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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
一、各單位定期對安全監管責任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重大危險源,應在48小時內通過局安辦向區安監局報告。
二、各單位對排查出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研究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消除安全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危險源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三、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落實治理目標任務、治理機構人員、治理完成時限、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和整治資金(即“五落實”)。
四、各單位對安全監督責任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承擔監管責任,應設立重大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或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對其實施監督管理。
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資金由隱患單位籌集,必要時報請主管部門支持。
六、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隱患單位及監管單位要書面報請區安監局審查驗收。
局安辦建立安全生產監管臺賬,包括安全隱患排查臺賬、隱患治理臺賬、重大隱患消號臺賬;將各級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分類建檔保存,包括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重要文件、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領導講話材料、安全培訓資料、圖片及音像資料。
局機關各行政事業單位建立相應安全生產監管臺賬,包括安全隱患排查臺賬、隱患治理臺賬、重大隱患消號臺賬,并將相關資料抄送局安辦存檔備案。
年終將全年所有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表冊、總結、臺帳分類,按檔案整理的要求裝訂成冊。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2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內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包括招用的農民工)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于本文件。
(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586號工傷保險條例
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aq9007—20xx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演練指南
3、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3.1.1輕微事故
是指造成皮膚、軟組織挫傷且面積較小的傷害。
3.1.2輕傷事故
是指一般傷害不太嚴重,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輕傷事故也可以表現為一般休工在一個工作日或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3.1.3重傷事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1)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的1/3以上。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
(6)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只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自由伸曲,殘廢的。
(7)腳部傷害。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幾種情形,由企業行政部門會同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主管部門審查確定。
3.1.4死亡事故
指包括在勞動場地當場死亡或傷后一個月內死亡的事故,同時傷亡3人或3人以上的故事是多人事故
3.2火災事故
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
3.3資產(設備)損失事故
設備資產損失萬元以上的事故。
3.4交通事故
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3.5其他事故
4、職責
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結案工作。
事故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配合事故調查等工作。
5、管理內容要求
5.1總則
傷亡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和“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5.2工傷事故認定
5.2.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輛傷害的;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2.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同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b)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c)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d)職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5.2.3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a)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b)醉酒導致死亡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
5.3工傷事故分類
5.3.1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5.3.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作為重傷處理;
(a)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b)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手術才能挽救的;
(c)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d)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e)眼部受傷較劇、有搶眼可能的;
(f)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殘廢可能的;
(g)肢部傷害:腳趾軋斷三節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殘廢可能的;
(h)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5.3.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3.5職業病;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
5.3.6未遂事故;指發生了事故但沒有出現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5.4事故的應急處理和上報
5.4.1緊急處理
(a)發生事故的單位,在事故發生后立即撥打醫療機構急救電話或者派專人護送傷員到醫療機構進行緊急處置、急救過程中應聽從醫護人員的安排,配合組織搶救。
(b)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需要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進行拍照、做出標志和詳細記錄,并繪出事故現場圖。同時采取措施,穩定職工的情緒。
5.4.2報告
a)發生輕傷或重傷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的人員要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單位領導及安技部,并在48小時內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經審批后,兩份與醫生診斷證明一并存檔,一份退回原單位保管。
(b)發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傷事故,單位領導及安技部要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時立即將事故概況上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工會。
(c)單位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5事故的調查處理
5.5.1事故的調查程序
1 、輕傷事故由1小時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分析會,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0天內填寫事故報告表。
2、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傷事故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單位內部人員協助配合調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執行。
5.5.2事故調查要點
(a)物證搜集
(1)現場物證包括:破壞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3)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4)對健康有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的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范措施。
(b)事故事實材料搜集
(1)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支付工資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4)受害人的受傷部位和程度。
(5)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時間開始工作、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程度、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
(c)事故發生的有關事實
(1)事故發生前的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狀況。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時進行物理性能或化學性能實施與分析。
(3)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4)關于工作環境方面的狀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
(5)個人防護措施狀況應注意它的有效性、質量、使用范圍。
(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狀況。
(7)其他可能與事故致因有關的細節或因素。
5.5.3證人材料搜集
(a)現場攝影
(1)顯示殘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殘骸踏的痕跡;如剎車痕跡、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跡、火災引起的損害的照片、冒頂下落物的空間等。
(3)事故現場全貌。
(4)利用攝影或錄像,以提供較完善的信息內容。
(b)制作事故圖
報告中事故圖,應包括了解事故情況所必須的信息,如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5.5.4事故分析要點
事故原因的確定是在事故調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5.5.4.1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機械、物質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a)不安全行為包括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個人防護用品。
(12)對易燃、易爆物處理不當。
(b)不安全狀態包括
