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設施管理制度(通用24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環保設施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1
環保節能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法規遵從:避免因違反環保法規導致的罰款和聲譽損失。
2. 成本控制:節能措施可降低能源成本,廢物減量化能減少處理費用。
3. 品牌形象:體現企業社會責任,提升品牌形象,增強市場競爭力。
4. 長期發展:符合綠色經濟趨勢,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打下基礎。
5. 員工滿意度:提高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增強團隊凝聚力。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2
環保考核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企業在日常運營中遵循環保法規,實現可持續發展。該制度主要涉及企業的環保責任、環保目標設定、環保行為監控、環保績效評估及獎懲機制等方面。
內容概述:
1.環保政策與法規遵守:明確企業需遵守的國家及地方環保法規,確保各項業務活動符合法律規定。
2.環保目標與計劃:設立環保目標,制定實現這些目標的具體行動計劃,并定期審查更新。
3.環保管理機構:設立專門的環保管理部門,負責環保工作的協調、監督和執行。
4.環保培訓與教育:為員工提供環保知識培訓,提高全員環保意識。
5.環保操作規程:制定詳細的'環保操作規程,規范生產過程中的環保行為。
6.環保監測與報告:建立環保監測系統,定期報告環保績效,確保信息透明。
7.環保改進措施:針對環保考核結果,制定并實施改進措施,持續優化環保績效。
8.獎懲機制:設立環保獎勵與懲罰制度,激勵員工積極參與環保工作。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3
1.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環保設施的管理。
2.職責
2.1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環境保護設施的監督管理
2.2 設施所在車間負責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
2.3 維護車間負責環保設施監測儀表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
3.環保設施定義:
3.1 凡為治理污染、保護環境所設立的設備、裝置及工程設施,均屬環保設施。
3.2 生產上所需而又為環保服務的設施,主要為環保服務的則屬環保設施。
3.3 為保護環境所采取的“三廢”資源綜合利用設施屬于環保設施。
3.4 用于環境保護監測的裝置及儀表等屬于環保設施。
4.環境保護設施
4.1 主要環保設施
tdi公司主要環保設施包括:水汽鍋爐脫硫裝置、水膜除塵裝置、造氣爐旋板除塵器、光氣堿破壞處理系統、氫化尾氣處理系統、廢水處理系統。
4.2 環境保護監測裝置、儀表
環境保護監測裝置、儀表有總排污口cod、氨氮、ph值、廢水流量計在線監測裝置;鍋爐煙氣so2、氮氧化物、煙塵在線監測裝置。
5.環保設施日常管理
5.1 主要環保設施日常管理
5.1.1 主要環境保護設施所在單位不得隨意停用、改造、搬遷環保設施。主要環境保護設施需要停用(或改造、搬遷)時,應向安全環保部報告,由安全環保部上報主管副總批準方可實施。
5.1.2 主要環保設施新建、改造時,應向安全環保部報告,安全環保部上報主管副總批準,由安全環保部報上級環保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5.1.3 主要環保設施由環保設施所在單位負責環保設施的正常、穩定與主體裝置
同步運行;所在單位負責環保設施日常維護及維修,保證設施完好率、運轉率及處理效果達到規定的'要求。
5.1.4 主要環保設施所在單位要有完整的環境保護設施操作規程和完善的運行操作記錄。
5.1.5 質檢中心根據《環境監測管理》對環保設施處理效果進行監測。
5.1.6 主要環保設施所在單位對環保設施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不得拖延,因不處理或處理不及時造成排放超標或污染,要與公司考核掛鉤。
5.2 環境保護監測裝置、儀表日常管理
5.2.1安全環保部負責委托第三方有運營資質單位對鍋爐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在線監測裝置的日常管理及維護,并進行監督管理。
5.2.2安全環保部負責委托第三方有運營資質單位對廢水cod、氨氮在線監測裝置的日常管理及維護,并進行監督管理。
5.2.3環保監測儀器所在車間負責在線監測儀器日常巡檢,如出現異常,通知安全環保部進行處置。
5.2.4安全環保部負責在線監測儀正常運行。如狀態發生改變,安全環保部應及時上報上級環保部門。
6.環保設施檢修
6.1 環境保護設施檢修環保設施所在單位要向安全環保部報告,并由安全環保部報上級環保部門備案。
6.2 環境保護設施檢修時,應做到按時檢修,保證質量;檢修期間嚴格控制污染物和清洗液等的排放,堅持不隨便倒、放、灑,做到無污染檢修;
6.3檢修期間需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時,須向安全環保部報告并采取措施,對隱瞞不報,造成污染及損失者要追究當事人和車間責任。
7.記錄
《廢氣污染源監測報表》
《污水處理場監測報表》
《廠區廢水排放監測周報》
《總排口廢水監測報表》
8.支持性文件
《三廢排放管理》
《環保監測管理》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4
環保工作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在日常運營中遵循環保法規,提升環保意識,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并促進可持續發展。它涵蓋了環保政策制定、責任分工、執行監督、培訓教育、評估與改進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環保政策與目標設定:明確企業環保工作的'方向和目標,確保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規。
2.組織架構與職責:設立專門的環保管理機構,明確各部門和個人的環保職責。
3.操作規程與標準:制定環保操作規程,規定環保設施的運行、維護和檢查標準。
4.監測與報告:建立環保監測系統,定期報告環保績效,及時發現并解決環保問題。
5.培訓與宣傳:組織員工進行環保知識培訓,提高全員環保意識。
6.應急預案:制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降低環境風險。
7.合規審查與審計:定期對企業環保工作進行審查,確保合規性。
8.供應商與合作伙伴管理:對供應鏈中的環保表現進行評估,推動環保合作。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5
環保設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法規合規: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罰款或停業風險。
2. 環境保護:有效控制污染排放,減輕對環境的`影響,履行社會責任。
3. 資源節約:通過合理使用和維護,延長設備壽命,降低運營成本。
4. 安全生產:保障設備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健康。
5. 企業形象:展示企業對環保的重視,提升企業公眾形象。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6
環保考核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全面履行其環境保護責任,通過設定明確的環保目標、標準和流程,促進企業在日常運營中實現綠色、可持續的發展。它不僅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環境管理水平,還能提升公眾對企業環保形象的認可,從而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市場競爭力。
內容概述:
1.環保政策與法規遵守:確保企業遵守國家及地方的環保法律法規,制定內部環保政策,并定期更新以適應政策變化。
2.排放控制:設立排放指標,監測和控制廢氣、廢水、廢棄物等污染物的排放,確保其符合標準。
3.資源利用與節能:推動資源循環利用,實施節能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4.環境影響評估:對新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預測并減輕可能的環境風險。
5.環保設施管理:維護和升級環保設施,確保其正常運行,提高處理效率。
6.員工培訓與意識:定期組織環保培訓,提高員工環保意識,鼓勵參與環保活動。
7.環保績效評估:設立環保考核指標,定期評估企業環保績效,為改進提供依據。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7
生產環保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它旨在確保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遵循環保法規,降低環境污染,提高資源利用率,實現可持續發展。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環保法規遵從:確立企業對國家和地方環保法規的'遵守標準。
2.環保目標設定:設立明確的環保目標,如減少廢物排放、節約能源等。
3.生產過程控制:規定生產流程中的環保措施,如污染預防、廢物處理等。
4.資源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升資源回收利用率。
5.員工培訓:對員工進行環保知識和操作規程的教育。
6.監測與評估:建立環保績效評估機制,定期檢查與報告。
7.應急預案:制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案。
內容概述:
1.環保政策與合規性:明確企業環保政策,確保所有活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2.綠色采購:優先選擇環保材料和設備,減少供應鏈的環境影響。
3.能源效率:提高生產設備的能效,減少能源消耗。
4.廢物管理:規范廢棄物分類、儲存、處理和處置,鼓勵廢物減量化和資源化。
5.環境影響評估:對新項目或重大變更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預防潛在環境風險。
6.持續改進:鼓勵創新,持續改進生產工藝,降低環境影響。
7.公眾參與:公開環保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8
