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
1、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并架墊木。木楔要釘牢,并用橫順拉桿和剪力撐拉桿。
2、采用桁架支撐應嚴格檢查,現場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應及時修復。
3、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2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有可靠的立足點。
4、支設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米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5、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6、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
7、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預制構件模板,應隨拆隨架頂撐支牢,防止構件傾倒。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2
1.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安全生產職責(包含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各施工作業班組)
(2)施工人員崗位安全職責(包含項目管理人員、現場施工作業人員)
(3)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及獎懲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會議制度
(2)安全檢查整改制度
(3)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4)人員、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5)工程承包、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審查制度
(7)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8)重大設備驗收制度
(9)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高空、夜間、水上和用電作業等)
(10)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1)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2)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制度
3.安全規程
(1)各類施工設備操作規程
(2)各施工作業工種作業規程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3
一、從事焊接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操作。
二、工作前應認真檢查電焊機、焊鉗及電源情況,啟動電焊機前,焊鉗與焊件不能短路。
三、電焊機必須裝有獨立的專用電源開關,其容量應符合要求,當焊機超負荷時,應能自動切斷電源。
四、電源開關應裝在電焊機附近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圍應留有安全通道。
五、電焊機外露的帶電部位和裸露接線柱必須有完好的.防護罩。
六、禁止將建筑物金屬構架及設備等作為焊接電源回路。
七、電焊機安放要平穩,并地方干燥、通風良好。室外應設防雨棚、不準靠高熱以及易燃易爆危險環境。
八、電焊機的外殼,電氣控制箱應接地,焊鉗手柄保持良好絕緣和隔熱。禁止將過熱焊鉗浸在水中冷卻后使用。
九、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不得用鋼絲繩、鋼管、鋼筋代替地線。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十、操作時,施焊人員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十一、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十二、焊接電源不得破損,發現破損應及時包扎絕緣。
十三、拉合閘時,應側身操作,一次到位。
十四、施焊結束時,檢查施焊范圍內是否有火種。切斷電源方可離開現場。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4
編號: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年 月 日
為了更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做到: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
進一步加強對施工、生產過程中安全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確保廣大職工的生產和施工安全,確保施工環境安全,為明確雙方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事項協商一致,并訂立本協議,以并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乙方: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筑面積:
3、結構層數:
二、責任范圍:1、2、3、
三、雙方各自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認真貫徹國家及省、市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法規及條例,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認真貫徹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標準化、系統化管理,堅持安全生產責任制。
3、對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材料,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5、配合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二)、乙方責任:
1、認真按照國家及省、市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法規及條例內容執行并落實。
2、落實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并與職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以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明確安全事故責任。
4、做好各項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及技術交底工作,施工安全用電、機械設備、腳手架等施工安全及安全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等。
收集整理好安全資料、安全日志。
5、對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做到定人、定崗,并持合格的操作證上崗。
6、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事故處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公司主管部門,同時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辦理、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甲、乙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五、其它:1、2、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5
本協議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的附件,與該工程合同同時生效,雙方應恪守執行。如有違約,按本協議規定的職責各自承擔行政責任、經濟責任、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一、甲方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與權限:
1、甲方安全部負責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開工前由甲方技術人員負責向乙方交待施工(作業)現場危險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項。
3、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如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傷等及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作業場所,甲方技術人員應督促乙方制訂該項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并和安全部一起進行審查。
4、安全部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動態安全管理,發現有違章作業行為的,按甲方經濟責任制進行同等考核。
5、如乙方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苗子不斷,給予制止糾正,直到終止合同,限期退出施工現場。
6、凡涉及運行設備或生產區域內的作業,負責按工作票管理制度辦理工作票手續。
7、當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人員傷害時,責任及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與權限:
1、簽訂合同時應制訂本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甲方技術部門和安全部審查認可后落實執行。
