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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06-29 10:25:26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錦集【15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錦集【15篇】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

      1編制檢修計劃方案

      1.1編制檢修任務計劃方案和安全措施

      1.1.1檢修方案內容有:檢修項目名稱、參加檢修工種和人數、檢修方法、步驟和安全防護措施等。

      1.1.2檢修方案必須做到項目齊全、內容詳細、任務具體、責任明確、措施有力、方法科學。

      1.1.4檢修方案中的安全防護措施應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分管副總備案。

      1.2編制檢修方案的程序

      1.2.1停工大修,由檢修車間、生產處、設備科共同編制檢修任務計劃方案或檢修任務書報請公司批準。

      1.2.2中修和一般檢修,由車間編制檢修任務計劃方案,報請設備部門審核批準,下達后實行。

      1.2.3車間日常維修,由車間設備管理員或工段長(班組長)編制維修計劃方案,經車間主任批準后執行。

      2檢修組織與管理

      2.1大檢修應成立檢修領導小組(或檢修指揮組),公司分管副總經理任總指揮兼安全總負責人,由參加檢修項目的有關車間部門參加組成。

      2.2一切檢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檢修任務書》,明確各檢修項目負責人,履行檢修項目的審批手續。檢修任務書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3項目檢修負責人對分管檢修項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2.4大檢修現場的`每個區域由檢修項目負責人和車間部門領導對檢修安全負責,并指定區域現場專職安全員。

      2.5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按檢修任務要求向檢修人員進行任務交底、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時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2.6公司生產、調度、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等有專人在大檢修現場,檢查、督促檢修過程的安全作業情況。

      3檢修準備

      3.1生產車間部門要為檢修項目負責單位、部門創造可靠的安全檢修條件,做好檢修項目的各項準備工作和設備處理方案,落實好安全措施。

      3.2參加檢修項目的單位、車間部門沒有按規程辦理、辦完檢修手續,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等。

      3.3根據檢修任務的規定安全措施應認真逐項落實,不準隨意改動,如執行有問題必須經總指揮批準。

      3.4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3.5檢修傳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起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3.6檢修單位要檢查動火安全作業證、設備內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和落實情況。

      3.7檢修單位應檢查檢修過程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2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采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檢查的內容:

      按照建筑部頒發的'《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檢查的方法:

      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三、項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檢查一次:

      由項目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四、突擊檢查:

      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采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五、專業性檢查:

      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六、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檢查:

      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溫,雨季防汛;針對重大節假日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認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七、經常性檢查:

      安全職能人員和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預防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標準施工正常進行。

      八、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

      各種類型的檢查,必須認真細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臺帳,重大事故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指令書,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

      一、安全會議管理規定

      1、形式:公司安全例會、車間安全會議

      2、公司安全例會內容

      ①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文件精神。

      ②傳達、學習上級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事故、環境保護等相關事故通報,吸取事故教訓,根據事故原因制定避免同類事故發生的防范措施。

      ③聽取車間安全、環保工作匯報,協調解決生產中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健康問題。

      ④布置下周各車間和各部門的安全、環保等工作。

      ⑤其他需要會議落實、解決的事項。

      3、車間安全會議內容

      ①傳達、落實公司安全會議精神。

      ②研究決定車間生產中的安全、環保等事項。

      4、公司安全例會由安全環保部部長組織召開,每周一次,時間為每周三下午14:30。參加人員為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環保部部長、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和消防主管;各車間主任、安全環保員;技術部部長、工藝主任工程師;質量監督部部長、兼職安全員;生產部部長;物資采購部機電設備采購主管;公共事務部物業主管。

      5、車間安全會議由車間主任主持和召開,每周一次,時間地點自定。我們部門定位每周四早上07:40。會議參加人員為車間主任、副主任、技術員、安全環保員、各班長 (部長、主管、技術員、班長及交接班班組員工)

      6、安全會議要求

      ① 與會人員要按時參加會議,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建立會議簽到簿,會議記錄人員登記到會情況。如因事不能到會,必須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指定替代人員參加會議。

      ② 由專人做好會議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會議召開時間、地點、主持人、記錄人、參加人員、會議議題、缺席人員、詳細會議內容(發言記錄)、會議決議等。會議記錄必須完整保存。

      ③ 參加會議人員要認真聽取會議精神、做好記錄。

      ④ 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置成無聲或振動狀態。

      ⑤ 無故不參加會議者,給予500元罰款及全公司通報批評。

      二、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定

      7、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8、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原則:企業提取、政府監督、確保需要、規范使用。

      9、財務部應設立安全費用專用科目,專款專用,不得將安全費用挪作他用。

      10、公司屬危化品生產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財企[20xx]478號《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20xx年12月8日發布,20xx年1月1日實施)的規定,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安全費用:

      ① 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② 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③ 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④ 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11、安全費用應用于以下方面:

      ① 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注:危險品生產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間、

      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② 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③ 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④ 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治理)、監控支出。

      ⑤ 安全宣傳、安全活動、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⑥ 為公司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個體防護用品及保健品的經費。

      ⑦ 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獎勵支出。

      ⑧ 保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及其他有關經費支出。

      ⑨ 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2、公司為從事高處、易燃、易爆、高溫、高壓、劇毒和放射性等高危作業人員辦理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13、公司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三、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規定

      14、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包括:一次性安全獎懲、風險抵押安全獎懲、安全生產目標獎懲。形式上分為經濟獎懲和行政處罰。

      15、一次性安全獎懲標準:在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消防管理、環保管理等方面

      提出合理化建議,成績顯著或有特殊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者,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對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情節特別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比如: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在安全工作中有革新、發明、創造并獲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在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的處罰;違章、違紀的處罰等。

      16、安全風險抵押金

      17、行政處罰種類:包括對單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的警告、記過、記大過、調離、留職察看、建議辭職、免職等;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警告、記過、記大過、待崗、留用察看直至開除廠籍等。受過行政處罰的責任人視其所受處罰程度在公司調級、任用等方面予以嚴格管理。

      四、生產設施安全管理規定

      18、公司生產設施包括重要設備、特種設備、建構筑物、安全衛生防護設施、消防設施、電氣、監視和測量裝置及其它設施。由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制定相應的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對生產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確保生產設施的正常運行和有效使用

      19、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之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空底腳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五、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20、質量監督部負責公司環境監測項目的日常監測工作,掌握原始記錄。

      21、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公司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給予支持。

      22、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

      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23、廢水管理

      ①含油污水、含硫廢水進入公用車間污水池,之后進入焦化污水池,經過焦化油水分離后用于熄焦或焚燒,不得外排。

      ②焦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一部分用于熄焦,剩余部分利用污水焚燒爐進行焚燒,回收余熱,不得外排。

      ③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則建立雨水池、污水池和事故儲池。污水不得排入雨水池。

      24、各車間產生廢氣通過40m、60m、120m煙囪對高空排放,在排放處設立在線監測裝置。

      25、所謂揚塵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物料運輸、物料堆放、道路保潔、植物栽種和養護等活動中產生粉塵顆粒物,對大氣造成的污染。

