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施工單位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
為深入推進基建項目和外委隊伍的監管,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平,保證外委施工單位在公司內的正常施工,響應集團公司20xx年1號文件對外為施工單位“五個關口”“五個統一”的號召,特建立本制度。
1、把好“準入關”,工程項目招標前,施工單位必須向安全部提供其詳盡的資質證明,待安全部依據相關法律、標準確認其符合其施工范圍內施工的相關資質后,方可有資格進入投標程序。
2、把好“責任關”,與中標單位簽定工程合同的同時,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必須與安全部簽署《外委施工單位安全協議》和《安全保證書》,并繳納安全保證金,協議中要明確安全的管理流程和責任流程;
3、把好“穩定關”,施工單位開工前必須持施工人員身份證進行登記備案、辦理相關手續,人員如有變化及時聯系進行備案更新,出入廠要接受保安檢查。
4、把好“監督關”,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4.1外來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及教育,否則不準施工。
4.2外來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所從事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做到遵章守制。
4.3進入作業場所的外來施工人員,一切施工作業一定要做到“確認”在指定的范圍內進行工作,不許擅自進入車間或危險場所,不得亂動有關設備、閥門、器具,以免發生危險。
4.4進入廠區內任何地點不準吸煙,在防火防爆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火,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并經有關部門批準。
4.5外來施工人員應按規定使用好勞動防護用品,如:入廠必須配戴安全帽,登高須佩安全帶等,其防護用品按合同規定由外來施工人員自理。
4.6外來施工人員自備的機電設備的安裝地點,由設備部等有關單位與所在單位共同確定,設備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確保安全裝置齊全可靠。未經批準,不許隨便設置或擅自變動施工地點,電源由設備部指定并負責接電,外包工單位不得私自亂接。
4.7本廠的機電設備、車輛及工器具嚴禁擅自動用。
4.8從事任何施工作業一定要事先與安全部有關人員和所在單位負責人聯系,一定要清楚施工地點、部位、沒有確認前不準施工,嚴禁盲目亂干。
4.9每次進入施工現場前,包括高空作業、地下設施作業及設備容器內部作業等,應與現場當班班長或負責人取得聯系并經同意,否則不許施工。且應當尊重工廠人員的意見,施工中發現異常情況威脅生產安全或發生事故的應及時與現場生產人員聯系,以便及時處理。
4.10施工作業必須保持道路暢通。施工中的垃圾雜物、易燃物等應隨時清除到指定的地點,嚴禁野蠻施工,就地亂扔亂拋施工垃圾。
4.11外來施工人員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違章作業的行為,人人有權制止,并根據其情節由有關單位按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扣除相關的違約金,直至停止其工作或取消合同。
4.12定期、不定期的接受公司或上級公司安監部門以及其他監管機構組織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對于所查處的問題要引起重視立即整改落實。
對重大安全問題或反復出現未能及時整改的隱患,要接受檢查單位對其進行的違約處理,性質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4.13外來施工單位負責人是其所在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人,要遵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施工中要帶頭遵章守紀,遵守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解決安全問題后再施工。
不得只顧掙錢不顧安全。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與安全素質。
5、把好“驗收關”,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制度,確保項目的安全和質量。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外來施工單位(包括:建筑單位、反腐單位、安裝單位、包裝單位以及各種形式的工程單位等)的安全管理,杜絕外來施工單位因安全管理不嚴而引發的各類事故,保證公司財產不受損失和員工的人身安全不受傷害,依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匯編》“承包商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規定。
2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規范》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雇傭的外來施工或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單位。
第一章職責
第一條公司各分管職能部門(保衛部、安監部、生產技術部、機修車間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公司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對承包商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外來施工單位應對承包的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負全面責任。施工單位的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面領導責任,應全面落實全員安全施工責任制。
第三條公司安監部負責依據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來制訂和完善《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規定》,并負責巡檢公司范圍內外來施工單位的作業安全情況。
第四條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要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規范》的要求,單位伍要有資質,人員要有相關作業的資格證;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入廠證及管理工作,施工單位應按公司規定提供出作業人員的資格證和照片,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為持證人員制定上崗證。
第五條施工所在車間應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監理,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對于發現的問題,應要求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按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規定》對其進行考核,對于問題嚴重者,應書面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向公司生產調度中心和安監部報告。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協同安監部,按照公司要求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前安全培訓管理,并由各職能部門負責建立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檔案、對外來施工方的資格審查、簽訂《外協安全合同》和對施工過程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與協調工作。
第二章管理規定
(一)公司職能部門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條公司進行招標時,嚴把資格審查關,嚴禁無資質的施工單位參加投標。資格審查的內容依據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控制程序的要求。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以及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盡職盡責,奉公守法。
第九條根據分管和職責范圍,按照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嚴格把關,確保工程質量,杜絕工程質量事故。
第十條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安全作業的監督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各種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強化安全監察工作,落實責任、保障安全。
第十一條不得對施工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工期。
第十二條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伍的施工器具、安全器材,因不足或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繼續施工的,安監部人員有權停止其施工,并根據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停工所帶來的損失由施工單位和公司安排施工的管理部門負責。
第十四條進入施工場地,必須按照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五條不得隨意帶領與工程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場地。
(二)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各種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強化安全監察工作,落實責任、保障安全。根據施工生產進度,施工單位應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簽證、督促實施。實行安全措施自檢、互檢、驗收合格制,未經驗收的安全措施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七條外來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公司《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外來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必須遵守:
1、外來施工單位伍進入工作現場,必須按規定進行危險作業申請,經車間或部門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作業票證進行施工;屬于非危險作業的施工,由車間或部門進行安全告知后方可作業。嚴禁未經許可擅自施工。
2、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要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作業部位按照要求設置安全平臺、護欄,條件不具備時,必須系安全帶,掛設安全網。安全帶、安全網、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帶和安全網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腳手架搭設好后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3、加強對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別要加強對大中型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體的管理實施細則和相應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
4、所用安全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必須是具有相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
5、相關現場監護人應首先對施工器材和安全防護器具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
6、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施工用電設備必須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開關。機械檢修時,必須拉閘停電,電箱上鎖,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警示牌。
7、高空使用的組合鋼模、扣配件、氧氣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須保證安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灑。
8、在易燃易爆區域施工,必須使用防爆工器具。
9、大中型設備吊裝要有詳細的安全技術方案,吊裝機械、索具使用前認真檢查合格,吊裝使用的錨固點應設置在牢固可靠處并經受力分析、計算。吊裝必須組織嚴密,統一指揮,吊裝臂下嚴禁站人、停留。
10、建筑物框架、高塔平臺、高速運轉設備、高電壓區等主要施工區的遮欄、護欄、欄桿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定要求,安全標示牌、警告牌等配備齊全并安裝牢固。在建工程的臨建設施、設備、未裝欄桿的平臺、空中通道及槽、溝、坑等都要根據具體情況做好臨時防護圍欄和警示標志。施工區各類孔(洞)溝蓋板,須符合設計要求,齊全、平整、安全、牢固。
11、對于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下發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施工單位必須按期認真整改。
12、非施工的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到調度中心辦理審批手續并通知相關部門后,方可由公司相關人員帶領進入。
