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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08 12:25:06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合集)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合集)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各項法令規程和條例,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促使供水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產是公司的頭等大事,各項工作都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勞動保護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3、安全生產重在預防,各科室應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教育工作,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本公司的設計、科研、建設和生產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有關部門頒布的各項安全法令、規程、規定、條例和標準。

      第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

      1、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干部職工都應在各自的崗位上,認真執行安全職責。

      第二條公司領導安全責任制

      1、對公司安全工作人員全面負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規程和指標,組織實施職工代表大會有關安全生產及文明生產的決議。

      2、關心愛護群眾,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與生產措施。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長遠規劃。

      4、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組織制定對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機構和組織,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6、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組織全公司的安全大檢查,對重大不安全隱患組織落實整改。

      8、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五落實”(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三同時”(新建、改造、擴建)。

      第三條各科室中層干部的安全責任制

      1、認真傳達貫徹黨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指示、決定等。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對所屬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對新工人或代培人員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巡查考核。

      3、組織有關人員制定或修訂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認真貫徹執行。

      4、充分發動群眾,開展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

      5、加強生產設備,特別是安全裝置,防火設施的管理,使之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6、經常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安全生產的經驗,并及時組織交流推廣。

      7、按時組織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8、加強對安全生產的領導。支持安全員的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9、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防護用品的發放規定。

      10、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及時報告,并負責檢查原因,采取措施,對安全生產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第四條辦公室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制

      1、協助經理組織推動生產中的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的法令和制度。

      2、組織制定和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4、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的宣傳教育,每年組織一次安全技術考核。

      5、組織參加全公司的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不安全隱患和整改工作。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的安全工作。

      7、負責事故統計上報,參加各類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8、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分發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9、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發現違章有權制止,緊急情況下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處理。

      10、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1、負責安全消防器材的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對義務消防人員的技術培訓。

      第五條生產管理人員(生產、技術、調度、安裝)設備的安全職責

      1、編制或修訂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組織編制大修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2、編制或修訂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工藝條件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制定長遠生產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研究,改善勞動條件與文明生產的項目。

      4、負責生產、設備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負責機械、電氣、儀表設備的安裝和維護,使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嚴格控制技術措施經費,不準挪作它用。

      6、生產調度根據安全技術和生產技術的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好安全生產。

      7、妥善、果斷處理生產過程中的一切不安全情況,及時處理事故,立即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

      第六條經營管理人員(辦公室、材料、財務、營業、保衛)的安全責任制

      1、負責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各種防護器材和滅火器材的采購,供應工作。

      2、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采購、保管和發放工作。

      3、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和危險品,氣瓶的管理工作。

      4、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做好車輛及駕駛人員的年度檢審工作。

      5、確保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費用的專款專用,不準挪作它用。

      第七條各科室安全員安全責任制

      1、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協助科長主任搞好工作。

      2、對新調入人員及時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好定期安全活動。

      3、加強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遇有違章作業或險情應立即制止處理,并向領導報告。

      4、對本班組發生的事故,要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向領導報告并參加調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范措施。

      5、檢查監督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負責本單位安全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八條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技術知識,熟悉并掌握安全生產基本要領。

      2、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他人違章作業。

      3、嚴格工藝控制運行程序,精心操作,記錄完整詳細,準確可靠。

      4、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事故。

      5、按時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6、加強設備維護,經常保持作業場所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7、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工具。

      第九條安全生產教育

      1、新職工(實習人員)進入公司必須進行三級(公司、科室、班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2、公司調出工作人員六個月以上返崗者,都要履行科室、班組安全教育。

      3、凡外來人員參觀學習,都必須由接待人員講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項,并指定專人帶領。

      4、從事電器、焊接、起重、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工人,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取得作業證后,方可從事作業。

      5、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技術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作業。

      6、發生重大、惡性未遂事故時,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7、各級領導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之自覺的遵守紀律、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8、大修和重點項目檢修,都應在進行停車前、停車中、檢修前和開車前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9、職工違章作業及重大事故責任者,由所在單位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同時進行離崗安全教育,并將事故性質責任記入安全作業證。

      10、新職工進入崗位,不經考試合格不準獨立作業,違犯制度,造成事故的,要追究領導人責任。

      第十條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監督各項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作業,防范和整改隱患。

      2、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及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領導、查隱患為中心,依靠群眾,邊查邊改,及時推廣先進經驗。

      3、五查的具體內容是:

      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完善離崗位做于生產無關的事情。

      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是否有章不循的情況,查制度的執行情況,有無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工作上有功人員,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有關人員,是否做到及時嚴肅處理,安全與生產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查隱患:是否做到了安全文明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廠房建筑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跑、冒、滴、漏是否達到了規定標準,勞保用品是否按規定穿戴了。

      4、安全檢查的形式分公司、科室、班組三級進行,公司檢查由辦公室組織、各科室有關人員參加,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班組檢查每月一次,并將情況及時上報。

      5、公司辦公室除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外,還要根據季節的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風及防凍、保溫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性檢查。

      6、公司辦公室各科室都應根據安全生產情況,經常進行不定期抽查。

      7、生產工人應嚴格進行交接班制度和班中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整改。

      8、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經常的進行巡回檢查,及時地發現和處理不安全因素。

      9、各級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凡科室能整改的不交公司處理。

      10、對查出的問題,必須立即整改,不準拖延,有些限于物資、技術條件當時不能解決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定出計劃,限制解決,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檢修制度

      1、一切檢修工作應嚴格遵守檢修安全技術規程和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

      2、所有管道、設備檢修前,必須制定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的安全檢修方案,凡二人以上檢修的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3、檢修前必須做到充分的思想和物質準備,做到工具齊備、安全可靠。

      4、高空作業、土石方工程、吊裝作業,應嚴格執行《建筑按裝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

      5、檢修所用的臨時照明,必須采用36伏以下的燈泡,絕緣要良好,所使用的電動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6、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源,并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7、焊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在容器內潮濕地溝或金屬體上焊接時,應指定專人監護。

      8、焊接工具要合乎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壓力表靈敏可靠,氧氣軟管應耐20個大氣壓,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安全水封。

      9、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要保持安全距離。其距離不應少于7米,距離明火不應少于10米,高壓線路下和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發生器。

      10、電焊工應符合下列標準

      ①電焊機電源要按設獨立電閘;②焊機二次線圈及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直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③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易辯認,絕緣良好;④焊鉗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擋板。

      11、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設備,在潮濕地點,容器或金屬導體上焊接時,要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在多人交叉作業的場所,要有防止電孤刺傷他人眼睛的措離。

      12、電氣檢修。必須按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并嚴格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凡在導電設備線路上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并在電源開關把上掛上“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專責掛牌外,不得任何人拿掉送電。

      13、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明線路確實無電后,方可作業。

      14、線路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停電、放電、驗電,檢修必須派有實踐經驗的老工人負責監護,任何情況下禁止帶電作業,特殊情況需經分管生產領導批準,并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15、外線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疑方可進行作業,五級以上大風,禁止高空作業,登高作業需設專人監護,有兩個以上供電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離,防止誤送電。

      16、配電室安全管理制度

      ①非配電室人員不準進入,包括室外變壓器宅內,如需進入者,須請示分管領導后,方可進入。

      ②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工作制度。

      ③嚴格執行檢查,維修和交接班制度,嚴禁帶電作業。

      ④勤檢查,確保全廠用電安全。

      ⑤不準隨意動用配置的消防器材。

      第十二條各類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類

      1、在生產中,因違犯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失誤操作,造成機器具設備損壞、大量漏水損失,為生產設備事故。

      2、因維護不到位、不及時造成水質污染,因購材料低劣造成漏水的,為生產責任事故。

      3、違犯交通規則,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交通事故。

      4、發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5、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使某些器管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工作中斷,經醫務部門診斷,需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者,為傷亡事故。

      (二)科室的事故管理

      由單位領導負責,并按照事故的業務分工指定專人管理,月初將上月的事故,匯總報辦公室。

      (三)各科室所發生的各類事故,由本單位根據業務分工組織調查、分析、處理上報。

      (四)凡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的事故,由公司指

      定單位為主組織調查、分析、處理上報,重大事故由公司組織調查,分析、處理。

      (五)事故的分類與事故的分工管理

      1、安裝工程事故由安裝處負責管理。

      2、機、電、儀表設備事故由設備生產調度中心負責管理。

      3、質量事故由生產調度中心負責管理。

      4、交通事故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5、工傷事故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6、破壞事故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7、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管理。

      8、維修工程由客服中心負責管理。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一、總公司責任:

      1、制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2、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3、組織人員的培訓,再教育;

      4、委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5、組織每半年、年終大檢查;

      6、對責任人實施獎罰;

      7、組織年終總結評比;

      8、承擔國家規定的法律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責任。

      二、分公司責任:

      1、督促落實公司制度;

      2、對每項工程每月檢查不少于1次;

      3、協助總監落實監理部人員并督促到位;

      4、每月向公司報告各項目的監理進展情況;

