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項目資金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1
一、資金風險防范
1、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制度。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領導責任制和會計核算制,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項目資金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問題上的上報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項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對發現的資金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二、資金管理機構
資金管理組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核,全程進行監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三、資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資金管理組分別填制項目請款書和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申請書,逐級上報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四、資金撥付方式
工程施工費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 %;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 %;工程竣工后,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 %。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2
1總則
1.1為加強公司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規范使用專項資金,根據國家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2項目專項資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發、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產品創新等方面符合國家和省市地產業發展需要納入重點支持類產品和項目而獲得國家和省市地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特定用途撥付的資金。
1.3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堅持科學安排、合理配置、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嚴格監管原則。
2工作職責
2.1項目專項資金歸口管理單位為公司經濟運行管理部門,分口管理單位為公司經濟運行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科技管理部門、產品營銷管理部門等單位。
2.1.1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公司專項資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組織協調和統籌管理。
2.1.2分口管理單位負責密切關注、研究符合國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或政策,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報告的編制,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備案、申報、答辯及審批落實工作,負責向財務部門、歸口管理單位及時移交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方案及批準的資金撥付文件,負責對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進行指導,負責向專項資金主管部門上報項目實施進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資料和報告,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2項目實施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按照項目專項資金預算范圍按計劃合理使用專項資金,負責按照分口管理單位要求提供項目實施各階段
基礎數據資料和項目總結,負責提請審計部門組織對項目各工程進行結算審核,負責提請分口管理單位組織對項目各工程進行內部竣工驗收和評價,負責配合分口管理單位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3財務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指定收款賬戶的提供,負責根據專項資金撥付文件跟蹤落實專項資金到位,負責審查項目實施單位按照專項資金預算范圍申報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按照公司《資金使用審批辦法》規定權限報批后支付專項資金,負責設立專項資金的專用科目進行專賬單獨核算,負責建立專項資金使用臺賬,負責編制專項資金項目的資金預算、財務決算,負責配合審計機構對專項資金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負責配合分口管理單位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4審計部門負責在專項資金項目各工程交付驗收前聘請中介機構對各工程進行結算審核、出具結算審核報告,負責根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要求在專項資金項目交付驗收前聘請中介機構對項目財務決算進行審計、出具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2.5紀檢監察部門負責項目專項資金的效能監察工作。
3項目專項資金使用
3.1項目資金來源包括專項資金和企業自有資金,其中專項資金包括專項借款、貸款貼息、資本金注入、專項補助。
3.2公司收到的項目專項資金要納入公司資金預算統一管控,以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的整體效益。
3.3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審批按照公司《資金使用審批辦法》規定執行。
3.4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和標準嚴格按照申報方案中項目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各項支出原則上不得超出申報方案專項資金預算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3.5項目實施過程中,專項資金和企業自有資金要匹配使用,不得優先全額使用專項資金。
3.6為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項目專項資金未撥付到賬前,可先由企業自有資金墊付,待專項資金到賬后再將墊付的企業自有資金調整為專項資金支付。企業自有資金墊付可以用銀行存款墊付,也可以用票據墊付。墊付的票據包括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信用證。
4項目專項資金管理
4.1根據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為專項資金單獨開立存款賬戶,公司基本存款賬戶作為公司專項資金的指定收款賬戶。
4.2公司收到專項資金撥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撥付的專項資金時通過“其他應收款——**專項資金”科目單獨核算。
4.3鑒于公司銀行存款納入了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項目專項資金中的材料款、設備款、工程款等采購類款項支付通過公司在財務公司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支付或票據支付,費用類款項支付通過現金支付或POS機刷卡支付。項目專項資金支付時通過“其他應付款——**專項資金”科目單獨核算。
4.4項目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按照20xx年2月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執行。
4.5公司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專項資金,財務部門應在專項資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作為不征稅收入從納稅所得額中減除。
4.5.1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4.5.2政府主管部門對該專項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4.5.3專項資金的支出進行了單獨核算。
4.6專項資金項目因不可抗力或無法預測的情況導致出現重大調整或無法實施,分口管理單位應上報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按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退回未使用專項資金或按主管部門意見執行。
4.7專項資金項目驗收工作完成后,專項資金如有結余,或項目驗收不合格,或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差的,分口管理單位按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退回結余專項資金或按主管部門意見執行。
4.8專項資金項目實施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等單位或個人發現有未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專項資金,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一經查實,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涉嫌人員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附則
5.1本辦法由資產財務部起草并解釋。
5.2本辦法經公司批準后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3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統一申報、建設、考評和驗收程序,按照著力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的要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項目資金由單位相關部門及所屬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組織申報。
(二)項目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它規定的文件原件或復印件,并裝訂成冊。