2、工程開工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該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甲方有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并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包括禁火區域內辦理動火工作票)。
3、對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應有專人負責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要求。
4、施工人員應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規程、制度,并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工作。
5、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中途增補或更換施工人員應報告安全部并進行安全教育。
6、工程負責人是該工程的第一安全責任者,并明確一名現場施工安全員,負責對現場的人身、設備安全進行監督。工程負責人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當施工中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的不安全情況,須立即報告甲方安全部。
7、對于發電廠的熱控、電氣、汽機本體、等生產設備以及技術監督、高壓試驗等工作,必須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包,不得轉包。同時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并且有效。
8、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事故(包括甲方人員及其它的人身傷害)、設備事故,其一切責任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由于甲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影響乙方人員的安全施工時,乙方有權向甲方安全部提出考核意見。
10、凡與本協議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訴訟解決。
三、 其它
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日起生效。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雙方需要協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安全部(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6
一、目的
提高項目部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事件的應對、處置能力,確保在事故發生后能快速、有效地實施救援,使事故產生的影響得到控制,把事故造成的損失或損害降到最小,從而保障項目部的持續發展,為社會的安定做出貢獻。
二、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由項目部主要領導和安全生產負責人、責任人組成,負責組織、指揮工作,必要時派員赴現場履行職責。
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的執行工作。
三、報告與報警
安全機構各級人員、技安員、夜間和節假日值班人員在獲知了事故信息后,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
四、應急響應
領導小組接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即刻通知救援人員到指定地點待命,快速下達搶險救援指令。
利用各種可能的通訊工具和信息渠道收集盡可能詳盡的事故狀況信息,以保證救援方案的合理性。救援快速集合、整裝待發。同時,后勤保障全力配合,根據接到的指令,保證車輛、設備或人力的即時提供。
五、應急處置
救援人員攜針對性救援器材及設備快速趕赴現場,到達后,首先要保護好現場,按照規定實施救援,若現場已有專業救援人員應積極配合開展救援工作。
參與救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保證通訊暢通,必須服從調度和指揮。通訊聯絡組和后勤保障組隨時接收現場發回的指令,做好救援實施過程中的信息匯集,記載和物資調配、保障工作,施救人員務必做好自身安全的防護工作,確保施救的.順利進行。
六、善后處理
領導小組召集相關部門人員根據收集的`信息進行事故分析和救援工作評價,提出預防措施和安全工作改進措施,按照法律、法規和項目部規章規定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并配合協助相關、機構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有人員傷亡的還應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
七、匯報
領導小組事故分析救援評估會后,立即將事故原因、施救情況、善后處理結果等上報上級相關部門,并在行業管理制度規定的期限內遞交完整的文字材料。
八、預防與后勤保障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各種預防措施是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手段。因此,在日常管理活動中,必須堅決地執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積極主動、永不懈怠地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事故發生后,項目部的各種資源先滿足事故救援的需要,后勤保障組要根據領導小組的指令,全面掌控項目部資源和臨時支配權,認真做好調配工作,保障施救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
九、責任與獎懲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組成部分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按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承擔各自的責任。
除相關制度規定和獎懲措施外,凡在預防、救援等環節中失查、失職、不服從資源調配的,將根據其行為造成的后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與經濟制裁,超出行政、經濟手段調整范圍的,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7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的原則,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的責任制度。
本公司工程部根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制度有關規章制度如下:
1、文明施工,促進安全生產,樹立新的形象。
2、各單位及班組從業民工,必須要身體健康,年齡年青化合符,建筑施工隊伍用人的要求。
3、從業民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要戴安全帽,穿防滑鞋,嚴禁穿拖鞋,打赤膊違章作業。
4、腳手架的搭設:必須要保證腳手架結構穩定、不搖不晃、不傾斜、不沉陷等,搭設腳手架時必須要按規范要求做到實處。
5、外架的施工安全防護:外架四周必須要滿掛防護安全網,剪刀撐連結到位,每隔一層滿鋪竹架板保護層。
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
7、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施工用電必須要按安裝規范要求一機一開一箱進行正規操作。
8、在現場施工過程中,施工機械不能用花膠線、付導線、破皮線而不合規范的電線一律不能使用。施工用電線必須統一用電纜線,電線必須要架空式沿墻高處固定走向。
9、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根據工地的`實際情況,如有洞口、高處部位及臨邊都要做防護欄,不同的區域懸掛不同的的宣傳標語、安全警示牌,對民工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
10、施工機械進入工地必須要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才能使用,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要建立安全責任制,按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違章操作施工機械。
11、施工單位及班線應當嚴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積極,配合安全生產工作,否則違反了《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本公司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8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是項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執行。
1、編制原則。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要納入公司的.議事日程,并必須按設計者、審核者、批準者的會簽程序后生效執行(特別是高層或難度大的施工項目)。
編制安全技術計劃時應考慮到必須與可能、切實掌握好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2、編制依據。
編制時必須依據黨和國家、政府部門公布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法令和各項標準、規范、規章等(詳見組織設計編審制度);注重解決在實踐中存在或在檢查中發現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技術革新與工藝改革中面臨所需的新防護設施問題;針對不安全因素易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病主要原因應采取的措施。
3、編制方法。
要按照項目施工的實際進行編制,內容參照《勞動部全國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29)勞總護字號45號),工發總字(1`997)69號文件。
