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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06-17 07:32:53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范例(15篇)

      在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范例(15篇)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1

      一、要嚴格執行學校的安全條例和主要設備的操作規程,切實抓好安全工作;實驗室專管員對本實驗室全體成員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明確安全責任,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二、專管員兼安全管理員,抓本實驗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及排除隱患等工作,并負責指導有關實驗老師掌握消防器材的維護使用;

      三、實驗室安全管理員必須對在實驗室做實驗的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須遵守安全制度,確保人身及設備的安全;對違反規定者,有權停止其實驗;

      四、使用空調、電熱等設備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定;

      五、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危險物品(易爆、易燃、劇毒、強腐蝕)要妥善保管,劇毒物品必須要有專人負責,制定專門管理制度;

      六、消防器材按規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保證正常工作狀態;

      七、實驗室的鑰匙必須妥善保管,對持有者要進行登記,不得私配和轉借,人員調出時必須交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將鑰匙借給學生;

      八、一旦發生火情,要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并及時報警;遇到案情事故,要注意保持現場,并迅速報警;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明事故原因。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2

      (1)積極主動配合教學工作,了解并掌握化學學科在各年級的教學工作和教學進度,并訂出化學實驗室每一學期的管理工作計劃;

      (2)實行坐班制,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有計劃并按時開放化學實驗室;

      (3)配合學校完善化學實驗室的實驗設施器材,訂出每學期化學實驗器材的采購和更新計劃,建立各種儀器藥品設備的帳目,建立健全入帳、借用、賠償、報廢等制度,定期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4)實行嚴格的化學實驗設施器材的使用、保養和保管制度,經常清潔和檢查實驗器材并及時保養維修,保證實驗器材設施在化學實驗教學中的正常使用;

      (5)搞好化學實驗室、準備室的衛生;保持實驗室的整潔;

      (6)各種儀器、設備、藥品、掛圖等均要分類編號,定點存放,有條不紊;

      (7)根據安全規則管好有毒易燃化學物品,定期檢查,注意防火、防潮、防毒、防爆、防盜,每日下班前應檢查水閥、門窗,保證實驗室的.安全,對危險品及有毒藥品要專柜存放,嚴格遵守保管和領用制度;用后及時妥善處理殘渣;

      (8)認真準備化學實驗室課的實驗器材,注意實驗器材在實驗課中的使用情況,及時更換不合格或不合用的器具。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3

      1、實驗室工作人員要熱愛實驗與儀器管理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面向教學,面向師生。

      2、實驗必須在任課教師指導下進行,對所做實驗必須向學生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項,講清實驗要領、設備性能和操作規程。

      3、實驗室工作人員與任課教師密切配合,提前1周準備好課堂演示和實驗分組實驗。

      4、學生實驗要分好實驗小組,固定座位,由實驗小組長收發實驗器材,組織本組實驗。

      5、要愛護國家財產,教師未講之前嚴禁隨便動用儀器、藥品和工具。實驗過程中,1切實驗設備不得無故損壞。危險劇毒藥品嚴加控制,計量使用,不得私自帶出室外。

      6、嚴格遵守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

      7、保持實驗室整潔,做完實驗將儀器、藥品放回規定地方,并認真進行清掃。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4

      一、不得在實驗室內做與實驗無關的事。

      二、保持實驗室的安全和整潔,不準將食物飲料等帶進實驗室。

      三、嚴格禁止將實驗室物品帶出實驗室,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四、使用之前,應先學習數碼顯微鏡和電腦的使用方法,掌握數碼顯微鏡、電腦的主要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則不能使用數碼顯微鏡和電腦,如人為造成數碼顯微鏡、電腦損壞的,要追究責任并負責賠償。

      五、嚴格遵守顯微鏡使用操作規程,保證電腦、數碼顯微鏡鏡頭及載物臺的.清潔,無污染,嚴禁腐蝕性液體接觸電腦、數碼顯微鏡鏡頭和載物臺。

      六、使用數碼顯微鏡和電腦后后認真填寫儀器使用記錄本,對號放在每臺顯微鏡旁,嚴格按照顯微鏡的收鏡方法收好顯微鏡,拔下電源,罩好儀器罩, 并按老師的要求放置好電腦。經指導老師檢查方可離開實驗室。

      七、 嚴防事故,確保實驗室的安全,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5

      1、生物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由生物實驗室教師專職管理,任課教師及其他科組教師需要使用實驗室做實驗或上課的,要提前1至兩天通知實驗室教師,并進行登記。

      2、每個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都要配1個滅火器,每個樓層配有兩個消防栓,實驗教師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檢查。

      3、實驗教師每天下班前都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是否關好。

      4、實驗教師按時上、下班,若碰上第1節課或最后1節課有時,必須提前或推遲15分鐘上班或下班,保證任課教師能拿取和放回儀器、教具等。

      5、實驗教師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規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藥品性能,負責做好儀器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藥品的使用、回收、處理工作。

      6、每學期開學初對學生進行1次實驗安全教育,學生實驗時,實驗教師隨堂輔導,督促學生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生物科老師要配合實驗教師管理好學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師使用電教平臺時進行登記,并嚴格遵守平臺的使用操作規程。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6

