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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礦井通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
鄧家莊煤業有限公司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并列式,主扇工作方式為抽出式,礦井總回風量為6520m3∕min,回風井安裝兩臺同等能力的fbcdz-no26防爆對旋軸流式通風機功率2×185kw,20xx年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確定為高瓦斯礦井,需安裝瓦斯抽采系統。現井下瓦斯抽采管路已安裝完畢,需從風井延接抽采管路至抽放泵站,施工期間需將主扇調整為ⅰ級電機運行狀態。為了保證施工期間通風安全管理,制定本措施:
一、成立臨時指揮小組
組 長:
副 組 長:
部門負責人:
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由***兼辦公室主任。
二、主扇風機調整ⅰ級電機運行狀態
礦井目前回風立井風速為8.6m/s,為確保瓦斯抽采管路施工安全,需降低回風立井風速,經礦研究決定將主扇定為ⅰ級電機運行。
三、主扇風機ⅰ級電機運行狀態時間
施工日期,從施工之日起延續6天。
四、更換防爆蓋需停主扇風機程序如下
(一)、更換前準備工作
1、用厚度2.5mm的剛板、型號為h-200長度4.5米的工字鋼及10號槽鋼,焊接成兩個半圓形臨時防爆蓋,封閉回風井上口。
2、停風時間按照調度室通知執行。
3、主扇停止前1小時瓦檢人員、通風員檢查井下有害氣體情況及通風設施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護好各處設施減少漏風, 并匯報調度值班人員及通風值班調度。
4、瓦檢員從掘進工作面撤離前必須將掘進工作面迎頭終端壓風管路閥門打開。
5、主扇停止前1小時,調度室通知井下各作業場所由各單位跟班干部帶領班組人員統一上井,上井后并匯報調度室,由安監部在井上口清點人數。
6、在主扇停止前機運隊檢查井下供電系統,檢查完畢匯報調度室后確定除停送電人員在現場其它人員全部上井后由機電礦長下達命令逐級開始停電,停電先后順序為:采掘工作面→采區變電所→中央變電所。停電完成后機運隊人員必須全部上井并匯報礦調度室。
7、調度室核查井下人員全部撤離后匯報臨時小組組長,由組長下達停止風機運轉指令。
(二)更換期間
1、風機停止運轉后,主扇司機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作好停風記錄,同時要求機運隊與通風隊立即把風硐風門打開,確保礦井有自然風。停機后必須將主風機開關打停止位置。具體由機運部和通風部分管負責人現場監管,嚴禁任何人員進入。
2、機運隊及通風隊協助施工隊迅速更換防爆蓋,新的臨時防爆蓋四周要蓋嚴密,更換后立即匯報調度室。
3、由安監部指派安全管理人員在副立井及主斜井上口把關,防止人員誤入。
4、瓦檢員必須對主井、副井風流中氣體連續監測,如發現有害氣體濃度有升高趨勢,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如果瓦斯濃度接近0.8%時立即停止回風井上口作業,恢復負壓通風。
5、必須加強副立井、主斜井區域內巡邏工作,嚴禁一切煙火及火源進入副立井、主斜井口20米范圍內。
6、安全監控系統設備蓄電池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于2小時供電。
五、主扇調整ⅰ級電機運行
(一)調整前
1、主扇調整ⅰ級電機運行之前,必須做好準備工作,對主扇及其配套設備詳細檢查,確認無異常情況后,主扇方可進行啟動。
2、機運工區要在調整前詳細檢查主扇供電系統,確保主扇供電安全、可靠;并保證通訊線路完好、電話暢通。
(二)調整期間
1、調整期間,值班礦領導、機電部、通風部、安監部負責人必須在現場監督指導,確保安全施工。
2、調整期間調度室值班人員要加強調度確保工作安全進行。
3、調度室負責通知機運部、通風部安排人員檢查風井口臨時封閉、風硐風門關閉,關閉后立即匯報調度室。由機電礦長通知主扇司機進行啟動主扇ⅰ級電機恢復井下通風,主扇正常運轉30分鐘后,由調度室通知礦救護隊及瓦檢員下井檢查巷道內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情況和通風設施情況,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匯報調度室。
4、恢復井下供電前,必須檢查機電峒室及工作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只有當工作面、各機電峒室、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20米范圍內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均小于0.5%,方可恢復送電,送電命令由機電礦長下達,并嚴格按送電程序送電。各送電地點在恢復送電后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室。
5、局部通風的.工作地點,必須由瓦檢員檢查確認局扇開關附近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均不超過0.5%時且巷口6米內瓦斯濃度小于1%、二氧化碳濃度小于1.5%時方可局扇運行送風,未經瓦斯員同意不得送電。
6、在瓦斯超過3% 時按照3級瓦斯排放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7、調整為ⅰ級電機運行后,測風人員要全程對礦井各用風地點風量進行測定,如發現出現微風區要及時匯報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尤其保證綜采面用風量不小于900m3/min。
8、井下所有用風地點保證通風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進行風井安裝工程。