(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個人防護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產現場環境不良。
(c)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如工業結構、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性錯誤。
(5)沒有操作規程或操作規程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預防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時候,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d)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1)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2)事故經過
(3)事故原因
(4)事故的責任分析
(5)事故性質和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7)今后需進一步研究的課題(如對規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見)。
(8)附件、技術鑒定、筆錄、圖紙、照片等。
(e)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期間有權向事故發生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吉林森煌建筑材料集團有限公司范圍內發生的,和生產有關的
傷亡事故。
三、事故處理程序
工傷事故嚴格按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程序執行。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必須立即報告公司等有關領導。發生一般傷亡事故以上,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市安全生產監督局等有關部門。
(2)發生傷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局或事故調查組同意,才能清理。
(3)輕傷事故發生后三天內,由項目部負責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給公司安全員。發生重傷事故后,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責任事故、自然事故、),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分別上報。
(4)全面開展事故的經濟損失統計工作。在調查事故時,應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實際情況如實計算,不得遺漏,并填入事故“登記表”、“調查報告書”和“月報表”中及時上報。
(5)在查清傷亡事故情況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通過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實,根據事故發生的物質原因、人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負的`責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經濟損失大小,提出恰當的處理意。
(6)事故統計及數據處理。及時準確報送傷亡事故統計月、季、年報表,按報表所列內容如實逐項填寫。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4
為使公司各分廠在發生安全事故的情況下能迅速有效的控制事態,搶救員工和公司財產,最大限度減少損失,并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及《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各分廠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工傷事故、責任事故及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為使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指揮、協調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為使公司領導小組組長由為使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為使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安全處處長及各分廠安技員擔任。
3、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主要職責:
(1)、領導小組組長負責重大事項決策和全面指揮,副組長負責現場指揮和協調各成員單位及搶救人員和財產的具體行動,貫徹組長所做出的決策。
(2)、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負責協調組長、副組長做好聯系、后勤工作。
(3)、在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值班人員立即向上級報告,
(4)、值班人員向領導小組匯報事故經過情況。
(5)、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司主管安全部門匯報事故經過情況及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工作。
(6)、負責會同有關人員對事故種類制定相應方案和事故處理措施,并報領導小組審查。
4、一旦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應急搶救預案如下:
(1)、首先現場人員通知當班班長,由班長指揮組員切斷電源、氣源,關停設備,立即向值班調度匯報事故經過再由值班員向上級處室匯報,是否派值班車到事故現場把人員送至醫院救治。
(2)、各分廠安技員必須到事故現場調查核實發生事故的經過情況,按照工傷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并在24小時內把調查核實后的事故經過情況以書面報告的形式上報特鋼有限公司安全二處,對事故的處理決定在48小時內報特鋼有限公司安全處。
(3)、安技員根據事發原因,落實防范措施,教育全廠員工,吸取事故教訓,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工作報批認定手續。
(4)、協助公司安全事故部門領導對工傷人員進行慰問。
5、一旦員工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應急事故搶救預案如下:
(1)、分廠發生重大人身、設備事故,現場人員須立即通知當班班長,由班長指揮當班人員切斷電源、氣源,關停設備,立即向值班調度匯報事故經過再由值班員向上級處室匯報,要求派值班車到事故現場。
(2)、調度室值班調度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值班車及醫務人員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把受傷人員送醫院搶救。
(3)、事故發生后,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匯報事故大概經過,安委會接到后立即安排人員到事故現場采取措施,同時要通知保衛部門保護好事故現場。
(4)、一旦重傷人員送至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后送殯儀館存放。
(5)、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到現場調查掌握事故初步情況后,由安全處向上級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匯報事故經過,并做好上級安全部門到事故現場調查的接待配合工作。
(6)特鋼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立即召開會議,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善后處理、事故調查等工作,把人員分兩組,一組由安全處負責接待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事故經過,另一組由人事處、黨委辦或工會、保衛處、醫務室及事故發生單位領導負責協調家屬的善后處理事宜。
(7)、對有關安全事故責任人員做出處理決定,進一步完善安全規章制度。
6、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資料裝訂成冊,報上級有關部門。
7、本預案自年月起實施,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時間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以及分析處理方法和原則,明確了公司各部門、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事件處理的職責。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及燃氣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規定。
3、編制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總局
《xx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xx建委
《xx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心報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gb644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
4、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責任事故: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當前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難以預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5、職責:
5.1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1)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設立應急網絡,應對事故和突發事件;
(2)保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應急資源且有效投入;
(3)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上報事故;
(4)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
5.2安全質監部
(1)事故的歸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臺賬,對事故事件進行歸檔;
(2)組織對輕微(具體定義見附件6)調查和處理;
(3)如現場需要進行交通管制的,應聯絡交管部門進行交通管制;
(4)發布事故案例,實施事故案例教育。
5.3其他各部門、員工
(1)發現事故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安全質監部經理及公司領導報告;
(2)配合事故的調查;
(3)若事故現場有人員傷亡、火災等還應立即撥打119、110、112.
6、詳細描述
6.1基本要求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任何部門、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本規定的調查處理。
6.2事故的分類與報告
6.2.1事故的分類與等級劃分
事故的分類見附件6.
6.2.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進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態擴大,一方面立即上報部門主管;部門主管了解情況后立即上報安全質監部經理或者公司領導。
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了應立即組織搶救之外,還應立即向市建委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電話快報);1小時內以書面的形式報送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部門(由安全質監部填寫書面事故快報)。如有人員傷亡、特種設備事故其他相關部門。
輕微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報告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負責組織對事故調查處理和記錄;若為燃氣事故,還應報告嘉興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
6.2.3事故狀態報告
(1)安全質監部負責匯總事故事件的狀態報表(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2)客戶服務部每月1號,將上月燃氣用戶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3)工程技術部每月1號,將上月工程項目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6.3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按照不同類別事故的救護程序展開救護活動,必要時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具體見附件6.