編制必須針對性強,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條件等產生各個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為此首先要掌握項目工程概況。
4、執行程序。
要認真進行分部分項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這項工作是《標準》“規范”的法定工作,必須認真執行。
1、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前進行,任何項目在沒有交底前不準施工作業。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現場項目部實施。
3、交底必須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模式,書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給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產臺帳務查。
4、被交底者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檢查、監督、指導,交底人也必須深入現場,檢查交底后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隱患。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9
1、對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的指示。組織編制、修改、補充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嚴格考核。
3、主持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4、督促制訂和實施施工生產過程的`安全生產措施。
5、在布置、檢查生產的同時,布置、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6、主持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包括防汛防臺領導小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對重大安全問題組織討論。
7、定期組織開展公司綜合安全大檢查和各種專業安全檢查,領導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經驗。
8、制定和保持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目標。
9、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10、組織編制勞動保護措施項目,并落實物資、經費等,保證實施。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0
據建筑部門的統計數據表明:高處墜落及從事高空作業而引發的物體打擊事故,占各事故總和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因此我們在公路橋梁建設中,參加施工的人員要積極主動學習高空作業的基本知識,增強高處作業的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高空作業必須設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名詞解釋
1、高空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它分三大類:臨邊作業、洞口作業和獨立懸空作業。
2、基準面:墜落下去直接接觸底部的水平面。
3、臨邊作業:一個建筑物或構筑物在建中,它的周邊沒有什么固定、圍護結構遮擋的作業,如橋墩、臺帽的施工。
4、洞口作業:在建筑物未完全建成之前不能安裝正式的欄桿、門扇等維護結構設施而形成的作業。
5、懸空作業:在沒有立足點或沒有牢靠立足點的地方高空作業,如吊藍上作業,安裝腳手架等。
6、在建筑物的周圍搭架、裝掛安全網、安裝塔吊、龍門架、井字架、支板等作業屬攀登作業。
二、總體要求
1、高空作業前所需材料事先準備好,工具放在工具袋內,在高處作業時不能隨意拋擲物件。
2、不得雙層同時作業,如需要,應在雙層作業中間加設防護設施。
3、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4、高空作業要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在龍門架、導梁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梁和未固定的物體上行走或作業。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有專人負責和通訊設備。
5、高處作業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合格的人員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器設施和各種設備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否則不能使用。
6、有可能墜落的物體應以撤除或加固,平臺及架子上的物體堆放平穩、牢固,防止掉落和不妨礙行走、裝卸。
7、高處作業的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必須經力學計算達安全可靠方可實施。
8、高處作業時,與地面相距3.2米以上應設安全網,安全網隨工作面的升高而升高。
三、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要求
1、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病以及恐高癥等人員不適宜高處作業。
2、攀登、懸空及高處搭設的人員必須經培訓和考試后持證上崗,并定期檢查身體。
3、不準在高空開玩笑打鬧,嚴禁酒后高空作業。
四、穿著要求
1、衣著靈便,禁止赤腳、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
2、高空作業的人員要戴上安全帽,系上安全繩,交叉作業的人員必需戴上安全帽。
3、指揮吊重并向上看的`人員要戴護目鏡。
五、高處墜落的預防
1、臨邊作業要求:在臨邊處設置兩道能承受1000N外力的欄桿,(上桿高1米至1.2米,下桿距離豎桿底部高度0.5~0.6米)。用安全網將建筑物的周邊圍起來最好;臨邊的施工點外側面臨街道時,除設防護欄桿外,應設安全網或其他封閉處理。
2、洞口外要圍上欄桿,作業后將洞口覆蓋,防止外人掉入洞口。
3、攀登及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
4、懸空作業的下方應裝掛安全網,或設置安全操作平臺。
5、垂直運輸的接料平臺:平臺上在周圍要設置防護欄桿及安全門,吊料盤到位停穩后,人再進入吊盤,但不能幾個人以上同時進入吊盤。在吊盤沒到位時不要先上接料平臺或在接料平臺上等候和觀望。龍門架、井字架吊盤不能栽人。裝卸物件要專人指揮。
6、腳手架上的踏板要嚴密牢固,不能有探頭板,堆料在腳手架不要集中在一起。也不要多人聚集在一塊跳板上,防止荷載集中而坍塌。運送較長的材料時要前后照顧以免碰撞他人。
7、在安裝柱、梁、板等結構的模板及鋼筋時,要站在腳手架或平臺上操作,不能蹬在模板上作業,也不要在模板上行走。
8、在懸掛式腳手架作業前,要檢查腳手架的索具拴結得是否牢靠,懸吊桿或挑架是否穩定,欄桿是否齊全牢固,跳板是否鋪嚴拴牢。作業時要綁好安全帶。
六、天氣要求
在五級以上風力或遇雷雨、大霧,禁止在露天高處作業。雨天、雪天注意防滑、防寒、防凍設施,高聳的建筑物應設避雷設施,暴風雪及臺風暴雨過后應檢查高處作業設施,安全可靠后方可重新施工。
七、上高空作業的梯子要求
1、梯子要牢固可靠,不得缺檔,梯子腳不能墊高,梯子整體距離墩身20—30公分為宜,踏板間距30公分為宜。
2、一梯子嚴禁同時兩人同時上下。
3、在通道處或平臺使用梯子必須設圍欄。
4、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手不能持器物。
5、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高度超過8M時,每隔6M-8M設平臺,使用斜梯進行作業,斜梯高度大于10M時,應在7.5M處設休息平臺,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6-10M設休息平臺。
6、高空便橋兩邊要設置護攔并用安全網圍好,便橋因工作需要臨時中斷行人通行的,要在該處兩頭設圍欄圍好,以防行人通過。
八、用電要求
1、電源線路附近作業,必須切斷電源。
2、嚴禁雨天在高壓線下高空作業。
3、電線不準直接綁在架子上。
九、洞口作業
1、井(或孔樁)口施工,人離開時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設施。井口及溝槽施工后,除設置欄桿及安全標志外,夜間設紅燈示警。
2、欄桿要求:欄桿柱頭離井口邊應大于50公分,打入地面50公分至70公分,柱頭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結構的上桿任何處都能經受得了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十、懸空作業
1、設立牢固的立足處,視情況而定,配備防護欄網、欄桿或其它安全設施。
2、懸空作業所用的設備必須經檢驗方可使用,并且一定要安全有效。
十一、架子要求
1、嚴格檢查腳手架;
2、作業需要不得不臨時取掉扶手時,作業完成后必須立即安裝上;
3、架子搭設或拆除應設警戒區,有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4、架子、電梯及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
5、不準使用霉爛的架子材料。
十二、吊裝要求
(一)吊裝總體要求:
1、機械、設備及整個吊裝系統必須按要求進行檢查驗收;
2、參加吊裝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吊車起吊重物時應必須專人指揮,起重工要掌握作業安全要求,其他人員有明確的分工。
4、大型物件吊裝作業前必須檢查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試吊;
5、機具、鋼絲繩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和在運轉中維修保養。
6、作業中遇有停電或其他特殊情況,應將重物落至地面。不準使用霉爛的架子材料。
7、吊裝系系統在停滯一段時間后(半月以上)或認為有必要時(如大風、洪水、雨雪過后等)要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二)卷揚機
1、卷揚機應安裝牢固、穩定,操作位置必須視野開闊,聯系方便;
