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施工企業勞務用工管理制度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務用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員工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三條單位負有為員工提供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的義務。
第二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四條單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
第五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08:00-11:00 13:00-17:00
第六條員工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五一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第八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增加獎勵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內。
(三)喪假:員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到外地奔喪的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喪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四)產假:女員工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擔負50%,此外,經所在單位批準,可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職工懷孕流產后,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期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42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五)探親假:在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休息約一晝夜的,給予探親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員工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第九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三章工資福利
第十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假期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單位不支付事假期間工資。
第四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十一條考勤規定:
(一)員工應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上下班考勤不得委托他人登記或代替他人登記。每日考勤由員工簽字確認。
(三)員工不得無故曠工。
(四)因事、因病必須向人事干部或主管請假,人事干部或主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簽。人事干部或主管無正當理由拒簽的,員工可以向單位領導反映。
(五)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特殊情況下,應提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六)一次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的,應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半天論處。
(七)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十二條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一)進入工作單位,必須按單位規定佩戴工作證或穿著工作服。
(二)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服從單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
(三)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五)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單位環境衛生清潔。
(六)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單位財物。
(七)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
(八)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九)關心單位,維護單位形象,敢于同有損單位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十)上班后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十一)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十三條安全守則:
(一)員工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做好由自己掌握的各項物品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
(二)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人事干部、部門主管等相關領導報告。
(三)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場所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單位。
(六)下班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下屬子單位和分單位。
第十五條本規章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章制度從公布之日起施行。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2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對臨時、兼職、派遣等非全職員工的管理,確保其合法權益,提升工作效率,降低運營風險。這一制度涵蓋了招聘、培訓、考核、薪酬、福利、勞動保護、合同管理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錄用:明確招聘渠道、標準、程序,以及對勞務人員的背景調查和面試流程。
2. 培訓與發展:規定新入職員工的培訓內容和周期,以及持續的職業技能提升計劃。
3. 工作分配與考核:設定工作職責,建立公正的績效評價體系,確保勞務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4. 薪酬福利:確定工資標準、支付方式,以及假期、保險等福利待遇。
5. 勞動保護:制定安全規程,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設備,預防工傷事故。
6. 合同管理:規范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等程序,保障雙方權益。
7. 解決爭議:設立申訴機制,處理勞務人員的投訴和糾紛。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3
勞務用工管理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對臨時、兼職、外包等非全日制員工的管理和使用,確保企業運營的高效穩定,同時保障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內容概述:
1. 勞務用工的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標準,設定選拔流程,確保選用合格的勞務人員。
2. 合同簽訂與管理:規定合同內容、期限、待遇等,以及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程序。
3. 工作安排與調度:設定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合理分配工作任務。
4. 薪酬福利:制定支付標準、發放時間,以及福利待遇的提供。
5. 培訓與發展: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勞務人員的`職業發展路徑。
6. 安全與健康:確保工作環境安全,落實勞動保護措施,關注勞務人員的身心健康。
7. 績效評估與激勵:建立績效考核體系,通過激勵機制提高勞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8. 糾紛處理:設立投訴渠道,公正處理勞務糾紛,維護和諧勞動關系。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4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是一種規范企業與勞務人員關系的重要機制,旨在確保企業運營的穩定性和效率,同時保障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該制度涉及多個層面,包括招聘、培訓、考核、薪酬、福利、解雇等方面。