環保管理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企業在生產、服務過程中遵循環保法規,降低環境影響,實現可持續發展。該制度主要包括環保政策、責任分配、監測評估、應急預案和持續改進等方面。
內容概述:
1.環保政策:明確企業的環保理念,制定符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和目標。
2.責任分配:確立各級管理層及各部門在環保管理工作中的職責,確保責任到人。
3.監測評估:建立環境監測體系,定期評估環保措施的效果,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4.應急預案:為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設定詳細的應急響應流程和措施。
5.持續改進:通過內部審計、員工培訓和技術創新,不斷提升環保管理水平。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9
施工環保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法規遵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規,避免因環保問題引發的法律糾紛。
2. 社會責任:體現企業社會責任,提升公眾形象,贏得社會認同。
3. 環境保護:減少施工過程對環境的破壞,保護自然資源,維護生態平衡。
4. 經濟效益:通過合理利用資源,降低運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5. 員工健康:減少噪音、塵埃等對員工健康的負面影響,保障員工權益。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10
1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環保設施的使用、維護檢修與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環保設施在保護和改善環境中的作用,確保環保設施穩定達標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2適應范圍
本辦法適應于礦屬擁有環保設施的車間和相關管理部門。
3術語和定義
本辦法所指的環保設施包括:廢水處理設施、廢氣處理設施、固體廢棄物處理設施、噪聲處理設施以及其他以防治環境污染為目的設備和裝置。
4管理職責
4.1安全科負責制定和修改我礦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辦法,并對各車間環保設施運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和考核。
4.2機動科負責將環保設施納入主體生產設備進行統一管理,并負責環保設施備品備件的供應及質量。
4.3供應科負責環保設施附屬材料的供應及質量。
4.4勞資科負責環保設施崗位員工的培訓、考核及評價。
4.5各車間負責編寫本單位環保設施大中修計劃,上報機動科;負責制定本單位環保設施管理制度,上報安全科備案;負責本單位環保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檢修和管理,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實施整改,確保環保設施穩定達標運行;負責提供監測環保設施的必要條件。
5管理程序
5.1管理內容和要求
5.1.1凡已竣工并投入運行的環保設施,機動科及車間必須與生產設備同等管理、同步完好運行、同步維護檢修。
5.1.2各車間環保設施如需暫停運轉、閑置的,必須報機動科、安全科備案。
5.1.3各車間對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標的'要及時安排檢修處理。
5.1.4各車間環保設施正常停機檢修,必須提前三天向安全科遞交《環保設施停運報告》,檢修完成后,第二天遞交《環保設施恢復運行報告》。
5.1.5各車間環保設施因故臨時停運時,要立即采取防治環境污染的應急措施,抓緊組織搶修,盡快恢復運行,停機后,在24小時內向安全科遞交《環保設施停運報告》。
5.1.6各車間環保設施因生產工藝改變或技術落后等原因,需要拆除更新的,由設施所在車間提交《環保設施拆除更新報告》,報機動科和安全科備案。
5.1.7環保設施要有專人管理或操作,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正規操作。
5.1.8機動科應及時供應環保設施備品備件等,確保質量合格。
5.1.9供應科應及時供應環保設施附屬材料等,確保質量合格。
5.1.10勞資科和各車間對環保設施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要加強環保意識、管理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及考核,確保合格上崗。
5.2獎勵和處罰
5.2.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礦給予表彰和獎勵。
5.2.1.1被市環保局及集團公司環保處評為環保設施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
5.2.1.2被市環保局及集團公司環保處評為環保優秀設施和先進設施的環保設施所屬單位。
5.2.1.3在環保設施日常管理上業績突出的個人。
5.2.1.4對環保設施運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效果顯著的個人。
5.2.2凡對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工作不重視,不負責任,導致出現偏差的,礦將依據《露天鐵礦安全績效考核》的規定給予扣0.5—1分處罰。情節嚴重,影響礦譽的,給予翻牌處罰。
5.2.3各車間及相關科室,因工作失誤,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被上級部門處罰的,由責任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5.3附則
5.3.1本辦法由礦安全科負責解釋。
5.3.2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6相關記錄
6.1 《環保設施運行考核表》
6.2 《環保設施停運報告》
6.3 《環保設施恢復運行報告》
6.4 《環保設施拆除更新報告》
7相關文件
7.1 《××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辦法》
7.2 《××專業管理考核辦法—環保設施管理考核》
7.3 《××××露天鐵礦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7.4 《××××露天鐵礦環保設施管理細則》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11
1、目的
為了加強環保設備的檢修與管理, 及時排除環保設備各種故障, 提高環保設備運轉率,保障環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2.1 本規定適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各環保設備檢修與管理。
2.2 環保設備檢修管理是指檢修維護單位人員在檢維修過程中的環境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外協技術改造人員的環境行為監督管理。
3、環保設備的范圍
3.1 廢水處理設備、廢水處理回收設備、廢水循環利用設備。
3.2 廢氣處理設備,除塵設備、余熱發電設備、廢氣回收設備。
3.3 廢渣、固體廢棄物等綜合利用設備。
3.4 噪音防治設施及設備。
3.5 凡屬于以治理污染為主要目的進行技術改造所增加的收塵設備。
4、職責
4.1 驗收合格的環保設備, 轉入生產車間的固定資產管理, 由相關部門(車間)負責環保設備的運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門(車間)的環保設備臺帳;每月將環保設備的運行情況報安全生產部。
4.2 技術動力部負責環境保護設備工藝條件的控制管理,以確保環境保護設備正常運行。
4.3 技術動力部負責監督、檢查各車間環保設備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環保設備臺帳。
4.4 技術動力部按照年度環境監測計劃對有關環保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報安全生產部、環保設備所屬車間,并存檔和留存各一份。
4.5 各使用車間和動力車間負責對環保設備的維護、檢修,以確保環保設備的長期穩定運行。
4.6 安全生產部負責對維護檢修施工過程中的環保工作實施全面監督管理。
4.7 技術動力部對公司人員在檢維修過程中的環境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外協技術改造人員的環境行為具體負責。
4.8 技術動力部下發設備檢修計劃時,應包括環保設備的檢修計劃及環保措施的內容,在檢修費用中列支。
4.9 各車間負責對管轄區內環保設備進行檢修,并對檢修過程進行管理。
5、一般規定
5.1 環保設備正式投運前,應按照環保設備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5.2 環保設備所屬車間要執行技術動力部下發的生產設備管理和運行相關指標,確保環保設備與主機設備同時投入運行。
5.3 對環保設備的運行,必須嚴格控制工藝參數,嚴肅工藝紀律和操作規程等各項規章制度, 認真填寫崗位記錄。對誤操作、不投運環保設備造成處理效果差或污染環境的,要納入考核,污染嚴重的追究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5.4 各車間要建立詳細環保設備運行、維修情況。并前將環保設備的運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每月按時報安全生產部。
5.5 任何車間、崗位不得擅自停運、拆除、閑置環保設備。除公司計劃檢修外,
環保設備停運, 由技術動力部批準, 并說明停運原因、恢復時間及停運期間采取的污染預防的措施。
5.6 車間私自停運、閑置環保設備,拖延報告或隱瞞不報一經檢查發現,納入公司考核,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7 各車間在設備檢修過程中清理出來的廢渣、邊角廢料等要按公司有關固體廢棄物管理規定的要求,運到指定地點,避免污染環境。
5.8 生產主機設備停車時,各車間環保設備必須在主機設備各系統停車后方可檢修。同時,環保設備要在生產主機設備開車前檢修完畢,產生的廢料及時處理。
5.9 設備檢修期間,每天必須清理檢修現場,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置,不能亂堆亂放,達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5.10 檢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如有污油、油漆等污染物泄漏于地面,應及時采取措施處置, 用砂或生料灰抹凈。同時,把用后的砂或生料灰進行收集到原料堆棚,不能亂堆亂放。
