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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特區不應查驗任何證件/楊濤
進入特區不應查驗任何證件
楊 濤
記者在5月18日從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副總隊長周國慶處獲悉,廣東省邊防部門擬在深圳、珠海特區入口處取消《邊境管理區通行證》(俗稱“邊防證”)查驗程序,群眾只需憑身份證即可進入特區。該措施目前已報中央有關部門審批。(《南方日報》5月19日)
深圳、珠海等特區在剛設立的一段時間,實行與內地不同的經濟制度,在當時計劃經濟的背景下,吸引了大量的資本和人員的進入,形成了一種“低地效應”,從而使這些特區人員爆滿,城市設施的建設難以負荷,同時違法犯罪也不斷增多。在這種背景下,特區實行“邊防證”制度,相應地在控制人口的流入特別是對于防范違法犯罪的發生,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具有相對合理性。
然而,時代的變遷,改革的步伐進一步加快,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許多經濟制度不僅在特區實行,在全國范圍也普遍實行,特區不“特”了,因此全國人員的流動也不再一味往特區,而是更加理性地流動,特區人口壓力有了極大緩解。同時,特區的城市建設的各種軟硬件趨于完善,城市能容納更多的人口,治安防范也有了極大提高。更重要的,市場經濟要求全國統一市場建立,人口能自由流動,不能人為地對不同的人員進行歧視性限制。在這種背景下,“邊防證”制度已經失去了其原有的積極意義。事實上,在實踐中我們也看到,任何公民只需要憑身份證,就可以辦理邊防證,邊防證的辦理已經沒有什么特別控制措施,也起不到任何控制人員進入特區的作用。反而,我們看到,邊防證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為一些政府部門的牟利的工具,公民要辦理邊防證,只需到當地公安機關交錢就可以辦理,這一制度的存在給政府為自身牟利提供了正當化理由。
因此,廣東省邊防部門擬在深圳、珠海特區入口處取消《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查驗程序,群眾只需憑身份證即可進入特區的舉措,可以說是順應了形勢的發展,也是順應了民意。事實上,現在存在的“邊防證”制度本質上是對公民自由一種侵犯,公民在自己的國土上行走,這是一種憲法保護的最基本的人身自由,除非是特殊的區域,任何國家機關和個人也沒有權力限制這種自由。而將整個城市當作特殊區域完全隔離起來,要求特殊的證件進入,而這種隔離又沒有現實必要性和合理性了,這就是對公民人身自由的侵犯,必須盡快廢除。
不過,廣東省邊防部門在擬取消“邊防證”查驗程序的同時,卻保留了還需憑身份證進入特區的查驗程序這一尾巴。然而,這種查驗身份證的要求既不能起到任何作用,也與現行的《居民身份證法》相違背。《居民身份證法》對需要查驗身份證的情形作了明確的規定,即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可以在遇到下列情形時查驗居民身份證: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而進入特區要求憑身份證,起不到控制人口的作用,任何人有身份證就能進入。如果說,查驗身份證能起到查緝犯罪嫌疑人的作用,那這種理由對于任何城市都適用,那是不是進入每個城市都要先查驗身份證?何況,能不能因為能查緝到極少數犯罪嫌疑人而侵犯大多數人的自由,能不能戴上“有色眼鏡”將所有進入特區的人都認為是犯罪嫌疑人呢?所以,這一尾巴也必須割掉。
在一個自由的國度,是公權力對公民的權利有節制地限制的國度,當我行走在自己的國土上時,我不希望經常有人無緣無故要查驗我的證件,自由是我這個實在的人所擁有,而不屬于我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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