第十八條外來施工單位的培訓:
外來施工單位應加強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安全施工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未經培訓的電工、電焊工、起重工、司機、機械作業人員、指揮人員等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1、各施工單位及主要負責人進入公司時,要將所有施工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報安監部備案。
2、安監部負責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外協安全合同》;組織對外來施工單位進行入司前的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做好培訓記錄,未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不準進行作業。
3、各職能部門應對施工單位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其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進入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等。
第十九條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資源配置:
1、明確安全管理組織結構,按要求配備安全員;
2、員工資質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為檢修人員配備必需的個人防護用品;
4、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設施、設備、防護器具、安全標志等。
第二十條作業過程的監督內容如下:
1、對于較為危險的施工作業,必須經公司相關部門檢查認可,并安排專人現場監護;
2、外來施工單位應定期組織內部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3、各職能部門應采取定期和隨機檢查的形式對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記錄;
4、對于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合同的行為或違章作業,公司相關部門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并責令其停工。
第三章處罰與獎勵
一、事故處罰
第二十一條對于違反有關安全規定,或管理不嚴造成事故的將給予事故發生單位或個人經濟處罰:
1、施工期間發生重大傷亡或特別重大死亡事故除了按本規定處理外,還需參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和國家、地方有關法規處理。
2、發生死亡事故,罰款20000元/人;重復性發生,加倍處罰。
3、發生重傷事故,罰款5000元/人;重復性發生,加倍處罰。
4、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機械事故,罰款20000元/次;重復性發生重大事故,罰款30000元/次。
5、施工現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罰款10000元/次。
6、發生一般設備事故,罰款5000元/次;發生一般火災事故,罰款5000元/次。
7、因違章發生輕傷事故,罰款300元/人次。
8、施工、調試原因造成的試車障礙罰款1000元/次。
9、因消防、避雷設施(包括臨時設施)不完備或起不到應有作用,造成的損失由所屬區域施工單位承擔。
10、由于施工單位的責任對其他單位人員造成傷害或導致建設單位廠房、設備、設施損壞的,除按上述規定罰款外,應由施工單位賠償所有損失。
11、建設單位施工管理部門以及相關責任部門要對施工單位發生事故承擔連帶責任,發生重大事故,主要責任人罰款20xx元,次要責任人罰款1000元,領導責任人罰款1000元;一般事故,主要責任人罰款5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200元,領導責任人罰款200元。
二、違章處罰
第二十二條對于外來施工單位安全違章的,根據情況,分別給予當事人、當事人所在單位批評教育、口頭警告、責令整改、會議通報和經濟處罰。對違章的處罰標準如下:
1、個人著裝及防護。
(1)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者,罰款20元/人次,并責令退出施工現場;
(2)施工現場穿裙子、短褲、背心或赤膊者,罰款20元/人次,并責令退出施工現場;
(3)在易燃易爆現場穿戴鐵釘的鞋,罰款50元/人次,并責令退出現場;
(4)勞動防護用品的佩戴情況的檢查考核:不戴安全帽、罰款50元(辦公室、車輛駕駛室內除外);坐安全帽者,罰款20元/人次;切割、焊接及敲打作業不戴防護鏡罰款50元;其他危險性作業未按照國家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罰款50-100元;
(5)高空拋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罰款50元/人次;
(6)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罰款50-200元;
(7)動火、登高、受限空間、設備檢修、抽堵盲板、斷路等危險性作業未辦理作業許可證(項目建設期間在本單位辦理作業證)或者未按照作業許可證要求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每項罰款100-1000元;
(8)現場施工人員高空作業要按照要求設置安全平臺、護欄,不具備條件的必須系安全帶,否則每人罰款50元;
(9)在粗苯、煤氣管線(或帶煤氣作業)、焦油區域實施作業,必須使用防爆工具,違者罰款300元。發現后要求整改,但整改不力的罰款500元;
(10)動火證作業應盡量移至于安全區域,動火作業、高空作業、起重作業、反腐等危險作業中應配備安全隔離網或警戒線,使施工現場與外界隔離,違者罰款100元;
(11)進行氣割作業時,乙炔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米,與氧氣瓶的距離不小于5米,乙炔瓶、液化氣瓶要設阻火器,所有氣瓶都要保證壓力表正常使用,壓力表不規范或漏氣,違者每項罰款50元;
(12)非焊工作業人員嚴禁焊接作業,電焊機線路要保持完好,電源接頭要規范,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老化破損、接頭多、裸露等重大安全隱患,違者一次罰款100-1000元;
(13)粗苯區域嚴禁使用手機,違者罰款200元;外賣粗苯過程中安全員及押運人員實施全程監護,監護過程中必須佩帶防毒面具;無人監護、無佩戴防毒面具,每項予以罰款200元;
(14)不得亂動生產用工藝閥門等控制系統及生產設備,如果有需要必須通知車間,由操作人員進行,違者罰款500元;
(15)焊、割作業結束后,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現場,清除遺留下來的火種,關閉電源、氣源,把焊割炬放在安全的地方,違者罰款100元。
2、遮欄、護欄、欄桿、蓋板
(1)土建工作面腳手架上,永久欄桿遮攔或護攔不符合要求(確因安裝需要除外,但必設臨時防護設施)的罰施工單位100元/處(誰施工、誰負責);不合格的罰款60元/處;無安全標示牌、警告牌,罰款50元/處;
(2)工作平臺(包括腳手架平臺)不符合要求,每處罰款20元;
(3)孔(洞)無蓋板及其它措施,罰款20元/個;通知不整改,延期一天罰款50元/個(誰施工、誰負責);
(4)溝道無蓋板,又無防護措施,罰款20元/米;通知后不更改,每延期一天罰款50元/米;
(5)孔洞蓋板強度或形狀不符合要求,罰款20元/處;
(6)采用標準化蓋板,沒有或漏焊限位鐵件,罰款20元/處;
(7)未經建設單位同意任意在樓板、平臺上開孔及墻壁上開孔、罰款200元。
(8)隨意拆除安全設施罰款200元/處,造成他人傷害視情節輕重從嚴處置。
3、施工機械
(1)施工機械帶病運行,罰款500元/臺;
(2)施工機械無安全操作規程,罰款100元/項;
(3)大、中型起重機未進行定期的負荷試驗,罰款1000元/次。
4、施工用電
(1)閘刀、插座無蓋,罰款50元/個;
(2)電源引出無插頭,罰款500元/個;閘刀電源引出掛接,罰款100元/路;
(3)電源箱內線路零亂,罰款50元/個;
(4)未經建設單位電源管理人員允許,擅自搭接電源,罰款100元/處;
(5)未按規定接裝漏電保護器的,罰款50元/處,若使用失靈的漏電保護裝置罰款100元/處;
(6)電氣設備必須專人操作,非電工人員,不得在電氣設備上實施任何操作,需要進行電氣操作時,應及時通知所屬單位電工或公司外圍電工實施,違者罰款500元;
(7)其他未按規定使用施工電源的,罰款50元/次。
5、腳手架及架板
(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設的腳手架影響通行作業,罰款100元/處,罰款后三天之內不整改者,加罰200元/處;
(2)腳踏板不符合強度要求的,罰款20元/塊;
(3)散鋪架板兩端不用鐵線綁扎,罰款20元/塊;
(4)散鋪的架板無雙欄桿措施,罰款100元/跨;有護欄無防上下滑落措施,罰款50元/跨;
(5)上、下腳手架要有符合規程的爬梯,若沒有或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處;
(6)斜道腳手架必須有雙欄桿和防滑措施,無雙欄桿或防滑措施罰款100元/處。
6、安全網
(1)無安全平網、立網;安全網不全或者滯后,50-500元/處;
(2)安全網破損,整改通知發出2天內未處理,100-1000元/處。
7、其他
(1)對不服從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管理的,罰款200元/次;因不服從安全監察管理,打罵公司有關安全管理人員的從重處罰,并責令清除出施工單位,情節嚴重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2)施工現場發現有與施工無關的閑雜人員逗留、亂竄,罰所在區域施工單位50元/人次;
(3)施工車輛在廠內行駛時,主干道時速不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車間、倉庫及拐彎處時速不超過5公里,每發現超速罰款100元/輛次,不戴防護帽進入生產區,違者罰款200元;
(4)對于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隱患,不按期整改又不采取其他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1000元;
(5)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每位從業人員對項目部負責人罰款50-100元;
(6)用電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私自亂接、亂扯亂拉電線等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的行為,罰款100-500元;
(7)嚴禁在軌道上、五大車劃線處停留、休息的罰款100-1000元;
(8)其他違反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現象每項罰款50-1000元。
(二)對于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和生產部門的安全違章,將根據情況,分別給予當事人或其單位批評教育、口頭警告、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違章處罰標準如下:
1、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罰款50元/人次。
2、工作不負責任,發現施工單位違反本制度安全規定要求,不及時制止或要求其整改者罰款50元/次。
3、違反本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罰款100元/次。
4、帶領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施工場地或區域的,罰款100元/次;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未加及時制止的,罰款100元/次。
5、未按規定安排施工監護人員,或監護人員不能盡職盡責的,罰款200元。
6、由于監管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施工存在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按照事故損失大小和影響工期長短,給予責任人或部門相應處罰。
三、獎勵
對于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安全措施落實,在較長時間內(半年以上)從事較大項目風險施工不出現安全事故,在各級安全檢查中無違紀違規行為的施工單位,經公司領導研究同意后,給予安全獎勵。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對施工單位或其人員的經濟處罰將以通報的形式下發,罰款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條相關制度:
1、《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2、《安全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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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XX年八月四日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1范圍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安全資質審查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各施工單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洛陽華美電力有限公司宜陽光伏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
3 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安全資質:包括施工企業資質、特種設備資質、特殊工種人員資質、安全管理人員資質。
4 管理內容和方法
4.1管理內容 總 則
為了強化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管理考評獎勵激勵機制,提高各參建單位和人員的質量創優意識和安全管理責任風險意識,促進南坪鐵路各參建單位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據《鐵路建設管理辦法》、《關于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合同規定,南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2.1 考核范圍:所有參與南坪鐵路建設的施工單位 工程質量管理及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3.1工程質量等級劃分 安全管理及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4.1 施工安全等級劃分 建設工期管理
