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消防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消防管理制度1
1、組織管理:
(1)泰安中行項目部建立義務消防隊,正副隊長由項目負責人和工程部經理擔任,委員由各有關部門經理組成,各部門和獨立班組都應有義務消防隊員。各重要部門相應成立義務消防小組;
(2)義務消防隊受泰安中行項目部防火安全委員會領導,由保衛部負責日常管理和培訓,并定出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訓練計劃。
2、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認真遵守和執行消防法令和規章制度;
(2)經常參加消防訓練,熟悉本部位環境和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經常檢查補充消防器材,保證其處于使用狀態;
(3)各部門要制訂重點部位的“滅火方案”和“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并報消防中心呈上級主管部門審核落實;
(4)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分析研究部門安全防火方面的情況;
(5)經常向所屬部門和泰安中行項目部義務消防隊員反映和報告有關消防方面的情況;
(6)一旦發生火情,積極撲救,協助公安、消防部門保護現場,查明原因;
(7)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為,并及時逐級報告。
3、紀律和要求:
(1)消防隊員要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要積極參加消防技能訓練和消防知識學習;
(2)消防隊員在遇到火災時,要挺身而出,奮力撲救,保護賓客和員工的安全;
4、消防隊員和各部門義務消防小組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便調動,確需變換者,應及時調整補充,并報保衛部備查。
法律法規
我國已經頒布施行消防法律、規章20余部,國家消防規范、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200余部,地方性消防法規6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消防法》為基本法律,以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以及地方性消防法規相配套的消防法規體系。
1、消防法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同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分為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五十四條。為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求,《消防法》正在修訂之中。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xx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并公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2、地方性消防法規。除國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消防法》的'原則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多數頒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規。
3、部門規章。公安部先后頒布了與《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
4、消防技術標準。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接受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局(即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組織領導,下設九個分委員會,負責制修訂和審查各類消防技術標準草案。消防技術標準經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定后,報送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局或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批準,作為國家標準(GB)或行業標準(GA)公布施行。現已頒布施行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達250多項。
注:九個分委員會為:①術語、符號、標記和分類;②固定滅火系統;③滅火劑;④消防車、泵;⑤消防器具、配件;⑥火災報警系統和電氣防火、消防通訊;⑦防火材料;⑧建筑構件耐火性能;⑨消防管理。
工程建設類消防技術標準主要由公安部消防局組織制定,經建設部批準后,作為國家標準(GB),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建設部聯合發布施行。其中重要的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等。另外,還有由公安部消防局與有關方面共同制訂的如《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等許多專項設計規范。
消防管理制度2
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一、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門窗,切斷宿舍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或總電源。
二、生活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運營部負責人,負責生活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發生。
四、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五、保證宿舍內用電安全,嚴禁宿舍員工私接電源、私拉電線插座,禁止使用熱得快、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以免引起電線過載,造成短路失火。
六、禁止私自開啟配電箱,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等。
七、禁止私自挪用、開啟、玩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在火警時刻正常使用。
八、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下穿過或與可燃物接觸。
九、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空調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十、23:00以后需自覺熄燈,嚴禁在宿舍進行任何形式的聚眾賭博活動,色情活動及吸毒等的違法行為,違者將上報公安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十一、保管好自己財物,不在寢室存檔大量現金,手機、電腦等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財物失竊。
十二、生活區范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十三、火警:119匪警電話:110急救電話:120
消防管理制度3
酒店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及時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酒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通過廣播、閉路電視、板報、張貼圖畫、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應當持證上崗。
六、單位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三項報告備案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報告備案。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依法確定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等,自確定或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確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接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培訓,落實各項消防責任,全面提高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備案。
(1)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不具備維護保養和檢測能力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保障消防設施完整好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將維護保養合同、維保記錄、設備運行記錄每月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
(2)提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檢測的技術服務機構,必須具有相應等級的資質,并自簽訂維護保養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
3、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報告備案。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每月組織一次自我評估,評估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要及時整改。
(2)評估情況應自評估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消防管理制度4