      一、進入實驗室上課的老師及同學必須先學習并遵守此實驗室規章制度;

      二、進入本實驗室的老師和學生在做實驗前,必須熟悉實驗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對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驟,實驗老師提醒同學注意,以確保人身與設備安全;

      三、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如有運行中的儀器設備,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使用電器設備時,應特別細心,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切不可用濕潤的`手去接觸啟電閘和電器開關;

      四、在實驗室內不得高聲喧嚷,不得隨便串走,不準搬弄與本實驗無關的儀器設備;

      五、實驗室內嚴禁吸煙、飲食;如遇火警,應根據起火的原因進行針對性滅火;除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護現場;

      六、在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報告指導人員及時處理;

      七、學生在實驗室做實驗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服從實驗老師的安排和指導;如違犯操作規程或不聽從指導而造成人身傷害者應自負責任,造成實驗儀器設備損壞需按學校有關儀器設備損壞賠償規定進行處理;

      八、儀器設備使用完畢后,將儀器設備各部分旋鈕恢復到原來位置,拔去電源插頭;

      九、實驗完畢后,清點數量,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并對實驗場地進行清理,個人實驗區域的衛生由學生本人負責,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由值日生負責;經實驗教師同意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十、離開實驗室前,要認真檢查儀器設備是否斷電,必須將實驗室內的電、門、窗等關好。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7

      范圍:適用于所有實驗室內的安全工作

      目的: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保障實驗室正常運轉,減少實驗室事故事故的.發生率 內容:

      1)實驗室內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違禁物品

      2)實驗室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3)實驗室內禁止吸煙、飲食等不良習慣

      4)實驗室內應設有警示標志,對常見的實驗品進行分類明確標志

      5)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做好各種預防措施,并及時制止安全事故

      責任主體:實驗室管理人員、實驗室所有人員

      執行程序: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違禁物品,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警示標志清晰可見。

      責任追究:違反本制度規定者,應當依據公司相關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8

      實驗室是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場所,為保證實驗的正常進行,保障學校財產和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安全管理要嚴格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主管校長、學院主管院長、實驗室主任逐級負責制。以學院為單位,院長為第一負責人,主管院長為負責人,實驗室主任為崗位負責人,實驗室設立安全員并承擔日常安全管理與檢查工作。安全負責人名單和安全管理制度應在實驗室內張貼。

      二、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逐級檢查制度。實驗室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知識并具備及時處理問題的能力。各實驗室在堅持日常檢查的同時,應特別作好節假日和學期末的安全自檢工作,學院要成立專門小組檢查實驗室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并查驗安全記錄。學校在節假日期間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實驗室安全進行抽查。檢查工作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三、實驗室負責人和安全員要隨時檢查室內安全狀況,保證電路、水、氣管道無打火或跑冒滴漏,設施無壞損現象。要保持實驗室環境整潔,樓道通暢,未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嚴禁拆改實驗室內外建筑結構,嚴禁占用、封堵安全通道。如有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上報主管部門。

      四、易燃、易爆、高溫、高壓等對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儀器設備的.安裝使用需經批準并健全審檢審驗制度。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要由專人負責管理使用。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儀器運行時不得脫崗。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動用實驗設備,因不聽從指導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設備損壞的要賠償損失。

      五、要加強對學生實驗的管理,建立健全學生進入和離開實驗室的各項安全規則。學生在做實驗前,指導教師和實驗室安全員要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對高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實驗應特別制定安全措施,同時應加強實驗過程中的安全檢查指導。學生在室內嚴禁使用電爐等設施,如發生事故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重大事故將依法處理。

      六、實驗室必須配有防火、防爆、防腐、防盜、防破壞的基本設施。高壓容器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劇毒物品執行“五雙”管理制度(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人管理、雙把鎖、雙本帳),嚴格領用手續。如因人為因素造成事故的(未關截門、未拉閘、未鎖門、未熄明火等),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實行降級或扣除相應的崗位津貼。重大事故將依法處理。

      七、保衛處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并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定期進行檢查。對發現的一般安全隱患及時指出,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提出立即停止實驗意見,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八、教務處主管科室每學期不定期抽查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對管理出色的予以表揚,存在問題的令其整改,問題嚴重的報主管校長批準,在全校通報批評。實驗室出現安全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9

      1、生物教師、實驗員是學生進行各類生物實驗的指導者和監護者,每次實驗課前,教師必須進行先期實驗,以確認實驗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確保學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到傷害;

      2、每次實驗課,教師必須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落實指導措施;如果教師未強調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一旦出現意外,由教師承擔;如果學生違反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一旦出現意外,責任由學生承擔;

      3、學生進行實驗過程中,在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時,教師務必囑咐學生正確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誡學生不要相互爭搶或動作粗魯,以防被利刃扎傷、劃傷;一旦出現意外,輕者速送醫務室進行診療包扎,重者速送學生到醫院進行治療;并視其情節作出處理決定;

      4、在使用乙醇時,教師應嚴格控制劑量和告誡學生正確的`操作方法,并采取良好的通風措施,防止發生過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發生意外,教師應立即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5、在使用乙醇過程中,教師一定要嚴格控制乙醇的濃度和數量,防止高濃度乙醇的丟失;一旦發現丟失,應立即追查,避免誤飲造成中毒事故;

