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5篇[優選]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
一、醫療廢棄物必須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二、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要求建立醫療廢棄物專用的密封貯存室,標明標志并加鎖,防止醫療廢棄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
三、由門診指定人員對輸液管和注射器(消毒、銷毀后)、玻璃器皿、組織血樣、試管或其他類別進行分類,分別用易燃、無毒的軟包裝袋密封,并貼上分類標識卡。
四、分類包裝后的醫療廢物由清潔工人送至存放醫療廢物的儲存室的專用密封桶中。
五、定期由后勤人員將醫療廢物送至縣衛生局指定地點,針頭等類物品定期焚燒處理。并如實填寫收運交接時間、種類、數量的醫療廢棄物轉移聯單和經辦人簽名。六、醫療廢棄物貯存室每天由清潔工人清洗,并用2500mg/L的含氯消毒劑噴灑消毒。
七、對接觸醫療廢物處理人員進行定期知識培訓。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2
1材料與方法
對長寧區29家個體診所、57家內部醫療機構(按市衛生局規定分類)進行全覆蓋調查。根據醫療廢物的產生、分類、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交接等工作環節制作調查問卷表,由調查員進行現場調查并填寫問卷,調查醫療廢物處置制度建設與人員管理、分類收集與無害化處置、內部轉運與暫時貯存、處置與交接登記等情況。調查結果采用Excel表收集匯總,采用Stata 7.0軟件統計分析。
2結果
2.1基本情況
29家個體診所中,口腔診所20家,美容診所3家,中醫針灸診所2家,中醫推拿診所4家,除了中醫推拿診所不產生醫療廢物外,其他診所均有醫療廢物產生。57家內部醫療機構中,醫院1家,門診部(衛生所)7家,保健站(醫務室)44家,村衛生室5家,產生醫療廢物的內部醫療機構有39家,其中醫院1家,門診部(衛生所)5家,保健站(醫務室)28家,村衛生室5家。
2.2制度建設與人員管理
個體診所和內部醫療機構中,都建立了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度,以單位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為醫療廢物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在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的建立健全(包含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內部轉運、暫時貯存、處置、交接登記等內容)、發生醫療廢物處置意外事故時應急方案的建立等方面,個體診所稍好于內部醫療機構(表1)。
個體診所和內部醫療機構中均配備了專(兼)職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其中個體診所專職比例為32%,兼職比例為68%;內部醫療機構專職比例為3%,兼職比例為97%。
區衛生局每年組織1次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個體診所中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參加培訓率為92%,內部醫療機構為64%。
2.3分類收集與無害化處置
個體診所的主要醫療廢物為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無病理性廢物和藥物性廢物產生;內部醫療機構的主要醫療廢物為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無病理性廢物產生。個體診所廢物總體產生量大于內部醫療機構,但村衛生室的廢物產生量大于個體診所(表2,表3)。
25家個體診所均設置了專門分類收集點,并做到相對獨立且易于管理。39家內部醫療機構中35家設置了專門的分類收集點,33家的分類收集點做到相對獨立易于管理。
25家個體診所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均符合要求,39家內部醫療機構的符合率為74%;個體診所腳踏開啟的封閉硬質醫療廢物盛器符合率為56%,內部醫療機構為41%;72%的個體診所和15%的內部醫療機構做到在醫療廢物盛器上標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說明。5家個體診所、11家內部醫療機構對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可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進行毀形處理并浸泡消毒,醫務人員均采用人工毀形方式,在毀形操作時只有2家個體診所、2家內部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佩戴護目眼鏡、手套、口罩等防護用品,常用的浸泡消毒劑有戊二醛液、消毒靈粉、愛爾施消毒片、銀燕消毒粉等。
2.4內部轉運與暫時貯存
16%的個體診所單獨設置了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場所,84%的個體診所暫時貯存場所與分類收集點合并設置。設置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場所的個體診所做到對內部運送時間和路線有具體規定,及時清潔消毒運送工具。3%的內部醫療機構單獨設置了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場所,74%的內部醫療機構暫時貯存場所與分類收集點合并設置,23%的內部醫療機構未設置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場所。
92%的個體診所使用密閉周轉箱暫時貯存醫療廢物,76%標有明顯的警示標識,68%定期清洗消毒。41%的內部醫療機構使用密閉周轉箱暫時貯存醫療廢物,13%標有明顯的警示標識,23%定期清洗消毒。
醫療廢物在個體診所暫時貯存的平均時間為19 d,在內部醫療機構暫時貯存的平均時間為44 d。
2.5處置與交接登記
個體診所醫療廢物主要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處置,由處置單位專用車輛統一上門回收,平均處置周期為21~28 d,夏季時7~14 d。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廢物回收對象為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不回收處置化學性廢物。內部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由醫療機構自行運送至附近的公立醫療機構,由后者一并交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處置,運送車輛多為自行車、小貨車,周期長短不一,部分內部醫療機構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直接混入生活垃圾丟棄(表4,表5)。
個體診所與醫療廢物處置單位雙方交接時,均做到填寫醫療廢物轉移聯單。內部醫療機構與醫療廢物處置單位雙方交接時,46%填寫醫療廢物轉移聯單。88%的'個體診所對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造冊,登記內容包含有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數量、交接時間、經辦人等信息。59%的內部醫療機構對所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完整率為86%。92%的個體診所對醫療廢物處置相關資料落實3年限期的保管工作,48%的內部醫療機構落實資料的保管工作。
3討論
3.1個體診所醫療廢物總體產生量多而穩定,處置環節規范,內部醫療機構應重視對醫療廢物的處置管理
個體診所中除中醫推拿診所外,其他類別均有醫療廢物產生,產生種類取決于診所類別。內部醫療機構總體產生量比個體診所少,不同類別產生量差異明顯,其中村衛生室醫療廢物的產生量最大甚至超過個體診所,與其承擔著鄉鎮地區初級衛生保健服務職責相關。個體診所的經營方式為個體工商戶,參與市場經濟運作,對外開展診療服務,需要為患者創造一個良好的就醫環境并保障患者獲得優質的醫療衛生服務,因而對醫療廢物的規范管理更為重視;內部醫療機構多為企事業單位內設科室,屬單位福利性質,且不對外開展診療活動,所以在廢物處置管理方面就顯得較為薄弱。內部醫療機構作為醫療衛生服務的提供者,在承擔企事業單位職工健康保健職能的同時,應重視日常對醫療廢物的規范管理,防止醫療廢物的流失、泄露、擴散,保護環境,做到建立健全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的要求與規范,落實相關人員參加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提高責任意識與處置能力。適當投入經費用于購置存放醫療廢物的專用包裝袋和盛器、醫療廢物警示標識、暫存周轉箱等硬件設施,使醫療廢物在醫療機
