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精選)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
一、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做到亮證經營并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
二、建立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三、發現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時,按規定及時調離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四、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場內禁止吸煙并有明顯禁煙標識。
六、所有場所應保持環境清潔。
七、衛生間應保持清潔衛生,應有有效的排氣裝置。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2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衛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設吸煙室(處),吸煙室(處)外不設煙灰缸。
3、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3
1、美容美發場所經營單位,需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業。《衛生許可證》懸掛于顯眼處,亮證經營。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理發店、美容店的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并有專門容器存放。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設施和用品用具符合GB9666—1996《理發店、美容店衛生標準》的要求。
3、建立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衛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
4、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5、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監測。
6、空調場所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換。
7、備有供患頭癬等皮膚病傳染病的顧客專用的理發用具,用后及時消毒,并有明顯標志,單獨存放,能正常使用。
8、有齊全的、有明顯的標志的消毒設施(或專用消毒間),配備足夠數量供消毒周轉用的.理發工具、用具和毛巾、大小圍布。毛巾、大小圍布須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9、理發用毛巾應與燙發染發用毛巾分開,干凈毛巾應存放在帶門的專用存放柜內。
10、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干凈的工作服,潔面時戴口罩;美容店工作人員的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工作時要戴口罩;剃須應使用一次性剃須球或一次性剃須刀片。理發工具應使用理發工具消毒箱進行消毒。
11、室內禁止吸煙,并有明顯的禁煙標志。
12、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不得做創傷性美容術。燙發、染發間或區域設有機械通風裝置。理發、燙發、染發、美容用的化學制劑、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件》和GB7916—87《化妝品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4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頒發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衛生部頒發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各級政府要將公共場所衛生工作列入經濟和社會事業建設總體規劃,加強對衛生管理和衛生監督工作的領導,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
(一)民航、鐵路、交通部門,要加強車站(包括火車站和汽車站)、機場、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和交通工具的衛生管理;商業、物資、輕工、糧食、外貿、文化、體育、旅游、園林等部門,要把公共場所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經營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管理。
(二)計劃、建設、環保、規劃設計等部門,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公共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對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公共場所,按《條例》及其有關規定把好選址、設計關。
(三)宣傳、新聞、教育等部門,要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條例》精神,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四)公安、工商、財政、環保等部門,要按《條例》有關規定,協助和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
(五)各級衛生部門是對公共場所衛生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衛生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健全監督網絡,充實監督人員和技術裝備。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要建立完整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第四條 經營單位應建立衛生責任制度,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按《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個體經營者的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按《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進行體格檢查,領取“健康合格證”。
“健康合格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工作期間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六條 凡在本省境內的公共場所,包括照像館、郵局、銀行(儲蓄所)、客運售票處等,應按《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申請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第七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每年復核一次,持證單位或個人應填寫復核登記表,經發證機關審核合格后,在復核登記表上加蓋年度審核章,并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上加貼年度有效貼花,逾期三個月未加蓋年度審核章和未加貼年度有效貼花者,按未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處理。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第八條 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條例》第二條和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舉的公共場所的經營活動。
對吊銷“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者,衛生監督機構須提出書面意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應按《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并填寫事故報告表。
第十條 發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時報告或少報、漏報、不報的,衛生監督機構應追查補報;對故意隱匿不報者,由衛生監督機構追究當事者的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的建設項目必須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衛生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應將下列資料報送衛生監督機構審查,領取“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
1.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及擴初設計的衛生篇章,對需要編制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報告書的,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完成,在擴初設計同時,編制衛生評價報告書;
