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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02 13:32:57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推薦)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推薦)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15篇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1

      為助力集團高質量轉型發展,維護企業安全生產經營秩序,提高員工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集團于20xx年12月21日下發了《中國平煤神馬集團考勤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自下文之日起,集團公司實行統一全員電子考勤制度。

      新的考勤制度有四個突出特點。

      一是統一性,考勤設備管理、員工信息采集及電子注冊、考勤數據匯總、違反考勤制度的處理等均由集團統一管理。

      二是全員性,全部員工必須參加考勤排班,無特權人員、無考勤盲區。

      三是考勤方法的'科學性與先進性,在集團人力資源工資系統、人力資源員工數據庫系統一的基礎上,電子考勤將實現員工身份證信息與電子人像拍照及虹膜拍照相比對統一。

      四是考勤制度的嚴肅性嚴格性。新的考勤制度不僅要求對員工生產班次做出合理安排,嚴格當班考核,同時要求在一年考勤期內要做到日工作時間、月工作時間、季工作時間、年工作時間符合法定要求及出勤要求。

      對于職工連續無故不參與考勤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按照曠工處理,解除勞動合同,不予經濟補償。集團考勤系統將按月生成員工違規行為及單位處理情況匯總表,在集團范圍內公示。

      對此,我公司高度重視,同時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要廣泛宣傳、認真組織,積極參與,確保考勤制度在公司順利實施。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強化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矩及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3條 基本定義

      遲到:按規定上班時光沒進入工作崗位打卡簽到,視為遲到。遲到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計算。

      早退:按規定下班時光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提前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離崗的按曠工半天計算。

      曠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無故缺勤;或請假未經批準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愈期不歸,又無續假手續者;或實行不正值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實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視為曠工。

      第4條 處罰標準

      遲到、早退:每發生一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超過五次者,扣罰本人當月5%工資,超過十次(含十次)者,扣罰本人當月10%工資。

      曠工:曠工半天者,罰款50元,并扣除半天固定工資;曠工一天者,罰款100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二天者,罰款200元,并扣除兩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其次章 考勤規定

      第5條 上班時光規定

      后勤部 冬天: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天: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

      工作時光為周一至周六,周日歇息,歇息日及工作時光原則上按規定落實,如變動、特別狀況以公司通知為準。

      工作日內需天天四次打卡:

      冬天:

      A.上午上下班必需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光段為上午7:00至8:00點,下班打卡時光段為中午12:00至12:30。

      B.下午上下班必需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光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光為晚上17:30至18:30。

      夏天:

      C.上午上下班必需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光段為上午7:00至8:00,下班打卡時光段為上午11:30至中午12:30。

      D.下午上下班必需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光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光段為下午18:00至晚上19:00。

      門 店:冬天 一門店7:00—21:00 另外門店7:30-20:30

      工作時光以倒班為準,采取上下午倒班制。工作日內采取天天兩次

      打卡: 注:如特別狀況未按以上規定時光打卡,可按實際到崗時光打卡,后可經領導批準后申請補卡。

      第6條 打卡規定

      A.公司全部員工采取打卡上班,上下班必需按第5條規定打卡。

      B.天天上班后由專人打開安裝有OA考勤系統的電腦,找到考勤打卡界面,舉行打卡上崗。

      C.如因暫時緣由無法及時到達公司,須與規定上班時光之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

      D.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公務等,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必需于上班后或次日下班前由各主管領導核準并說明理由補卡。

      E.遺忘打卡的員工, 需要其直接上級核實,狀況屬實的,后將漏掉打卡的時光經經理同意后賦予補簽。

      F.公司領導及部門經理須帶頭落實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G.總經理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分管部門。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訂正,并作記錄,總經理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情況。

      第7條 處罰標準

      A.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手打卡,不得托人代打。每發覺一次扣罰雙方當事人10元。

      B.員工要自覺愛惜考勤卡,要保持卡面清潔,如有損壞或走失,準時到辦公室辦理補卡手續,并交納補卡費10元。

      C.員工辭職(調離)時要將考勤卡交回公司,辦理相應的手續,如有損

      壞或走失,將賦予10元的經濟處罰。

      D.部門主管對補卡審核不嚴格或包庇,每發覺一次罰款20元。

      E.門店不遵守營業時光早關門、晚開門,每發覺一次扣罰門店負責人20元。

      第8條 考勤統計時光

      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月初1-2號由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全部員工的'考勤舉行審核。審核后考勤提交財務部作為制作工資的依據。

      請假管理制度

      第三章 各種假期規定

      第9條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病假:員工因病休假,需持有醫院出具的醫院診斷(三天以上),基層人員有事打電話請假、方可歇息。因急診,不能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應用電話向有權限批假者請假,并在24小時內持急診證實補辦請假手續。

      事假:員工確因有事需休假,應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須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特別狀況來不及提前請假時,應用電話向有權限批假者請假,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應準時補辦請假手續。

      工傷:凡在工作中因發生事故而受到的損害,經由所在部門寫出事故報告并附醫療鑒定,經勞動部門認定方可確認為工傷。

      喪假:只限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

      婚假:凡符合《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結婚記下手續者,賦予帶薪婚假。

      產假:為了庇護懷孕女員工的身心健康,可享受3個月的假期。

      第10條 相關規定

      病假:員工休病假時,應提前提出請假申請,假期結束附(旗級以上醫院診斷證實或住院證實)。如需續假應提前申請,病假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30元。如超出請假天數,未辦理請假手續,視為曠工,處罰標準按曠工處罰標準落實。

      事假:員工請事假時,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50元。

      工傷:經行政管理中心鑒定后確認屬于工傷的,福利待遇按政府有關規定落實。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含配偶父母)、按請假手續辦理申請,可賦予3個工作日喪假(不含旅途時光),喪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超出假期按事假舉行計算。

      婚假:婚假須提前一周提出申請,可享受10天帶薪婚假,一次延續休完。超出的假期按事假舉行計算。

      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女員工享有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職工產假結束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賦予授乳假,一日兩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1個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帶薪假期。

      第11條 請假方式

      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所有采納OA系統舉行請假申請,根據審批流程審批批準后方可休假,詳細狀況參照《請假流程》。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3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xx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xx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xx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并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于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志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于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并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準后,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后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準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后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并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后,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公司員工辦公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篇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管理處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有效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管理處所有合同制員工及在管理處領取勞動報酬的其他勞動者。

      第三條職責:

      (一)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審批、監控及管理。

      (二)行政部負責對管理處各部門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統計、核算、審核及監督。

      第四條定義:

      (一)遲到:是指正常上班時間已到,員工未經批準無故推遲上班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

      (二)早退:是指未到下班時間,員工未經批準提前下班不超過30分鐘的。

      (三)漏打卡:是指員工在正常上下班打卡時間內未能按規定打考勤卡的。

      (四)代打卡:是指在任何應打卡情況下,員工沒有親自打卡,而由他人代替打卡的情況。

      (五)曠工:是指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在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的。

