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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健康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環境健康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環境健康管理制度1
1.0目的
1.1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因素有關的運行活動的監督控制;
1.2確保工作環境符合公司政策、目標與指標的要求,避免意外事故,實現環境、健康、安全持續改進。
2.0適用范圍
此程序適用于公司有關環境健康安全衛生的運行活動的監督控制。
3.0職責
3.1機修組負責機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從機器設備的采購、安裝階段開始考慮如何降低意外事故。
3.2生產部負責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衛生,特別是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的管理。
3.3人事行政部和ehs主任負責制定公司環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組織有關此方面的培訓,及檢查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4.0運作程序
4.1對有重大危險的運行與活動,公司應進行重點控制,將其中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設備、操作和場所,列為安全控制點,明確檢查和控制的要求。
4.2重大設備在采購、安裝階段開始應考慮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
4.3在工藝設計階段,應對生產工藝過程中可能引起的職業危險進行評審,盡量采取不用或少用有毒有害的工藝技術和原材料,盡量使用無毒害的原材料代替有害的原材料。
4.4生產部應嚴格按照相應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進行生產,負責機器設備的日常清掃和維護保養。
4.5公司對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設備、設施、場所制定嚴格的安全措施,由專人負責監督執行。
4.6對噪聲采取隔音、吸音等措施防噪聲超標。
4.7對于漏、滴油現象采用導油槽予以收集等。
4.8生產部負責化學危險品(如天那水、酒精等)的貯存和使用,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公司的規定,防止直接傾倒、泄漏等異,F象的發生。所有化學品應有,并對員工進行相關培訓.
4.9環境與健康委員每月負責檢查及糾正各部門的工作場所、勞動保護條件、等安全狀況是否符合公司的政策和文件要求。例如提供干凈的飲用水,明亮、通風的工作埸所、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合格的.急救員等。
4.10環境與健康委員每月負責對溫度較高的工場/車間進行氣溫測量,并做好車間《溫度測量記錄表》。
4.11ehs主任視乎公司人員配置及流動的需求,在有需要時每年組織進行至少1次化學安全員的演習訓練(在有需要時是指部份受過培訓的人員不能滿足實際需求而需補充)。
4.12ehs主任視乎公司人員配置及流動的需求,每年邀請當地衛生部門對各部門主管或員工進行一般急救知識的培訓,并可使經培訓的人員能隨時可用。
4.13ehs主任每年負責聯絡當地衛生部門到廠進行空氣質量、飲用水質量、車間噪音的質量檢查,并核對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標準。
4.14ehs主任或總人事行政主管負責向外來工作人員(包括承包商)、訪問者、以及到訪的客戶、供貨商、分包商解釋(宣傳)公司存在的相關安全風險和環境因素,并要求他(她)們遵守,有需要時提供必要的資源給予他(她)們。
4.15當出現意外事故或違反規程的情況時,人力資源部、ehs主任應負責調查和處理,采取糾正措施避免再次發生。
環境健康管理制度2
1、隊長是本隊安全文明及環保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全隊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負責組織實施全隊安全生產、健康環境管理目標。
3、負責組織全隊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程、規定和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并查處違紀行為。
4、認真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及時總結與布置安全生產、健康環境管理工作,并作好活動記錄。
5、認真進行每天的安全講話和班后安全小結。
6、經常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情況,確保本隊人員在施工中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7、負責進行新上崗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
8、在工程施工前,負責組織本隊參加施工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負責開工前安全施工條件的檢查與落實。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
9、督促全隊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整理作業場所。
10、貫徹實施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11、組織全隊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安全工作。
環境健康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對現場環境因素和職業健康安全因素進行管理,確保不發生各類環境污染事故及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圍:
本公司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三、內容:
1、生產現場做好相關標識,標識包括產品標識、狀態標識、管理網絡圖、安全警示標識等。
2、定期做好環境和危險源識別,并進行評價,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和重要危險源要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進行控制,確保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3、生產作業人員需要嚴格按照相關管理制度及作業規程作業。
4、進入生產現場所有人員需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禁止進入項目現場,作業人員作業時需戴安全防護用品。
5、辦公室定期做好勞動用品發放工作,發放的`勞動用品需從有資格廠家采購,有專人負責勞動用品發放,并做好相關記錄。
