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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06-01 14:44:40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通用)藥店管理規章制度12篇

      在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藥店管理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通用)藥店管理規章制度12篇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1

      藥品購進管理制度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汽稱、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俯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品驗收管理制度

      (一)質量管理部門必須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藥品入庫驗收程序,以防假劣藥品進入倉庫,切實保證入庫藥品質量完好,數量準確。

      (二)企業必須設專職驗收員,檢查驗收人員應經過專業或崗位培訓,由地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獲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且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三)入庫藥品必須依據入庫通知單,對藥品的汽、規格、批準文號、注冊商標、有效期、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供貨單位碼及藥品合格證等逐一進行驗收,并對其外觀質量、包裝進行感觀檢查。發現質量不合格或可疑,應迅速查詢拒收,單存放,作好標記,并立即上報藥店負責人處理。

      (四)驗收特殊管理藥品、外用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特殊管理藥品必須雙人逐一驗收到最小包裝。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簽、說明書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非處方藥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五)驗收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藥材標明汽、產地、供貨單位;中藥飲片標明汽、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實施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在包裝上還應標明批準文號。

      (六)驗收首營品咱,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

      (七)進口藥品驗收時,應憑蓋有供貨單位質管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及《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的復印件驗收,進口預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有加俯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進口藥材應有加俯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并檢查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八)凡驗收合格入庫的的藥品,必須詳細填寫檢查驗收記錄,驗收員要簽字蓋章。檢查驗收記錄必須完整、準確。檢查,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九)進貨驗收以“質量第一”為基礎,因驗收員工作失誤,使不合格藥品入的庫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藥品銷售管理制度

      (一)藥品質量的好壞,藥品零售服務工作的優劣,關系著千家萬戶,與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息息相關。為給消費者提供放心的藥品、優質的服務,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對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工作人員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行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簽齊全,填寫準確、規范。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時應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人用藥與環境衛生、殺蟲、鼠藥嚴格分開。藥品可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五)營業員要正確介紹藥品,不得虛假夸和誤導消費者。

      (六)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與顧客。

      (七)銷售藥品時,處方必須經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審核簽章后,方可調配和出售。無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銷售處方藥。

      (八)對缺貨藥品要認真登記,及時向業務部傳遞藥品信息,組織貨源補充上柜,并通知客戶購買。

      (九)做好各項臺帳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

      (十)做好當日報表,做到帳款、帳物、帳貨相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藥店負責人。(十一)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十二)如違上述規定,將不合格藥品銷出,出現一次,在季度考核中處罰。

      藥脾存管理制度

      (一)倉庫要按照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正確選擇倉位,合理使用倉容,“五距”(即地、墻距、垛距、頂距、燈距)適當,堆碼合理、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

      (二)根據藥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別存放于常溫庫,陰涼庫,冷庫。

      (三)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做好溫濕度管理工作,堅持每日二次觀測并記錄“溫濕度記錄表”,并根據具體情況和藥品的性質及時調節溫濕度,確保藥脾存安全。

      (四)藥奇放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藥品區黃色;合格品區、零售貨稱取區、待發藥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

      (五)庫房的安全及分類儲存工作,藥品實行分開擺放。

      1、藥品與非藥品分開;

      2、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

      3、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

      4、性質相互影響、容易串味的藥品分開存放;

      5、汽和外包裝容易混淆的品種分開存放;

      6、特殊管理藥品要雙人、專柜、專帳管理。

      (六)庫放藥品要按批號順序存放,不合格藥品要單存放,并有明顯標志。

      (七)保持庫房、貨架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掃除和消毒,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八)倉庫必須建立藥品保管卡,記載藥品進、存、出狀況。因保管員未盡職責,工作不實造成藥品損失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品藥養護的管理制度

      (一)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按照“藥品養護操作方法”定期對在庫藥品根據流轉情況進行養護與檢查,做好養護記錄,防止藥品變質失效造成損失。