7、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事調查小組,收集事故相關材料、證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政府部門成立調查小組時,積極配合協助調查小組展開調查。
7.1事故調查
7.1.1成立調查小組
(1)事故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的,公司應組織人員配合政府行政部門的調查小組調查處理。
7.1.2事故現場管理
事故發生后,應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件不得破壞或移動,為搶救傷者需移動有關的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并進行拍照。
7.1.3事故資料收集
7.1.3.1工傷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況;
(4)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
(5)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如有);
(6)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狀況;
(7)有關設計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8)個人防護設施的情況;
(9)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況。
7.1.3.2設備設施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設備設施的名稱、價格、型號、使用年限、安全狀況、操作人員;
(3)操作人員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內容;
(4)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
7.1.3.3燃氣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巡檢、安檢、維護負責人;
(3)用戶基本情況;
(4)如是管線事故,則需要提供管線工程資料及材質。
7.1.4收集證人材料:
及時找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詢問調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調查詢問筆錄”(見附錄3)。
7.1.5現場拍照
(1)事故現場殘骸細節照片,如有傷亡,也應拍照;
(2)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
(3)事故現場全貌。
7.1.6事故分析
7.1.6.1目的:
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訂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7.1.6.2事故分析步驟:
(1)查閱事故調查材料;
(2)按以下七種內容進行分析:
受傷/受損部位;
受傷/受損性質;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損方式;
不安全狀態;
不安全行為
管理因素。
(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7.2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完畢10天內,《事故調查報告》(見附錄2);
(2)因責任人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勞動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責任,造成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公司內部行政記過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執行;觸犯《安全生產法》、《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3糾正/預防措施
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撰寫《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含事故調查記錄、事故概況、事故損失清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結論、糾正、預防措施和相關責任人的處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經安全質監部審核,事故調查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總經理簽發。
安全質監部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復查,并將整改情況的記錄附于事故記錄進行歸檔。
7.4理賠
對于燃氣事故涉及理陪的項目,由安全質監部處理,管線所、客戶服務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協助
對于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8、事故的歸檔
(1)由事故調查組負責整理事故的資料檔案,移交安全質監部存檔。
(2)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表》、《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詢問筆錄》;
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技術鑒定或試驗報告(如有必要時);
物證、人證材料;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醫療部門診斷書;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有關事故的通報等文件。
9、記錄
事故記錄由安全質監部歸檔,并于第二年年初將資料移交檔案室。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規范安全檢查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搞好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及時發現并消除企業內存在的安全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2、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引用文件、術語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20xx年第16號令)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3號)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安全生產檢查:是指上級機關或者生產單位對安全狀況進行實地查看、檢測、分析、評估等活動。其目的是為了督促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揭露和排除事故隱患,防止從業人員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避免公司生產設施、設備的損失和財產損失,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4、職責
安全員(兼職):負責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責對企業存在的隱患進行登記,發現重大隱患及時上報有關領導,負責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維修組:負責對設備維護保養、檢修過程中的安全檢查。
生產部:負責對作業過程的人員的作業行為的安全檢查。
財務部:負責隱患整改資金的保障。
總經理:負責組織領導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審批隱患整改報告,保證資金的投入。
5、管理程序
5.1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類型
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職業病預防的標準、規程、規范和規定;有關事故案例;企業的制度、規范、規定等相關文件;通過系統評價分析確定的危險部位及防范措施。
根據本企業的規模和實際情況,將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巡查檢查、月度定期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迎接安監局、公安消防支隊、質監局等上級部門的安全大檢查等五類。
安全檢查表一般包括檢查內容、檢查標準、檢查結果及整改期限等內容。
5.1.1日常安全生產巡查檢查每天一次,主要包括:班組長及工作崗位員工每日負責班前、班中檢查、完工檢查,對消防設施的每日巡查等內容。
安全員(兼職)對公司的作業現場、重點部位進行每日安全巡查,采用檢查表的形式,主要對重點設施、部門進行巡查,使用公司日常安全巡查表。
班組長及工作崗位采用常規檢查的`方法對當班操作人員對崗位作業環境、工作環境狀況、設備設施狀況(設備是否帶病運轉、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是否齊全有效、電氣線路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從業人員個體防護用品的使用和配戴情況(安全帽、防塵口罩和面罩、防噪聲耳塞和耳罩等)進行檢查,以上情況可以在設備點檢表、交接班記錄上予以體現。
日常檢查將檢查結果應及時記錄在安全檢查記錄上,如發現問題當場及時處理,如暫時不能處理應采用適當的監護、防護和應對措施后,方可確認當班當日安全狀況,并把該情況及時上報分管安全經理直至總經理,由安全員(兼職)組織責任部門進行安全隱患的整改。
5.1.2月度定期綜合檢查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負責組織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參加檢查人員包括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安全員(兼職)和各部門負責人等,采用安全檢查表法檢查。
企業組織的月度安全綜合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額落實,安全教育培訓,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落實與更新,檢查設備設施、安全警示標志、電氣安全、作業環境、安全標準化體系運行等方面。
安全檢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實情況;
(二)設備、設施安全運行狀態,危險源控制狀態,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三)作業場所達到職業病防治要求情況;
(四)從業人員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了解作業場所、工作崗位危險因素情況,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從業人員佩帶和使用情況;
(六)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情況,以及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及時發現和制止情況;
(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情況;
(八)其他應當檢查的安全生產事項。
5.1.3專項安全生產檢查
專項安全生產檢查采用安全檢查表法對電氣、專用設備設施、特種設備、消防等的安全檢查,每半年檢查一次,參加的人員包括安全員(兼職)、設備管理、職能部門安全員(兼職)等。采用安全檢查表形式。
5.1.4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
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負責組織進行季節性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針對氣候特點可能給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
