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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7 15:24:05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實用)物品管理制度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物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實用)物品管理制度15篇

    物品管理制度1

      一、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將酒店物品、設備帶離酒店時,需經部門經理簽署批準意見,到保安部開具出門條,經保安核查后方可離店。

      二、各部門與外單位有協作關系需定時送出的物品,由酒店各部門經理簽署批準意見后,到保安部開具出門條,經門崗核查后方可離店。

      三、部門給予員工的物品獎勵,員工在店內自購物品、食品,均需由部門經理簽署批準意見,到保安部開具出門條方可離店。

      四、外單位到酒店購買、租借的.物品、設備等,需由出售、出租部門經理簽署批準意見,到保安部開具出門條方可離店。

      五、外部施工隊在本酒店施工完畢后,將工具帶出酒店時,需由工程部經理簽署批準意見,到保安部開具出門條方可離店。

      六、外包單位需將物品、設備運離酒店或撤場時,需由酒店管理部門經理簽署批準意見,到保安部開具出門條方可離店。

      七、保安部發現未履行出門手續的情況,將對物品予以扣留,查明原因,補辦手續后方可離店。

    物品管理制度2

      為加強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保證學校財產安全和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精神,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

      一般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由使用課程教師和相關實驗室工作人員提出計劃,購買量以一學期(最多一學年)的實際使用量為準。購買計劃由總務主任審核簽字后,報安全責任人簽字,并將購買計劃分別存放實驗室。購買時通過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學危險品商店購買。

      二、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與管理

      1、化學危險物品購回后立即在購買人、任課教師、實驗室主任和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員同時在場的情況下驗收并簽字,合格后交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員進行儲存與管理。

      2、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與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員應具有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知識,并按化學危險物品性質建立嚴格的分類檔案和領、使用記錄,做到“一品一案一記錄的三個一”管理制度。“一品”即每一種化學危險物品,“一案”即對該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人、購買時間、驗收人及其簽字、保管責任人、存放地點等做好詳細記載,“一記錄”即每一種化學危險物品均有一個領、使用的詳細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領用人、領用量、用途、使用地點、領用時間等;

      (2)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相互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3)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或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4)受陽光照射易燃燒、易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化學性質防護和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6)化學危險物品中劇毒品嚴格落實兩人管理、兩人保管和兩把鎖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

      (7)落實保管責任制,責任到人;劇毒品管理人員需報保衛處備案,其管理人員調動,須經部門主管批準,做好交接工作,并備案。

      三、化學危險物品領、使用

      1、由相關責任人負責制定化學危險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2、領用時按當次實驗所需實際量領用,并做好準確無誤的領用記錄。

      3、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時先由任課教師或相關實驗室工作人員向使用人講解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并督促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執行;

      4、使用化學危險品的實驗和有關處理(如標本的`防蟲防霉處理)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和配備安全防護用具。使用時應當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毒、防潮、防靜電、降溫、隔離操作等措施。

      5、使用化學危險品的相關實驗室工作人員、任課教師對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安全負直接責任。

      四、化學廢物的處理

      一般化學廢物的處理是應根據化學固、液廢物及其原化學危險品的特點隨時分級、分類收集、定點存放,由專人負責妥善保管,集中處理,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在處理廢棄劇毒物品及其包裝時,須請負責處理的部門在該劇毒物品的“使用記錄登記簿”上簽字,證明其已經銷毀。

      五、責任與處理

      對于違反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與使用規定,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物品管理制度3

      一、必須自覺遵守幼兒園的規章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多想辦法,積極完成采購任務。購買物品做到價廉物美,嚴禁購買腐爛變質物品。

      二、必須充分掌握市場信息,收集市場物資情況,預測市場供應變化,經常與保健員配合,共同制定每周食譜(周三下午),多想辦法改進伙食,為幼兒園物資采購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幼兒園物資購、管、用實行登記制,由幼兒園指派專人負責登記工作,一期一匯總,一期一兌現。嚴把質量關,認真檢查物資質量,力求價格合理,質量合格。

      四、嚴格遵守財經制度和驗收制度,做到精打細算。對不履行購、管、用程序和手續者,幼兒園不予報銷,對弄虛作假、虛報物資數量和單價者,按原價二倍扣罰。采購的物資要適用,避免盲目采購造成積壓浪費。