構內得到規范管理。
3.2內部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污染隱患更大,個體診所與內部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回收應全部納入集中處置
與個體診所相比,內部醫療機構由于沒有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處置,沒有專用運輸條件自行運輸醫療廢物,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丟棄等現象較普遍,醫療廢物傳播疾病與污染環境的隱患更大,這與內部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產生量相對較少、管理人員重視程度不夠、減少經濟成本支出等原因有關。醫療機構將醫療廢物自行運送到其他醫療機構代為處置,在運輸環節中沒有專用運輸設施與設備,可造成醫療廢物在運輸路途中的遺撒、泄露和丟失,存在疾病傳播的風險與環境污染的隱患,而代為處置的醫療機構按法律要求是不得接受非本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的。還有部分內部醫療機構直接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中丟棄,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在對自然環境造成污染的同時,更為回收重復利用一次性醫療器具器械提供了便利,埋下安全隱患。個體診所與內部醫療機構應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納入集中處置,不得自行將醫療廢物運送至附近醫療機構代為處置,更不得隨意丟棄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村衛生室作為內部醫療-機構中的一類,具有特殊性,產生的醫療廢物量比個體診所多,更應直接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簽訂處置協議上門回收處置。
3.3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縮短上門回收的周期并加強處置廢物的能力
目前上海市具備處置資質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數量很少,集中處置單位具備醫療廢物處置經營許可證,使用標有明顯醫療廢物標識的專用運輸車輛到各醫療機構上門回收處置醫療廢物,但回收處置的醫療廢物種類較少。個體診所產生的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可回收處置,但化學性廢物則被拒之門外,只能將廢棄的化學消毒劑、放射診療使用的廢顯影液、廢定影液等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網,既污染了自然水體,又使部分可回收重復利用的金屬銀離子被浪費。內部醫療機構產生的藥物性廢物常常混入感染性廢物一并回收處置或直接丟棄。醫療廢物在個體診所和內部醫療機構中的暫存時間較長,分別達19 d和44 d,超出了法規規定的2 d期限,主要因集中處置單位上門回收處置的周期較長,一般為21~28 d,在夏季時周期稍短一些為7~14 d,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運輸能力、人員數量、處置能力、處置成本等因素相關。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做到至少每2 d到醫療機構收集運送一次醫療廢物,建議集中處置單位增配人員和車輛,縮短上門回收的周期,尤其是夏季的處置周期更應縮短,避免醫療廢物在高溫季節的腐敗變質及散發異味。集中處置單位還應加強處置廢物的能力,除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的日常處置外,還應增加病理性廢物、化學性廢物、藥物性廢物的回收,確保處置能力。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3
1、醫療廢物管理實行管理責任制,醫院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
2、醫療廢物管理監控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部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組織培訓、業務指導、監查考核,確保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3、各科主任或者護士長或者指定負責人為科室責任人,負責落實并執行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履行工作職責,預防、控制和杜絕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發生,并對意外發生能作出應急反應。
4、醫、護、藥、技、員工等均為醫療廢物管理的執行者、維護者。自覺依法執行和維護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各項相關管理制度。違規者將受到法律制裁。
5、醫療廢物處理專職(兼職)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依法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度和實施辦法,無故造成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發生,將承擔法律責任。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4
一、認真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二、暫存處有醒目的醫療廢物警示標志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四、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醫療廢物應分別存放在容具內,不得混裝,存放設施工具上應有明確的標示。
五、暫存處封閉設施完善,無鼠、蚊蠅、蟑螂。工作人員隨時關好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出。
六、對各科室交來的醫療廢物應進行分類稱量并登記。交接雙方簽字。
七、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及時對暫存點、存放設施進行清潔消毒,并作好登記。
八、定期檢查暫存處醫療廢物存放容具,對破損的應及時更換。
九、醫療廢物集中上交醫療廢物處理中心時,要嚴格交接手續,在轉送聯上簽字,并對留存聯保存三年備查。
十、暫存處工作人員要作好自我防護措施,防止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一旦發生,應立即處理,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十一、嚴防醫療廢物流失、泄漏,一旦發生,應按照應急方案進行處理。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5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社會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衛生部《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一、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必須對醫療廢物履行管理職責進行日常監督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及管理。
二、應設置醫療廢物桶并加蓋分類收集。分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利器盒等。
三、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置黃色垃圾袋中,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應防滲漏,外表面粘貼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的標簽。醫療廢物暫存不得超過48小時
四、安瓶、針頭等利器應放入利器盒內,醫療廢物每日交由本轄區內的衛生院或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處置。