      6、在觀看各類標本時,對易碎、有毒等有礙學生身體健康的標本,教師務必反復強調注意事項,防止發生意外;

      7、實驗課結束之前,教師應關好總電源,囑咐學生關好窗戶,最后由教師鎖好大門,確保實驗室的安全。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實驗室工作環境,達到“科學、規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據國家有關實驗室規范,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隸屬于公司技術中心,主要用于開展并完成公司產品的生產工藝優化、樣品化驗分析、新產品研發、小試及中試等試驗研究任務。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進入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技術中心主任對實驗室的管理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技術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對分管的實驗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技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對分管實驗室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第六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是實驗室使用和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研發、測試任務的順利進行。

      (2)負責訪客接待、外聯活動安排。

      (3)負責儀器設備、試劑、耗材的申購。

      (4)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設備安裝、調試、保養、維修和報廢申請。

      (5)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研發人員、分析人員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研發、分析工作。

      (6)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審核、監控研發、測試的數據和結果。

      (7)負責指導實驗報告和測試報告的編寫以及實驗室的文檔管理。

      (8)負責實驗項目分析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

      (9)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責劃分、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10)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以及突發事件處理.

      (11)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衛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衛生制度。

      第七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和臺賬建檔工作。

      (2)負責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周期檢定。

      (3)負責儀器設備在檢定周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

      (4)負責辦理儀器設備的送修和返回。

      (5)負責外出作業時所需儀器設備的調試與準備。

      (6)負責對儀器設備供應商進行信用評價。

      第八條、實驗室藥品、試劑及耗材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負責藥品、試劑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賬目檔案。

      (2)負責玻璃儀器及低值耗材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賬目檔案。

      (3)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庫房管理。

      (4)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過期報廢。

      (5)負責對藥品、試劑及耗材的供應商信用進行評價。

      第三章、實驗室基礎管理

      第九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設備的安全。

      第十一條、實驗室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實驗室加班應事先提出申請并經批準,連續工作時應安排人員值守。

      第十二條、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著實驗工作服,不得將無關人員帶入實驗室。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批準同意后,佩戴統一標識、穿著實驗工作服并在實驗室管理人員陪同下才能進入實驗室。

      第十三條、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設備。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租借應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對于有規定需預熱時間的儀器設備,使用該儀器設備的人員必須提前1小時以上預約登記并按儀器設備操作規定正確操作。

      第十五條、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和使用化妝品,不能用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裝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第十六條、由于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要做好實驗室各種管理制度、規定的定制上墻工作。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認真貫徹“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內部人員要嚴格執行并督促外來人員遵守。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全面負責所管實驗室的安全宣傳、監督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第二十一條、實驗人員在實驗前必須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并進行安全檢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二十二條、嚴格按操作規范使用,管理好藥品和試劑。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有毒藥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條、實驗完畢后產生的廢液、廢碴應按規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反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內儀器設備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以確保有效。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煙和吃東西。

      第二十七條、嚴格、規范管理實驗室的鑰匙。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鑰匙。

      第二十八條、實驗工作結束后,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的開關等,并確保關好。

      第二十九條、如有盜竊事故發生,發現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同時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條、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儀器設備及其耗材的采購應按公司有關程序辦理申購,臨時購置計劃須提前一周提出并報批。對采購回來的儀器設備做好入庫檢驗,辦理入庫、領用等手續,并做好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由各實驗室安排專人分別負責管理、運行、維護、保養和操作使用。大型儀器設備應統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實驗需要領用貴重、精密儀器設備,須經實驗室負責人簽字批準。

      第三十三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定。

      第三十五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由實驗室以外人員領用、借用時,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經批準后到實驗室負責人處領用、借用。

      第三十六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發生事故時,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并寫出事故報告。所有儀器設備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第三十七條、對因技術落后、損壞嚴重、維護費用過高而失去修復和使用價值的儀器設備,由操作使用人員書面提出報廢申請、經實驗室負責人和技術中心領導審核后,報分管的副總經理審批,報廢貴重、精密的儀器設備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八條、凡不按制度辦事、不遵守操作規程,造成儀器設備損壞、遺失、浪費的人員,應根據損失大小、情節輕重等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六章、實驗室藥品試劑管理

      第三十九條、試劑藥品管理人員嚴格執行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試劑各類賬冊,藥品試劑購進后,及時驗收、記賬,使用后及時消賬,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第四十條、藥品試劑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對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第四十一條、實驗室所采購的`藥品試劑必須要質量合格,要有計劃地進購,不得使用過期、變質和失效的試劑。

      第四十二條、對需要自行配制的藥品試劑,應嚴格按配制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配制,應貼上標識,注明試劑名稱、濃度、配制時間、有效期及配制人。

      第四十三條、藥品試劑必須根據物理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所有藥品試劑必須有明顯的標識,注明其名稱、規格、濃度。長期不用的藥品試劑,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藥品試劑的使用、存放應嚴格遵照以下規定:

      (1)一般藥品試劑放置原則:固體與液體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酸與堿要分開放置,易燃易爆藥品試劑要遠離電源、明火等。

      (2)藥品試劑存放溫度要根據其不同情況,分為常溫、4~8℃和4℃以下存放。

      (3)在存放藥品試劑時,要登記藥品試劑的有效期。

      (4)危險性藥品試劑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標簽必須完整清楚,要做好領用、使用等記錄。

      (5)酸和堿,氧化劑和還原劑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藥品試劑,不應存放在一起,以防變質、失效或燃燒。

      (6)揮發性藥品試劑應于陰涼避光處保存,嚴禁日光直接照射。

      (7)強氧化劑不宜受熱或與酸類物質接觸,否則會分解放出活潑的氧,導致其它物質燃燒或爆炸。

      (8)易爆炸性的藥品試劑應存放在有緩沖液體的容器內,以防撞擊和劇烈震動而引起爆炸。

      (9)使用有揮發性強酸、堿以及有毒氣體時,應在通風櫥內開啟瓶塞。如無通風櫥時,應在空氣流通處開瓶,人站在上風向,眼應側視,操作迅速,用畢立即塞緊瓶塞。

      (10)對液體藥品試劑,應觀察試劑名稱、濃度、溶液的顏色、透明度、有無沉淀等,以確定試劑是否變質。

      (11)取用液體藥品試劑時,應將其倒入試管中吸取,原則上不能將吸管直接插入藥品試劑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后剩余的藥品試劑不能倒回藥品試劑瓶內。

      (12)傾倒液體藥品試劑時,左手握住貼有瓶簽的瓶體,右手拔出瓶塞,從瓶簽的對側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蝕標簽;瓶塞開啟后將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與其它任何物品接觸,以免污染試劑;更應注意不能使瓶塞張冠李戴。

      (13)取用固體藥品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取出的藥品試劑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實驗室衛生管理

      第四十四條、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發生喧嘩、打鬧等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五條、實驗室內衛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臺凈、地面無可見污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臺面一塵不染。每日實驗結束后應及時清理廢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蝕。

      第四十六條、實驗人員上崗操作時,應按相關規定佩戴標識,穿著實驗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條、實驗用過的儀器設備應及時清洗、清潔以確保干凈,放回指定位置;藥品試劑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滯留實驗現場。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內、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必要時應保證實驗室內恒溫(20~25℃)、恒濕(相對濕度65%~85%)、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第四十九條、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第八章、實驗室一般傷害的處理

      第五十條、皮膚受強酸或其它酸性藥品試劑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碳酸氫鈉沖洗,最后用鹽水洗凈,并敷以碳酸氫鈉溶液紗布條。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一條、皮膚受強堿或其它堿性藥物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硼酸沖洗,重者可用2%醋酸濕敷。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二條、溴水傷害皮膚則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滲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軟膏。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三條、堿性物質濺出傷到眼睛后,應立即用生理鹽水或大量干凈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0分鐘,再用4%硼酸溶液沖洗,后用生理鹽水沖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藥以防止感染。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四條、強酸溶液濺出傷到眼睛,迅速用清水沖洗,然后送醫院就診。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11

      一、實驗室管理制度

      1、實驗人員應嚴格掌握,認真執行本室相關安全制度、儀器管理、藥品管理、玻璃器皿管理制度等相關要求。

      2、進入實驗室必須穿工作服,進入無菌室換無菌衣、帽、鞋、戴好口罩,非實驗室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實驗室內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每天上下班應進行清掃整理,桌柜等表面應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無塵,杜絕污染。

      4、實驗室應井然有序,物品擺放整齊、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在實驗室吸煙、進餐、會客、喧嘩,或作為學習娛樂場所,不得存放實驗室外個人用品、儀器等。嚴禁在冰箱、溫箱、烘箱、微波爐內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5、隨時保持實驗室衛生,不得亂扔紙屑等雜物,測試用過的廢棄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內,并及時處理。

      6、試劑應定期檢查并有明晰標簽,儀器定期檢查、保養、檢修。各種器材應建立請領消耗記錄,貴重儀器填寫使用記錄,破損遺失應填寫報告,藥品、器材等不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借或轉讓,更不得私自拿出。

      7、進行高壓、干烤、消毒等工作時,工作人員不得擅離現場,認真觀察溫度、時間、壓力等。

      8、嚴禁用口直接吸取藥品和菌液,按無菌操作時,如發生菌液等濺出時,應立即用有效消毒劑進行徹底消毒,安全處理后方可離開現場。

      9、實驗完畢,即時清理現場和實驗用具,對于有毒、有害、易燃、腐蝕的物品和廢棄物應按有關要求執行,兩手用清水肥皂洗凈,必要時用消毒液泡手,然后用水沖洗,工作服應經常清洗,保持整潔,必要時高壓消毒。

      10、離開實驗室前,尤其節假日應認真檢查水、電、氣、汽和正在使用的儀器設備,關好門窗方可離去。

      11、部門負責人督促本制度嚴格執行,根據情況給予獎懲,出現問題應立即處理、上報。

      二、檢驗員崗位職責

      1、檢驗人員應系統掌握檢驗方法和檢驗所依據的標準,了解檢驗過程。

      2、做好檢驗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儀器,設備,試劑,藥品,標本等),并保證達到檢驗要求。