1、保持營業、辦公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綜合辦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組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1、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司。
消防管理制度5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狀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狀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狀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狀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狀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狀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狀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狀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資料。
消防管理制度6
1 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了貫徹落實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訂本規定。
本規范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
2 引用標準
本規定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規。
3 消防組織機構
3.1 公司設立“安全防火委員會”,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安全環保部是安全防火委員會的常設辦公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4 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也是本單位的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負總責。
4.1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4.1.1 組織貫徹落實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4.1.2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4.1.3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組織籌建消防設施、購置消防器材。
4.1.4 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4.1.5 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4.1.6 組織制訂符合企業實際的、可行的滅火和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疏散預案。
4.1.7 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2 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4.2.1 組織實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4.2.3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通。
4.2.4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消防意識和技能。
4.2.5 擬定年度消防資金投入方案。
4.3 崗位的防火責任
4.3.1 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4.3.2 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物品的管理,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4.3.3 發生故障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當班調度系統。
4.3.4 對存放在 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維護。
4.3.5 發生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及時報警。
4.4 實行租賃、承包、委托經營、產權轉賣的單位或資產,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安全防火責任人。責任人應當在資產使用、經營管理范圍內履行安全防火責
4.5 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屬地單位行使監督檢查權。
5 防火安全檢查
5.1 廠防火委員會的常設辦公機構要經常組織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5.2 車間、班組要結合綜合安全檢查,把消防檢查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及時發現火險隱患,必要時要報告公司安全環保部。
5.3 工段、班組要將防火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一時不能處理的,要做好交接和防范。
5.4 安全環保部建立防火檢查臺帳。
5.5 防火檢查的內容
5.5.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5.5.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5.5.3 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情況。
6 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6.1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6.1.1 庫內物資要分類、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積不大于100m2、垛與垛之間不少于1m、垛與墻之間不少于0.5m、垛與梁柱之間的間距不少于0.3m,主要道路的.寬度不少于2m,甲、乙類危險品專庫貯存,并標明物品的名稱。甲、乙類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6.1.2 甲、乙類物品庫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塔建隔
6.1.3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6.1.4 照明燈垂直下方間距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6.1.5 每個倉庫應在房外或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應斷電。
6.1.6 庫區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禁火標識。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品庫。
6.1.7 庫內應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并確保完好備用。
6.2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6.2.1 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6.2.2 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使用領取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6.2.3 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6.2.4 生產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6.2.5 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2.6 對怕潮(如乙炔瓶)、怕曬(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6.2.7 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啟封。
6.2.8 運輸危險品,必須由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有懂其性質、具備押運資質的專人押運。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同車運輸。
6.2.9 劇毒物品專庫專柜存放,采用雙人雙鎖制管理,一起領用,一起退回,做好庫存和領用記錄。
6.3 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6.3.1 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6.3.2 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6.3.3 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部位,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6.3.4 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6.3.5 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垛上方空間。
6.3.6 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并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器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6.3.7 電工對本單位的電器設備和線路要經常維護,有關規定做好絕緣搖測,及時處理隱患。