內容概述:
1. 招聘管理:設定明確的招聘標準,規范招聘流程,確保公平公正。
2. 培訓與發展:為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技能提升和職業發展機會。
3. 工作分配與考核:制定合理的`工作任務分配制度,建立公正的績效評估體系。
4. 薪酬與福利:設立公平的薪資結構,提供相應的福利待遇。
5. 勞動保護: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預防和處理職業傷害。
6. 合同管理:規范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和終止。
7. 爭議解決:設立有效的申訴渠道,妥善處理勞務糾紛。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5
重要性1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合規:遵守勞動法規,避免法律糾紛,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
2. 提升效率:通過明確的職責劃分和考核機制,提高勞務人員的工作效率。
3. 穩定隊伍:合理薪酬福利和職業發展機會,增強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4. 防范風險:規范合同管理,預防因誤解或不明確導致的合同風險。
5. 維護形象:體現企業對員工的尊重和關懷,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
重要性2
勞務用工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響企業的運營效率、成本控制及員工滿意度。良好的'管理制度能降低法律風險,提高員工忠誠度,提升組織的整體效能。對于非全職員工而言,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增強其對企業的認同感。
重要性3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維護企業利益:通過制度化管理,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因人員流動帶來的不穩定因素。
2. 保障員工權益:明確員工的職責和權利,防止侵權行為,增強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3. 符合法規要求: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避法律風險,減少因違法行為導致的經濟損失。
4. 塑造企業文化:體現企業的公平、公正和人本精神,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
重要性4
1. 規避法律風險:遵守國家勞動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糾紛。
2. 提高工作效率:通過科學管理,提升勞務人員的工作效率和企業整體生產力。
3. 保障員工權益:確保勞務人員獲得應有的報酬和福利,增強其工作滿意度和忠誠度。
4. 維護企業形象:良好的勞務用工管理能提升企業對外形象,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
重要性5
有效的勞務用工管理制度對企業至關重要,它:
1. 保障合規:遵守國家勞動法規,降低法律風險。
2. 提升效率:規范用工流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效率。
3. 維護穩定:保護員工權益,促進企業與員工間的和諧關系。
4. 控制成本:合理設定薪酬福利,避免資源浪費。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6
一、項目經理是勞務用工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企業勞務用工管理的規定,并組織制定本項目的管理措施和辦法,親自監督本項目工資支付工作,親自組織解決本項目的`用工糾紛和勞動爭議。
二、工程項目實施勞務分包,依法分包給相應資質的勞務單位施工,嚴禁違法分包、轉包,嚴禁私招濫雇。進場勞務人員必須與勞務單位簽訂《勞務合同》。
三、進場民工必須具備單位所要求的身體、技能條件;勞務工須年滿18周歲。必須接受勞動安全知識、企業和項目部規章制度、專業技術知識等培訓,嚴禁未經培訓上崗作業。如現場需要勞務單位加人,勞務單位必須在項目部的監督下公開對外招聘符合要求的勞務工。
四、勞務分包糾紛解決程序: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協商→企業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協商→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勞動爭議解決程序:班組長組織協商→項目經理組織協商→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用工糾紛必須依法按程序進行解決,嚴禁任何一方采取違法手段解決糾紛。
七、勞務單位必須每天對現場勞務人員考勤,并報項目部備查。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勞務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勞務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選人,寧缺毋濫”的原則,努力提高整體績效。
第三條公司鼓勵項目部對一些成建制的.活動實行勞務分包,選有資質的單位或由分包人掛靠法人實體簽勞務分包協議。
第四條辦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勞務用工。
第二章工程(或期任務)勞務分包
第五條各單位工程施工要采取勞務或工程等多種合作形式,如瀝青前場攤鋪、瀝青拌和場生產、板梁預制、拌和料運輸、起重班組等。要與有資質的正規單位合作,并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協議。必須明確其所用人員不和公司或項目部發生或存在勞動關系,是分包單位人員或承包人個人雇傭,承包費用不得以工資表形式出現。
第三章勞務用工管理
第六條本制度所指勞務用工指集團內各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用工、勞務承包用工(勞務發票人員)、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條使用程序
(1)各項目經理部、分子公司需使用勞務工,由項目經理部、分子公司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提交勞務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內容)。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并協助辦理用工手續,然后進行統一調配;
(2)特殊情況下,如需緊急使用的勞務工,應由項目經理部、分子公司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系商定,并補辦勞務用工申請手續。
第八條勞務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核定的勞務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雇用、安排勞務工,公司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部門勞務用工進行檢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發生勞動糾紛的,公司追究相關人責任,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經理(項目經理)承擔。
第九條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用工相關規定,不得再出現隨意用工、隱性用工行為,同時將用工情況納入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日常檢查督查范疇。各單位人員進出,必須及時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十條勞務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內,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及有關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第十一條對于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勞務工,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和糾正其不規范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四章勞務派遣用工
第十二條下列工種經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可實行勞務派遣: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8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是對企業使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勞動力的管理規則,旨在保障企業的正常運營,維護員工權益,同時確保合規性。該制度涵蓋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 勞務派遣的定義與適用范圍
2. 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與選擇標準
3. 勞務用工合同的簽訂與執行
4. 勞務人員的`培訓與管理
5. 工資支付、福利待遇與勞動條件
6. 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