      3、對所領用的精密貴重儀器要加強管理,經常檢查,精密貴重儀器要記錄檔案,明確責任。要熟悉實驗室有關儀器,設備的功能,特點和操作方法,要具備維護,保養的知識,并能進行簡單維修,因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儀器者,應酌情處理。

      4、遵守實驗室制度,按時上、下班,工作時要堅守崗位,配合主管加強對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5、實驗室人員要經常打掃和保持實驗室的環境衛生,使用的儀器、藥品要經常洗滌、擦拭,做到窗明幾凈,臺面整潔,放置有序,標志分明,使用方便。

      6、加強儀器設備和器材的管理,保證帳、卡、物相符,如有損壞、丟失,必須上報主管領導研究處理。對已超過規定使用年限、損壞嚴重無法修理的儀器、設備和失效藥品,實驗室統一上報,經批準后進行妥善處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拿用。

      7、檢驗人員要本著節約精神,嚴格控制實驗中各類藥品的使用量,不得隨意浪費,對損壞的儀器將按個酌情進行處理。

      8、一般常用的儀器和藥品的領用由檢驗人員填寫領用單,上級主管簽字后,在庫房領取,精密貴重儀器領用須主管和總經理簽字。任何人不得將實驗室任何物品轉送他人,公司其他部門借用儀器藥品,須經主管同意后,并辦理借用手續。外單位及個人借用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借用手續。

      9、加強工作,確保人身安全,防止觸電、中毒、爆炸等危險事故發生,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各實驗室門窗、水、電是否關好,發現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報告,對廢液要倒在統一指定的地方,及時銷毀處理。

      10、完成上級主管交給的其他任務。

      三、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藥品、標樣、溶液都應有標簽,絕對不要在容器內裝入與標簽不相符的藥品。

      2、禁止使用實驗室的器皿盛裝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裝藥品,更不要用燒杯等當茶具使用。

      3、濃酸、燒堿具有強烈的腐蝕性,切勿濺到皮膚和衣服上,使用濃硝酸、鹽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時,均應在通風廚或在通風情況下操作,如不小心濺到皮膚或眼內,應立即用水沖洗,然后用5%碳酸氫納溶液(酸腐蝕時采用)或5%硼酸溶液(堿腐蝕時采用)沖洗,最后用水沖洗。

      4、易燃溶劑加熱時,必須在水浴或沙浴中進行,避免使用明火。切忌將熱電爐放入實驗柜中,以免發生火災。

      5、裝過強腐蝕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應由操作者親手洗凈。空試劑瓶要統一處理,不可亂扔,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6、移動、開啟大瓶液體藥品時,不能將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墊墊好,若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軟后開啟,嚴禁用錘砸、打,以防破裂。

      7、取下正在沸騰的溶液時,應用瓶夾先輕搖動以后取下,以免濺出傷人。

      8、將玻璃棒、玻璃管、溫度計等插入或拔出膠塞、膠布時應墊有棉布,兩手都要靠近塞子或用甘油、甚至水,都可以將玻璃導管很容易插入或拔出塞孔中,切不可強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斷刺傷人。

      9、開啟高壓氣瓶時應緩慢,并不得將出口對人。

      10、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要嚴禁煙火,不準吸煙或動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必須符合安全存放要求。使用酒精噴燈時,應先將氣孔調小,再點燃。酒精不能加的太多,用后應及時熄滅酒精燈。

      11、嚴禁用濕手去開啟電閘和電器開關,凡漏電儀器不要使用,以免觸電。

      12、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位置,嚴禁將消防器材移作別用。

      13、發生事故,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重大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好現場。

      14、保持實驗室環境整潔,走道暢通,設備器材擺放整齊。實驗室用的所有儀器,都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儀器使用完畢后拔出插頭,將儀器各部旋鈕恢復到原位。

      15、下班時,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種資料,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和水龍頭。

      四、儀器使用管理制度

      1、實驗室儀器安放合理,貴重儀器由專人保管,建立儀器檔案,并備有操作方法、保養、維修、說明書及使用登記本。

      2、各儀器做到經常維護、保養和檢查,精密儀器不得隨意移動,若有損壞不得私自拆動,應及時報告通知相關人員,經總經理同意后送儀器維修部門。

      3、實驗室所使用的儀器、容器應符合標準要求,保證準確可靠,凡計量器具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方能使用。

      4、易被潮濕空氣、酸液或堿液等侵蝕而生銹的儀器,用后應及時擦洗干凈,放通風干燥處保存。

      5、易老化變粘的橡膠制品應防止受熱、光照或與有機溶劑接觸,用后應洗凈置于帶蓋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6、各種儀器設備(冰箱、溫箱除外),使用完畢后要立即切斷電源,旋鈕復原歸位,待仔細檢查后方可離開。

      7、一切儀器設備未經部門主管同意,不得外借,使用的按登記本內容進行登記。

      8、儀器設備應保持清潔,一般應有儀器套罩。

      9、使用儀器時,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對違反操作規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儀器、器械損壞,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藥品管理制度