(三)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及分管領導提出初審意見,經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經單位主要領導審定,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二、項目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實物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三、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審計制度
(一)堅持公示制度。對于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施前,項目實施單位應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或單位定期向項目單位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
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接受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上級補助資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由審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四、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制度
(一)經檢查、驗收和審計的項目,由分管領導組織對實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項目實施效益和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采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排定名次。
五、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應適當調整或取消補助款。
(二)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三)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五)支付補助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及簽字,有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票據必須按財務規
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報支。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4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保證專項資金受控并合規、有效使用,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和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和公司財務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政府安排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是指經公司申請,由中央、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后下達到公司,用于指定項目的資金。該資金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職責
2.1,財務部: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申報的資金預算編制、財務評價,負責專項資金的銀行賬戶管理、使用審核、向政府職能部門支付報告提交、資金支付,負責建立項目資金專帳與憑證。
2.2,項目申報與實施部門:根據項目歸口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論證與可研的編制,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備案、申請及報批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對應項目評價、對外對上匯報、內外對接,負責項目實施進度安排與督辦,負責資金使用統計、臺賬建立、情況說明與總結,負責項目運行各階段的總結及數據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項目驗收準備各項工作、完成驗收。
2.3,其他各相關部門:根據歸口及部門職責,負責專項資金項目運行各過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內部加工、委托外協、
項目材料采購、證照申辦、運營管理,以及協助外來施工、安裝等。
2.4,公司高層領導: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方案、招投標等重大事項的集體決策、民主集中、會議決定;根據公司財務制度,董事長負責專項資金支出的最終審批。
3,管理要求
3.1,專帳管理:對各專項資金分別建立專帳,或由財政部門指定,單獨核算,單獨開支,單獨建賬,專款專用,劃清與生產經營資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2,指定用途:專項資金嚴格按項目批復的計劃與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變更批復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
3.3,資金配套:公司自籌資金按照批復要求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優先使用專項資金。
3.4,專班負責:對項目實施建立領導小組和專班,指派公司級領導具體負責,保證項目按既定的要求實施,保證專項資金的有效、合規使用。
3.5,陽光運作:實施方案主動邀請專家論證、接收咨詢,工程和大宗采購實行招標投標,所有工程和大宗采購有合同、有正規發票,工程建設推行監理制。
3.6,檔案管理:對項目全過程收集和建立檔案資料,包括項目申報、審批、設計、建設、監理、質監、施工、安裝、采購供應、單項驗收等各環節。
3.7,內部監督:公司財務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部門、審計人員均
有權有責對專項資金的審批與使用進行監督,公司定期或項目完工后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問責、整改、完善,保證專項資金的使用合規、有效。
3.8,外部監管:項目實施過程主動接受質監部門檢查、主動送檢,資金使用主動接受相關職能部門、審批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管和檢查。
4,專項資金的使用流程
4.1,訂立合同:項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購均應按規定實行招標、投標,一般物資采購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價辦法處理;所有工程、采購、安裝等均應簽訂書面合同,約定標的、技術要求、雙方責任義務、驗收辦法、資金支付辦法、質保期等內容。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合同須由董事長或委托代理人簽署有效。無有效合同的一律不得申請支付資金。
4.2,預付款與形象進度款:預付款按合同約定的條款,由項目專班提出申請、辦理手續;形象進度款須由工程實施工方提出申請、監理和專班現場人員審核、專班領導批準后,提交付款手續送批。最后一批款項的'支付應在竣工驗收之后。
4.3,分包的驗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達到預期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由分包人提出,項目領導小組和專班、財務與審計人員、必要的外部技術人員組成驗收小組,進行專項評價、做出驗收結論,驗收結論作為工程結算與財務結算相關工作的依據。
4.4,尾款與質保金的支付:根據合同有關條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質
保期滿由項目專班或工程實施人提出申請,按程序審批后予以支付。
4.5,發票與審批:所有資金支付均須取得相應的正規發票,并取得董事長簽批。無發票的或發票不合規、或者無董事長簽批的,財務部拒絕支付資金。
5,項目驗收
5.1,預驗收: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項目領導小組申請預驗收。預驗收的目的是系統檢查、確認項目建設全面完工,具備試運行的條件。預驗收由專班、公司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聘請外部專業人員。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督查各分包單位整改。
5.2,竣工驗收:項目試運行達到項目計劃書的各項指標后。可以申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邀請項目的政府職能部門參加。
6,獎罰
比照公司《員工獎懲條例》的有關條款執行。
7,其他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計劃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
財會部門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時,必須符合下列程序:
(一)經辦人審查。經辦人對支付憑證的合法性、手續的完備性和金額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行工程監理制的.項目須監理工程師簽字;
(二)有關業務部門審核。經辦人審查無誤后,應送建設單位有關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
(三)單位領導核準簽字。
第四條
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會部門不予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批準的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四)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五)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
第五條
定期做好項目資金分析。
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6
1、施工項目資金收入渠道主要有預收工程備料款、已完施工價款結算、銀行貸款、企業自有資金。'保證收入'是指項目經理部應配合公司及時向發包人收取工程預付備料款,做好分期核算,預算增減帳、竣工結算等工作。
'節約支出'是指用資金支出過程控制方法對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臨時設施費、其他直接費和施工管理費等各項支出進行嚴格監控、堅持節約原則,保證支出的合理性。
'防范風險'主要是指項目經理部對項目資金的收入和支出做出合理的預測,對各種影響因素進行正確評估,最大限度地避免資金的收入和支出風險。
2、為了保證項目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公司財務部門應設立項目專用賬號,由公司財務部門直接對外,所有資金的'收支均按財會制度的要求由公司財務部門對外運作,資金進入公司財務部門后,按照公司的資金使用制度分流到項目,項目經理部作為項目資金的直接使用者進行責任范圍內的資金管理。
3、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合同、承包造價、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項目成本計劃、物資供應計劃等編制項目,年,季,月度資金收支計劃,報請企業財務負責人審核后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7
一、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總體目標.