9、回風井管路安裝期間,保持風機ⅰ級電機運行。
六、抽放管路安裝完畢后恢復原有的防爆蓋
1、回風立井內抽放管路安裝完成后,防爆蓋恢復原來工作狀態時,具體操作程序如下:井下撤人→全井下停止供電→停主扇風機→更換防爆蓋→恢復通風→檢查礦井巷道內的瓦斯情況→恢復井下供電→開啟局部通風機→井下用風地點全面測風。
七、保障措施
1、主扇調整ⅰ級電機運行前主扇風機機房附近20米范圍內,禁止一切煙火及火源的存在。
2、調整ⅰ級電機期間,瓦檢員要負責好各自管轄范圍內的瓦斯檢查工作,必須認真執行瓦斯檢查和管理制度,要詳細匯報沿途通風設施狀況,局扇運行狀況,并隨時向通風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氣體、風流等情況。
3、調整ⅰ級電機期間瓦檢員在井下巡檢時,隨時關注巷道內風量變化,一旦出現無風或風速明顯減少時,立即向調度室值班人員和通風值班室匯報,由調度室值班人員通知各單位將井下留守人員撤至主要進風大巷。
4、通風隊在主扇風機調為ⅰ級電機啟動狀態期間要確保監控系統靈敏、可靠,數據準確傳輸。
5、監測監控巡檢人員,對監控系統進行巡回檢查,保證監控系統運行正常。
6、調度監控值班人員,時刻觀察井下各個地點瓦斯監測情況,發現有異常時,立即匯報調度室值班人員及通風值班室,調度室值班人員安排相關人員及時處理,確保瓦斯不超限。
7、瓦斯抽放管路安裝人員,在施工時要保持風道口干凈不得留有任何雜物,以免影響主扇運轉。
8、在施工期間,瓦斯抽放管路安裝人員要蓋好臨時防爆蓋。
9、在施工期間,通風隊每班安排一名瓦檢員,在回風立井下口要用便攜儀連續的檢測瓦斯,用光學儀器半小時檢查一次瓦斯,發現瓦斯有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調度室停止回風立井內一切工作,待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10、施工完成后,瓦斯管路安裝人員清理現場恢復好設施安全撤離后,通知調度室及通風工區值班室。
11、恢復正常后,測風員對礦井進行全面測風,并將測風數據報指揮組,如各測點風量均符合規定,則由指揮組、調度室組織恢復正常生產,否則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2、如主扇ⅰ級電機啟動期間出現意外情況,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20xx年鄧家莊煤業應急救援預案》各項要求執行落實。
13、本措施未盡事宜均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執行。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2
一、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掘進工作面在掘進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內;
回采工作面在回采面機巷入口處。特殊情況由礦總工程師決定。
二、交接時,交接人必須在瓦斯檢查原始記錄上簽字,并填寫有關考前須知。
三、瓦檢員交接班時間:夜班00:00,早班8:00,中班16:00,前后相差不得超過15分鐘。如在規定時間內未能交接時,上一個班瓦檢員不得擅自離開,必須等下一個班瓦檢員到交接班地點,履行交接手續前方準離開現場。
四、交接班時,要交接清楚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本區域內的`通風、瓦斯、防塵和生產,有無異常情況。假設有異常,處理結果如何,是否需要進一步處理和應采取何種措施。
2、本區域內的“一管四〞執行情況。
3、有關領導對某項工作安排的落實情況及還需要進一步落實及請示的內容。
4、接班人對交班人交待的內容了解清楚后,雙方在對方的手冊上簽字,做到有據可查。
五、交接班牌板應標明交接班地點、交接班時間、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隱患〔問題〕及整改情況,同時將交接情況填入交接班記錄。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3
合理穩定的通風系統是礦井安全生產的基本保障。然而,隨著采場的變化、巷道的貫通、礦井開拓水平的不斷延伸,及現場條件的變化,對礦井通風系統必須及時進行調整,為做好通風系統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堅持召開好通風系統分析會,周一至周五下午3:00在通風工區會議室召開系統分析會,會議由通風工區管理人員,測風員、木工、防火檢查工參加。內容主要包括通風系統的優化,通風設施的現狀以及下步通風系統管理重點等。
2、根據生產需要及時進行通風系統調整工作。
下列情況下必須制定安全措施,方可進行調整通風系統。
(1)沿空掘進的巷道貫通;
(2)與采區回風巷、一翼總回或總回風巷的巷道貫通;
(3)跨采區的巷道貫通;
(4)盤區內跨分采區的巷道貫通;
(5)采煤工作面反風;
(6)改變采區、一翼、水平、全礦井的通風系統。
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必須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分公司審批,其它通風系統調整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通風副總工程師批準。
3、日常通風系統的'局部調整工作,調整前必須認真考慮調整的方法、步驟及調整后對系統的影響。做到調整科學、合理、準備充分,保證安全。班前會安排調整通風系統要有安全注意事項及分工記錄。調整后要及時匯報,并填好測風原始記錄。
4、加強通風設施管理,保障通風系統穩定,不論永久通風設施還是臨時通風設施,都必須維護及時,保證設施始終處于完好狀態。杜絕損壞通風設施行為,嚴禁任何人任意調風,否則將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測風員必須檢查并維護通風系統,發現異常可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保障通風系統穩定、合理、可靠,并及時匯報工區值班人員。
