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全體學生應自覺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員對學生宿舍防火檢查,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項:
1.宿舍生管、管理員、樓層長、寢室長和學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識、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救火、會組織人員疏散。
2.學生宿舍內的消各類滅火器均屬宿舍消防設施,嚴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內消防設施。
3.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使用各種家用電器,不得亂接亂拉電源線和私接電源保險,嚴禁使用電爐。
4.不得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酒精爐。
5.不得臥床吸煙,嚴禁點蠟燭學習。
6.嚴禁學生在宿舍存放、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電熱鍋、電熱杯、熱得快、電吹風、電夾板等禁用電器,嚴禁學生在宿舍內私拉電線。
7.樓梯、走廊和陽臺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各種物品。
8.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或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制止,并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9.了解消防知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災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在確認不會傷害到自己時,使用滅火器撲救初起火焰。
凡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并視情節給予處分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學生講文明、講禮貌、守紀律,樹 立起熱愛集體,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勤儉節約,愛護公物,遵守公 共秩序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 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提倡團結友愛和集體主義,反 對自私自利和個人主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配合 工作,創造整治、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二章 學生宿舍管理機構
第三條 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指導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校領 導、學生處、后勤辦、團委、各二級學院(系)、公寓管理部門及自管會組成,接受學校黨委和 行政的統一領導,指導自管會開展工作。
第四條 學生宿舍實行樓長和管理員負責制,樓長從學生中采用招聘和選拔相 結合而產生,由學生主管部門作為學生干部聘用上崗,任期不超過兩年, 負責宿舍樓內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及其它事宜,由學生評議、 工作人員打分考核
第五條 每層設層長一名,由樓長聘任,負責本樓層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等事宜,受樓長的直接領導。
第六條 各室設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室安全防范,衛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動,由 室內住宿人員推薦產生,室內人員必須接受寢室長的領導
第七條 每棟宿舍樓設保潔員若干名,負責督促學生衛生清潔及公共部位的保潔 工作和垃圾的清運。
第八條 學生宿舍樓內的所有人員應該積極參加創建文明樓、層、室的活動。
第三章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節 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第九條 學生宿舍衛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衛生整潔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煙頭、 酒瓶等雜物
2、不得在墻上涂寫、刻畫和胡亂張貼
第二款 學生寢室的內務與衛生要求整齊、清潔和安全,并實行垃圾袋裝化。 每月的第一周要進行一次大掃除,(上級檢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 作由寢室長全面安排與監督;
第三款 宿舍衛生打掃工作除個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實行區域包干 制,包干區域的劃分見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區域人員的確定, 由寢室長負責組織寢室各成員協商解決;
第四款 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整體要求(評分細則詳見附件一:評分標準):
1、門、窗地面整潔
(1)、門上不得有腳印、球印和積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凈,窗框上沒有積灰
(3)地面拖掃干凈,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煙蒂、痰跡
(4)房門口、樓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積水
2、物品擺放整齊
(1)桌子按規定擺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書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
(3)洗漱用具放在統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擺放、室內衣物的掛放要整齊
(5)被褥疊放整齊
(6)床上不亂扔雜物
(7)蚊帳統一掛放
3、無蛛網積灰
(1)天花板、四周墻壁無蛛網積灰
(2)日光燈、風扇上無蛛網積灰
(3)各類家具上無蛛網積灰
(4)床板下無蛛網積灰
4、陽臺、衛生間
(1)陽臺整潔,無雜物
(2)衛生間整潔,無異味,垃圾入袋
5、不違章用電和電器
(1)不私拉電線,電線不繞床
(2)床上無臺燈
(3)不使用電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4)不使用蠟燭
6、維持家具和其它設施完好,創建文明環境
(1)不在門、家具和墻上涂寫刻畫
(2)不張貼有損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圖片
第五款 學生寢室衛生每周檢查一次,成績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績突出者或違反以上規定者,依據《獎懲條例》獎優懲劣。
第十條 獎懲條例
第一款 宿舍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評定連續五次為優的寢室獲“衛生先進”流動 紅旗一面。