5.1 建設工期等級劃分 投資控制管理
6.1 投資控制等級劃分 環境保護管理
7.1環境保護等級劃分 技術創新管理
8.1技術創新等級劃分 考核獎勵基金的籌措和使用
9.1獎勵基金來源:公司根據鐵道部鐵建設 [20xx] 247號文《關于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沈鐵建發[20xx]22號《轉發鐵道部關于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施工考核費用從各合同額中按5‰提取,作為施工考核的獎勵基金,考核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和合同總價中;按照以上考核辦法對施工單位的罰款也將作為補充的獎勵基金。
9.2獎勵基金專款專用,全額用于本辦法的獎勵;平時考核費用和項目考核費用各占50%。施工單位應把所得獎勵大部分(不低于50%)發放到有關個人,不得扣留或挪做它用;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關人員的貢獻或成績大小,合理進行獎金分配,分配方案及時報公司審核批準后執行,并將分配情況報公司核準和存檔。
9.3考核費用分配比例 附 則
10.1未盡事宜,在執行過程中逐步補充修改完善。
10.2本辦法由南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解釋。
和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監理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安全生產監理,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協助工程技術部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三)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責成施工單位修改完善。
(四)監理單位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在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上報告;施工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立即上報。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員管理標準化制度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監理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安全生產監理,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協助工程技術部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三)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責成施工單位修改完善。
(四)監理單位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在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上報告;施工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立即上報。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員管理標準化制度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按照防火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防火管理體系和相關制度、措施,明確各級負責人和部門的防火職責。
(二)特殊重點位置管理制度
在現場材料倉庫、木工棚、機修房、電焊間、油漆間、職工宿舍、食堂間等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操作規程和消防知識以及配備專用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消防培訓制度
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消防意識的培訓,培訓要有培訓記錄。
(四)建立消防檢查記錄制度
消防領導小組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消防檢查或抽查,并做記錄評分,該評比將作為年終獎懲依據。
(五)動火審批制度
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要做到“四要”(動火前要有安全負責人、要經常監視、要及時撲救、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一清理”。
(六)用火用電、消防器材等審批制度
各參建單位需要用火用電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存儲等危險用品時,需經指揮部備案、報業主審查、批準后才可進行。
(七)現場消防器材配置制度
施工現場必須有消防平面布置圖,在建筑物每層應配備消防設施,并應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備足夠滅火器,放置位置正確、固定可靠
(八)火災應急撲救制度
各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的火災應急機制,和一直義務消防隊伍,要經常性的進行消防演練,保證火災發生時第一時間將火撲滅。
獎懲規定
第一條 對在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中有下列情節的根據具體情況處以一定罰款。
1、對于下列情況之一罰款500-1000元/次,沒有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沒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沒有安全生產培訓及記錄的;沒有安全技術交底的;沒有安全應急制度的;沒有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的;沒有配備安全員的';監理單位對以上情況視而不見的。
2、對于下列情況之一罰款300-800元/次,監理不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施工單位接到整改通知單不及時整改;施工單位整改之后繼續出現相同安全問題的;
第二條 在管理處組織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中,若發現存在有安全隱患的;沒有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規以及本管理制度執行的;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第一次將口頭警告,若不及時停止或整改,則按照下述規定對單位或個人酌情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
1、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20-50元/次。一是在施工現場不正確戴好安全帽者;二是穿高跟鞋、拖鞋、打光腳作業者;三是穿不適合本工種作業的衣服、裙子及長發不束者;四是亂拋亂擲者。
2、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50-100元/次。一是私自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現場者;二是私自亂接亂拉電線者;三是亂拆亂取腳手架及支撐者;四是在木工棚或倉庫、油庫吸煙者;五是電工接線不加絕緣布,使用不符合安全制度的設備、電器、開關、線路,機具不接地,不加漏電保護器,無安全防護裝置。
3、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100-200元/次。一是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者;二是隨地大小便及嚴重影響清潔衛生者;三是個班組施工后不遵守工完場清者;四是高空、臨邊作業不系安全帶、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鞋等不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者;五是任意從腳手架外桿爬上爬下及亂坐腳手架上。
4、有意損壞安全設施、滅火器材、安全標語等安全設施者按照物品原價加倍進行賠償,并處罰金100元/次。現場施工做好的成品,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并罰款。
5、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6、機械設備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處以50-100元罰款。
7、對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500-1000元/次,樓梯窗口、梯井處、電梯口沒有欄桿圍護,沒有安全網封閉;預留洞口、坑井等,沒有用欄桿圍護;進出建筑物主體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機進口處、外用施工升降機進口處等沒有搭設防護棚。
8、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5-10元罰款。
9、對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500-1000元/次,模板支設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的;外架搭設及邊坡支護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的;塔吊的安裝及操作不按照要求的;。
第三條 對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現場安全防護、安全操作和安全規定的制定、執行及安全內業的管理,進行年度綜合評比。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榮譽稱號、物質獎勵。
1、發現險情并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因素迅速排除ū苊庵卮笫鹿史⑸和經濟損失的。
2、發生事故后積極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4
一、專項施工管理措施
(1) 組織管理措施
1、經我司確定認(且由業主和監理單位審批核準)的,分包所報該項目組織機構圖上,管理人員及數量不可隨意變動,且必須常駐現場,提供固定的聯系電話(手機24小時開機),不得兼任本項目之外的其它項目的職務。
2、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依據施工合同常駐現場,履行項目組織管理職責,不經我總包批準不得更換,離開現場必須經我項目現場經理批準。
3、現場管理必須設置專職技術員、安全員、質量員、資料員、測量員、試驗員,其數量必須滿足施工生產及我項目要求。
4、分包單位任何人無權更改施工方案和經我項目工程部批準的施工計劃。如需變動必須事先征得我項目部批準。
5、對于我項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無論結果如何必須在2小時之內回復,并補充至月、周、日計劃中。
6、施工現場物資進程布置必須,必須嚴格執行我司總體施工平面布置規定,且現階段馬上對室外工程進行施工,未經我司批準隨意放置物資,我司將視為垃圾進行清場處理。
7、總包方將成立專業幕墻分包施工管理小組,負責幕墻工程的整體正常運轉工作和協調組織工作。
(2) 工期進度管理措施
1、施工計劃除前期編制的總消項計劃,所有各分項工作要全部量化,并在計劃中詳細列出各種材料、機具總量及目前加工情況、進場數量、下月(周)計劃進場數量及勞動力組織實際情況等。每月(周)進行檢查、考核并通報獎罰。
2、每天下午17:00由總包項目經理,組織召開專業分包協調會,隨時解決影響幕墻施工生產的當天問題。切實落實每天進度的追進和完成情況。因此會議范圍小,針對性強、能夠更好地了解現場實際情況,并在第一時間對問題給予,更好的處理解決方法。會議紀要由我總包負責記錄和編寫印發,當天的會議進行當天整理,在第二天簽字下發。
3、進度計劃的實施措施
通過計劃工作逐級分解,最后通過下達到施工隊、班組的施工任務書進行落實。進行施工進度計劃執行的跟蹤、統計分析和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計劃管理是工期管理的關鍵,我們將結合圖紙等實際情況,進一步與業主及相關方勾通,優化施工進度計劃,并嚴格計劃管理。我們將安排專人負責進度計劃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對工程進度進行總控制;各專業分包隊伍也成立專門的進度計劃控制機構,并安排專人協助項目經理部對該分包隊伍的進度計劃落實情況進行管理和督促。
二、物資采購保證措施
1、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材料設備,則委托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單位進行檢驗,檢驗時應簽訂檢驗合同。物資設備部根據合同對特殊要求材料或設備的檢驗工作實施監督和控制。材料設備的檢驗方式在采購合同中要加以明確。
2、對需進場復試的.物資,項目物資部要組織項目施工、技術等人員參與驗收,收集合格證等隨貨技術資料,組織報驗,并做好《物資進場驗證記錄》。業主監理封樣的物資,注意核對是否滿足封樣要求。根據分包合同約定需我方負責復試的,按“物資復試及報驗”的規定組織取樣復試,項目試驗員負責復試結果同時通知到項目物資部及分包商材料員。
3、對各分包單位主材供應情況進行過程控制,為確保總施工目標的實現,在簽訂進場協議時明確總包有權對其進度、質量問題進行處罰(且總包必須在所有進場物資設備驗收單上簽字業主才能付款),以確保各分包單位材料設備的進場滿足現場需要。
三、 吊籃、垂直物料提升機管理措施
1、室外人貨梯與外墻施工吊籃合理結合,合理安排提高使用效率,解決幕墻施工期間的垂直運輸問題。為不影響各工序正常的穿插作業施工。提高垂直運輸機械的運輸效率,將采取分單位分時段使用制度,避免多單位排隊擁堵電梯,造成用工浪費及效率降低,大宗材料盡量夜間運輸。所有材料必須提前兩天報總包生產經理安排夜間運輸計劃,確保材料不在現場積壓,影響其他單位材料的到場及運輸。
2、我司將據幕墻分包方的需求,盡可能提供所有垂直運輸器械,以滿足工期目標和搶工得以實現.
