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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培訓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特種作業培訓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特種作業培訓管理制度1
一、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提高管理者和廣大職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能夠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職工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幫助其正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能夠普及和提高他們的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產,保護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與健康,提高勞動生產率。
二、項目部安全組要和綜合辦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培訓和考試工作。
三、各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及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本部門、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安全技術、安全生產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四、各單位安全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技術、安全生產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操作技能及本單位、本項目和一些危險崗位的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五、特種作業人員在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實行理論教學與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放在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上。
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職工,不得上崗作業。
七、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進步,各種各樣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不斷涌現,各單位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需要對職工進行新的.安全技術和新的操作方法的教育與培訓,以適應新崗位作業的安全要求。主要內容包括:
1、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術;
2、新工藝的操作技能和新材料的特性;
3、安全防護裝置的使用和預防事故的措施。
八、由于工作需要調換崗位的和放長假(一年以上)后又重新上崗作業的職工,要對其從事的工種崗位的新特點,必須進行相應得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
九、必須堅持不懈、經常不斷地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充分認識到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的重要性,通過班前班后會、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會議、事故現場會、安全技術交流、安全生產展覽、安全生產宣傳畫、宣傳標語及安全標志等多種多樣的形式和安全活動,激發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職工真正重視和實現安全生產。
特種作業培訓管理制度2
一、項目部負責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登記、管理等工作。
二、項目部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
三、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或持過期證件上崗。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應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五、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由有關部門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合格者,應重新培訓。
六、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按有關部門要求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動失效。
七、《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或轉借他人。
八、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監督檢查工作。
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十、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應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吊扣、吊銷其操作證。造成嚴重后果者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培訓管理制度3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培訓專業技術人才,適應企業發展需求,加強特殊工種的專業培訓管理,特規定如下:
1.凡在公司內從事電器、焊接、鍋爐操作、水處理、車輛駕駛、壓力容器操作、行車操作、液氨充裝等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必須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2.不經特種專業培訓,未取得特種作業證書的`一律不準上崗作業,實習時必須有具備特種專業資格的師傅現場監護,否則不得上崗。
3.取得特種作業證書的人員,要在安環處備案,以便證書到期后及時換證和復培。
4.準備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人員,要向安環處提交培訓申請,由公司同意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取證。
特種作業培訓管理制度4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到重要崗位的作業安危,對煤礦安全生產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為此,必須重視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選擇
1. 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二、上崗前的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任用與調動
特種作業人員原則上不準隨意調整工作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須通知勞資科、安監科,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調動。
凡任用未經培訓、無證或證件過期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1. 職工學校及用人單位必須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做好初訓、復訓的申報組織工作。
2. 特種作業人員按時參加復訓,只有經復訓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從事本工種作業,不合格者要進行復培,經復培仍不合格者,調離原工作崗位。
3. 補考不及格者罰款500元。
4. 無故不參加復訓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無故不參加補考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同時給予區長、書記、主管培訓的技術員每人次各200元的處罰。
5. 特種作業人員在外出培訓期間要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加強自身素質提高。違反紀律者視情節進行處罰。
6. 職工學校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各單位實際情況,定期委派特種作業人員外出培訓,各區(科)領導給予配合,對拒不配合的區(科)領導,視情節輕重處罰款,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五、其他外培人員管理,參照上述相關條款執行。
六、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執行上級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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