五、被血液、體液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床單等按醫療廢物處理。
六、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廢物應當使用雙層黃色垃圾包裝袋,并及時密封。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各類廢物不得取出。包裝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八、禁止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將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中,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九、任何人不得將醫療廢物自行外運、外賣。醫療廢物處置人員收醫療廢物時,應記錄,醫療機構簽名認可。收集總量應與運出診所的總量進行核對,以免流失。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6
醫療廢物醫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
1. 保障公共衛生:防止醫療廢物成為疾病傳播的源頭,維護患者和醫護人員的'安全。
2. 環境保護:減少廢物對土壤、水源的污染,保護生態環境。
3. 法規遵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規,避免法律風險。
4. 資源利用:通過有效管理,可能實現廢物的部分回收和再利用。
5. 醫院形象提升:體現醫療機構的社會責任感和專業管理水平。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7
1.各科室所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嚴格按照衛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關于《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標準分類放置。
2.科室所用醫療廢物分類放置容器(包裝袋、利器盒、周轉桶等)必須符合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的有關規定。
3.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4.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5.包袋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6.隔離的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其所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袋物,并及時密封。
7.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品。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和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8.發現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及時向院感辦報告。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8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必須由取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環保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的集中處置單位統一收集處置,不得出售給個體商販、廢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單位收集處理。
二、醫療一次性廢物應分類放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由專人應用專用的轉運工具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轉運工具和容器使用后應當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簽上注明。進行焚燒。
四、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五、使用過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和輸血器等物品必須就地進行消毒毀形。無回收價值的可放入專用收集袋直接焚燒。
六、銳器不應與其他廢棄物混放,用后必須穩妥安全地置入銳器容器中進行焚燒。
七、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各科室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八、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九、加強監督,定期檢查。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9
一、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院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項工作要求及安全防護知識。
二、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執行。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人員要有嚴格的防護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次運送或貯存結束后立即進行手清潔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損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暫存處禁吸煙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六、每日對運送車輛及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對暫時貯存處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七、在收集、運送、暫存醫療廢物的過程中,要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的發生;要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八、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九、感染管理科經常對衛生安全防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工作。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0
隨著醫療技術的不斷進步,醫療廢物的產生量也在不斷增加,這就給環境、人類的健康和社會穩定造成了一系列的問題和挑戰。因此,制定和實施有效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將針對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的最新修訂版進行詳細解析。
一、醫療廢物的定義和分類
醫療廢物是指在醫療活動中產生的有害生物體、化學品、放射性物質和其他廢棄物等。醫療廢物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四類:一類醫療廢物是指含病原微生物的醫療廢物,例如感染性毒液、病原菌培養物等;二類醫療廢物是指化學藥品廢物,例如過期藥品、廢棄藥液等;三類醫療廢物是指放射性醫療廢物,例如過期的放射性藥品、放射性物質等;四類醫療廢物是指其他醫療廢物,例如廢棄敷料、廢舊紡織品等。
二、醫療廢物管理的基本原則
制定和實施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有害因素控制在源頭。通過科學的醫療活動管理,減少醫療廢物的產生量。
2.分類管理,按照危險程度進行管理。按照不同性質的醫療廢物,采取不同的處置方法。
3.法制管理,依法規范。醫療廢物管理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進行實施。
4.綜合治理,多措并舉。采取多種手段,加強醫療廢物的治理。
三、醫療廢物處置的方法
根據醫療廢物的不同分類,其處理方法也不同。
1.一類醫療廢物應當立即進行無菌化處理,采用高溫高壓滅菌方法,確保完全殺滅病原微生物。