2.建設用地范圍內和選址周圍的有關環境資料;
3.與衛生有關的施工設計資料。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衛生監督機構必須對建設項目的`衛生設施質量、衛生技術措施、環境衛生質量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衛生評價,提出書面驗收結論。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行分級管理。
(一)省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全省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并對部、省屬單位(包括部、省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直接衛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部、省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二)市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并對市屬單位(包括市屬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直接衛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市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三)縣(不設區的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本轄區內的公共場所實行衛生監督管理,對所屬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第十三條 上級衛生監督機構監督、指導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工作,省級衛生監督機構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及本轄區內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監督機構作出的不恰當的處理決定,有權糾正或重新處理。
第十四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按《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標準和要求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在鄉、鎮、街道衛生院(所)防保醫生中設立公共場所助理衛生監督員,協助衛生監督員進行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必須遵守衛生監督員守則,在職責范圍內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管理。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佩戴“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監督證件。
第十五條 對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實施細則》第四章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5
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本單位衛生檔案的管理,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有專人(或兼職)負責,分類存放在資料盒(袋)內,隨時備查。
二、衛生部門的監督意見書、采樣記錄、檢驗報告、處罰文書及本單位建立的衛生管理制度、日常檢查記錄、獎懲意見等及時歸檔。
三、檔案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6
一、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健康合格證明”不得涂改、偽造、轉讓、倒賣。
二、從業人員應當按規定參加衛生知識培訓,掌握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衛生操作技能,并通過考核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三、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每兩年進行一次。
四、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進行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帶飾物。
五、從業人員應有兩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應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直接影響人體健康,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公共場所,可導致疾病,直接危害人體健康。為加強學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創造校園內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公共場所的實際制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公共場所包括以下單位(場所):圖書館、博物館、體育館、游泳館、邵逸夫館、科學會堂、西校區大禮堂、南校區主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學生俱樂部、計算機房、公共浴室、賓館(學術交流中心所屬的學人、學府、學林)、商店、書店。
第二章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
第四條 學校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為創造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公共場所衛生,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條 圖書館、博物館、校長辦公室、宣傳部、團委、后勤處、學術交流中心、體育學院、有計算機房的學院(中心)、開辦商店或書店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建立并完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主動接受省市衛生監督機構和學校職能部門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第六條 本辦法列為公共場所的單位或場所,必須嚴格執行學校和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建立衛生責任制,把各項管理制度認真落到實處,對自身衛生狀況和制度落實情況經常進行自查。
第七條 本辦法列為公共場所并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場所,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必須進行查體,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第八條 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痢疾、傷寒、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治愈前不得在體育館、游泳館、計算機房、賓館、商店、書店從事直接為師生和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三章 公共場所衛生要求
第九條 圖書館、博物館、計算機房、邵逸夫館、科學會堂、西校區大禮堂、南校區主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學生俱樂部的.衛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衛生制度,室(館)內環境整潔、窗明幾凈,采用濕式清掃,及時清除垃圾污物,無異味、無鼠害、蟲害。
(二)每日開窗進行自然通風,無法自然通風的場所,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保持空氣流通。要定期進行空氣消毒。
(三)室(館)內禁止吸煙。
(四)計算機房須安裝紫外線消毒裝置,每日進行紫外線消毒。
(五)衛生間要認真清掃,保持清潔;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無異味;要定期進行消毒、殺蟲,無蚊、蠅。
第十條 體育館、游泳館、公共浴室、賓館、商店、書店的衛生要求,嚴格按照衛生部頒布的《體育館衛生標準》、《游泳館衛生標準》、《公共浴室衛生標準》、《旅店業衛生標準》、《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執行。
第四章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執法檢查機構是sd省衛生監督所,負責依法實施對我校公共場所的衛生檢查;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我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依法實施衛生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醫院與衛生管理處是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監督,并配合省、市、區衛生監督部門對我校實施執法檢查和監督檢查。