      5、對項目的監理部進行考核和獎懲;

      6、承擔公司規定的相應責任。如受到有關部門經濟處罰,按分成比例承擔相關責任。

      三、總監理工程師責任:

      1、本公司實行現場監理總監負責制,全面組織、領導、負責現場的具體監理工作并承擔相關責任。

      2、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中的3.2.2規定執行,認真做好監理工作。

      3、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做好五項審查,六方面檢查督促工作,正確行使停工指令,并及時報告。

      4、做好工地現場巡視,大型項目到位率在80%以上,中型項目到位率在50%以上,一般小項目每周不少于一次。做好與項目經理的聯合周檢安全生產工作。

      5、每月召開不少于一次監理部工作回顧、分析、總結研討會,不斷改進和提高自身素質。

      6、每月向公司報告項目監理情況,

      7、向分公司提交對項目組成員年度考核獎罰意見。

      8、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四、總監代表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中3.2.3規定執行。

      2、除規范3.2.4中規定不得行使之外的工作,凡總監不在現場時,均應認真代理總監工作。

      3、協助總監做好安全生產聯合周檢工作,及時處理安全隱患的苗頭,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

      4、承擔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五、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中3.2.5規定執行。

      2、做好本專業范圍內的安全監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碰到難題及時報告。

      3、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應責任。

      六、監理員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中3.2.6規定執行。

      2、認真做好現場監理,發現問題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總監或公司報告。

      3、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七、專職安全監理員職責:

      專職安全監理員應當配合總監理工程師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委托合同實施安全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包括: (一)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

      1、根據《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安全監理規劃分篇,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建質(20xx)87號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配合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尤其是深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高大模板、超高腳手架工程是否經專家論證通過。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5、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6、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

      7、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8、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具體工作及重點檢查內容詳見附件)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第二十七條 “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 “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 “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的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 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 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不予核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1.總則

      1.1為明確公司職業安全衛生職責,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責任,達到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保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1.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遵循“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責任。

      1.3公司各級行政負責人為職業安全衛生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各級主管領導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直接責任人,履行職業安全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4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五同時”的原則是編制本制度的重要依據。

      1.5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1.6本制度規定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構、各職能部門和各級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構職責

      2.1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委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副總經理任副主任,成員由各職能部室及各服務部主任組成。

      2.1.1其職責:

      2.1.1.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關于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

      2.1.1.2審定公司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2.1.1.3審定公司年度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目標、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及長遠規劃。

      2.1.1.4審定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的獎懲事宜。

      2.1.1.5組織安全大檢查。

      2.1.1.6審批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

      2.1.1.7審批重傷以上傷亡事故、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報告、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2.2安委會辦公室

      安委會下設辦公室是安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安全生產部,其職責是:

      2.2.1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2.2.2推行安全生產部學管理方法,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編制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項目的實施。

      2.2.3制訂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2.2.4組織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對有嚴重事故隱患的部門下達事故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及時報告領導。

      2.2.5策劃并參加制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同時對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2.2.6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復訓教育工作。配合黨群工作部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宣傳工作。

      2.2.7積累職業安全衛生資料,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2.2.8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并參加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廠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并作出報告。參加設備、火災等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2.2.9參加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三同時”審查,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引進技術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項目的方案審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督促勞動防護設施和主體工程按“三同時”制度執行。

      2.2.10訂勞動防護用品、保健津貼發放標準及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發放計劃,并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驗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按標準發放,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2.2.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

      2.2.12負責指導各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評比、獎懲工作。

      2.2.13組織開展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科學研究,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科研成果和職業安全衛生先進經驗。

      2.2.14協助公司領導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對其中需要采取技術措施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3.各類人員職責

      3.1董事長

      3.1.1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和消防方針、政策、法規制度。

      3.1.2組織制訂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目標,審定公司安全規劃和計劃,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3.1.3貫徹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投入,確保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經費、安全教育和安全獎勵經費的落實,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條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

      3.2監事會主席

      在組織監察審計工作的同時監察審計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3.3總經理(或受委托的片區人)

      (新《安全生產法》送審稿要求:)

      3.3.1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3.3.2組織制定并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3.3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3.3.4保證本部門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3.5督促、檢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3.6組織開展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急演練工作;

      3.3.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3.3.8組織實施本部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3.3.9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準備工作;

      3.3.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3.4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

      3.4.1監督行政執行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

      3.4.2教育黨、團員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帶動群眾,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3.4.3參加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督促行政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或加以控制。

      3.4.4參加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報告的研究,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4.5努力做好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嚴防因思想認識問題,影響職業安全衛生,以致發生各類事故。

      3.4.6經常督促檢查所轄業務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5主管人事、教育的公司領導

      3.5.1在總經理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對分管范圍內的有關安全工作負責。

      3.5.2加強公司勞動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勞動力,在定員、定額工作中充分考慮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員工轉正、定級、調資、升級等考核中必須有安全內容。對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應安排合適的新崗位。對疑似職業病患者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給與相應的待遇。

      3.5.3督促有關部門有計劃地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培訓。

      3.5.4表彰獎勵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上有顯著成績者。處理不重視職業安全衛生、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因瀆職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重大火災、重大爆炸事故的責任者。

      3.5.5經常督促檢查所轄業務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6主管消防、保衛、人武的公司領導

      3.6.1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法規,領導消防工作,組織制訂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做好宣傳、教育、培訓、落實工作。

      3.6.2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和易制毒品管理制度的落實及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3.6.3組織公司消防、食物中毒、公司重大活動和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等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并負責組織培訓和演練工作。

      3.6.4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火災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6.5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組織消防設施專業檢查,按時檢查所轄部門安全職責履行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

      3.7主管生產、安全的公司領導

      3.7.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協助總經理抓好安全管理,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對公司職業安全衛生負直接領導責任。

      3.7.2組織分管的各部門建立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3.7.3認真執行“五同時”。實行安全和生產兩個指標同時下達,兩項工作同時抓。領導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計劃,在生產調度會上,討論解決生產問題的同時要討論解決職業安全衛生問題。

      3.7.4組織并參加各種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按時檢查危險點,及時協調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3.7.5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對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主持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對造成重大傷亡或火災、爆炸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7.6負責將職業安全衛生重大問題及時提交安委會或公司領導辦公會討論解決。組織制定、審批、協調和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措施計劃,組織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科學管理,逐步改善生產作業條件。

      3.7.7檢查督促安全生產部的工作,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經驗,對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職者和事故責任者給予懲處。

      3.8主管技術的公司領導

      3.8.1領導技術系統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認真貫徹職業安全衛生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對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在技術管理方面負領導責任。

      3.8.2為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公司本質安全度,積極組織工藝技術部門開展科學研究,用技術創新來提高公司的本質安全度。

      3.8.3負責審定公司關鍵性的安全技術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8.4在產品設計、定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過程中,組織貫徹和實施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技術標準。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時、嚴格執行“三同時”,即:新、改、擴建項目(包括采用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等)的勞動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8.5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因工死亡、重傷、重大設備事故時,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查清事故的技術原因,并負責找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技術措施。

      3.8.6經常督促檢查所轄業務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9工會主席

      3.9.1領導工會系統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對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在工會工作管理方面負責。

      3.9.2組織貫徹和實施有關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條例。

      3.9.3組織貫徹和監督實施女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3.9.4監督檢查公司所屬部門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的情況,并督促主管業務部門撤消或糾正違反勞動法規的決定和措施。

      3.9.5參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參加公司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對未經上級部門審查或竣工驗收的項目,有權阻止施工或投產。

      3.9.6參加傷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和車輛肇事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預防事故的措施。

      3.9.7組織制定工會組織的重大活動應急處置預案,并監督實施。

      3.10主管后勤的公司領導

      3.10.1在總經理領導下,對所轄范圍內的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工作負直接責任。

      3.10.2貫徹落實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建筑施工安全法規、規程、制度、標準。監督檢查所轄部門對公司有關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10.3組織制訂公司房產安全管理規定,并督促實施。

      3.10.4組織對所轄部門及相關業務范圍的安全性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3.10.5督促分管部門執行工程項目“三同時”的規定,按時完成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項目,認真抓好各項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3.10.經常督促檢查所轄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11主管經營、質量的公司領導

      3.11.1領導經營管理系統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對經營管理、檢驗、計量管理方面的有關安全工作負責。

      3.11.2負責年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項目經費預算審定工作,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改善勞動條件。

      3.11.3執行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技術標準,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執行國家“三同時”的規定。

      3.11.4在組織項目建設時同時組織抓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工作,監督所轄部門執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3.11.5經常檢查所轄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履行情況。

      3.12總會計師

      3.12.1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經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質量驗收的勞動防護用品費用以及營養保健、清涼飲料等費用,并監督有關部門專款專用。

      3.12.2按照集團公司的規定,負責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經費、安全獎勵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3.12.3在審查年、季、月的財務收支計劃中,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專用基金的費用,及時支付職業安全衛生上發生的零星技安措施費用。

