副會長推薦,經協會執行委員會同意后由會長任命。
第二十一條各下屬部門工作人員由各部門領導負責在學生中招募有能力的參加。但所招募人員必須先經過組織人事科的考察和考試,合格后由招募部門負責人介紹入會,經協會執行委員會批準后成為正式會員,才可正式成為工作人員。如果被考察人通過了組織部門考察,可以在入會手續辦理期間,提前進入部門工作,工作時間可以和試用期相抵扣。
第二十二條大學生權益維護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及協會執行委員會有權罷免副會長及其以下部門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
第二十三條協會干部是協會的工作的骨干。協會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大膽選拔年輕干部,保持隊干部隊伍的年輕化的優勢,努力實現協會干部隊伍的革命化、知識化和專業化。
第二十四條協會的各級領導干部要做會員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各項義務,努力做到:
(一)政治上要堅強。具有相應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水平,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
(二)學習上要刻苦。帶頭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和現代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三)工作上要勤奮。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責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創新,知難而進,積極主動地在學生中開展工作,努力做出實績。
(四)作風上要扎實。朝氣蓬勃,實事求是,發揚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不沾染官僚習氣,熱心為學生服務,做學生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高尚。顧全大局,公道正派,團結同學,助人為樂,誠實謙虛,清正廉潔,有自我批評精神,自覺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
第六章協會的經費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準的活動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學院有關部門劃撥的經費;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按照xx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除對優秀會員的獎勵外一般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本協會的經費由辦公室負責管理,支出必須由會長簽字同意,否則辦公室不得支付。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協會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xx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會員在最近一次繳納會員費后不足2個月內退會的返還會費的90,不足半年內退會的返還會費的50,超出半年的不予返還。會員因違反紀律被除名的,不予返還會費。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協會行政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大學生權益維護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表決通過,并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院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經xx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既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xx的監督下,按照xx處理。
第八章主要工作程序
第三十九條所收集的投訴、意見或建議范圍不限,可涉及學習、生活、健康、就業等與學生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各種事宜。
第四十條以接待上訪、電子信箱、定期發放權益反映表等信訪平臺接受和整理有關意見、建議和要求。對同學反映上來的一些切實合理的權益問題,我們將于三天內轉載于協會的網站上(有明確答復的發布明確答復,無明確答復的發布處理過程)。
第四十一條由本協會的對外聯絡部將所收集的相關投訴、意見、建議和要求向學院有關部門反映,尋求解決方法。如果在上訪反映意見之后兩周內沒有得到有效答復的,協會將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應,直至同學們所反應的問題得到合理答復,并將解決情況及時反映在協會的網站上,同時給予反映問題的同學以書面答復。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將不定期地就同學們反映的熱點問題組織師生面對面的交流會,請院校有關人員公開予以解答。
第四十三條對某些一時難以解決或需要逐步解決的問題,本協會將以責任到人、長期追蹤的方式,有指定會員建立備忘檔案跟蹤了解,以確保問題得以解決。
第四十四條各職能部門定期向協會會長、副會長匯報工作,接受檢查和監督。各部門協調一致,嚴格分工,相互配合,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對所有反映問題同學的情況施行嚴格保密的制度,協會所有會員都要確保反映問題同學身份不被泄露。
第四十六條協會以及各個部門應該定期召開內部會議,以交流經驗、增進了解,安排任務。
第四十七條本協會所有會員都必須遵守協會的章程,積極參與協會的各項活動。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對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由20名以上會員聯名提出或者由協會執行委員會提出有效,由協會行政機構負責修改,然后提交大學生權益維護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并表決,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贊成,才可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大學生權益維護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上通過后7日內,報xx。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x年x月x日x屆大學生權益維護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執行委員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xx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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