6、做好化學品的保存和使用,確保符合相關的規定。
7、做好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尤其是夏季和冬季,做好防暑和防寒工作。
8、定期對項目現場進行環境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對發生的不符合,采取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環境健康管理制度4
1目的
對可能造成重要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影響的運行、活動進行監測,根據監測結果評價管理目標、指標的實現情況和法律、法規及安全要求的遵循情況。
2適用范圍
對吊裝公司所有的施工場所、辦公場所、服務活動、生產施工過程所產生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影響進行監測。
3職責
3.1綜合科是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測的歸口管理部門,并負責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運行情況進行控制,對法律、法規及安全要求的遵循情況進行監測。
3.2各部門和兩個隊負責職能和業務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狀況的監測。
4工作程序
4.1實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測的內容:
4.1.1重要環境或職業健康安全影響運行與活動。
4.1.2環境績效和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4.1.3法律、法規及安全要求遵循情況。
4.2綜合科對重要環境或職業健康安全影響的運行與活
動進行監控,包括噪聲、粉塵、污水、有毒、有害氣體等。
4.2.1噪聲的監測
4.2.1.1施工現場噪聲測定依據gb12523-90《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
4.2.1.2綜合科根據機械設備使用高峰期時,配合項目部對噪聲排放進行檢查,填寫《現場檢查記錄》,發現問題下發《問題整改通知單》。
4.2.2油污排放監測
4.2.2.1綜合科負責對機械設備維修過程中的廢油排放進行控制,以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對廢油,先進行沉淀,對可用部分進行二次利用,對不可用部分交給回收單位進行回收。
4.2.2.2吊裝隊和塔吊隊負責對施工過程中的機械設備的廢油排放進行控制。
4.3綜合科應根據吊裝公司施工工程特點,安排專人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事故、事件、職業病處理情況進行檢查,做好相關記錄。
4.3.1分公司定期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正在使用的機械進行檢查。
4.3.2各部門、各隊對檢查發現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不能馬上整改的下發《問題整改通知單》,相應負責人簽字確認。
4.3.3綜合科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結果和法律、法規及安全要求進行匯總。
5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5.1吊裝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5.1.1大型工程吊裝現場必須設置專職指揮員,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操作人員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情況。
5.1.2吊車單機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由該機機長或司機負責。
5.1.3參加吊車作業人員,配合吊車作業的人員,都要經過崗位安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1.4對于吊裝作業現場,有關人員應先實地查看,對有礙安全的障礙物應設法排除,不能排除的須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5.1.5吊車司機應遵守“十不吊”,必須夜間作業時,須有充足的燈光照明。
5.1.6吊車作業時,起重臂回轉半徑之內不得有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5.1.7對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人員,指揮人員、安全員應立即給予批評教育。
5.2起重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5.2.1起吊重物時,提升應平穩,避免振動和擺動,在重物就位固定前,不得解開吊裝索具。
5.2.2在吊裝過程中,如因事故中斷施工,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重物懸空、過夜。
5.2.3嚴禁在風力六級以上時進行吊裝工作,大型設備吊裝不得在風力五級以上時進行。
5.2.4吊裝重物時,施工人員不得在重物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停留。
5.2.5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具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重物升降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
5.2.6進行大中型吊裝作業時,在施工作業范圍內,應設警戒線并樹以明顯警戒標志,嚴禁非工作人員通行。
5.2.7在進行高空作業時,起重工所帶的工具必須栓在保險帶上或繩上,以防止脫手墮落傷人。
5.2.8高空作業人員不準隨意往下扔東西,應用麻繩栓好慢慢放下,若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須往下扔物體時,應在物體可能落下的范圍內設專人警戒,待警戒人員發出安全信號后,方可往下扔物體。
5.2.9在高空作業時,起重工不得在活動的物體上停留,構件未坐穩,雙方人員在沒有取得一致信號時,不得站到構件和在構件上走動,安裝時思想集中,不得閑談、打鬧、酒后操作等。
5.2.10凡是參加吊裝作業的起重工,必須堅守崗位,并根據指揮人員的命令進行工作。
5.2.11指揮人員的哨音必須準確、響亮、清楚,操作人員如對信號不準確時不得隨意操作。
5.2.12指揮人員應站在所有施工人員全能看到的.位置,同時指揮人員本人也能看到吊裝全過程。如起重人員看不到指揮人員時,指揮人員應通過助手傳達指揮信號。
5.2.13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應注意保持自己的聽覺不受阻礙。
5.2.14指揮人員應反映敏捷,熟知各種機械的技術性能,對于意外事故應能及時處理。
5.2.15大型設備吊裝中,無論哪個崗位出了故障,均應立即報告指揮者,沒有指揮人員的命令不準擅自離開崗位。
5.2.16指揮人員應遵守“十不吊”的制度,在指揮工作中,不應閑談、打鬧,嚴禁酒后指揮作業,以防事故的發生。