      我公司安全管理規定標準中所稱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體廢物等易產生粉塵顆粒物的物料。

      26、揚塵管理:

      ①在公司規定區域內運輸貨物的車輛要裝載均衡,所裝載貨物不允許超出車箱體,運輸貨物為蘭炭、煤炭、砂石、灰土、灰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體廢物等易造成揚塵污染的,要采取密閉或全封閉措施,不得沿路泄漏、拋灑。

      ②在公司區域道路上行駛的一切機動車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

      ③對公司區域破損路面及時維護,特別是要對大型運輸車輛經常通行的損壞道路,要盡快修補

      ④盡量減輕因路面凹凸造成運輸車輛物料拋灑和揚塵污染。

      ⑤嚴禁在公司區域內焚燒樹葉、枯草、垃圾及有毒有害廢物。

      ⑥焦化、原煤車間煤廊、焦廊等采用除塵設施,降低粉塵外逸污染。

      ⑦原煤煤場、焦場設置擋風抑塵網,減小風速、降低揚塵,并定期灑水降塵。

      27、固體廢物的分類

      危險固體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蝕性、反應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由于其數量、濃度、物理化學性質或易傳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無法治愈的疾病發病率增高或者對人體健康或環境造成危害的固體、半固體廢物等,主要有廢舊日光燈管、廢電池、墨盒;廢棄

      油雜質、擦油布、更換下來的含油零件、廢舊電瓶;施工中的廢棄涂料、瀝清、油漆。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棄物:是指在生產、辦公活動中產生的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設備維修產生的金屬零件、廢紙箱、廢木箱、玻璃瓶罐、廢塑料、廢紙等。指定專人進行處理,可與廢品收購站聯系處理,如鋼筋頭、包裝材料等。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棄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產生的不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產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28、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①對可回收的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如廢油桶及原料空桶,廢滅火器罐、廢棄催化劑等的處理,由提供該物資的相關方進行回收,不長期儲存;建立廢油渣儲存場所,收集廢油渣進行摻燒。

      ②對可回收無毒、無害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如可再次利用,則就地回收;如不可再次利用,則指定專人進行處理,可與廢品收購站聯系處理。

      ③對不可回收有毒、有害的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利用密閉容器存放,防止二次污染。清運應委托具有有毒廢棄物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并出具相關證明。

      ④對不可回收無毒、無害的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如廢瓷球、生活垃圾等送環衛部門制定的集中處理點進行無害化填埋或其他處理。

      29、噪音管理

      ①各種機電、機械設備和車輛等產生的噪音應達到規定的標準。

      ②在操作過程嚴格遵守機電和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防止因誤操作而產生的異常噪音。

      ③按照機電、機械設備和車輛等的檢查與維護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潤滑油(脂)、更換易損件、緊固各個零部件等工作;保持其技術性能良好,使其排放的噪聲符合有關技術標準。

      ④加強各種機電、機械設備和車輛等的檢查工作,遇到突發情況時,及時修理產生異常噪音的設備,縮短異常噪音的排放時間。

      ⑤盡可能將噪聲源與工作人員相隔離,減少噪聲對接受者的影響,如破碎機、振動篩、各種泵和空冷器采取隔音措施,各類壓縮機、鼓風機、鍋爐排氣安裝上消音器等,使聲音達到排放標準。

      ⑥檢查機電、機械設備和車輛等的狀態時,注重對其噪聲的監測,對超過噪聲排放標準的機電、機械設備和車輛等及時采取控制措施。

      ⑦及時更換超過使用年限的設備。在購置新的設備及車輛時,應進行評價,其噪聲排放標準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在同等條件的情況下,應優先選擇低噪聲的設備及車輛,以減少噪聲的排放。

      ⑧根據實際情況,公司為于噪聲環境下的人員適當配備耳塞,耳罩等防護用品。

      ⑨在工作安排時,盡可能減少相關人員在噪聲環境下暴露的'時間,以減少噪聲對人體的危害。

      ⑩辦公區內盡量減少各種辦公設備的工作時間,用完后及時關閉,并禁止在辦公室區域內大聲喧嘩。

      30、環保設施是指各種煙氣凈化設施、各種廢水處理設施、各種粉塵捕集除塵設施、各種有毒有害氣體凈化設施、各種噪聲消聲設施、各種廢渣處理設施以及各種三廢綜合利用設施。

      31、環保裝置、設施管理:

      ①新、改、擴建的環保設施,應向當地環保局提交申請驗收報告,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執行“三同時”)。

      ②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設施同步運行,其中廢氣處理設施必須提前十分鐘開動,滯后五分鐘停止運轉,以免污染物外溢或積沉。環保設施隨生產設施同步運轉率必須≥95%,并逐步達到全同步。

      ③環保裝置、設施不得隨意停車,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車,必須經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六、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

      32、以車間為單位建立志愿消防隊,各班組建立志愿消防班。

      33、志愿消防隊職責:

      ①組織學習本部門火災應急預案,熟知內容、定期參加演練,提出不足項,便于預案修訂。

      ②熟練掌握消防常識、逃生自救知識和本部門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方法,達到“三懂三會”(懂本部門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火災撲救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③積極撲救火災,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火災事故調查。

      34、依據“發生火災的可能性大、危險性大,發生火災后影響大、傷亡損失大”的原則,確定公司的消防重點部位。

      35、消防重點部位的管理原則:執行“三自一監督”(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接受監督)的管理原則。

      36、公司消防重點部位:

      ①一級重點部位:制氫車間、加氫車間、預處理車間、罐區車間的生產(儲存)裝置區及控制室,檢修車間的總降壓站及各生產裝置的變(配)電所。

      ②二級重點部位:焦化車間的生產裝置區和控制室、質量監督部化驗室、綜合辦公室的檔案資料室、物質采購部倉庫、員工集體宿舍、職工食堂。

      37、禁煙禁火區域確定

      ①生產區域全面禁煙、禁火,生產、檢修的臨時動火作業執行《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QG/TYCI16.27-20xx)中的“3.1動火作業”的規定。

      ②與生產區域相連通的排液溝、電纜溝、窨井等附近及出口30米間距內的區域禁煙禁火。

      ③庫房、車庫、易燃易爆物品儲存間和檔案資料室禁煙禁火。

      38、禁煙、禁火管理

      ①、任何人嚴禁在禁煙、禁火區域內吸煙,嚴禁攜帶香煙、火種等進入禁煙、禁火區域。

      ②在禁煙、禁火區從事動火作業使用火種時,只允許動火人攜帶火種。

      ③公司每名員工都有義務制止和舉報違反公司禁煙、禁火規定的行為。

      39、機動車防火罩管理

      ①進入公司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戴制式的防火罩。

      ②公司每名員工都有義務制止或舉報違反公司防火罩管理規定的行為。

      40、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防爆泄壓,溫度控制、壓力控制,防止氧含量超標,防火措施,防靜電放電,貯運設施,物料排放。