5.11 在檢修中若發生意外情況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時,車間應及時報告生產領導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避免造成環境事故。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12
環保獎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強化環保意識:通過獎懲機制,激發員工參與環保的.積極性,形成良好的環保氛圍。
2. 防止環境破壞:及時糾正不良環保行為,防止對環境造成不可逆的損害。
3. 提升企業形象:展現出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提高公眾對企業的好感度。
4. 法規合規:確保企業符合國家環保法規要求,避免因違法行為帶來的法律風險。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13
施工環保管理制度是確保建筑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遵循環保法規,減少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制度。它涵蓋了施工過程中的廢棄物管理、噪聲控制、資源利用、生態保護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廢棄物管理:規定了廢棄物分類、儲存、運輸和處理的方法,以防止污染環境。
2.噪聲控制:制定施工時間限制,使用低噪音設備,并采取隔音措施,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3.資源利用:鼓勵節約用水、用電,推廣綠色建材,減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4.生態保護:要求在施工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保護施工現場附近的`動植物,避免破壞生態環境。
5.環保教育與培訓:對施工人員進行環保知識的培訓,提高其環保意識和操作技能。
6.監督與檢查:設立環保監督機制,定期檢查環保措施的執行情況,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14
1.目的
為保證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防治污染,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環保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3.環保設施分類
3.1環境保護設施,是指為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所建成的處理處置、凈化控制、再生利用設施,以及配套的設施運行監控系統。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廢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利用設施、生活垃圾處理利用設施、自動監測系統等設施。未經上級環保部門批準不得隨意停用、拆遷或損壞。
3.2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是指從事環境保護設施操作、維護、管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對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和利用的活動。
3.3各部門應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的維護保養、檢修、操作運行等規章制度。
4.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4.1自行運行:是指污染物產生單位對自己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運行、維修和管理,對污染物處理處置和利用,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
4.2委托運行:分為代理運行和社會化運行。代理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對其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維修和管理,對污染物處理和利用,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社會化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利用社會投資或自己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為其提供污染物的處理處置和利用的社會化服務,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
5、自行運行環境保護設施達不到污染排放標準要求的,必須實行委托運行。
6、各班組應加強對環保設施的巡檢,并做好環保設施的維護與保養,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清掃、檢修,確保完好率100%,做到環保設施與主體生產設施同步運轉。
7、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7.1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施施工和建設,無工藝設計缺陷和工程質量問題,設施建設應優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推薦的技術;
7.2能滿足所處理處置污染的需要并能連續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
7.3通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項目竣工驗收;
7.4配備設施故障或污染事故發生時的預警和污染預防應急處置設施;
7.5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應按照上述條件(但不僅限于上述條件)。組織對將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考核,符合上述條件的`設施方可投入運行。不符合運行條件的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的,由設施運行單位承擔由此導致的相關環境責任;
8、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嚴重不符合建設要求的,應限期進行技術改造,達到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9、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實行資質許可制度。所有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的單位必須取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未取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活動。
10、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制度,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的人員必須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未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崗位的工作。
11、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崗位培訓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
12、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環境保護施投入運行后,應保證設施無故障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與環境保護設施配套的自動監控設施應符合《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的要求。
1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員持證上崗、崗位責任、操作規程、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運行記錄臺帳、監測報告、運行信息公開,做好運行記錄,確保與主體生產設施的同步運行率達到100%。
14、要對環保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和隱患,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出現故障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維修或更換。因不可抗拒原因,設施必須停止運行時,應當事先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說明停止運行的原因、時段、相關污染預防措施等情況,并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恢復設施運行的,環保部門責令污染物產生單位停止生產,待環保設施修復后,經環保部門批準,方可恢復生產。
15、因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污染事故時,必須在1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消除環境污染,確保環境安全。
16、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設施運行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設施的運行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取樣和監測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設施的運行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取樣和監測情況、連續運行記錄等。
公司有義務將設施的運行狀況、日常監測數據和各項管理制度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公從監督。