6.3.8 危險品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6.3.電器著火,首先要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7消防教育規范
7.1 新員工入廠教育
7.1.1 新員工入廠要進行四級消防安全教育,重點學習企業的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7
一、廚房必須保持清潔。
1.染有油污的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清除。
2.爐灶、煙罩油垢日常清理,每周徹底清除,以免引起火災。
二、廚師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處理其他事情或與人聊天。
三、油鍋起火時,廚師應立即用鍋蓋、滅火毯蓋住油鍋,使之缺氧而熄火,鍋蓋不嚴密時,使用酵粉或食鹽使火熄滅,并關閉爐火。
四、嚴禁廚房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吸煙。
五、廚房須裝相應的`排氣扇。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氣罐鋼瓶、火柴等,不可放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七、動力機器設備應注意檢修(每周不少于一次專業檢修)。
八、用電烹煮食物時,必須防止水燒干起火。
九、插座損壞或電線外部絕緣體破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發現電線起火時,應迅速切斷電源。
十、煤氣爐、煤氣管線及燃料管線勿靠近電氣線路或電源插座,爐具及鋼瓶經檢驗不合格者,不可采用。
十一、煤氣鋼瓶不可橫放,管線及開關不可有漏氣現象,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點火及熄火,應使用小量煤氣點火,熄火后應關閉閥門。
十二、煤氣火災滅火方法。
用泡沫滅火器滅火。
斷絕煤氣之源。
降低周圍溫度。
斷絕空氣供給。
十三、每日工作結束后,必須清理廚房,并檢查電源及煤氣等開關是否關閉
十四、發生火災時,現場管理人員應立即組織人員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進行撲救并在第一時間上報總經理/>,如火災嚴重自救無法控制時應由部門負責人申請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人員未到前,要繼續進行搶救工作。
十五、廚房管理人員平時要注意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宣傳,培訓救災常識,訓練正確地使用消防器材。
十六、經常檢查滅火器及消防栓,要經常進行安全門及安全樓梯的檢查。
消防管理制度8
遵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對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實行防火責任制的要求,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各部門(室)成立防火安全小組,班組設立防火安全員,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任務明確,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1.總經理、副總經理防火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把安全防火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頭等重要大事;
(2)組織好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3)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并組織實施;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切實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5)組織義務消防隊,加強管理教育和培訓,保證他們有充足的訓練時間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6)對飯店發生的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職工進行撲救,并領導、監督、查明發生的原因,查清事故責任者。
2.防火安全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總經理、副總經理的指示,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執行消防法規,制定有關防火安全制度和工作計劃,做好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2)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防火安全委員會會議,研究布置消防工作,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3)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
(4)強化消防隊的管理,做好義務消防隊的培訓工作;
(5)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并認真檢查落實;
(6)對發生的`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撲救,提出處理意見,制定改進措施,提請酒店領導批準;
(7)對防火工作進行評估,并依照有關規定實施獎懲
3.各部門(室)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經理是該部門防火工作的負責人;
(2)執行上級消防機關及防火安全委員會有關防火的指示規定,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3)組織實施對本部門職工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4)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5)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本部門范圍的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6)組織建立本部門(室)的義務消防隊,加強管理教育培訓,給予必要的學習和訓練時間;
(7)對本部門范圍內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義務消防人員和職工進行撲救,并協助上級領導查明火災火險事故的原因,對造成事故的個人或集體,提出處理意見,報防火安全委員會。
4.各班(組)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及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把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落實防火制度列入班組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2)熟悉所管范圍內消防器材設備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了解水源、電源和通道的情況;
(3)認真學習消防知識,經常對本班組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建立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人;
(4)經常督導檢查本班組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火險隱患;
(5)對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全班組人員進行撲救,同時負責保護好現場并報告保安部;
(6)經常保持所管范圍內消防器材、設備的完好和清潔。
5.防火安全委員會辦事機構(保安部)職責
(1)制定全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和疏散、搶救方案;
(2)負責對全店職工進行消防宣傳和消防知識教育,對義務消防隊進行督導和培訓;
(3)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進行全店防火安全檢查,督促解決、消除火險隱患和發現的問題,監督檢查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實;
(4)負責組織交流消防工作經驗,不斷促進消防工作的開展;
(5)發生火情時,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6)調查發生火災、火險事故的原因,并對火災、火險事故的肇事者和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二)義務消防隊工作制度
1.組織管理
(1)建立義務消防隊,正副隊長由分管領導和保安部經理擔任,委員由各有關部門經理組成,各部門和獨立班組都應有義務消防隊員,各重要部門相應成立義務消防小組;
(2)義務消防隊受園區防火安全委員會領導,由保安部負責日常管理和培訓,并定出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訓練計劃。
2.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認真遵守和執行消防法令和規章制度;
(2)理解并準確把握消防服務與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關系;
(3)經常參加消防訓練,熟悉本崗位環境并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經常檢查本崗的消防器材,保證其處于使用狀態;
(4)各部門要制定《重點部位滅火方案》和《緊急狀態下疏散方案》,并報保安部審核落實;
(5)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6)經常向所屬部門報告有關消防方面的情況;
(7)一旦發生火情,積極撲救,協助公安、消防部門保護現場,查明原因;
(8)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為,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3.紀律和要求
(1)消防隊員要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要按期參加消防技能訓練和消防知識學習;
(2)消防隊員在遇到火災時,要挺身而出,奮力撲救,保護和賓客的安全;