第二款 衛生先進寢室和免檢寢室在“文明寢室”評比中給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學年為階段,凡宿舍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評定為不合格達三次者,取消其評定各類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資格。
第四款 對于衛生成績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發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張榜警告,張榜警告時把寢室長、班干 部、黨員的名單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資格。
第二節 學生宿舍水電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住宿學生應節約用水,安全用電。
第十二條 每個宿舍用水用電按每間宿舍的水表、電表實用數抄算,每月每人免 費用水3立方米,每間房免費用電30度,超支部分的水電費由室長按 時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條 嚴禁私自拆動水電表,違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如有損壞照價賠 償。
第十四條 嚴禁燈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勸告不聽,除沒收燈具外,另外給予校 紀處分,造成災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宿舍使用電器除收放機、充電器、電腦、電視機外,其它電熱器 具如電爐、電飯鍋、電吹風、電熱毯、電熱棒(杯)等不得使用,違 者依本規定有關條例處理。
第三節 鑰匙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學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發放門鎖鑰匙一把(或壁柜鑰匙一把),各樓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為嚴格管理,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十六條 新生進校時,交付押金,登記注冊,方可領取鑰匙,同時每把鉑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記冊,學生離校交還鑰匙后退還押金。
第十七條 學生不準私自換門鎖和私自配鑰匙,由于管理不善,鑰匙丟失要速報宿舍管理室,鑰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遺失者付工本費,如不報而 導致宿舍失竊,由遺失鑰匙者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八條 學生畢業時要交還全部鑰匙,如交的鑰匙和所用鎖不配套者每把鑰匙 賠償工本費五元。
第十九條 無特殊情況,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備用鑰匙,必須借用管理室鑰匙時, 要憑本人證件登記,還鑰匙時,歸還證件。
第二十條 鑰匙只借給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學一律不借。
第四節 學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宿舍樓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第二十二條 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宿舍樓6:30 開門,24:00關門,學生24:00以后進入宿舍樓應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說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證件而強行進入者上報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 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嚴禁留宿外來人員,違者視 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住宿資格等處罰。
第二十四條 住宿學生應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學習生活用品、貴重物品、現金及銀行卡,不準將房門鑰匙私借他人,不準私調門鎖。
第二十五條 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學生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條 保持走廊及樓梯通暢,不準停放自行車和堆放雜亂物品。
第二十七條 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亂扔玻璃瓶等雜物。
第二十八條 不準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磁爐、電熱壺、電熱杯、酒精爐、煤油爐、取暖器、卡式爐,禁止使用蠟燭,焚燒廢紙,亂丟煙蒂。
第二十九條 宿舍樓內禁止買賣經商,嚴禁酗酒、斗毆、搓麻將。
第三十條 嚴禁復制、傳播、觀看色情、淫穢出版物。
第三十一條 宿舍內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的安全衛生檢查。
第三十二條 禁止高聲播放收錄機、吹奏樂器和高聲喧嘩、起哄,擾亂周圍環境。
第三十三條 不得隨便動用設在宿舍樓里的消防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三十四條 攜帶大件貴重物品離樓,攜帶者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經值班人員查驗后方可帶出。
第三十五條 校外人員來訪,須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由被訪者帶入會客。
第三十六條 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和賠償。
第五節 假期學生留校住宿規定
第三十七條 寒暑假期間原則上不留學生住宿,確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學,須經各二級學院、學生處批準,開出證明,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宿舍樓的管理室登記,辦理出入證,并交納管理費。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學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條 留校住宿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證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條 為安全起見,留校學生采取相對集中原則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學生宿 舍管理部門封門,此后,不得隨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況,由本人書面申 請,經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核實簽字后由本宿舍樓的'管理人員陪同入內。
第四十條 學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一條 住宿登記日期和其它事項詳見本宿舍樓通知。
第六節 校“文明寢室”評比條例
第四十二條 “文明寢室”評比制度