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火和防解凍跑漏為重點;
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降溫、防食物中毒、防臺風、防汛、防火為重點;
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風和防凍保溫為重點;
冬季安全檢查:以防凍防凝、防滑、防火為重點。
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是針對節假日前存在常加班加點突擊生產、趕進度,忽視安全生產的現象。節假日前后出現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情況,容易發生事故,因而進行針對性檢查,節假日檢查主要是對節假日前安全、保衛、消防、生產物資準備、備用設備、應急預案等方面進行的檢查和節假日后復工的相關生產系統安全檢查。參加的人員有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安全員(兼職)和各部門負責人等。
5.1.4迎接安監局、公安消防支隊等上級機關的安全大檢查
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記錄,留存檢查記錄信息以便落實整改。
5.2安全生產檢查結果處理和安全隱患治理
5.2.1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一般安全隱患能夠現場糾正或整改的現場整改完畢記錄在案即可,不能現場整改的一般隱患,檢查人員填寫一般隱患整改通知單,交至部門安全員(兼職)處,由部門安全員(兼職)負責制定隱患整改方法及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組織有關責任人實施,每月上報給安全員(兼職)匯總。
5.2.2部門安全員(兼職)應對一般隱患的整改措施實施效果進行跟蹤驗證和評價,直至安全隱患確定消除。
5.2.3對于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并按照安全隱患的治理要求進行管理。
5.2.4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a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b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c隱患的治理方案。
5.3重大安全隱患管理
5.3.1對于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問題,按規定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申請對事故隱患進行初步評估和分級。
5.3.2針對重大隱患成立由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負責的隱患管理小組,對隱患管理小組應履行以下職責:
掌握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現場管理;制定應急計劃,并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安監局備案;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置措施,必要時組織救援設施、設備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
5.3.3重大隱患的整改
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難以立即整改的單位,應采取防范、監控措施。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對檢查出的問題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監控措施,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并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治理結束后,應當將治理效果評估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4安全生產隱患預警系統
安全員(兼職)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采用技術手段、儀器儀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預警指數系統,安全員(兼職)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預警指數可以是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火災隱患、員工違章次數等,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納入安全預警系統,發現預警指數出現異常時認真分析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
6、形成的文件和記錄
6.1企業隱患排查工作方案編號:aqjl-08-01
6.2安全生產日常檢查表編號:aqjl-08-02
6.3月度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編號:aqjl-08-03
6.4專項安全生產檢查編號:aqjl-08-04
6.5季節性檢查記錄編號:aqjl-08-05
6.6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記錄編號:aqjl-08-06
6.7企業隱患排查治理記錄編號:aqjl-08-07
6.8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統計表編號:aqjl-08-08
6.9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分析季報表編號:aqjl-08-09
6.10安全預警指數系統統計表無編號
7、附記
無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7
一、公司的事故管理由公司副總經理分工負責。各類事故分工由各有關職能部門指定專人管理,每月初將上月事故匯總上報至安全部門(人員)以便綜合統計上報。
二、各車間(部門)的事故管理由車間(部門)領導負責。每月初將上月事故匯總上報安全部門或相關部門,凡屬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所管的事故,由一個部門負責上報;發生重大事故時,公司總經理(或授權委托人)應親自參加或組織調查上報和處理。
三、根據工廠生產性質,事故具體分類為:
1、生產(工藝)事故:生產操作中違反工藝指標,崗位操作規程或操作不當,指揮有誤等造成生產工藝不正常、停電、停水、停汽(氣)或減產、停產、跑料、串料等事故,均稱為生產操作事故,事故管理由生產部門(人員)負責。
2、設備事故:由于非正常原因構成各類設備(機械、容器、儀器、儀表、動力、電器等)、管道、建筑物、構筑物及運輸設備(包括附件)等損壞,造成財產損失,影響生產的事故,均稱設備事故。事故管理由設備工程師(人員)負責。
3、質量事故:化工產品、機械產品、施工質量等不符合國家部頒、企業標準,造成廢品或降低等級標準,同時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原料、產品因保管不善、包裝不良而變質的,采購的物料不合規格要求而影響生產或影響檢修、維修計劃任務完成的,均為質量事故。質量事故的管理由所轄的主管部門(人員)負責。如半成品、產品(成品)原材料等由供應部門、生產部門及質量檢查部門(施工部門)負責,檢修、維修質量事故管理由設備工程師負責。
4、交通事故:凡違反交通規則,由于責任心不強,操作不當,發生車輛沖撞、翻車、撞人等或因機械故障造成傷亡、財產損失的事故。事故管理由安全部門(人員)負責。
5、火災、爆炸事故:凡發生火災,或發生化學、物理爆炸,給公司財產造成損失和傷亡,稱火災、爆炸事故。事故管理由安全(消防)部門負責。
6、人身事故: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在生產區內或上、下班途中,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危險因素的影響,造成人體受到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功能造成工作中斷,經醫療部門診斷確診后,稱工傷事故。事故管理由安全部門(人員)負責。
7、未遂事故:凡屬外界原因或客觀上未認識而發生的各種不可抗拒的災害事故,稱自然事故。凡因操作不當,維護不周等原因,構成事故發生條件,足以釀成災害,幸發現及時挽救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稱未遂事故。此兩類事故管理由安全主管部門負責。
8、污染事故:凡屬三廢處理裝置停用,裝置排放污染物,突發事故造成污染源泄漏,引起周圍人員中毒,農作物減產,自然水源、空氣污染造成經濟損失的事故稱為污染事故,事故管理由環保部門負責。
9、破壞事故:凡屬人為故意制造的事故,均為破壞事故。由保衛部門負責。
四、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事故報告:
(一)事故報告程序:
1、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班班長、車間主任和生產經理及安全(消防)部門報告,再按規定逐級上報至公司總經理。公司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2、發生事故的部門,要根據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并填寫事故報告一式3份(報告時間:普通事故三天內,過期不報告者,按隱瞞事故處理),上報工廠安全部門(人員)匯總。
3、對多人重傷、死亡和重大火災、爆炸及貴重設備損壞及重大停產事故,除按規定上報外,公司還應組織專門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損失、責任者,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4、發生工傷事故后,受傷人員應及時送到醫療部門處理;經醫生診斷認為需要休息的,持有證明者,才能填寫工傷事故報告。
5、各類事故管理部門,必須在次月5日前將本月事故上報安全部門(人員),安全部門在次月10日前將上月各類事故綜合統計上報公司。
6、凡上級機關、學校等外單位人員在工廠勞動、實習、培訓、參觀時發生傷亡事故,由安全部門(人員)組織調查、統計、上報,但要注明傷亡者部門、姓名、來廠目的等。
7、凡因工負傷的員工,從發生事故受傷時起一周內未能確定為重傷者,按輕傷事故統計;若一個月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死亡者,則不按重傷、死亡上報,也不再寫專題報告。
8、凡屬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條件造成的事故,也要及時上報,但不作為本部門責任事故。
9、對待事故報告必須嚴肅認真,填寫時應詳細寫清楚時間、地點、原因、部位、情節、損失等,事故防范措施要落實,責任應明確,按月上報,不得無故拖延;對弄虛作假或隱瞞不報,除責成補報外,對責任者從重按規定予以處罰。
(二)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六、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一)事故調查:
1、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2、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3、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1)普通事故或性質一般的微小事故,應在事故發生一天內,以事故部門領導為主,有關人員參加,開事故分析會,找出原因,吸取教訓并填寫事故報告書按時上報。
(2)凡發生重、特大人身傷亡和火災、爆炸等惡性事故,公司主管領導應親自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必要時請求上級有關部門參加事故調查,找出原因,查明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本單位事故檔案,對事故調查分析的原始資料(包括現場調查、旁證材料、技術鑒定、分析化驗單、會議發言記錄、照片、圖表、儀表記錄、綜合調查材料等和事故統計表、專題報告等),應由專職人員妥善保管。
(二)事故處理: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對一切違反安全生產規定,不遵守勞動紀律,工作不負責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者,必須分清情況,追究責任,情節嚴重者,從重從嚴處理。