建立以績效目標實現為導向、以績效評價為手段、以結果應用為保障、以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升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項目建設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的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評價體系。
二、項目績效管理的基本原則。
1、強化領導、分級負責。縣政府負責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統一領導工作,成立項目績效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安排、部署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資金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縣財政局負責組織項目單位開展績效管理工作,縣糧食局是項目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單位,負責具體實施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2、科學規劃、公開透明。建立科學規范的項目制度管理體系和工作流程,按照真實、客觀、公平、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標科學、數據準確、方法合理,并依法公開項目績效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3、績效掛鉤、激勵約束。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預算分配機制,對項目實施績效評價,將資金使用效果與資金分配掛鉤,督促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切實承擔起項目績效管理的責任。
三、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程序。
1、編制項目績效目標。項目法人單位根據省財政廳、省糧食局下達的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績效目標要求,將項目績效目標及完成績效目標的保障措施納入項目年度實施方案,在項目勘察、設計時,按照“績效優先”的原則,編制項目建設具體內容,確定項目預期績效目標,加強項目論證,確保績效目標的科學性。
2、縣財政局、縣糧食局建立項目績效管理評審專家庫,績效評價機構實行財政、糧食局或委托中介機構任意一方組織績效評審,對項目法人單位申報的項目標準文本及項目實施方案,組織有關專家按照績效目標清晰、量化、符合實際的要求對項目設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社會、生態、環境等績效目標,進行評審并提出績效目標評審意見。
3、項目法人單位根據績效專家提出的評審意見,對項目實施方案、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和完善,報縣財政局、縣糧食局審定后,聯合上報省財政廳、省糧食局廳。
4、省級財政部門、糧食局部門對項目年度實施方案,標準文本評審并項目批復后,縣財政、糧食局部門按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將項目績效目標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5、項目建設單位按照項目工程“四制”管理的要求,組織項目實施,并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國庫集中支付制、
政府采購制管理,縣財政部門對建設單位的報賬資料進行審核,項目資金支出實行績效評價管理。
6、縣財政部門和糧食局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實行跟蹤問效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的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及項目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項目實施單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財政部門應停止資金撥付,并責令項目主管和項目實施單位予以整改,確保項目績效目標的實現。
7、項目實施完工后,項目建設單位對照項目績效目標的實行情況形成績效評價自評報告,報縣財政、糧食局部門,縣財政、糧食局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績效專家對照項目的.實施方案和績效目標、建設單位的自評報告進行實地查看,查閱資料,檢查工程建設是否按項目實施方案內容執行,建設內容是否完成,績效目標是否實現,收益對象是否滿意等方面,進行績效評審,提出績效評價審核意見,存在的問題責令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后,形成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報省財政廳和省糧食局廳。 四、項目績效的保障措施。
1、建立項目績效管理體系。縣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財政局、糧食局、鄉鎮、項目建設單位共同參與的項目績效管理體系,縣糧食局部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制定具體措施,確保完成績效目標。縣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制定
項目績效管理的總體思路和工作方案,加強對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
2、完善項目績效管理評價體系。縣財政局制定項目績效管理的具體實施細則,規范績效目標、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結果運用等各項管理流程,增強可操作性,確保項目績效管理與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執行、監督的有效銜接。
3、實施績效審計和監察。縣監察、審計部門要對績效管理工作審計和監督。審計、監察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對不能按要求履行績效管理職責、項目支出績效達不到預定目標的部門和建設單位實行績效問責。
4、加強宣傳。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政府網絡平臺等,積極宣傳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建設項目績效管理理念,強化項目績效意識,創新項目管理方式,增強項目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項目績效管理工作水平。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8
一、職責單位和職責人
職責單位:xxx財務處。
職責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xx〕91號)執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務必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
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布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貼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資料。不貼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六、核準與決定
(一)受理后,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審核申報材料后,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后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后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后,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后的.一周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布,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布。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執行規范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職責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違反規范權力運行制度職責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投資項目的執行,有效監督投資項目執行人員的行為,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對外投資項目的執行情況的跟蹤管理。
第三條各部門及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投資項目組執行人員負責按照項目執行計劃書的規范開展投資項目。