7. 勞動爭議處理與糾紛解決機制
8. 制度的監督與評估
內容概述:
1. 派遣協議:明確勞務派遣單位與企業之間的權利義務,包括派遣期限、工種、數量等。
2. 員工管理:規定勞務人員的入職、考勤、考核、晉升、離職等流程。
3. 薪酬制度:設定工資標準、支付時間、加班費計算等,確保公平透明。
4. 社會保險與福利:規定企業應為勞務人員提供的基本保險及額外福利。
5. 安全規定:設立安全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培訓,預防工傷事故。
6. 糾紛解決:建立內部申訴機制,及時處理勞務人員的投訴和爭議。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9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相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勞務派遣人員,是指由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給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用工人員。所稱的靈活人員,是指除勞務派遣人員外,公司通過互聯網平臺、中介服務機構、勞動力市場等渠道雇傭的臨時提供勞務服務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公司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堅持“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僅限于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并依法嚴格控制勞務派遣人員數量。
第五條 原則上不得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從事危險崗位工作,確有需要的,應當在經驗豐富的職工帶領和監護下進行作業。確需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從事危險作業的,應當指定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第六條 公司將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納入本單位統一管理,明確其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
第七條 勞務派遣人員享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并應當履行相應義務。靈活用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權益參照勞務派遣人員予以保障。
第八條 公司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的相關部門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進行安全管理。
第九條 公司工會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依法組織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其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公司應與勞務派遣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明確各自承擔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職責以及具體內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與用工人員簽訂勞務合同。
涉及實習學生的,還應當與實習學生委派單位、學生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明確勞動安全防護條件和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勞務派遺協議、勞務合同、實習協議應當載明勞動安全衛生以及培訓等事項,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一條 在簽訂勞務派遺協議或勞務合同前,應當對擬用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進行審核,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涉及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等特殊崗位的,還應當審核技能職業資格證書等信息。
第十二條 對勞務派遣人員或靈活用工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備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十三條 建立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
第十四條 教育和督促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 及時關注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的身心狀況和行為習慣,對行為異常人員及進行心理疏導和精神慰籍。
第十六條 為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正確佩戴使用。
第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勞務派遣協議,向公司派遣符合崗位要求的勞務人員,并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保險費。公司可以視情形為靈活用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生產經營單位勞務派遣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
第十九條 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第二十條 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應當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條 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等特殊崗位的,應當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等相應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三條 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有權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二十五條 加強對實習學生及其他實習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實習學生及其他實習人員的委派單位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實習學生委派單位和實習單位應當為實習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
第二十六條 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不落實崗位貴任,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公司相關部門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10
勞務用工管理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對臨時、兼職或合同工等非全職員工的管理工作,確保勞動關系的合法性,保障雙方權益,提高工作效率。該制度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勞務用工的招聘與選拔
2. 合同簽訂與管理
3. 工作職責與績效考核
4. 薪酬福利與社會保險
5. 培訓與發展
6. 勞動保護與安全
7. 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
8. 糾紛處理與合規監督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勞務用工的崗位需求,制定合理的招聘流程,確保公平公正。
2. 合同簽訂:規定合同條款,包括工作內容、期限、薪酬、解約條件等,確保雙方清楚了解權利義務。
3. 工作管理:設定工作標準,進行定期績效評估,以確保勞務用工的'工作質量。
4. 薪酬福利:規定工資支付方式、時間,以及福利待遇,如加班費、獎金等。
5. 培訓:為勞務用工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其工作效率和能力。
6. 勞動保護: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預防工傷事故。
7. 解除與終止:明確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程序,保障雙方權益。
8. 糾紛處理:設立有效的投訴和申訴機制,及時解決勞動爭議。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勞務用工合同02-16
勞務用工合同07-26
用工勞務合同03-29
公司用工勞務合同04-17
勞務臨時用工合同12-25
臨時勞務用工合同06-10
特殊用工方式之勞務派遣02-20
臨時用工的勞務合同02-16
臨時勞務用工合同04-16
個人勞務用工合同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