6、通風系統調整過程中,必須加強對受影響范圍內的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查及巷道風量的測定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4
1、必須采取控制排放瓦斯量的措施,確保排出的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非緊急排放時,在排放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下風側5米左右安設瓦斯報警斷電儀。
2、但凡受排放瓦斯影響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的風流切斷平安出口的采掘面,都必須停工撤人。在工作面進出口及與排放瓦斯區域相通的'道口,都必須指定人員設立警戒,禁止其他人員進入。
3、被排放瓦斯流經巷道內的電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采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并設警示牌和設專人看管。
4、排放瓦斯時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
5、排放瓦斯濃度達3%及以上時,必須由救護隊實施。
6、只有在一切準備工作就緒,經排放瓦斯的組織領導同意前方準開始排放瓦斯。
7、排放結束后,經檢查證實,整個獨頭巷道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小于1%,氧濃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穩定30分鐘后,風流中氣體濃度無特殊變化時,才可以恢復局部通機正常供風。
8、獨頭巷道恢復通風后,必須由電工對獨頭巷道中的電器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中的一切電器設備的電源,然前方可通知礦調度室,宣布排放結束,撤消警戒,恢復正常工作。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5
一、礦井建立瓦斯檢查制度,定期進行測定,每班至少檢測三次,對本班沒有進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檢查一次。
二、瓦期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報告。即:(1、瓦斯檢查員必須按巡回檢查圖表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將每次檢查的結果及時填寫在記錄記錄牌板和手記本上,通知施工單位的現場負責人并簽字,各生產工序的瓦斯檢查結果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如瓦斯超限,根據超限情況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停止工作或撤人,進行處理。
三、堅持班中匯報制度,每一巡回檢查后,在15分鐘內向通防值班室匯報,如發現異常情況,必須隨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防值班室匯報。
四、每一礦井必須從采掘工作,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具體按煤礦平安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井下各處瓦斯的允許濃度及超限處理措施必須符合煤礦平安規程有關規定。
六、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的二氧化碳濃度到達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進行處理。
七、井下所有的盲巷、報廢巷道和采區都必須打棚欄,掛上警示牌。棚欄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質量都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并嚴加管理。
八、規程規定:瓦斯礦井中放炮作業,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一炮三檢〞是指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到達1%時,不準放炮。“一炮三檢〞正是為了加強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檢,防止的.瓦斯超限的條件下放炮的主要主要措施。
“三人連鎖放炮制〞是指裝藥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并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經過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口哨進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歸原主。
九、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總工程審閱。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6