2、對事故責任者的處分,可根據事故大小,損失多少,情節輕重及其影響和責任者的認識態度,令其賠償經濟損失或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以致刑事處理。
3、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經事故所在部門簽署意見,經安全部門(人員)復查后報主管經理審批;重、特大事故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辦公室審查簽署意見,總經理批準(或上級機關批準)。
4、一次事故死亡(或重傷)一人,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包括5萬元)報總經理批準公布執行;一般性事故由公司下屬工廠處理,報公司生產部和工廠安全部門備案。
5、對蓄意、故意制造的破壞事故,安全部門配合公安部門徹底查清,證據確鑿的從嚴加重懲罰。
6、對于防止和搶救事故有功部門和個人由事故部門提出申請,經安全部門審查,報生產部和公司批準,給予適當的獎勵。
7、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七、事故管理:
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匯報,組織調查分析,認真處理事故并按規定上報,做好臺賬登記備案、匯總統計、編制事故報表、年報等工作。
八、獎懲:
(一)下列情況,給予獎勵;
1、對工作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一年來未發生安全事故,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
2、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措施,轉危為安,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事故,有顯著成績的。
3、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并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檢驗卓有成效的。
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聲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
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衛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措施行力,成績突出的。
(二)下列情況,嚴肅處理:
1、工作不負責任,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出現故障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3、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勸阻不聽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忽視勞動條件,削減安全保護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5、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6、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逃避責任,隱瞞不報或謊報事故的。
7、發生事故后,不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責任者。
九、附則:
1、本制度系根據國務院(第493號令),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和安全管理需要修訂。
2、其它事項按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8
一、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問題食品按照以下方式處置:
1、食品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下架退市、登記造冊封存;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應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公告召回。
2、食品經營者應當及時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召回已售出的食品。
3、食品經營者應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4、食品經營者應當及時向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9
一、預防燙傷
1.保溫桶、熱飯、熱菜、熱湯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2.不允許幼兒進廚房、配餐室、鍋爐房、配電室等危險區域,進出時須隨手關門防止孩子私自溜入、誤入或跟隨教職工混入其中。
3.幼兒尿濕衣褲須換衣、沖洗時,在盥洗前,一定要調試好水溫(用手背試水溫適宜為佳)。
4.幼兒進餐、飲水或喂藥時,溫度要適宜,手摸杯子不燙手為宜。
5.班級保溫桶蓋要上鎖,防止幼兒因好奇,打開保溫桶蓋造成燙傷事件的發生。
二、預防外傷
1.清除園內房屋、場地、教玩具等設施、設備和物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墻體的拐角、柱子的棱角、器械邊角等要做好軟化包裝處理和安全防護措施保持安全圓滑,不留隱患。
3.大型玩具每天檢查一次,發現隱患立即排除,隱患存在或未排除前要停止使用。
4.發現設施設備破損和損壞時要及時組織人員修復。 5.組織戶外活動時,教師要隨時觀察每個孩子,及時清點人數,規范孩子的違規違紀行為。
6.外出活動時,范圍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師的視線及可控范圍內。
7.進行戶外活動時要避免因過于疲勞或保護不力、措施不到位,保護方法不當所造成的意外事故發生。
8.小班的戶外活動時間和地點要與中、大班分開。 9.幼兒使用的設備要穩固。
10.桌椅、板凳、教、玩具等要沒有毛刺,飲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11.剪刀、刀子、針等銳利物品要放在成人專用材料柜、儲藏室內,要放在幼兒夠不著、摸不到的地方。
12.通過開展游戲活動的形式,在游戲活動中經常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孩子的安全意識,提高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三、嚴防異物導入耳、鼻、喉、口、氣管等處所造成的傷害(簡稱異物傷害)
1.給幼兒投入的玩具要較大,防止幼兒誤把小玩具當食物吃進肚子或含在口中。
2.進行戶外活動時要注意幼兒是否撿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發現要及時清除,防止幼兒把異物塞進耳、鼻、喉、口中。
3.如發生異物進入耳、鼻、口、氣管的安全事故時,教師不要隨意采取措施,弄清情況后,在保健醫生的協助下進行科學安全的排除。如保健醫生或老師都解決不了,應及時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并立即通知家長、園長。
4.每天晨檢、午檢時要詢問孩子是否帶有異物,發現后統一收繳,由教師集中保管。
5.幼兒睡眠時,值班教師要隨時巡視幼兒睡眠情況,觀察幼兒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子、巧克力糖、咖啡糖、泡泡糖、花生、胡豆、果凍、糖果等食品,防止食品被孩子誤吸入氣管。
6.幼兒在進食或吃水果時要保持情緒穩定、愉快,要在安靜的狀態下進行,防止食品誤入氣管。
7.建議家長不要給孩子佩戴各種飾物。
8.建議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零食或不適玩具入園。 四、預防中毒
1.兒童活動室內不準存放有毒物品。
2.消毒液、洗滌劑、洗衣粉、洗手液等物品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動室內,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專用物品柜內。
3.培養孩子良好的衛生和生活習慣,讓幼兒學會并養成不把物品放在嘴里的良好習慣。
4.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對孩子所造成的中毒事故。
5.食堂每日購進的食品,必須嚴格按照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執行,采購食品時要索要票據,防止有毒食品和過期變質的食品購入。
6.杜絕腐爛變質食品購入。
7.防止不新鮮食品購入。
8.所有藥品必須交由保健醫生或老師妥善保管,須放置于孩子觸及不到的藥品存放柜子里或其他恰當的地方。
9.每個孩子所帶的藥要寫上幼兒姓名和服用劑量。 10.服用前,保健醫生或教師要仔細核對,防止誤服、錯服。 11.服藥時要遵照醫囑和說明要求,防止過量服用和亂用。
12.做好服、喂藥交接工作記錄。如幼兒有異常情況和服藥反應要有明確記載,并及時采取措施補救或排解。
五、預防走失
1.建立科學規范嚴格的接送制度,在園內安裝監控。 2.送孩子入園時,家長要與教師見面,把孩子送到教師手里,方可離開,不得讓孩子單獨行動。
3.家長如遇特殊情況需委托他人接送孩子時,應與班上老師提前聯系或將書面委托交給受托人帶回幼兒園,并提前知會園方,否則不與放行。
4.門衛要堅守崗位,發現沒有家長帶領的孩子,不得放出幼兒園大門,并電話通知園長或值班老師。
6.進行戶外活動回班或交接班時,教師要及時清點人數,防止孩子走失。
7.禁止孩子單獨離園。
8.禁止未成年孩子單獨來園接送幼兒,若家長執意要求,須讓家長做出書面承諾和責任免除保證,以防事故發生后所引發的連帶責任。
9.防止孩子偷偷溜出幼兒園。
10.防止孩子被陌生人接走。
11.防止在下午接幼兒時,孩子跟隨其他家長偷偷出園。
12.防止意外和自然災害發生時孩子走失。
13.防止孩子被人口販子誘騙、誘拐而走失。
14.防止公共事件爆發時孩子走失。
15.防止一切可能導致孩子走失的事故發生。
16.預防觸電。
17.電源插座(尤其是接線板)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19.經常檢查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0.一切帶電和需要用電的音樂教育器械不用時要切斷電源,關閉開關。
21.微波爐、電冰箱、消毒柜、飲水機、電視機等一切電器的電源都要置于孩子夠不到、摸不著的地方,不用時須切斷電源。
22.打雷下雨時不要讓幼兒靠近電源和電器及插座。 23.不要讓孩子在濕手情況下接觸電器。 24.讓孩子遠離電源和帶電物體。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0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為了強化安全管理,規范事故統計、分析、處理,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1.3本制度所稱事故,是指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傷亡事故;中毒事故;火災事故;壓力容器爆炸和機器設備、設施損壞事故;交通事故;被盜和刑事案件等事故。
1.4 事故及事故處理報告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
2.管理內容
2.1 事故報告
2.1.1發生安全事故或內部治安案件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部門、生產部和公司主要領導。
2.1.2 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搶救人員、財產、保護好現場。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1小時內向管委會報告,并在24小時以內提出書面報告。
2.2 事故報告范圍
2.2.1 有下列事故之一者,均要及時報告公司生產部,并由公司安全委員會依據行業及公司的有關要求,報告地方相關職能部門:
a) 火災事故(無論損失大小);
b) 因工傷亡事故,其他重傷事故(含重傷事故)以上;
c) 發生職工中毒事故;
d) 機器設備、設施損壞事故;
e)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f) 被盜案件,被騙案件;
g) 公共安全、公共財產受損事故;