      3.12.4經常督促檢查所轄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13其他副總經理

      3.13.1在分管的業務工作內,貫徹上級及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法規、制度,落實上級和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要求。

      3.13.2經常檢查所轄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履行情況。

      3.14總工藝師

      3.14.1負責組織為實現安全、文明生產,改善勞動條件,改進安全操作、安全裝置方面的科學研究和設計工作。

      3.14.2負責組織安全技術研究,領導工藝設計工作。

      3.14.3督促、審查工藝技術人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在試制、投產前,向生產部門提供安全技術操作資料,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相關資料交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會審。

      3.14.4督促、審查工藝技術人員在擬定工藝方案進行工藝設計時,充分考慮職業安全衛生要求,采用有利于人身安全、健康的新工藝,并詳細規定解決勞動保護方面問題的處理原則和措施。

      3.14.5督促、審查工藝技術人員在各種工藝規程中列有職業安全衛生操作內容,并將其列入各工序工藝卡中,作為指導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據。

      3.14.6督促、審查工藝技術人員在進行工裝設計時,從結構上保障實現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時應同時設計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

      3.14.7在進行生產定型時,審查是否將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要求列為生產定型的基本條件。

      3.14.8必要時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3.14.9督促、監督技術人員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進行工藝技術改造時,嚴格執行“三同時”審批管理制度。

      3.15總經理助理

      3.15.1在分管的業務工作內,貫徹上級及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法規、制度,落實上級和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要求。

      3.15.2了解并掌握主管工作范圍內的職業安全衛生狀況和動態,經常教育員工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協助總經理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督促分管部門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并做好隱患整改工作。

      3.15.3參與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3.16安委會辦公室主管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主管領導)

      3.16.1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法規和標準,并組織、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3.16.2組織推行安全生產部學管理方法,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組織編制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檢查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項目的實施。

      3.16.3組織制訂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3.16.4組織并參加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下達事故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3.16.5策劃并參加制訂、完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同時組織對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16.6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并參加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參加設備、火災等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16.7參加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三同時”審查,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引進技術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項目的方案審定、設計審定、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督促勞動防護設施和主體工程按“三同時”制度執行。

      3.16.8組織制訂勞動防護用品、保健津貼發放標準及制度。組織編制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發放計劃,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監管。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按標準發放,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3.16.9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3.16.10負責指導各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評比、獎懲工作。

      3.16.11組織開展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科學研究,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科研成果和職業安全衛生先進經驗。

      3.16.12協助公司領導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整改,對其中需要采取技術措施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3.16.13組織接觸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體格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禁忌癥人員,督促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按規定處理。

      3.17生產性部門主要領導

      3.17.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及公司的有關制度,對本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負全責。

      3.17.2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3.17.3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的正常秩序。根據本部門的特點,建立健全各崗位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并監督部門員工嚴格執行。

      3.17.4嚴格執行“五同時”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一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職業安全衛生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認真組織好操作人員班前、班中的崗位安全檢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的條件下組織生產。

      3.17.5負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組織部門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和應急知識、應急能力培訓;部門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對新員工、調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和實習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并做好原始記錄備查。

      3.17.6組織制定本部門負責的臨時性危險作業(登高作業、吊裝作業、動火作業、大型搬運作業、帶電作業、深坑作業、罐內作業、設備內部維修作業等)的職業安全衛生保障措施工作,經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3.17.7嚴格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管理。按時檢查本部門危險點,認真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落實整改。

      3.17.8發生員工因工傷亡事故時,負責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生產安全部。并負責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認真總結教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對職業安全衛生有貢獻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3.17.9組織好均衡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員工勞逸結合,做好女員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3.17.10領導并支持本部門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的工作。及時向上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反映職業安全衛生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方案。

      3.17.11對本部門設備要加強維護管理,使其處于良好狀態,保證安全裝置完整、靈活、可靠。

      3.17.12組織編制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培訓、演練。

      3.18一般管理部門主要領導

      3.18.1司的有關制度,對本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負全責。

      3.18.2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3.18.3根據本部門的特點,建立健全各崗位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和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并監督部門員工嚴格執行。

      3.18.4格執行“五同時”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一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職業安全衛生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

      3.18.5負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組織部門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和應急知識、應急能力培訓;

      3.18.6組織編制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培訓、演練。

      3.18.7發生員工因工傷亡事故時,負責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生產安全部。并負責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認真總結教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18.8領導并支持本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聯絡員的工作。及時向上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反映職業安全衛生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方案。

      3.19部門其他副職領導

      3.19.1在分管工作范圍內,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與規定。

      3.19.2協助部門主要領導做好本部門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在部門主要領導不在時認真履行部門主要領導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3.20團委書記

      3.20.1宣傳國家和上級團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團員、青年進行安全教育、勞動紀律教育。

      3.20.2組織團員、青年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安全衛生活動。總結、推廣團員、青年中的職業安全衛生先進經驗,表彰先進集體及先進個人時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內容。

      3.21專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3.21.1貫徹、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3.21.2編制公司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落實,按計劃和上級要求開展各種職業安全衛生活動。

      3.21.3參加制訂完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參加修訂、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21.4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復訓工作,配合組織部、工會辦公室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宣傳工作。

      3.21.5經常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巡查工作。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及時制止,發現特別不安全的情況,有權先令停止生產,并及時報告領導研究處理;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下達事故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及時報告領導。協助領導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整改,對其中需要采取技術措施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3.21.6參加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三同時”會審,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引進技術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項目的方案審定、設計審定、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督促勞動防護設施和主體工程按“三同時”原則執行。

      3.21.7及時收集、積累職業安全衛生資料,為領導及時提供職業安全衛生資料。

      3.21.8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輕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如實登記、統計、報告因公傷亡事故。參加設備、火災等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21.9制訂保健津貼發放標準及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發放計劃,并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驗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按標準發放,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3.21.10負責對公司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進行業務指導;做好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評比工作。

      3.21.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3.21.12日常工作中嚴格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開展工作,積極推行安全生產部學管理方法。參加安全技術科學研究,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3.21.13監督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參與本部門安全生產決策;

      3.21.14督促和指導本部門其他機構、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3.21.15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

      3.21.16參與本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承擔本部門應急管理工作;

      3.21.17參與審查有關承包、承租部門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相關資質;

      3.21.1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3.22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3.22.1協助部門領導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于職業安全衛生的指示、規定、制度。做好基層安全管理工作,并負責監督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22.2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積極參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活動和業務會議,向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如實反映職業安全衛生情況,提供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并負責組織、指導本部門班組安全員開展好經常性的安全活動。

      3.22.3積極宣傳勞動保護工作方針、

      政策和職業安全衛生知識,負責對新工人、實習、代培人員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知識的學習,負責建立和管理本部門有關安全檢查、安全教育、事故登記等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的原始記錄,協助領導組織開展職業安全衛生競賽活動,做好有關安全獎懲方面的工作。

      3.22.4協助部門領導組織開展安全日查、周查,并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仔細檢查事故隱患,制止違章行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可能導致火災、爆炸等事故的作業情況,有權先行停止操作,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3.22.5參加對本部門受壓容器、行車等重點設備的技術性安全檢查,參加制定本部門臨時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方案,監督有關人員嚴格遵守。督促本部門特殊工種人員及時參加安全技術培訓。

      3.22.6參加本部門研究制定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設備大修以及新建、擴建、改造工程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同時參加本部門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3.22.7參加本部門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時進行本部門事故登記、報告,協助本部門領導制定預防事故的措施。督促有關人員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事故處理方面的各項工作。

      3.23生產調度員

      3.23.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規定,遵守執行公司規章制度。在布置生產工作時同時提出安全要求和措施,在檢查生產任務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安全要求和措施落實情況,發現違章、違紀行為及時制止,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落實解決。

      3.23.2參加產品試驗時,組織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產品試驗過程中的事故發生。

      3.23.3在組織產品加工、裝配、運輸時,明確現場作業安全要求,提醒相關人員在加工、裝配、運輸過程中應注意的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3.23.4因整改隱患需要加工的設備設施零、部件,應與產品零、部件同樣調度,按時間節點要求組織生產加工。

      3.24動力管理、技術人員

      3.24.1負責水、電、氣、暖動力系統的管理和安全運行,保證公司科研生產的需要和正常運行,對因管理不到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負管理責任。

      3.24.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電力、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法規、標準和管理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3.24.3負責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教育,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努力做好水、電、氣、暖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水、電、氣、暖動力系統的檢查,防止跑、冒、滴、漏事故發生。

      3.24.4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水、電、氣、暖圖樣和電力裝置等有關資料的合理性、安全性,把好工程的水、電、氣、暖系統的質量關,參加工程驗收。

      3.24.5經常深入生產科研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空壓機、壓力管道、壓力容器、電氣系統和電力設備的事故隱患及時編制整改計劃,并組織整改和驗收。會同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3.24.6及時做好相關設備設施及附件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工作,并做好記錄。