2、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等,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3、通過卷揚機的鋼絲繩不得有接頭、接結和扭繞,鋼絲繩在卷筒內必須排列整齊,作業時必須至少保留三圈;
4、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工作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物件放下。
5、應準備必要的應急措施,以防突發事件發生。
(三)起重機
1、乘載人員和物件的各種升降電梯、吊籠,必須有可靠的安全裝置;
2、嚴禁攀登起重臂和繩索,嚴禁運送物件的吊籃乘坐人員;
3、作業人員遠離起吊貨物;
4、嚴禁在吊裝作業現場下面進行其它作業;
5、嚴禁人員進入機械護欄內;
6、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或吊車)吊物時,必須同步升降;
7、吊車吊重作業地面必須堅實平穩,支腳必須支墊牢靠;
8、吊物前,先吊離10公分左右,檢查制動性、可靠性及綁扎牢固良好后方可繼續作業。
9、起重鋼絲繩必須垂直。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施工特點,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經濟承包責任人即為消防承包責任人。
二、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關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按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用電安全、動火審批、巡邏值班、安全檢查等各項管理制度。
三、項目部必須全面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要求對施工幢號、各班組、各級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分級負責、層層把關的安全防火責任制。成立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按施工人數的10%配備),現場設消防值班人員,對進場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四、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適當減小防火距離。
五、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設有車輛環形消防通道,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如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嚴禁占用場內通道。
六、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專用消防用管網,并配置消防泵,其電線應專線敷設,配備消防栓,較大工程要分區設消防栓,24m以上的高層建筑要設置消防豎管,豎管每層應設置消防框口,并配置水帶和水槍。
七、項目部在臨建設施、倉庫、易燃料場和用火處必須設有足夠的滅火工具和設備,對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
八、項目部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和使用明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出現火險或火災時,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滅火以后要保護現場,并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
十、項目部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公司將按照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對建筑工地消防管理不善而引起重大事故的,視情節嚴重給予經濟處罰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未涉及之處請參照公司《消防管理細則》執行。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后正式上崗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班組教育、項目部教育、企業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記錄擋卡;如果由于安全技術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必須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責任。
第二條 各級安全教育具有針對性,對待各班組不可千篇一律,應付差使。
第三條 項目部要經常組織干部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學習規范和標準,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通過學習達到熟練掌握和運用的目的。
第四條 要堅持開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動日活動,每次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結上周安全工作情況,根據本周工作情況提出和強調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時也有針對性的選學一些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活動的目的、內容及具體安排,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項目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不得占用安全活動日時間召開其它會議和進行其他工作。
第五條 對新入場的職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項目部進行專業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的教育,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六條 凡要求持證上崗的特種專作業人員,項目部必須于當地勞動部門聯系,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上崗前仍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第七條 職工更換工種或從事第二工種作業時,項目部必須重新對其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 施工當中采用新技術、新機具、新設備和新工藝方法時,項目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作業。
第二章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采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第一條 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建筑部頒發的《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第二條 安全檢查的方法: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第三條 項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檢查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第四條 突擊檢查: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采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第五條 專業性檢查: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第六條 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檢查: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溫,雨季防汛;針對重大節假日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認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條 經常性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和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預防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標準施工正常進行。
第八條 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各種類型的檢查,必須認真細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臺帳,重大事故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指令書,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第三章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因工傷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貫穿于生產的全過程,根據我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如下:
第一條 工程開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所處地理環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準。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條 工程開工時,由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向組織施工的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執行者了解其道理,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