(二)對外投資項目實施后,公司投資部門負責對投資項目進行全程跟蹤,并對投資效果進行評價。
(三)公司監事會、審計部行使對外投資活動的監督檢查權。
第二章投資項目跟蹤管理
第四條跟蹤管理的事項
公司投資部對項目的建設進度、資金投入、使用效果、運作情況、收益情況等進行全面的跟蹤管理,并定期向總經理和董事會提交書面報告,具體需跟蹤管理的事項如下。
(一)投資業務相關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由一人同時擔任兩項以上不相容職務的現象。
(二)投資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對外投資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越權審批行為
(三)投資計劃的合法性。重點檢查非法對外投資的現象。
(四)投資活動的批準文件,合同、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的保管情況。
(五)投資項目核算情況。重點檢查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會計科目與會計棋牌
(六)投資資金使用情況。重點檢查使用資金的用途和預算,使用過程中的現象。
(七)投資資產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賬實不符的現象。
(八)投資處置情況。重點檢查投資處置的批準程序、過程。
第五條投資前的跟蹤
對股票、基金、債券及期貨投資,取得投資業務審批權限及審批程序批準后實施,投資部門及其他部門應定期將投資的環境狀況、風險和收益狀況,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公司財務部門,隨時掌握資金的保值增值情況,股票、基金、債券及期貨投資的財務管理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投資過程中的跟蹤
(一)公司審計、財務部門按工作規定進行核查審計,可聘請社會審計機構查閱財務決算資料。
(二)如果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公司投資部應在此情況出現后五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經理應立即會同有關專業人員和職能部門對此情況進行討論和分析,并報董事會審批。
(三)投資項目的變更,應由投資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審定。
(四)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如發生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條投資中止或結束時的跟蹤
(一)投資項目的終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提交公司投資部門匯總整理,經公司統-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
(二)投資項目終止或結束后,公司投資部對投資項目參與人員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
(三)投資項目中止或結束后,投資部將有關投資項目的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則
第八條本規定由戰略企劃部(投融資部)負責制定、解釋、修改。
第九條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批準后生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東莞電子科技大學電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簡稱“電研院”)項目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結合電研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經費是指用于電研院科研項目實施和管理的經費,主要包括政府資助和單位自主投資經費。
第三條 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項目經費和為科研服務的其他經費,均納入財務室統一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嚴格審批”的原則使用項目經費。
第二章 支出范圍
第四條 項目經費是指項目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一般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技術引進費、差旅費、會議費、知識產權保護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一) 人員費,指直接參加項目研究開發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
(二) 設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設備試制費。
(三) 能源材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四) 試驗外協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托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五) 技術引進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購買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費用。
(六) 差旅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七) 會議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八) 知識產權保護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申請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所發生的費用。
(九) 管理費,指項目承擔單位為組織管理項目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占項目經費總預算的比例原則不超過5%,特殊情況根據項目實施內容及承擔單位的性質核定。
(十) 其他相關費,指除上述費用之外與項目研究開發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五條 項目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制度。項目申報部門按有關要求申報項目科研項目時,應當編制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第六條 項目經費預算包括經費來源預算和經費支出預算。來源預算包括同一項目的不同來源渠道的經費,主要是申請的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兩部分。支出預算包括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各項支出。應當按照相關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及項目編制指南要求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確定支出科目,根據需要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與項目研究的相關性及測算方法、測算依據等進行編制說明。
第七條 經批準的預算,一般不作調整。因客觀原因需作出調整的,由項目執行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項目管理部門和財務室審核后,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后方可調整。
第四章 收入及分配管理
第八條 各類科研經費不論其資金來源渠道,必須全部納入電研院院務部財務室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
第九條 科研經費到院后,首先由項目管理部門(科創部)提出科研項目內部立項申請,經批準后,財務室會根據項目合同書和科研經費到款額設立經費本,合理使用經費。
第五章 項目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條 科研經費的使用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制。項目組其他成員使用經費,必須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十一條 項目經費使用需嚴格按照項目預算執行,采用實報實銷方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此辦法由電研院科創部、院務部財務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①規范政府機構投資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資項目按批準的規劃實施到位;
②合規、有效、節約地使用財政專項資金,保障并提升項目的經濟效益,達到項目驗收標準并通過項目的驗收和審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以及《青島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集團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各部門及分子公司遵照執行。