      (二)配備專職的養護人員,養護人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熟悉藥品保管和養護要求。

      (三)對3個月內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報“近效期藥七銷表”。

      (四)每月對各類養護設備定期檢查,并記錄,記錄保存二年。

      (五)發現藥品質量問題,及時與質量管理部聯系,懸掛明顯標志,停止上柜銷售。

      (六)養護人員應配合倉管人員對庫存藥奇放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藥品區黃色;合格品、零售貨稱取區、待發藥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

      (七)養護人員配合倉管人員做好溫濕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0時、下午3時各記錄一次庫內溫濕度。根據溫濕度的情況,采取相應的通風、降溫、增溫、除溫、加濕等措施。重點做好夏防、冬防養護工作。每年落實專人負責,適時檢查、養護,確保藥品安全度夏、冬。

      (八)報廢、待處理及有問題的藥品,必須與正常藥品分開,并建立不合格藥品臺帳,防止錯發或重復報損,造成帳貨混亂和嚴重后果。

      (九)建立健全重點藥品養護檔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斷總結經驗,為藥脾存養護提供科學依據。

      (十)如因養護人員未盡職盡責,工作不實造成藥品損失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2

      一、藥房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處方管理制度,必須憑本院醫師簽字的處方調配發藥。

      二、收方后應核對處方內容、姓名、性別、年齡、劑量、服用方法、配伍禁忌、醫生簽字等,確認無誤后方能調配。

      三、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處方時,必須由醫師更正后再調配,藥房工作人員不可擅自更改處方內容;凡處方不符合規定有權拒絕調配。

      四、如因治療需要而超過劑量用藥,醫師應在超劑量處簽字,以示負責,否則藥房工作人員可拒絕調配。

      五、配方時應遵守調配技術常規,稱量、計數要準確;禁止取藥時用手直接接觸藥品。

      六、調配含有毒藥的`處方時應遵照毒性管理規定執行。

      七、配方時如屬瓶簽模糊或藥品標志不清楚的藥品暫不發放,必須查詢清楚后方可調配。

      八、處方調配后,需經嚴格核對并由調配者及核對者雙簽字后方可發藥。

      九、發出的藥品,必須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必須注明“服前搖勻,或”用前搖勻“外用藥注明”不可內服“等字樣,并向患者講明用法及注意事項。

      十、醫保用藥與非醫保用藥應分別擺放,并有明顯標示。

      十一、科室內要整潔,藥品、物品放置有序。

      十二、進行差錯、事故登記。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3

      為了規范我院醫院藥房管理,保障用藥安全、有效,根據及、及、、、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員管理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并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理解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

      第二章藥品管理

      一、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采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范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墻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溫(溫度為030℃)、陰涼(溫度不高于20℃)、冷藏(溫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持續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庫存藥瓶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藥瓶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三、藥品的調配

      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務必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范圍相適應,務必憑注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藥品,應當根據臨床需要設立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臺并定期清潔消毒,持續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藥品;拆零時不得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詳細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后,務必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

      四、中藥飲片的管理

      從事中藥飲片采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

      中藥飲片的采購、存放、保管、調配和質量管理,執行的有關規定。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按照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五、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按照、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應及時、處置果斷、依法處理的原則。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用心配合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原因,如重藥品質量事件、群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應事件、重制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從取得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作記錄。

      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并上報

      第四章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

      1、建立健全崗位職責制度,并嚴格執行。

      2、相關人員、藥品、購藥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專門人員保管。

      4、開處方權限及醫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后,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藥房備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員務必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中相關規定處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4

      為了能讓藥店工作順利開展,讓各位員工工作更開心,使大家在競爭中不斷進步,取得更大的回報,特此作出以下規定。

      1、上班制度:

      上班提前5分鐘到位,休息需要提前一天通知,一天不能有2個員工休息。經藥店負責人同意調配后方好決定,如果假期已休息完,非特別情況才能請假。員工詳細上班時間由負責人另有安排。