2.二類醫療廢物按照不同性質進行分類收集,經藥物廢物處理設施處理后,可作為普通垃圾進行處理。
3.三類醫療廢物收集后,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專業處置。
4.四類醫療廢物可采用焚燒、消毒、填埋等方式進行治理。
四、醫療廢物管理的.責任部門和人員
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和人員,需要形成多方合力。醫療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責任明確。同時,各級環保、衛生等管理部門也應當加強監督和指導,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
五、醫療廢物管理的必要性
制定和實施有效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必要性:
1.保障醫護人員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2.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保護自然資源。
3.預防疾病傳播,確保公共衛生安全。
4.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推動醫院科學規范化管理。
綜上所述,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不僅僅是為了保障醫護人員和社會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更是為了長期的可持續發展和環保事業的順利推進。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最新修訂版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進行實施,強化管理,確保醫療廢物的規范、有序處置。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1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
1. 保護環境:避免醫療廢物對土壤、水源和空氣的污染。
2. 預防疾病傳播:減少醫療廢物可能帶來的傳染病風險。
3. 保障人員安全:規范操作防止員工受傷,降低職業暴露風險。
4. 符合法規要求:遵守國家和地方的`醫療廢物管理法規,避免法律糾紛。
5. 維護醫院聲譽:良好的廢物管理提升醫院形象,增強公眾信任。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 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 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訂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 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 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 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 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 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 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 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 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 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 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衛生機構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3
一、具有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醫療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設備,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二、必須與生活垃圾存放地分開,有防雨淋的裝置,基地高度應確保設施內不受雨水沖擊和浸泡。
三、必須與醫療區、人員活動密集區隔開,有嚴密的`封閉措施,有專人管理。
四、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在廢物清運之后消毒和清洗。清洗液應排入醫療廢水消毒處理系統。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理置。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八、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的處理應盡量做到日產日清,做不到日產日清的,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九、診療過程中產生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及病理切片后廢棄的人體組織等,不能及時轉運至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時,應放置在專用冰柜內。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4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00--5:00時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南側樓梯走道送至醫療廢物暫存間,并鎖好門窗。
二、運送醫療廢物前,運送人員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簽、標識和封條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廢物暫存間。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防止包裝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與身體直接接觸。
五、運輸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泄漏、防遺撒、無尖角、便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輸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mg/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5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公共衛生安全:醫療廢物可能攜帶病原體,不規范處理可能導致疾病的傳播,威脅公眾健康。
2. 環境保護:正確處理醫療廢物可以避免環境污染,維護生態環境的`穩定。
3. 法律合規:醫療機構必須遵守醫療廢物管理法規,否則將面臨法律風險和聲譽損失。
4. 資源回收:合理的醫療廢物管理有助于部分廢物的回收利用,節約資源。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精選)醫療廢物管理制度07-13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06-30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08-11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優]07-18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07-26
(熱)醫療廢物管理制度07-26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優選15篇】07-25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共15篇】07-26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華(15篇)07-26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大全(15篇)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