(3)消防隊員和各部門義務消防小組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便調動,確需變換者,應及時調整補充,并報保安部備案。
4.消防檢查制度
(1)每天對各部門進行例行檢查;
(2)保安部巡邏人員對大樓消防器材及設施進行檢查;
(3)消防控制中心24小時值班,對消防主機進行監控;
(4)各部門各班組實行班前班后檢查;
(5)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對該部門所屬責任區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6)每周消防主管帶領消防保安員對消防中心主機、聯動臺和報警系統等進行檢查;
(7)消防主管每周會同工程技術人員對重點要害部位進行檢查,并記錄檢查情況;
(8)每月會同工程技術人員對酒店消防水泵、噴淋系統和水流指示器的性能進行測試,做噴淋系統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性能測試,室內外消防栓的測試,保證其正常使用;
(9)重大接待活動、重要節日前保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對酒店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
(10)每半年由保安部會同工程部對的煙感、溫感、警鈴、疏散照明進行一次測試、清洗和保養;
(11)每周消防主管帶領消防員對消防中心主機、聯動臺、報警器等設備進行維修保養、性能測試;
消防管理制度9
物業安全管理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操作規范
1、報警與確認
(1)火警信息。火警信息可以是
①消防控制中心接收的火警信號(包括燈光、音響、消防主機顯示屏顯示)
②住戶的報警。
(2)火警信息的確認。根據火警信息來源不同,火警信息確信可以是
①機電維修部當值電工(或附近保安員)趕赴預警現場確認是否由于自動報警裝置系統誤動發出的信息或有人違章(如燒紙、施工、向探頭噴煙)引起的報警,若屬于非誤報,則應查明預報原因,追蹤煙霧來源,確認中應隨時保持與消防控制中心的聯系,并報告確認情況;
②發現火警的保安員應立即趕赴火警現場,判是否屬于火警,若是人為違章節造成的火警現象應予制止;若是火警,則按火警,火災處理方法進行處置。
③住戶報警。公司任何人員或部門接到報警時,應立即用最有效的手段報告消防管理中心,并按火警、火災處理方法進行處置。
2、火警、火災的處理原則
(1)火警、火災的處理原則
①確認的火警應在第一時間內向消防管理中心和'119'臺報警的原則;
②立即開展撲滅火警、火災的原則;
③積極疏散所影響的住戶,搶救被困人員的原則;
④將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撤離火源及毗鄰場所的`原則;
⑤盡力搶救公司財產和住戶生命財產安全的原則。
(2)火警、火災的處理方法
①公司任何員工發現火警,就立即就近取用滅火器材迅速火警;
②若火警有發展趨勢,應一邊呼叫鄰近人員參與控制火勢,一邊呼叫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組長)和相關人員前往撲救。
③取用滅火器材時應在正確選用滅火器(根據物質的燃燒特性)以免用錯滅火器使回火復燃;
④若是機房、電氣發生火災,應先切斷一切電源,選用'1211'、干粉和co2等滅火器直接噴射火源處,如有油的電器設備(如變壓器、油開關)著火時,也可用干燥的黃沙蓋住火焰,使火熄滅,裝有自動滅火裝置的場所,直接開啟自動滅火裝置施放藥劑滅火。
3、火災撲救及現場控制
(1)消防管理中心根據預先制定的滅火預案立即組織滅火現場進行控制,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應親臨指揮,具體要求如下
①向'119'臺報警,并派隊員到必經路口引導;
②通知保安部緊急組織吩咐安員趕赴火災現場旱行外圍警戒和交通管制;
③通知保安部立即組織保安員趕赴火場進行疏散,救護被困人員,搶救財物,協助滅火;
④通知機電維修部電工斷開相關電源,開啟自動滅火系統、排煙系統防水泵,保證消防供水;
⑤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在主管指揮下帶領消防員鋪設水帶,施放滅火,控制火勢。
(2)火災現場及影響區人員的疏散
①公共娛樂所超高層樓座的消防控制中心應通過消防應急廣播裝置進行廣播,通報火災情況,引導群眾疏散;
②保安部保安員應逐戶(樓層)通知受火災影響的住戶/顧客,引導住戶疏散;或做好撤離準備;
③公共娛樂場所值班電工在切斷電后慶開通應急照明電源,火災現場部門員工打開所有安全通道,引導住戶/顧客有序地撤離。
(3)撲救
①公共娛樂場所和超高層樓座的消防控制中心應立即進行操作,同時遵守《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將火災單元的電梯迫降到底層,以供消防隊員撲救用;
②撲救工作有組織地進行,在公安消防隊未到達之前,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或履行其職責的人員應負責火災現場的指揮,調動一切人員利用所有消防設備和裝備器材開展撲救工作;
③公安消防隊到達以后,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迅速向公安消防隊指揮員報告火情,移交指揮權,組織公司所有參戰人員配合撲滅火災。
(4)交通管制和現場治安的維護
①保安部主管親臨火災現場組織并指揮所屬保安員對火災現場進行交通管制和現場控制;
②撤出或移走妨礙消防或救護車輛通行的障礙;
③阻攔與撲救無關的人員進入火災現場或影響區,防止火場中物品被盜竊;
④看管被搶救的公私財物,在火災撲滅前嚴禁任何從轉移;
⑤保護現場使用的消防器材裝備正常使用。
(5)疏散及轉移物資
①保安部主管帶領所屬保安員協助安頓、疏散住戶,協助運送火場中被困或受傷人員;
②保安員慶積極主動進入火災現場,撤出易燃、易燃物品,搶救公私財物;
4、火災撲滅后的處置
(1)消防管理中心主管以及相關人員應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分析,評估火災造成的損失,填寫(火警、火災事故報告表),組織對滅火預案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的討論,必要時進行修改。
(2)保安部主管應組織保安員對搶救出的物品進行確認鄰取及轉移到倉庫保存。
(3)公司領導對受災住戶進行安慰及解決實際問題。
(4)主管經理應召集與實施滅火撲救的部門負責人,總結滅火工作的經驗及教訓。
(5)機電維修部應對消防設備設施進行一次檢查和清點,對已損壞的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提出補充申請。
消防管理制度10
1、總則
1.1目的
為確保防治和處理洗浴管理中心可能發生的火災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危害程度。
1.2適用范圍
本應急救援預案適用于洗浴管理中心所有崗位、班組。 1.3編制依據
根據《九小場所管理規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依照山東省煤炭工業局頒發的“魯煤安調(20xx)xx7號”《山東省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細則(試行)》進行編制。
2、組織體系及職責
組 長:xx主任
副組長:xx副主任
成 員:管服人員及各班班組長
火災防治和處理事故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和各項措施的落實,搶險救災隊員由各班組班、組長組成。 滅火行動組:機電維修班成員
通訊聯絡組:單位當班值班人員、各班當班班組長 疏散引導組:中心直屬人員
安全防護救護組:材料員、會計、電工班全員 組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負責對人員的搶救,對外求助的聯系。
副組長:負責組織人員進行物資財產的搶救,現場火情的控制。
小組成員:協助組長、副組長搶救物資財產,現場火情的控制及其處理,搶救、疏散人員,對外求助聯系。 各班班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責,當班班組長負責當班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班組長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并具備一定的指揮能力,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快速的疏散人群。
3、預防與預警
3.1 重大危險源管理
3.1.1各重要崗位堅持24小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消防設備(滅火器、消防沙等)配備齊全,并有專人管理,定期檢驗,保持完好有效。 3.1.2班組長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識,發現火情能夠及時有效的采取應急措施,組織當班職工撲救初起火災,并能組織服務對象撤離火災現場
3.1.3班前認真排查各類消防安全隱患,將各類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3.1.4各崗點工作人員嚴禁抽煙,發現服務對象抽煙現象,及時進行勸阻,并告知指定抽煙室。 3.2 信息報告
3.2.1火災事故發生后,所在崗位班組長應立即向單位值班領導匯報起火地點、火勢及其起火原因。
3.2.2單位值班人員接到崗點匯報電話后,應及時向單位主管領導、消防分管領導匯報,由單位領導統籌安排,統一部署,趕赴火災現場。
3.2.3值班人員在接到崗點火情匯報后,要及時向礦調度室、保衛科消防辦公室匯報,同時電話聯系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搶險救災。
3.2.4火災發生后,要確保通訊的暢通,值班電話不得撥打與火災救援無關的電話,電話盡量保持待機狀態,保障信息獲取及時、準確,為統一調度提供保障。
3.2.5火災事故發生后,現場工作人員立即組織搶救,同時按以下程序匯報:洗浴管理中心值班室、主任、礦調度室,由調度室按事故匯報程序報告礦領導及有關單位。 4、應急響應
4.1應急程序
洗浴管理中心范圍內一旦出現火災事故,現場負責人第一時間向單位值班人員匯報,值班人員接到電話時迅速匯報單位在家領導,事故救援人員迅速趕往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同時單位值班人員將現場情況了解清楚后,及時向礦調度室及相關職能單位匯報。
發現火情后,當班值班人員應迅速尋找附近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4.2應急處置方案
4.2.1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4.2.1.1發生火災后,首先觀察火情,及時分析起火原因。如果是線路著火,首先拉閘斷電,然后迅速組織當班人員用滅火器滅火;如果不是線路著火及時組織當班人員使用滅火器、消防栓或就地取材進行滅火;發現油類著火,使用滅火器或阻燃物覆蓋式滅火。
4.2.1.2火情較大時,除組織人員及時滅火外,立即向單位匯報,單位值班人員及時與礦調度室(921415)和保衛科消防辦公室(922119)聯系,防止火災擴大,把損失將到最低限度。