      2、銷售制度:

      見到顧客要問好,保持微笑狀態,聲音要清晰、爽朗、多問多關心顧客,引導式銷售。對藥物品種數量、存放、劑量用法、成份、價格記得清楚,要搭配藥品銷售,真正為顧客著想再造效益工作。對待每一位顧客要關心、熱情、大方、買多藥或買少藥要同等對待,每月達到藥店所定銷量。每個月有負責人總結一次銷售存在問題,專業知識抽查,做出相應對策。

      3、禮儀禮貌制度:

      見到顧客要問好如:早晨、您好、老板、靚姐、靚姨、靚仔、靚女、阿公、阿婆、我有什么幫到你、慢走、慢慢看、拜拜。平時穿著一定要整潔、雅觀,精神保持良好狀態,工作一定要積極向上保持興奮熱情,在銷售過程中一定要認真、耐心、反應能力快。

      4、衛生制度:

      早上抹臺面,晚上掃地拖地,貨架每隔3天抹一次。平時自覺把放亂藥品及物品整理好,(衛生內容:營業廳、藥架、玻璃柜、涼茶臺、風扇)每星期六晚衛生大檢查。

      5、藥店工作分配制度:

      專人負責GSP工作、下單工作要有計劃。醫師坐診、中藥養護、處方審核等等,員工職責分工負責人到時會另有安排。

      6、新員工入職試用期2至3個月,經所以員工同意后方可錄用,試用期工資待定。

      一、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必須在區以上醫院體檢一次,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愈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崗。

      4、企業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后,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發,注意個人衛生。

      7、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二年。

      二、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企業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干凈、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臺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企業統一規定的區域內。

      7、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5

      一、藥劑師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病員姓名、年齡、藥汽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

      二、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系更正后再行調配。

      三、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溫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霉爛變質。

      四、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需單包注明。對需臨時炮制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五、配方所用醫療用毒性中藥飲片和二類特殊藥品按特殊管理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六、每天配方前必須校對衡器,配方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柜櫥內外清潔,無雜。

      七、處方調配需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八、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九、調劑臺及儲藥瓶等應保持清潔,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十、注意安全保衛工作,防止貴重藥品人盜,設立消防設備,防止火災。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6

      一、為確保調配工作的正常進行,未經藥房人員同意,其他筏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住院部藥房實行交接班制度,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者務必提前15分鐘接班,接班者未到達前,交班人不得離開。二.在處方配方前對其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汽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再配發。調劑人員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權自作主張用其他藥棄用。遇處方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取得聯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嚴禁直接用手接觸藥物。

      四、散劑及膠本劑的重量差異限度、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毒藥、麻藥的處方調配,按照“毒、劇、麻限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藥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五、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或易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當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六、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燒焦、醋制或鹽炒等特殊煎藥法的藥物,務必按照處方要求單另包和聲明清楚。對需由藥房人員臨時炮炙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要求務必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醫用質量。

      七、發藥時應耐心地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的性質、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顧慮,造成不良后果。

      八、調配處方時應經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要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若發生差錯事故,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并立即進行處理。處方按先后秩序配發,急診處方優先,務必隨到隨配。

      九、藥房應在配方場所內為病員帶給咨詢服務,指導病員合理、安全用藥;設置意見簿,公布監督電話,對病員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

      十、發藥務必做到有處方、有發票,嚴格核對含量和數量,嚴禁私自收款發藥。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7

      藥品購進管理制度

      (1)為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計量法》、《合同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嚴格把好藥品購進質量關,確保依法購進并保證藥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采購員應經專業知識及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嚴格執行本企業“進貨質量管理程序”的規定,堅持“按需進貨,擇優采購、質量第一”的原則,確保藥品購進的合法性。

      ①在采購藥品時應選擇合格供貨方,對供貨方的法定資格、履約能力、質量信譽等進行調查和評價,并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

      ②審核所購入藥品的合法性和質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經營藥品的質量檔案;