h) 內部治安刑事案件(無論大小)等。
2.3 事故報告內容
2.3.1 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部位。
2.3.2 傷亡人數,傷害程度,傷亡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等,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
2.3.3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
2.3.4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2.4 職工因工負傷且歇工在一天以上者,必須填報“事故報告單”,行政部憑生產部簽證批給工傷假。
2.5 事故結案報告
2.5.1 調查組組成情況及調查工作有關情況。
2.5.2 事故的`經過、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及有關認定材料。
2.5.3 事故發生原因及有關判定依據。
2.5.4 事故的定性和事故的責任。
2.5.5 事故直接責任人和事故間接責任人的認定及處理。
2.5.6 保險及其它賠付材料。
2.5.7 事故善后處理情況。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范圍
公司及公司屬各基層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于本制度。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3.3《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1號);
3.4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4管理規定
4.1公司安全部負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其他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事項的管理;各基層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
公司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4.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4.3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
4.4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團和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4.4事故報告
4.4.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公司安質部及主管安全經理報告,主管安全經理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并在事故發生30分鐘內報告至集團安全安委辦。
特別是發生較大人員傷亡或被困、危險化學品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規定向公司報告外,必須在10分鐘內向集團安委辦和市安監局(電話)口頭報告,在撥打110、119報警時,應同時撥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監局應急中心報告。
發生交通、火災等事故,事故發生單位除按相關規定向公安部門報告外,還應按照以上規定報告公司安質部。
4.4.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單位全稱、隸屬關系、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各類證照等);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4.3事故報告后出現的新情況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
4.4.4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要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要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科學施救,確保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擴大傷亡或者發生次生事故。
4.4.5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必須使用攝像、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證據,妥善保存現場痕跡和物證,保留好現場視頻監控。
4.5事故調查
4.5.1發生死亡事故或者集團認為需要調查的,由集團聯系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重傷及以下事故的調查,由集團負責組織。輕傷事故經集團同意公司可自行調查。
4.5.2集團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監部門、大連港公安局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有關職能部門及專家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
4.5.3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質部、工程部、工會及相關部門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集團安監部有關領導參加指導。
4.5.4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5.5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5.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4.5.7事故發生單位的單位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4.5.8事故調查報告要嚴格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事故調查報告和有關資料須歸檔保存。
4.6事故處理
4.6.1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單位及相關人員,按照政府批復的意見和集團事故處理通報及公司事故處理通報進行處理。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6.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集團對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處理通報執行,公司不做另行處理;對公司其他高管人員需要承擔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比照集團事故處理通報提出處理意見。
4.6.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公司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單位領導成員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下列規定執行:
(1)按照新《安全生產法》規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分別處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一、 目的
當突然發生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及時做出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二、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在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的整個過程中突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準備和響應。
三、 職責
1、食品安全管理小組總體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和響應;
2、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管理規定
一、 成立應急組織
1、應急組織是應急處置的執行機構,是應急處置的組織基礎。食品安全管理小組行使應急組織的職責。
2、總經理負責召開應急工作會議,協調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3、各組織成員負責協調相關方具體實施應急響應措施,跟蹤應急響應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時向總指揮報告。所有組織成員應保證通訊暢通,以便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溝通信息,迅速組織采取應急響應措施。
二、 監測、預警及報告
1、公司應加強對食品質 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強對原輔材料的檢測分析,加強對生產設備的維護管理,加強對生產過程的監測,加強對員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2、公司應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3、當突發事件已經危害或潛在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時,公司應當立即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公司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4、在后續的事故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將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
4.5必要時,對消費者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三、 充分識別緊急情況
在產品的生產、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有:
1、因設備故障使生產無法正常進行;
2、突發的`停電、停汽、停水等情況導致生產資源供應不上;
3、原輔料檢測結果顯示受到嚴重污染,會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傷害;
4、政府部門監督檢查顯示公司產品安全指標不合格;
5、國家產品標準或者進口國產品標準中安全指標發生變化,導致公司產品檢測不合格;
6、由權威部門發布的食品安全預警表明公司產品可能存在嚴重安全危害;
7、公司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流失;
8、有人為的惡意行為導致公司產品不安全,或者對公司產品、聲譽惡意造謠,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9、其他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的緊急情況。
四、 全面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1、當有信息顯示公司突然發生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總經理。總經理應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會議首先應組織調查突發事件的真實性、嚴重性。
2、當確定突發事件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時,公司應當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應對不同的緊急情況做出相應的應急處置:
3、突發的設備故障或突然停電,停水使生產無法正常生產時,如果停產時間超過工藝規定時間,應對生產的產品進行隔離,并確定數量,做好標識然后,出處理.如果檢測結果不符合標準,則按照《符號品管理制度》執行.