第五章 責任追究與處罰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致使師生健康受到傷害的,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對違反衛生部頒布的相關衛生標準,被衛生監督機構查處的單位(場所),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如造成嚴重危害師生員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施行,由醫院與衛生管理處負責解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8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發、勤剪指甲。
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煙,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衛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衛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衛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衛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衛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限期當事人改正。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9
1、衛生許可證懸掛在大廳、入口等醒目處。
2、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
3、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并有專門容器存放。
4.有健全的衛生制度,店內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區)
5.理發用圍布、毛巾,美容用毛巾、面巾、床單、被罩等應清潔,一客一用一消毒。
6.美容工具、理發工具、胡刷等用后應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7.對患有頭癬等皮膚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發工具,并有明顯標志,用后及時消毒,并單獨存放于皮膚病人專用理發工具箱。
8.工作人員(包括臨時工)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可上崗。
9、工作人員在工作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應穿清潔干凈的工作服,潔面時要戴口罩。
10.生活美容場所不得從事醫療美容服務。
11.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0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
二、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采用密閉方式進行。
三、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周轉用,一般應不少于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準》(WS205—20xx)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衛生要求。
五、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六、公共場所內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
衛生清掃、除害衛生制度
一、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二、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應即時殺滅;
三、發現鼠洞、蟑螂滋生洞穴應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并及時清理或合理投藥。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1
為保證公共場所客用化妝品的衛生質量,保障消費者健康安全,按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購的'化妝品要有標識標簽,并注明產品名稱、廠名、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編號、產品執行標準和出廠合格標記。
二、采購的化妝品說明書或小包裝上應當注明生產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
三、不得采購未注明批準文號的特殊化妝品和無進口批準文號及中文說明的進口化妝品。
四、采購的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說明書不得宣傳療效和使用醫療術語,普通化妝品不得注有適應癥。
五、不得自行灌裝和配置化妝品。
六、采購化妝品必須索取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衛生檢測合格報告單(復印件),并有與原件相符的簽字確認。
七、采購的化妝品必須有采購記錄,采購員對每一種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單位名稱及地址、聯系人及電話號碼進行登記并簽名,同時記錄索證情況,經驗收員簽字確認。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2
1、主要領導負責,建立衛生管理網絡,配備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好各項衛生臺帳。
2、嚴格貫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持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經營,衛生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3、積極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監督和監測工作。
4、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凡患有病毒性肝炎、傷寒、痢疾、活動性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公共場所疾病者,及時調離。未能取得健康證者不得上崗工作。
5、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新上崗人員未經體檢和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不得上崗工作。
6、建立衛生宣傳制度,加強衛生宣傳,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和法制觀念。
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換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實行上客一換一消毒。消毒換洗臺帳齊全。
8、建立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時向衛生防疫站報告。
9、定期檢查、考核、評比。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3
1、所有商場超市均應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方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應按許可項目的內容亮證經營。商場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衛生負責人,負責本商場超市的食品衛生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全面負責超市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崗位衛生管理制度和詳細的臺賬制度,并有具體措施保證落實。
4、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不采購、不銷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隨意檢查每批商家食品的標簽標識,保證內容規范完整;即使清理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發現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并拆去措施防止流向消費者。
5、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培訓合格證后方能上崗工作,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有培訓幾率備查。
6、定期檢查個人衛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衛生要求。
7、直接接觸散裝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操作時帶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準佩戴戒指、手鐲、手表等飾物,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收不有外傷應臨時調離崗位。