      五、嚴格按采購計劃辦事,執行物資預算,遵守財經紀律和驗收制度,做到精打細算。

      六、兼任本園的水電、木工、安全等職責,每月抄報水、電表。

      七、幼兒園物資購、管、用程序和要求:

      1、做到計劃采購,不營私舞弊。擬定計劃和購物清單,必須由主管領導同意。

      2、若須經過市采購辦的`,必須先送報告并與市采購辦共同簽定協議,取得銷售方所有合格證件,方才履行協議。

      3、購物時必須在園財務室履行借支手續,經園長批準方可借用資金。嚴格按照現金和轉帳等手續辦理購物手續。

      4、各項購物發票必須附合同(協議)和清單方能履行報帳手續。簽訂合同(協議),必須注明供貨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交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否則,造成的損失由采購人員負責。

      5、購物后要及時到倉庫進行入庫登記,包括購物時間、名稱、地點、用途、價格、數量、購買人,核實簽字后園長方可簽字報帳。做到購貨迅速,減少運輸中轉環節,降低庫存量。

      6、物資購回后指定專人保管,使用者在領(借)用時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7、對于教學用的儀器、設備等物資要報上級領導同意,按計劃定購。對于使用的教材,一定要從正規渠道采購。

      8、外加工訂貨,要對生產廠家及物資的性能、規格、型號等進行考察,將結果與使用部門協商,擇優訂貨。

    物品管理制度4

      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學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閑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現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并按有關規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初級中學

      20xx年9月1日

    物品管理制度5

      物品采購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關系到企業的運營效率、成本控制和風險管理。良好的采購制度能:

      1. 提高效率:規范化的流程可以減少冗余工作,提高采購效率。

      2. 降低成本:通過策略性采購和有效的成本控制,降低物料成本。

      3. 保障質量:嚴格的供應商管理和質量控制,確保采購物品滿足生產需求。

      4. 防范風險:通過合同管理和內部控制,降低法律風險和供應鏈風險。

      5. 提升形象:透明的.采購流程有助于建立企業誠信形象,增強客戶和供應商的信任。

    物品管理制度6

      一、生產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征,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二、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溫檢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三、貯存危險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量,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產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庫)房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類、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五、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止受潮或暴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七、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運輸危險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并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嚴禁攜帶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

    物品管理制度7

      1、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保障施工、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學危險品指爆炸品、氧化劑、壓縮氣體、液化氣體、自燃物、遇水燃燒物、易燃液體、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3、保管、運輸、使用及銷毀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交由經過專門訓練并經考試合格的人員執行。

      第一章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

      1、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不得隨意亂放。各單位應本著既要保證安全又符合節約;既統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則建立永久或臨時的化學危險品倉庫。

      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倉庫區必須與生產區、生活區有適當的間隔。

      (2)庫房一般應采用一層建筑,每間庫房應設有足夠的獨立安全出口,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該采用容易沖洗的不燃燒地面。

      (3)化學危險品庫房應當符合安全、防火規定,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備,并根據物品的性質和不同的儲存方法設置相應的防爆、防火、滅火等安全設施。

      (4)儲存易爆物品的庫房必須采用封閉、防爆或其他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如采用一般玻璃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該安裝在庫房外面。無電源的倉庫應有蓄電池燈照明。

      3、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及通風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于專門的倉庫中,起爆點火器材,不得與炸藥在同一庫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條件確有困難必須同庫房存放時,則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隔離存放。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露雨、低洼容易積水、低溫和高溫處存放;對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學危險物品,根據不同性質,應具備確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該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警衛,嚴格出入庫制度,禁止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入庫區內。

      (2)倉庫區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應經單位領導或保衛部門批準,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

      (3)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進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容器包裝要密閉,如果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改裝必須在安全地點進行,對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對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空容器和運輸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燒爆炸和中毒,對遺留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及時清除處理。

      (7)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健全安全保衛機構,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滅火設施及通訊、報警裝置,消防隊應經常進行訓練和業務學習。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裝卸

      1、搬運裝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搬運化學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磨擦、重壓和傾倒。

      (2)化學危險物品與其它貨物以及性質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其他危險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和同車或者同船混合裝運,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應采取隔熱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運化學危險物品不能超過人體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車運輸不得超過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車、碰撞而發生事故。