4.2.1.3當澡堂發生火情時,值班班長要迅速組織當班職工,及時疏散洗浴、更衣人員,并快速引導、撤離到戶外。發現人員被困、燒傷應立即組織施救,同時,及時撥打電話向洗浴管理中心領導匯報情況,并利用現有的滅火設施,組織人員滅火。當其它崗點發現火情后,當班班組長一面組織人員利用現有滅火設施滅火,一面要及時組織人員迅速撤離。
4.2.1.4火災發生后首先撤離火災現場人員,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及時將貴重物品、設施進行撤離。 4.2.1.5滅火后,保護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現場調查。
4.2.1.6對造成火災的危險源及時進行改造治理,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4.2.2人員疏散措施
4.2.2.1男職工澡堂人員疏散由分管負責人和當班班長牽頭組織,首先打開安全消防門,然后進入職工浴室、更衣室引導就浴、更衣人員疏散、撤離。
4.2.2.2女職工澡堂人員疏散由分管負責人和當班班長牽頭組織,就浴人員疏散、撤離。
4.2.2.3外賓澡堂人員疏散由分管負責人和當班班長牽頭組織,對下井、就浴領導進行疏散、撤離。
4.2.2.4洗衣房人員疏散由分管負責人和當班班長牽頭組織,對換衣職工進行疏散、撤離。 4.2.2.5疏散線路:
男澡堂:浴室撤離——更衣室通過更衣室中部、西部兩個樓梯,通過安全出口——文化長廊——采掘樓出口。 外賓澡堂:浴室撤離——更衣室——樓梯間——大廳——外賓門口。
洗衣房:公管服存放室——洗衣房操作間——東側安全通道直接撤離至戶外,西側安全通道撤離至洗衣房走廊——采掘樓出口。
中心直屬撤離——走廊——東側走廊出口——機電維修班——維修院——戶外;西側走廊出口——向南至采掘樓——采掘樓出口。
以上崗位為人員匯流集中的崗位,人員撤離后,應第一時間向單位值班人員或單位領導匯報撤離情況。 4.2.3安全防護救護及公共財物搶救
所有崗位火災發生后,在確保自身安全和服務對象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對公共設施、財物進行搶救。 4.2.3.1男澡堂職工負責對職工健身房、休息室、更衣櫥等設施、物品,在有效時間內進行轉移、撤離。 4.2.3.2女澡堂職工負責對女職工更衣櫥及其它便于攜帶的物品進行轉移、撤離。
4.2.3.3外賓澡堂職工負責對外賓澡堂區域內的電視機、空調、更衣箱內物品及其他便于搬運攜帶的物品進行轉移、撤離。
4.2.3.4洗衣房負責對下井職工公管服進行轉移、撤離。 4.2.3.5中心直屬班成員負責對辦公室內的電腦、文件、其它電器等重要物品進行轉移、撤離。
4.2.3.6機電維修班成員,在轉移完畢自身崗位物品后,由單位統一調度指揮,協助其它需要幫助的崗位進行物品轉移。
4.2.3.7物品轉移撤離時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做到忙而不亂,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好互保、聯保工作,與崗位內其他成員互創有利條件,共同維護洗浴管理中心公共財產安全。
5、日常管理
5.1有效利用自主安全培訓時間,加強全員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確保每名職工都能正確掌握火災撲救常識、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應急疏散方法。
5.2定期對各類消防器材進行巡查,發現損壞、失效及時匯報礦保衛科進行更換,并登記造冊。
5.3有效開展“四防”檢查活動,排查各崗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及時治理。
5.4每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演習、積極參加礦組織的消防安全演習,提高職工應變能力、現場處置能力。 6、安全責任人
直接責任人:當班職工 安全檢查員:班長 安全督導員:管理人員
洗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嚴格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庫內嚴禁吸煙,不得動用明火,要保持通道暢通。
2、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分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單獨設庫存放,不得和其他庫房混用。
3、庫內物品碼垛要整齊,不得過高、過寬,物資須距電線、燈泡50厘米以上,燈泡不得超過60瓦。 4、易燃易爆物品庫,應安裝防爆燈,嚴禁庫內亂拉照明線。
5、保管員應經常檢查燈具和電線,發現破損、老化要及時請工程部更換。
6、離開庫房時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無問題,切斷電源后鎖好門方可離開。
7、各崗位要熟悉各種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擺放位置。發現火情立即撲救,及時報有關領導及保安部,并保護好現場,協助查清起火原因。
8、愛護消防器材,保持滅火器清潔,禁止隨意挪動、遮擋消防器材。
9、凡違反本規定者,按消防管理規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消防管理制度11
一、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要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二、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整、靈敏、有效。
三、要經常檢查變壓器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到來之前,要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進行一次檢測。
五、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造成短路現象。
消防管理制度12
一、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
二、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熟悉消防設施、器材情況,熟練掌握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三、公司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管理由值班室人員負責,其他各部門負責治安消防的'人員配合管理。
四、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消防設施、器材有無缺少、損壞等情況,并定期(每月一次)啟動各類消防設施運轉,檢查有無故障,發現問題(小故障)及時排除,重大故障應報安環部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五、消防值班管理人員如發現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被人為損壞,應立即上報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明肇事人,及時進行處理。
六、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每年參加一次消防業務訓練,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的技能。
七、如發生火災,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立即啟動消防設施,奮力滅火,并及時報警。
消防管理制度13
第一條:各分公司消防器材、設備由分公司統一管理,保證每個工地、倉庫等部位和生產重要環節必須設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條:消防器材由專兼職消防員/保衛人員負責檢查、保養、更換藥品,保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條:消防器材不能挪做他用,違者給予批評和處罰。
第四條:明火作業須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組,要通過專兼職消防員/保衛人員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條:工地項目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產管理計劃和施工組織設計內容。
第六條: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施工現場作業場所禁止吸煙,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和經濟處罰。
第七條:對于30米以上的'高層建筑物施工,要隨層做消防水流管道,用2寸立管,設加壓泵,各層留水泥接口,加壓泵須單獨設電源。
第八條:電氣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注意清理現場可燃物品,在高處焊割時除清理現場外,還須選派責任心強的人進行監護。
第九條:工地電動設備、機械必須有專人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不準在高壓線下搭臨建和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條:進入冬季施工對工地上的各種火源要加強管理,各種生產、生活用火設施動用和增減必須經項目經理和消防人員批準。不得在建筑物內隨意點火取暖。
第十一條:凡明火作業嚴格動火審批手續,工作前由項目部向公司保衛處提出使用明火申請,經檢查現場消防措施和技術交底落實后開據“明火使用證”。作業后嚴格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隱患。
第十二條:現場如需用電爐子,用前必須經當地電業部門批準,否則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三條:除公司、分公司專兼職消防人員/保衛人員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指導工作外,公司保衛處每季到現場檢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門/人員每月對倉庫現場進行消防工作檢查,班組在班前班后落實各項防火措施,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四條:公司每半年對兼職消防人員進行一次專業訓練,分公司專兼職消防人員對施工現場兼職消防人員、管庫員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并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崗中的消防知識教育。