17、必須接受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現場檢查,如實報告情況,提供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不得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18、環境保護設施委托運行服務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責任義務和服務要求與承諾。合同正式簽署后,合同正式文本應于10天內向當地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9、環境保護設施委托運行活動必須嚴格按照運行合同的內容進行,違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違反合同一方承擔由此而引發的相關責任。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15
本項環保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內部環保工作,確保各項生產活動符合環保法規要求,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環境污染,實現可持續發展。其主要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環保政策與目標設定
2.環保責任分工
3.環保操作規程
4.環保設施管理
5.廢棄物處理與回收
6.環保監測與報告
7.環保培訓與意識提升
8.環保績效評估與獎懲機制
內容概述:
1.環保政策與目標設定:明確公司的環保理念,制定切實可行的環保目標,為全體員工提供行動指南。
2.環保責任分工:確定各部門及員工在環保工作中的'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人。
3.環保操作規程:詳細規定各類生產活動中應遵守的環保操作流程,防止環境污染的發生。
4.環保設施管理:對環保設施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查,確保其正常運行,減少污染物排放。
5.廢棄物處理與回收:建立廢棄物分類、儲存、運輸和處理的規章制度,推廣循環經濟。
6.環保監測與報告:定期進行環境監測,及時報告環保數據,以便發現問題并采取改進措施。
7.環保培訓與意識提升:通過培訓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倡導綠色工作生活方式。
8.環保績效評估與獎懲機制:設立環保績效指標,對表現優秀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16
一、公司成立環保、節能領導小組,負責公司環保管理和環保技術監督工作。黨委書記、董事長任小組組長,分管環保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單位、各部室(中心)負責人為小組成員,辦公室設在綜合管理中心。綜合管理中心配備專職環保管理人員。各單位配備專、兼環保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日常環保管理工作。
(一)分管環保管理副總經理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主管領導,協助黨委書記、董事長做好環保工作。
(二)組織貫徹落實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公司環保責任制,組織制定環保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辦理各級環保管理部門文件要求。
(三)組織實施公司環保教育和培訓計劃,總結推廣環保工作先進經驗,表彰先進單位及個人。
(四)制定并實施公司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并組織定期演練。
(五)組織檢查公司環保工作,及時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六)發生污染事故時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并按規定進行上報,組織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七)組織制定公司環保防治計劃,定期召開環保工作會議,分析解決生產中存在的環保問題。
(八)監督檢查部門對環境保護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污染環境的行為。
(九)負責審定監測儀器配備范圍及采購計劃,使環境監測工作逐步走向現代化,規范化。
(十)貫徹環保、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
(十一)負責審定環保節能工作規章制度、發展規劃、項目建設和工作目標。
(十二)組織完成集團公司下達的考核指標,審定公司年度各項能耗指標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十三)組織落實建設項目“環評”和環保“三同時”規定。
(十四)執行國家節能評估管理規定,組織開展企業能源審計,審定能源審計報告。
(十五)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考核等。
(十六)負責協助副總經理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環保教育和培訓計劃。
(十七)建立健全公司環保責任制,制定環保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組織辦理上級或當地政府下發的通知、文件并向上級部門報送公司環保各類報表等。
(十八)監督檢查本公司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并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協助辦理新建項目“環評”、“能評”手續。
(十九)組織公司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二十)負責環保節能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廠區內環境衛生及雨污分流設施管理,廠區生活垃圾處理。
1、負責上級節能環保來文處理,配合做好上級檢查接待工作。
1、負責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等的宣傳工作,不斷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協助公司開展環保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2、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的作用,結合企業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的.環保意識,組織職工積極參與企業的環保工作。
1、負責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審批,環保節能基礎設施建設。
1、負責會同綜合管理中心編制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計劃、規劃、統籌安排實施,使環境保護與生產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2、編制和審批環境保護項目補助資金計劃,檢查環境保護計劃、規劃執行情況。
3、負責環境保護資金及環境保護項目補助資金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負責排污費繳納工作及公司各項環保稅繳納。
4、參加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支付污染賠款和罰款。
1、負責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對有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危害職工職業健康的隱患提出整改建議。
2、負責組織對新上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進行事先評價管理,并對新上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進行監督管理。
1、配合公司督導各單位建立健全環保組織和環保管理制度,并配合監督、檢查各單位的健全環保組織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2、會同相關部門對重大環保技改項目的方案評審、項目進展、項目結算、資金支付等進行全過程跟蹤,確保重點環保技改項目順利進行。
(二十一)物控管理中心負責環保類物資采購、接收、管理工作。
(二十二)保衛科負責公司防火、防洪管理,做好環境應急材料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三)調度室負責啟動“公司環境應急預案”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等調度指揮。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17
一、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環保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防治、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和重點污染源監控,杜絕生態破壞、污染糾紛和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設立環境管理機構,成立環保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專兼職環保工作人員,并明確各級環境管理責任人職責。
三、 開展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的治理,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污染物減量化。委托有資質檢測單位按照排污許可副本要求對污染源進行檢測或定期抽查檢測,對污染物排放監測、設施運行實施監督管理。
四、制定環保工作管理辦法、各種污染源或污染處理設施管理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環保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制度。
五、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環保控制指標,并按季度或年度分解;制定環保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按規劃實施。