      (4)裝卸搬運毒害腐蝕和放射性化學物品時,應備有相應防護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畢,操作人員及使用工具必須清洗消毒。

      (5)裝卸化學危險物品,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地點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裝卸現場。

      (6)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應當盡量在白天進行,如果必須在夜間裝卸時,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設備。

      2、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使用火車的蔽車和腳踏車載運爆炸物品。

      3、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前后應當保持一定的距離,通過市區時,應當遵守所在地玻璃機關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中途不得隨意停車。

      4、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不得使用明火修理運輸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時,必須有人看守,并不準停留在機關、工廠、倉庫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區和橋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設施旁。

      5、運輸化學危險物品應視情況需要,派專人押運或指定可靠人員負責運輸。不得客、貨混裝,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

      6、載運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要有明顯標志。

      第三章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和銷毀

      1、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2、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和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和具有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新參加的人員,必須事先經過訓練。

      4、初次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會同玻璃、技術部門共同把關,嚴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記錄。

      5、化學危險物品因保管過期,變質失效,應報告上級批準并征得所在地玻璃和環境保護等部門同意后,在指定地點予以銷毀。

      6、化學危險物品銷毀工作必須由一名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親自指揮,雨天和夜間盡量不進行銷毀工作。

      第四章附則

      1、各單位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安全崗位責任制。

      2、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有關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物品管理制度8

      一、酒店工程部物品的領用,要按計劃、實用數和審批手續辦理,維修人員需領料時,要填寫領用單,寫明物品名稱、數量、用途、日期并簽名后交工程部經理審批。

      二、將領用單經庫房人員認可后,方可領取所需的維修材料或工具。

      三、庫房工作人員應每周統計各班組的消耗并將資料存檔。

      四、物料用品應勤領少儲,防止積壓和浪費。

      五、物品及工具的`保養,應由領用人負責。專用工具由專人使用,不用的工具由保管員負責保管,貴重工具、儀器、儀表由主管負責人保管。

      六、有關工種所需的個人工具,必須填寫“工具登記卡”,若工具損壞需調換,要以舊換新;若工具遺失,需填寫“工具遺失表”,由遺失者照價賠償。

      七、有關工種需配專用設備和專用工具,要建卡登記,分工保管,責任到人,并定期核對,做到賬物相符。

      八、工具和設備要隨用隨借,并執行借用歸還手續,按時歸還,工程部物品不準借給其他部門,特殊情況需辦理工具借用手續,經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借出,若有損壞或遺失,應視具體情況賠償。

    物品管理制度9

      一、登卡:對貴重設備使用卡,按一物一卡登記。如錄像機、電視機、電腦、收錄機、擴大機、鋼琴、汽車等,實行登卡管理。詳細、具體地記錄使用、維修情況。

      二、審批:對貴重設備,需經領導批準,才能借用,憑借據借單登記臨時借物冊。歸還時,可以退據銷帳,管理人員對借用的`物品。要注意及時清還。

      三、賠償:是指貴重財產發生人為的損壞或損失時。經過教育和工作后,對當事人作出經濟制載,賠償時,是賠償實物還折價,由領導和總務處決定,但必須堅持經濟賠制度,保證國家財產不受損失。

      四、責任:學校各部門領用貴重設備,一律實行用物管物責任到人,由個人保管的貴重物品,如有故障一定要及時說明原因,否則,修理費自付,還要按其捐贈程序罰款50-3000元,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物品管理制度10

      m項目部的辦公物品管理制度對于公司的運營至關重要。它不僅有助于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物品短缺導致的.工作延誤,還能通過有效管理,節約開支,提升公司的經濟效益。此外,良好的物品管理也能反映公司內部的管理水平,提升員工滿意度,增強團隊凝聚力。

    物品管理制度11

      為認真貫徹上級物資采購有關文件的精神,使學校物資采購規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經學校行政會議研究,結合我校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采購工作堅持五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及群眾監督的原則。

      3、堅持節約實用的原則。

      4、堅持量入為出、計劃預算、統籌安排的原則。

      5、堅持申報、審批、入庫登記的規范化原則。

      二、物資采購工作程序:

      1、由需要購買人提出申請,填寫《物資采購申請清單》應寫清項目、數量、單價、大約金額、使用單位、用途和申購人

      簽名等。

      2、申購清單由申購人送所屬各處室,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要認真審核后送總務處審批。