第十五條:凡公安消防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必須馬上整改,對因故不能馬上整改的采取應急措施,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改者,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責任。
第十六條:把安全防火列入生產會議內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勢,通報防火工作情況,針對不同季節生產情況確定防火重點。
第十七條:周一為安全防火教育日,總結一周防火工作情況,組織職工學習防火知識。
第十八條:凡對防火工作有特殊貢獻的,經領導批準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
第十九條:凡在火警、火災事故中,報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實后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十條:對違反操作規程和失職而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依據情節、后果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處罰,不能評先。
第二十一條:對發生火警事故的單位直接領導,也同樣根據情節后果給予適當處罰,不能評先。
消防管理制度14
1、倉庫管理員應經過專門消防培訓,熟悉所管物資的物理和化學性質,熟悉物質的'安全防火知識及滅火方法等。
2、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并設有明顯的禁牌,庫房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3、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高壓水銀燈照明;嚴禁使用電熨斗。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
4、要根據不同貨物分類。分庫存放,不準將性能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同庫混存。
5、庫內貨物堆放應做到“五距”,即燈距。墻距。堆距。柱距。頂距。
6、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庫房內不允許住人和設辦公室。
7、倉庫管理員要經常檢查照明燈具。電線。開關等電器,發現電線老化,破損或絕緣不良等要及時維修處理。庫內不得隨意拉設臨時電線。
8、倉庫管理員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庫房,確認無問題后,切斷電源方可鎖門離開。
消防管理制度15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消防法規,加強防火安全管理,保證生產中防火安全。
2、建立消防組織,項目經理部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副經理為副組長、項目技術人員、保管員、施工班組長等成員,成立項目消防領導小組為項目消防安全建立組織保證。
3、項目部消防器材、設備由公司統一購置管理,保證每個工地、倉庫等部位和生產重要環節必須有足夠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設置:消防器材為滅火器、水桶、鐵銑、鉤子、斧子、砂子等要配備齊全,要根據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配置不同的類型滅火器。
4、在下面易發生火災的場地必須設置適宜的滅火器材:
(1)木工加工制作及木材堆放場地;
(2)易燃易爆庫房部位;
(3)電氣焊操作的地點;
(4)職工食堂及宿舍房;
(5)瀝青熬制地點。
5、施工現場要設置滅火水源,水壓、水源要滿足要求。
6、施工現場的道路在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消防車必須能順利通過。
7、工地負責消防人員必須熟悉消防知識,能熟練地使用消防器材工具。
8、一旦工地發生火災,工地要迅速向當地消防隊報警,并報告公司,并立即組織工地職工撲滅火災,防止火災蔓延。
9、工地上易發生火災的地方,要設置醒目的“嚴禁煙火”標牌。
10、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消防器材。
11、電工、焊工從事電器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動火前,要消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內調配油漆、稀料。
1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否則罰款。
14、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
15、木工棚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要及時清理廢料(刨花、鋸末、木屑),每天下班前必須清掃干凈,備置足夠的滅火器材。
16、食堂爐灶必須設計火門或隔檔,防止火噴出燃著可燃物,爐灶1米內不得存有易燃物品,以保證爐灶周圍的整潔和安全。
17、爐灰渣放到安全地點。嚴格檢查是否紅火灰渣,如有及時澆滅,嚴禁亂堆亂放。
18、宿舍內保持清潔衛生,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液體,易爆物品和大量的可燃物品。嚴禁使用電爐取暖水做飯,不準在床上躺著吸煙。
19、督促檢查與處罰:公司配合項目部要每月檢查一次各工地的消防情況,并作記錄存檔,發現火災隱患,要立即下發整改通知書,跟蹤驗證,對屢教不改,致使釀成火災,并造成損失的要酌情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20、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列》給予處罰。
21、明火作業須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組,使用前要通過專(兼)職消防員同意,方能使用。
22、工地項目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計劃。
23、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施工現場作業場所禁止吸煙,吸煙要到吸煙室。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經濟處罰。
24、對于30m以上高層建筑施工,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立管,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壓泵必須單敷設電源。
25、工地電動機設備必須設專人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災。
26、進入冬季施工,對工地上的各種火源要加強管理,各種生產生活用火的設施、動用和增減必須經項目經理部消防人員的批準,不得在建筑物內隨意點火取暖。
27、凡明火作業,要嚴格執行動火審批手續,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項目部消防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有關人員檢查現場和防火措施,作好技術交底后,方可發給“準用動火證”作業后要嚴格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陷患。
28、專兼職消防員定期對本片消防器材進行維修保養,保證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29、公司每半年對兼職消防員進行一次專業訓練,專兼職消防員對義務消防小組成員每季度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并經常向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中的消防知識教育。
30、凡公安消防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能整改的必須馬上保質保量近期整改,對一時因故不能馬上整改的,必須有應急措施,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關人員或有關領導責任。
31、把安全防火列入生產會議內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勢,通報防火工作情況,針對不同季節、生產情況確定防火重點。
32、周一為安全防火教育日,總結一周的防火工作情況,組織職工學習防火知識。
33、凡對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貢獻的,經領導批準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34、凡在火警、火災事故中報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實后給予一定獎勵。
35、對違反操作規程和失職而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依據情節后果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生產(工作)者。
36、對發生火警事故的單位,直接領導也同樣根據情節后果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工作者。
消防管理責任制
(一)項目經理責任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消防保衛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況,制定本項目各消防保衛管理辦法或提出要求,并監督實施。
3.根據工程特點確定消防工作的管理體制和人員,并明確各業務承包人的消防保衛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消防人員的工作。
4.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消防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施工中消防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5.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消防檢查,發現消防工作中的問題,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消防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6.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認真落實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7.對外包隊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并對其進行評定。