六、加強危險廢物管理,做好登記臺賬管理,將危險廢物包裝安全并稱重,存放到危險廢物貯存間內,并按規定交有危險廢物經營技術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七、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故應急設施、制定應急方案(預案)并在當地環保部門備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環保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并留存演練相關資料,提高污染事故預防和應急反應能力。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按照時限要求和規定程序,如實逐級向上級報告。樹立清潔生產觀念,將環境保護納入生產管理范圍,采取措施預防各類污染事故的發生。因原料、產品品種、工藝設備發生變化,完善配套的環保設施及應急預案。
八、制定年度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組織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并留存教育培訓相關資料
九、 污染處理設施需拆除或閑置、改造、更新的`,必須報綜合管理中心,由綜合管理中心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污染防治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轉,應立即報告綜合管理中心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運行。
十、 實施清潔生產方案,實現“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目標。
十二、各單位必須保持車間周邊排水系統正常運行,排水溝定期進行清理,保證無淤泥及雜物。
十三、嚴格執行上級下發文件要求,嚴格落實公司環保檢查迎檢要求。
(一)未建立環保文件制度,設立環境管理機構,明確各級環保管理人員職責,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責任單位班子成員承擔。
(二)未按要求制定年度環境檢測計劃,未委托三方機構按照檢測計劃開展檢測,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責任單位班子成員承擔50%。
(三)未制定環保年度計劃、中長期規劃,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
(四)私自處置危險廢物,一經發現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責任單位班子承擔50%。
(五)未指定環境突發應急預案并備案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責任單位班子成員承擔50%;未按要求組織環保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責任單位班子成員承擔20%。
(六)排水系統未定期清理,造成堵塞,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
(七)不聽安排、不按要求為迎檢做好現場準備,迎檢不力的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責任單位班子成員承擔30%。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18
為了認真落實縣政府提出的20xx年環保工作目標任務,全面推進東山鎮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促進全鎮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訂環保工作制度。
一、鎮黨委、政府要把環保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月程,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簽訂好鎮與各村場、居委會20xx年環保工作責任狀。
三、調整完善好各村場、居委會的保潔員的聘用上崗,建立健全環保日常保潔制度。
四、利用宣傳欄、標語、宣傳單、廣播等多種形式開展環保宣傳活動,全年向上級送環保信息2條以上。
五、加強環保工作的前期管理,企業和畜禽養殖場等新建項目,嚴格實行“三同時”的工作要求。
六、依法加強對企業和畜禽規模養殖場的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使其保持達標排放。
七、完善環境衛生基礎設施,改善村容村貌和鎮容鎮貌。建立健全長效保潔制度。
八、配合做好河道等地表水質監測工作,做到轄區內的.地表水質達到功能區要求。
九、完成“創省衛,創生態村”的各項目標任務。
十、調解處理因環保污染而引起的群體性文件,化解矛盾,不出現群體上訪。
十一、建立健全環保管理臺帳。
十二、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工作。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本企業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盡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三條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盡量消滅污染物,并認真執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應設置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企業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并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網,有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企業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設置一名廠級領導來分管環境保護工作,并指定若干名專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則
第七條企業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企業內的環保工作,并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起抓。
第九條環境保護工作關系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企業生產發展,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企業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第十一條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后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并確保備品備藥的正常儲備量。
第十二條在下達企業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本企業環保機構職責:
1、在企業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企業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廠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并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并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章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業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藥嚴格執行,并監督、檢查。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20
第一條人身設備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門要堅持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宣傳、安全教育,開展檢查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管理,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積極尋求降低事故發生、減少損失的辦法和措施。
二、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指導,積極預防事故的發生,減少和防止事故人身傷害。
三、各部門的安全責任人應將本部門的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有安排、有檢查、有獎懲、有記錄。
1、落實設備管理的崗位責任制,認真填寫各臺(處、座)設備的技術檔案,建立設備臺帳,制定各類設備的使用、保管、養護、校正、檢定、維修等制度,并切實執行,保證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2、組織員工學習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進行崗位培訓,逐步提高操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設備操作維修人員,一定要達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會”(會使用、會檢測、會維修養護、會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規程、熟悉維修技術標準和指標要求、熟悉測試檢修調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設備檢修工作應當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堅持檢修技術標準,保證檢修質量,縮短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堅持“預防為主,養修并重”及“維修和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
做到隨保養、隨檢修、發現異常隨報告,確保設備整潔、運轉正常、性能可靠。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規章制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三違”現象,各崗位人員要恪守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安全職責,從而有效預防生產勞動過程中的人員事故傷害。