      3、申購物資金額在

      100元以下由總務處主任審批,100元-200元送分管后勤的領導審批,200元以上送校長審批。1萬元以上的.大宗物資采購上報教育局并采用招投標方式。

      4、采購人員根據完整的審批手續簽字后的申購清單進行采購。

      5、教學實驗用品、各處室辦公用品、生活用品由相關人員提前三天填好申請清單,并送有關

      領導批準,如因遲報導致來不及采購,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及造成生活不便由申購人負責。

      6、專項大宗物品的采購或工程造價項目要列入財務預算并上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由政府采購部門采購辦理。

      三、物資采購注意事項:

      1、物資采購工作由學校分管后勤的

      領導把關,總務處負責落實。

      2、采購人員及保管人員應嚴格把好質量關、驗收關。

      3、200元以下的物資由采購人員在市場供應貨比三家的前提下,根據質優價廉的原則直接購買;200元-1000元由需方派人與采購人員進行采購1000元以上須由總務主任或副主任、需方派人和采購人員三人以上進行采購;1000元以上須學校校級領導參與采購。

    物品管理制度12

      項目部辦公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節約成本:有效管理能減少不必要的采購,降低運營成本。

      2. 提升效率:規范流程,避免因物品問題影響工作進度。

      3. 優化資源分配:確保物品分配公平,提高員工滿意度。

      4. 保持辦公環境整潔:有序管理有助于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

    物品管理制度13

      大件物品進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資產保護:有效追蹤和管理大件物品,防止丟失、損壞,保障企業資產安全。

      2. 提高效率:規范流程,減少溝通成本,提升物品使用和流轉效率。

      3. 預防風險:通過審批和監控,避免非法占用、濫用,降低法律風險。

      4. 財務準確:確保采購、使用、報廢等環節的賬實相符,便于財務核算。

    物品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對小區出入物品的管理,確保小區正常生活秩序和業主/住戶的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品的搬入

      1、當業主/住戶或其他人往小區內搬運物品時,值班保安員應禮貌地詢問是何物品,搬往何處。必要時可委婉地提出查驗,確認無危險物品后,可予放入。

      2、當確認搬入物品屬危險物品時,值班保安員應拒絕同意其搬入。無法確認時,可報告班長或管理處。

      二、物品的搬出

      1、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搬出物品,則應提前到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說明需要搬出物品的名稱、數量及搬出大致時間,并留下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在《放行條》的存根上簽字認可。管理處按照業主/住戶提供的情況出具《放行條》。出租戶搬出物品則應由業主到場簽字認可,方能辦理。

      2、當班保安員收到業主/住戶交來的《放行條》后,應禮貌地提出對搬出物品予以查驗,確認無誤后,請業主/住戶在《放行條》的相應欄目上簽名,保安員則登記業主/住戶或搬運人的`有效身份證號碼,如屬車輛搬運應登記搬運車輛的牌號,并簽上(保安員)本人的姓名和放行時間。《放行條》須交回管理處。

      3、若業主/住戶搬遷物品時未辦理《放行條》,保安員應予以提示并拒絕放行。特殊情況可立即報告班長或管理處處理。

      三、相關表格:《放行條》。

    物品管理制度15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安全運營,防范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制度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部分:

      1. 易燃易爆物品的分類與識別

      2. 存儲與搬運的規定

      3. 應急預案與演練

      4. 安全操作規程

      5. 培訓與教育

      6. 監督與檢查

      7. 泄漏與事故處理

      內容概述:

      1. 易燃易爆物品的分類與識別:明確各類危險物品的性質、危害及標識,以便正確分類存儲和使用。

      2. 存儲與搬運的規定:設定專門的'存儲區域,規定安全距離,限制無關人員進入,并規定搬運過程中的安全措施。

      3. 應急預案與演練: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升員工應對突發情況的能力。

      4. 安全操作規程:詳細列出在操作易燃易爆物品時應遵守的步驟和注意事項,防止誤操作引發事故。

      5.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強化安全意識,確保每位員工了解并能遵守相關規定。

      6. 監督與檢查:設立專門的安全監督機制,定期檢查存儲設施、操作流程,及時發現并糾正潛在風險。

      7. 泄漏與事故處理:明確泄漏處理程序,規定事故報告流程,確保快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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