5.3吊車安全操作規程
5.3.1吊車司機需隨身攜帶操作證,不得無證操作,操作證等不得涂改或轉借。
5.3.2作業前應檢查上車、下車各部件是否完好,先做無負荷運轉,然后將重物吊起10厘米確認完好后,方可開始作業。
5.3.3司機酒后不允許起重作業,操作時,不得說笑,打鬧或做有礙安全的動作,吊車制動裝置失靈不得出車。
5.3.4作業中,特別是在安裝作業中,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中途停工休息時,應將吊物放下,不得懸掛在空中。
5.3.5作業中,司機應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明顯失誤時,有權拒絕執行,聽到停車信號,應立即停車。
5.3.6吊車嚴禁斜拉、斜拽和起吊埋在土里的或與地面粘連的不明物體(電桿、樹木、煙囪等)。
5.3.7在高壓線下作業時,必須留出安全距離。
5.3.8嚴禁在人防工程地溝蓋板上面起重作業。
5.3.9在松軟地面作業,一定要在支腿下面加放木制墊板或方木,吊車轉臺須呈水平狀態,不伸出支腿不準作業。
5.3.10吊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超負荷作業。
5.3.11作業中,上車轉臺和起重物上嚴禁站人,吊零散貨應捆扎牢固或用網箱吊運,重物上方不得放有浮重物。
5.3.12鋼絲繩應嚴格按其報廢標準施實,在卷筒上的纏繞,除固定繩尾的圈數外,不得少于3圈。
5.3.13吊車作業時,不得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如需要進行時,必須停車進行。
5.4施工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5.4.1操作電梯運行時,凡起步前均應鳴笛示警。
5.4.2操作時精神應集中,注意觀察運行情況,隨時觀看外來障礙物,發現反常情況應及時停車處理,故障未排除不準運行。
5.4.3嚴禁超載超員,乘人載物均勻分布,防止偏重,物料不得超出梯籠之外。
5.4.4非操作人員不得操作機械,酒后嚴禁操作機械。
5.4.5運行中嚴禁維修保養作業,雙籠電梯中有一只沿在維修保養,另一只不得運行。
5.4.6運行到上、下盡端時,不能以限位停車。
5.4.7施工電梯在大雨、大霧和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運行,并將梯籠降到底層,切斷電源,暴風雨后,應對電梯各有關安全裝置,進行一次檢查。
5.4.8合閘后,司機不得離開梯籠,只有將梯籠降到最低位置斷電鎖箱后,才能離開電梯。
5.4.9安裝、拆卸電梯時,應將梯籠用保險帶可靠地鎖死在立柱上,以防止梯籠自行下滑。
5.4.10嚴禁運載超長、超高物體,電梯載人數量包括司機在內不得超過12人。
5.4.11作業后,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回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鎖好梯籠門和圍護門。
5.5塔吊安全操作規程
5.5.1操縱各控制器時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衡,嚴禁急開急停。
5.5.2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5.5.3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米以上。
5.5.4司機得到指揮信號后,必須鳴鈴示意,方可操作,在機械作業中不得調整維修機械。機械作業時如遇五級以上大風,禁止操作。
5.5.5嚴格執行安全“十不吊”規定,機械勤保養、多檢查,操作中嚴格遵守說明書的各項規定。
5.5.6起重機正常工作氣溫為40度~ -20度。
5.5.7起重機轉移工地重新安裝后,必須進行空載、靜載、動載試驗后方能進行吊裝作業。
5.5.8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除塔機本身有照明外,施工現場必須具備充分的照明設備。
5.5.9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棉紗及其易燃、易爆物品,冬季用電爐取暖時,要注意防火。
5.5.10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性能表中規定的幅度和起重量進行作業,不許超載使用。
5.5.11液壓系統安全閥的數值,電器系統保護裝置的調整值及其他機構的調整值(如制動器、限位開關等)均不允許隨意更動。
5.5.12有兩臺以上塔機工作時,要根據工程特點注意相互之間的位置,并采取不同標高的方法,以避免塔機的起重臂、平衡臂相互碰撞,以及與建筑物碰撞。
5.5.13起重機吊重作業時,嚴禁負載變檔。
5.5.14作業后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離起重臂下弦2~3米處。
5.5.15下機前將每個控制開關放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環境健康管理制度5
1、目的:
檢測、預防及應付可能危害員工健康和安全的潛在威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心健康與財產、生命安全,同時關注對外部環境的影響,以環保的方式投入生產。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esh委員會的管理。
3、職責:
3.1檢測工作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和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
3.2制定并培訓各種機器設備的安全使用手冊。
3.3制定并實施可能危害員工健康與安全的潛在威脅的保護措施。
4、定義與參考文件:
4.1公司高層管理者代表為委員會主任。
4.2委員會必須有員工代表委員,并是經員工代表大會推選出來的。
4.3其他委員由公司領導指定。
5、工作程序
5.1檢測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職業危害和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5.1.1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
5.1.1.1物理因素: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高濕、噪聲、振動等。
5.1.1.2生物因素:如附著在皮膚上的碳疽桿菌、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等。
5.1.2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5.1.2.1勞動組織和勞動制度不合理,如勞動時間過長、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5.1.2.2勞動中的`精神過度緊張。
5.1.2.3勞動強度過大或勞動安排不當,如安排的作業與勞動者生理狀況不相適應、生產額過高,超負荷加班加點等。
5.1.2.4個別器官過度緊張,如光線不足引起的視力緊張等。
5.1.2.5長時間處于某種不良體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5.1.3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5.1.3.1生產場所設計不符合衛生標準或要求,如廠房低矮、狹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無毒的工段安排一起等。