1、校“文明寢室”的評比每學年進行一次,時間為11月份,畢業班學生不參加評選;
2、評比小組:各樓樓長和物業管理學生會宿舍負責人;
3、評比小組評選出“文明寢室”,學年末把名單遞交學生宿舍管理 委員會審核批準。
第四十三條 “文明寢室”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積極向上;
2、寢室成員一學年每門課程均需及格(包括補考及格);
3、寢室成員年度內無違反校紀校規而受警告者 ;
4、寢室成員無嚴重違反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 ;
5、寢室無火災和重大傷亡事故;
第四十四條 評比項目
1、評比標準
(1)地面、墻面3分:地面清潔,無煙頭、紙屑、痰跡墻面無蛛網 積灰,無亂涂寫刻畫,無亂張貼;
(2)床鋪,被褥4分:被褥疊放整齊,朝向一致,床單、枕巾干凈平整,無亂放雜物;
(3)物品擺放4分:桌凳按標準擺放,洗漱用具、書籍、箱子 等物品擺放整齊;
(4)門窗玻璃、燈具3分:
(5)陽臺、衛生間4分:陽臺整潔,無亂堆放雜物,衛生間無異昧積垢;
(6)文化氛圍,整體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優寢室加1分,“衛生先進”寢室加2分;
(2)寢室成員有積極參予學生宿舍管理活動,積極配合樓長、層長工作的寢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樓長、層長所在的寢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類推;
(2)寢室成員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歸者,有一個扣O、5分;
(3)平時有使用違章電器、私拉電線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條 獎勵方式
1、給予“文明寢室”物質獎勵,并貼上“文明寢室”標志;
2、“文明寢室”成員在評獎學金時加分。
第七節 學生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六條 各宿舍凡有損壞的公共財產,要及時報告修理,須交維修費的要一次交清,否則不予修理或修理后從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條 畢業班的學生要在學校規定離校日的前三天內全部辦理完手續并離校。
第四十八條 學生畢業或中途因故離校,有關部門應事先通知公寓服務中心,由管理員驗收宿舍及家具,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九條 學生離校前要清點好各自的物品,待有關人員按宿舍設備清單檢查驗收, 清查無誤,完好無損后,方可發還押金。如有丟失損壞,按物品管理辦法,照價賠償。收還鑰匙后,退還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記號與卡片不符,按丟失處理。
第五十條 辦完離校手續后,在三天內離校,如仍滯留在原宿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一條 室內人員有先后走的,查驗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條 宿舍內的公共財產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五十三條 在校期間,如有應繳款項而未繳清的,離校時必需全部交清,如拒 不繳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第五十四條 家具及物品驗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員在離校通知書上蓋章后,方可發給學生報到證或畢業證等。
第五十五條 提前辦理離校手續,按照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的通知進行。
第五十六條 學生公寓服務中心最后辦理離校手續,學生離校前經宿舍管理人員驗收蓋章后,在三天內持離校通知書到有關部門領取派遣證。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保證學生宿舍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保障宿舍成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規范學生宿舍的秩序,結合學校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宿舍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一、每個宿舍應設立一名消防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和管理宿舍消防安全事務,建議由舍長擔任。
二、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全體宿舍成員學習消防制度,組織討論制定火災發生時的安全逃離方案。
三、宿舍人員應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了解身處環境的火災危險程度,認識各種消防安全標志和消防表識,懂得防火常識,熟悉滅火知識(如使用各種類型的滅火器和室內消防栓等設施),掌握報警要領(如正確撥打火警電話,和大聲疾呼及手動報警的方法),掌握自防自救和逃生的`基本技巧及注意防火滅火中的有關安全事項,知道消防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具體位置,應急照明平時不得關閉等消防安全知識。
四、宿舍人員應定期檢查宿舍,檢查宿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設施的落實情況,如發現老化線路或其他火災隱患,應及時上報學校主管領導解決隱患。
五、由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員監督,宿舍全體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1、認真做好室內衛生保潔,宿舍內垃圾應及時倒入垃圾池內,避免垃圾堆放。
2、宿舍內存放物品,如紙箱等易燃物品,要及時處理,以免有火星掉入,燃燒起火。
3、不私拉電線,不使用違規電器,禁止用電超負荷運行。
4、保證用電器只在宿舍有人時使用,宿舍無人時不能使用,用電器應盡量遠離床鋪等易燃物。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精神和 [華師行保字(20__)07號]文,關于“華中師范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為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生財物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宿舍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擅離職守,宿舍通道應24小時保持暢通,并有明顯疏散標識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嚴禁違章用電。宿舍內不得亂接亂拉電線,私裝插座,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熱得快”、電熱毯等大功率電器;
三、使用臺燈、床頭燈時,不要用可燃物直接遮擋燈泡,同時要與其他可燃物(如蚊帳、床單、書報等)保持安全距離,并應做到人離燈熄、燈亮人在;
四、學生宿舍嚴禁吸煙、點蚊香和使用蠟燭照明,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焚燒雜物,嚴禁使用煤火爐、酒精爐、液化氣灶等燒水做飯、菜;
五、嚴禁在宿舍內、過道上停放各種車輛和堆放雜物,以免堵塞消防通道,非火警不得動用任何消防設施,否則按損壞公共設施論處;
六、一旦發生火警火災,要鎮靜,不要慌亂。值班員應根據火災應急預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并報警,同時打開各安全出口大門并派人組織學生迅速有序地通過安全出口離開火警現場;