      41、火災爆炸事故搶救原則

      ①迅速判明原因,切斷災害源,必要時作局部停車或全部停車處理。

      ②立即組織力量,救出傷員到安全地點搶救,并保護好現場。

      ③迅速與調度室聯系,迅速通知消防隊和急救單位。

      ④保證通訊系統和道路的暢通。各級指揮員、維持秩序者和搶救人員要佩戴醒目的標志。

      七、消防器材設施管理規定

      42、消防器材包括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消防鍬、消防桶、防火架、防火沙箱;石棉被、吸油毛氈;防火罩等。

      43、消防設施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感煙、感溫、聲光報警、手報等);消防給水系統(泵站設備、水罐及管線等);泡沫滅火系統(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發生器等設備及管線);消防炮設施;消火栓設施;蒸汽滅火設施;應急照明設施;安全疏散設施。

      44、消防器材管理

      ①安全環保部和各車間、部室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消防器材設施臺帳》。

      ②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每月至少專門檢查兩次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環保部每月至少專門檢查一次消防器材設施。

      ③消防器材應設有責任牌,注明名稱、規格型號、編號、責任人、數量及有效期等。

      ④滅火器應放置在明顯、干燥、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得堆放雜物。滅火器應放置在滅火器專用箱里。

      ⑤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用于與滅火無關的方面,滅火使用、破損需要更換的,要履行手續并要在24小時內更換完畢。

      ⑥滅火器一經開啟,必須進行再充裝。

      45、因滅火、演習、檢驗等動用的消防設施,事后應進行逐一檢查、及時恢復,達到完好備用狀態。應急跨越管轄區域使用的事后要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并及時通知所屬部門,使用部門應盡快予以恢復,達到備用狀態。

      46、消防器材的維護

      ①滅火器應放置在通風、干燥、陰涼并取用方便的地方,環境溫度-10℃~+45℃范圍內。

      ②滅火器應避免存放在高溫、潮濕和有嚴重腐蝕場合,防止干粉滅火劑結塊,分解。

      ③每半年應檢查干粉是否結塊,應抽取少部分做噴射實驗。儲氣瓶內二氧化碳氣體是否泄漏,如壓力表指針指向黃色區域屬壓力過高(但能使用),指針指向綠色區域屬正常,指針指向紅色區域說明內部壓力已泄漏,無法使用應盡快送維修部門維修(充填)。

      ⑤車間所配備滅火器及手推車滅火器必須統一擺放到指定位置、統一標識,每周對瓶體外部進行一次清理,滅火器箱蓋牢固完好是否損壞,半徑一米范圍內不得有雜物堆放。

      ⑥每月檢查完后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⑦推車式干粉滅火器檢查車架、車輪是否完好和轉動靈活,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和潤滑。

      ⑧檢查噴射軟管是否粘連、破損,連接是否牢固,發現問題及時更換處理。

      ⑨二氧化碳滅火器半年檢查一次重量,低于額定充裝量的5%時,及時報安全環保部請領更換。

      八、職業衛生綜合管理規定

      47、質量監督部負責塵、毒、噪聲等監測點的日常監測和報告工作。

      48、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

      ①公司所有新、改、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以及項目竣工后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②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③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經過政府相關部門驗收后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

      49、司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必須在上崗前接受職業衛生防護教育培訓。車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勞動者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50、防塵、防毒、噪聲治理及防暑降溫、防寒管理

      ①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和工藝設備、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維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并采取通風措施。

      ②凡是可能產生塵、毒危害的作業場所,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

      ③對粉塵、毒物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④各種塵、毒危害防護設施,未經主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 ,不準停用、挪用或拆除。

      ⑤工作場所操作人員每天連續接觸噪聲8小時,噪聲聲級衛生限值為85dB(A)。接觸時間減半,噪聲聲級衛生限值增加3dB(A),但最高限值不得超過115dB(A)。超過衛生限值,應采取治理措施,采用治理手段仍無法達到衛生限值時,可采用有效個人防護措施。

      ⑥經常處于5℃以下的作業環境,應采取采暖措施。

      ⑦夏季高溫季節為職工發放解暑降溫糖、茶。

      51、存在產生粉塵的作業點,每月監測一次。可能產生毒物的作業點,每月監測一次。存在噪聲的作業點,每年監測兩次。質量監督部將監測結果報告單及時報安全環保部。

      52、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檢查、疑似職業病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在此期間發生的住院費、檢查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九、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

      53、對新從業人員進行公司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54、公司級安全教育(一級),由安全環保部組織,培訓時間為不少于24學時,經考試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分配到車間。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

      本公司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和職業衛生知識;

      防火、防爆、防塵和防毒基本知識;

      氣體防護基本知識及防護器材、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工作場所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及相應的防范措施;

      有關的事故案例等。

      55、車間級安全教育培訓(二級),由所在車間主任組織,安全員具體負責,培訓時間為不少于24學時,經考試合格后,由車間分配到班組。其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本車間(科室)的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及安全注意事項; 工作環境和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和傷亡事故;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及維護保養;

      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本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本單位以往曾發生的事故案例及應吸取的教訓等。

      55、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三級),由班組長負責,班組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培訓時間為不少于24學時。經過三級培訓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其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

      崗位責任制、崗位操作法;

      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確使用;

      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及事故案例等。

      56、“四新”安全教育:公司工藝、技術、設備等主管部門,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其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未經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7、轉崗安全教育:從業人員轉崗、干部轉崗以及離崗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車間級、組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58、公司每年組織車間(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并組織進行考核,考核試卷交公司安全環保部保存,考核成績由車間(部門)記錄在《安全作業證》上,考試不及格者,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者,待崗進行教育培訓,期間禁止上崗操作。

      59、班組安全活動日主要內容:

      學習國家和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組織學習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通報、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單位的有關安全規定;

      檢查安全生產有關標準、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發動群眾制訂改進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討論與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總結吸取事故教訓,結合本崗位工作情況,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活動,以及對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進行演練;

      學習安全技術知識,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比武活動;

      開展查事故隱患、反習慣性違章活動;

      召開安全技術座談會,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像片活動;

      發動全體職工提出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討論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因素,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⑴其他安全活動。

      60、安全教育培訓的其他形式

      陣地教育。

      廣播、電視等電化教育。

      板報宣傳教育。

      組織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班。

      十、安全檢查與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規定

      61、安全檢查的任務:安全檢查是治理整頓、建立良好的安全環境和生產秩序、搞好安全生產、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消除隱患,督促解決,交流經驗,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三違”行為,防范和整改事故隱患。

      62、安全檢查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并做到制度化、經常化。

      63、安全檢查的目的:安全檢查是公司依法、守法的自律行為,確保公司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自覺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規章和標準,依據這些法律、法規、規程、規章和標準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辦法,并在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全方位、全員中、全天候地切實得到貫徹實施。通過安全檢查,使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得到不斷加強并持續改進,使公司的本質安全水平不斷得到提升,使公司的人、機、環境始終處于和諧并保持在最好的安全狀態下運行。