4、原料檢測結果顯示受到污染,會對消費者健康照成傷害時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估受影響的程度和范圍,并確定處置方式.若已經出廠的銷售的產品則按照《食品管理召回制度》執行。
5、政府部門監督檢查顯示公司產品安全指標不合格,或國家產品標準中安全指標發生變化,公司產品檢測不合格時,應正確不合格的產品范圍,采取銷毀,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發生.若已經出廠銷售的產品則按《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執行
6、有人為的惡意行為導致公司產品不安全,或者對公司產品,聲譽惡意造謠,照成惡劣社會影響.應急組織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安排相關人員對外進行澄清,盡量減少對公司的聲譽的損害。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檔案
公司應整理保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記錄,并建立安全事故管理檔案。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3
根據礦業集團《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單位的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事故的報告和處理工作,嚴格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單位領導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總結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2、職責
一旦發生事故,必須防止事故繼續發展,保護好事故現場,立即如實向主管部門報告,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事故報告。生產事故、設備事故、傷亡事故爆炸事故均有生產部負責;產品質量事故由生產部技術員負責;火災事故、治安事故由生產部負責;交通事故由綜合辦公室負責。
3、安全事故分類
生產事故:在生產過程中,造成原料、半成品損失的為生產事故。
設備事故: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安全裝置、輸送設備、建筑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的為設備事故。傷亡事故: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所發生的輕傷、重傷、死亡事故。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重傷事故: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醫師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2/3以上的;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眼部傷害較劇,有失明可能的;手部傷害:大拇指指軋斷一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軋斷一節的;局部肌健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殘廢可能的;腳部傷害:腳趾軋斷3只以上的,局部肌健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行走不能自如的殘廢可能的;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傷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火災事故:由于某種原因在生產區域內發生著火、造成生產財產產損失的為火災事故。治安事故:由于某種原因在公司范圍內引起的財產失盜、受損等為治安事故。
爆炸事故:由于某種原因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為爆炸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為交通事故。
質量事故:產品、半成品不符合國家或企業規定的質量標準,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要求等都屬于質量事故。
4、事故性質的劃分重大事故
一次死亡一人,一次重傷二人或一次輕傷三人以上的事故。
生產裝置造成直接損失5000元以上的事故。造成一個配電室供電區域全部停電的事故。發生火災或失盜造成經濟損失20xx元以上的事故。一般事故
輕傷一人,休工傷滿一個工作日的事故。生產裝置造成的損失4000元之內的事故。發生火災或失盜造成損失20xx元以內的事故。責任事故:因違反勞動紀律,操作規程或操作不當導致的事故;禁火區域違反動火作業審批程序私自動火或已執行審批程序而未落實防范措施而發生的`事故;因落實整改措施不認真、不及時,以致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清除而導致的事故。自然事故:因生產環境因素或設備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5、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凡發生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開展救援的同時要認真做好事故報告工作,事故的當事者或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所在單位領導報告,事故單位按規定要求逐級上報。
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單位應按規定填寫《單位職工工傷(亡)事故報告表》和《工傷認定申請表》,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詳細經過、人員受傷程度及部位事故原因分析,事后處理和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形成書面材料報安全辦公室并提供現場兩證人的證言材料;受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受傷人年齡、職業、參加工作時間、聯系電話、家庭住址;勞動合同復印件;當月考勤表、診斷結論、住院病歷等。辦公室將材料整理后報礦區總醫院做工傷認定。報告時間
發生事故后,責任單位在一小時之內電話報告主管領導,24小時內將所上報材料報生產部,重大事故不超過2天。
6、工傷待遇職工因工(公)負傷,必須經公司安全委員會鑒定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書》,上級勞動部門下達工傷認定結論后,自受傷之日起享受工傷假。工傷假期間必須具縣以上醫院證明結論,工傷假30日以內由分管安全委員會的公司領導簽批,超過30日的報請總經理核準。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的需個人提出申請,持縣以上醫院證明,由所在單位領導簽字,安全辦、職工醫院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原則上職工發生工傷,輕傷自受傷之日起休假10天至1個月;重傷休假1至3個月。
工傷假期間發放技能工資。不發獎金。
7、安全事故的處罰工傷事故的處罰。
發生輕傷事故,一人一次對所在單位扣2分,每人次對單位負責人扣200元。
發生重傷事故,一人一次對所在在單位扣3分,每人次對單位負責人扣500元。
重大事故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發生事故在規定日期內沒有寫出事故報告,每次責任班組單位2分,對責任人扣100元;隱瞞不報扣責任班組2分,對責任人扣100元,因此造成的損失及發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全部承擔。
8、其它事故的處理
生產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治安事故、交通事故、質量事故由各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綜合辦公室存檔。
9、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4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及危害,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處置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公司各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要把好生產加工源頭。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公司各部門按各自職能負責應急處理各項工作。
(三)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要立即作出反應,迅速制定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學、加強協作。要依靠科學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故,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要協調好公司各部門各司其責、通力協作,必要的時候要及時尋求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疾控中心、醫療單位等部門的協助。
二、構造辦理
(一)建立企業產品投訴熱線,并向社會公示,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當局職能部門、新聞媒體進行社會監督。
(二)企業自覺接受質監、衛生、工商等政府職能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抽檢),做到積極配合,實事求是,決不弄虛作假欺騙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及時認真整改。
(三)公司成立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
1、負責檢查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依照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組織生產,合法經營,做到企業誠信、自律,不違法、不違規、不制假、不售假。