七、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學生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和管理,經常性、不定期地檢查學生宿舍防火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萬無一失。
八、對不遵守學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的學生,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應按有關規定沒收違規用具,并通告相關部門,學工部可按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報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和《武漢市消防管理條例》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對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工作人員,相關職能部門應予以批評教育直至清退離崗,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十、對不重視學生宿舍防火安全,工作麻痹懈怠的院系,學校予以通報,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追究該院系責任人責任。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為加強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訂如下規定:
1、嚴格執行樓棟值班紀律規定,堅守值班崗位;
2、認真做好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并按要求填寫《每日防火巡查紀錄本》;
3、認真做好樓棟公共公共消防安全設置的`管理和維護,嚴禁挪作他用,發現缺損應查明原因并及時上報;
4、認真做好學生樓棟配電房的檢查和管理,嚴禁違規操作;
5、嚴禁在安全門、樓梯和走道堆放雜物,保證學生樓棟安全通道的暢通;
6、嚴禁攜帶酒精、煤氣、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學生樓棟;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炒鍋、電熱杯、電爐等大功率電器設施,對違規人員,應當場責令整改,不聽勸阻的,可予以沒收處理;
8、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明火;
9、嚴格執行學校其他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維護學生宿舍秩序,保障安全。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商場消防安全管理, 保護國家財產及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商場,除遵守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外,還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商場是指經銷百貨、 服裝、五金交電、日雜土產、副食、糧油、書刊及其他商品的室內場所。
在本市舉辦展覽展銷活動,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市公安消防局是商場消防安全的監督機關。市和區、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商場消防監督檢查、火災原因調
第五條商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依法對其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其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
(二)組織制定、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三)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培訓;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根據本商場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方案,定期進行演練;
(五)組織維護、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
(六)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整改火災隱患;
(七)組織職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八)根據營業場所規模及經營商品的火災危險性,配備專(兼)職防火人員,并向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六條商場的電工、 焊接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工及從事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的操作人員應經公安消防機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七條商場應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培訓, 并達到下列要求:
(一)了解本崗位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掌握滅火基本方法;
(二)發生火災時,能及時報告火警,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撲救初期火災。
第八條商場營業場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明顯"禁止吸煙"標志;
(二)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其正常使用;
(三)柜臺售貨區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3米,次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四)柜臺外不準堆放商品;
(五)敞開售貨區應保持疏散通道的暢通;
(六)疏散樓梯間、地下商場應選用不燃材料進行裝修;其他允許使用可燃材料進行裝修的,應做阻燃處理;
(七)樓梯間、消防電梯前室、防煙樓梯間前室、疏散通道和防火卷簾門的下方,不準設置柜臺或堆放任何物品;
(八)安全疏散門、樓梯、通道應設有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備,應急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九)每日停止營業后,應對營業場所進行防火檢查,做好自查登記;
(十)值班人員應進行消防安全巡邏檢查;
(十一)不準留宿無關人員。
第九條商場出租場所、 柜臺或從事聯銷活動應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消防責任。
第十條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售貨區與經營其他商品的售貨區之間,應設置防火分隔。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不準同柜臺出售。