      64、安全檢查的“六查”,即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事故處理和查安全投入。

      65、公司開展公司(廠)級、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崗位巡回檢查和全員安全檢查“五級”安全檢查活動。

      66、安全檢查形式有:綜合性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日常安全檢查、節假日(重大活動)安全檢查和全員安全檢查等形式。

      67、安全檢查頻次:公司級綜合性安全檢查次數不少于4次/年;部門車間級安全檢查不少于1次/月;班組級不少于1次/周;崗位巡回檢查按操作規程(次/時),全員安全檢查次數不少于2次/月,全員參與率≥95%。專兼職安全員日常檢查每日進行,每周不少于3次。

      68、安全檢查要做好臺帳記錄,按年份整理,至少保存兩年。

      69、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系統中存在的可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70.事故隱患按起因分類,可分為:

      火災事故隱患;設備事故隱患;電氣事故隱患;工藝事故隱患;塵、毒事故隱患;安全防護事故隱患;其他事故隱患。

      71、事故隱患按危險性分類,可分為:

      一般性事故隱患:是指對人身安全、正常生產和工作秩序已構成威脅,但整改工作量小、方法簡單,涉及的范圍較窄,投資也比較少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對人身安全、正常生產和工作秩序已構成嚴重威脅,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整改的工作量大,涉及的范圍較廣,一次投資在5萬元以上的事故隱患。

      72、事故隱患按整改的難易程度分為:車間能自行整改的隱患;公司能整改的隱患;公司無力整改的隱患。

      73、事故隱患整改“四定四不推”:“四定”即定具體負責人、定措施辦法、定整改時間、定資金來源;“四不推”即凡是自己能解決的,個人不推給班組、班組不推給車間、車間不推給公司、公司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安全作業證管理規定

      74、《安全作業證》是員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之一,其發放范圍僅限于公司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75、《安全作業證》發放給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崗位教育培訓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一定的安全操作技能,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成績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員工。

      76、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作業證》。

      77、《安全作業證》必須隨身攜帶或當班期間放置在崗位固定處,以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領導檢查、核實。

      十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78、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79、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80、公司內特種作業目錄

      電氣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以上五種特種作業由上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管理,作業人員簡稱“特種作業人員”。

      81.公司內特種設備作業目錄

      鍋爐作業;壓力容器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公司內機動車輛駕駛;以上五種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由上級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管理。

      8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每3年復審1次。

      十三、各類事故管理規定

      83、工傷事故:指公司職工在生產崗位上,從事與生產有關的工作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即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合內,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傷亡的突發性傷害事故)稱為工傷事故。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管理。

      84、火災(火警)事故:凡發生著火,給公司財產造成損失或人員傷亡,稱為火災事故;或雖然發生著火,但搶救及時,未造成財產大的損失或人員傷亡,稱為火警事故。

      85、爆炸事故:由于各種原因,發生化學爆炸或物理爆炸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人員受到傷亡及停產等,稱為爆炸事故。

      86、生產(工藝)事故: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因違反工藝指標、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或因操作不當、指揮有誤等造成損失,如:原料、成品、半成品跑、冒、不合格及報廢,使生產波動而減產或停車等,均稱為生產(工藝)事故。

      87、設備事故:各類設備(包括儀表)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損壞,造成停機時間、產品損失(減產、停產)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故,均稱為設備事故。

      88、廠內交通事故:在廠內,凡違反道路運輸管理規定或由于責任心不強、操作不當,發生車輛中途翻車、撞(輾)傷人及車輛裝載貨物事先檢查不周、在運輸途中造成意外損失和人員傷害的,均稱為廠內交通事故。

      89、凡通勤車和公務用車發生的交通事故,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管理。

      90、質量事故:由于各種原因,造成中間產品或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如基建工程不按設計施工或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標準;原料、產品保管不善或包裝不良而變質;采購的物料、備件不合規定的要求而影響生產和檢修計劃的完成等,均稱為質量事故,由質量監督部負責管理。

      91、污染事故:由于某種原因,造成成品、化工原料等各種有害物質大量流失,嚴重污染大氣、水源和土壤,致使人員傷亡和經濟嚴重損失,甚至破壞生態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稱為污染事故,

      92、事故分級

      ①特大設備事故:設備發生損壞,造成單系統停產72小時以上,三類壓力容器爆炸或修復費用大于50萬元(含),均稱為特大設備事故。

      ②重大設備事故: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嚴重影響到一種成品或半成品減產,多系統影響日產量50%以上(含),單系統影響日產量100%,或修復費用達10萬元以上(含),均稱為重大設備事故。

      ③一般設備事故:設備發生損壞,多系統影響日產量5%以上(含),單系統影響日產量10%以上(含),或修復費用達5千元以上者(含),均稱為一般設備事故。

      ④微小設備事故:設備發生損壞,影響日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小于一般設備事故者。

      ⑤特大操作事故:造成全廠停車72小時以上(含)的操作事故,為特大操作事故。

      ⑥重大操作事故:造成一種產品或半成品減產,多系統影響日產量50%以上(含),單系統影響日產量100%的操作事故,為重大操作事故。

      ⑦一般操作事故:造成一種產品或半成品減產,多系統影響日產量5%以上(含),單系統影響日產量10%以上(含)的操作事故為一般操作事故。

      ⑧微小操作事故:造成一種產品或半成品減產,或事故損失小于一般操作事故者為微小操作事故。

      ⑨火災事故和交通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3、事故的最先發現者,除立即緊急處理外,要立即以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單位領導和生產調度報告,而后逐級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和主管領導。

      94、為了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安全環保部和各事故主管部門及各基層單位都要建立、健全事故檔案,建立事故臺帳,做到有據可查,并做好數據分析,指導工作。

      十四、工傷事故管理規定

      95、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有廣義、狹義之分。在狹義上,工傷事故是指工人、職員、個人雇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合內,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傷亡的突發性傷害事故;除此之外,廣義的工傷事故還包括罹患職業病。我國工傷事故賠償中所指稱的工傷事故采用的是廣義,既包括突發性傷害事故,又包括罹患職業病。

      96、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97、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救火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③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軍人傷殘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98、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①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②醉酒導致傷亡的;

      ③自殘或者自殺的。

      99、工傷認定的申請

      ①工傷事故發生后,由受傷者本人或所在單位安全員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安全環保部填寫企業內部認定意見,人力資源部在30日內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為受傷職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②公司沒有為受傷員工向上級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00、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4

      一、規章制度的基本內容

      “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根據1997年11月勞動部頒發的《勞動部關于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

      二、安全活動日制度

      1、非煤礦山企業必須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和落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

      2、企業各班(組)長每班要組織召開班前會,簡單講解本班、各崗位的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當班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措施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企業各生產區(隊)車間負責人每周一定要組織本轄區內全體

      職工學習“三大規程”和企業內部“三項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技術標準及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總結前段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反“三違”情況等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4、每周一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活動日”,必須要長期堅持,雷打不動,安全生產活動日要有文字記錄,長期保存。