      1、依據本室檢測任務,制定各種藥品、試劑采購計劃,寫清品名、單位、數量、純度、包裝規格等。

      2、各藥品應建立賬目,專人管理,定期做出消耗表,并清點剩余藥品。

      3、藥品試劑應分類陳列整齊,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風干燥,標簽完整,劇毒藥品加鎖存放,易燃、易揮發、腐蝕品種單獨貯存。

      4、劇毒藥品應鎖至保險柜,配置的鑰匙由兩人同時管理,兩個人同時開柜才能取出藥品。

      5、稱取藥品試劑應按操作規程進行,用后蓋好,必要時可封口或黑紙包裹,不得使用過期或變質藥品。

      6、購買試劑由使用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任何人無權私自出借或饋送藥品試劑,本公司或外單位互借時需經部門負責人簽字。

      六、微生物檢驗操作規程

      1、實驗前用0.2%過氧乙酸擦凈臺面及四周,放好需用的實驗器材及各種溶液,開紫外燈消毒40-60分鐘。

      2、進入無菌室前應用肥皂洗手,然后用75%酒精球棉將手擦干凈。

      3、進入無菌間必須穿的專用工作服、帽及拖鞋、口罩,應放在無菌室緩沖間,工作前經紫外線消毒后使用。

      4、使用的吸管、平皿及培養基等必須經消毒滅菌,打開包裝未使用的器皿,不能放置再用,消毒用器皿放置不得超過一周。

      5、從包裝中取出吸管時,吸管尖部不能觸及外露部位及試管或平皿邊。

      6、接種樣品必須在酒精燈前操作,接種樣品時,吸管從包裝中取出后及打開試管塞都要通過火焰消毒。

      7、實驗完畢,清潔瓷磚臺面。

      8、用過的器材進行整理,污染細菌的器材需經高壓滅菌或煮沸消毒。

      9、實驗者在實驗后用肥皂清洗雙手或將雙手浸泡于0.2%過氧乙酸溶液中3分鐘,用清水沖洗,再用肥皂清洗雙手。

      10、換下的隔離衣、帽等進行高壓消毒,拖鞋放回原處。

      11、用畢,再開紫外燈消毒40—60分鐘。

      12、無菌室和緩沖間每周大掃除一次,保持整潔。

      13、每月進行一次紫外線對空氣消毒效果測定,如燈管發黑,超過使用期限,及時更換紫外燈管。

      七、實驗室衛生制度

      1、實驗室內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每天上下班應進行清掃整理,桌柜等表面應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無塵,杜絕污染。

      2、實驗室應井然有序,不得存放實驗室外及個人物品、儀器等,實驗室用品要擺放合理,并有固定位置。

      3、隨時保持實驗室衛生,不得亂扔紙屑等雜物,測試用過的廢棄物要倒在固定的箱筒內,并及時處理。

      4、實驗室應具有優良的采光條件和照明設備。

      5、實驗室工作臺面應保持水平和無滲漏,墻壁和地面應當光滑和容易清洗。

      6、實驗室布局要合理,一般實驗室應有緩沖間和無菌室,無菌室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如安裝空調設備及過濾設備,無菌室內空氣測試應基本達到無菌。

      7、嚴禁利用實驗室作會議室及其他文娛活動和學習場所。

      八、化驗員更衣室規章制度

      1、不得在更衣室中休息、抽煙、娛樂,應愛護更衣室設施,不得在室內亂寫亂畫,張貼等,如有上述違章行為將予以罰款;

      2、更衣室由化驗員每天清掃,保持更衣室內清潔衛生;

      3、不得將化驗藥品、儀器等帶入更衣室內;

      4、衣物、鞋子等所有物品需放入更衣柜內,不得擺放在外;

      5、衣柜內請勿擺放貴重物品及大額錢款,遺失責任自負;

      6、更衣時不得隨意吐痰,亂丟紙屑、雜物及其他物品,保持更衣室的清潔;

      7、衣柜破損需于當日上報行政部門,以便修理,修理費用若自然損壞由公司負責,若是使用人自己損壞則自己承擔;

      8、部門因工作需要有權要求打開更衣柜接受檢查,化驗員要積極予以配合。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12

      第一條為加強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管理,提高臨床檢驗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是指對取自人體的各種標本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并為臨床提供醫學檢驗服務的實驗室。

      第三條開展臨床檢驗工作的醫療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建設和管理,規范臨床實驗室執業行為,保證臨床實驗室按照安全、準確、及時、有效、經濟、便民和保護患者隱私的原則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第二章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在核準醫療機構的醫學檢驗科診療科目登記時,應當明確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登記的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診療科目設定臨床檢驗項目,提供臨床檢驗服務。新增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或超出已登記的專業范圍開展臨床檢驗項目,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提供的臨床檢驗服務應當滿足臨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保證臨床檢驗工作客觀、公正,不受任何部門、經濟利益等影響。

      第九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集中設置,統一管理,資源共享。

      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當保證臨床實驗室具備與其臨床檢驗工作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保證臨床檢驗質量。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學歷,并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負責人應當經過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有專(兼)職人員負責臨床檢驗質量和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衛生部規定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衛生部公布的停止臨床應用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臨床檢驗項目和停止臨床應用的臨床檢驗項目由衛生部另行公布。