一、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防科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氣體檢查次數不能少于3次,本班未進行生產的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氣體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涌出或積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二氧化碳每班不定時檢查。
四、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并按制訂的巡回檢查路線、檢查點次進行檢查,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堅決班中、班末匯報,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將檢查結果記入檢查手冊。
五、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擋風墻外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溫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并建立盲巷柵欄管理臺帳、檢查記錄。
六、監測探頭的檢查按洪水溝煤礦平安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管理規定執行。
七、火區內的有害氣體檢查,由礦救護隊按總工要求的`周期、次數進行檢查。
八、密閉墻內外氣體及溫度檢查礦救護隊每周不少于1次,并每7天對氣樣進行分析化驗1次。
九、礦井空氣中的O2、CO、CO2、NO2、SO2、H2S、NH3等有害氣體的濃度必須符合煤礦平安規程第100條的規定,超過的必須停止作業,消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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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井主電扇通風設施必須有防資防破壞的柵欄門,并設專人看管,負責設施的保衛工作。
2、井下通風設施、風門、風橋、調節門臨板閉,柵欄必須牢固可靠,懸掛管理牌板和說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須由瓦期檢查員負責區域內的通風設施的檢查,發現損壞立即報告礦領導進行處理或恢復。
4、過車風門或重要風門必須設專人看管,或采用閉鎖裝置,保證風門正常關閉,防止風流短路。
5、井下風門規格:寬0.8米,高1.2米,門扇厚度不小于40米/米。調節門窗能自動,并有兩道鐵扁擔,中夾油毛氈合面而成,門框不小于50×120平方米。
6、井下通風設施必須每月網路分析一次,及時調整通風系統,凡不用的'風門及時解除。
7、嚴禁用毛草、煤碴當臨時來板閉或臨時擋風墻。臨時板閉必須是用不少于30平方米的木板魚鱗搭接并磨縫永久密閉必須設置反水池(無水除外),火區密閉必須設置注漿管,觀測孔并用閘門保持正常關閉狀態。
8、永久風門,永久密閉必須掏松,風硬幫硬底,設施前支架良好,超過2米設墻面平整反邊柵欄,嚴密不漏風,牢固可靠。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8
一、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平安生產方針、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平安生產中的重要位置,落實礦井“一通三防〞齊抓共管管理責任,切實搞好“一通三防〞專項治理工作,提高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質量,杜絕瓦斯、煤塵重大事故發生,依據上級礦井“一通三防〞質量檢查驗收標準及有關規定,針對礦井具體情況,特制定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規定。
一〕、管理組織:礦成立綜合防塵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學平副組長:曾和金、王彬、吳吉云組員:何興平、蔣大波、李仕遠、劉朝友、劉進、李平、劉朝俊、趙慶剛。
辦公室設在通防科,通防劉進任主任,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方法
(一)明確責任,強化管理。
1、礦井綜合防塵管理由礦長總負責,礦井綜合防塵技術管理由總工負責,專項工作落實方案的制定由分管礦長負責,技術科抓好綜合防塵工作的組織、協調,安監站負責監督檢查各項措施、制度落實執行。
2、明確各單位分管綜合防塵的科長,主抓本單位的綜合防塵工作。
3、各單位正職是本單位工作區域內“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責任者,必須全力支持分管綜合防塵科長的工作。行政正職必須根據單位綜合防塵的需要,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分管副科長落實綜合防塵制度;
支部書記必須認真組織全員開展綜合防塵專項教育,努力提高全員對綜合防塵工作的意識,端正態度,自覺搞好綜合防塵。
4、十項平安專業管理分管煤塵專業人員必須對照標準,加強對礦井綜合防塵的專項管理,積極開展活動,消除煤塵隱患。
5、機電科負責保證防塵水穩定,防塵三通、閘閥等防塵設施安裝,經驗收后簽字交接,誰使用誰管理。
(二)明確區域,狠抓落實。根據生產布局及綜合防塵條件劃分防塵區域:
1、采煤單位:工作面及距工作面50米的進回風道,本單位使用的管、線、設備。
2、掘進單位:距工作面迎頭50米內及本單位使用的管、線、設備;溜子運輸的掘進工作面,包括溜子頭前、后各10米;上、下山掘進、溜煤的包括轉載點前、后各10米。
3、機電科:機電硐室、絞車房、變電所,非采、掘單位管理的`電纜、2寸以上〔含2寸〕管道及臨時變電所設施、設備等。
4、機電科:本單位管理使用的設施、設備,5、機電科:屬皮機電科管理的皮帶上山及轉載點前、后各20米,皮帶機頭前、后各10米,本單位管理、使用的設施、設備、管線等。