      3.24.7編制相關事故應急預案,并負責做好現場人員的應急處置知識的培訓工作。

      3.25基建項目管理人員

      3.25.1按照“三同時”原則辦理審批和驗收手續,認真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工會辦公室意見,組織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設計審查和驗收,確保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25.2嚴格執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簽訂施工合同時同時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明確施工隊伍的安全職責和施工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

      3.25.3配合施工隊伍做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對施工質量、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3.26后勤、房產管理人員

      3.26.1按照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組織對公司廠房、辦公用房、輔助用房的安全性鑒定,建立公司生產經營用房安全檔案,對危房采取有效的預防加固和監控措施。

      3.26.2為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維護修繕計劃,并組織落實。

      3.26.3經常對公司內房產進行安全性檢查,發現問題(包括屋檐腐朽脫落、墻體脫落、墻體松動、漏雨、下水不暢等)及時落實修繕。

      3.26.4雨季來臨之前及時組織對下水道進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災。

      3.26.5冬季來臨之前做好防寒、防凍、防雪災工作。制定門窗修繕計劃和危房加固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26.6經常檢查公司路面狀況,發現坑溝及時安排修繕。

      3.26.7關注氣象變化,風暴、寒流來臨之前通知各部門關好門窗,做好預防風暴寒流災害準備;大雪之后及時組織掃雪、清理危房積雪。

      3.26.8嚴格執行“相關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來維修人員時,告知公司安全、保衛、保密制度,并要求嚴格執行;在簽訂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在接待短期施工隊伍簽訂施工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同時要求施工隊伍填寫“施工隊伍安全信息表”,并口頭或書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員。

      3.26.9在進行樹木移栽時或修剪時,應充分考慮操作過程的安全問題,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報部門領導審批(必要時報生產安全部審查)后實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確保樹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3.27部門技術人員

      3.27.1負責修改完善部門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發現工藝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產事故或職業危害時,應及時通知工藝管理部門修改。

      3.27.2在審查或執行工藝文件時,發現使用的有毒材輔料可以用無毒或低毒材輔料替代時,應及時通知有關技術人員修改工藝文件。

      3.27.3負責監督檢查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工藝規程,發現有違反工藝紀律的行為應及時制止糾正。

      3.27.4負責收集一線工人對改善工藝、改善操作、改善現場、改善設備、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及時匯總上報部門領導或有關部門。

      3.28生產班(組)長

      3.28.1認真執行公司和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加強班組安全管理,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藝規程,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負責。

      3.28.2根據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員工思想、情緒狀況等特點,合理安排工作任務,提出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和職業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3.28.3經常組織班(組)成員學習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禁止行為。教育班組成員做遵章守紀的文明人。

      3.28.4嚴格執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制度。工作前提醒班組成員穿戴好防護用品、檢查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開關手柄等是否靈活;班中檢查糾正班組成員的行為是否違章;班后提醒班組成員各種開關復位、做好設備潤滑和現場文明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落實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及時報告部門領導。

      3.28.5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及時做好工作記錄。交班時,提醒接班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和未解決的問題。接班時,要問清楚上一班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況,有無異常情況。

      3.28.6做好班組成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對新調入的工人、長期病事假復工的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并指定專人進行現場操作指導。不得分配未經安全教育或不熟悉安全操作技能的新工人上崗獨立操作。

      3.28.7組織班內成員開展以改善安全操作、改進安全設施、消除事故隱患為目的的技術革新活動。

      3.28.8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及時報告,要注意保護現場,并做好詳細記錄,組織全班組員工認真分析,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3.29班組安全員

      3.29.1協助班組長開展班組安全工作,組織班組員工認真落實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的措施和要求。杜絕違章作業,爭當安全、文明生產無事故班組。業務上接受本部門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的指導,積極參加本部門和安全管理系統組織的各項職業安全衛生活動。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方面的原始記錄。

      3.29.2努力學習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協助班組長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宣傳教育和安全評價等活動。督促本班組工人遵守規章制度,愛護和正確使用設備、工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嚴防事故發生。

      3.29.3對新調入班組的工人、來班組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并監督及時建立師徒合同或確定專人負責培養,使新到班組人員盡快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29.4負責組織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經常檢查班組成員的遵章守紀情況,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對職業安全衛生中的好人好事及時提請領導表揚鼓勵,并作為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考核成績,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問題,及時告知有關人員或報告班組長進行解決。

      3.29.5協助班組長進行事故分析,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督促實施。

      3.30管理、技術崗位人員

      3.30.1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努力學習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和技術,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3.30.2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不違法、不違章、不違規。

      3.30.3發現他人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應及時勸阻、糾正,勸阻,糾正無效時應及時報告。

      3.30.4對在工作過程中因違法、違規而導致事故的后果負責。

      3.30.5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服從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的指導,積極關心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3.30.6發生事故和危險時,應立即報警,采取應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設法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同時盡快向領導報告,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

      3.31技能人員

      3.31.1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努力學習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和技術,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

      3.31.2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藝規程、勞動紀律和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不違章、違規,不冒險蠻干,確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3.31.3發現他人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應及時勸阻、糾正,勸阻、糾正無效時應及時報告;有權拒絕不符合或違反安全規定指揮及安排。

      3.31.4按規定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3.31.5搞好整潔文明生產,發現生產區域事故隱患,及時向上反映,并積極參加整改。愛護職業安全衛生設備、設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

      3.31.6在執行交接班制度時,同時交接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事宜。

      3.31.7多人作業要服從統一安排,聽從指揮,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為他人著想。

      3.31.8對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因違章而導致事故的后果負責。

      3.31.9積極參加競賽、檢查、評比、講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種安全活動。服從班組長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的指導,積極關心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3.31.10發生事故和危險時,應立即報警,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設法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同時盡快向領導報告,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

      4.職能部門職責

      4.1生產調度部門

      4.1.1嚴格執行“五同時”,堅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安全工作。在編制生產作業計劃時,同時提出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各級生產調度會上有職業安全衛生內容。

      4.1.2組織好均衡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生產安全。

      4.1.3組織外場試驗時,制定外場試驗安全措施,并認真落實,確保外場試驗整個過程的安全。

      4.1.4貫徹執行和廣泛宣傳上級公安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有關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的條例、法規。認真做好人員、物資運輸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1.5對本部門在用機動車輛、電瓶車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4.1.6經常對本公司車輛駕駛、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機械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1.7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安全衛生、安全行車、安全運輸的競賽活動,表彰先進,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經常督促駕駛人員學習交通規則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

      4.1.8建立、健全駕駛人員、運輸車輛職業安全衛生的有關檔案資料和交通事故的檔案。

      4.2設備能源管理部門

      4.2.1負責編制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4.2.2組織制訂、修訂、審查有關動力生產和使用動力的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經常進行督促檢查。

      4.2.3協助人力資源部組織對壓力容器、電氣、焊接等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復訓和考核,確保其持證上崗。并對所管理和操作各種動力設備的員工進行遵章守紀的安全教育。

      4.2.4負責機械、電氣、起重、壓力容器等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工作和定期安全檢驗工作。保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有效。

      4.2.5經常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確保設備始終保持安全運行狀態。

      4.2.6按計劃完成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項目;組織施工時執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

      4.2.7按“四不放過”原則,負責一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由于設備問題造成的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組織查處重大設備事故和與人身安全有關的一般設備事故,擬定預防措施,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實施。

      4.2.8負責對職業安全衛生防護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包括建檔、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定期檢查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轉。

      4.2.9負責全廠手持電動工具、電風扇、電焊機的安全檢修,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并認真做好記錄。

      4.2.10負責對全廠避雷裝置及電網接地系統的年檢,以確保公司建筑設施、危險場所的安全及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

      4.3采購、庫房管理部門

      4.3.1按計劃采購供應職業安全衛生所需的器具和材料。采購安全附件和吊索具時必須索取安全合格證和產品使用說明書。

      4.3.2負責按計劃采購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并負責保管工作。采購的特種勞保防護用品,生產日期、生產廠家、產品合格證、特種勞動防護品安全標志應齊全。

      4.3.3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和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

      4.3.4對危險物品的運輸、儲存、發放和報廢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按規定控制、審批、發放危險化學品,確保生產現場不超量。

      4.3.5在采購、安裝、調試設備時執行《“三同時”評審制度》和《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

      4.3.6定期回收處置生產現場的廢舊物資(含廢氣油、廢酒精、切屑等生產廢棄物),確保生產現場在符合安全的條件下生產。

      4.4公司辦

      4.4.1在安排、總結公司工作時,將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納入公司計劃和總結內容,并協助總經理做好職業安全衛生計劃落實工作。

      4.4.2及時調整安委會成員,協助總經理做好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的落實工作,并經常檢查有關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的履行情況。

      4.4.3協助生產安全部組織各種職業安全衛生活動,并做好記錄。

      4.4.4根據季節情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

      4.5組織部

      4.5.1監督檢查各級領導及各職能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檢查職業安全衛生制度的執行情況,并提出考核意見。