      (六)外出: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廣州市不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超過半小時以上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能返回公司者。

      (七)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以外(廣州市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者。

      (八)加班:是指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且時間超過2小時(含)的。

      (九)補休:是指員工在有加班的前提下,在工作量較少時申請的休息時間,補休按正常出勤計。

      (十)全勤:指在一個考勤計算月度內,沒有曠工,且遲到/早退不超過1次的,或按本制度第四條第十一項第2規定的相關情況,全勤享有全勤獎。

      (十一)請假:員工假分為法定假、年休假、生日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喪假等10種假。

      第五條上班時間:

      (一)每周一至周五09:00—18:00(其中12:00—13:30為午餐及午休時間),周六、周日休息。

      (二)個別部門周六如需值班的由各管理處行政部自行安排。

      第六條打卡規定:

      (一)上下班應親自打考勤卡,一個工作日的打卡次數為2次,行政部每月按考勤考匯總考勤。

      (二)員工因某種原因而遺漏打卡時,必須在應打卡時間后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直接上級證明由行政部負責人在考勤卡上做簽卡處理;部門負責人如遺漏打卡則需由管理處總經理簽卡。每簽卡一次,扣發當事人10元,如發現是因遲到而未打卡者,還應當扣除因遲到需扣發的款項。

      (三)員工考勤卡遺漏打卡超過3個工作日后再由其他人證明而要求簽卡者,若未超過10個工作日,則扣發當事人20元/次,若超過10個工作日的,則扣發當事人30元/次。

      (四)簽卡人簽卡時需注明簽卡日期,行政部將不定期對考勤卡進行核查,嚴謹弄虛作假的行為,若經發

      現,簽卡人將與當事人接受同等處罰。

      (五)當月考勤卡只于當月簽卡方為有效,過月無效。

      (六)每發現一次代打卡的,代打卡和被代打卡雙方均按扣發50元/次予以處罰。

      (七)員工上班出現如下情況時可做簽卡處理,視為有效打卡:

      1、經公司批準因公出差確實無法打卡的;

      2、因公外出確實無法按時打卡的;

      3、因公司開會或其他緊急事情導致無法打卡的。

      第七條遲到/早退:

      員工上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時間在10分鐘以內者,扣發1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含)不超過20分鐘者,扣發2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20分鐘(含)不超過30分鐘(含)者,扣發3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30分鐘(含)者,視為曠工。

      第八條員工曠工:

      員工上班時間不得曠工,曠工1天扣發3天工資;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第九條員工外出:

      (一)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時,應事先至行政部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并注明批準人意見。未經批準外出且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若外出時間超過30分鐘,則予以扣發30元/次;未經批準外出但已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且情況屬實者,則予以扣發20元/次;經批準外出但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二)員工需如實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外出返回時必須在《員工外勤登記表》上注明實際返回時間,否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三)《員工外勤登記表》是記錄員工外出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和報銷外出交通費等費用的依據。

      (四)員工外出,如在預計的時間內不能返回時,應事先電話向直接上級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未說明而超過預計返回時間的,每次扣款10元。

      (五)外出報銷標準參照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條出差:

      (一)員工需要出差時,應事先至行政部索取《出差申請單》,填寫后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報至行政部備案后方可出差。

      (二)《出差申請單》是反映員工出差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之一和預支或報銷出差費用的證明之一。

      (三)員工出差后,如因事先預計的時間實在不足以完成出差任務、臨時接到新的出差任務或航班、火車、客車等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延遲需延長出差時間的,應及時電話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待出差任務完成返回公司時,應在3天之內補辦出差前的相關手續。

      (四)員工出差報銷、補貼標準參考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一條加班補休:

      (一)員工應在上班時間內完成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工作任務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

      (二)部門負責人或管理處領導安排下屬加班,或因工作需要由員工自行申請加班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可計為加班;單次加班不低于2小時或當月累計加班不低于4小時方計為加班,可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補休。

      (三)管理處員工下店(直營店)開展工作,需提交《下店確認函》到行政部。員工下店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其實際超出情況,酌情安排最多不超過3天的補休。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外出參加學習以及在本公司參加培訓,一律不計為加班。

      (五)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的培訓老師,其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掛鉤的原則上不計加班,特殊情況(如:連續幾天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且上課時間較長的)下,部門負責人可安排其適當補休;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不掛鉤的可根據實際開課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補休時間,每月補休最多不超過3天,若3天補休無法彌補其加班時間的,可適當獎勵。

      (六)調休按照已加班的時間予以安排,不能先調休后加班;員工加班時間須在3個月內補休完畢,超出3個月的,不再安排補休;每次補休不得少于2小時,且以1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照1小時計算。

      (七)補休前必須填寫《加班補休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員工補休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具體補休時間以上級安排為準。

      第十二條請假、銷假與續假:

      (一)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2小時以上辦理好請假手續。

      (二)請假時間以1小時為最小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三)請假時,員工必須先到行政部索取《請假單》,如實填寫后經相關審批人員批準后將《請假單》交至行政部后方可休假。

      (四)員工如遇緊急事情或突然患病,來不及辦理正常請假手續時,可以電話或他人轉告等方式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請假,獲得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在24小時之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員工假期未滿上班,填寫銷假單向行政部銷假:假滿仍無法按時上班,應提前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應以電話向有審批權的主管領導續假,經同意后由所在部門代辦續假手續。

      第十三條休假:

      員工在公司或國家規定休息的有薪節假日無特殊情況(如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等),應正常休假。

      第十四條考勤統計:

      (一)行政部每月1—5日統計上月考勤,其他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二)行政部考勤統計的依據為:考勤卡、請假單、員工外出登記表、出差申請單、加班補休申請單等。

      第十五條相關表單

      (一)員工外勤登記表

      (二)請假單

      (三)出差申請單

      (四)加班補休單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4

      一、為嚴肅考勤、考紀程序,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商場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三、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四、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1次的處分。

      五、內容:

      1、新進員工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滿由部門經理依據個人表現,提交是否轉正、延期或辭退報告,由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核批復

      2、轉正員工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不得隨意解除,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3、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雇、開除、自動離職"四等(試用期內員工及公司雙方均有權提出辭職或解雇,而不負擔任何補償,離職前須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但必須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申請批準)

      4、試用期過之后,職員辭職必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到職日期結算工資,但不結算任何福利

      5、凡無故擅自曠工七天以上者,均作自動離職論處,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因互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無法勝作本職,公司有權解雇,屆時結算工資及福利

      6、員工因觸犯法律,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或犯嚴重過失者,即予革職開除,計薪到革職日止。

      7、胸卡與考勤卡

      ⑴、胸卡為公司員工之標志,必須隨身佩戴,凡不按規定佩戴者,一律按員工獎懲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處理,如遇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到行政部補辦,補辦一次應收取工本費10元

      ⑵、考勤卡為公司員工考勤之記錄憑證,打完卡后應放于卡鐘旁,不得帶走,如遇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到行政部補辦。

      8、作息時間:

      ⑴、公司實行每天7小時制,每月可調休4天,(個別部門除外)具體作息時間如下:

      采購部、辦公室職員、行政部,電工部,

      正常班:8:30—12:00

      14:30—17:30

      ⑵、配送、安裝組員工,倉庫員工,司機,、實行月休4天,全日1次(上、下班)打卡制,

      早8:30上班,直至當天工作完成止。

      ⑶、財務部、服務臺、收銀組人員、自營部、商場經理、商場主管、營業員、文化部、清潔部、保安部、實行每天9小時,每月調休4日工作制,全日2次(上、下班)打卡制,特殊節假日由部門主安排上、下班時間。

      店上、下班時間如下:

      8:30—17:30

      9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

      10、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請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場時間,否則按外出私事處理。

      11、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1次的處分。

      12、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

      13、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7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曠工按月工資÷21.75÷2×曠工時間(半天)×300% 予以處罰。

      14、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經理請假時,須在總經理秘書室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董事長審批,總經理負責對普通員工7日(含)以上,部門主管3日(含)以上,部門經理以上人員1日的請假審批。

      15、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六、員工假期種類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哺乳假、喪假、工傷假、年休假。(除病、事假、喪假、工傷假外)其他帶薪假均具備規定條件方可享受。

      1、事假: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所申請的假期

      ⑴、事假不計發工資

      ⑵、員工按整月休事假的,除社會保險費用正常繳納外,員工全月無薪

      2、病假:

      ⑴、病假工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計發

      ⑵、單次病假三日以上者須附相關醫療機構的診斷書及病假條,單次病假或一月內累計病假三日(含)以上者須二級(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及病假條

      ⑶、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受傷的由本人自行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按醫保政策及相關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公司不予報銷任何或給予補償。

      3、婚假:員工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所享受的帶薪假期

      ⑴、員工結婚可享受帶薪假三個工作日,晚婚者(指男年滿25周歲以上初婚,女年滿23歲初婚)可享受七個工作日的帶薪假

      ⑵、員工在辦理請假手續的同時須將結婚證原件一并交于行政部進行核驗,相關審核通過后則將復印件與請假單交行政部予以備案

      ⑶、員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休完婚假,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4、產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因生育、流產或引產而申請的休假

      ⑴、女員工在懷孕三個月后須主動向公司提供準生證及醫療機構出具的預產證明登記,并由公司代為辦理生育險產前備案等相關手續,員工應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和證明,并予以積極配合

      ⑵、休產假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正常生育產假時間為90天,其中產前15天,產后75天,晚育(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1個子女)可增加產假30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⑶、女員工懷孕4個月(含)以上流產或引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其中患宮外孕的,產假為30天

      ⑷、發員工因未婚懷孕或不符合生育政策生育、流產或引產的,不享受產假及相關待遇,經醫療機構證明確定需要休息的,可申請病假

      ⑸、產假按自然天數連續計算。

      5、陪產假:男員工配偶在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條件下生產,在分娩期間憑相關證明材料,可享受3個工作日的帶薪護理假

      6、哺乳假:憑醫院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明,自嬰兒出生到一周歲,女員工每天可享受1小時帶薪哺乳假(不得累計使用)

      7、喪假:員工因親屬身故需要前往料理喪事而申請的假期

      ⑴、員工三代內直系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⑵、喪假按自然天數連續計算。

      8、工傷假:員工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繼續享受原固定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即停工留薪期

      ⑴、停工留薪期及工傷待遇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⑵、工傷員工須積極、主動進行工傷治療和配合辦理有關工傷認定、鑒定手續,因員工原因發生延誤的,所造成的責任和后果由員工本人承擔

      ⑶、工傷假按自然天數連續計算。

      9、年休假:符合條件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帶薪休假待遇

      ⑴、享受年休假的員工須為全日制在崗員工,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以上者

      ⑵、員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具體為:累計1(含)—10年以上,年休假5天;10(含)--20年,年休假10天,20(含)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⑶、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期,婚喪假、產假、工傷假等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⑷、年休假以員工入職(簽訂勞動合同)起滿一年的次年開始起休,且須在本人第二個工齡年內申請休完。如因個人原因導致未休假的,當年應休年休假時將自動作廢,公司不給任何補償;如本人已申請休假,但因公司原因而導致不能休假者,公司將按國家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⑸、公司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外,根據經營需要所安排的假期且未扣員工工資的,可以視為年休假。

      ⑹、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10、⑴、請假單使用實行一人一單制,不得涂改,一經涂改,視為無效

      ⑵、請假單存根所在部門內勤處,并作為部門考勤依據,行政部負責進行抽查,如發現有漏報及錯報,對部門考勤責任人進行20元/次罰款,部門領導進行50元/次罰款。

      11、加班管理:

      ⑴、因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因當日計劃未完成而延長工時均不視為加班)

      ⑵、加班時間以半小時起計

      ⑶、員工加班時間原則上可以安排調休或補休,一般不計算加班工資。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5

      考勤制度是考察員工出勤、工時利用、勞動紀律以及支付勞動報酬的重要依據,為了加強考勤管理,充分利用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訂本規定:

      一、凡公司范圍內所有員工均執行本規定;

      二、各作業所領班(主管)為專職考勤記錄員,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查出,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直至開除;領班(主管)應在此月初上交上月考勤記錄及各種有關假條,材料申請單等到管理部門辦公室;

      三、各作業所員工每天工作時間,原則上為8小時(吃飯時間除外),由于各作業所的具體情況不一樣,各作業所甲方(客戶)的實際作息時間確定上、下班時間;

      四、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各作業所應當保證員工每月休息兩天,如趕上甲方放法定假日,員工有薪休假;

      五、員工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六、員工請假,非特殊情況,一律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經領班(主管)批準后方可休假,休假一律扣除當日工資,請假與排休不替換;

      七、員工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未按規定程序請假或未經批準擅自不到崗位上班的;

      2、遲到早退累計1小時以上 ,又無正當理由辦理補假手續的;

      3、員工請假逾期不歸,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

      4、工作時間擅離職守或從事與工作無關活動的;

      5、申請辭職未獲管理部經理批準,擅離職守的;

      6、偽造、涂改各種請假證明的;

      八、事假:員工請事假由作業所主(領班)批準,管理人員請事假須經理批準同意,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事假一律以請假條為準,未批準而不到崗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九、病假:

      1、員工請假一律憑醫院開具的證明,由本人即時向領班(主管)申請請假,確因情況緊急來不及申請請假的,時候須1日內補辦有關手續,不具備上述條件按曠工處理;

      2、急診病人可由家人代請假,時候由本人憑醫院的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不具備上述條件按曠工處理;

      十、當月病假、事假合計超過十天者,作自動退職或公司勸退;

      十一、公司行政管理人員:領班可批員工一天假期、主管可批員工三天假期、三天以上必須由經理批準同意。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有關要求,為加強公司本部及項目監理部消防安全工作,杜絕火災和火警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一)崗位責任制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以及集團公司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及有關制度,認真負責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2、把消防工作納入公司日常工作議程,與監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獎。