四、生工傷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同時,事故發生車間、部門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安全部門報告,極積組織搶救并保護事故現場,等待安保部門現場調查。各部門不得拖延、隱瞞工傷事故,報案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安保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工傷事故的調查。
第二條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駕駛員都必須時刻加強學習,提高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二、不允許領導擅自長途駕車,且必須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帶。
三、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速行車(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駕車、疲勞駕車。
四、嚴格執行出車審批程序、完善出車審批手續,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嚴禁不經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五、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對零部件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發現問題按該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進行處理,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
六、出車前駕駛員必須提前做好準備、保證足夠的休息。
七、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項交通規章制度,當發生交通事故時迅速與交警部門、公司取得聯系,并極積配合交警部門處理好問題。
第三條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門和干部員工都有維護公司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責任和義務。
2、建立防火檔案,明確公司防火的重點部位,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職責,確定各部門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人的義務消防組織,車間、班組設名義務消防安全員。
3、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干部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達到“四懂”(懂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懂逃生知識。)、“四會”(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險肇事故,會報警,會組織逃生)的基本要求。
4、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對消防和安保部門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見,認真組織落實。
5、對所轄生產場地、重要部位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置消防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6、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資,保證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四條社會治安綜合管理
1、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建立信息員制度,及時收集公司內部的各種信息,為領導的決策提供依據,從而消除各種不穩定的因素,維護企業團結和穩定。
2、開展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從思想意識上杜絕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通過總結“三五”普法教育的經驗,吸取工作中的不足,從而制定出適合企業學習形式和學習內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3、有針對性的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把宣傳的重點放在干部和青工、婦女身上,不定期的組織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宣傳、培訓,提高廣大員工的法律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4、嚴格承包方和臨時工的用工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確保企業內部與承包方的用人質量,消除隱藏的犯罪前科與隱患,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第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21
為提高公司員工環境保護的意識,防止和減少各類環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和部門,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的人員,進入公司各單位和部門的外來承包商施工人員、參觀和實習的人員。
2、公司環保科負責對各單位和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實施指導、檢查和監督。
3、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環保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環保工作全面負責。環保科為公司環境保護管理主管部門,安全環保科設環保員一名,車間安全員兼環保員。
4、新入廠的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環保知識培訓,主要內容為:
⑴ 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規章制度;
⑵ 環保知識;
⑶ 公司環保情況及物料危險特性介紹;
⑷ 公司環保事故應急預案以及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⑸ 環保設施、設備崗位操作規程;
⑹ 典型環保事故案例。
5、環保培訓的`形式分為脫產培訓和自學兩種形式,脫產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周。
6、公司職工每年至少應接受一次環保培訓,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崗。
7、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環保教育工作負責。
8、每年初公司制訂環保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實施。不斷了解職工對環保工作的需求,每半年總結一次,根據匯總結果及時修改培訓計劃。保證環保教育培訓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
9、應建立健全《職工環保教育管理檔案》,并由從業人員和考核人員的簽名。
10、對認真開展環保教育并在防止環保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職工,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11、對未按本規定要求進行環保教育的單位進行處罰,環保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12、公司各級領導應積極引導、鼓勵各級人員加強交流,不斷學習環保專業知識。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22
一、網格長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的各項要求,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關于環境保護的各項工作任務。對本網格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
(二)組織研究和制定本網格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計劃和任務、責任臺賬,并組織、監督落實到位。
(三)積極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在本網格內形成全民參與、全民監督的環境保護氛圍。
(四)組織對本網格內各類排污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排污行為。
(五)依照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權力清單和相關程序規定,及時組織查處違法建設和生產、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污、焚燒秸稈和廢棄物料等環境違法行為。
(六)受理和組織調處本網格內的環境污染糾紛和環境信訪,并及時向市環境保護部門信訪機構報告情況。
(七)組織和監督本網格隊員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對企業污染防治監督員、現場監管員和本網格其他隊員履職履責情況進行考核和報告。
(八)配合市環保部門和其他有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做好相關行政許可、現場檢查和執法、違法行為查處、糾紛和信訪調處以及統計、監測等工作。
二、工作內容及方法
(一)網格長應于每年1月組織制定本網格內排污單位監督管理責任臺賬,明確排污單位地址、負責人、分管環保負責人、環保工作聯系人等基本信息和重點監管事項、重點監管部位、現場檢查頻次等監管要求。
(二)網格長應于每年1月組織制定和實施本網格隊員學習培訓計劃,每月集中學習不少于1次。
(三)網格長應于每年1月組織制定和實施本網格企業負責人、企業環保工作人員和社會群眾環保宣傳教育計劃,多形式開展環保法律法規、環保社會責任和環保知識宣傳教育,每季度開展不少于1次宣傳教育活動。