      三、安全例會制度

      1、安全辦公會是全礦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2、安全辦公會必須由礦長主持,安全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安委會成員、各科室負責人、班(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

      3、安全辦公會必須要有專用記錄本,并要專人做好記錄。

      4、安全辦公會所決定的問題,必須設專人負責定期解決和處理。

      5、安全辦公會的內容:

      (1)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和指示。

      (2)聽取有關部門關于執行三大規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匯報,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頭。

      (3)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

      (4)檢查辦公會原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

      四、交接班制度

      1、礦一切工作崗位,必須嚴格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寫好交接班記錄,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

      2、班(組)長要提前二十分鐘到崗接班,各工種崗位提前十五分鐘到崗接班。

      3、任何班(組)長和各工種崗位,嚴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內容:包括各種機電設備運行狀況、工作區域內安全狀態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種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選廠設備運轉狀況、選礦主要技術指標等。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5

      一、幼兒園建立由園領導、后勤組長為食品衛生安全主管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保健為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

      二、幼兒園食堂在取得衛生局發放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辦。

      三、幼兒園食堂需符合上級部門的規定創設合理、衛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員工必須每年一次定期體檢,并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工作。平時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培訓,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個人衛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帶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采購食品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食堂采購有后勤部負責,幼兒園指定送貨單位,保健員驗收,禁止三無食品、腐爛變質的食品進入廚房。

      (2)采購原料必須做到無害無毒,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動植物及有礙人體健康的'原料,不使用無商品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食品原料。

      (3)采購食品原料時必須向供貨商索取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不得擅自采購來歷不明的食品。杜絕加工銷售摻雜作假、以劣充好的偽劣食品,采購的原料須有專業人員驗收質量和數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點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報價和自行采購的發票都必須寫明品種、數量、單價、金額。報價、發票應當與當天的菜單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須做到分類存放,生熟分開,并做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應當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貨夾。

      (6)加工蔬菜做到反復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預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開存放,每天留樣保存48小時,并標明時間,菜名,留樣人員等。生熟砧板要分開,擺放食品和廚具要規范、整潔、有序。

      (8)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員負責,做到安全衛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凈,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紗布蓋好,并放在規定的位置。

      (9)食堂應有食堂工作人員保持衛生、整潔、無異味、無蟲害、地面無積水、污物,垃圾桶隨時蓋嚴、并及時清理,定時進行大掃除。

      (10)脫排油煙機和煙道要定期清洗,廚房必須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煤氣要每天小查檢查,每周大檢查,用后及時擰緊開關。

      六、飲水衛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提供給幼兒的飲水設備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

      (2)由總務處負責,保健室監督,定期請專業人員做好飲水機內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員每天對幼兒的保暖桶和水杯進行消毒,嚴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壺要上鎖。

      七、保健老師每天應認真做好食堂從業人員的晨檢工作,一旦發現有腹瀉、皮膚發炎出膿等不適合工作的癥狀應讓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療。

      八、廚房工作人員要將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將廚房的門鎖好,工作時間無特殊情況不準離開廚房,保證廚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進入作案。

      九、廚房倉庫、儲藏柜要及時上鎖,由專人保管鑰匙。

      1、開放時間:每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2、本健身房只對本校教職工開放(嚴禁未成年人入內)。

      3、進入健身房前,請先換上干凈的"軟底鞋(或球鞋),為了您的身體健康與安全,穿皮鞋、高跟鞋者禁止使用跑步機、踏步器、電動單車。

      4、愛護室內環境衛生,健身房內不許吸煙、不帶零食、不亂扔垃圾、勿隨地吐痰;愛護健身房內地毯、墻壁衛生等。

      5、文明健身,禁止在健身房內赤裸上身。

      6、勿高聲喧嘩,互愛互讓,相互關照,爭做文明運動者,營造健身房和諧、友好的氛圍。

      7、愛護室內健身活動設施,安全規范地使用健身器材;禁止攜帶其他物品進入健身房;對故意損壞器材的按照原價賠償。

      8、健身結束后,請將健身器械關閉、并將電源插頭放回原位,關好門窗。

      9、請每位教職員工自覺遵守管理規定,鍛煉時如有疑問請咨詢有關管理人員,積極配合管理人員,共創和諧校園。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餐廳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職工餐廳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餐廳負責人,負責餐廳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餐廳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總公司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四、餐廳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五、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切斷電源并及時通風,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六、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七、保證電源電路處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6

      □ 總則

      (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準則。

      (二)本準則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消防隊。本公司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干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準則,并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本公司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并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

      □ 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時間及地點吸煙不在此限。

      (十)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并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臺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十七)爐灶、煙囪、煤氣等易引起燃燒的設備應經常檢查。下班時并應檢查處理后始得離開工作場所。

      (十八)使用電器設備或易燃物發生故障時,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人員,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十九)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二十)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二十一)火災時工作單位主管應一面參加搶救,一面沉著指揮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并應通知其他單位戒備,如有大鐘應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發生時,電話總機應優先接通火警電話。

      (二十三)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火煙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 竊盜防范

      (二十五)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之櫥柜中,指定專員負責保管。

      (二十六)守衛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

      (二十七)夜間值勤的守衛人員,應于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二十八)主管對經管財物人員應隨時注意其私生活是否嚴謹,以防監守自盜。

      (二十九)攜出物品時,應先取具公司規定之物品攜出證件,保衛人員憑證查驗放行。

      (三十)辦公室應于夜間加班人員離去后關閉門窗,并確實下鎖。

      (三十一)竊案發生后,應保護現場,報有關單位偵察。

      □ 風災、水災、地震之防護

      (三十二)氣象機關發布臺風警報后,守衛及有關單位應隨時注意收聽報告臺風動向的廣播轉知總經理、經理或廠長。

      (三十三)臺風接近本地區前,采取下列預防措施:

      1.關閉門戶,如有特別防范設備,亦應裝上。

      2.熄滅爐火,關閉不必要之電源或煤氣。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點。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應搬進室內,或加以適當之遮蓋。

      5.準備手電筒、蠟燭、油燈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門窗如有損壞,應緊急修繕。

      7.指定必要人員,集中待命,準備搶救災害。

      8.準備必需藥品及干糧。

      (三十四)強烈臺風襲擊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關閉電源或煤氣來源。

      2.非絕對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時應嚴密戒備。

      3.重要文件或物品應有專人看管。

      4.門窗破壞時,警戒人員應采取緊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沖及之處,應采取緊急預防措施。

      (三十六)為防止震災,易燃物不應放在高處,以免落地造成災害。

      □ 身體傷害的預防

      (三十七)有危險性之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派人在場監督。

      (三十八)發生傷害時,應急將受傷者送勞工保險指定醫院治療。

      (三十九)工作地點的頂上可能落下傷人物體時,工作人員應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強烈腐蝕性的濃酸時,應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與身體接觸。

      (四十一)在灰塵飛揚中工作者,應帶上口罩及眼鏡。

      (四十二)使用電氣器材時,應注意絕緣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導電物體接近電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機時,應注意吊起物體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應嚴密檢查是否堅固。