      ③對與本企業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并做好記錄。

      (4)采購藥品應簽訂采購合同,明確質量條款。采購合同如果不是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購銷雙方應提前簽訂明確質量責任的質量保證協議。

      (5)購進藥品應開具合法票據,做到票、帳、物相符,票據和憑證應按規定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6)購進藥品應按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注明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項內容。

      (8)對首營企業應確認其合法資格,并做好記錄。購進首營品種應進行藥品質量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購進。

      (9)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10)采購員應及時了解藥品的庫存結構和營業銷售情況,合理制定藥品購進計劃,在保證滿足銷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藥品因積壓、過期失效或滯銷造成的損失。

      (11)質量負責人應會同采購員按年度定期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不斷優化品種結構,提高藥品經營質量。

      藥品質量驗收管理制度

      (1)為確保購進藥品的質量,把好藥品的入庫質量關,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藥品質量驗收應由質量驗收人員負責,質量驗收員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并經崗位培訓和地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驗收員應根據合法票據,對到貨藥品進行逐批驗收。

      (4)驗收藥品應在待驗區內進行,在劃定的時限內及時驗收。 —般藥品應在到貨后1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需冷藏藥品應在到貨后1小時內驗收完畢。

      (5)貴重藥品應由雙人進行驗收。

      (6)驗收時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藥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證明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① 藥品包裝的標簽和所附說明書上應有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有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標簽或說明書上還應有藥品的成份、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

      ② 驗收整件藥品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③ 驗收外用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要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簽、說明書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④ 驗收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藥飲片應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內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注明藥品批準文號;

      ⑤ 驗收進口藥品,其內外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注冊證號,其最小銷售單元應有中文說明書。進口藥品應憑《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及《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驗收;進口預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有《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進口藥材應有《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

      ⑥ 驗收首營品種,應有與首批到貨藥品同批號的藥品出廠檢驗報告書。

      (7) 驗收藥品應按規定進行抽樣檢查,驗收抽取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對驗收抽取的整件藥品,驗收完成后應加貼明顯的驗收抽樣標記,進行復原封箱。

      (8) 驗收藥品時應檢查有效期,一般情況下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不得入庫。

      (9)對驗收不合格的藥品,應填寫藥品拒收報告單,報質量負責人審核處理。

      (10)應做好“藥品質量驗收記錄”,記錄內容包括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劑型、規格、批準文號、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目。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1)驗收合格的藥品,驗收員應在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單上簽字或蓋章,并注明驗收結論。倉庫保管員憑驗收員簽字或蓋章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單辦理入庫手續,對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固或破損、標志模糊或有其他問題的藥品,應予拒收并報質量負責人。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

      (1)為保證對藥品倉庫實行科學、規范的管理,正確、合理地儲存,保證藥品儲存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節約、高效的原則,正確選擇倉位,合理使用倉容。

      (3)應按照經營規模的需要,配備符合規定要求的底墊、貨架等儲存設施,配置必要的庫房溫濕度監測和調控設施;

      (4)應設置溫濕度條件適宜的恒溫庫。陰涼庫溫度≤20℃,冷庫(指冰箱)溫度在2—10℃之間,各庫房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75%之間。根據藥品儲存條件要求,應將藥品分別存放于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對有特殊溫濕度儲存條件要求的藥品,應設定相應的庫房溫濕度條件,保證藥品的儲存質量。

      (5)按照藥品性能,對藥品應實行分區、分類儲存管理。具體要求: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應分開存放。

      (6)庫存藥品應按藥品批號及效期遠近依序集中碼放,不同批號藥品不得混垛。

      (7)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做好庫房溫濕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時各一次觀測并記錄“庫房溫濕度記錄表”,并根據庫房條件及時調節溫濕度,確保藥品儲存安全。

      (8)藥品存放應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區、退貨區——黃色:合格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紅色。