二、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集團各公司(含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
本文件主要針對財政專項資金,非財政專項資金的新項目建設可參考執行。
三、財政專項資金的定義和分類:
財政專項資金指公司向國家、省、市相關職能管理部門進行具有特定用途的專項申請,并獲得批復或批準,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且該專項資金形成的成果需要驗收和審計。
本制度所稱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主要包括:
①財政等政府機構預算內安排的建設資金;
②上級部門專項補助的建設資金;
③集團公司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融資建設資金;
④其他用于項目建設的財政性資金。
四.專項資金的管理原則:
①專戶管理原則。按專項資金劃撥部門、資金來源部門的要求在銀行開立專戶,用于接收劃撥的專項資金、使用專項資金、調撥專項資金。新開立賬戶、注銷賬戶按集團《集團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執行。承擔項目的分公司財務經理在落實清楚專項資金劃撥部門、資金來源部門不需要專戶管理后,可申請非專戶管理,且需報請集團財務總監批準,否則一律實行專戶管理。
②專款專用原則。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不允許超過被批準(批復)的、已備案的、具體的投資項目預算內。挪用、超范圍使用專項資金需項目負責人申請,分公司財務經理審核,且需報請集團相關領導批準,否則一律實行專款專用原則。
③事前預算原則。專項資金納入公司預算管理范圍,事前明確支出的具體內容、時間、規模、產出目標,項目預算按資金撥付要求進行評審,設定項目績效目標。
④績效管理原則。集團對專項資金的管理、項目竣工財務審計決算、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全方位綜合考評,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五、專項資金管理操作辦法:
5.1、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①各公司財務部門是專項資金的管理部門,各公司單位負責人和財務經理是專項資金的主人,負責本單位專項資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②集團項目部是專項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
5.2、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與評審
①項目支出預算由集團項目部按照預算編制的要求,依據事權部門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年度投資計劃或項目實施方案、項目施工圖等編制,并明確項目績效目標,報市財政局評審。代建項目支出預算須經項目單位審查同意后,報市財政局評審。 ②項目支出預算應當按各項支出用途明細編列,并明確建設項目各項資金的具體來源;項目前期費中的各項支出,要詳細填列支出明細;項目績效目標要符合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
③項目支出預算實行“先評審后下達”的管理方式。項目支出預算下達前,集團項目部不得組織招標采購。經過評審之后下達的預算,作為建設單位開展招標采購的控制性上限,不得突破;招標采購價款超出預算的,作廢標處理;對部分工期要求緊的項目,預算評審與項目招標采購可同步進行,但支出預算下達前,建集團項目部不得開標。
5.3 項目支出預算的執行
①集團項目部根據工程實際進度,編制年度分季用款計劃,集團根據審查后的分季用款計劃將資金撥付專用賬戶,由集團項目部按照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結報手續。
②項目支出預算執行中,凡未依法組織招標采購的,專項資金一律不予撥付。 ③項目工程咨詢、勘察設計、造價咨詢等前期工作,可從財政局通過集中采購確定項目前期工作代理單位庫中選擇并委托代理單位,簽訂相關合同備案;也可按照規定程序組織招標采購。
④集團項目部不得將工程或其他支出化整為零,逃避招標采購管理。對將單一工程或單一性質支出項目進行拆分逃避招標采購的,專項資金不予撥付。
⑤單位管理費應嚴格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標準和使用范圍,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特殊情況確需超過規定標準的,須事前報市財政局審核批準。
⑥因項目管理需要,需動用建設單位管理費購置固定資產的,建設單位須事前報市財政局批準。
⑦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查批復前,按單項工程合同價款的15%預留尾款。財政局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查批復后,可按程序辦理尾款結報。
⑧質量保證金按招標采購合同約定預留。質量保證期限到期后,建設單位可按規定辦理結報。
⑨項目支出過程符合項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項目的發票管理制度。
5.4、項目支出預算的.調整
①項目因初步設計調整、工程量清單變更、施工圖預算調整、料工費漲價等原因造成項目支出增加,需要調整支出預算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a、凡項目總支出未超預算,單項工程支出超過預算的,專項資金在單項工程之間調劑。其中,單項工程支出超過預算10萬元以下的,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調整,代建項目須由項目單位審核后調整;單項工程支出超過預算10萬元以上的,須報市財政局評審確認后調整。
b、凡項目總支出超出預算50萬元以下的,由建設單位寫出超支原因分析報告,報市財政局評審后,經市財政局會同市發改委共同研究,由市財力計劃安排的結算預備費解決;超出預算50萬元以上的,經市財政局評審后,由建設單位寫出超支原因分析報告,報市政府批準后方可追加預算。
②項目支出預算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項目隸屬關系變更、終止引起支出預算級次或財務結算關系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自變更批準之日起30日內,辦理財務關系劃轉、移交手續,市財政局相應辦理項目支出預算調整手續。
③必須按照批準的專項資金來源執行項目支出預算。對不同資金來源之間調整的,須報市財政局批準。
5.5、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①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市財政局審批。竣工財務決算未批復前,原項目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②市財政局根據市審計局審計報告或中介機構出具的決算審查報告,批復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意見作為建設單位辦理項目尾款清算的依據。建設單位依據市財政局批復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辦理資產移交、產權登記等手續。 ③項目決算后如有結余,結余資金按照現行規定處理。
5.6 項目績效評價
①專項資金管理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專戶開立、專款專用、事前預算等方面。 ②項目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功能、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資金管理效率、項目效益等方面。
③項目績效評價實行自評與考評相結合的辦法。
集團項目部按照市財政局的統一要求,開展項目績效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一并報市財政局審查。
④建立預算分配與績效評價相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對完成預定績效目標、績效考評結果良好的部門,提出表彰,計入部門考核;對未完成績效目標、考評結果不合格的部門,提出通報批評,計入部門考核。
六、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內控規范的升級和解釋權歸集團財務部。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11號)、《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xx〕64號)和國家財政財務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資金,是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規定,用于資助科學技術人員開展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團隊建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財政部根據國家科技發展規劃,結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金需求和國家財力可能,將項目資金列入中央財政預算,并負責宏觀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依法負責項目的立項和審批,并對項目資金進行具體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依托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項目資金管理體制和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約束機制,合理確定科研、財務、人事、資產、審計、監察等部門的責任和權限,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依托單位應當落實項目承諾的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條件,對項目組織實施提供條件保障。