第十一條商場電氣設備的安裝、 使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電氣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安裝、檢查、維修;
(二)電氣設備選型和安裝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
(三)商場的照明線路與營業性線路應分別設置,商品的測試、維修的電源必須是營業性電源,禁止超負荷用電;
(四)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護裝置;
(五)配電設備下方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可燃物品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0、5米;
(六)未經商場有關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電熱設備;
(七)霓虹燈的變壓器、日光燈的鎮流器及高溫燈具應設置在非燃結構上,并采取隔熱、散熱保護措施;
(八)停電或停止營業后,應切斷營業性電源。
第十二條商場內臨時安裝電氣線路,應由商場負責人批準,必須采用絕緣套電纜,使用完畢應及時拆除。
第十三條商場營業場所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 需動用明火的,須經商場負責人批準。用火前應清除周圍可燃雜物,配備滅火器材,有專人監護。用火后應清理用火現場,清除火災隱患。
第十四條商場的配電室、木工室、辦公室等非營業場所,應根據火災危險性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商場應按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配備相應種類、數量和有效的滅火器材,并放置在明顯易取的地方,禁止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商場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消防給水、火災報警、自動滅火、防火門窗、防火卷簾、防排煙等設施,并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七條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商場, 應按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如期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的,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并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
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1.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使用電腦的人員需至hrm部登記,并得到允許后方可使用。
5.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6.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7.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里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8.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9.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對于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并結合產生后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巡查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二、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情況。
4、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四、用火、用電管理:嚴禁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定期對用電器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養老院內嚴禁使用明火。
五、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對全體職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培訓工作,牢固樹立消防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逐級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應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能夠達到“四懂” “五會”的`要求。 “四懂”即懂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火災措施、懂火災的撲救方法、懂火場逃生方法。“五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會開展消防宣傳。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1.公司宿舍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1.集體宿舍的樓房必須有兩個安全出口;
1.2.每一層樓的主要通道和樓梯間應有安全出口指示燈和應急燈;
1.3.安全出口燈應保證24小時長明,應急燈應保證意外停電時起到應急照明作用;
1.4.宿舍的每一層樓均應安裝消防栓和放置適當數量的滅火器,并保證長期有效;
1.5.宿舍的照明電源及其它用電源應有保護接地(零),所有的引電線應有套管,不得有裸露的金屬電線;
1.6.宿舍的吊扇應有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打傷上床工人的頭、手等部位;
1.7.宿舍的'每一層樓應貼有逃生線路圖,工人應熟記逃生線路,熟練掌握逃生技巧。
2.入住公司宿舍必須按照公司宿舍行政部的安排入住,未經行政部同意不得私自換宿舍或床位。
3.嚴禁在宿舍亂接亂拉電線。
4.嚴禁在公司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強度耗電用具。
5.嚴禁在床上點蠟燭看書或從事其它工作。
6.吸煙者的煙頭應把它淋熄后丟進拉圾桶,不可到處亂扔,不可躺在床上吸煙。
7.點蚊香睡覺應把蚊香放置在絕對安全的位置,保證不會燒著被蓋、衣服等可燃物質。
8.上下樓梯應手扶護攔,不要蹦蹦跳跳的,防止摔作。
9.在宿舍應保持安靜,不要在宿舍放音響等制造噪音,影響他人的休息。
10.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未經公司有關部門允許,不得留宿他人或把他人帶進宿舍。
11.不得把水到處亂倒,必須倒進下水道。
12.節約用水用電,用完水后立即關水,人離開宿舍時應當關電。
1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在宿舍從事違法活動。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機構和人員組成
成立學工部學生宿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宿舍消防安全的綜合協調和指揮督查等工作。小組組長學工部部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部長擔任,成員包括科長、副科長、各樓棟樓棟長和管理員。消防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學生宿舍事務科負責。