5.1.3.2缺乏必要的衛生技術設施,如沒有通風換氣、照明、防塵、防毒、防噪聲、防振動設備,或效果不好。
5.1.3.3安全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裝備不全
5.2在實際的生產場所中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單一存在的,而是多種因素同時對勞動者的健康產生作用,此時危害更大。
5.3職業危害因素所造成的職業性損傷還包括工傷,工傷可由輕微到嚴重,甚至導致傷殘或死亡,所以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及時預防。發生工傷的原因有很多,工人缺乏安全生產知識、不注意防護、存在麻痹僥幸的心理,或飲酒、藥物、疲勞和精神心理等因素都有影響。
5.4制定并培訓各種機器設備的安全使用手冊。
5.5制定并實施可能危害員工健康與安全的潛在威脅的保護措施,具體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5.5.1從事技術革新、改革生產工藝,如以無毒或低毒的物質代替有毒或劇毒的物質,以低噪聲設備代替高噪聲設備等。生產過程中實現機械化、自動化,從而減少工人與有害因素接觸的機會。
5.5.2采取通風、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5.5.3加強生產設備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5.5.4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查,確保這些項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可以達到國家標準。
5.5.5制訂和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5.5.6加強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質進入人體內。
5.5.7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
5.5.8對接觸生產性有害因素的工人進行就業前體格檢查和定期體格檢查,及早發現禁忌癥及職業病患者,及時進行處理。
5.5.9根據國家制定的一系列衛生標準,定期檢查作業環境中生產性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及時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
5.6環境保護
5.6.1全面推進電力、燃氣、柴油等的節能活動,有效利用資源,防止地球溫室效應加劇。
5.6.2減少并有效利用工業廢棄物,充分利用資源,預防污染。
5.6.3在生產過程中,通過工藝改良和改善活動,降低環境負荷,預防環境污染。
5.6.4確保廢水廢氣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確保污染物的達標排放。
5.6.5將環保觀念傳達給每一位員工以及相關方,實施環境意識教育,推行環境改善活動。
6、相關文件/記錄
6.1《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架構圖》
6.2《健康知識培訓記錄》
6.3《健康安全委員會會議記錄》
6.4《esh(環境健康安全)方針》
6.5《危險評估和風險控制程序》
環境健康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實施有效對環境、健康、安全、工作條件等進行風險的識別、評估、分析以及控制管理,防止和控制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職業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所有人員。
3、工作職責
3.1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簡稱ehs委員會)負責維護作業人員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合法權益,對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管理工作實行監督檢查與指導。
3.2 ehs主任(含副主任,下同)負責對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和能力的培訓以及在實施中的監督檢查。
3.3 ehs委員負責對作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和能力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的監督。
3.4行政管理中心及工程組負責作業人員施工現場的防護設施、使用工具器材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負責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5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員工的職業病防治和對特種作業人員、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保護工作。
3.6消防及保安人員負責辦公區、廠房、宿舍、食堂等區域消防、安全工作。
4、工作程序
4.1培訓、意識與溝通
4.1.1行政管理中心、ehs主任每年根據公司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崗位勝任情況、培訓需求,形成培訓計劃,確保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獲得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所要求的能力和意識。
4.1.2各部門管理人員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規,推行作業人員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明確責任,做好作業人員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培訓記錄、教材和宣傳工作。
4.1.3 ehs主任組織或協助各部門開展各種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競賽活動,宣傳國家的職業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規及企業的`規章制度。開展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教育員工遵章守紀,提高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和技能。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的技術協作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4.1.4 ehs委員會采取召開ehs會議、出版簡報、發布張貼公告、舉行ehs培訓等方式將公司有關ehs的規定和制度貫徹到每個員工。新員工、內部調動員工或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前均應接受與相應崗位有關的ehs培訓,包括機器的安全操作、防護設備的正確使用、廢棄物的處理等。