第三條 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工地項目經理要組織施工員向實際操作的班組成員將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作詳細講解,并以書面形式下達班組。
第四條 施工員根據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設備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實施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責任人落實到班組、個人、履行簽字驗收制度。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生產組織者,不得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私自變更,如有合理的建議,應書面報總工程師批準,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貫徹執行。
第六條 安全職能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的對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第四章 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第一條 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后正式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記錄檔卡。
第二條 項目部必須同各作業班組長和職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并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第三條 每天上班前,各作業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全面而又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主要強調當天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檢查職工的安全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觀察和了解職工當天的情緒和心理狀態。
第四條 對施工機械、機具,在投入正常運行前,必須進行二查:一查其安裝是否正確,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保護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檢修后運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別是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機械,必須在班前進行檢修、檢查其安全狀態,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機維修,修好試機正常后在使用。
第五條 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凡是不具備上崗作業條件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 項目部班前安全活動必須有書面記錄,由項目安全員簽字確認,企業安全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章 安全值班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司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第一條 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項目經理部成員,都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第二條 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匯報。并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第三條 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第六章 安全禁止
第一條 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二條 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籃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第三條 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
第四條 嚴禁在操作現場玩耍、吵鬧和從高處拋擲材料、工具、磚石、砂泥及一切物體。
第五條 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取及不按規定放破或不加支撐深基坑開挖施工。
第六條 嚴禁在沒欄桿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處作業和在單行墻面上行走。
第七條 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第八條 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九條 嚴禁在高壓電源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水鞋進行機動水磨石操作;嚴禁用手直接拿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照明。
第十條 嚴禁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的現場倉庫吸煙、生火。
第七章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實施細則
有生產,就存在安全,安全生產是一個永恒的主題。為了強化安全管理,根據我項目部實際,特制定安全獎罰制度實施細則如下:
第一條 勞動安全紀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罰款50元,班組成員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1000元;帽殼已壞,不起安全防護作用,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一人連續被罰三次以上,將停工學習,因不戴安全帽而發生了輕傷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負;
2、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班組成員一次有三人被處罰,罰班組長100元;
3、酒后人員嚴禁作業,如發現酒后作業人員每一人次罰款50元,酒后作業發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負,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擔經濟責任外,將視其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4、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發現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每一人次罰款20元,因小孩年幼無知而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監護人自負,因亂動機械設備而造成經濟損失者,由監護人全部負責;
5、嚴禁機械工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發現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每一人次罰款20元,處罰后仍不改正者,加倍處罰;
6、木工、易燃作業處嚴禁吸煙發現吸煙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
第二條 臨時用電
1、施工現場線路架設必須符合規范要求,有一處不設橫桿,不用絕緣子、線路一把抓,罰款20元;
2、閘刀保險絲必須匹配,有一處保險絲用鋁絲、銅絲代用,罰款50元;
3、總配電箱、閘刀箱不加鎖,下班后不拉閘,無防御措施,一處每次罰款20元;
4、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線路不使用、安裝漏電保護器,一處罰款20元;
5、電氣設備有按規程作接零保護,接地接零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20元;
6、臨時照明線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動力、照明線路通過金屬腳手架無絕緣隔離保護,線路拖地,老化破皮,漏電等發現一處罰款10元。
第三條 機械設備
1、手持電動設備在使用時不用防觸電的個人防護用品,發現一處罰款20元;
2、操作木工電鋸、平刨帶手套者,每一人次罰款10元;
3、操作木工電鋸不用防護擋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護指鍵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罰款10元。
第四條 基槽邊防護
二米以下基槽不設防護支護,不設圍擋,每10沿長米,扣罰架子工班組長10元。
第五條 其它
1、木工支模板,將支撐頂在腳手架上,引起外架變形、傾斜,每10沿長米,扣罰班組長20元;
2、未經施工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將支護、圍擋拆除,每一處扣罰拆除者所在班組長20元;
3、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防護裝置、安全宣傳標牌者,按損壞實物原值加倍罰款,從工資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向基槽內拋物件,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 獎勵
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獎安全生產特別獎其條件如下:
生產管理人員:
1、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盡職盡責搞好安全工作,部違章指揮;
2、所管工種班組全年無因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設備事故;
3、所管工種班組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做到無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4、堅持對所管工種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強,現場安全管理資料齊全;
5、所管工程項目安全達標達到全優良標準。
生產工人:
1、能夠認真學習,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到三不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2、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為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獻計獻策;
3、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全年無事故;
4、在緊急關頭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了人生傷亡事故。
安全罰款用于安全獎勵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每年評比一次,年終給予;安全生產特別獎可隨時獎勵。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3
總則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后正式上崗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班組教育、項目部教育、企業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記錄擋卡;如果由于安全技術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必須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責任。
2、各級安全教育具有針對性,對待各班組不可千篇一律,應付差使。
3、項目部要經常組織干部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學習規范和標準,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通過學習達到熟練掌握和運用的目的。
4、要堅持開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動日活動,每次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結上周安全工作情況,根據本周工作情況提出和強調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時也有針對性的選學一些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活動的目的、內容及具體安排,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項目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不得占用安全活動日時間召開其它會議和進行其他工作。
5、對新入場的職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項目部進行專業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的教育,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證上崗的特種專作業人員,項目部必須于當地勞動部門聯系,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上崗前仍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7、職工更換工種或從事第二工種作業時,項目部必須重新對其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8、施工當中采用新技術、新機具、新設備和新工藝方法時,項目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作業。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采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1、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建筑部頒發的《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2、安全檢查的方法: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3、項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檢查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4、突擊檢查: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采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5、專業性檢查: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6、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檢查: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溫,雨季防汛;針對重大節假日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認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7、經常性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和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預防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標準施工正常進行。
8、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各種類型的檢查,必須認真細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臺帳,重大事故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指令書,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因工傷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貫穿于生產的全過程,根據我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開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所處地理環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準。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2、工程開工時,由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向組織施工的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執行者了解其道理,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
3、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工地項目經理要組織施工員向實際操作的班組成員將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作詳細講解,并以書面形式下達班組。
4、施工員根據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設備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實施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責任人落實到班組、個人、履行簽字驗收制度。
5、施工現場的生產組織者,不得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私自變更,如有合理的建議,應書面報總工程師批準,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貫徹執行。
6、安全職能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的對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后正式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記錄檔卡。
2、項目部必須同各作業班組長和職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并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3、每天上班前,各作業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全面而又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主要強調當天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檢查職工的安全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觀察和了解職工當天的情緒和心理狀態。