四、質量管理措施
整個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四檢制”,即:幕墻裝飾分包單位班組、幕墻裝飾分包單位項目部自檢,總包單位、監理單位終檢。質量預防與控制依據各項質量驗收規范、行業標準與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指導施工。
1、施工過程中,要做好質量控制,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質量檢查員會及時與幕墻分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及質量檢查員對接,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下發各專業分包單位,并抄送業主及監理各一份,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滯后的行為,我司將勒令強制其整改,并做經濟處罰。
2、堅持樣板引路,各分項工程從事前準備,過程控制,事后評比各方面出發,嚴格施工程序,明確責任人及獎罰制度,確保施工質量。
3、建立質量巡檢制度,每周召開一次總包質量例會,一次專項質量檢查例會,并現場檢查,落實整改,每兩周做一循環。
4、質量控制控制方面,總包工程部、質量部進行全方位質量控制。分段監督: 在每個分項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必須向總包報驗施工方案,根據施工方案、技術交底等對分項工程進行驗收,發現不合格或現場實際與資料不符,責令分包方限期整改,驗收合格后,再向監理及業主報驗。
5、認真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學習我項目下發的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專項技術措施、細化節點圖和相關施工驗收規范,作到心中有數,并在施工中認真執行。
6、我項目質量部在審核所報資料齊全有效,符合程序后,進行現場驗收。我項目工程部及分包單位有關人員必須參加。質量部人員驗收成優后統一報監理公司。
7、對于幕墻質量通病(例:石材幕墻打膠等)及天氣對質量的影響,將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和措施,以保證工程施工質量。
五、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1、生產管理制度
(1)、總包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管理工作,每周項目經理部組織分包單位進行檢查,參加安全檢查人員:分包項目經理、分包安全員、分包專業工長、專業電工、專職機械管理員等。
(2)、每次檢查都要制定明確的安全檢查表,認真進行考核、記分和評比,好的總結推廣,給予獎勵;
差的嚴肅批評,給予必要的處罰。
(3)、項目安全生產檢查要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精神。對查出的隱患要下隱患整改通知書,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盡快進行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消項制度。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和重大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
(4)、我司監督落實分包單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單位的班組長進行,并做好班組班前安全活動記錄,其班、組長存檔備查,及時反饋到項目工程部,由工程部轉交安全部。
2、夜間施工管理:
未響應工期要求,現階段正處于加班加點搶工階段,晚上使用吊籃等垂直運輸工具,使用前必須配置強光照明和安全保障措施,我總包方將根據現場施工需要,安排專職安全員予以監督巡視。確保施工操作人員的人身生命財產安全。
3、消防安全管理
(1)、項目保衛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2)、各分包單位消防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3)、各分包單位現場應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
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點、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4)、各施工單位現場布置應設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5)、各施工單位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倉庫區、材料堆場等區域。各區域之間要留有防火間距。
4、文明施工管理
要求各施工單位進場時與項目部簽訂安全文明施工承諾書,如出現違章情況嚴格按照承諾書進行罰款。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5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繞城高速DN1400-1200供水管道工程
2、建設單位:吳中供水有限公司
3、施工單位:蘇州利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4、建設地點:蘇州市郭巷尹山樞紐(S58與G15)東北側
5、本施工點主要涉及占用G15高速的工程為樁號K1+280~K1+600DN1400供水管道及施工機械的卸裝。預計工作量為:
12米/根的DN1400鋼管27根、220挖機2臺。
6、預計占用日期:20xx年9月12日,占用時間為8:00-16:007、
施工步驟:
1)提前與供貨單位聯系,準備充足貨源與車輛并預定到貨時間(9月8日)
2)聯系1臺80T汽車吊隨時準備(9月8日)
3)準備安全防護物品及交通引導措施(9月8日-9月11日)
4)現場吊卸DN1400鋼管及施工機械、退場(9月12日)
8、占用高速公路說明
繞城高速DN1400-1200供水管道工程起點為東環高架南延(樁號K0+000),管道沿繞城高速北側向東敷設,途徑蘇嘉杭高速,終點位于郭巷大道西側(樁號K3+058),全線敷設DN1400供水管道約3058米。供水管道基本采用直埋方式排水,部分跨越河道采用灌注樁架空方式,管道過蘇嘉杭高速時采用橋梁下方架空穿越方式。
我方施工至蘇嘉杭高速下方及蘇嘉杭東側時(樁號K1+280~K1+600),經過現場勘查發現:現場無施工便道,只有一座年代久遠的石砌拱橋,造成蘇嘉杭下方架空管及東側直埋管材、施工機械無法運入現場。
經業主、監理、施工單位決定,申請占用蘇嘉杭高速在尹山互通處最東側匝道入口應急車道及最右側一個車道。在入口南側封閉最右側一個車道作為卸貨車輛待卸點,長度約為200米。示意圖見附頁。
二、安全保證措施
(一)安全管理體系:
1、項目經理是該項目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部責任。
2、項目經理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領導的安全生產的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3、項目經理部下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中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和上級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在本工程中的落實。針對本工程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負責貫徹落實。各施工隊長是各施工隊安全生產責任人。
4、安全管理體系框架圖:
施工隊
施工隊長
安全員
項目經理
(二)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1、教育制度: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提高自我防護意識。進場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以后天天上班前、下班后召開小會,重復加強安全教育,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讓職工心中牢固樹立“安全生產,重于泰山;安全生產,關系你我”的意識。
2、執行工前檢查制和安全交底制度。各隊在施工前對所施工的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經有關人員解決后,才可進行施工操作。作業前,施工隊長向職工做出安全交底。
3、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并建立安全生產評比制度。對安全生產的隊或職工予以獎勵,對于不注意安全生產的隊或職工給予批評甚至處罰。
(三)主要預防控制措施:
1、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警示牌,在施工作業控制區內放置錐形交通路標、防撞桶、限速標志并在起始位置安排專職人員,執紅色彩旗示意來往車輛;安全員維護好施工現場標志,使標志擺放始終處于規范、整齊狀態。運輸車在車尾部兩側噴涂隨時停車反光標志。
2、施工車輛證照齊全、年檢合格,應裝有黃色施工警告燈,施工人員穿戴統一桔黃色工作裝,并穿戴整齊,管理人員穿著桔黃色帶反光標志背心。
3、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對現場消防的管理。消防器材配備齊全,放置位置符合消防要求,并定期檢查,更換滅火的'藥品,保持消防器材處于完好的備用狀態。
4、定時取氣象資料,根據氣象預報,提前做好防雨措施,并切實按措施嚴格執行實施,并合理安排現場施工生產。嚴禁雨霧天氣施工。嚴禁夜間施工。
5、遵守國家勞動法,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病、殘疾人。
6、定期檢查運輸機械,保證機械的完好、正常運轉。
三、安全人員名單
職務姓名聯系方式
項目經理
項目副經理
技術負責人
專職安全員
質檢員
料員
施工員
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占道工程項目在施工中,危險性較大,一旦對交通管理不善或操作失控,易發生交通事故,坍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火災等安全事故。為了保證人民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國家財產,減少發生生產事故和防止事故擴大,最大程度減少損失,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管理條例》第六章、國家建設部、公司的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特編制此預案。
二、應急救援預案領導機構、指揮機構、職責及分工
1、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預案領導小組
組長(總指揮)
姓名:
電話:副組長(副指揮)
姓名:
電話:
成員:工程部
姓名:
電話:合同部
姓名:
電話:安全部
姓名:
電話:13402668790應急救援辦公室主任
姓名:楊太勤
電話說明:一旦發生事故,領導小組立即改變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項目部辦公室。
2、職責
(1)領導小組
負責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修訂、組織應急救援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和應急救援物質及器材的存放、保管、有效使用工作。
(2)指揮部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向附屬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配合或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3)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組長):組織指揮全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副指揮(副組長):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求援的具體工作,做好事故報警、及時向上級匯報事情發生時間、類型、范圍、傷亡及救援等情況及事故處理工作。總指揮不在時,副組長代理總指揮,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三、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措施(預防)
1、按照《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省、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范的規定、要求,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及各工程的操作規程,并嚴格遵守和執行。
2、對施工各類人員進行操作規程培訓和安全培訓教育及考核,不斷提高其安全生產知識考試(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工作。
3、對新工人或進入新的工作崗位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施工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施工作業人員作業前進行安全生產技術方面交底,告知其作業崗位的危險性、安全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險,雙方簽字認可。
5、教育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6、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經技術負責人、總監理簽字后實施。
7、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對在建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和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日常和定期及專項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消除,并做好檢查、整改記錄,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發生。
8、防護措施
(1)防止機械傷害措施
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查驗,安裝后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不使用報廢及國家禁止使用的設備。
(2)防電傷害措施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采用TN-S系統,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原則,電源線、電閘箱、電器及外電防護防雷擊、防火等按經過審批的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要求進行采購、制作、架設、安裝、操作,嚴格執行JGJ46-20xx部頒標準。
(3)防火災措施
制定防火制度,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施工地段處于山區,山高林密,進入林區,嚴禁攜帶火種。同時也應成立防火組織、滅火隊伍,配齊各種防火器具,嚴加預防。
(4)防影響交通措施
嚴禁夜間、雨霧天、節假日或能見度不高于500米以下時嚴禁施工。
四、應急救援器具配備(準備)
1、鐵鍬10把
2、裝載機一臺
3、鐵鎬5把
4、吊車兩臺
5、消防水桶10個
6、千斤頂四個
7、消防水箱1個、消防水泵1個
8、運輸車四輛
9、沙箱6個
10、滅火器6個
11、擔架1付
12、衛生醫療箱一個、急救藥品若干
五、訓練和學習
培養一支有組織、有紀律,具有較強戰斗力的訓練有素的搶險救援隊伍是搶險成敗的關鍵,必須重視對應急救援隊伍的訓練和實戰演習。
1、救援隊伍所有指戰員必須熟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安全事故預防及安全事故對人的危害和個人防護知識。