二、消防安全制度
1、學生要養成安全用電、用水的良好習慣,愛護用電設施,服從宿管部門工作人員管理,杜絕火災隱患發生;
2、學生宿舍樓內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分區制度,責任區(樓棟)負責人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采取措施,并通過消防安全通道緊急疏散;
3、嚴禁私自占用消防管道和損壞公共消防設施,熟悉滅火工作程序;
4、學生嚴禁在學生宿舍室內生火做飯、違章用電、使用高能電器以及私拉亂接電線;
5、嚴禁攜帶酒精、煤油等易燃危險品進入學生宿舍;
6、學生宿舍內禁止吸煙,嚴禁在宿舍內焚燒紙張、燃放煙花爆竹,按照正常的作息時間休息,熄燈后嚴禁點蠟燭,以免引發火災;
7、因違章用電或其他人為原因釀成事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三、消防水槍、水帶操作規范
1、使用程序
⑴打開防火栓門,取出水帶、水槍;
⑵檢查水帶及接頭是否良好,若有破損嚴禁使用;
⑶向火場方向鋪設水帶,避免扭折;
⑷將水帶靠近消防栓端與消防栓連接,連接時將連接扣準確插入滑槽,按順時針方向擰緊;
⑸將水帶另一端與水槍連接(連接程序與消防栓連接相同);
⑹連接完畢至少2人握緊水槍,對準火場(勿對人,防止高壓水傷人);
⑺緩慢打開消防栓閥門至最大,對準火場進行滅火。
2、使用與維護
⑴使用和存放時,應避免摔、撞和重壓,以防變形而裝折困難;
⑵連接之前,應認真檢查滑槽和密封部位,若有污泥和砂粒等雜質須及時清除,以防裝折困難、密封不良;
⑶存放時注意避免與酸、堿等化學物品等接觸,以防金屬件腐蝕和橡膠密封圈變質。
3、注意事項
⑴用消防栓滅火至少3人,2人握水槍,1人開閥;
⑵防止水槍與水帶、水帶與閥門脫開,造成高壓水傷人;
⑶使用消防栓應先檢查是否斷電,斷電后方可進行施救;
⑷使用消防栓救火,盡量避免消防水流向樓梯。
四、手提滅火器使用規范
1、滅火操作
⑴手提滅火器,先將滅火器上、下翻轉幾次,將干粉筒內的干粉抖松;
⑵扯去鉛封,拔出保險銷,立于離著火點的有效距離處;
⑶手握膠管,將噴嘴對準火焰根部,按壓使干粉噴出,適當擺動噴嘴,使噴霧橫掃整個火焰根部并逐漸向前推移;
⑷如遇多處明火,可移動位置射著火點,直到火焰安全熄滅,以免復燃;
⑸滅火后,抬起滅火器壓把,即停止噴射。
2、注意事項
⑴滅火時,不可沖擊液面,以免飛濺;
⑵滅火器一經開啟,不能保存,要重新灌氣、裝粉后才能保證使用;
⑶使用時若遇干粉噴不出情況,應慢慢擰松蓋,讓氣粉噴出。
五、消防檢查范圍
⑴消防栓每月查看是否堵塞、閥門是否靈活,發現問題,及時聯系維修;
⑵消防通道每周查看是否暢通、有無堆積雜物,通道門、鑰匙是否齊全完好。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為了搞好員工宿舍,加強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保障黃記煌各公司員 工有一個清潔、舒適、安靜、秩序良好的住宿環境,特規定如下: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并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1、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禁宿舍員工私拉電線插座及使用電飯鍋、電炒鍋、電熱水等電器,以免引起電線短路失火、。嚴禁宿舍員工做飯, 并使用明火照明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如果遇特殊條件需要使用的,由餐廳經理申報人力資源部,并得到允許后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5、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6、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里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7、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9 、員工宿舍范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10、 為保證員工正常休息,夜0:00以后到白天14:00以前,嚴禁在宿舍進行任何形式的娛樂活動;杜絕色情活動及吸毒品的違法行為,違者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11 宿舍嚴禁以任何形式聚眾賭博,違者沒手賭局、賭資并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對于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并結合產生后果的輕重給予警告。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活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運營部負責人,負責生活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發生。
四、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五、保證宿舍內用電安全,嚴禁宿舍員工私接電源、私拉電線插座,禁止使用熱得快、電炒鍋
等大功率電器,以免引起電線過載,造成短路失火。
六、禁止私自開啟配電箱,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等。
七、禁止私自挪用、開啟、玩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在火警時刻正常使用。
八、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下穿過或與可燃物接觸。
九、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空調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十、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門窗,切斷宿舍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或關閉總電源。
十一、保管好自己財物,不在寢室存檔大量現金,手機、電腦等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財物失竊。
十二、生活區范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十三、23:00以后需自覺熄燈,嚴禁在宿舍進行任何形式的聚眾賭博活動,色情活動及吸毒等的違法行為,違者將上報公安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十四、火警:119匪警電話:110急救電話:120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和《江蘇省消防監督管理處罰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是人員密集的地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全體學生必須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覺維護集體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
二、學生宿舍消防安全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要杜絕違法違規行為,要依靠全體職工和學生做好火災的預防和自救工作。
