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de id="ya7qu"><span id="ya7qu"><label id="ya7qu"></label></span></code>

    <b id="ya7qu"><bdo id="ya7qu"></bdo></b>
    <wbr id="ya7qu"><optgroup id="ya7qu"><strike id="ya7qu"></strike></optgroup></wbr>
  2. <u id="ya7qu"><bdo id="ya7qu"></bdo></u>
    現在位置:范文先生網>求職文檔>畢業鑒定>淺議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法律理由

    淺議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法律理由

    時間:2022-08-18 20:29:01 畢業鑒定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淺議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法律理由

    淺議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法律理由摘 要: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類型的一種,在當前亦是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表現形式和特殊目的載體。我國國內金融分業監管及信托業專營的金融體制,券商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特殊目的載體的資產證券化在法律上存在一些理由。本文僅從基礎資產和基礎法律關系這兩個理由入手,逐次評析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涉及的一些法律理由。
      關鍵詞: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基礎法律關系
      1672-3309(2013)11-185-02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類型的一種,在當前亦是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表現形式和特殊目的載體。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在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交易中被設計成特殊目的載體,具體指證券公司面向境內機構投資者推廣并發售資產支持證券,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淺議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法律理由劃募集資金,并按照約定購買原始權益人能夠產生可預期穩定****流的特定資產(即基礎資產),并將該資產的收益分配給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2012年9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及其配套規則。基金公司開始設立子公司,發行類似信托的投資于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從而也開始被引入市場,并逐步為市場所認識和接受,成為基金公司發展的新引擎。[1]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在基金公司子公司目前主要作為類信托理財產品,其用于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目前還沒有實施細則和具體案例。本文將以隧道股份BOT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為例,剖析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特殊目的載體的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涉及的一些基本法律理由。
      一、隧道股份BOT項目資產證券化概況及法律結構
      2013年5月9日,上海大連路隧道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發行了隧道股份BOT 項目專項資產證券化產品。該專項計劃設置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01、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02 和次級資產支持證券三種資產支持證券。此專項計劃的原始權益人為上海大連路隧道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計劃管理人為上海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證擔保人為上海城建(集團)公司;回購方為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養護公司為上海上隧實業有限公司。
      專項計劃所募集的認購資金只能根據約定,用于向大連路隧道公司購買基礎資產,即《專營權合同》中約定的特定期間內的專營權收入扣除隧道大修基金以及隧道運營費用后的合同債權及其它權利。專項計劃資產由托管人托管,計劃管理人已經與托管人簽訂了《托管協議》。托管人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為專項計劃開立專用的銀行賬戶,專項計劃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專項計劃賬戶進行。計劃管理人和托管人保證專項計劃資產與其自有資金、其他客戶委托管理資金、不同計劃的委托管理資金相互獨立。
      根據專項計劃說明書,“隧道股份BOT 項目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采用了“委托”這種資產管理的法律形式,具體包括四個法律關系。一為委托****關系: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作為委托人,國泰君安作為受托人,受托人根據雙方的合同約定,對委托人交付的資金進行管理,資產的所有權歸屬委托人,管理的法律后果也由委托人享受和承擔。二為資產購買關系:國泰君安作為****人,代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作為買方向原始權益人購買基礎資產,購買的標的資產為一定時間內的專營權收入。買方支付的對價為計劃所募集的資金。三為擔保關系:由上海城建(集團)公司作為擔保人,國泰君安代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作為擔保權人,原始權益人作為被擔保人。四為回購關系: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作為回購方,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將合同規定的專營權收入款劃至大連路隧道公司收益賬戶中,原始權益人于收到專營權收入后第一個工作日,將扣除隧道大修費用和隧道運營費用后的金額劃轉入專項計劃賬戶。五為專項服務法律關系:評級機構、托管銀行、國泰君安作為服務提供者,對“計劃”進行信用評級、賬戶托管以及全面管理的服務,并由國泰君安代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從計劃財產中支付約定的傭金。
      二、法律理由評析
      由于我國國內金融分業監管及信托業專營的金融體制,券商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特殊目的載體的資產證券化在法律上存在一些理由。本文僅從基礎資產和基礎法律關系這兩個理由入手,逐次評析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涉及的一些法律理由。
      (一)基礎資產
      在資產證券化

    淺議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法律理由

    過程中,資產轉讓行為如果被認為不能完全與原始權益人相隔離,則會被定性為擔保融資行為。 如果某項財產轉讓給他人,不再屬于原始權益人的財產范圍,則該項轉讓可以稱為“真實出售(true sale)”。
      債權作為可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在各國都是比較普遍的做法。按照我國法律,債是指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在中國,能夠引起債發生的法律事實,包括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而根據資產證券化對于基礎資產的要求,基礎資產應“符合法律法規,權屬明確,可以產生獨立、可預測的****流的可特定化的財產權利或者財產”,對于可以作為基礎資產的債權而言,無論是監管部門還是投資者都希望此種債權為一種依契約產生的合同之債。在實務中,原始權益人也往往將其擁有的合同債權作為基礎資產轉讓給特殊目的載體。[2]
      合同債權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在法律上有以下幾個支持條件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法律理由論文資料由論文網http://www.808so.com提供,轉載請保留地址.:第一,債權的可轉讓性。依民法及合同法,除了按照合同的性質、當事人有約定或者法律有規定不得轉讓外,債權人可以將合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且只須通知債務人而無須以其前置同意為條件。第二,債權作為基礎資產轉讓在風險隔離的效果上可以達到最佳。只要原始權益人已將債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酬勞轉移給了特殊目的載體,相關債權類金融資產可以得以終止確認,那么即使原始權益人破產或者遭受到其他債務訴訟時,通常也不會對債權轉讓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特殊目的載體作為債權人的合法地位和行使權利的便利性產生不利的影響

    【淺議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法律理由】相關文章:

    淺議法律和道德的關系08-24

    國有資產管理專項檢查自查報告04-11

    國有資產管理專項檢查自查報告范文07-10

    淺議如何做好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工作04-28

    資產管理部工作計劃02-01

    資產管理公司工作計劃02-01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04-24

    專項法律意見書08-23

    資產管理員工作計劃02-11

    資產管理工作計劃02-01

    国产福利萌白酱精品tv一区_日韩亚洲中字无码一区二区三区_亚洲欧洲高清无码在线_全黄无码免费一级毛片
    1. <code id="ya7qu"><span id="ya7qu"><label id="ya7qu"></label></span></code>

      <b id="ya7qu"><bdo id="ya7qu"></bdo></b>
      <wbr id="ya7qu"><optgroup id="ya7qu"><strike id="ya7qu"></strike></optgroup></wbr>
    2. <u id="ya7qu"><bdo id="ya7qu"></bdo></u>
      色桃花亚洲天堂视频久久 | 亚洲欧美日韩在线观看你懂的 | 日韩一区二区三区中文 | 一级亚洲αv性爱视频 | 在线精品自偷自拍无 | 亚洲精品综合网在线影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