(四)網格長應定期或不定期對企業污染防治監督員、現場監管員和本網格其他隊員在崗情況、環境違法行為制止和查處以及監管效果等情況進行巡查和抽查,每月匯總1次巡查和抽查情況并進行考核評分,于次月5日前報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和市環保局包鄉鎮(街道)領導。
(五)網格長每周應組織本網格隊員召開工作調度會議,對本網格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存在問題和隱患,明確下一步工作重點和工作要求,形成會議記錄,并認真組織落實。
(六)網格長每天應對本網格巡查不少于1次,網格隊員每半天對負責區域或企業現場檢查、巡查不少于1次,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表。
(六)網格長及網格隊員應撰寫工作日志,詳細記錄當日環保工作情況。
三、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程序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行政執法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鄉鎮(街道)依照權力清單依法依程序對有關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一)環境違法行為查處
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應現場進行調查取證:
(1)勘察并填寫《現場勘察表》。
(2)進行調查詢問,填寫《詢問筆錄》并由環境違法行為人簽字確認。《詢問筆錄》應載明違法行為事實、原因及責任人。
(3)勘察、詢問結束,當場下達《責令糾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
(4)對應予立案處罰的環境違法行為,鄉鎮(街道)執法機構填寫《環境違法行為立案登記表》,按照相關程序經鄉鎮(街道)有關領導審簽后,報市環保局法制科審查立案。
(5)市環保局制作《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告知書》并交由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機構送達當事人。
(6)市環保局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程序制作《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并交由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機構送達當事人。
(7)鄉鎮(街道)負責監督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的執行。對拒不履行的,鄉鎮(街道)應填寫《提請申請強制執行審批表》報市環保局法制科審查。對需申請強制執行的,由市環保局向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依法應對違法責任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的,由市環保局或其他部門移送公安部門。
(9)按照權力清單,環境違法行為應以其他部門名義進行立案查處的,參照上述規定依法依程序報相應部門立案進行查處。
(10)鄉鎮(街道)權力清單內的環境違法案件,應立案查處的,由鄉鎮(街道)負責承辦和監督落實,環保及其他部門負責案件審查、作出處罰決定、移送司法機關。
(11)適用簡易處罰程序的`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由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機構實施,并在處罰結束后7日內向環保或其他部門報備相關材料。
(二)環境信訪案件調處
1、鄉鎮(街道)應開通環境信訪專用或兼用電話,或通過其他形式,受理群眾環境污染信訪和污染糾紛案件。
2、市環保部門和其他有環境監督職責的部門受理的環境污染信訪和污染糾紛案件可視情轉交鄉鎮(街道)依法調處。
3、鄉鎮(街道)調處環境信訪和污染糾紛案件結束后,應向當事人及時反饋,并在調處結束后7日內向環保和有關部門報備相關材料。
4、市環保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直接調處的環境信訪和污染糾紛案件,鄉鎮(街道)應予以配合。
各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如在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中出現不作為、慢作為或失職、瀆職的,將嚴格按照《林州市環境綜合整治藍天碧水工程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林治指辦〔20xx〕9號)予以責任追究。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強化環保責任,落實綜合防制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分兵把口、齊抓共管的環境保護格局,促進全鎮環境保護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安樂鎮行政區域內各村民委員會和鎮屬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鎮政府、各村民委員會和鎮屬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對環境保護工作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按照“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以下簡稱“三個必須”)以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其主要負責人分別對本行政區域、本部門、本單位、本行業的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環境保護的負責人是環境保護工作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人,對環境保護工作負組織領導和綜合監督管理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分管工作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章鎮黨委政府有關負責人責任
第四條鎮黨委書記曹勇華全面領導本鎮環境保護工作,對本鎮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會議、文件,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黨委、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
(2)經常了解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分析環境保護工作形勢,有針對性地開展重大環境保護活動和重點檢查指導工作。
(3)研究并解決有關環境保護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事項及重大隱患(重大污染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為環境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條件。
(4)適時主持召開環委會成員會議,聽取環保工作匯報,重點部署環保工作,研究解決環境保護中的突出問題。
(5)按照“三個必須”以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分管副鎮長和其它副鎮長抓好分管工作中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五條
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何威任安樂鎮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為本鎮環境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鎮環境保護工作全面負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會議、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決本地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培訓,加大具備環境保護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2)組織研究制定環境保護工作計劃、目標、預案,部署環境保護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機構、人員、職責、經費“四落實”,確保上級政府下達的年度環境保護工作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3)組織召開有關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分析形勢,通報情況,研究處理或上報解決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人身及財產安全的重大突出問題和重大污染或污染源,及時落實必要的監控防護措施,確保環境安全。
(4)結合實際,適時組織開展對所轄區域、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整治,積極配合支持上級或部門搞好各項安全檢查整治活動。
(5)凡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環境污染情況,應及時報告,趕赴現場,協助上級政府和部門查處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第六條鎮專武部長楊軍,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為全鎮環境保護第二責任人,對全鎮環境保護工作具體負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及時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和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會議、文件、批示,把環境保護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努力營造社會安全氛圍,增強全民環保意識。
(2)研究制定環境保護工作目標,具體部署全鎮環境保護工作任務,量化目標,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齊抓共管,促進環保工作有序開展。