6、通防科:礦井內所有隔爆水袋,全礦采、掘、機、運單位責任區以外的所有區域的防塵。
(三)明確目標,保證實效。無水不作業,消除枯燥及煤塵飛揚、杜絕出現煤塵堆積。
二、防塵系統和設施
1、井下防塵用水,可采用地面水源和井下水源。
2、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管路系統。其中主要大巷要鋪設3寸管路,采區上下山及采掘面等其它分支巷道要鋪設1寸管路。防塵管路必須到達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
3、主要運輸道、主要回風道、上下山的防塵管路每隔50米,要設一個三通閥門;
采煤工作面兩道、煤巷掘進工作面、溜子頭10米范圍內,安裝隔爆水棚的地點都要設三通閥門。
4、主副井底車場、采區上下山口、機電硐室附近要設三通閥門。
5、掘進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兩道的防塵鐵管,必須到達距迎頭或切眼上下出口不大于30m處,管路末端要安裝水針,并有不少于30m的灑水軟管,回采工作面內用軟管跟面推進灑水。
6、各點都必須安裝噴頭,噴頭安裝的高度、位置以能覆蓋轉載點揚起的煤塵、不濕電機為準。采掘面溜子頭噴頭閥門安在溜子開關附近,由溜子司機開關閥門。
7、采煤面兩道、掘進工作面、采區回風巷、裝煤點下風側要安裝凈化風流水幕,水幕要靈敏可靠。采區進風巷、主要進風大巷,要設置自動噴霧。
一〕、防塵制度
1、防塵責任區域的劃分,按照“一通三防〞責任區域劃分規定執行。
2、煤巷、半煤巷掘進必須執行濕式打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
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須由生產單位防塵員對采煤面及距切眼50m范圍內的進回風巷、距掘進迎頭50m范圍內的巷壁灑水,保持巷道無積塵。
3、凡屬通防專職防塵人員清塵的巷道,必須認真執行“二、五、十五〞沖塵灑水制度。即回采面切眼50m以外的進回風巷、掘進工作面至少每兩天灑水一次;
采區石門、上下山運輸機道及巖巷掘進頭50m以外的巷道,至少5天沖冼一次;
主要進回風大巷、斜井以及其它通風行人巷道至少15天沖冼一次;
易產塵地點必須每天灑水一次。
4、凡采高大于1.3m,煤層內在水份含量低于4%的回采工作面都必須執行煤層注水。如因地質構造復雜、殘采等原因不能進行注水的,應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5、井下以下地點要設立隔爆水棚。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2)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4)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道。
(5)煤巷掘進巷道。
(6)煤倉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
(7)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地點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水棚安設按煤礦平安規程執行說明執行。
6、礦井每延伸一個新水平,必須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試驗;
井上下作業場所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每半月必須對全礦井下產塵地點的全塵和呼吸性粉塵測定一次;
每月測塵點次不低于應測點次的90%,粉塵點次合格率不低于90%。
7、采掘頭面必須編制“防塵措施設計〞,經通防科生產單位負責人、礦總工程師簽閱,與采掘作業規程一并貫徹執行。
二〕、管理制度
1、各單位必須確定每小班的專職防塵員,制定綜合防塵措施,上報綜合防塵辦公室并張貼上墻,那么,罰該單位分管副科長50元。
2、堅持“二、五、十五〞防塵制度。認真落實對采掘工作面、采區巷道、上、下山及主要大巷全斷面灑水滅塵、清塵,那么罰責任單位分管副科長50元、區長50元、單位500元。
3、各單位認真做好井下“8、18、28〞礦防塵日活動。
4、嚴格落實采掘濕式打眼或干打外噴,但干打外噴時間不得超過3個小班。那么,罰責任單位600元并加罰生產單位分管副科長每次50元,當班防塵員、當班帶班礦長各50元。
5、積極開展煤體注水工作,每個回采工作面都必須注水,那么罰通防科分管副科長50元、科長50元、單位500元。
6、嚴格落實“開風開水〞制度,正常情況下溜子轉載點或水幕,那么,每人次罰30元。
7、采掘生產必須堅持炮前炮后灑水,放炮使用水炮泥,出貨時灑水,架前后噴霧等綜合防塵措施,那么對當班放炮員、防塵員各罰30元,無防塵員罰當班班長50元。
8、在作業過程中,凡出現煤塵飛揚,存在浮塵現象的,按區域范圍,對責任單位當班副科長及當班防塵員,班長各罰50元,對崗位作業人員罰款50元;
凡出現煤塵堆積的,罰單位第一責任者100元,罰崗位作業人員100元,并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9、井下防塵設施即三通、閥門、隔爆棚、凈化風流水幕、轉載點及溜子頭噴霧,水炮泥水針等由通防科安裝;
防塵管路由機電科安裝,安裝完工后,由生產科組織平安、生產、通防及使用單位驗收合格簽字后交付使用單位管理、正常使用。
10、機電科和通防科要及時安設防塵管路設施,按標準安裝三通閥門及噴頭等,少安一個三通閥或設施等罰款50元,個數增加,罰款增加。
11、加強管路檢查,保證管路供水正常,因管路漏水、阻塞不暢等原因,未及時處理影響防塵的,罰責任單位300元。
12、加強責任區內防塵設施管理和保護,嚴禁任何人成心破壞綜合防塵設施,本單位責任區內防塵設施損壞后,必須及時通知通防科修復,更換材料費由使用單位支付,屬保管不好、被偷盜的及人為損壞的,按設施2倍價格兌現處分,經查實到人的,除加倍賠償外,另加罰100~300元。
三〕、績效考核:
1、活動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綜合防塵專項檢查、評分,按月度積分評出前2名和最差1名,對單位分管副科長分別給予100元的獎罰。
2、每月評出優秀防塵員1名,給予50元的獎罰。
3、季度公司檢查驗收,綜合防塵達一級,個人全面完成管理職責,領導小組成員及各單位分管副2長各獎100元。
4、凡公司驗收檢查出問題每一條罰責任單位100元,隱患每一條罰責任單位500元。
6、經鑒定我礦煤層自燃傾向性為III類,屬不易自燃煤層,無爆炸危險性,所有防塵工作由當班瓦檢員負責。
三、隔爆水棚安設及檢查規定
一但凡經過鑒定煤塵具有爆炸性礦井或高瓦斯礦井的煤巷掘進工作面都必須安裝隔爆設施,其安裝位置要求如下:
1、主要隔爆棚應在以下地點設置: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等巷道。
〔2〕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
2、輔助隔爆應設置在以下地點:
〔1〕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道。
〔2〕采區的煤巷掘進巷道。
〔3〕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二隔爆水棚的裝水量及安裝要求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每組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進行計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400L/m2,輔助隔爆200 L/m2。
2、水棚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為主要隔爆棚。
3、水袋和水槽都必須符合部標,MT157-87礦用隔爆水槽、隔爆水袋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經國家質檢部門檢驗合格。
4、水棚的排間距為1.2-3m,主要隔爆棚的棚區長度不得小于30m,輔助隔爆棚的棚區長度不得小于20m。
5、首排〔列〕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必須保持在60-200m范圍內。
6、水槽棚的水槽應采用橫向〔長度垂直于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安裝。
7、水棚距頂梁〔無支架時為頂板〕兩幫〔支柱〕的間隙〔縱向投影〕不得低于100mm,距巷道軌面不小于1.8m,棚區內的各排水棚的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棚區內的巷道需要挑頂時,其前后20m長度的巷道斷面和形狀應與其保持一致。
8、水棚應設在巷道的直線段內。
9、水棚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變坡點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
三隔爆水棚由通防科設計安裝,實行局部移交管理,即:
1、采煤工作面兩道隔爆水棚,移交給所在采煤隊。
2、掘進巷道內的隔爆水棚,移交給所在的掘進隊。
3、皮帶機道的隔爆水棚,移交給皮帶管理隊。
4、其余巷道隔爆水棚,由通防科負責管理。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9
1、礦井使用的礦燈必須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礦燈。
2、新購進的礦燈必須按礦燈使用說明書,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過程中按時加酸加蒸餾水,確保礦燈的'使用壽命。
3、用的礦燈必須經常維修,礦燈入井前燈房管理人員須詳細檢查礦燈的完好情況,發現鎖口螺絲不對位,燈線老化破損,燈頭松動,破裂、漏酸,開關失靈,礦燈發紅等情況,嚴禁將礦燈發出。
4、礦燈發放必須設專人管理,礦燈發放須認真作好登記,并實到掛牌管理,礦燈實行編號,專人專牌,恁牌領燈,交燈時,交燈領牌。若超過班點不交燈時,燈房管理人員及時向礦匯報。
5、礦燈應專人專管燈的專用制度。
6、嚴禁將礦燈私自外借,非本礦的礦燈嚴禁入燈房。
7、每次收交的礦燈都必須擦洗干凈,然后再上架充電。
8、燈房管理人員經常保持燈房、充電房干凈衛生,報廢的礦燈必須及時處理,或用籮筐盛裝,嚴禁亂丟亂扔。
9、認真做好燈房交接班工作。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0
1、礦總工程師對排瓦斯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措施的`審批、貫徹、指揮和組織排放工作。
2、通防科負責瓦斯排放措施的編寫和瓦斯排放工作的執行。
3、機電科負責配電點、采區變電所的斷送電工作。
4、礦調度室負協調責任,負責有關生產部門停頭、撤人到指定地點、并指定警戒人及警戒點設置和撤消工作。
5、平安監察部門負責排放措施的現場監督,對措施不落實或違章排放必須責成停止,并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通風安全管理,保證通風系統的安全可靠,提高礦井的抗災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編制以下通風安全管理制度:
一、編制依據:
1、《煤礦安全規程》;
2、《礦井通風安全管理》;
3、上級有關煤礦通風防瓦斯規定;
二、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成立通風科,通風科每天必須有專人24小時值班,并進行礦井通風調度,通風科在礦總工程師領導下對本礦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規劃,對每月通風作業計劃進行制訂、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的落實具體負責。