      3、強化公司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動員和發動員工做好公司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4、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做好公司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二)部室領導職責

      1、依照上級和公司領導對消防工作的要求,認真做本部室消防安全工作,對本部室消防工作負責。

      2、負責對本部室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的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和責任。

      3、負責對本部室經常性的“三查”(查電線電源有無損壞、查可燃物是否清除、查消防設施是否齊全)、“三關”(關門、關窗、關電源)工作,消除火險隱患,確保機關安全。

      (三)總工辦、項目監理部負責人職責

      1、依照上級要求和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認真抓好項目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對本項目部職工經常性進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知識的普及和學習,提高職工做好項目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覺性。

      3、加強與項目部駐地消防管理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共同做好項目部和監理工作場所消防安全。

      (四)員工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器材),預防火災和火警事故的發生。

      2、自覺學習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做到“三懂”(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中或商品性質存在的火災隱患、懂得怎樣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險隱患)、“三能”(能自覺準遵守消防規章制度、能及時發現火險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認真做好辦公、工作、生活場所的“三查”、“三關”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做好應急處置。

      二、宣傳教育規定

      (一)在公司行政辦公會上,認真傳達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和制度,并布置和落實,要逐級落實,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

      (二)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

      (三)各項目監理部要根據所監項目情況,做好消防知識的普及教育,使監理部員工做至“三懂”、“三會”、“三能”。

      (四)對新錄用人員、特殊工種人員要開展三級安全教育。

      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一)辦公場所、作業區及生活區的照明、電器設備的線路、開關、插座等嚴禁私自安裝,需要改變或新增的,需報綜合辦或項目部負責人審批,由電工按規定要求安裝。保險絲不得隨意變大,嚴禁用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二)嚴禁使用電爐或電熱棒。經批準使用電水壺、電炒鍋的,應有專人看守,確保安全。

      (三)辦公場所、工作現場和生活區需要明火作業的,經批準后,應有專人負責監護,并配備滅火器材和制定防護措施,做到火滅人離。

      (四)禁止在車庫和易引起火情的地方吸煙,嚴禁亂扔煙頭。

      (五)因工作需要購買的化學易燃物品,按規定使用和管理,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六)各項目監理部使用的液化氣應到有質量保證的供應點購買、換充氣。炊事員應按規定操作,不是撤離職守。

      (七)因違章所發生的事故,視情況輕重、責任大小,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由國家相關問部門處理。

      四、消防器材、設施管理規定

      (一)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或挪作他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動、動用和借用。

      (二)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發現破損、失效的要及時修復、更換,使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狀態。

      (三)滅火器要定點存放,定點管理,定期保養。

      五、查改管理規定

      (一)各部室和項目監理部日常防火安全檢查由部室和項目管理部負責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提出整改意見報公司。

      (二)節假日、冬夏期間和重要時期,公司協統一組織對公司本部、名項目監理部進行防火大檢查,發現火患隱情的,及是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被查部門應在期限內迅速整改并將書面整改措施反饋公司。對整改有困難的火險隱患應在采取應急措施前提下,以書面形式報告公司。對反饋的整改情況,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將會組織“回頭看”。

      六、火災事故報告、處置規定

      (一)任何場所萬一發生火災,現場人員要一面組織撲救,一面報警,并速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

      (二)火災發生地的項目監理部負責人要全力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撲救火災和搶救傷員、國家財產,積極協助查清火因和責任人。

      (三)凡是發生了燃燒現象的火災都要上報公司領導和綜合辦。如有瞞報、虛報或故意遲報的,要按公司規定嚴格追究火災發生部門或項目監理部負責人的責任。

      (四)火災發生后,要堅持按“三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直接責任有和相關責任人。

      七、滅火作戰預案

      (一)機關發生火災的,由公司領導和綜合辦等相關部室負責人組成臨時現場指揮機構,配合消防部門撲救火災。項目監理部所監項目發生火災的,由項目負責人指揮配合消防部門撲救火災。

      (二)發現火災的第一目擊者,在大聲呼喊的同時,迅速拿起滅火器進行撲救,在場的其他人員迅速打119報警。

      (三)發生火災時,電工或其他人員迅速切斷總開關電源,并派專人留守看護。

      (四)發生火災場所的大門要有專人看守,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派人配合消防部門人員開展滅火工作。

      (五)火災施救結束,進入查火因階段時,要指定專人警戒火災現場,維護好現場治安秩序。

      (六)其他事項按“火災事故報告、處置規定”執行。

      八、其它事項

      (一)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規定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三)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勞動紀律觀念,規范考勤、加班、請假、休假等行為,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及各下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屬公司原則上根據本制度執行,也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并結合當地勞動法律法規,制訂考勤休假管理實施辦法,報總部人力行政部審核備案后生效實施。

      第三條職責

      人力行政部負責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導及監督下屬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負責公司總部及總部直屬單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屬公司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全體員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是本單位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依照本制度負責下屬員工的考勤紀律管理和請休假申請審批,對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條考勤管理原則

      一、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保持良好的出勤習慣是員工基本的職業素養和義務,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嚴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奮工作。

      二、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嚴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約束員工的行為,在強調嚴肅緊張的工作紀律同時,公司更強調以工作結果為導向,強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實行靈活多樣、適當彈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條工作時間

      一、公司原則上實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時間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放假休息。

      二、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作息時間按照總部人力行政部發布的作息時間通知執行。其他特殊崗位因工作特點需要執行不同作息時間的報人力行政部審核確定。

      三、公司總部范圍之外的其他下屬公司可根據本單位實際生產經營特點,自行制訂適合本單位運營需要的'作息時間,并報總部人力行政部審核備案后執行。

      四、各單位制定的工作時間原則上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保障員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時間。

      五、因工作性質和崗位特點無法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經特別審批可以采用不定時工時制,如高級管理人員、市場營銷人員、外勤人員等。具體適用人員范圍由人力行政部審核、經總裁審批并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后生效。

      六、不定時工作時間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標準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時制,以完成工作任務為重要前提,根據自身工作任務及以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為基礎自行安排彈性的上下班時間,但原則上要保證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總的工作時間。

      第三條考勤登記方式

      一、考勤登記可采用指紋打卡、電子卡(紙質卡)打卡、簽到考勤、記錄考勤等方式。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考勤條件自行決定采取的考勤登記方式。

      二、各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指定相關人員擔任考勤員,負責統計檢查記錄員工出勤情況,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請休假資料等日常事務,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統計報表。

      三、長時間出差至其他下屬單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區域各單位之間相互調派的人員,其工作時間和考勤登記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執行,并接受當地人事管理部門的考勤管理監督。

      四、執行指紋打卡或者電子考勤卡考勤登記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時間前、下午下班時間后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時間作為有效的考勤時間,午休時間不計入考勤時間。

      第四條外出登記

      一、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需要臨時外出辦理相關業務(1天以內),應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員工次日需直接外出辦理業務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考勤員登記備案。