(3)組織召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分析形勢,總結和推廣經驗。必要時組織召開現場會、現場辦公會、經驗交流會,把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4)結合實際,組織抓好重大環保活動,有重點地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時研究并匯報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或危險源。責令相關單位、部門落實整改措施,把各類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努力減少事故,避免傷亡,降低經濟損失。
(5)抓好環保機構、隊伍和管理制度建設,落實經費,確保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
(6)組織相關部門對本鎮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年終目標考核,組織研究審查環境保護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嚴格獎懲兌現。
第八條按照“三個必須”以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鎮黨委政府各行業分管領導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條例、文件、批示,把環境保護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傳教育和工作落實。
(2)結合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內的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計劃、措施,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使工作與環境保護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
具體分工責任:
(1)鎮人大主席肖列:分管人大、工會、民宗等工作,及分管的其他各項工作涉及的環保工作。
(2)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王興忠:分管黨務等工作,負及分管的其他各項工作涉及的環保工作。
(3)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專武部長楊軍分管的其他各項工作涉及的'環保工作,完成黨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4)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陳泓蓉,分管的其他各項工作涉及的環保工作,完成黨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5)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李珊,分管畜牧、移民等工作,以及分管的其他各項工作涉及的環保工作,完成黨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6)副鎮長阿依布以,分管后勤、財務、統計等以及分管的其他各項工作涉及的環保工作。
第三章鎮政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第九條鎮政府各部門根據職能職責,按照“三個必須”以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對本部門所屬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文件、會議、批示,抓好環保教育培訓,監督企業嚴格執行“三同時”的規定。
(2)組織制定本部門、單位年度及重大活動環保工作計劃、目標,處置方案,確保政府和鎮環委會下達的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3)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健全機構,落實人員、經費,依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確保環境保護工作和各項環境保護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4)結合實際,適時開展集中和專項環保檢查整治,及時研究并整改重大隱患,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及上級部門調查處理重大環保事項。
(5)按規定要求上報事故,做好各類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完成鎮政府和環委會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第十條按照“三個必須”、“誰主管,誰負責”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環境保護責任制,鎮其他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管,并接受鎮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公室的指導、監督。
第四章村(社區)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村委員會主任為本轄區環境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全面負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傳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文件、會議、指示,組織開展環保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環保意識。
(2)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對安全工作的要求,組織研究制定本轄區環境保護工作計劃、目標、措施,完善規章制度,嚴格管理,認真落實。
(3)結合實際,及時研究處理或請示上報有影響生產、生活、人身及財產安全的污染源,并及時落實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鎮政府、鎮屬各部門、各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有關負責人忽視環境保護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導致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環保問題;導致重大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修訂辦法由鎮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修訂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24
為抓好新建、改擴建項目保護管理,防止建設項目產生新的污染源、破壞生態環境,制定本制度。
一、產生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
二、工業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三、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采取措施,治理與該項目有關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四、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五、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應當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六、建設項目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七、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八、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十、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編制環境保護篇章,并依據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在環境保護篇章中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十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十二、建設項目驗收期間,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
十三、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十四、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相應的環保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十五、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十六、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需先辦理環境影響評價,環保管理部門批復后,再進行開工建設,未經環境影響評價,不得開工建設。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09-01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合集]09-02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經典15篇]11-10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集錦(15篇)09-02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09-18
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08-31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09-07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03-27
消防設施管理制度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