第六條 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
項目負責人應當依法據實編制項目預算和決算,并按照項目批復預算、計劃書和相關管理制度使用資金,接受上級和本級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一般實行定額補助資助方式。對于重大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等研究目標明確,資金需求量較大,資金應當按項目實際需要予以保障的項目,實行成本補償資助方式。
第二章 項目資金開支范圍
第八條 項目資金支出是指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活動相關的、由項目資金支付的各項費用支出。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第九條 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具體包括:
(一)設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二)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依托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五)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了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研究工作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
會議費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和會期。
(七)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八)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九)勞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費用,以及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
勞務費應當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
(十)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其他支出: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直接費用應當納入依托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十條 間接費用是指依托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用于補償依托單位為了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以及績效支出等。績效支出是指依托單位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績效安排的相關支出。
第十一條 結合不同學科特點,間接費用一般按照不超過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實行總額控制,具體比例如下:
(一)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20%;
(二)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3%;
(三)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10%。
績效支出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5%。
間接費用核定應當與依托單位信用等級掛鉤,具體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間接費用由依托單位統一管理使用。依托單位應當制定間接費用
的管理辦法,合規合理使用間接費用, 結合一線科研人員的實績,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體現科研人員價值,充分發揮績效支出的激勵作用。依托單位不得在核定的間接費用以外再以任何名義在項目資金中重復提取、列支相關費用。
第三章 預算的編制與審批
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應當根據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編制項目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應當按照從各種不同渠道獲得的資金總額填列。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資金以及從依托單位和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項目需求,按照資金開支范圍編列,并對直接費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等作出說明。對儀器設備鼓勵共享、試制、租賃以及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原則上不得購置,確有必要購置的,應當對擬購置設備的必要性、現有同樣設備的利用情況以及購置設備的開放共享方案等進行單獨說明。合作研究經費應當對合作研究單位資質及擬外撥資金進行重點說明。
第十四條 依托單位應當組織其科研和財務管理部門對項目預算進行審核。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托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參與者應當根據各自承擔的研究任務分別編報資金預算,經所在單位科研、財務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匯總編制。
第十五條 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八、九、十、十一條的規定編制項目資金預算,經依托單位審核后提交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十六條 對于實行定額補助方式資助的項目,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項目和資金預算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并參考同類項目平均資助強度確定項目資助額度。
對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目,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或擇優遴選第三方對項目資金預算進行專項評審,根據項目實際需求確定預算。
第十七條 依托單位應當組織項目負責人根據批準的項目資助額度,按規定調整項目預算,并在收到資助通知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報自然科學基金委
核準。
第四章 預算執行與決算
第十八條 項目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支付給依托單位。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托單位應當及時按預算和合同轉撥合作研究單位資金,并加強對轉撥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執行自然科學基金委核準的項目預算。項目預算一般不予調整,確有必要調整的,應當按照規定報批。
實行定額補助方式資助的項目,預算調整情況應當在項目年度進展報告和結題報告中予以說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目,預算調整情況應當在中期財務檢查或財務驗收時予以確認。
第二十條 項目預算有以下情況確需調整的,應當經依托單位報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批。
(一)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研究內容或者研究計劃做出重大調整等原因需要對預算總額進行調整的;
(二)同一項目課題之間資金需要調整的。
第二十一條 項目直接費用預算確需調整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調整:
(一)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其他支出預算如需調整,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報依托單位審批。