      (9)對不合格藥品實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藥品應單獨存放,并有明顯標志。

      (10)實行藥品的效期儲存管理,對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應按月進行催銷。

      (11)儲存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立即將營業場所陳列和庫存的藥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報質量負責人。

      (12)保持庫內環境、貨架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塵、防污染、防潮、防鼠、防蟲、防霉變等工作。

      藥品養護管理制度

      (1)為規范藥品倉儲養護管理,確保儲存藥品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藥品養護組織,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養護人員,養護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崗位培訓和地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堅持以預防為主、消除隱患的原則,開展在庫藥品養護工作,防止藥品變質失效,確保儲存藥品質量的安全、有效。

      (4) 質量負責人負責對養護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包括審核藥品養護工作計劃、處理藥品養護過程中的質量問題、監督考核藥品養護的工作情況等。

      (5)養護人員應配合倉管人員做好庫房溫濕度監測和調控工作,根據庫房溫濕度狀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做好記錄。每日上午8-9時、下午3-4時各記錄一次庫內溫濕度。

      (6)根據庫存藥品流轉情況,按季度進行藥品質量的養護檢查,并做好養護記錄,養護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對中藥飲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方法進行養護。

      (8)對效期不足6個月的近效期藥品,應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9)建立倉儲設施設備的管理臺帳及檔案,對各類養護設施設備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記錄保存二年。

      (10)對養護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暫停銷售,及時通知質量負責人進行復查處理。

      (11)定期匯總、分析養護工作信息,并上報質量負責人。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8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公司關于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一檢查:

      ①藥品包裝的標簽和所附說明書上應有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有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標簽或說明書上還應有藥品的成份、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

      ②驗收整件藥品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③驗收外用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要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簽、說明書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④驗收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藥飲片應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內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注明藥品批準文號;

      ⑤驗收進口藥品,其內外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注冊證號,其最小銷售單元應有中文說明書。進口藥品應憑《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及《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驗收;進口預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有《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進口藥材應有《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

      ⑥驗收首營品種,應有與首批到貨藥品同批號的藥品出廠檢驗報告書。

      (7)驗收藥品應按規定進行抽樣檢查,驗收抽取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對驗收抽取的整件藥品,驗收完成后應加貼明顯的驗收抽樣標記,進行復原封箱。

      (8)驗收藥品時應檢查有效期,一般情況下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不得入庫。

      (9)對驗收不合格的藥品,應填寫藥品拒收報告單,報質量負責人審核處理。

      (10)應做好“藥品質量驗收記錄”,記錄內容包括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劑型、規格、批準文號、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目。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1)驗收合格的藥品,驗收員應在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單上簽字或蓋章,并注明驗收結論。倉庫保管員憑驗收員簽字或蓋章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單辦理入庫手續,對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固或破損、標志模糊或有其他問題的藥品,應予拒收并報質量負責人。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9

      一、調劑室工作制度

      1、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

      2、配方時有關處方事項,應遵照“處方制度’,的規定執行。

      3、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聯系更正后再調配。

      4、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5、散劑及膠囊的重量差異限度及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6、內含毒藥、限劇藥及麻醉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管理麻醉。鉆的規定辦理。

      7、配方時務必使用貼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遇有發生變質現象或標簽模糊的藥品,需詢問清楚或鑒定合格后方可調配。

      8、中藥方劑需行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9、處方調配應經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調劑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時處方配好應經另一人核對,成由發藥人核對,對劑型、色、嗅味等遇行檢查,在可能狀況下,做快速分析。處方調配人及核對檢查人。均須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10、投藥瓶的容量要準確,瓶及瓶塞要干凈,包裝要結實、清潔、美觀。

      11、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12、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13、急診處方務必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發。

      14、調劑室內儲藥瓶補充藥品時,務必細心核對。

      15、調劑臺及儲瓶等應持續清潔,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16、其他人員非公不得進入調劑室。