2、要掌握搶險器具個人防護用具的分類、性能、規格型號及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3、應急救援小組要組織練兵活動,針對危險目標設置模擬事故現場,進行有針對性的演習,每半年要組織演習,培養聯合搶救作戰能力,提高指揮小組的指揮能力,訓練成一支合格的應急救援隊伍。
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處理(響應)
1、當發生交通事故、坍塌、物體打擊、高處墜落事故時首先積極搶救傷員,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將傷員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2、當發生觸電事故時,應馬上斷電,將觸電人員放在通風好的地面上,對其做人工呼吸,嚴禁注射強心劑,等待醫生來救援或及時送往醫院搶救。
3、當發生火災、坍塌事故時啟動應急救援程序,首先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報警及報告有關部門,努力減少事故帶來的損失。事故一定嚴禁按照安全生產的要求逐級上報,嚴禁瞞報、虛報。
4、事故一旦嚴重,單靠我項目部的救援力量無法控制局勢,或根據事故發展,可能危及周圍居民生命安危,造成社會災害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有必要請求社會力量給予幫助。
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恢復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后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找出不足之處、制定整改措施、修訂應急預案、調整應急救援人員、備足應急救援物質和裝備。
八、有關規定
為了能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迅速、準確、有效的搶救和處理,以及做好事故的日常預防工作,建立相應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人員。每天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輪換值班,遇到問題及時處理。
2、檢查制度:每月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求援各項備戰情況、裝備、器具和物資情況,發現問題要限期整改。
3、例會制度:每季度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召開一次指揮成員各搶險隊長會議,檢查上季度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6
1、嚴格按資質登記許可的經營范圍從事工程承包活動,有完善的施工承包手續和合同。不轉報或違法分包工程。
2、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對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按規定對工程項目進行施工管理,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質量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和承包合同進行施工。
3、項目經理、施工員、技術負責人、質檢員等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配套,并具有相應資格及上崗證書。建立、健全職工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按有關規定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履行完整的簽字審批手續,并能在施工作業中切實貫徹執行。
5、參加施工技術交底及圖紙變更洽商,嚴格按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時,應及時向有關各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6、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在各施工班組建立并認真執行施工質量自檢、互檢和交接檢制度。
7、對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預拌商品砼進場檢驗,未經見證執行施工質量自檢、互檢和交界檢制度。
8、做好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項目檢查評定和工程質量保證資料,要做到及時、真實、齊全認證人要到位。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通知建設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9、按有關規定進行各種檢測,對涉及結構安全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在建設單位代表或工程監理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10、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負責整改返修。對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質量事故按有關文件要求及時如實上報和認真處理。
11、建設(開發)在未辦理完設計文件審查和施工許可證之前應拒絕開工及按規定的其他質量行為。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其施工行為,防止各種事故發生,維護基地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秩序,確保基地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制定本規定。
一、 凡外來施工單位在本基地范圍內從事明火、火花作業,進行土建、設備安裝、調試與維修,線體改造等作業,均適用本規定。
二、 人員管理:
1、 外來施工單位在基地內作業超過五天以上的,須憑相關業務部門證明,持施工人員名單、身份證復印件、1寸紅底免冠照片到保安部辦理臨時出入證,憑證在指定區域活動,如跨區域活動,對當事人罰款20元-100元。作業5天以內的提供人員名單并由相關部門確認到保安部備案,憑身份證經保安核對后方可進入施工場所;
2、 如需在基地宿舍住宿,憑業務部門證明,到后勤服務部辦理住宿手續,并將住宿名單、宿舍房間號報保安部備案。在宿舍區必須遵守有關規定,違者將依據《住宿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3、 施工人員不得在基地內從事"黃、賭、毒、打架、斗毆"等違法活動,違者視其情節予以罰款50元-300元,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4、 施工單位須將本單位負責人,施工現場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告知安委辦,以備工作聯系之需要;
5、 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本基地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將視其違反事由和情節,依據規定予以處罰。
三、 施工管理:
1、 施工單位作業前,必須到安委辦簽訂《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責任書》,并且到施工所在地的部門填寫《生產基地施工單》,指定現場監護人員,經施工所在地的部門同意報安委辦審批后方可施工。
2、 施工單位從事電工、金屬焊接切割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駕駛、設備安裝、測試與維修,登高架設等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違者,將責令停工,并對施工單位罰款人民幣300元,對當事人罰款100元,直至改正,方可繼續施工。
3、 非緊急情況嚴禁動用消防設施,不得用消防水沖洗施工場所,浸泡磚塊或攪和泥漿、沙漿等,違者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500元,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如有損壞,由施工單位承擔維修費用。
4、 嚴禁在生產區內任何場所吸煙,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等危險源進入生產區,違者,對當事人罰款50元-200元。
5、 施工單位必須根據施工現場特點及施工內容,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每日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 施工單位必須保持施工現場整潔,及時清理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垃圾、雜物等。土建工程確因施工場所條件限制,需將施工所產生的垃圾廢物堆放在室外的,不得影響交通及環境,并應當天清理。不自行清理經通知后拒不整改的,并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200元,責令停工。
7、 從事高空作業時,必須在施工現場地面設置安全標志,清理地面可燃物,疏散地面人群并指定專人在地面負責安全工作。違者,責令停工。
8、 施工中如有明火或帶火花作業,必須清理施工場所可燃物,并自行配備應急消防器材,如滅火器等。如施工單位不能自己解決,可向安委辦暫借滅火器,每個押金100元。如果滅火器被損壞或使用,按實價予以補償。
9、 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不得穿拖鞋、赤背,必須戴安全帽,正確佩戴和使用與其所從事的工作所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具和用品,違者,對當事人予以20元以上的罰款。
10、 施工單位車輛須按規定停放,不得在轉彎處、消防設施、消防通道及危險品倉等處停放。機動車駕駛員在基地內駕車行駛時速 不能超過15公里,違者按《TCL王牌惠州第二生產基地車場管理秩序及室外場所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處罰。
11、 施工單位運輸散體物料"沙、石"等出入基地時,須采取措施防止散體物料撒落在地上。違者,責令清潔地面,并罰款100元。
12、 施工單位必須接受施工現場監護人、保安員、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單位和人員,現場監護人、保安員、安全員可視其情節進行罰款,暫扣工具,直至強令停止施工等處理。
13、 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或傷亡事故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組織撲救和救護工作,防止事態的擴大,并報告安委辦實施支援。現場 救援行動結束后,應保護現場,配合安委辦或其他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不得隱瞞真相。
14、 施工單位及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計劃、施工方案及相關技術要求進行作業,不得違規操作或無證作業。如屬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給本基地的財產或員工造成損害的,除賠償損失外,還可視情節罰款,責令停工整改,直至將相關責任人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5、 施工單位進行土建作業時,須提前一日告知后勤服務部、動力設備部等相關部門,等相關部門做好相應工作后方可施工。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更好的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地加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依據《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項目部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強化安全意識,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使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使廣大員工及協作隊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形成人人重視交通安全的新局面。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項目部、所屬各施工隊、各協作隊。
3、交通安全職責:
3.1各級行政負責人職責
3.1.1各級行政負責人為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標負全面責任。
3.1.2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文件、會議精神及要求,并保證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項規定和要求。
3.1.3掌握本單位的交通安全情況,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評比安全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評比交通安全工作。
3.1.4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主持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的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3.2項目安監部職責
3.2.1項目安監部負責對《施工生產及交通安全獎懲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3.2.2對車輛管理部門組織學習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2.3監督車輛管理部門及相關人員履行交通安全職責,確保行車安全和運輸任務完成。
3.2.4組織參與交通安全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生產監督通知書,限期解決,并向項目經理領導報告。
3.2.5對駕駛員的考核聘用進行監督、檢查。
3.2.6組織或協助本項目的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
3.3綜合辦公室、各施工隊職責
3.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宣傳交通法規和安全常識。
3.3.2定期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學習、培訓,每周一應組織一次,教育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3.3.3定期向項目經理匯報交通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反映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
3.3.4按計劃組織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保養維護,確保行車安全和運輸任務的完成。車輛安全檢查必須堅持重點和普遍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并作好相關記錄。嚴禁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路行駛。
3.3.5健全交通安全檔案,妥善保存相關的資料,認真組織開展機動車駕駛員的考核、年度審驗及車輛年度檢驗等工作。
3.3.6嚴格執行車輛使用管理的規章制度。各單位要建立嚴格的派車制度,認真落實,并作好車輛調度記錄。
3.3.7履行“交任務必須安全”的職責,在交任務的同時,結合天氣、車輛、路況、人員素質等,作好交通安全的各項工作。遇有執行特殊任務和特殊情況(包括長途運輸,雨、雪、霧天氣,山路、險路)安全員或派車人必須講明安全注意事項,并作好記錄。