4.1.5 ehs委員會應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ehs事務,并鼓勵員工向公司提出改善ehs的建議,ehs主任對員工提出的ehs建議或意見及時作出處理與跟進。
4.2 ehs日常檢查
4.2.1 ehs委員會不定期進行日常巡查,每月組織進行一次正式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并記錄在[安全生產/衛生檢查表]中,和對各運行控制程序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測與評價。
4.2.2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定期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無證人員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
4.3事故預防
4.3.1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4.3.2所有生產崗位員工禁止穿戴袍、披肩、圍巾、寬松服裝,對于從事運轉機器操作的員工不得留長發和佩戴首飾,工作服前襟和袖口不得敞開,以防造成纏繞危險。
4.3.3搬運超過15kg以下的物品,須掌握正確方法(屈膝,保持背部直立);搬運超過30kg的物品,須使用合適對應的工具。
4.3.4對于機器的運轉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以防接觸受傷,風扇葉片的防護網罩間隙不得大于12.5mm。
4.3.5所有機器的開機控制電鈕均應是綠色,關機控制電鈕均應是紅色,并應安裝電源開關保護裝置,以防不小心誤觸開關。
4.3.6電線、插頭、開關、機器的傳動部件、安全防護罩等應按照公司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定期保養。
4.3.7對易燃液體的使用、搬運、儲存區域要保持通風并嚴禁煙火。
4.3.8對有毒有害化學品應規定正確的使用環境和方法并提供個人防護設備,并做好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的預防。
4.3.9有毒、有害、特種作業現場必備急救防范設施和醫療急救藥品,并配備兼職名單。
4.3.10根據不同崗位和工種的特性,應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設備。
4.3.11對高于1米的開放式樓梯和開放式樓面應安裝柵欄或鎖鏈,以防墜落。
4.3.12有毒有害作業現場應有相適應的防護措施,并為作業人員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嚴格執行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要有特殊護目玻璃的防護面罩或專用手持面罩,穿好防護長袖衣褲及絕緣鞋,戴好焊接手套。
4.3.13對產生噪聲較大的崗位,應按規定佩戴防護耳塞,減少噪聲對聽覺的傷害。
4.3.14高溫季節做好防暑降溫以及安全用電等工作。
4.4事故處理
4.4.1所有事故或事故險象由ehs主任負責組織調查,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并制定改進措施計劃加以改善。
4.4.2對發生的事故或事故險象,按應急預案進行處置搶救,及時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并保護事故現場,任何人都不得隱瞞。行政管理中心、ehs主任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涉及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安全的事故,應及時上報國家主管部門。
4.5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
4.5.1 ehs委員會每年應定期對辦公區、操作區、生活區與施工現場的員工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國家、地方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本公司制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和各項規章制度,對存在或潛在的問題責成責任部門及時改進。
4.5.2對接觸有毒有害化學品的員工,不適應繼續從事原崗位工作的職業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4.5.3行政管理中心、ehs委員會按《職業病防治法》對本企業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6食堂安全衛生管理
食堂安全衛生管理嚴格執行《食堂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防止員工食物中毒。
4.7宿舍安全管理
宿舍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宿舍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防止員工意外事故的發生。
4.8職業健康安全委員會的監督責任
4.8.1對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實施情況進行日常監督,聽取、收集員工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反映。
4.8.2職業健康安全委員會各委員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維護職工職業健康安全的合法權益。
4.8.3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向領導或現場指揮人員要求采取緊急措施,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如無效,即應支持或組織員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并立即向ehs主任報告。
4.8.4參與職業健康安全事故調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監督、協助公司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意見。
4.8.5對不符合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標準規定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按照程序辦理。
4.9統計與分析
行政管理中心對從事有毒、有害、特種作業人員工作狀況及變動情況建立臺賬,每年進行統計、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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