      4.5.2參加重傷以上傷亡事故及其他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對違章指揮,造成重大責任性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的黨員干部,根據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組織處理。

      4.5.3在考核、選拔、任用管理者時,應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業績。在安全工作上嚴重失職的,不應任用和提拔。

      4.5.4教育黨、團員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發揮應有的先鋒模范作用,帶動群眾搞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并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黨、團活動。

      4.5.5認真做好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工作和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員工遵紀守法、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4.5.6協助生產安全部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先進經驗,表彰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4.6人力資源部

      4.6.1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負責選配具有專業技術知識,熟悉生產工藝和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的健康人員從事專職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

      4.6.2不得將有殘疾的工人,職業禁忌癥的工人分配到其禁忌的工作崗位。因工傷、職業病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員工,根據勞動保護有關規定,妥善安排適當工作。在勞動調配工作中,做好女工保護工作。

      4.6.3負責組織各種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職業安全衛生教育應列入企業教育工作計劃,并認真落實。

      4.6.4負責參觀、實習人員和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4.6.5保證勞動定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的要求。制定勞動定額時,充分考慮勞動條件、勞動強度。

      4.6.6搞好員工勞動紀律教育,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職業安全衛生的員工,提出處理意見。參與重傷以上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4.6.7公司雇用的臨時工、外包工合同中,應有專門的安全條款,并對其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4.6.8組織員工進行文化、技術學習培訓時,同時安排有關的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教育內容。

      4.7檢驗計量部

      4.7.1按技術條件驗收零部件和成品,對產品安全性要求的錯驗、漏驗負責,并及時反饋信息。

      4.7.2及時處理用戶對公司產品存在的有關安全問題信息,嚴重的要列入質量整改計劃,或向公司領導提出更新換代建議。

      4.7.3組織對動力系統壓力容器、氣瓶等各種壓力表、計量表及公司各部門的儀器、儀表等的檢查、校驗、建檔。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在用壓力表、計量表、儀器、儀表的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問題負責處理,并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措施,納入計劃,進行解決。

      4.7.4制定并執行本部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檢查落實。

      4.8技術管理、質量管理部門

      4.8.1在制訂科研生產計劃時同時提出職業安全衛生要求。組織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評審時通知安全管理人員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員參加,負責組織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三同時”評審。

      4.8.2嚴格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好各檔案室、庫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檔案資料的消防、安全負責。

      4.8.3按檔案管理規定,做好安全檔案的歸檔、保管工作。

      4.8.4負責提供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資料。

      4.8.5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技術新成果和勞動保護新技術,對安全技術的運用、推廣、創新有成績者,給予表彰、獎勵。

      4.8.6在進行生產定型時,將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基本要求列為生產定型的基本條件,與其他條件同時審定。

      4.9設計部門

      4.9.1在產品的研制、定型過程中積極探索和采用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的新技術、新設備,充分考慮產品的安全性,解決產品研制、定型中的職業安全衛生問題,保證設計出來的產品安全可靠。

      4.9.2在設計新產品、自制設備設計時,應積極采用人機工程及各種相應的安全技術和防護措施,使產品、設備符合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在試制、投產前,提供相關安全操作資料。

      4.9.3組織科研產品進行外場試驗時,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規定,并認真落實執行。

      4.10工藝管理部門

      4.10.1負責公司生產現場的工藝布局和工藝技術文件的制定,對工藝布局文件和工藝技術文件的安全性負責。

      4.10.2在擬定工藝方案進行工藝設計時,充分考慮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并詳細規定解決勞動保護方面問題的處理原則和措施。進行工藝技術改造時,進行工藝平面布局時,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4.10.3在編制各種工藝規程時,同時編制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并將其列入各工序工藝卡中,作為指導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據。

      4.10.4參加為實現安全、文明生產,改善勞動條件,改進安全操作、安全防護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和設計工作。

      4.10.5采用新工藝、推廣新技術、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在試制、投產前,應向生產部門提供安全技術操作資料,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相關資料交安全生產部會審。

      4.10.6在進行工裝設計時,從結構上保障實現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時應同時設計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

      4.10.7必要時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4.10.8在進行新工藝、新技術培訓時,應同時進行相應的安全操作培訓,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4.11財務部門

      4.11.1在財務管理上,正確處理安全和生產的關系,保證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經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質量驗收的勞動防護用品費用以及營養保健、清涼飲料等費用,并監督有關部門專款專用。

      4.11.2按照集團公司的規定,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經費、安全獎勵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4.11.3在年、季、月的財務收支計劃中,安排安全技術措施專用基金的費用,對職業安全衛生上發生的零星措施費用保證及時支付與結算。

      4.12企業管理、計劃管理

      4.12.1編制公司年度綜合計劃時,同時編制職業安全衛生年度計劃,并做到同時實施,同時檢查其完成情況。

      4.12.2在落實、考核公司各部門經濟技術指標時,同時落實、考核職業安全衛生指標。

      4.12.3編制生產經營計劃時應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做到同時實施,同時檢查其完成情況。

      4.12.4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急待解決的安全問題,負責通過調整或追加計劃及時安排有關部門進行解決。

      4.12.5在組織實施新、改、擴建工程項目時,執行公司《“三同時”評審制度》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4.13工會辦公室

      4.13.1督促并協助行政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令。

      4.13.2積極向員工宣傳黨和國家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和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組織并協助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遵章守紀和自我保護的安全知識教育。

      4.13.3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職能,認真監督檢查行政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4.13.4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認真執行。

      4.13.5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4.13.6總結、交流勞動保護工作經驗,表彰職業安全衛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4.13.7維護員工合法權益,保護員工的生命權、健康權、休息權,做好女員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4.13.8保護員工在職業安全衛生方面提建議、提意見的民主權利和員工在工傷責任事故處理中受處分后的申述權利。

      4.13.9在開展勞動競賽時必須有職業安全衛生內容。

      4.13.10在組織舉辦各種活動時,負責編制相應活動現場處置預案,并負責組織培訓、落實。

      4.14后勤、消防管理部門

      4.14.1負責公司后勤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后果負責。

      4.14.2貫徹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4.14.3組織各部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負責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制定各項消防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并監督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4.14.4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應急知識教育培訓,確保員工“人人會報警、會逃生、會使用身邊的滅火器材”。

      4.14.5負責消防器材的配備和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及時做好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定期檢測工作,確保消防器材及設施保持在完好有效狀態。

      4.14.6參加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加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方面的火險特性研究。負責禁火區域動火作業的審查及現場監護工作。

      4.14.7負責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14.8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易制毒品等化學危險品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不流失。

      4.14.9定期檢查賓館、食堂、單身宿舍、綜合科技樓等消防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

      4.14.10負責做好自然災害預防和應急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火災事故應急演練,努力提高員工遇警不亂,從容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

      4.14.11做好炊事機械安全管理工作,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4.14.12負責做好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食品進貨渠道正規,清洗到位,確保食品符合有關食品衛生標準,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疾病傳染事故。

      4.14.13發生事故后醫務人員應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妥善處理工傷事故受傷者的傷情,避免、減少因誤診而拖延傷情導致增加受傷者痛苦或致殘的情況。傷情嚴重的應及時護送受傷者到醫院搶救。

      4.14.14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衛生保健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簡易臨時急救方法。

      4.14.15負責廠房、辦公用房和公用住房的安全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并組織有關部門對有問題的房屋進行鑒定,提出對危房的處理意見(拆遷或大修)。

      4.14.16做好房屋白蟻的檢查、防治工作,確保廠房和住房的安全性。

      4.14.17做好集體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應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4.14.18負責公司內部道路的安全管理,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經常檢查路面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公司內部道路的安全暢通。

      4.14.19負責制定廠內各種車輛行駛、停放的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

      4.14.20組織施工時執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在接待外來維修人員時,告知公司安全、保衛、保密制度,并要求嚴格執行;在簽訂外包合同、房屋承租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

      4.14.21在進行樹木移栽或修剪時,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報部門領導審批(必要時報生產安全部審查)后實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確保樹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4.15監察審計部門

      4.15.1在監察審計其他工作時同時監察安全生產工作。

      4.15.2參加對部門和中層以上干部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的檢查和考核。

      4.15.3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

      5.附則

      5.1本制度下列用語的含義:

      5.1.1“一崗雙責”:崗位職責、安全職責。

      5.1.2“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生產經營工作包括公司的生產、工藝制定、科研與實驗、科研管理、建設項目管理、施工管理、綜合管理、設備管理、計量管理、合同管理等。

      5.1.3“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一、倉管員安全操作規

      1、倉管員作業時要按規定穿戴好安全帽,防護鞋及棉衣褲等勞保護具

      2、現場作業工程中,倉管員必須維持好現場秩序,保障安全作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現場排除或上報倉儲部長