2、主扇工、井下通風工、瓦檢工等特殊工程必須經上級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技術操作規程。
3、礦井必須配備各種通風檢測儀器、儀表,堅持保管、維修、保養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臺臺完好。
4、各種通風管理報表、臺帳要做到準確無誤,數字齊全,上報及時,井下通風管理牌板填寫清楚;
5、由通風科負責,每月對礦井進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測風,每次結果應有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根據測風結果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6、礦井通風系統圖由通風科及時填繪并按月補充修改,及時與主管部門進行圖紙交換,通風系統圖必須將礦井現狀的實際風量,風流方向、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標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每天24小時值班,不得脫崗,對主扇運行情況每天檢查一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調度室及值班礦長。
2、主扇必須保證連續24小時運轉。
3、由機電科負責,每月至少對主扇檢查1次,風井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檢查維修1次,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4、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井上、下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主扇房反風操作系統圖必須根據井下變化及時填繪。
5、主扇的運轉應由專職人員負責,主扇區工應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6、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措施,變電所或電廠在停電以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調度室。
7、主扇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四、局部通風機安全管理制度:
1、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局部通風機選擇與安裝、使用和維修,嚴格執行局部通風機檢查、維修和開停管理制度,保證正常運轉。
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距巷底距離不得小于0.3米,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制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吸風口至回風巷之間的風速不得小于0.15m/s。
3、局部通風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子口到時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不得低于5米。
4、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5、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6、礦井采掘進工作面排放瓦斯時,嚴禁'一風吹',必須嚴格按時't'型瓦斯排放法進行逐段排放。
7、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兩閉鎖和開、停等傳感器,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能自動切斷該風機供風巷道的一切電源。
五、掘進巷道貫通通風管理制度
1、兩個掘進工作面貫通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實行單頭掘進,并且必須保證被停掘進工作面的正常通風。
2、通風部門應做好巷道貫通的通風工作,貫通前后通風部門應派一名專職人員現場指揮,確保施工安全。
3、準備好貫通后風流調整設施的布置與風流調整工作,在貫通后,應立即進行風流調整,實現全風壓通風。
六、通風設施安全管理:
1、礦井通風設施必須設專人管理,并經常檢查和維護,發現有損壞現象,及時修理。
2、風門、風窗、測風站等通風設施,必須有管理牌,管理牌板必須按照要求及時填充。
3、礦井調整風量需安設通風設施時,必須先有設計方案后進行施工。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2
1、臨時停風時間短,瓦斯濃度不超過3%的采掘工作面,經礦值班礦領導同意,由通防科值班人員口頭傳達平安措施,并指定現場瓦檢員進行排放。
2、巷道瓦斯濃度達3%及以上,排放風流路線短,直接進入回風系統,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平安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由礦總工程師簽字批準,然后進行排放,排放措施報公司備案。
3、掘進巷道瓦斯積聚或貫穿已封閉的停風區,瓦斯濃度超過3%,排放瓦斯路線長,影響范圍大,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其它采掘面平安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平安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3