3.3.8負責日常的'交通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3.9工程救險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3.3.10不安排私車公用及公車私用。
3.3.11長期外派用車輛應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和安全措施。
3.4車輛使用部門職責
3.4.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交通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本部門承擔直接管理責任。
3.4.2管理維護好車輛,保證車輛完好。
3.4.3按照項目部要求對本部門人員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管理。
3.4.4負責對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3.5駕駛員職責
3.5.1駕駛員應當遵守各項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5.2樹立“違規即違法”的意識,積極參加交通安全培訓和活動,增強交通安全自我保護意識。
3.5.3駕駛機動車應系好安全帶,起步、停車前,應查明情況,確認安全。
3.5.4作好本人駕駛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對機動車要堅持“三檢”“四勤”的安全檢查制度,即:出車前檢查、行駛中檢查、收車后檢查;勤緊固、勤潤滑、勤檢查、勤清潔,保證所駕車輛車況完好,嚴禁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3.5.5嚴禁公車私用或將車輛交由他人代開等行為。
3.5.6駕駛員每月必須安排一定的時間對所駕車輛進行維護、保養。車輛的維修、保養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作好記錄存檔。對查處的問題及時報車管部門。
3.5.7駕駛員必須按派車單所指定的路線行駛,所有的車輛必須持有派車單。駕駛任務完成,按指定的地點停放車輛。
3.5.8施工便道有問題及時向施工隊長、項目經理匯報。
3.5.9拒絕違章指揮和疲勞駕車。在高速路上行車,駕駛員連續駕駛兩小時必須在合法的停車點休息10-15分鐘,按車輛行駛中的檢查項目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過程考核辦法
4.1駕駛人員在工程施工期間,運輸車、生活車其考核辦法分別依據如下:
4.2服從現場需要,不計時間。
4.3遵守勞動紀律,勞動態度端正,熱情周到為施工隊搞好服務工作。
4.4每天出車前,應對車輛進行常規檢查,預熱車輛待命出車。
4.5駕駛車輛要遵守交通法規,保證行車安全。
4.6應愛護車輛,隨時給車輛補充燃料及各種潤滑油料。
4.7收車后,應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并及時補充燃料,使車輛處于完好待命狀態。
4.8如果車輛有任何問題需要修理,收車后應及時報修,并通知有關負責人及用車人員,以便及時調整不影響施工。
4.9不發生任何由自己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及機械事故。
4.10不發生任何因駕駛人員的原因,而影響施工生產情況。
4.11根據以上的考核標準,每半年對駕駛人員進行一次考評。
5、外租車輛管理:
外租的車輛原則上納入項目部車輛管理,并簽訂租車協議。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5.1、車輛來歷是否合法有效;
5.2、車輛的各種手續是否齊全有效(駕駛證、行車證、身份證、保險卡等);
5.3車輛是否按有關規定投保;
5.4車輛性能是否良好;
5.5車輛是否年檢合格。
5.6簽定租用協議或租車合同時,必須將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投保單等交租車方保存。
5.7各協作隊使用租車時,必須參照本規定執行,租車協議或租車合必須
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待查。
6、運輸管理:
6.1現場器材運輸
6.1.1現場器材工地運輸前駕駛員對運輸道路進行檢查,對易發生事故的坡道、彎道、泥濘道路及便橋、涵洞要熟記在心,經過時要求下車檢查,路寬、轉彎半徑、坡度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施工人員修筑,車上的現場器材運輸前必須綁扎牢固、掩實。
6.1.2基礎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鋼筋、澆制工具、開挖工具等,運輸時注意防潮、防盜工作,每次停車時應注意檢查;超過車箱的鋼筋、角鋼應做好超長超高標志。
6.1.3鐵塔組立工程使用的材料,超過車箱長度的,必須綁扎紅布作為超長、超高標志,車速不能超過當地交通部門的相關規定,導、地線運輸時立放,運輸前必須進行加固、掩實。當通過急彎、危險路面時,跟車人員下車指揮。嚴禁超載,嚴禁客貨混裝。
6.1.4整捆塔材在裝車運輸過程中,要采取防止個別塔材松動滑落的措施,運輸長度超出車身的塔材,尾部要設擋板,防止墜落和塔材丟失。
6.1.5在使用高架運輸拆捆的塔材時,塔材要求用車輛加固絞盤與車身加固成整體,防止左右滑動墜落,沒有絞盤的車輛,必須使用鋼絲繩和倒鏈進行加固。
6.1.6在倒運、裝卸塔材、導線時,作業前要先隊對吊機、起重索具進行認真檢查,吊機不允許帶病作業,對斷股、斷絲或觸銹嚴重的鋼絲繩嚴禁使用,對有棱角的地方要采取對吊繩的保護措施,起重器具不允許以小代大使用,作業時由專人進行指揮,并持證上崗。
7、山區人力運輸
7.2.1材料運到指定地點后,跟車人員組織卸車。卸車時,注意人員安全。卸完后組織人力運輸。現場器材人力運輸前先檢查道路情況,妨礙抬運的地方事先加以修補疏通,經過的山道寬度不應小于1.2米,坡度過大時要進行修道采取緩坡的措施,抬運時由一人統一指揮。
7.2.2抬運前,作業負責人事先檢查抬運工具,抬運工具應牢固可靠,繩索綁扎應牢靠,以防抬運時滑脫傷人。運輸用的扒杠、抬杠要根據抬運構件的重量選擇長度、直徑,不得使用腐朽、扭絞、破裂、和大橫透節的木料,卸車后做好現場的防盜工作。
7.2.3使用馬幫運輸塔材、沙石料,運輸前要組織人員對運輸路線進行確認,要求對行走的道路進行疏通,對路兩側的障礙物要進行清理,對不能滿足安全運輸的路面要安排人員進行鋪平、修筑。托運時不能超重,并要求綁扎牢固,防止滑落砸傷人、畜,卸材料時應多人配合作業。
8、本制度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以責論處的原則,對實現年度安全管理目標的各部門、施工隊給予獎勵。對發生嚴重事故的施工隊,對工作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人員給予重罰,情節嚴重的提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
第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第四條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第五條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資質等級與業務范圍
第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
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第七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且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第八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第九條除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中申請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百分之十。
第十條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第十一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分為大、中、小三個類型。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二千萬元以上,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千萬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2. 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 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
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屬于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請和審批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機關為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申請的具體受理時間,由審批機關確定并公告。
第十三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在審批機關公告確定的受理時限內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申請表;
(二)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
(三)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
(六)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
(七)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
(八)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
(九)近五年內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
上述材料應當一式三份,并附電子文檔一份。
資質申請表可以從國土資源部的門戶網站上下載。
第十四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資質單位在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資質證書自始無效。
第十五條申請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國土資源部申請。
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
第十六條審批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十日。
第十七條審批機關受理資質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對經過評審后擬批準的資質單位,審批機關應當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批準,并頒發資質證書;對公示有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對其申請材料予以復核。
審批機關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媒體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的乙級和丙級資質,應當在批準后的六十日內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十八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由國土資源部統一監制。
第十九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業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對申請延續的資質單位的從業活動進行審核。符合原資質條件的,換發新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從換發之日起計算。經審核,發現達不到原資質條件的,不予辦理延續手續。
符合上一級資質條件的單位,可以在取得資質證書兩年后或者在申請延續的同時,申請升級。經審核,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上一級資質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換發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條資質證書遺失的,在媒體上聲明后,方可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二十一條資質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應當及時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需要繼續從業的,應當重新申請。
資質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三十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資質單位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后十五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并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資質單位的資質條件與其資質等級不符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對其資質進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手冊,如實記載其工作業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二十四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技術成果和資質圖章管理制度。資質證書的類別和等級編號,應當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有關技術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承擔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事故責任單位應當停止從業活動,并由原審批機關對其資質條件進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條資質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或者其他技術人員應當參加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培訓。
第二十七條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的資質單位,應當在項目合同簽訂后十日內,到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跨行政區域的,資質單位應當向項目所跨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資質單位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資質單位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審批機關或者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不予頒發資質證書的;
(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四)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于本辦法實施后六個月內,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到審批機關申請換領新證。逾期沒有申請領取新的資質證書的,原資質證書一律無效。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二、 為了加強對本工程及其勞務分包單位的管理,使所選擇的分包方能滿足我項目部的要求,以確保整個工程質量和進度,并保證對分包隊伍的管理更加規范有效,達到統一管理、規范行動,特制本制度。