      二、制劑室工作制度

      1、制劑室務必具有制備制劑的必要設備,配制注射劑者還應具各無菌操作的設備條件。

      2、制劑的制備應按照中國藥典、衛生部(省、市、區衛生廳局)頒發的藥品標準或其他藥學書籍之制備手續,定出制劑操作規程,經有關人員研究確定,并經藥劑科主任批準后方可配制。

      3、為保證質量,配制制劑所用原料,溶媒以及其他附加劑的質量等均應貼合藥用標準

      4、制劑前后填寫制劑單,以便檢查并為消耗及入帳的根據,制劑者應簽名。

      5、每配一制劑時,應將所需藥品集中在制劑臺土,稱量時就仔細核對。

      6、使用毒、限劇藥及麻醉時,應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管理麻醉品的規定辦法,作時務必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8、在制劑室制備的制劑,應進行分析檢驗(大型輸液務必進行熱源試驗),保證質量,井要寫明制劑名稱,用途、用法、注意事項及制劑日期之標簽。

      9、藥劑科應將經常所配的各種制劑匯集登記,并詳細注明調配方法、試驗心得,為日后帶給生產技術資料做準各。

      10、滅菌制劑工作應注意下列各項;

      (1)滅菌制劑室與其他各室分開,便于消毒滅菌,以利無菌操作,如果限于條件不能設立專室時,應設無菌操作箱(柜)。

      (2)滅菌制劑室內地板、墻壁、天花板的結構,要便于經常沖洗。

      (3)滅菌制劑空內家具有簡單,桌面用玻璃、水磨石和瓷磚。

      (4)滅菌制劑室應經常持續清醒,從事滅菌制劑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個人衛生,穿戴潔凈工作衣、鞋、帽、日罩,操作前要洗衣。

      11、開展中草藥制劑的配制和研究工作,經常與科室聯系,了解制劑使用狀況,觀察效果,總結經驗。

      12、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制劑室和滅菌制劑室。

      三、藥品供應保管工作制度

      1、計劃預算

      (1)藥品的供應計劃,應根據本院業務性質工作范圍、各科室請購計劃、不一樣季節發病率、本院過去歷史資料、儲備定額等為基礎,由藥庫人員編寫初稿,并經藥劑科主任或副主任審核后,報請院長或主管業務副院長批準執行。

      (2)計劃預算批準后,復寫二份。一份送醫藥公司,作為合同供應計劃,一份存藥劑科備查。

      2、驗收入庫

      (1)購入、調進或退庫的藥品,應由采購經手人根據原始單據填入庫單,如藥庫人員兼采購人員,則由藥劑科指定適當藥劑人員負責驗收。

      (2)驗收人對藥品規格及質量性能負責檢查,必要時,進行分析化驗或校驗。

      (3)購回之藥品應及時(最多不能超過三日)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3、藥品保管

      (1)藥庫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溫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早蝕、霉壞變質。