      第五條出差

      一、員工因公需要長時間出差異地辦理業務(1天以上),需提前填寫《出差審批單》,按出差審批權限報直接上級、上級領導審批后,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出差審批單》作為報銷出差費用的依據,因公短時外出不超過1天的但有差旅費用需要報銷的應按照出差審批流程辦理。

      三、出差人員在外出差期間依照實際出差公務時間和往返票證時間進行綜合考勤,出差期間和出差旅途往返時間按照標準工時計出勤,不計算為加班。

      第六條實行不定時工時制人員考勤管理

      一、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記,平時上下班時間原則上按照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但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業務需要彈性安排上下班時間,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先。

      二、如有公司通知必須按時出勤的情況,如參加重要會議、培訓、接待重要客戶等指定出勤要求時,必須按公司要求按時出勤,不得遲到、早退、缺勤。

      三、在客戶開發、業務洽談、業務辦理等需臨時外出辦公(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外出登記審批手續;臨時自行調休(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請假手續,但必須報備直接上級領導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四、如當月未請休扣薪假,則當月按標準全勤天數計算考勤,并作為工資計算的依據,不執行加班規定。

      五、申請休產假、婚喪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過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發起請休假申請流程,履行相關手續。

      六、如有無故缺勤、遲到、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外出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等違紀行為的將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從重處罰。

      七、人力行政部將不定期確認與更新不定時工作時間職員名單,如有與本規定不符合的行為及表現,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不定時工作時間資格。

      第七條考勤異常

      一、實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員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記考勤,由各單位考勤員定期檢查員工考勤打卡數據,統計考勤異常記錄,并將考勤異常記錄及時通知員工。

      二、實際到崗工作但遺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發緊急情況等導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處理。

      三、因遺忘等考勤異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經查實后可不予處罰,但每月累計不超過5次。

      四、員工本人在出現考勤異常情況后3日內填寫《考勤異常確認單》,發起考勤異常確認流程,由證明人或部門負責人核實審核確認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備案,由考勤員更正考勤統計記錄可以視為正常出勤。

      五、對因請假、外出、出差手續辦理不全造成考勤數據異常的,員工需補齊相關手續。

      第八條遲到:如員工晚于規定上班時間后60分鐘內到崗,按遲到處理。

      第九條曠工: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者指定的工作時間,無正當理由且未經過有效批準而未到崗工作的,按曠工處理。員工有以下情形的,視為曠工:

      一、未經有效批準無故早于規定的時間下班的;

      二、未經批準或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處理私事的;

      三、以辦理業務的名義外出而實際未辦理業務或處理私事的;

      四、遲到時間單次超出規定上班時間60分鐘以上的;

      五、未經批準超出事假規定時間不到崗工作且未補辦請休假手續的;

      六、無故不打卡或進行考勤登記且無法證明到崗工作的;

      七、請假原因與事實不符或者提供虛假請休假證明材料的;

      八、未辦理請休假手續或者請休假未經公司審批而擅自離崗休假的。

      第十條考勤紀律

      一、員工應于規定上班時間之前處理好個人私人事務,打卡簽到后即進入緊張有序的工作狀態,有計劃的開展一天工作,自覺遵守辦公行為管理規范,嚴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員工應嚴格按要求辦理外出登記、出差和請假休假手續,嚴格按作息時間上下班,接受監督,服從管理,勤奮工作,不遲到、早退,嚴禁擅離職守、中間溜號,上班時間不得消極怠工,不得提供虛假考勤休假資料。

      三、員工如有違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為,情節輕微的予以書面警告處分,并記錄在人事檔案;情節比較嚴重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并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績效獎金的發放,以及優秀員工的評定、晉升、加薪等待遇;嚴重違反考勤制度、態度惡劣的可給予停職、降職、降薪直至辭退。

      四、員工如因違反本制度受到處罰的,累計書面警告達3次者,第4次直接記過;累計記過達3次者,第4次直接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論處。

      五、員工未按時出勤導致延誤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賠償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考勤處罰規定

      一、對于在公司總部工作的員工,每月遲到累計不超過5次且累計總時長不超過60分鐘的可免于處罰,遲到的員工應自覺按遲到時長順延下班時間。

      二、每月遲到累計時間超過60分鐘的進行考勤處罰,每累計1小時的按缺勤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部分按半小時計算缺勤時間,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的按缺勤1小時計算。如有效審批的加班時長,可以加班時長與遲到時長按照1:1的比例相沖抵可免于考勤處罰。

      三、每次遲到時長超過10分鐘且每月累計次數在6~8次的,每次予以書面警告一次;累計遲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記過一次;累計遲到12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四、每月漏打卡累計次數在6~8次的,予以書面警告;累計漏打卡9~11次的,予以記過;累計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處理。

      五、如員工遲到后故意不打卡,事后又以忘記打卡為由申請考勤異常以逃避考勤處罰的,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論處,根據情節給予記大過、降職降薪、直至辭退。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8

      依據《浙江省全日制中學校生學籍管理暫行方法》和本校同學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同學必需按時到校,自修(早晚),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準時參與學校各種集會(晨會、開學結業典禮、成人宣誓儀式等)和各類會議(中考、會考動員、住校生例會、座談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其次條同學考勤由值周老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考勤班長有權利和義務對班級同學的考勤狀況進行登記和統計,并做好請假單存檔,按時向政教處匯報考勤狀況。

      第三條同學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經班主任同意后,并報政教處批準存檔;一個月以上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同學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課或參與活動(課間操等)的,須持醫生證明(因病)或家長的`報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處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同學因病或其他特別緣由,無法堅持上課的,可由本人或家長提出報告,出具有關證明,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否則不予以復學。

      第六條上課或晚自修期間因急事因病需要請假外出的,須經班主任或任課老師或坐班老師簽批,并向傳達室出示出入證,出入證由門衛收取后,方可出校。

      第七條同學請假須持有“泰順八中同學請假單”,請假單從考勤班特長領處。無重要或特別狀況的不得請假;請假必需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手續不全者,以曠課論處。

      第八條同學上學(上下午、早晚自修)遲到或外出一律在傳達室登記。遲到或早退3次者,作曠課一節論處;一個月內曠課4節者,賜予公開點名批判;一個月內曠課8節者,賜予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五分之一,或累計曠課一周者,賜予記過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三分之一,或累計曠課達兩周者,作自動退學論處。

      第九條未經批準請假的,一律作曠課處理。

      第十條本條例自20xx年2月2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條例相抵觸的,均以本條例為準。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作為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補充,特制定員工打卡考勤制度。

      1、打卡人員:在公司辦公室正式上班的員工,上、下班一律要求進行打卡考勤。

      2、打卡時間:。上班時間開頭后6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6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打卡要求:除雙方當事人當月全勤獎,并通報批判一次。

      4、其它狀況: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必需事先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示,并事后填寫好公出單,寫明緣由、請假事由和詳細時間,經部門經理簽字批準,交行政部簽字核實。

      5、獎罰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對員工的.打卡狀況進行統計,依據打卡考勤結果進行獎罰。并全年存檔備查,作為其它福利發放的參考依據。