8.參加消防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方法予以消除。
9.參加,配合火災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二)工長責任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的消防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的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消防保衛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的執行情況實施經常檢查,隨時糾正現場及作業中違章、違規行為。
3.經常檢查所轄班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實施的消防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消防保衛安全要求,嚴格執行消防保衛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認真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學習消防規章制度,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對分管工程項目應用的符合審批手續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要組織作業工人進行消防安全技術培訓;若在施工中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生火災或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三)生產經理的職責
1.協助本單位項目經理管理防火工作,具體落實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布置和防火安全會議決定。防火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領導支持消防安全工作。組織發動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通知書應認真研究,落實整改,對無能力解決的隱患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報告,在未解決前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3.下達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同時,應具體地布置防火安全注意事項,狠抓檢查落實,發現違章及時糾正,并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理。
4.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職工認真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內部各項防火規定。對新職工、民工等在工作前要進行遵章守法教育,保證生產施工安全。
5.對發生地火災事故在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的同時,組織補救并查清原因,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教育職工吸取教訓,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主任工程師的職責
1.對分管范圍內的防火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負責落實防火安全會議提出或決定的關于本職工作范圍內防火安全工作的要求。
2.對分管范圍內的有關人員提出具體明確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并督促落實。
3.對分管范圍內自查或上級部門下發的火險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定期、定項、定標認真落實整改。
4.制定本部門全年或季度生產計劃、工作計劃的同時應制定分管工作范圍事項的防火安全計劃,審定本部門年度設備、技改項目的同時,應有防火安全的措施,并相應作出規定,在下達檢修施工任務的同時,應制定嚴密的防火安全措施。
5.認真執行國家建筑法規,對本部門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結構,必須按先審后建的工作原則,嚴格控制私搭亂建的違章建筑。
6.認真學習執行國家頒發的消防法規和制定的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定期組織檢查本部門電器安裝,供氣管系、受壓容器、控制儀器等在生產運行中的安全狀況,對本部門易燃易爆設備要不斷研究降低或消除危險性的技改措施,不斷完善防火自動裝置。
(五)消防干部的職責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協助防火負責人制定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實。
2.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并向防火負責人報告,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3.指導防火工作,落實防火組織,防火制度和滅火準備,對職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并向防火負責人報告,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4.組織參加本業務系統召集的會議,參加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工作,按時填報各種報表。
5.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議,填發《火險隱患通知書》,并報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6.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和訓練。
7.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報警和向上級報告,同時,要積極組織補救保護火災現場,配合事故的調查。
(六)義務消防隊職責
1.熱愛消防工作,模范遵守有關消防制度,并向職工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提高防火警惕。
2.努力學習防火和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
3.結合本職工作,班前、班后進行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的問題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應采取措施,并向領導報告,發現違反防火制度者有權制止。
4.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修,保持良好狀態。
5.發生火災事故,奮力撲救,并積極向消防保衛部門報警,協助領導和有關部門,保護現場,追查失火原因。
(七)班組長的職責
1.對本班、組的消防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防火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交安全情況。
2.熟悉本班、組的火險危險性,遵守崗位防火責任制,經常檢查、落實情況,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并將防火安全工作作為日常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之一。
3.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及時糾正違章、蠻干現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和有關防火工作的原始資料,使防火管理和火險隱患檢查整改在班組不留任何漏洞。
4.對新調入的.職工或變更工種的職工,在上新崗位工作之前,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最專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風險世界網]
5.熟悉本班組消防器材的分布位置,加強管理,明確分工,發現問題技術反映,保證初期火災的撲救。
6.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報警和向上級報告,組織本班組義務消防人員和職工撲救,保護火災現場,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查明責任者并提出改進意見。
(八)職工個人的責任
1.嚴格遵守各項防火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把防火安全貫穿于自己日常工作、生活之中。
2.施工現場、油庫附近、倉庫、木材料場、木工操作間等禁止吸煙,吸煙請到指定地點。
3.在班前班后清理操作現場易燃物,做到下班場地清,切斷電源,熄滅火種。
4.不準隨便挪用或損壞消防器材,協助專門消防管理人員保管好器材和設施。敢于同違反防火安全規定行為的人作斗爭,并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
5.發生火災事故時,積極參加撲救,并保護好現場,主動協助領導查清起火原因。
施工現場重點工種有哪些消防管理
(一)電、氣焊工的防火要求
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徒工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
2.嚴格執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部門檢查審批,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3.用火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要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人員檢查。