      衛生部定期新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有分析前質量保證措施,制定患者準備、標本采集、標本儲存、標本運送、標本接收等標準操作規程,并由醫療機構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臨床檢驗報告發放制度,保證臨床檢驗報告的準確、及時和信息完整,保護患者隱私。

      第十七條臨床檢驗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實驗室名稱、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病歷或者門診病歷號。

      (二)檢驗項目、檢驗結果和單位、參考范圍、異常結果提示。

      (三)操作者姓名、審核者姓名、標本接收時間、報告時間。

      (四)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第十八條臨床檢驗報告應當使用中文或者國際通用的、規范的縮寫。保存期限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診斷性臨床檢驗報告應當由執業醫師出具。

      鄉、民族鄉、鎮的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診斷性臨床檢驗報告可以由執業助理醫師出具。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提供臨床檢驗結果的解釋和咨詢服務。

      第二十一條非臨床實驗室不得向臨床出具臨床檢驗報告,不得收取相應檢驗費用。

      第三章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質量管理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質量控制和管理。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制定并嚴格執行臨床檢驗項目標準操作規程和檢驗儀器的標準操作、維護規程。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使用的儀器、試劑和耗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保證檢測系統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對需要校準的檢驗儀器、檢驗項目和對臨床檢驗結果有影響的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校準。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對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進行室內質量控制,繪制質量控制圖。出現質量失控現象時,應當及時查找原因,采取糾正措施,并詳細記錄。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室內質量控制主要包括質控品的選擇,質控品的數量,質控頻度,質控方法,失控的判斷規則,失控時原因分析及處理措施,質控數據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定量測定項目的.室內質量控制標準按照《臨床實驗室定量測定室內質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執行。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參加經衛生部認定的室間質量評價機構組織的臨床檢驗室間質量評價。

      第二十九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參加室間質量評價應當按照常規臨床檢驗方法與臨床檢驗標本同時進行,不得另選檢測系統,保證檢驗結果的真實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對于室間質量評價不合格的項目,應當及時查找原因,采取糾正措施。

      醫療機構應當對床旁臨床檢驗項目與臨床實驗室相同臨床檢驗項目常規臨床檢驗方法進行比對。

      第三十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將尚未開展室間質量評價的臨床檢驗項目與其他臨床實驗室的同類項目進行比對,或者用其他方法驗證其結果的可靠性。臨床檢驗項目比對有困難時,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對方法學進行評價,包括準確性、精密度、特異性、線性范圍、穩定性、抗干擾性、參考范圍等,并有質量保證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室間質量評價標準按照《臨床實驗室室間質量評價要求》(GB/20032301—T—361)執行。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質量管理記錄,包括標本接收、標本儲存、標本處理、儀器和試劑及耗材使用情況、校準、室內質控、室間質評、檢驗結果、報告發放等內容。質量管理記錄保存期限至少為2年。

      第四章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并嚴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對臨床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進行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培訓。

      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根據生物危害風險,保證生物安全防護水平達到相應的生物安全防護級別。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建筑設計應當符合有關標準,并與其生物安全防護級別相適應。

      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生物防護級別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保證實驗室工作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病原微生物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嚴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嚴格管理實驗標本及實驗所需的菌(毒)種,對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應當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送至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進行檢驗。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加強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

      第四十二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妥善處理醫療廢物。

      第四十三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險品、危險設施等意外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臨床實驗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照核準登記的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診療科目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二)未按照相關規定擅自新增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

      (三)超出已登記的專業范圍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管理、質量與安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醫療機構立即整改。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舉報、投訴后,應當及時核查并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進行現場檢查,了解情況,調查取證;

      (二)查閱或者復制臨床實驗室質量和安全管理的有關資料,采集、封存樣品;

      (三)責令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的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及其人員停止違法違規行為;

      (四)對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四十九條衛生部可以委托衛生部臨床檢驗中心等有關組織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與指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具有室間質量評價能力的省級臨床檢驗中心或者有關其他組織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與指導。

      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臨床檢驗中心或者有關其他組織,在檢查和指導中發現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存在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問題時,應當及時向委托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五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對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臨床檢驗中心或者其他組織開展的對臨床實驗室的檢查和指導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五十一條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質量、安全管理等情況進行通報或公告。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13

      一、實驗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章制度

      1.各實驗室須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管理檔案。 2.實驗室易制毒化學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制度,配備專用存放柜,嚴格出入庫登記臺賬管理手續。

      2.實驗室易制毒化學品只允許用于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科研實驗,嚴禁將易制毒化學品私自儲存、轉讓、買賣。

      3.發現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或安全事故隱患時,應及時上報安全負責人和公安等有關部門。

      4.各實驗室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實驗室負責人和使用易制毒化學品實驗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知識和技能,做好詳細記錄(記錄內容包括使用時間、使用人和用量),并備案。

      5.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后的廢渣、廢液等廢物,由各實驗室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按照環保要求進行處理,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境。