      3、倉管員指導相關人員在穿堂叉車通道(黃線)外行走,如需橫穿叉車通道,要明確告知注意躲避來往車輛,無關人員不準圍觀裝卸作業

      4、倉管員嚴禁在叉車運行中靠近叉車,待叉車停穩后方可靠近,進行點數或傳遞票據等作業

      5、進庫工作前,要認真檢查庫內設備的運轉和照明情況,正常后方可進庫作業

      6、庫內貨物碼放整齊牢固,貨物要與各種管路、線路、設施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無特殊情況下貨物碼放不準占用叉車通道、如發現險垛、歪垛要及時調整,在險垛未排除前不得安排人員、車輛到險垛周圍作業

      7、正確使用和精心愛護庫內的設備、設施,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有關人員維修,運用冷廊潮濕的電器開關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8、倉管員每半月檢查一次庫門安全脫險手柄,保證其能靈活使用并做好記錄

      9、工作完畢和下班前,確認庫內無人后方可鎖

      二、叉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使用手機或對講機等有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3、車輛啟動前,檢查車輛、音響信號、電瓶電路、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笛起步

      4、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叉車在行駛時嚴禁任何人攀爬與乘坐,貨叉腿上嚴禁站人

      5、除裝卸貨物外,必須靠右側行駛

      6、空載時貨叉距離地面50—150毫米;載貨行駛時貨價離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門架須后傾到上坡限

      7、應于其他叉車保持安全距離10米左右,叉車會車時除外

      8、叉車在運行途中若遇交叉路口或狹窄路口,應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隨時準備停車

      9、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非緊急情況下,不能急轉彎和急剎車

      10、上坡載貨時需要貨叉向前行駛,倒退行駛下坡,這樣重心會落在前輪上,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或停車

      11、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如需要超越停駛車輛時,應減速鳴號,注意觀察,防止該車突然起步或有人從車上跳下

      12、嚴禁超載、偏載行駛、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必須啟動剎車

      1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帶有沖擊性的.裝載貨物、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14、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15、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托盤等

      16、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范圍半徑1米內禁止站人

      17、運貨上貨柜車前,應先觀察貨柜車與裝卸平臺是否靠緊,車廂里是否有人,落實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后再進行裝卸

      18、盡量避免將叉車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則應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車輪,拉緊手剎車并熄火、停放時應將貨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緊手剎車,切斷電路,但不能停放在坡度大于30度的路段上,不能將叉車停靠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等地方

      19、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嚴禁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

      20、遵守"七不準":

      不準將貨物升高后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于500毫米)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不準叉一托盤貨物頂撞另外貨物或頂撞其他物品

      不準將叉車交給無駕駛證人操作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用單貨叉作業、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不準用貨叉載人作業,貨叉升起后下方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不準用叉車拖拽其他車輛,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負責人同意

      三、充電工安全操作規

      1、充電室內禁止明火、火花,設立"禁止明火"標識,配備滅火器

      2、充電室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充電時應打開門窗或通風設備、充電室禁止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出

      3、工作前必須穿戴保護用具,耐酸手套,安全鞋,防護鏡等

      4、充電前須檢查蓄電池、連接線是否完好無損,并打開氣蓋

      5、不許打開或拔出電池上的注液塞

      6、須開啟蓄電池上的蓋板進行充電,充電前或充電時不許加液體

      7、充電室嚴禁吸煙,杜絕任何可能產生火花或明火行為,蓄電池要遠離火源和熱源

      8、充電時電池上不要擱置金屬物品、不要修理電池、電解液溫度須低于55攝氏度

      9、蓄電池充電環境必須通風良好,尤其隨車充電四周須強行排風、室溫不要高于40攝氏度,避免電池充電時積聚氫氣氧氣混合氣體引起爆炸

      10、充電完畢須蓋上氣蓋,擦凈外濺電解液,保持接頭清潔干燥,并涂抹黃油、

      11、蓄電池沖洗必須吊離車外進行,備用蓄電池應存放在通風、陰涼的場所

      12、使用吸入式比重計檢查比重作業時,不要讓電解液濺灑出來

      13、每次充電前必須檢查電解液的額定液面高度,按規定的液面添加蒸餾水

      14、如果因電解液太少而導致蓄電池發熱損壞,責任由當事人自負、蓄電池接近使用壽命終期時單格電池內的電解液消減得非常快,應每天補充蒸餾水

      15、嚴禁為了延長加水間隔時間而添加過多的蒸餾水,以免因加水過多而導致電解液溢出

      16、電解液泄漏應立即進行以下緊急處理:

      電解液濺到皮膚、眼睛上

      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然后接受專業醫生治療、

      電解液濺灑到衣服

      立即脫下衣服,用清水沖洗后再用弱堿性皂液沖洗、

      電解液泄露到外部時

      立即用石灰、碳酸蘇打等進行中和,并用大量的清水沖洗、

      四、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A、行駛前準備工作

      1、首先檢查上個班次的設備運行記錄,確認電梯有無問

      2、開啟層門進驕廂之前,須確認轎廂在該層

      3、進入轎廂后,打開照明燈,觀察電梯內有無異常

      4、對電梯進行時運行,觀察有無異常,尤其要注意平層準確度有無明顯變化

      5、廳門外不能用手扒啟

      B、工作時注意事項

      1、電梯裝卸貨物時,防止碰撞,有散垛危險的貨物不得進入梯內,嚴禁超載,嚴禁裝運易燃易爆物品

      2、貨梯除指定的操作人員外,未經允許,不許承載任何人

      3、行駛中不得突然換向,必要時應先停轎廂,再換向啟動、不允許以手動轎門的啟閉作為電梯的啟動、

      4、運行中如碰到停電,應將電源鑰匙關閉,待來電時開啟

      5、若發現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應立即按急停警鈴按鈕并通知維修人員維修:

      操作驕內發出指令并關閉層轎門后,電梯不能啟動

      在廳、轎門開啟情況下,按下轎內指令按鈕時,電梯啟動、

      廳、轎門關閉后未加指令,電梯啟動、

      內選、平層、換速、召喚等信號失靈失

      電梯以額定速度運行而限速器和安全鉗誤動作

      超過端站而繼續運行

      有異常噪音、較大振動和沖擊

      電氣部件有燒焦氣味

      6、有故障的電梯要在一樓廳門外設立"禁止使用"或"正在維修"等安全警示牌,能夠正常使用后,及時撤掉

      7、電梯使用完畢后,將轎廂停于基站,清理好機內外衛生,關閉照明開關,鎖好廳門,并做好運行記錄和交接記錄

      五、裝卸平臺安全操作規

      1、平臺必須由指定的操作人員負責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啟動

      2、操作人員在升降平臺時,必須告知他人遠離升降平臺,站在穿堂安全區域內

      3、車輛未安全停靠在站臺時,操作人員不得啟動裝卸平臺

      4、裝卸平臺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操作人員不得強行啟動裝卸平臺

      5、裝卸平臺的搭接板至少搭接在車廂板上100毫米處

      6、正在裝卸貨物時,操作人員不得將裝卸平臺緊急停止按鈕轉到停止位置

      7、裝卸平臺工作時,操作人員要關閉好電源,防止誤操作

      8、作業結束后,操作人員要將裝卸平臺恢復到原位置,關閉電源

      9、維修人員每月按要求對裝卸平臺進行保養,并做好記錄

      10、對有故障的平臺要及時設立"停止使用"或"正在維修"的安全警示牌,維修完畢后,及時撤掉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一、總則

      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為了積極預防、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護公司、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發生道路行車安全事故后,當班駕駛員及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發生道路行車安全死亡事故后,公司應當在2小時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四條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財產損失金額、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第五條事故發生后應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小組應將調查情況和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第六條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部門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制定整改措施;

      3、對事故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由公司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臵;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第七條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1、事故快報表;

      2、事故調查報告;

      3、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4、事故認定書;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關的資料。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面對電網跨越式發展的歷史時期,安全生產管理必須采取非常的手段、非常的舉措來應對電網飛速發展對電網及設備管理的需求,做好迎接困難、迎接挑戰的充分準備,抓住工作的關鍵,重點突出,求真務實,理清思路,優化流程,建立健全基礎管理體系,加速與國家電網公司、省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要求的對接,切實建立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保障體系。

      一、加快安全生產基礎管理體系建設,尤其是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信息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的專業化、精細化管理。

      二、突出安全生產超前管理,抓實抓細公司常態化專業管理和定期檢查評比,強化安全生產的事前預防、事中監督、事后總結整改的全過程安全保障體系。

      一是結合電網十八項反措及相關生產管理標準,加強對基建工程及改造工程設計、設備招標選型、監造、安裝驗收的把關,在基建工程及設備改造時徹底杜絕裝置性違章,實現關口前移;并高度重視電網建設高潮期輸變電工程投產前的人員組織、電網及生產運行準備、標準化管理,確保一大批重點工程投運后電網管理、運行維護的順利進行。

      二是xx年開始全面加強輸、變、配電及通訊、自動化專業標準化創建工作,恢復變電站“達標”工作機制,制定嚴格的'標準化考評考核管理辦法,要突出各基層的日常專業標準化管理,逐級推動、責任上肩,加大公司層面的標準化抽查,xx年內從嚴、高標準對公司所有生產班組組織進行“達標”驗收;并以此樹立各專業“樣板班站”,以點帶面,著力提高各專業及班組的標準化水平和生產技術自主管理水平。11月份將集中組織進行變電標準化檢查評比,并進行通報及獎勵考核。