      (四十五)玻璃、洋釘或鐵絲等不得任意拋棄。

      (四十六)不得穿著松弛衣褲操作機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機器。

      (四十七)工具應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應盡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銳工具應有防護圈蓋,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鍛鑄或焊接時應注意遠離他人,并應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車機車、堆高機、起重機其駕駛員必須領有駕駛執照或為公司指定人員,無照人員不得駕車,亦不得練習駕車。

      (五十一)駕駛汽車或機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五十二)特種作業的監督人員應明了該項作業的特殊危險,隨時告知其屬下工作人員。

      (五十三)遇停電時要立刻關閉總開關,送電時在開各開關之前,要先開總開關。開主開關時須預先與關系者聯絡。

      (五十四)凡電器機器的修理,更換保險絲檢查或其他有觸電之危險時必先關閉開關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壓電線作業未先確認死線前不可進行作業。

      □ 機械工具的處理

      (五十六)使用機械工具前必須先檢點有無異狀,無異狀時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機械或新裝置使用的機械類,必須得所屬主客的準許,并聽取說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開始發動時應先用口號(呼聲)或適當的方法聯絡同事周知,再確認周圍的安全狀態后行之。

      (五十九)機械的.清掃注油時應轉動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別許可時不在此限。

      (六十)如無必要避免機械的空運轉。

      (六十一)計器類要經常做正確的保養,尤其是密閉加壓機械更要嚴加留意。

      (六十二)對于壓力計、溫度計及其他計器類要特別小心操作,并在其規定的示度范圍內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裝卸、切斷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損,除非經特別允許作業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 空襲的防護

      (六十四)關于空襲的防護,應嚴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

      (六十五)本辦法所稱空襲避難,系指發布緊急警報后,或突然遭受空襲時,人員、車輛、重要文件所應采取的避難行動。

      (六十六)實施避離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1.關閉門戶,熄滅爐灶煙火,關閉自來水龍頭。

      2.應接受服勤人員的指導,不得在街巷之間、防空壕洞前或戶外徘徊觀望。

      3.敵機臨空投彈時,應躺伏地上,緊靠墻基,將頭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著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張開,以防爆炸及震動的傷害。

      4.守衛及接線員注意警報音響,或攜帶半導體收音機,收聽廣播消息。

      5.凡參加消防隊組織的人員,應依照規定執行勤務。

      (六十七)緊急警報發布后,人員行動準則如下:

      1.公司的人員,應立刻攜帶重要文件、帳冊、財務等進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堅固建筑物底層,實施避難。

      2.工廠人員,攜帶重要文件、帳冊、財務等應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實施掩蔽。

      (六十八)緊急警報發布后,車輛(包括甲、乙種車輛)行動準則如下:

      1.在市區內行駛中的車輛,應就近向馬路兩旁疏開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駛中的車輛,得繼續駛往郊外疏散。

      2.在市區停放的車輛,應一律禁止行駛。

      3.在郊區的車輛,不得進入市區,就近疏開掩蔽。

      (六十九)緊急警報發布后,消防人員應立即出動,駛往指定地點,分別執行下列各項任務:

      1.維持秩序。

      2.指揮人車避離掩蔽。

      3.保護公司安全。

      (七十)夜間聽到警報,守衛人員立即熄滅一切燈火,嚴禁露光。

      (七十一)本準則經呈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司全體員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人身事故的發生,針對公司項目分散、地處偏遠及集中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了施工現場、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生產培訓、辦公管理等環節的員工安全管理。

      第三條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四條 實行外出登記制度。

      (一) 員工出省辦事、考查、學習等必須征得公司同意,并登記辦事地點、往返時間,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必須電話告知未返回的原因及返回時間。

      (二) 員工在上班期間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需征得部門領導同意,并應按時返回。

      (三) 員工若因私事外出,需辦理請假手續,嚴格執行請假制度。

      (四) 員工去工地時,應向部門領導匯報,說明辦事地點、出發時間及返回時間。

      第五條 員工日常安全管理

      (一) 員工去工地(或電站)時,所派車輛應指定帶車人,帶車人應了解司機的狀況及情緒,督促司機出車前對車輛進行檢查。

      (二) 帶車人在路途中,應監督司機行車是否按《車輛安全管理辦法》執行,若有違反,立即制止。在行車過程中,應提醒司機中間休息,不能疲勞駕駛。

      (三) 員工去工程施工現場后,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辦法”,保證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 員工外出時,不要讓不認識的人照看行李;不要與生人接觸;不要湊熱鬧而發生不安全現象。

      (五) 員工外出時不宜過多攜帶現金,做到重要證件及現金不離身,不與陌生人談經濟話題。

      (六) 員工外出時,不要給陌生人帶行李,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七) 員工外出時,晚上不宜出門,不要給陌生人開門。嚴禁與陌生人賭博、酗酒及其它活動。

      (八) 員工上、下班時,不要與機動車搶道,應嚴格執行交通規定,走人行道,不闖紅燈;上、下車應小心,防止被盜、被搶事件的發生。

      (九) 員工下班后不準參與聚眾賭博、酗酒鬧事,杜絕其它不正當行為的發生。

      (十) 員工不能與不三不四的人員接觸。不能進行任何違法、違紀及不正當交易。

      第三章 施工現場員工安全管理

      第六條 施工現場夜間不允許職工外出,特殊情況需經值班領導批準,女工晚上外出時一定要有男員工陪同,不能在外時間太長,員工必須在22:00點之前返回到規定地點。

      第七條 現場安全管理

      (一) 公司各部門(含水電站,一下略)要經常對現場人員進行安全思想教育,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學習,要求員工熟練掌握相關安全知識。

      (二) 員工在工地檢查工作,必須遵守工地各項安全規定。任何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安全帽。

      (三) 起重設備下面嚴禁站人,為防止起重設備吊裝時誤傷人員,起重設備工作時在其周圍裝設臨時遮欄或設立告警標示。

      (四) 生活用電及現場施工用電電源必須有明確標示,應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不準使用明火爐具,不準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如有特殊需要,電源故障處理時應由兩人進行,嚴禁一人進行帶電作業。

      (五) 在有危險的區域設警示牌,防止人身墜落事故。

      (六) 嚴禁在宿舍聚眾賭博、酗酒,不得帶周邊閑散人員在本單位逗留。

      (七) 公司各部門定期開展安全防火大檢查、防火設施檢查,確保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在重大活動或節、假日期間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八) 定期對辦公、生活區進行滅蟲工作,定時檢查食堂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保障食品安全。

      (九) 食堂液化氣罐在使用完后,須及時關閉閥門,要經常檢查通氣管的完好性,液化氣罐應存放于太陽不能直射到的陰涼通風處。

      第四章 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八條 車輛的安全管理

      (一) 車輛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才能投入使用。

      (二) 公司車隊應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的技術檢驗和安全檢查制度,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 公司車隊應建立健全車輛的維護、保養、檢修制度。駕駛員每次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的狀況,做到無故障出車。