(二)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在不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的前提下可調劑使用。
(三)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如需調減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依托單位審批后,用于項目其他方面支出。
項目間接費用預算不得調整。
第二十二條 依托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科研資金支出管理制度。會議
費、差旅費、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應當按規定實行“公務卡”結算。設備費、大宗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原則上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第二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資金開支范圍和標準辦理支出,不得擅自調整外撥資金,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不得通過編造虛假勞務合同、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不得通過虛構測試化驗內容、提高測試化驗支出標準等方式違規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嚴禁使用項目資金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
第二十四條 對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目,項目中期評估時,由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財務檢查或評估。財務檢查或評估的結果作為調整項目預算安排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項目研究結束后,項目負責人應當會同科研、財務、資產等管理部門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如實編制項目資金決算,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托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者應當分別編報項目資金決算,經所在單位科研、財務管理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依托單位項目負責人匯總編制。
依托單位應當組織其科研、財務管理部門審核項目資金決算,并簽署意見后報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二十六條 對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目,依托單位應當在委托第三方對項目資金決算進行審計認證后,提出財務驗收申請,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財務驗收。
第二十七條 依托單位應當按年度編制本單位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全面反映項目資金年度收支情況、資金管理情況及取得的績效等。年度收支報告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二十八條 項目通過結題驗收并且依托單位信用評價好的,項目結余資金在2年內由依托單位統籌安排,專門用于基礎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結余資金仍有剩余的,應當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
未通過結題驗收和整改后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或依托單位信用評價差的,結余資金應當在驗收結論下達后30日內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
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結題驗收后如需繼續使用結余資金,可以向依托單位提出申請。
第二十九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故終止執行的項目,其結余資金應當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銷的項目,已撥付的資金應當全部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因特殊情況退回資金確有困難的,應當由依托單位提出申請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核準。
第三十條 依托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府采購、招投標、資產管理等規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屬于國有資產,一般由依托單位進行使用和管理,國家有權進行調配。企業使用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等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項目資金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依托單位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應當接受國家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自然科學基金委的檢查與監督。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當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
依托單位應當對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審計或專項審計。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向自然科學基金委報告。
第三十二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依托單位應當建立項目資金的績效管理制度,結合財務審計和財務驗收,對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效益進行績效評價。
第三十三條 項目資金管理建立承諾機制。依托單位應當承諾依法履行項目資金管理的職責。項目負責人應當承諾提供真實的項目信息,并認真遵守項目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 項目資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機制。自然科學基金委對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項目資金管理方面的信譽度進行評價和記錄,作為對依托單位信用評級、績效考評和對項目負責人績效考評以及連續資助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 項目資金管理建立信息公開機制。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及時公開非涉密項目預算安排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依托單位應當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資金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項目組人員構成、設備購置、外撥資金、勞務費發放以及結余資金和間接費用使用等情況。
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項目資金在使用和管理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有權檢舉或者控告。
第三十七條 對于預算執行過程中,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資金、不按時報送年度收支報告、不按時編報項目決算、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項目資金的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按照《預算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20xx年6月頒布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xx〕65號)和《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xx〕64號)同時廢止。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計劃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財會部門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時,必須符合下列程序:
(一)經辦人審查。經辦人對支付憑證的合法性、手續的`完備性和金額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行工程監理制的項目須監理工程師簽字;
