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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布新中小學生《守則》《規范》
■原《小學生守則》、《中學生守則》合并為《中小學生守則》 ■新增加了有關誠實守信、加強實踐、合作意識、創新意識、網絡文明、安全自護、心理健康等符合時代特征的內容 記者 趙小雅 教育部日前發布了新修訂的《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對原來沿用了二十多年的《小學生守則》、《中學生守則》及沿用了十幾年的《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作出了調減與補充,修訂后的《守則》與《規范》將于2004年9月1日起執行。為此,教育部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認真組織干部、教師及中小學生學習,采取切實措施認真實施。 據了解,原來的《小學生守則》、《中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分別是1981年、1991年、1994年發布的。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中小學生思想道德建設面臨著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原來的中小學生《守則》和《規范》已經不能適應新時代對中小學生的要求,為此,教育部組織專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原來的中小學生《守則》和《規范》進行了首次修訂。 修訂后,原來的《小學生守則》和《中學生守則》合并成為《中小學生守則》,共10條。合并后的《中小學生守則》仍然保留了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等內容;增加了熱愛科學、樂于探究、積極實踐、珍愛生命、注意安全、互助合作、關心他人、熱愛大自然、愛護生活環境等一些具有時代特征的內容;同時調整了部分內容,如將“遵守公共秩序”調整為“遵守社會公德”,將“遵守國家法律”改為“遵守法律法規”,將“誠實謙虛”改為“誠實守信”等。同時,為了突出《守則》的原則性,將一些具體的行為要求列到了《規范》中去。 修訂后的《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仍為20條,《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仍為40條,與《守則》相比,《規范》更加注重具體性和可操作性。除對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調整外,對照新修訂的《中小學生守則》,增加了一些符合時代特征的內容,如對中小學生在誠實守信、加強實踐、合作意識、創新意識、網絡文明、安全自護、遠離毒品、心理健康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中小學生守則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 2.遵守法律法規,增強法律意識。遵守校規校紀,遵守社會公德。 3.熱愛科學,努力學習,勤思好問,樂于探究,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有益的活動。 4.珍愛生命,注意安全,鍛煉身體,講究衛生。 5.自尊自愛,自信自強,生活習慣文明健康。 6.積極參加勞動,勤儉樸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師長,禮貌待人。 8.熱愛集體,團結同學,互相幫助,關心他人。 9.誠實守信,言行一致,知錯就改,有責任心。 10.熱愛大自然,愛護生活環境。 (《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見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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