4.進行電、氣焊操作前,應有工長或班組長向操作人員、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人不許以任何借口縱容電、氣焊工進行違章操作。
5.電、氣焊作業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
6.電、氣焊操作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7.看火人員職責:
(1)清理現場周圍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清除的要用水澆濕或蓋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的濺落。
(2)看火人員不能兼顧其他工作,隨時注意用火點周圍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和報警。
(3)要根據用火點的情況備好適用的滅火器材。
(4)高空焊接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火盤和風擋,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5)操作結束后,要對焊割部位周圍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地操作完要反復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二)木工的防火要求
1.操作間建筑應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2.取暖和熬火爐應設置在安全地點,四面采取擋火措施,周圍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3.電氣設備安裝應符合要求、刨花、鋸木較多部位的電動機,應安裝防塵罩,并由電工經常檢查。
4.碎料、刨花、鋸末等易燃物每天清掃干凈,倒在指定地點,操作間只能存放當天的用料,成品、半成品及時運出。
5.配電盤、刀閘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廢料。
6.工作完畢后應拉閘斷電,并經常檢查確無火險后方可離開。
7.操作間內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
(三)油氈工的防火要求
1.熬瀝青灶應設在工程的下風方向,不得設在電線下,距離新建工程、庫房、臨時建筑等25m以外。
2.用火前必須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經消防人員批準后方能點火。
3.鍋內瀝青一般不應超過鍋容量的四分之三,不準向鍋內投入有水分的瀝青,嚴格控制溫度。
4.降雨、雪或刮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露天熬制瀝青。
5.瀝青鍋處要備有鐵質鍋蓋或鐵板,并配備相適應的消防器材或設備。
6.工作完畢時或下班時將蓋蓋好,檢查滅火后方能離去,不準封火。
7.油氈工施工區域內禁止一切火源,不準與電氣焊同時間、同部位上交叉作業。
8.施工區域內應配備消防器材。
(四)油漆工的防火要求
1.噴漆、涂漆的場所要有良好的通風,防止形成爆炸濃度引起火災或爆炸。
2.工作場所內禁止一切電源,應采用防爆的電器設備。
3.禁止與電、氣焊工同時間、同部位交叉工作。
4.施工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
5.油漆工不能穿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接觸涂料、稀釋劑的工具應采用防火型的。
6.維修工程中使用脫漆劑,量不宜過大。
7.調漆應在單獨的房間進行,車間里不得做漆料倉庫,應專庫專放。
8.調料間、粉刷車間應有良好通風,采用防爆電器設備,禁止一切火源,調料間內不應存放超過當日加工所有的原料。
(五)電工的防火要求
1.電工應經過專門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單獨操作。
2.施工現場暫設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與維修應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各種電氣設備或線路不應超過安全負荷,且要牢靠、絕緣良好和安裝合格的保險設備,嚴禁用鋼絲、鐵絲代替保險絲。
4.變(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變電室要有良好通風,配電室內禁止吸煙、生火及保存與配電室無關的物品。
5.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的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6.臨時電氣設備應安裝在干燥處,各種電氣設備應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設施。
7.每年雨季前要檢查避雷針,接點要牢固,電阻不應大于10Ω。
8.施工現場嚴禁私自使用電爐、電熱器具。
9.不可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無骨架的燈罩,燈泡距可燃物應保持一定距離。
10.電線穿過墻壁,葦席或其他物體時,應當在電線上套有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絕。
(六)司機的防火要求
1.行車與檢修車輛時不準吸煙。
2.檢修車輛時要切斷電源,不得用草簾當墊子。
3.車輛進庫存放時,車頭向外,露天存放時,必須存放整齊、按號就位、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堵塞通道。
4.每輛汽車都應設置滅火器材。
5.汽車進入加油站加油時,必須滅火,免除火花引起爆炸式著火。
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部位的消防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使用、運輸過程中必須認真執行1961年國務院第十二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2.各種易然、易爆化學物品倉庫不準使用易燃建筑,庫內要通風良好,不準安裝電源設施。
3.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專業人員負責,建立健全領退登記制度,使用時不得超過當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熱源。
4.凡因工作需要較多易燃、易爆物品時,應制定防火措施,由單位領導逐級向使用班組進行書面消防安全交底。
5.在辦公室、宿舍、食堂等不利于安全的場所;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應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7.使用各種可燃、易燃液體、氣體的罐要由專人負責,管道和截門需安全可靠;一旦發生跑、冒、滴、漏現象,應及時搶修。
(二)石油液化氣的防火要求
1.對使用石油液化氣的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懂得安全操作規程和排除故障的知識,并建立責任制度。
2.使用石油液化氣的廚房、鍋爐房要設貯氣室,罐與灶應保持一米以上的距離,嚴禁氣爐與其他明火同時使用。
3.氣罐在運輸使用中嚴禁暴曬,沖撞倒臥或用熱水浸泡澆燙。調壓氣要靈敏有效,檢查時不要明火試驗或照明。
4.施工現場一般不準使用石油液化氣從事生產,其他后勤單位使用時要經消防保衛人員檢查同意后方能使用。
(三)配、變電室的防火要求
1.除電工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變電室。
2.配、變電室要保持整潔,嚴禁在室內和開關柜箱內放易燃、易爆與其他物品。
3.定期對電壓器,開關柜進行維護清掃,保持清潔,防止因生產造成短路,對電器設備的線路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隨時監視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易燃液體擦洗。
6.電工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線路時必須按規程操作。
(四)物資倉庫的防火要求
1.各類物資倉庫的消防工作管理和要求應嚴格執行公安部1990年3月22日發布實施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2.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倉庫竣工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倉庫的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設備,有明顯的防火標志。
4.庫存物資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嚴禁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庫存分垛存放時,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m2,并嚴格按照“五距”儲存物資。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垛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0.3m,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垛的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
6.高壓線下不準堆放可燃材料。
7.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8.倉庫所有人員都應熟知《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熟悉所有貨物的性質、特點。在整理、存放、搬運、使用時,應注意防火安全。
9.重點倉庫(百萬元以上)要嚴格執行國務院(1981)160號文件精神,按照重點單位消防工作的標準每半年進行一次自驗。
(五)檔案室、資料室、保密室的防火要求
1.非本室人員,未經許可不得人內。
2.嚴禁在室內吸煙,不準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文件柜之間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在通道口存放物品。
4.室內所有電線、電閘、電燈與資料保持在30cm以上距離。
5.管理人員在下班前要進行檢查,消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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