      (四) 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及警示牌,消防器材必須隨車保存完好,并按規定進行周期檢驗,車上不準存放易爆物品。

      (五) 高速公路應按車道標識的速度區間行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規定的車速。

      第九條 駕駛員的安全管理

      (一) 駕駛員必須有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機動車輛,駕駛員不準駕駛與駕駛證不相符合的車輛。

      (二)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及交通法規,嚴禁違章駕駛。

      (三) 新調入公司的駕駛員,須經全面考核合格,方能調入。

      (四) 駕駛員在出車前必須系好安全帶,副駕駛座位也需要系好安全帶,做好一切安全防護措施。

      (五) 駕駛員在出長途期間必須每日及時向辦公室匯報,辦公室應做到及時了解車輛動態,以保證各種突發事件的應變處理。

      (六)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 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 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 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 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 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 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2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7、 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第五章 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

      第十條 生產運行管理

      (一) 生產運行單位員工必須熟練掌握《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的.有關部分及發電廠有關規程規定。

      (二) 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工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合格、齊備。

      (三) 任何人發現有違反電業規程及規章制度的行為,應立即制止。工作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立即報告。

      (四) 運行人員必須熟悉電氣設備。單獨值班人員或運行值班負責人還應有實際工作經驗。

      (五) 現場工作,運行人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應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安規規定的安全距離。

      (六) 經本單位批準可以單獨巡視高壓設備的人員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它工作,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欄。

      (七) 水電站運行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工作人員工作時應有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

      (八) 雷雨天氣,需要巡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針。

      (九) 廠內進行操作時應嚴格按工作票執行,若有疑問時停止操作,等疑問解決后才能繼續操作。

      (十) 所有電氣設備標志清晰、明確,編號齊全。

      (十一) 在電站工作,不論停電與否均需填寫工作票,不允許無票進行任何工作。

      (十二) 防止人身高空墜落事故。檢查水電站所有井口封蓋,前池、尾水池等危險的地方應設警示牌。

      (十三)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以下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十四) 送出線路停、送電均應按照值班調度員或線路工作許可人的指令執行。嚴禁約時停、送電。

      (十五) 工作場所的照明應該保證足夠的亮度。在操作盤、重要表計、主要樓梯、通道、調度室、機房、控制室等地點,還應設有事故照明。

      (十六) 發電廠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8

      按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第六條和第七條的規定,特制定《電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電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規定,服從政府部門的管理。

      2、電梯管理人員、電梯維修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專業技術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專業人員證書后方可從事作業和管理。

      3、電梯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遵守操作規程,做到耐心仔細解答,微笑服務,并保持電梯內清潔衛生。

      4、定期配合做好由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每年一次的電梯安全檢測檢驗工作。

      5、電梯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按15日保養制度的規定進行維修保養,以延長電梯的'使用壽命和確保安全運行。

      6、保持電梯機房整潔,關好門窗,防止風雨、沙灰、小動物進入機房。機房內不準堆放無關物品。

      7、機房內按規定配備好相應的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按有效期定期更換。

      8、嚴格執行電梯三角鑰匙管理制度。

      9、機房屬安全重地,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10、具體實施按《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執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9

      1、倉庫內物品應分類存放,并保證倉庫主要通道之間有一定距離,貨物與墻壁、燈具、屋頂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

      2、倉庫內照明僅限于60W以下的白熾燈。易燃物品不允許用作燈罩。禁止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交流收音機、電視等電氣設備。化學品倉庫內照明燈具均設有防爆裝置,并保持倉庫通風。各類物品應當標明演出名稱。

      3、倉庫的總電源開關應設置在門外,并應防雨防潮。電線每年應全面檢查一次。如發現可能引起著火、短路、發熱、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及時修理。

      4、嚴禁攜帶引火物品進入倉庫,潮濕物品不得進入倉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應檢查一次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如果物品堆放時間過長,應翻過來清理,防止白熾自燃。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0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保安人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頻次為每2小時一次,生產結束時還應對生產場所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防火巡查時應攜帶對講機、插孔電話等通訊工具,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每日防火巡查記錄表(2小時巡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六、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單位保安人員擔任;

      二、各部門防火檢查應每天進行一次,單位防火檢查應每周進行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情況;

      (三)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五)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并存檔備查。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檢查中發現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并及時消除;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四、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a)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b)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c)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d)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立即改正:

      a)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b)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被遮擋等妨礙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或者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的;

      f)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h)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其他應當立即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

      七、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對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進行確認。

      十一、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一、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并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并組織維修。當場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當場維修解決;當場沒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盡可能在24小時內維修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提供零配件或協助維修解決的,若不影響系統主要功能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解決。故障排除后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要求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單位根據本單位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應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應明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內容和周期。

      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負責人應指定專人負責儲備一定數量的建筑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五、實施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負責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六、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七、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八、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氣瓶檢測規程》的有關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九、泡沫、干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說明書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性能在內的測試。

      十、以蓄電池作為后備電源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十一、其他類型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十二、按下列要求對產品設備及時進行更換:易損件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壽命;消防設備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產品壽命;經檢查測試,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單獨或結合其它場所設置一間消防宣傳培訓室,懸掛并放置宣傳培訓資料及設施,能夠開展消防宣傳培訓。

      二、每年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年對每名員工至少進行二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需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重點部位、重點工種人員。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組職責如下:

      1、防火檢查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宣傳和消防知識普及工作,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2、滅火行動組負責撲救火災,平時要熟悉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和水源情況。

      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

      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安全疏散,并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火場安全警衛工作,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并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演練后應填寫記錄。

      四、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人員。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1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提高電梯作業的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了解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自覺地履行電梯作業人員的各項職責。

      1.2范圍

      規定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的資料。方式,組織電梯作業人員的方法,對培訓取得的成果進行考核。

      2、職責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電梯作業人員培訓工作。單位負責職工教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培訓狀況進行考核。

      3、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3.1電梯作業人員務必持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

      3.2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試,持續操作證的有效性。

      3.4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度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3.5單位內部培訓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資料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電梯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電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務必作好相應有記錄。

      3.6參加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人員務必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3.7電梯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3.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考核按質量技術部門的規定要求進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2

      為了切實做好安全用電工作,普及安全用電常識,防止觸電事故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醫院職工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用電要申請,安裝維修找分管人員,不準私自亂接電線。

      2、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合格選用保險絲、保險器,嚴禁用銅鋁鐵絲代替。

      3、在電線附近,修理房屋或砍樹時要采取措施,對可能碰到的'線路設備,要找電工停電后進行。

      4、曬衣服的鐵絲和電線要保持足夠距離,不要繞在一起也不要在電線上曬衣物。

      5、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趕快找電工處理。

      6、不要用手摸燈頭、開關、插座及其它家用電器金屬外殼,有損壞老化漏電的要趕快找電工修理或更換,家電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要妥善接地。

      7、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燈頭、燈線、開關、插座等家用電器設備,用電設備要保持清潔完好,燈線不要過長,也不要拉來拉去。