一、每年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礦井通風、瓦斯、煤塵、礦井火災的災害預防和處理方案。編制好的災害和方案,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二、實行方案管理,礦每年要編制通風、防瓦斯、防煤塵、防滅火等技措工程方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三、通防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確保年度方案完成。
四、每月要根據礦月度生產方案編制月度通風作業方案。內容包括:礦井風量分配、局部通風、防塵、防瓦斯、防滅火、瓦斯檢查與監測、通風設施、勞動組織、物資材料等內容。
五、接到巷道開窩通知單后,要根據開窩位置及設計巷道施工長度及時給機電科、生產科下發風機安裝通知單,并在井下給定風機安裝位置。風機安好后,通防科要及時將風筒接到開窩地點,掘進過程中要及時延接風筒。
六、在接到巷道貫穿通知單后,通防科要及時編制貫穿調整通風系統措施。巷道貫穿后,要及時按調整系統措施調整通風系統,并將該巷道中的所有風袋一次性回收到井上或另一施工地點,機電部門要將該頭風機回至井上檢修備用。
七、在回采、掘進工作面在回采、掘進過程中,隨著工作面的'推進,通防科要及時回收延接、工作面巷道的設施。回采工作面回采結束前,通防部門要提前編制好密閉措施。回采面一旦回采完畢,生產科要及時安排回收所有材料和設備,通防科應盡快對已采面進行永久密閉。
八、定期組織礦井通風平安自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落實到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時匯報。
九、對便攜儀、瓦斯傳感器要定期用氣樣校正,確保儀器反響靈敏、準確。
十、礦井各種通風圖紙、報表,要及時上報。數據要準確真實可靠。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4
一、礦井通風設施設立的地點、種類、型號等必須按技術措施要求執行。
二、通風設施的安裝、維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風部門負責。
三、拆除通風設施必須預先通知通風部門,由通風部門派人施工。其他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風設施。否則按“三違”懲處并追究責任。
四、各生產單位按區域劃分,負責本區域內的`通風設施的管理工作,損壞設施及時通知通風工區處理,材料費由責任單位支付,人為破壞加倍處罰。
五、通風設施安裝完畢后,通風部門應向礦總工程師或技術科申請驗收,質量符合《國有重點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及公司《通風設施技術規范》之規定,移交給相應生產單位。
六、所有通風設施應掛牌管理,標明設施的種類、編號、管理人等。
七、礦井主要反風設施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定期檢查,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并有記錄可查。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5
1、按煤礦平安規程要求,結合礦井實際情況,計算全礦及各分區的風量,并將風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點,并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及時有效地調節風量。
2、進行礦井風量和風速檢查,掌握礦井漏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處理。
3、對礦井通風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維修和管理;定期測定主要通風機的工況點;檢查局部通風機和輔助通風機的工作狀況。
4、組織通防平安各項檢查工作。包括測定礦內空氣成分、溫度和礦井氣候條件、有害氣體含量、空氣含塵量等。
5、按要求填寫各種通風平安報表,并對各報表進行研究和分析。
6、繪制與填寫通風系統圖,及時掌握礦井通風網路的變化情況,在生產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及時調整礦井通風系統。
7、進行礦井井巷維護與管理,制訂井巷維修方案和平安措施。
8、對通風平安儀表進行檢查、維修和管理,繪制礦井平安監測控制裝置布置圖。
9、進行礦井通風構筑物的維修與管理。
10、對全礦消防系統、瓦斯抽放系統、注水防塵系統進行檢查、維修和處理,填繪各管路系統〔防塵、防火、壓風、瓦斯抽放等〕圖,根據礦井具體條件,制訂礦井防災變〔瓦斯煤塵爆炸、瓦斯噴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火災、礦井水災〕方案,確定災變發生時人員搶救與自救措施,以及井下人員的避災路線,繪制井下避災路線圖、檢查和監督各措施的`執行情況。
11、有方案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檢查與測定,掌握礦井通風阻力情況,對阻力過大的區域采取相應措施。
12、定期進行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的等級鑒定工作;定期進行礦井反風演習;有方案地進行礦井主要通風機的性能測定工作。
13、有方案地收集和整理礦井通風的實際資料,為礦井今后的開采提供準確的根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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