      1)全月無遲到、早退及曠工狀況,全勤獎100元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2)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獎10元,其次次扣20元。當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曠工半天處理。

      3)員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為忘打卡者),同時有相關人員證明,視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視為遲到一次。

      4)員工凡在工作日無假條、又不打卡的均計為曠工。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10

      為嚴格公司勞動紀律,保障工作秩序順暢,形成良好工作作風,針對公司本部各部門、各分部、不同工作性質和方式,力求做到既有嚴肅認真,又有靈活實際、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全體本部員工(庫管除外)統一采用指紋考勤,各分部員工采用電話考勤;

      2.簽到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制度,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09:00)為簽到,下班(17:30)為簽退。員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各分部員工或出差人員需按時向總部考勤管理人員報告考勤情況。

      二、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并按規定考勤。不得無故遲到、脫崗、早退、曠工。

      2.員工比規定的上班時間遲到或早退1-10分鐘的,處罰5元/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的,處罰10元/次;遲到或早退15-30分鐘以上的,處罰20元/次。

      3.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處理;連續遲到或早退三次,第三次遲到或早退按曠工處理。

      4.員工每曠工半天,處罰50元/次;曠工一天,處罰100元/次;曠工兩天,處罰300元/次;連續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的,作出開除處理。所有被開除的員工工資必須留待下一月的發工資日方可領取。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正常工作日不在崗者,以曠工論

      (2)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3)上班時間脫崗、擅離職守者,以曠工論;

      (4)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批準假期已滿而未申請續假而不到崗者;

      (5)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6)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7)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5.每名員工每月有一次遲到或早退1-5分鐘內不給予罰款的機會(但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說明并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行政部存檔),每年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原處理辦法的三倍執行。

      6.因公外出者,應提前填寫外出登記表。如遇緊急情況未登記者,回公司后應及時登記并向主管領導以書面形式說明外出原因,否則按曠工處理。

      7.因公出差的人員,應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如需駕車須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成行。并交行政部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因特殊原因未及時填寫出差申請的,在到崗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未補辦者按曠工處理,行政部將根據出差申請不定時抽查。

      8.如遇考勤機故障致使本人不能按時打卡,請在行政部填寫《補簽到申請單》。因公務或忘記打卡的員工必須于次日午餐前登記,交行政部予以確認。

      9.各分部每日主動報告總部行政部實際出勤情況,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若發現弄虛作假,將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罰各分部考勤報告人員及該出勤異常員工。

      10.庫房員工實行綜合工作制,不參加考勤但必須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休假、請假制度

      1.總部和各分部業務、財務、行政人員每月可享有4天公休,根據工作安排實行輪休,原則上當月未能休假的不得累計至下月份;

      2.全體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期(不影響全勤):

      (1)帶薪病假(2天),須出具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

      (2)婚假(5天),須按《婚姻法》規定,雙方均已到結婚年齡,將結婚證原件交至行政部查驗并復印存檔;

      (3)帶薪喪假(3天),喪者為員工的直系親屬,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需當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出據死亡證明。

      3.病假: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超過10天者或年累計超過60天者公司考慮解除勞動關系。3天以內(含3天)由主管領導審批生效,3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生效。事后須補辦手續即醫院證明。

      4.事假:為不帶薪假,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超過5天者或年累計超過30天者公司考慮解除勞動關系。請假時間超過1周的,無特殊情況不予審批。

      5.每月事假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算曠工,周例會或月例會時間不予請事假。

      四、執行日期

      本制度從20xx年6月1日起實施。員工違規主管領導及時指出,并開具員工處罰單。

      五、條款釋義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解釋權歸公司總部行政部。

      附:

      考勤機考勤使用注意事項

      1.簽到及簽退時,手指平壓于指紋考勤機的指紋采集窗口上,指紋紋心盡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采集頭上,并且覆蓋盡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采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后,出現語音提示“驗證成功”為成功驗證指紋。

      2.若手指皮膚干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因為摩擦可以產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濕潤手指。

      3.每位員工在采集指紋時都采集的兩個手指,當其中一個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及時輸入成功時,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4.若不管理怎樣都無法正常驗證,無法采集指紋,可以通知本廠考勤員。

      5.為節省電量及延長指紋考勤機使用時間,連續30分鐘無人使用時指紋考勤機將自動處于休眠狀態,但不影響正常使用。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11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總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各職能部門及下屬企業網點。

      2、考勤方式及對象

      2.1總公司及下屬企業網點均使用打卡機進行出退考勤。

      2.2總公司副總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總公司副總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總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場業務人員在總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總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總公司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企業網點可依據工作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并備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人力資源部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因卡鐘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力資源部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后,由本部門內勤人員于每周五下午交至人力資源部,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力資源部,待出差返回后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周五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內勤人員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于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部,并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總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由本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審核,人力資源部批準;總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初核,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下屬企業網點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人力資源部審核,下屬企業網點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返回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總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由本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審核,人力資源部批準;總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初核,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總公司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企業網點經理由人力資源部初核,總經理審核批準。下屬企業網點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人力資源部審核,下屬企業網點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5、請假流程

      5.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在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未在人力資源部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5.2總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部批準;總公司經理級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初核,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3總公司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企業網點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部審核,總經理復核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5.4下屬企業網點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人力資源部審核,下屬企業網點經理批準。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5.5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并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5.6.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6.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獎勵資格。

      6.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6.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并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于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并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7.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7.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并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7.4.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7.4.3由于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7.4.4突發性、不屬于正常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7.5.1總公司及下屬企業網點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2凡屬正常工作范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7.5.3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7.5.4因公出差期間。

      7.5.5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7.6加班工資計算

      7.6.1總公司及下屬企業網點經理級以下員工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7.6.2總公司及下屬企業網點員工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7.6.3總公司及下屬企業網點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7.6.4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釋權歸總公司人力資源部。

      8.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12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使員工明確工作和休息時間,嚴厲紀律,保證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下員工。

      第2章員工作息時間

      第3條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周一至周五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若有特別狀況,可另行支配作息時間。

      第4條上班時間為每天9:00至17:00,中午12:00至13:00為午餐時間。

      第3章員工考勤規定

      第5條打卡地點:公司行政部。

      第6條打卡時間:8:30至9:00及17:00至18:00,每天打卡兩次。

      第7條員工上下班必需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領導陳述緣由(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門領導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8條全部員工上下班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規定者,一經發覺,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扣元。

      第9條公司每天支配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監督人員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行政部,行政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10條如考勤卡損毀或丟失,須準時向公司辦公室備案。

      第11條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由部門負責人確定。

      第12條各部門(或實體)于每月是日前依據考勤原始記載和打卡記錄狀況,對本部門上月的出勤狀況進行照實匯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后報辦公室匯總。

      第13條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狀況,由公司辦公室在次年的`元月10日前做出公示。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倡導高效率地工作,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規范公司各項考勤制度,保證薪資核算有可靠的原始資料。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