2、負責教育企業部分員工,樹立"以人為本,顧客第一,安全第一,質量第一,誠信第一"的企業文化理念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按照尺度生產合格、優質乳品,讓廣大消費者喝上"放心奶"。
3、負責實施"科技興奶、科技興企",加強全員專業培訓和現代化基礎設備設施(加工、檢測、冷鏈、信息化辦理),提升企業整體素質和產業化水平,為生產安全、優質乳品打下堅實基礎。
4、負責監督檢查企業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的持續運行。從乳品生產的源頭(奶牛飼養辦理、原料奶驗收、原輔材料采購)到乳品加工(加工設備、工藝流程、成品奶檢驗、入庫冷藏)直至市場營銷終端(產品運輸、銷售網點),嚴格按規范操作,實行全程質量監控,做到環環扣緊,層層把關,凡不符合食品安全尺度的產品不準出廠,不準流入市場。
5、負責監督檢查企業嚴格遵守國家食品標簽尺度和告白法規,把牛奶產品的真實屬性、營養成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貯存辦法與飲用辦法等,全面照實的告知消費者,不做任何夸大、虛假的企業產品宣傳,自覺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道、健康的市場經營秩序。
6、負責產品安全質量自查。發現題目,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
7、負責制定和實施企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各種突發事件的危害,竭力杜絕各種乳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社會和企業的.穩定與生命財產安全。
8、負責對突發事件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工作,研究制定相干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指揮和協調公司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等工作。
(四)企業產品投訴熱線接到產品質量投訴,如有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立即向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動植物及其產品引發或可能引發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發或可能引發嚴重的傳染病暴發與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食品在生產、流通、消費等過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引發或可能引發嚴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安全領導小組接到食品質量突發事件報告后,應按照以下分類采取相應措施:
1、單起食品質量突發事件投訴、人數在1-2人,安全領導小組立即派相關人員到現場調查事故情況、分析事故確切原因。
2、單起食品質量突發事件投訴,人數在3人以上或兩起及以上食品質量突發事件投訴,安全領導小組立即派相關人員到現場調查事故情況、分析事故確切原因,并及時尋求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疾控中心、醫療單位的協助。
以上食品質量突發事件如經分析、排查,如確為公司產品引發的,應立即通知同批產品的相關客戶并組織同批產品的緊急召回等,同時要聯系好醫療單位作好對已食用本批產品的、可能發病的顧客的相關醫療措施。并且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書面報告,請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協助解決。
3、出現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領導小組應在第一時間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書面報告,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導采取事故應急措施,同時公司調動一切可用力量進行應急處理。
(1)一次出現由于食品質量問題引發的發病人數在50人以上;
(2)發生群體性食用食品發病變亂,并有人員死亡的;(3)引發發病的食品擴散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數在繼續增加的;
(4)其它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五)事故報告
根據食品安全變亂的發生、發展、處理歷程等,每一起食品安全變亂都必需有初次報告、希望報告和總結報告,以便于公司在相干方面改良及借鑒、總結。
1、初次報告內容:發生變亂的單位、地址;受害者的發病時間、發病人數、臨床癥狀及體癥;醫療單位、地址,搶救醫療的基本情形;變亂現場采取的措施和調查處理的工作進度;變亂緣故原由、性子的初步判斷;需相干部門協助變亂救濟和處理的有關事宜;變亂的報送單位、簽發人和聯系電話及報送時間。初次報告應在知悉變亂后立即報告。
2、希望報告的內容:變亂的發展與變化、處理歷程、變亂緣故原由等,在希望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形,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形進行補充和批改。
3、總結報告: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中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理建議。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上報。
三、應急保障
(一)
人員保障
1、安全領導小組可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構造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參加變亂應急的各方面工作。
2、安全領導小組應在日常加強應急處理相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構造應急變亂處理的演練。
(二)物資保障
后勤部應及時提供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一切設施、設備和物資。
(三)信息保障
在變亂處理時代,安全領導小組及相干人員應確保24小時信息通訊通順。
四、其它事項
1、在變亂處理過程中,未能履行職責的,要對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由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宣布解除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5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二、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三、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調度室和單位領導報告,而后迅速逐級報告到公司和生產廠長處,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應報告到總經理、董事長。對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壽光市、維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壽光市、維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單位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情況較輕者,現場人員可采用妥善辦法將傷害人員迅速護送到醫院救治。
4、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五、事故調查處理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處理,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
2、發生輕傷事故,由廠長和安全員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事故發生的生產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損失的計算
1、事故直接損失包括原材料損失、成品(半成品)損失和設備損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損失按市場銷售價格計算,或按其實際單位成本計算。
2、產量損失是從事故發生時起至恢復正常生產時止,按日計劃產量計算的總損失量。設備修復后應生產能力降低而減產部分可不計算在內。產量損失按單位成本不變價格計算。
3、事故損失總金額為直接損失費與產量損失費之和。。
4、計算方法:停車設備臺數乘停車時間(小時)乘設備小時計劃產量(噸),為產量損失。
5、產量損失金額:損失產量乘產品單位成本(不變價格)為產量損失金額。
6、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雷擊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職工平均日工資乘以休工天數。
七、其他要求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無論何時,部門必須于10分鐘內將事故報告給設備安全處和公司有關領導。輕傷事故要先口頭報告。
2、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3、公司應建立事故檔案,該項工作由安全科負責。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儀表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4、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瞞報、遲報事故、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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