      (2)按性質分類的藥品應分別保管,編號管理,并設立庫在卡隨時登記,保證帳貨相符。

      (3)各種收支憑證,應分類按月保存備查。

      (4)藥庫門窗應注意關鎖,設消防設備,嚴禁吸煙,防止火災。

      (5)有關毒、限劇藥的保密,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執行。

      4、領發

      (1)各科室向藥庫領取藥品,除特殊狀況外,一般應定期領取。

      (2)各單位應填寫正式領物單,方能領取;醫院各科病房的備用藥品,務必指定有經驗的護理人員負責管理,藥劑科要在業務上加以指導,并經常檢查藥品質量和使用、保管情。

      (3)領發藥品時,如存量不足,先得與使用單位聯系的.酌量減發,添購后補發。

      (4)領發時按照實發數量詳細點交如有不符及進提出解決,否則由經手人負責。

      (5)領物單位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藥庫登記憑單,一份由領用單位存查。

      (6)發出藥品應及時登錄帳卡。

      (7)有關毒、限劇藥的領發,應按毒、劇藥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5、統計報銷

      (1)藥品統計報表應做到正確及時,按期報送規定的單位。藥劑科一般做藥品原、進、銷、存的數量品種的統計,表報中有關金額核算應山財會部門負責。

      (2)藥品統計范圍:藥劑科直接或間接掌握的麻醉品毒、限劇藥及貴重藥品,藥劑科應在月終進行一次盤存,以處方實際消耗量為該月消耗量。關于藥品贈損報銷辦法,可由各地方自行規定。每月盤存,可采用固定儲藥瓶的辦法,瓶簽上注明去蓋的瓶重,以節省盤存時光。

      (3)毒藥、限劇藥的統計報銷,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4)有關麻醉品的統計報銷,應按國家有關管理麻醉品的規定執行。

      (5)負責有物資保管職責的藥工人員,在調動工作時務必辦理交接手續。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10

      (1)離崗前,檢查門窗、電、水火源,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2)易燃、易爆等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庫存放,并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進行分類,單分開隔離存放。以氧化劑配方時應用玻璃、瓷質器皿盛裝,不能用紙包裝。

      (3)存放量的中草藥應定期攤開,注意防潮,以防發熱自燃。

      (4)藥店和庫內嚴禁明火和吸煙,電氣照明的燈具、開關、線路,不得靠近藥架或穿過藥品。

      (5)化學性能相互抵觸或相互產生強烈應的藥品,要分開存放。盛放易燃液體的玻璃器皿,應放在藥架底部,以免破碎、脫底而起火災。

      (6)藥房內的'廢棄紙盒、紙屑,不要隨地亂丟,應集中在金屬桶簍內,每日清除。

      (7)備有一定防火設備,并經常進行檢查,掌握防火常識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11

      藥品購進管理制度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品驗收管理制度

      (一)質量管理部門必須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藥品入庫驗收程序,以防假劣藥品進入倉庫,切實保證入庫藥品質量完好,數量準確。

      (二)企業必須設專職驗收員,檢查驗收人員應經過專業或崗位培訓,由地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獲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且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三)入庫藥品必須依據入庫通知單,對藥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注冊商標、有效期、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供貨單位碼及藥品合格證等逐一進行驗收,并對其外觀質量、包裝進行感觀檢查。發現質量不合格或可疑,應迅速查詢拒收,單獨存放,作好標記,并立即上報藥店負責人處理。

      (四)驗收特殊管理藥品、外用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特殊管理藥品必須雙人逐一驗收到最小包裝。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簽、說明書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非處方藥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五)驗收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藥材標明品名、產地、供貨單位;中藥飲片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實施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在包裝上還應標明批準文號。

      (六)驗收首營品咱,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

      (七)進口藥品驗收時,應憑蓋有供貨單位質管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及《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的復印件驗收,進口預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進口藥材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并檢查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八)凡驗收合格入庫的的藥品,必須詳細填寫檢查驗收記錄,驗收員要簽字蓋章。檢查驗收記錄必須完整、準確。檢查,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九)進貨驗收以“質量第一”為基礎,因驗收員工作失誤,使不合格藥品入的庫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藥品銷售管理制度

      (一)藥品質量的好壞,藥品零售服務工作的優劣,關系著千家萬戶,與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息息相關。為給消費者提供放心的藥品、優質的服務,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對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工作人員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行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簽齊全,填寫準確、規范。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時應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人用藥與環境衛生、殺蟲、鼠藥嚴格分開。藥品可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五)營業員要正確介紹藥品,不得虛假夸大和誤導消費者。

      (六)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與顧客。

      (七)銷售藥品時,處方必須經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審核簽章后,方可調配和出售。無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銷售處方藥。

      (八)對缺貨藥品要認真登記,及時向業務部傳遞藥品信息,組織貨源補充上柜,并通知客戶購買。

      (九)做好各項臺帳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

      (十)做好當日報表,做到帳款、帳物、帳貨相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藥店負責人。 (十一)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十二)如違反上述規定,將不合格藥品銷出,出現一次,在季度考核中處罰。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