      三、打卡管理

      上班時間:9:00-12:0013:30-18:00每周日休1天,月休總4天

      A、在所有工作時間上、下班都必須打卡,考勤以釘釘打卡記錄作為主要依據。

      B、無打卡記錄的視為漏打卡。每人每月有3次補卡機會,需在漏打卡的五天內補卡,過后不再通過補卡,經批準的補卡視同為正常的打卡,沒有補卡或沒有被批準補卡的按缺卡處理。

      C、實際上班及打卡時間晚于規定的上班時間為遲到;實際下班及打卡時間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為早退;工作時間擅自離開本人工作崗位從事非公司安排或必需的工作視為擅離職守。

      D、由于工作的原因在公司外上下班,也要釘釘打卡。請假和休假除外。

      四、外勤打卡

      A、由于特殊情況在工作點外上下班,應正常外勤打卡,并敘述具體情況;如外勤情況與實際不符合,則當曠工處理。

      B、由其它原因產生的外勤打卡在釘釘申請改卡并說明原因。

      五、調班申請

      A、調休須辦理調班手續,須釘釘申請并獲得批準。

      B、未辦妥調班手續,出現考勤異常,視為曠工;

      六、考勤處罰

      所有職員均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如有違反,將給予相應處罰:

      A、遲到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扣款10元一次,遲到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扣款20元一次,遲到超30分鐘,則視為曠工半日.

      B、早退一次扣50元,早退2小時以上視為曠工一日,再扣100元。

      C、無故曠工一天的,扣2天工資。無故曠工3天的,做開除處理。

      D、漏打卡每次扣50元。

      E、扣除一天工資為當月平均每天工資。

      F、以上處罰并項處理。(如早退及不打卡,兩種情況一起處罰。)

      七、請假制度

      1、請假時應事先報備獲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再在釘釘申請(特殊情況應向電話申請,事后補辦相關手續)。

      2、請假分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病假、工傷假。

      1)病假:員工因普通傷害或疾病無法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

      a病假超過2天需出示公立醫院病歷證明和建議休假單,否則以事假論;

      b一年內累計病假不得超過30天,期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或勞保醫院診斷必須繼續療養者,可酌情給特別病假,但以2個月為限;

      2)事假:全年事假原則上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請事假按實際天數扣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帶薪3天,超過3天按事假扣薪;未經批準的超過3天按曠工處理。

      4)產假:指轉正后的.員工因生育而請的假別。女性生育假期128天帶薪,男性陪護帶薪假期15天。

      a女員工在請產假時必須提供準生證明,大概在產前50天提出.

      b如員工已參保的,產假期間的薪資可由公司按其基本工資標準先行支付,待勞動保障部門報銷完畢再予以補發或抵扣;如員工未參保則按其基本工資標準予以發放。

      c配偶分娩,可請陪產假,員工需要提交住院單等相關單據作為陪產證明,方可享受15天的有薪假;

      d陪產假為一次性假期,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內。

      5)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給假天數3天(外省可加2天路途假),不足部分另請事假。

      7)節假日:指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國慶、元旦等節日按國家規定放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

      3、批假權限

      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申請,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未能事后補辦手續由總經理簽字批準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八、外出報備

      1、外出:員工外出必須報備,未報備視為曠工一天處理。

      九、員工出差

      1、應事先填寫《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行政部登記,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準方可執行。

      2、外出人員出差后需每日用外勤軟件簽到,并提交至部門經理及行政部。如遇外勤軟件異常或手機損壞等問題,可直接用微信、QQ、短信、電話形式提交至行政部說明情況。如果有不簽或者漏簽者,按曠工處罰,連續半月以上未簽到者,視為自離。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14

      一、為使公司正常運作,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所有員工要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考勤紀錄制度,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無合理解釋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者,本人寫明原因,經領導簽署意見后,報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四、加班

      1、確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后超時工作2小時以上的,視為加班半天(中午超時工作的不視為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加班天數。加班人員需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準后,送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2、加班可以補假。不能用補假抵銷病假、事假和曠工,因公差占用休息時間的'不安排補休。不提出補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給予發加班誤餐費,標準暫定為35元/人/天。

      五、請假

      1、員工不能正常出勤時,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提前填寫請假條,請假條需清晰填寫請假事由、時間,經領導批準后,報考勤管理人員備查。確因實際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電話向領導請假,再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事假累計超過20天或曠工累計超過5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的,年終考核不能定為優秀。

      3、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51次的,年終考核為不稱職。

      4、曠工或者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參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5、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其超過的時間崗位津貼按60%發給;一個月,事假累計超過7天不足10天的,當月崗位津貼按50%發給,超過10天或曠工超過2天的,當月崗位津貼停發。

      六、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考勤及休假管理,嚴格勞動紀律,維護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員工的身心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部門負責人職責

      (一)部門負責人為考勤休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員工請假的真實性負責;

      (二)核準和審批員工出差、因公外出、請假等。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

      (一)人力資源部為考勤休假的監督管理部門;

      (二)負責統計每月員工出勤情況,考勤結果是計發工資、獎金、補貼、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三)負責根據員工的出勤情況,計算員工工資、補貼等。

      第三章工作時間

      第五條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為正常工作日。每日標準上班時間為:

      上午08:30—11:40

      下午12: 40—17:3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第六條考勤方式

      (一)公司統一實行指紋打卡的考勤方式,員工在工作日上班、下班、中途因公務外出時均需進行考勤記錄。

      (二)若員工因機器故障或無法識別等特殊原因而無法打卡,需在上、下班時親自到考勤管理人員處登記考勤,在《手工考勤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上、下班時間。

      (三)因出差或公務外出無法按時打卡的員工,考勤核算均以釘釘中備案的《出差審批表》、《因公外出審批表》為準。未登記或未經簽批,按曠工處理。

      (四)出勤期間不得無故離崗,不得辦理私人事務。

      (五)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七條遲到早退

      (一)晚于規定的上班時間到崗且未超過30分鐘者視為遲到;無正當理由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離崗且未超過30分鐘者視為早退。

      (二)員工每月有三次10分鐘(含)以內緩沖時間的機會,其不計為遲到,但不包括開會等情況。因惡劣天氣(臺風、暴雨等)或重大交通事故半小時以內到崗者不計為遲到。

      (三)遲到10分鐘(含)以內者(當月遲到次數≥4次時,3次緩沖次數不計入內)或無正當理由早退10分鐘(含)以內者,遲到/早退每1次折算為1小時事假處理。

      員工遲到10分鐘以上且30分鐘(含)以內者,或無正當理由早退10分鐘以上且30分鐘(含)以內者,一個月內遲到/早退每2次視作半天事假處理。

      (四)每月遲到早退情況,是當月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曠工

      (一)員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請假手續尚未獲批而休假,視作曠工處理。

      (二)上班中途離崗1小時以上,以不正當手段騙取休假,打架斗毆致傷而停工休息,無故不參加公司團體活動,晚于規定的上班時間且超過30分鐘到崗,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離崗且超過30分鐘,或休假期滿后仍未出勤等情況均視為曠工。