(二)有關業務部門審核。經辦人審查無誤后,應送建設單位有關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
(三)單位領導核準簽字。
第四條、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會部門不予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批準的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四)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五)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
第五條、定期做好項目資金分析。
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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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辦公用品是指與辦公直接聯系的消耗性物品,如:筆、墨、紙張及微機、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照相機等的'耗材。局機關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購置、管理、發放。
二、辦公用品實行按季購買制,各科(室)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在每個季度最后一個月將下一季度所需要辦公用品清單送辦公室,辦公室審定并報分管的局領導審批后,統一采購發放。
三、辦公用品實行限額管理辦法。局有關科(室)每人每年限額100元,特殊情況超過限額的,須寫出書面報告說明情況,并報分管局領導審批。
四、辦公用品購買實行兩人以上共同負責制,采購大宗辦公用品,按《市政府采購制度》規定執行。
五、辦公用品實行專人管理。入庫時,保管人員要對其質量和數量進行核對和驗收,并進行登記(品名、數量、單價、進貨單位等),購物人和保管發放人對所購物品清點無誤,分別在清單上簽字。
六、辦公用品驗收入庫后,經辦公室主任簽字,財務人員按清單和發票進行審核報銷。
七、局領導所需辦公用品隨用隨送,但仍需請局領導本人簽字。 各科(室)所需的一般辦公用品,原則上按季度根據實際需要發放;打印紙、復印紙等貴重辦公用品,原則上按實際需要從嚴發放。發放辦公用品,一般情況由科(室)負責人領取,也可委托科(室)內其他同志領取,經手人要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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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保證《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順利實施,夯實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社會基礎,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和促進全市科普事業的發展。根據《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江蘇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是市財政為加強科普事業宏觀指導和建設,按照省、市委有關文件要求安排的專項經費,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學技術協會共同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圍
第三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市本級科普項目建設的引導推動和科普業務活動費用,以及科普工作的表彰獎勵。具體使用范圍如下:
(一)青少年科普:主要指圍繞未成年人“學科學、愛科學”的各類科技競賽和科普活動、各類青少年科技場館(室)建設引導、市級科技特色學校建設和科技輔導員業務培訓等。
(二)城鎮勞動人口科普:主要指圍繞街道、社區科普創建引導、科教進社區(軍營、企業、工地)及其它大型城市科普活動;圍繞企業技術進步和職工技能培訓、基層科協與市級學會干部及科技工作者開展的科普教育等活動。
(三)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科普:主要指圍繞提高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科學素質,著力提高其科學決策和科學管理的能力,在機關黨政領導干部和公務員中開展科技素質培訓和科普教育等活動。
(四)農民科普:主要指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興農富民,向廣大農民普及農業科技知識,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宣傳科學思想,抵制封建迷信。引導和鼓勵建立各類農村科普示范基地、“一站一員一欄”等平臺建設,發揮農村致富帶頭人和農業專家庫的作用,開展各類“科技三下鄉”活動。
(五)科技社團科普:主要指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協、企業科協開展的具有創新特點的各項科普宣傳、科普教育、科普創作、科普研討、科普論壇、科技推廣等活動。
(六)重大科普宣傳活動:主要指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由市政府及中國科協組織的科普宣傳周、全國科普日等專項活動。
(七)科普資源開發與共享:主要指科普影視拍攝、科普活動多媒體、科普展板制作、科普刊物出版及科普資料編制印刷等;重點扶持資助原創性和選題優秀的科普作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科普作品的創作開發。
(八)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小型科普場館建設的引導資金投入;科普畫廊和科普網站的建設,大型科普設施建設方案的調研活動;科普設施的維護管理。
(九)大眾傳媒的利用:主要指在電臺、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開辟科普專欄和專版;租用戶外大型電子屏幕進行科普宣傳的項目。
(十)圍繞全市科普工作目標,由各區承辦的對全市產生直接影響和有示范作用的活動,以及由各區作為投資主體且具有典型推廣意義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補貼。
(十一)優秀活動項目的'評比:鼓勵各項科普活動在形式、內容、效果上不斷創新,對在活動中積極創新,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等給予表彰。
(十二)經市財政局、市科協批準的其它科普項目支出。
第三章項目審定及預算審批
第四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
第五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支出預算由市科協根據全市科普發展計劃及省、市當年工作部署,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并會同市財政局確定重點科普項目計劃,納入市科協年度部門預算。
第六條市科協根據部門預算提出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安排計劃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下達市級年度科普專項經費的補助項目和補助額。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八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項目實行“專項核算,專款專用、提高效益”的管理辦法。
第九條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財務管理。市財政局、市科協將組織力量對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并進行監督評估。年終市科協將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決算及使用情況按績效考核的要求書面報市財政局。
第十條科普項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或變動項目計劃的,由市科協報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方可調整或變動。
第十一條市級科普項目實行項目經費責任制度,預算確定的項目須簽訂《蘇州市財政撥款項目責任書》后,按責任書規定的金額、用途和進度撥款。需要政府采購的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如有發生違反責任書規定的行為,市財政局將停止撥款、收回補助經費,并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各市(縣)、區可參照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并落實好科普專項經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年10月1日起實施,原《蘇州市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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