      (一)倉庫要按照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正確選擇倉位,合理使用倉容,“五距”(即地、墻距、垛距、頂距、燈距)適當,堆碼合理、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

      (二)根據藥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別存放于常溫庫,陰涼庫,冷庫。

      (三)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做好溫濕度管理工作,堅持每日二次觀測并記錄“溫濕度記錄表”,并根據具體情況和藥品的性質及時調節溫濕度,確保藥品儲存安全。

      (四)藥品存放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藥品區——黃色;合格品區、零售貨稱取區、待發藥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紅色。

      (五)庫房的安全及分類儲存工作,藥品實行分開擺放。

      1、藥品與非藥品分開;

      2、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

      3、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

      4、性質相互影響、容易串味的藥品分開存放;

      5、品名和外包裝容易混淆的品種分開存放;

      6、特殊管理藥品要雙人、專柜、專帳管理。

      (六)庫放藥品要按批號順序存放,不合格藥品要單獨存放,并有明顯標志。

      (七)保持庫房、貨架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掃除和消毒,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八)倉庫必須建立藥品保管卡,記載藥品進、存、出狀況。因保管員未盡職責,工作不實造成藥品損失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品藥養護的管理制度

      (一)堅持“ 預防為主”的原則,按照“藥品養護操作方法”定期對在庫藥品根據流轉情況進行養護與檢查,做好養護記錄,防止藥品變質失效造成損失。

      (二)配備專職的養護人員,養護人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熟悉藥品保管和養護要求。

      (三)對3個月內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四)每月對各類養護設備定期檢查,并記錄,記錄保存二年。

      (五)發現藥品質量問題,及時與質量管理部聯系,懸掛明顯標志,停止上柜銷售。

      (六)養護人員應配合倉管人員對庫存藥品存放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藥品區——黃色;合格品、零售貨稱取區、待發藥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紅色。

      (七)養護人員配合倉管人員做好溫濕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0時、下午3時各記錄一次庫內溫濕度。根據溫濕度的情況,采取相應的通風、降溫、增溫、除溫、加濕等措施。重點做好夏防、冬防養護工作。每年落實專人負責,適時檢查、養護,確保藥品安全度夏、冬。

      (八)報廢、待處理及有問題的藥品,必須與正常藥品分開,并建立不合格藥品臺帳,防止錯發或重復報損,造成帳貨混亂和嚴重后果。

      (九)建立健全重點藥品養護檔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斷總結經驗,為藥品儲存養護提供科學依據。

      (十)如因養護人員未盡職盡責,工作不實造成藥品損失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12

      1、藥劑人員應按時開窗,規范著裝,掛牌上崗,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實行首問職責制,做好窗口服務工作。

      2、從事調劑工作的務必是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3、調劑處方時務必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4、調配處方時,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5、內含法定"特殊藥品"的處方調配,應按其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6、藥師簽名或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處方調配者及核對檢查者均需在處方上簽字;

      7、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核對無誤后交給患者,并進行用法用量交待。

      8、專人負責藥品領取、保管、統計、報表等工作;應定期檢查藥品有效期,定期盤存,及時補充藥品,重點藥瓶日統計。

      9、藥品應分類定位、不得著地堆放,對外包裝、藥名相似的藥奇放有特殊標簽標識。每日登記溫濕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配發藥品應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進行。

      10、門診藥房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隨意外借和兌換藥品,一經發現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1、工作時間有事離開時應請假,不能擅自脫崗,若下班時有未完成的工作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工作場所內禁止吸煙、會客等,嚴禁醫藥代表和非藥房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12、建立配方差錯登記本及處方差錯登記本。如出現差錯事故應及時處理。

      13、嚴禁工作人員為銷售人員或廠家統計藥品用量,一經發現調離崗位并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4、認真搞好安全保衛工作,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麻藥品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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