4、對施工機械、機具,在投入正常運行前,必須進行二查:一查其安裝是否正確,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保護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檢修后運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別是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機械,必須在班前進行檢修、檢查其安全狀態,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機維修,修好試機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凡是不具備上崗作業條件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6、項目部班前安全活動必須有書面記錄,由項目安全員簽字確認,企業安全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值班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司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項目經理部成員,都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2、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匯報。并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3、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安全禁令
1、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藍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
4、嚴禁在操作現場玩耍、吵鬧和從高處拋擲材料、工具、磚石、砂泥及一切物體。
5、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取及不按規定放破或不加支撐深基坑開挖施工。
6、嚴禁在沒欄桿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處作業和在單行墻面上行走。
7、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8、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9、嚴禁在高壓電源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水鞋進行機動水磨石操作;嚴禁用手直接拿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照明。
10、嚴禁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的現場倉庫吸煙、生火。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實施細則
有生產,就存在安全,安全生產是一個永恒的主題。為了強化安全管理,根據我項目部實際,特制定安全獎罰制度實施細則如下:
1、勞動安全紀律部分: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罰款50元,班組成員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1000元;帽殼已壞,不起安全防護作用,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一人連續被罰三次以上,將停工學習,因不戴安全帽而發生了輕傷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負;
(2)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班組成員一次有三人被處罰,罰班組長100元;
(3)酒后人員嚴禁作業,如發現酒后作業人員每一人次罰款50元,酒后作業發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負,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擔經濟責任外,將視其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4)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發現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每一人次罰款20元,因小孩年幼無知而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監護人自負,因亂動機械設備而造成經濟損失者,由監護人全部負責;
(5)嚴禁機械工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發現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每一人次罰款20元,處罰后仍不改正者,加倍處罰;
(6)木工、易燃作業處嚴禁吸煙發現吸煙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
2、臨時用電部分:
(1)施工現場線路架設必須符合規范要求,有一處不設橫桿,不用絕緣子、線路一把抓,罰款20元;
(2)閘刀保險絲必須匹配,有一處保險絲用鋁絲、銅絲代用,罰款50元;
(3)總配電箱、閘刀箱不加鎖,下班后不拉閘,無防雨措施,一處每次罰款20元;
(4)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線路不使用、安裝漏電保護器,一處罰款20元;
(5)電氣設備有按規程作接零保護,接地接零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20元;
(6)臨時照明線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動力、照明線路通過金屬腳手架無絕緣隔離保護,線路拖地,老化破皮,漏電等發現一處罰款10元。
3、機械設備部分:
(1)手持電動設備在使用時不用防觸電的個人防護用品,發現一處罰款20元;
(2)操作木工電鋸、平刨帶手套者,每一人次罰款10元;
(3)操作木工電鋸不用防護擋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護指鍵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罰款10元。
4、基槽邊防護部分:
二米以下基槽不設防護支護,不設圍擋,每10沿長米,扣罰架子工班組長10元。
5、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將支撐頂在腳手架上,引起外架變形、傾斜,每10沿長米,扣罰班組長20元;
(2)未經施工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將支護、圍擋拆除,每一處扣罰拆除者所在班組長20元;
(3)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防護裝置、安全宣傳標牌者,按損壞實物原值加倍罰款,從工資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向基槽內拋物件,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責任。
6、獎勵:
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獎”“安全生產特別獎”其條件如下:
1、生產管理人員:
(1)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盡職盡責搞好安全工作,部違章指揮;
(2)所管工種班組全年無因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設備事故;
(3)所管工種班組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做到無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4)堅持對所管工種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強,現場安全管理資料齊全;
(5)所管工程項目安全達標達到全優良標準。
2、生產工人:
(1)能夠認真學習,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到三不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2)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為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獻計獻策;
(3)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全年無事故;
(4)在緊急關頭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了人生傷亡事故。
安全罰款用于安全獎勵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每年評比一次,年終給予;安全生產特別獎可隨時獎勵。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4
甲方:工務段(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項目經理部
乙方負責京滬高速鐵路工程有兩個墩臺臨近乙方管內的津霸鐵路既有線,為確保施工期間鐵路運輸及線路設備安全,嚴格執行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相關規定,本著共同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承臺、墩臺基礎及橋梁跨線施工
2、施工地點:
3、施工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在施工期間,每項具體施工項目凡影響既有線設備時,自影響之日起,包括施工范圍前后一百米線路設備的行車安全,均由施工單位負責,直至雙方驗收交接完成。
三、安全防范內容及措施
1、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各項施工安全協議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該項施工的設計文件、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等相關資料,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簽訂安全協議。