      8、發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電源,不要用水潑。

      9、不準隨便更換電表接線、進線竊電,電表燒壞后,要找電工修理和安裝。

      10、非電工人員,也不要隨便亂動電氣設備。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站場安全、穩定、有序運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站場日常生產運行的管理。

      第二章組織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條公司站場管理部負責門站、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等大型調壓場站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是站場管理的歸口部門。

      第四條站場管理部設經理一名,全面負責站場部工作,副經理兩名,一名負責公司門站和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等城區大型站場設施,另一名負責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和其它工業用戶調壓設施,站場部經理柯根據業務需要適時調整。

      第五條站場部運行工實行四班三倒作業制。公司門站每班兩人,其中班長一名,運行工一名。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每班三人,其中班長一名,運行工兩名。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為無人值守站,由分管門站的副經理每日巡查一次;新增場站將根據實際需要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統一調配。

      第六條所有進站人員必須遵守《進站安全管理規定》:

      1、本部門上班人員及公司安全檢查人員進站須按規定著裝,佩帶工作證。

      2、公司其他部門人員及外來人員須經有關領導(站場部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辦理登記手續;各種機動車輛不得進站,若必須進站按規定帶合格的防火帽,進站后按指定位置停放。

      3、外來入站人員必須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著防靜電服裝,在站內工作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車間。

      4、公司或上級領導參觀視察時,應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站場部經理陪同,并按要求著裝、確保站場安全。

      5、未經允許不得在車間照相、錄像。

      6、進入站內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禁止亂動設備、消防器材。

      7、施工人員,嚴禁進入非施工區域。

      8、站區內嚴禁煙火,不得帶火種,不得穿鐵釘鞋進站,規章制度各種動火作業方案需經相關人員審批后方可作業。

      9、違反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盤查、制止。

      第七條門站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倒班及交接班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1、接班人員上班前必須保證有充分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并不得飲酒,嚴禁酒后上崗。

      2、嚴禁攜帶小孩及非生產人員進入場區。

      3、每班結束之前半小時以內為交接班時間,接班人應在此時間內上崗接班,未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結束之前,交班人不得離崗。

      4、交接班工作的組織實施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長負責。

      5、交接班時,必須做到

      "十交""五不接"

      十交:

      交運行情況及記錄;

      交設備工作情況;

      交閥門啟閉情況;

      交上級領導指令情況;

      交加臭液位情況;

      交流量計流量;

      交帶氣設備接口檢漏情況;

      交維修工具及消防器材;

      交崗位衛生和存在的問題。

      五不接:

      生產及記錄情況不清不接;

      閥門開關情況不清不接;

      工具、用具、消防設施不全不接;

      崗位衛生不好不接;

      無客觀原因,該處理的問題不處理不接。

      6、交接班時要責任明確,交接過程中查出的問題由交班班長負責,接班人簽字后出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7、交接班記錄必須書寫工整,不得用鉛筆填寫,不得涂改,并妥善保存,并由本部門存檔。

      第三章值守工作內容及要求

      第八條上崗前準備工作要周到,按規定穿戴勞保防護用品,工作區域要干凈整潔。

      第九條當班人員要對SCADA系統數據和視頻影像實時監控,每兩小時對站場工藝區巡視一次,按運行日志要求對各類數據進行記錄,并與SCADA系統數據進行校對。

      第十條每班人員對工藝區管道及設備用便攜式檢漏儀進行檢漏一次,并做詳細記錄。

      第十一條每班檢查閥門“開、關”標志牌懸掛是否正確,不得開啟懸掛“嚴禁開啟”標志牌的閥門。

      第十二條同煤鍋爐房調壓站運行時由分管副經理每日巡視一次,停運時每周巡視一次。SCADA系統數據和視頻影像由公司門站值班人員實時監控。

      第十三條每周一對各站區進出口閥井用便攜式檢漏儀檢漏一次,并進行詳細記錄。

      第十四條站場調壓設施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每年進行春季、秋季兩次檢修,確保性能良好。

      第十五條工作時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認真負責,聽從指揮。

      第十六條保證站區消防通道暢通,對消防器材必須會正確使用和保管,保證消防器材處于良好狀態,消防設備嚴禁挪作它用。

      第十七條禁止在站區工藝裝置附近堆放油布、破布、廢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站場干凈整潔。

      第十八條站區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任何情況下,嚴禁使用有明火的電氣設備。

      第四章設備維檢修內容及要求

      第十九條站區內一切維修、檢修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第二十條日常維修、檢修內容包括:處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更換過濾器濾芯;拆裝壓力表、流量計、安全閥等。

      1、處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拆裝壓力表等小型作業時,經部門經理同意后,由部門分管副經理現場指揮,當班人員現場作業。

      2、更換過濾器濾芯、流量計、安全閥拆裝較大等作業時,必須制定作業方案,并由安檢部審核,公司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電器設備、線路的一切維修工作,必須由公司電工進行作業;SCADA系統相關的軟硬件及附屬設備必須由公司網絡維護員進行操作。

      第二十二條調壓器和電動球閥的大型維修必須由廠家的技術人員現場操作。

      應急管理與計量交接

      第二十三條站區內的一切應急活動必須依據各單元應急預案和公司綜合應急預案進行實施。

      第二十四條應急材料和工具要建立臺賬,存放定點有序,并每月檢查一次,是否齊全有效。

      第二十五條當班人員為應急事件的第一響應人,應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相關人員,通知內容應講清事故性質、發生位置、發生時間及后果。

      第二十六條每年各站區應急演練不少于四次,并進行總結改進,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七條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的夜班班長下班前(8:00左右)與魯能

      焙燒爐計量員核算、交接上日用氣量,核對無誤后,用電話報回門站夜班班長。

      第二十八條門站夜班班長下班前(8:00左右)準確記錄站內超聲波流量計累計氣量和同煤鍋爐房等調壓站流量計累計氣量,再到省公司末站進行氣量交接,核對無誤后,簽字蓋章取回《購銷氣量交接單》。

      第二十九條門站夜班班長進行核算、統計各場站用氣量,核實無誤后,由部門經理簽字,報送總經理、生產副總、調度指揮中心。

      第三十條氣量交接數據必須準確無誤,站內相關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協議》的相關條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員工按照公司《違紀職工處罰條例》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罰。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

      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5

      為加強學校用電安全管理,更好的節約能源,特制定《學校用電管理制度》如下:

      1、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任何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總務主任及管電人員的同意。

      2、辦公室空調原則上在攝氏三十度以上開始啟用,人員離開時電扇要關閉。

      3、校內任何人不準使用電爐、電暖器等電器。

      4、禁止在校內使用電夾板、電熱水器,禁止私拉電線,注意用電安全。

      6、晴天教室上課盡量利用自然光,少開燈;晚間關閉室內用燈。

      7、教室、辦公室人員離開后要及時關閉用電器(燈、電扇、媒體、飲水機、電腦、打印機、音箱等),做到“人離燈滅”。

      8、全校師生要愛護用電設備,不準隨便扳動、毀壞電器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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