三、總承包對分包隊伍進場要求
1、要進場前將復印件加蓋章,上報總承包、監理審查備案。
2、分包單位必須為進場地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購買人身保險以防意外傷害發生后帶來不必要的糾紛。
3、分包常駐工地的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分包單位進場前應向總承包上交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老的證書。
4、進場的勞務人員必須持有身份證、特殊工種上崗證。其中包括電工、電氣焊工等。
四、總承包對施工進度的管理
1、施工進度計劃管理
2、 總承包依據招標工期時間編排合理的總進度計劃,對生產線諸要素(人力、機具、材料等)及各工種進行計劃安排,在空間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時間上按先后順序,在數量上按不同比例,合理地組織起來。
3、施工進度與計劃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項目部有權視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五、技術質量管理
施工方案
分包單位負責編制本專業施工方案,負責方案的落實工作,負責對現場施工人員的交底工作,并需將交底書面上報項目部技術質量部倍查。
設計變更、洽商
分包單位對施工中出現的圖紙問題及施工難度較大確實需要改動做法的事事項應時向項目部技術質量部反應以變辦理洽商,不得擅自變更施工,對于各類設計變更項目技術質量部會在第一時間內以文字形式傳達給分包方。
材料管理及施工試驗
各專業分包單位負責編制本單位的材料計劃及施工計劃,并報項目技術質量部備案,材料的規格、品種。生產產家等必須經我項目部確認后方可進場,進場后必須認真按有關標準進行檢驗、試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質量管理
各專業分包單位必須建立方質量管理系統,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和管理和管理程序,并報項目部認可后組織施工。分包單位質檢員必須嚴格按標準規范和本單位編制的質量目標進行自檢驗收,自檢各格報項目驗收。
資料管理
1、 本工程執行遼寧省標準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全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各單位嚴格按監理單位規定執行資料報驗。
2、 管理例會制度
3、 本工程舉行定期例會,分包單位相關人員必須按時參加。
4、五、安全、環境、文明施工
安全管理
1)分包單位現場成立安全文明施工小隊,切實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確保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分包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專業分包單位管理人員,過程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過程。”
3)認真堅持安全自檢制度,搞好隱患整改,度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
4)特種作業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作業。
5)進入施工現場佩戴安全帽,高出專業系安全帶。正確使用個人防護品。
6)施工現場的機電設備。電動工具、供電設施中特種電工操作,嚴禁非電氣工人亂接亂動。
7)一切機械設備和超重機械的安全防護劑保險裝置必須齊全,嚴禁非機械人員隨意開到機械設備。
8)現場道路要暢通,料具堆放要整齊、安全,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牌。不得隨意拆除安全牌。
9)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組織管理
1)進場參與施工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的配備,其素質、數量必須與協議規定相符。
2)現場管理必須設置專職技術質量員、安全員、專業負責人,其數量必須滿足施工生產項目部要求。
3)從事現場管理工作的人員、工長、質量員、安全員等必須現場組織監督施工。
4)分包單位的任何人員必須尊重總包單位、業主(甲方)、和監理單位人員。
5)分包單位不得拒收、拒簽我項目所發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則罰款200元/次。如有異議可用回函解決。
6)分包單位人員的增減、進出場、材料、機械設囬、備出場必須報工項目工程施工批準,方可出場。
7)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現場管現
1)勞務分包隊伍進入現場施工人員必須統一佩戴安全帽。 2)現場內的'布置必須經過我項目部審批,所有標牌、標志的張貼懸掛,由項目部按規定制作。
3)分包隊伍對公司的函件必須統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統一的編號,并且有負責人簽字蓋章,否則我項目部拒收。
4)現場禁止隨地大小便,違者嚴重處理。
施工管理
1)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成立現場質量保證體系。
2)勞務分單位施工前須根據本項目施工總進度計劃安排作業人數,嚴格按照項目部計劃的施工進度安排,不得無故延誤,并根據實際進度情況調整作業人員及數量。
3)分包單位在施工前,報相應的資質證明一份,包括(單位質歷一套、安全許可證、特殊工種上崗證等)所有資質。
4)進入施工現場后需要復試或見證試驗的材料和工序。
5)施工前,首先由項目技術有員對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及安全技術交底,由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給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并指導施工,安全技術交底須明確交到每位作業人員簽字確認。
6)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單位首先進行自檢,合格后,由分包質檢員按照項目資料室報驗要求,質檢員驗收合格后,報監理驗收,合格并書面簽字認可后可進行下道工序。
7)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圖紙、設計問題,由分包單位設計負責人及時向項目部技術主管反應,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與設計、甲方、監理聯系,并辦理設計變更、洽談記錄
安全生產管理
1)所有進場人員須經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后主可上崗。
2)分包隊伍的班前教育:由分包隊伍的班組進行,并做好班組活動記錄,其班組存檔備查。
消防保衛、臨電安全管理
1、組織管理
定期開展消防活動,遵守各種消防制度,愛護消防設施
2、消防安全管理
1)分包單位要教育單位人員加強保護意識,不得損壞臨時消防汞房、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標語及標牌。
2)加強施工現場重點部位、重點施工管理 3)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八、其他
本制度自批準下發之日執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1
1、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須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施工機械、人員配置、施工進度計劃、資源供應計劃、施工準備工作計劃、施工平面圖、技術組織措施計劃、項目風險管理、信息管理。
2、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遵守工程建設有關政策、法規及規章,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按規定報批、送檢、報驗。
3、開工前制定施工場地布置圖,并經建設單位現場代表、質量安全部門、監理同意后實施。
4、認真履行招投標文件的承諾,按時繳納履約保證金。
5、施工單位中標后應及時組織施工,合理安排好施工程序。如出現施工人員到崗到位緩慢、施工班組安排不當等問題,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6、嚴把材料進場關,與合同不符或不合格產品一律不準進場使用,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20xx元,并責令其立即更換。
7、嚴把工程質量關,出現問題及時整改,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每項罰款1000元。
8、對上級領導和建設單位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布置的工作任務,施工單位須無條件不折不扣執行完成,否則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罰。
9、嚴格按圖紙施工,如有特殊情況涉及圖紙變更,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匯報,禁止擅自做主,否則涉及的所有費用一律由施工單位承擔,如影響工期,則按施工合同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10、施工單位施工時應保護項目周邊的構建物、環境等,否則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經濟處罰,并責令整改到位。
11、施工單位應確保建造師、“五大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到崗到位,每月不少于20天。未經建設單位同意不得更換,否則處3000元∕人的罰款,并責令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
12、認真履行建設單位的簽證制度,所有的簽證在3天以內完成,并按《工程簽證與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執行,做到及時、真實、準確、規范。未按《工程簽證與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執行的不予認可。
13、施工單位必須按時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有關技術、質量、進度等工作會議及監理單位組織的工作例會,否則,每缺會一次罰款20xx元,每遲到一次罰款500元。
14、施工單位負責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應保證通訊暢通,不準關閉手機。如出現無故關機或無故不接聽電話,每次罰款500元。
15、施工單位須根據項目類型按規定與要求收集、整理施工文件、資料。
16、施工單位每周五上午以書面形式及時向公司匯報本周的'工作進度及每個月底匯報月進度。
17、施工單位二次以上(含二次)不服從建設單位合理決定的,視施工單位違約,按違約責任處罰,造成的所有損失全由施工單位承擔,情節嚴重的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
18、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每周五到建設單位參加例會。如有特殊情況負責人不能到會,必須提前向建設單位總經理請假,否則,每缺會一次罰款20xx元,每遲到一次罰款500元。開會期間,手機必須關機或調至震動,如有發現每次罰款50元。
19、施工單位負責人每天必須到崗到位,如抽查發現不在施工現場,每次罰款200元。
20、完成上級領導及建設單位代表交辦的其他任務,沒有按時間規定完成任務的,每次罰款1000元/次。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強化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管理考評獎勵激勵機制,提高各參建單位和人員的質量創優意識和安全管理責任風險意識,促進南坪鐵路各參建單位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據《鐵路建設管理辦法》、《關于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合同規定,南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2.1考核范圍:所有參與南坪鐵路建設的施工單位。
2.2考核內容: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建設工期、投資控制、環境保護、技術創新六項。
2.3考核時間:日常考核不定期進行,平時考核每季一次,在季度結束后10日內(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項目考核在工程初驗前進行。考核費計列當期驗工計價。
2.4考核等級:甲(550分及以上)、乙(500分及以上至549分)、丙(499分以下)三級。
甲級:平時考核甲級不低于80%,且丙級不高于10%。
丙級:平時考核丙級20%及以上。
乙級:其它情況為乙級。
第三章 工程質量管理及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3.1工程質量等級劃分
甲級:考核期內未發生工程質量事故,且沒有不良行為的;
乙級:考核期內未發生工程質量事故,且沒有重大不良行為的;
丙級:考核期內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為的。
3.2工程質量具體考核內容
1.質量管理機構健全,資質合格,進場相關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施作人員、施工機械設備、儀器配備符合要求,崗位責任制明確,質量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各項規章制定具有可操作性。
2.建立質量管理保證體系并運轉正常,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工程質量處于可控狀態。
3.創優組織機構、創優規劃、創優措施等建立、健全,規范可行。
4.保證措施落實情況。質量保證措施有效,質量檢測、檢驗、試驗方法和結果可靠。施工過程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工藝流程。各類工程特別是重點工程、隱蔽工程、重點部位和關鍵工序、原材料檢驗及構件、設備安裝的控制措施情況等。
5.工程質量要求。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質量符合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規定要求。
6.創建“優質樣板工程”實施情況及獲得獎勵情況。
7.文明施工符合以下要求:施工現場井然有序,分區明確,工地標志牌齊全,材料堆放整齊,標識清楚,場地平整,道路、排水暢通,機械設備、照明、通風狀態良好,施工組織有序。
8.工地實驗室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單位明確授權,試驗設備經計量部門定期標定,試用人員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取樣及試驗工作科學、嚴謹。
9.內業資料符合以下要求:
(一)管理制度和辦法、創優規劃、創優措施等建立、健全、完善、齊全。
(二)技術交底、施工日志、放樣復測資料齊全。
(三)各種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合格證或抽樣試驗資料齊全真實,其合格率100%。
(四)工程檢查簽證、工序交接記錄、分項檢驗評定等資料齊全。
(五)嚴格執行設計變更程序。
(六)資料歸檔做到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及時編制竣工文件。
(七)棄土、棄碴的工程措施落實情況記錄齊全并與實際相符。
(八)對質量監督部門及其他單位檢查發現質量問題必須及時整改,杜絕質量事故發生。
(九)認真開展質量安全方面的各項專項整治或治理活動,并形成完整的材料。
(十)施工管理過程必須符合公司管理要求,質量管理資料完整、規范,檢查、檢驗記錄真實并具有可追溯性。
10.施工質量和系統功能完全滿足設計要求和標準,滿足開通速度要求。
11.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率100%,分項工程驗收合格率100%.