2、待安全協議簽訂后,乙方根據自己的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和影響范圍確定要點計劃并要點。在正式施工開始前72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施工請求,并說明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范圍。甲方視乙方的要求,按時派員對其施工進行監護。
3、甲方施工前兩日十點前到車站登記。當天在施工前一小時派駐站員去車站進行要點登記,并按施工和站方要求簽妥手續,乙方應同時派駐站員協助甲方。
4、乙方要嚴格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執行有關技術標準、作業標準、工藝流程和卡控措施,嚴禁超范圍作業,確保工程質量。
5、甲乙雙方要根據自己的施工范圍和允許的'施工條件,按規定要求設置各種防護信號,確保運輸安全,具體項目雙方協商后確定。
6、施工完成后,線路設備必須達到放行列車條件,并經甲方現場監護領導確認后,雙方駐站員方可消點開通線路。
7、乙方在施工期間,每天要堅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聯絡,保證信息暢通。
8、施工期間涉及到慢行及封閉的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安規》和北京鐵路局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及線上施工有關安全規定要求,設置相應信號標志,確保安全。
四、安全責任界定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體,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對因施工造成甲方設備損壞(包括因護欄拆除和移設造成的人身和行車問題)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列車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按實際損失賠償。
2、乙方對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場擅自施工及違反程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負全面責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甲方對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對不接受甲方監督造成的行車事故負全面責任。甲方監護人員發現有影響線路安全的問題時乙方必須及時進行整修,按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開具《營業線施工監護通知書》、如不聽從甲方監護人員的指揮進行整修則按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開具《施工安全處罰通知單》,并停止施工。
4、架梁期間甲方監護員晝夜值班,發現不良情況,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整修。乙方接到監護人員的通知后要及時組織人力進行整修,施工中監護人員有權停止影響行車安全的一切施工,由于乙方不服從甲方監護人員監督造成的后果自負。一旦出現險情,雙方都應積極搶修,保證行車安全。
5、甲方委派有經驗的監護人員對乙方施工進行日常監護,并做好監護記錄。如發生監護不到位問題,按路局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五、發生責任行車事故的處罰
1、甲方發現乙方施工作業存在安全隱患要責令乙方立即糾正。乙方若對甲方監護人員的建議和要求置之不理而造成嚴重后果或危及行車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除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以外并填發“營業線施工監護通知書”,按路局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因甲方監護不到位發生問題,按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六、其它有關事項
1、根據北京鐵路局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有關規定,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辦理安全責任交接。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的各項條款,如有違約,違
約方必須承擔其造成的一切損失。
3、本協議未盡事宜或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異議時,雙方應首先進行充分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上級安全主管部門仲裁。
4、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5、安全抵押金已交完。
6、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5
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細則: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域。
2、廚房、變配電間與臨時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5米。
3、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庫房,應單獨建筑,并與建筑工程用火作業區、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離。
4、臨時設施和施工區域內,應按規定設有消防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通暢。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5、高低壓架空電線下,禁止搭建臨時設施或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6、廚房、柴油灶以及經常明火作業的建筑,必須單獨設置在臨時設施區域的長年下風向,并保持15米的間距。
7、變配電間、氧氣、乙炔庫以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應單獨設置在地勢較高,不易積水的地帶,并使用非燃材料建設,有良好的通風。
8、施工現場消防器材和設施應與臨時設施的搭設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布置。
1)100平方米臨時設施一般放置2只10公升滅火機;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米時,應備有專供消防用太平桶,積水池、黃砂池等,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阻塞通道。
3)臨時木工間(棚)、油漆間、木材庫一股為每25平方米放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相關種類的滅火機。
4)建筑物樓層通道處應掛防火宣傳標志,設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5)消防器材應有專人負責維修保養,并掛有換藥充氣時間牌子。
6)木工間(棚)、油漆間、木構庫(木制品庫)、食堂、油庫、危險品庫應明確防火責任人,設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標志,掛在明顯適當位置。
9、施工現場實行動火審批制。焊、割作業等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0、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高處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投影水平距離),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米。
11、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嚴禁在烈日下曝曬。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2、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3、工地組建義務消防隊,每季活動一次,夜間應組織值班巡邏檢查。
14、項目部經理是工地的防火責任人,應全面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集體宿舍:
1、集體宿舍周圍和各樓層,必須設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隨便挪作他用。
2、滅火機等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保證完好使用,藥劑(氣體)應及時調換(充裝)。
3、消防器材設置處不得堆放其它物資,以保證暢通易取。
4、集體宿舍內,不得自行亂拉電燈和各種電器用具,嚴禁使用燈泡、小太陽和明火取暖。
5、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火油爐、煤爐自行燒煮各種食物。
6、睡在床上嚴禁吸煙。火柴梗、煙蒂不得亂丟,打火機等煙具應放在不易燃燒的位置。
7、集體宿舍內,不得貯放汽油、香蕉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得在集體宿舍內,焚燒廢紙、雜物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9、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經汽油等可燃液體清洗后不得存放室內和在室內涼干,應放在室外。嚴禁在未干燥的情況下,穿衣上崗接觸火源。
10、集體宿舍的修繕,應由領導安排,在制定修復計劃的同時,應制定防火措施。
11、不得在宿舍內加工各種木器和油漆個人用具。
12、每周一次的衛生大掃除,應和防火安全結合起來,在打掃衛生的同時,應制定防火措施。
13、宿舍的室長和輪流值日人員,應在熄燈睡覺前、上班離開宿舍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最后一個離開宿舍的人員,也做好防火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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