      (三)曠工的最小計算單位為半天(0.5天)。凡曠工者,按照2倍工資扣款作為處罰,即:曠工扣款=月基本工資/21.75×曠工天數×2。另外礦工期間的績效工資全額扣除。

      (四)員工累計曠工時間3天(含)以上,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因公外出

      (一)因公外出是指員工因公司業務需要,離開公司辦公場所,但在公司所在地市內活動。因公外出不享受出差補助。

      (二)員工因公外出,需提交《因公外出審批單》,經核準后方可外出;若未經核準私自外出,則以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請者,員工本人應口頭(電話)告知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及外出時間,回公司后2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三)員工因工作性質需頻繁因公外出者,可按周進行審批,并在《因公外出審批單》中明確每天具體的因公外出時間。

      第十條出差

      (一)出差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離開公司所在地市的活動。員工出差時間段若跨越休息日,休息日不計加班。

      (二)員工連續出差超過15天(含),返回后可帶薪休息一天。員工連續出差超過30天(含),返回后可帶薪休息兩天。

      (三)員工出差應至少提前半天填寫《出差審批單》,經有關領導核準后方可出差。《出差審批單》須抄送人力資源部考勤管理人員。如因特殊或緊急情況無法預先簽批《出差審批單》者,需電話向分管領導報批,并告知考勤管理人員,同時填寫《出差審批單》。

      (四)如無特殊情況,出差前未填寫《出差審批單》,出差過程中或者返回公司后補辦出差審批手續,則扣除一天出差補助(出差補助相關規定詳見《差旅費管理細則》)。

      第四章請休假管理

      第十一條請休假種類

      本制度所涉及的國家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按照國家及公司所在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事假、病假(醫療期除外)、年休假休假天數為實際工作日;婚假、產假、哺乳假、喪假、工傷假休假天數含法定節假日。

      第十二條事假

      (一)員工凡因個人事宜不能按照規定時間出勤者,均應事先在釘釘提交《請假申請表》,三天或以下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同意,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同意。

      (二)事假為無薪假,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補貼等各項待遇。

      (三)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扣款計算方式:事假扣款=月基本工資/21.75/8×事假時數。

      (四)員工單次事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年累計事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0天。每超過一次月度績效考核進行分數酌減。

      (五)除因公外出或出差外,員工在上班或下班時產生未出勤打卡的情況,一律按照半天事假處理,如上下班均未打卡,一律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病假

      員工因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依下列規定請病假:

      (一)病假須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就診記錄、病歷卡、病情證明單、醫藥費證明等請假證明單資料,并報請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確認;無醫院開具的就醫證明,則按事假處理。如因情況緊急、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無法正常辦理請假手續的,在

      恢復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逾期無效。

      (二)病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0.5天,員工累計休病假時間不得超過法律醫療期規定的時間,病假扣款計算方式:

      1、當月累計病假天數≤3個工作日,則扣款額度按照每小時平均工資的30%計算,即:病假扣款=月工資/21.75/8×30%×病假時數;

      2、當月累計病假天數>3個工作日且≤10個工作日,則扣款額度按照每小時平均工資的50%計算,即:病假扣款=月工資/21.75/8×50%×病假時數;

      3、當月累計病假天數>10個工作日,則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算。

      (三)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就醫治療時,可按照《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及天津市相關規定,享受醫療期相關待遇。醫療期累計計算,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四)病假期間根據實際請假天數扣發月度績效工資及年度績效獎金。

      (五)病假工資不能低于本市(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公司認為員工提供虛假病情信息或假資料或故意夸大病情的,有權要求員工到指定醫院復查,費用由公司先行墊付。復查結果屬實,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復查結果表明員工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的',其虛假行為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休假期間視為無故曠工。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經查屬實,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補休

      (一)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須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員工須在當月補休有效期內,事先填寫《調休申請表》申請補休,未按規定事先辦理補休手續而自行補休的,視為曠工處理。補休時長每月安排補休天數不超過一天,當月有效,逾期作廢。補休時間須根據工作情況統籌考慮。

      第十五條年休假

      (一)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員工依法享受的婚假、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二)職工帶薪年假天數: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

      3、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

      員工入職當年年休假天數按照當年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折算。即按照【(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工作自然天數÷365天)×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1、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屬上述1~3所列情形而當年已休過年休假的,則應在下一年停休年休假。

      (四)員工申請年休假時,需辦理相應請假手續,經核準后方可休假。公司根據經營管理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五)原則上年休假在應在本自然年度內使用,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確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使用的休假天數,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可延至次年度3月前使用,到期仍未使用完畢的年休假將不再另行安排補休。

      (六)員工可使用當年年休假同等天數折抵病假、事假(折抵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申請人須在《請假審批表》中注明折抵情況。

      第十六條婚假

      (一)轉正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在勞動合同期內領取結婚證的,可享受7天婚假,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假期連續計算,包含公休日及法定假日。

      (二)員工需憑結婚證可申請婚假,婚假自勞動合同期內辦理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有效,過期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休。婚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十七條產假

      (一)產檢假

      女員工在懷孕期間,憑借產前檢查建檔可享受帶薪產檢假。超過以下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1、懷孕第1~7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2、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3、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二)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的,可享受帶薪產假128天;

      2、難產的增加帶薪產假15天;

      3、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帶薪產假15天。

      4、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按照基本工資計算。

      (三)陪產假

      男員工配偶正常生育的,可享受帶薪陪產假7天。男員工陪產假,應提供配偶單位出具的休產假證明或孩子的出生證明。

      (四)流產假

      1、女員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可享受帶薪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超過4個月流產時可享受帶薪產假42天。

      3、流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按照基本工資計算。

      (五)保胎假

      女員工按計劃生育懷孕,如員工身體虛弱且工作許可,經公司同意,由醫院提供證明,可請保胎假,期間享受病假待遇。

      第十八條哺乳假

      女員工生育后,嬰兒不滿一周歲時享受每日哺乳假,每日2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每次增加30分鐘哺乳時間。

      第十九條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持死亡證明員工可給予3天喪假;員工的旁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持死亡證明可給予一天喪假。親人在外地去世,本人需要前往料理喪事的,喪假酌情延長(以合理的往返時間計算)。

      第五章考勤休假審批程序

      第二十條審批流程

      員工因公外出、出差或請假應按不同考勤類別填寫審批單(須提供證明資料的須附證明資料),并提前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具體審批流程參見下表。

      第二十一條請假核實

      員工請假時,應告知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予核實請假事由;因故未能事先請假,或請假期間需要續假者,應于當日電話告知部門負責人,同時辦理補(續)假手續,過期未辦理手續者視為曠工處理。

      第六章考勤休假紀律

      第二十二條員工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嚴格遵循相關審批流程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處。

      第二十三條考勤作弊者、擅自修改考勤記錄者、提供虛假休假信息或證明資料者,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經查屬實,則在當年度內不允許參與升職、加薪。情節較為嚴重者給予降薪、降職處罰。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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