12.按時完成竣工資料的編制和歸檔工作。
第四章 安全管理及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4.1施工安全等級劃分
甲級:施工安全措施到位,考核期內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鐵路交通事故,或無不良行為的;
乙級: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到位,考核期內未發生人員死亡及以上生產安全、鐵路交通事故,且無重大不良行為的;
丙級:考核期內發生人員死亡及以上一般生產安全、鐵路交通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為的。
4.2施工安全具體考核內容
1.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鐵道部、路局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法規、制度。
2.制定本單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目標,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并確保其運轉有效;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機構,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健全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從組織、制度和措施上保證安全生產。
3.建立起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害工程建設和危及人員、財產安全的`突發性事件的預警應急處理機制,并建立相應的組織保證體系,有針對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應對計劃和處理預案。
4.專職勞動安全監督人員,經過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相關技能培訓。
5.開展全員職業勞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及安全生產崗位培訓。新工人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了嚴格崗位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6.各單位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投入足額專項資金,保證安全防護設施完善和個人安全防護及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到位;作好防塵、防毒治理工作;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及時為員工繳納保險費。
7.全面推行架子隊勞動組織形式,不準對個轉包或違法分包。
8.臨近既有線的施工安全及既有線行車安全管理按《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和鐵路局《沈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化辦法》([20xx]75號文件)等有關規定執行。
9.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建立健全內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監控機制,開展經常教育活動,確保交通安全。
10.嚴格按照《鐵路施工現場治安管理規定》,采取嚴管嚴防的有效措施,強化鐵路建設施工區域及駐地的治安管理,確保施工現場及駐地安全。
11.對通信光纜、電力電纜、通信線路、供水管道等重要設施,制訂專門的管理辦法和安排專門的人員進行看守防護。
12.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嚴格執行公安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作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來抓,切實強化管理,防止丟失被盜案件發生,確保萬無一失。
13.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14.建立健全嚴格的借閱、借用、保管、回收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嚴防圖紙、資料丟失或被竊。
15.對在施工中的勞務人員進行嚴格用工審查和法制教育,增強其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16.定期開展施工安全檢查,全面掌握施工安全動態.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事故苗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分析、查找原因、落實整改、預防措施。
17.與設備管理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全面履行約定的乙方責任。
18.事故發生后按規定程序如實上報,全力開展救援搶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
第五章 建設工期管理
5.1建設工期等級劃分
甲級: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調整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實施,所有節點工期均滿足總工期要求的;
乙級:個別節點工期延后但采取適當工程措施后不影響總工期階段目標的;
丙級:因節點工期延后影響總工期階段目標的。
5.2建設工期具體考核內容
1.嚴格履行投標承諾和合同條款,配齊配強施工管理人員,配足施工機械設備。
2.根據施工合同確定的開工日期、總工期、竣工日期和公司指導性施工組織,編制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和年度、季度、月份、周、日施工進度計劃。
3.按規定提出開工申請報告,并及時開工。
4.實施施工進度控制,由專人負責計劃的實施,按期完成。
5.工程進度周報、旬報、月報、季報、年報必須真實、準確。
6.施工進度必須服從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的要求。
7.施工進度出現偏差時應及時調整。
8.施工過程中及時優化施工組織設計。
第六章 投資控制管理
6.1投資控制等級劃分
甲級:認真核對施工圖,積極提出施工圖優化建議,優化施工組織,改進施工工藝,按合同據實驗工計價,節省工程投資的;
乙級:認真核對施工圖,優化施工工藝,按合同據實驗工計價,有效控制工程投資的;
丙級(凡發生以下任何一條):未嚴格按施工圖和已審的施工組織進行施工,未完成變更設計手續而擅自施工,由于施工單位管理不善造成增加投資,虛報實物工程量和投資完成。
6.2投資控制具體考核內容
1.建立完整的投資控制管理體系,建立健全投資控制管理制度,制定投資控制管理、合同管理、變更設計管理、驗工計介管理、財務管理等管理辦法,明確和落實投資控制責任。
2.施工現場與設計文件不符時,認真履行設計變更程序。
3.嚴格驗工計價管理,做到完成實物工作量與驗工數量一致。
4.投資控制得力、有效。
5.依法使用建設資金,自覺接受審計等相關部門的檢查。
第七章 環境保護管理
7.1環境保護等級劃分
7.1.1配備專職或兼職環保管理人員;
7.1.2制定環保管理制度;
7.1.3在施工進場前開展環保宣傳教育;
7.1.4落實設計文件中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措施;
7.1.5各項環保工程和設施達到工程施工質量要求;
7.1.6制定施工期環保應急處理措施。
甲級:1-6項全面達到標準;
乙級: 4、5項達到標準的同時,其它三項達到標準;
丙級: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它情況。
7.2考核主要內容
1.配備專職或兼職環保管理人員;
2.制定環保管理制度;
3.在施工進場前開展環保宣傳教育培訓;
4.落實設計文件中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措施;
5.各項環保工程和設施達到工程施工質量要求;
6.制定施工期環保應急處理措施。
第八章 技術創新管理
8.1技術創新等級劃分
甲級:積極開發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工法;
乙級:應用投標承諾的新技術、新工藝、新工法;
丙級:不積極開發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工法;不積極開發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工法。
8.2技術創新考核主要內容
1.建立健全技術創新組織,制定技術創新規劃、目標。
2.針對施工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合理立項,開展技術攻關,及時收集、整理各項技術參數,指導施工。
第九章 考核獎勵基金的籌措和使用
9.1獎勵基金來源:公司根據鐵道部鐵建設[20xx] 247號文《關于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沈鐵建發[20xx]22號《轉發鐵道部關于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施工考核費用從各合同額中按5‰提取,作為施工考核的獎勵基金,考核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和合同總價中;按照以上考核辦法對施工單位的罰款也將作為補充的獎勵基金。
9.2獎勵基金專款專用,全額用于本辦法的獎勵;平時考核費用和項目考核費用各占50%。施工單位應把所得獎勵大部分(不低于50%)發放到有關個人,不得扣留或挪做它用;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關人員的貢獻或成績大小,合理進行獎金分配,分配方案及時報公司審核批準后執行,并將分配情況報公司核準和存檔。
9.3考核費用分配比例: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建設工期:投資控制:環境保護:技術創新( 3:2:1.5:1.5:1:1)
9.4考核費用支付比例及形式:平時考核、項目考核內容為甲級時,按合同約定支付全額合同價款;考核內容為乙級時,按合同約定考核費用比例及額度的50%予以扣減合同價款;考核內容為丙級時,按合同約定考核費用比例及額度的100%予以扣減合同價款;日常不定期考核中,發現施工單位違反上述考核項目時,公司可以按違反合同約定以通報形式進行罰款。
9.5費用列支形式:采用施工總價和工程總承包模式,施工考核費用在總承包費用風險費中扣減。扣減的費用納入考核建設項目的招標降造費。
第十章 附則
10.1未盡事宜,在執行過程中逐步補充修改完善。
10.2本辦法由南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解釋。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3
總經理職責:
1、總經理是本公司系統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系統的安全施工和本規定的執行,以及本公司系統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的建立、健全與貫徹落實負全面領導責任。
2、直接領導或委托行政副職領導本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對本公司安全監察機構和所屬施工企業安全監察機構的建立和健全負責。
3、必須將安全工作列入本公司重要議事日程,定期主持召開安全情況分析會,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審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公司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安全施工工作。
5、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反事故措施經費的及時提取和使用。積極采取措施,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6、對安全工作做到重獎重罰。
7、及時檢查、指導安全工作,解決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8、組織并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審批“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1、總工程師對本公司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組織編制并審核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4、組織編制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組織編制各工程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分類(重大、重要、一般)編制、審批的程序。負責審批程序中規定的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5、審批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組織安全設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7、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8、參加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事故的.技術鑒定及技術性防范措施的審定。
工人安全施工責任:
1、認真學習并自覺執行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規程和措施,不違章作業。
2、正確使用、維護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4、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5、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理整頓現場。
6、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愛護安全設施,不亂拆亂動。
7、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8、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上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與指導。
10、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二)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1、各級領導必須參加每年年初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與考試。對新聘任的各級領導必須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與考試。
2、每年組織一次有本單位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和施工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此項工作應由經理或主管施工副經理、總工程師負責,教育部門主辦,安監部門配合。
3、建立勞動保護教育室。運用各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施工宣傳教育活動。
4、每年年初和新工程開工前,組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及本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對新職的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人員及參加勞動的學生等)必須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三)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公司除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外還應進行定期每季度一次的安全大檢查,檢查包括: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可以結合進行,也可以分別進行。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是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付諸實施;是否做到“五同時”,以及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2、查管理——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帳表冊卡的建立及執行情況;查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網絡的組織和活動情況;查工地和班(組)安全管理工作。
3、查隱患——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查違章違紀;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的設置;查文明施工情況。
4、查事故處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過”;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
(四) 安全工作例行會議;
1、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基建安全工作會議,對整個年度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做一個全面的總結,布置年度安全工作要求。
2、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應由行政正職組織和主持。
3、安全工作會議應有完整的記錄,并立卷存檔。
(五)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職工在施工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含急性中毒),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1、記錄事故(不含嚴重未遂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由班(組)長主持調查、處理并登記后向工地專職安全員報告。
2、輕傷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由班(組)長報告工地專職安全員,工地專職安全員應在當日報告公司工程處安監部門。
輕傷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調查、處理并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于事故發生后3日內報送至安監部門。
3、記錄事故中的嚴重未遂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工地專職安全員,由專職安全員立即報告公司工程處領導和安監部門。
嚴重未遂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安監部門參加,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寫“嚴重未遂真故報表”報送安監部門。
4.、重傷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給公司工程處負責人和安監部門。公司工程處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用辦法(最遲不超過24小時)報告給公司負責人和安監部門、當地勞動部門以及主管電力公司安監部門重傷事故由公司工程處經理主持調查、處理并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一個月以內報送公司或當地勞動部門批復。
5、死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
(1)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公司工程處負責人和安監部門。公司工程處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查清基本情況,并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公司安監部門和工會組織,以及當地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設區的市一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和工會。
公司負責人或安監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在24小時內將事故概況轉報給公司負責人或安監部門以及電力工業部建設協調司。
(2) 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公司經理參加或組織,會同公司安監部門、工會組織和當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
“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報送公司或勞動部門批復,同時應報送電力工業部建設協調司,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部門。
(3)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公司總經理或基建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會同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監察部門、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必要時,電力工業部派員參加事故的調查。
“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事故發生后45天內報送公司或省級勞動部門批復。同時應報送電力工業部,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部門。
6、發生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7、發生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8、企業對發生的事故,應在查清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照本規定有關獎懲的規定和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六)獎懲制度;
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5、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1、對輕傷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5、對重大傷亡事故負主要和直接責任者,應給予開除留用或撤銷行政職務的處分;負次要和領導貢任者,應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
6、對造成特別重大死亡事故的責任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
第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第四條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第五條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資質等級與業務范圍
第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筑、維修、改造、設備檢修、安裝等施工項目。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職 責
第四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第五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管理由生產運行部門負責。
第三章 外來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項目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 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 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 建筑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 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鉤,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并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并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后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運行設備,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 施工結束后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四章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罰則
第三十條 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 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 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 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了規范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包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安全協議簽訂、教育、安全檢查等。
3、職責
3.1設備科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
3.2安全科負責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對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進行檢查。
4、資質管理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應有與其施工項目相對應的施工資質,由設備科負責在施工協議簽訂時審查。
5、教育及檢查辦法
5.1外來人員在施工前,由設備科聯系安全科進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員到達現場后,由現場車間進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對外來施工單位的作業過程進行不定期檢查,施工區域所屬單位負責安全確認,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設備科聯系處理。
5.3現場車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對施工單位的作業進行全程質量安全監督,保證施工區域或相鄰區域的工藝、設備安全。
6、安全協議簽訂
6.1在每項工程或維修作業開工前,由安全科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6.2施工安全協議由施工單位、設備科、現場車間共同制定,安全科負責審核。
6.3施工安全協議中應包括“水、電、氣”停送及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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