      三是從各單位到公司都應在安全生產中時刻樹立電網意識,逐級高度重視電網停電計劃的管理,突出通盤考慮、強化停電計劃的嚴肅性,并加大可靠性指標的管理和考核,尤其是3-5年內公司電網建設、設備改造任務繁重,電網安全可靠及運行管理面臨許多問題,各基層單位應建立停電及檢修計劃預評估分析制度,結合停電計劃分析把關,加強重要改造檢修工程施工的安全組織技術措施和方案的審查把關,切實實現責任下移。

      四是建立生產技術管理的工作計劃體系、工作督導問責機制。

      其一是建立科學的生產技術工作計劃體系,以年度生產技術重點工作安排、季度專業生產技術重點工作計劃、月度生產技術重點工作計劃為主線,輔之以年度檢修及預試計劃、年度反措執行計劃、月度設備檢修計劃及設備消缺計劃等,使各項常態工作、例行工作納入計劃體系,減少事務性管理,借助生產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實施,建立生產技術計劃的閉環管理平臺。

      其二是職能部室通過周期性專業檢查、“突擊式、不打招呼檢查”和“回頭看”等針對性檢查,重點督察安全生產任務的組織落實情況及基層生產管理到位情況、規程制度制度執行情況,從班組抓起、從基礎抓起,檢查評估計劃及重點任務的執行情況,加大計劃執行的閉環管理和督導問責,對基層單位例行工作或重點工作開展不力,通過重點工作任務通知書進行警示,要加強規程制度落實和紀律執行的考核、決不能姑息遷就,體現100%剛性,對執行生產指令不力或出現管理斷層、管理弱化單位要加大考核力度和責任追究,以形成群策群力、齊抓共管的生產管理常態機制,以此逐步推動安全生產管理重心和安全生產關口的逐級下移。

      三、以加強大修技改工程管理為突破口,加快設備改造。

      四、突出實效、創新模式,盡快建立生產技術培訓新機制。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一、范圍

      為加強營口郵政公司外包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證員工人身安全及生產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外包單位的安全工作由各外包單位進行自主管理,本規定僅對各外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起到督促及補充的作用。

      二、術語和定義

      外包單位:生產外包、檢修外包、施工外包、生活外包、綠化衛生外包等所有外包單位的統稱。

      三、協議簽訂部門管理職責

      1、簽署《外包項目安全協議書》

      2、對外包部門是否履行安全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3、對外包單位宣傳本公司安全、環境方針,并與其簽訂安全協議,提出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要求。

      4、對外包的安全資質進行復查。

      5、對外包單位勞動紀律及培訓教育方面提出要求,并進行檢查。

      6、對外包單位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考評等綜合管理。

      7、對外包的車輛及人員入場進行管理。

      8、對外包單位具體進行安全交底,并進行日常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管理要求通則

      1、進入公司的外包單位和外包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以及公司安全、安全管理規定及所在區域的專業安全技術規程,按照合同約定范圍實施作業,建立、健全內部安全、安保管理制度和管理網絡。

      2、進入公司作業的外包的單位應自主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制定并實施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3、外包單位應配合和接受公司對本單位和人員的資質審核,并提供相關的資質憑證(原件或復印件)。

      4、外包單位應獲知公司所確定的適用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并執行與此相關的公司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5、外包單位應使用適宜的設備、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裝備,使用的.物資設備(危險化學品、個人防護裝備、防爆電氣設備、消防設備、運輸設備等)應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和公司要求;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公司的設備和工器具(緊急情況除外)。

      6、外包單位應按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均配備必須的勞動及個體防護用品,并督促員工按標準使用。

      7、進入公司作業的外包單位應建立并維護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患有職業禁忌癥或未能提供職業健康體檢合格證明的協力人員,不得在公司內從事相關作業。

      8、外包單位需用公司的能源介質(水、電、煤氣等),必須經公司相關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同時應確保在用能過程中的安全。

      9、在公司區域施工動火、登高、受限空間內部作業,必須執行公司的相關制度。

      10、外包單位應確保獨立管理區域內安全、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轉、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設備同時安排檢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設施。

      11、外包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12、外包單位應對各重要的過程(重大危險源)或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或應急預案。

      13、外包單位收到公司相關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必須立即落實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整改情況反饋公司相關部門。

      14、外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認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證書等相應資質,作業人員應通過本單位的上崗作業能力考核或必須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資質證書。

      五、事故管理

      1、外包單位發生生產性工傷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外包單位進行考核。

      2、外包單位發生火災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進行考核,如事故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失,還應進行賠償。

      3、外包單位發生事故,對我公司協議簽訂部門進行考核。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員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三級教育和安全宣傳工作,并在每項新工作前,做好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書面交底,缺少一次罰100元。弄虛作假、代簽字罰200元。

      2、及時記錄安全資料,做好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整改工作。無安全事故抽查報告和整改措施的,對安全員給予每次罰款100元。發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書面形式報總部辦公室,隱瞞不報的每次罰項目經理、安全員各200元。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必須采取"三不放過"的原則。

      3、對于體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痢病及傳染病的職工,必須勸其回家,如繼續留用,由項目經理、安全員承擔一切責任。

      4、施工過程中凡上下交叉作業,中間必須設有安全隔離措施,并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沒有安全隔離措施,安全員有權禁止下方人員施工,不聽勸阻者給予100元罰款。沒有書面安全交底的.,給予安全員200元罰款。

      5、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雪、沙塵、沙暴等惡劣天氣,安全員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業和高空作業。如因安全員失職釀成安全事故,將給予安全員1000員以上的罰款。

      6、夜間施工和暗室施工,應該設置照明設備,密封或有毒場所須設置通風設備,地下室及樓梯口必須是低壓電,樓梯口、坑井洞口沒有照明和防護的,每次罰安全員100元。

      7、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電梯井內、預留洞口、管道井內、通道口內、井架口內必須用圍欄、蓋板防護或用二層優質安全網防護,缺少一處罰安全員100元。

      8、施工現場危險區必須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標志,夜間要懸掛警示燈,非正常使用的樓梯口必須封行,缺少一處罰安全員100元。

      9、項目部要加強安全輔導、培訓教育和檢查的力度,每半個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時為安全活動時間。同時,公司要進一步加大安全檢查力度,要成立安檢組對項目上的機械設備、防護設施、安全技術方案和交底進行定期檢查,力爭消除事故隱患。

      10、安全員要對塔吊、起重設備的保險裝置、超重限位裝置作定期檢查。嚴禁帶病運轉、維修中運轉及超負荷作業。安全員對違規操作不加制止的,給予200元罰款。

      11、信號工必須在物料起吊時進行現場指揮。如人不在現場遙控指揮,給予200元罰款。信號工指揮失誤損壞物品由信號工全額賠償,由他人替代指揮或超重吊裝的立即開除。所吊物品必須放置整齊。

      12、工地上裝拆大型機械,必須由持證專業人員裝拆,如果違章作業,每次罰機具負責人和安全員各500元。

      13、施工機械應定期保養上油,防護裝置齊全且運轉正常,操作規程懸掛醒目,缺少一項罰安全員和機具負責人100元。

      14、各項目部要建立內部每周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各工種安全工作進行獎罰,及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和整改落實監督工作。安全員負責辦理少數工種上崗證,如經上級部門檢查出缺一個上崗證罰責任人100元。

      15、工程項目出現安全死亡事故,項目經理罰款1000元,安全員與直接責任者20xx元罰款,所在工種工長1000元。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為更好地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降低事故風險,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實現管理標準化,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公司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

      (三)職責

      1。生產技術處負責起草、跟蹤、以及修訂我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確保有效、及時充分地將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傳達到全體員工,并使所有員工熟悉和理解。

      2。生產技術處負責征求各部門的意見制定和更新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并確保有效、及時充分地將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傳達到各部門,并使所有員工熟悉和理解,并半年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和評價。

      3。各部門負責組織員工進行學習,定期回顧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并將結果匯總交給生產技術處。

      4。各部門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目標管理負全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質地完成相應的工作目標任務。

      5。積極采取對策措施,建立各類安全管理防范體系,加強危險源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按規定組織安全教育、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6。各部門,必須堅持'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把安全生產指標層層分解下達到每個班組和每個員工,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量化分解,每一級都要通過對下級的強化管理,來確保總體安全目標的實現。

      7。各部門嚴格遵守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完善所管轄區內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考核體系,努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零傷亡'目標。

      8。生產技術處負責牽頭定期組織對安全生產方針的持續適宜性進行評審。

      9。當實際結果與目標發生嚴重偏差時,生產技術處負責牽頭及時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10。公司總經理負責簽發公布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四)管理要求

      1。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制定依據

      1.1安全生產方針制訂的依據:

      1.1.1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的.制定突出國家總體安全生產方針的內涵并與公司的管理方針相互融合,要在全體員工充分參與下制定符合本企業特點的安全生產方針。

      1.1.2制定出的安全生產方針充分體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企業風險特點、預防傷害及疾病和預防財產損失,保持持續改進。

      1.2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制訂依據:

      1.2.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1.2.2地方和集團下發的安全責任書、目標。

      1.2.3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安全、職業衛生綜合治理規劃及其它規劃等。

      1.2.4公司的實際能力和現有狀況,上年度公司安全目標實施的遺留問題。

      1.2.5公司的管理水平、危險源(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以及生產和過程的績效及安全標準化系統和體系的評審結果。

      1.3目標管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發生數量、安全設備設施;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計劃、設備和財產損失、安全教育與培訓、遵章守紀,制止'三違'、安措經費的使用、隱患整改計劃、'三同時'制度的落實、預防事故的工程技術措施、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安全生產臺帳的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等。

      2。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制定

      2.1在每年年底,生產技術處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按照總經理提出的下年度公司安全部門安全目標設想,及4.1.2條款的要求匯集各部門提出的目標設想,形成公司安全目標指導思想,并由主管副總下達指令,并根據主管副總指令,提出下年度安全總目標。

      2.2生產技術處在設立安全方針和目標時,要考慮公司的管理水平、風險評價、生產和過程的績效及安全標準化系統的評價結果。

      2.3制定的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應是明確的、可測量的、具有行為導向的、可行的和有時間期限的。

      2.4制定的目標和指標應涵蓋所有部門、人員,即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3。安全目標和指標的分解

      3.1各部門要緊緊圍繞公司的安全方針和目標,結合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出符合本部門生產安全特點的安全目標和指標。

      3.2各部門應將安全目標和指標分解到本部門的所有班組、崗位。

      4。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的傳達、培訓

      4.1公司制定的目標和指標要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發,傳達到公司的各層次人員及相關方。

      4.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人員培訓,利用安全會議宣傳、板報等宣傳、貫徹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使安全生產方目標和指標深入人心,指標體現在行動中。

      5。安全目標和指標的實施

      5.1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分解的目標、指標執行,確保公司的年度目標、指標順利完成。

      5.2在安全目標指標的實施過程中,要充分發動職員,調動其積極性,廣泛開展安全活動,確保各級安全目標值的實現和完成。

      5.3建立安全目標實施方案,將每項安全目標的展開情況,實施過程中的計劃、協調、檢查、調整、考核等情況登記在案,逐步達到安全目標管理標準化。

      6。安全目標和指標的檢查診斷與考核

      6.1生產技術處必須認真做好公司目標和指標的組織、實施、協調、檢查和考核工作。

      6.2生產技術處組織目標診斷是保證公司安全目標實施的主要手段,生產技術處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對公司安全目標實施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自查,并及時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6.3各部門的安全目標指標應按計劃要求進行定期的自查,對存在的問題按職能分解落實,及時進協調、整改。

      6.4生產技術處對安全總目標和各部門安全目標指標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上報,負責監測結果的檔案保存,辦公室負責將監測結果納入各部門及個人年度業績考評,兌現獎懲考核。

      7。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評審、更新

      7.1公司每月度進行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對全公司各級管理層的安全生產目標進行跟蹤和評價,保障目標的實施。

      7.2當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能保證方針和目標完成,由生產技術處授權相應職能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進行評審。

      7.3當評審時認為目標、指標與實際不符,難以完成,或實施計劃有偏差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提出修改意見,經總經理批準后,按照前款安全生產方針的制定程序進行新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制定。

      7.4調整、更新后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以及實施計劃應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發。

      (五)附則

      1。安全方針、目標的制定要記錄、存檔。

      2。本規定由生產安全處負責解釋。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識別、獲取、更新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保證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效性,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等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公司員工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除違法行為和現象。

      三、職責

      1、安全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于與本公司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2、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設施管理、用電作業安全、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設備設施報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總經辦負責識別和獲取工傷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4、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5、生產部、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相關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6、其他專業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7、安全辦負責對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文件的登記、發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發放、原文發放和其他形式。

      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其他要求的獲取

      1、獲取的內容

      (1)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如刑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2)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3)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安全標準

      (5)國際公約我國已簽署的關于勞動保護的'公約

      (6)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2、獲取渠道

      (1)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2)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獲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3)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4)還可以與咨詢機構等部門聯系

      (5)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3、獲取方式和時機

      (1)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2)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安全辦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五、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1、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1)公司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2)所屬行業

      (3)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4)相關方有關要求。

      2、各部門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生產的特點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登記在《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上并將適用的條款摘錄到清單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1)各職能部門將審批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傳遞到公司安全辦。

      (2)安全辦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的執行由單位辦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3)各部門將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進行傳達貫徹確保每位職工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法執行。

      (4)各部門應隨時掌握與本單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傳遞。

      (5)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部門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提供給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

      (6)各部門對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六、符合性評價

      公司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及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后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并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后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并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xx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上班必須按規定穿好工作服和勞保鞋,佩戴安全帽和防護鏡。以防有鐵屑濺到,避免不必要的傷害。嚴禁違規作業,違章指揮,盲目蠻干,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工作空閑期間不亂串崗位,不閑談,不玩手機,以防發生事故或埋下事故隱患。

      3、上班要精神飽滿,嚴禁睡崗和打瞌睡,下級要服從上級,服從安排,聽從調動。

      4、切實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詳細交接記錄。當班時應做好生產詳細記錄,接班人不到不允許離崗,應做好交接工作才能下班。

      5、各部們對本部門所有設備的維護、保養、使用、管理負責。

      6、設備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后,才可以上崗操作。

      7、發生設備事故,部門負責人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發生事故的操作者及當事人必須將事故時間、原因、設備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作記錄并報本部門負責人。

      8、設備發生故障,操作工和相關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并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xx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總經理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親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

      3、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4、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5、組織審定并批準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措費用。

      6、按規定和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7、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獎懲。

      責任人:

      xx公司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訂并實施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

      4、組織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及時報告本車間發生的事故,注意保護現場。

      6、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責任人:

      xx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員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安全監察工作。

      3、組織對新入廠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4、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協助有關單位對查出的問題制定防范措施,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6、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遇有特殊情況時有權停止有關違章人員的工作,同時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7、負責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檢驗等的安全監察工作。

      8、負責匯總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

      9、制定公司勞保用品、保健費用發放標準,并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個人使用勞保用品情況。

      10、參加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交通、環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惡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工傷鑒定,并建立公司安全事故檔案。

      11、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檢查演練情況。

      責任人:

      xx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職責

      1、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職業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做好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工作,協助總經理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督促和協助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救援組織,督促檢查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的.落實和維護保養,并定期組織救援演練。

      4、匯總、審查,提出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安全技術經費使用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實施并監督執行。

      5、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6、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協助并督促有關部門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7、及時報告公司發生的傷亡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和危險化學品事故,組織或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8、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檢查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9、定期向領導報告安全工作。

      車床操作規程

      1、操作前要按規定戴好勞保用品和防護眼鏡,嚴禁戴手套。女工必須戴好安全帽,辮子應放入帽內,不得露長發上機。

      2、車床開動前,必須認真仔細檢查機床各部件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加油潤滑機床,并作低速空載運行3—5分鐘,檢查機床運轉是否正常。

      3、裝卸卡盤和大件時,要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墊好木板,以保護床面,并要卡住、頂牢、架好,車偏重物時要按輕重搞好平衡,工件及工具的裝夾要緊固,以防工件或工具從夾具中飛出,卡盤扳手、套筒扳手要拿下。

      4、機床運轉時,嚴禁用手觸摸機床的旋轉部分。裝卸工件,安裝刀具,加油以及打掃切屑,均應停車進行。清除鐵屑應用刷子或鉤子,禁止用手清理。

      5、機床運轉時,不準測量工件,不準用手去剎轉動的卡盤;用砂紙時,應放在銼刀上,嚴禁戴手套用砂紙操作,磨破的砂紙不準使用,不準使用無柄銼刀,不得用正反車電閘作剎車,應經中間剎車過程。

      6、加工切削時,停車時應將刀退出。切削長軸類須使用中心架,防止工件彎曲變形傷人;伸入床頭的棒料長度不超過床頭立軸之外,并慢車加工,伸出時應注意防護。

      7、高速切削時,應有防護罩,工件、工具的固定要牢固,當鐵屑飛濺嚴重時,應在機床周圍安裝擋板使之與操作區隔離。

      8、機床運轉時,操作者不能離開機床,發觀機床運轉不正常時,應立即停車,請維修工檢查修理。當突然停電時,要立即關閉機床,并將刀具退出工作部位。

      9、工作時必須側身站在操作位置,禁止身體正面對著轉動的工件。

      10、工作結束時,應切斷機床電源或總電源,將刀具和工件從工作部位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并清掃機床。

      11、每臺機床上均應裝設局部照明燈,機床上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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