      6.未按中心規定購置、使用和保管易制毒化學品發生安全事故的,中心將追究相關責任。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分管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領導職責

      1.對中心易制毒化學品嚴格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2.制定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并切實抓好管理制度的落。

      2.抓好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使用人的培訓管理。 4.定期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3.定期對管理、使用人進行考核,年終根據考核情況進行獎。

      4.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本單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使用情。

      5.對上級總部門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整改。

      三、易制毒化學品倉儲人員職責

      1.認真學習國家及各級相關總部門制定的關于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倉儲管理知識。

      2.對工作認真負責,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 3.易制毒化學品入庫后要認真查看有關證件,認真做好記錄。

      3.易制毒化學品要專庫存放,不準與其他物品混合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記。

      4.出庫時,要認真填寫出庫臺賬,注明領取時間、領取人,領取數量、用途。

      5.對易制毒化學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6.定期對庫房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8.及時檢查火、電源情況,庫房嚴禁動火,不準使用電爐子等設備。

      7.對庫房及時進行通風散熱。

      8.及時對庫房內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防止失靈。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14

      一、目的

      為規范實驗室管理,優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切實保護人身安全和環境安全,制定本規章制度,并逐一貫徹執行。

      二、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實驗室的所有工作人員及相關工作,包括實驗室的環境、設施、儀器設備、試劑及實驗操作等方面的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如下:

      1、由實驗室主管負責組織制定本規章制度的具體方案。

      2、組織實驗室工作人員對方案進行討論,完善方案內容。

      3、進行內部審查,商榷提出完整性、可操作性、可行性等意見。

      4、由實驗室主管簽署通過,形成正式文件,并由實驗室工作人員公示。

      四、具體規定

      1、實驗室環境管理規定

      (1)實驗室內禁止吸煙、飲食,保持實驗室環境的衛生、整潔和安靜。

      (2)實驗室內按照部門要求做好周邊環境整治。

      (3)為確保實驗室人員的身體健康和實驗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實驗室內需進行防火防爆、抗震、防盜等措施。

      2、設施管理規定

      (1)實驗室內的設施應當進行分類管理,對不同類別的設施進行維護和保養。

      (2)儀器設備需要附有一份完整的使用手冊和日常保養指南。

      (3)實驗室操作中,需要經常檢驗、檢測,對問題設施及時處理,定期做好大型設備的亮度、機油、氣體等功能檢查工作。

      3、試劑管理規定

      (1)實驗室內的各類試劑應分類存儲,按照試劑特性和用途分別設置不同區域。

      (2)必須嚴格執行“試劑分類、標識、包裝、儲存、管理”的五大原則。

      (3)對于有毒性、易燃易爆、抗生素等特殊試劑的保管要求特殊、安全性高,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4、實驗操作管理規定

      (1)操作前須逐一排查實驗環境及設施的安全性。

      (2)必須根據操作要求和安全規定穿戴相應的.防護服、保護具及試劑吸氣器等個人防護設備。

      (3)對操作者進行適情需要的技能、知識及操作指導培訓等工作。

      五、責任主體

      (1)實驗室主管負責本規章制度的實施和執行。

      (2)實驗室工作人員應遵守本規章制度,工作中應具有安全意識和協作意識。

      六、執行程序

      違反本規章制度者,按照《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公司員工懲戒標準》等標準執行,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提供預防安全事故的建議和建議。責任人要嚴格執行公司《紀律處分制度》。

      七、責任追究

      (1)實驗室主管負責制度執行的有效性和管理合規性。

      (2)實驗室工作人員應遵守規章制度并積極堅守,若出現有違規行為,將負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紀律處分責任。

      為確保實驗室工作的安全、合理、高效,公司將全力支持本規章制度的實施和執行,同時保證實驗室工作人員的權益和合法要求。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15

      1、非實驗室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未經許可,謝絕入內。

      2、進出實驗室需要嚴格登記。如有不符合實驗室工作和生物安全要求的,不予進入 。

      3、使用人員需參加專門的實驗室使用規范培訓并通過考核后,方可獲準進入進行實驗。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實驗室或使用相關設備。

      4、實驗人員應愛護實驗室各類儀器,按照規則使用并保持設備清潔。實驗中的昂貴設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開關。精密儀器需經專門培訓方能操作未經許可不得改變設備儀器的預設參數。設備儀器出現故障或發生事故,應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檢修。

      5、工作時間不得在實驗室內聊天、會客、吃東西、帶小孩。

      6、 嚴格遵守各種儀器的操作規程和等級制度。發現故障者,有義務立即向實驗室管理人員報告,以便及時維修。

      7、不隨便帶外來人員到實驗室,等不得私自用實驗室儀器設備和藥品為外人做實驗。

      8、實驗室鑰匙持有人對實驗室的安全負責。

      9、各種財產包括儀器、設備工具等嚴禁帶出實驗室。如有特殊需要(諸如去別的公司作分析),應取得周總同意后方可帶出,并負責帶回。各種設施一律不借給私用。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保證實驗室的.正常運轉。

      10、人存放于冰箱內的培養液要注明姓名、配置日期,不得隨便使用他人的培養液和翻看其他實驗者的細胞,以免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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