三、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齊抓共管,分工負責,責任追究。具體分工如下:
(一)學生處對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宣傳,制定相關制度,掌握學生宿舍防火情況。
(二)學生處負責對學生宿舍日常消防設施及工作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整改火災隱患。定期向分管領導匯報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負責督促指導各棟值班室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等工作。
(三)學校要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宣傳防火知識和違反消防規定學生的教育工作。
(四)后勤負責保障學生宿舍的'正常用水、用電及日常生活協調工作。
(五)學生宿舍舍長負責督促落實本宿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四、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爐、電熨斗、電吹風、電開水壺(熱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險電器設備。
(二)嚴禁在學生宿舍內私拉亂接電源線和損壞供電設施。
(三)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將交流電器(如臺燈、電取暖爐、充電器、接線板等)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質上使用。
(四)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如: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罐)及各種燃氣爐具,硫酸、鹽酸等危險物品;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存放及燃放煙花爆竹。
(五)嚴禁在學生宿舍內違章使用明火,如:點蠟燭和使用明火燃燒一切物品。
(六)嚴禁躺在床上吸煙,亂丟煙頭。
(七)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及電器設備上拴掛蚊帳。
(八)嚴禁損壞或非火災時擅用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
(九)違反以上規定,將沒收其違章物品,并按照校規校紀嚴肅處理。一旦引發火災,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防監督管理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各住宿學生要學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生著火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是人員密集的地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全體學生必須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覺維護集體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
二、學生宿舍消防安全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要杜絕違法違規行為,要依靠全體職工和學生做好火災的預防和自救工作。
三、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齊抓共管,分工負責,責任追究。具體分工如下:
(一)安保處對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宣傳,制定相關制度,掌握學生宿舍防火情況。
(二)政教處負責對學生宿舍日常消防設施及工作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整改火災隱患。定期向分管領導匯報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要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宣傳防火知識和違反消防規定學生的教育工作。
(四)總務處負責保障學生宿舍的正常用水、用電及日常生活協調工作。
(五)學生宿舍舍長負責督促落實本宿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四、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爐、電熨斗、電吹風、電開水壺(熱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險電器設備。
(二)嚴禁在學生宿舍內私拉亂接電源線和損壞供電設施。
(三)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將交流電器(如臺燈、電取暖爐、充電器、接線板等)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質上使用。
(四)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如: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罐)及各種燃氣爐具,硫酸、鹽酸等危險物品;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存放及燃放煙花爆竹。
(五)嚴禁在學生宿舍內違章使用明火,如:點蠟燭和使用明火燃燒一切物品。
(六)嚴禁躺在床上吸煙,亂丟煙頭。
(七)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及電器設備上拴掛蚊帳。
(八)嚴禁損壞或非火災時擅用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
(九)違反以上規定,將沒收其違章物品,并按照校規校紀嚴肅處理。一旦引發火災,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各住宿學生要學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生著火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
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案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1.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并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2.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3.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
4.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5.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6.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
7.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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