8、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煙、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者遠離工作場所。
9、個人的衣物、藥品、化妝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區及經營區內。
10、商場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購進貨管理制度。采購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具有鑒別各類食品衛生質量的知識和技能;按《食品衛生法》和《采購食品索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索證、驗證。
11、食品包裝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應符合相應的衛生管理辦法和衛生標準,重復使用的器具要防止被有毒物質污染,并有專人負責清洗、消毒。
12、應建立食品展賣活動管理制度。食品展賣區與非食品展賣區應分開并有明顯標志,食品不得與其他上混放,食品區不得經營與食品無關的物品。
13、散裝熟食品、散裝糧食、定型包裝食品、蔬菜水果、冷凍食品和生鮮食品等要分區不知,生疏食品、干濕食品應防止交叉污染。
14、定型包裝食品的標簽內容應符合《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要求,食品標簽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不得模糊或者脫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在同一包裝上:有中文標志,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代號、規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關規定。產品標簽、說明書不得有夸大或虛假的宣傳內容。
15、散裝食品必須符合衛生部《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規定:有防塵材料遮蓋,并設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志,設人負責銷售,并為消費者提供分練及包裝服務。
16、散裝食品在適當的顯著位置上標有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使用方法等,標識內容必須與生產者出廠時的標注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嚴禁與不同生產日期的產品混裝銷售。
17、食品應按規定條件存放:戰士、銷售的需冷藏(冷藏溫度為0°C~10°C)或冷凍(冷凍溫度為18°C以下)的食品,應置于相應條件下,并有明確的溫度顯示。
18、冰凍水產品,應陳列于冰盤(箱)內,與其他食品隔開,溫度控制在0~5°C,嚴禁用化學藥劑保鮮。
19、超過保質期限或準備退貨的食品應存放在固定位置,設明顯標志并及時撤出展賣場所。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4
一、操作加工間布局要合理,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污染。
二、保持室內環境清潔,并設置密閉垃圾容器,垃圾、雜物隨時清理。
三、排煙、排氣設施齊全有效,通風良好。保持下水道暢通,地溝內無積水、無污物。
四、健全防塵、防蠅、防鼠、防腐設施。
五、盛放生、熟、葷、素食品的用具要區分開,并做到不落地,洗凈消毒,擺放整齊。所有食品用具或容器要定期清洗消毒,經常保持清潔。
六、各種食品加工機械、電器設備用具必須擺放整齊,做到清潔衛生,有專人負責。
七、操作臺、貨物架、調料臺要清潔無灰塵,無油污,洗菜池無泥沙,無臟垢及異味。
八、堅持每次操作完畢后徹底清掃一次,每周大掃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間整齊、干燥、衛生。
九、積極采取措施,消滅蒼蠅、老鼠、蟑螂等害蟲及其孳生條件。
十、操作間地面、墻壁、頂棚、爐灶、案板等經常擦掃、洗刷,保持通風、排煙、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齊。
十一、食品容器、食用工具、案板等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保持干燥。
十二、食品從業人員應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換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工作帽內。
十三、操作人員在廚房操作間內必須檢查個人衛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雜物,不得留長指甲、涂指油,不準吸煙、穿拖鞋,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十四、操作間的廢棄物、垃圾等要及時掃除、處理。
十五、操作間應保持溝道暢通,無積水。
十六、建立日常和定期清掃制度,實行廚房衛生分片包干等責任制。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5
賓館、旅店業衛生制度
為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本單位的自身管理,不斷提高本單位的衛生水平,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衛生許可證及公共場所衛生信譽等級牌要懸掛在醒目處。
二、要保持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污垢和垃圾。
三、必須設有消毒間和消毒設施,所設容器要標記明顯。
四、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要一客一換,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換,用后必須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備用:
1、物理消毒
紅外線消毒:將洗滌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溫度保持攝氏100度,消毒時間不得少于15分鐘。
2、化學消毒
對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凈后用化學消毒(程序:除殘渣→熱堿水浸泡洗刷→化學消毒→清水沖) (1)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必須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生產的產品。
(2)消毒液濃度、消毒時間必須嚴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說明進行。
3、口杯、茶杯的保潔
經消毒的口杯、茶杯應有專門的保潔柜,存放整齊避免與其它雜物混放,防止重復污染,并對保潔柜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六、顧客用棉織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務機構或自備洗滌消毒間內清洗消毒。消毒后的產品要放在保潔柜內。撤換下的顧客用棉織品要按規定的程序分類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潔物品。
七、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應每日清洗消毒。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后必須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并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無水垢、污垢。
九、經營場所的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并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
十、經營場所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并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十一、店內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要達到《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7
一、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做到亮證經營并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
二、建立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三、發現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時,按規定及時調離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四、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場內禁止吸煙并有明顯禁煙標識。
六、商場應設置顧客休息室或休息區,設保潔工具存放處。
七、所有場所應保持環境清潔。
八、衛生間應保持清潔衛生,應有有效的排氣裝置。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8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應具備相關的衛生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后方可上崗工作。每兩年組織從業人員復訓一次,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率必須達到80%以上。
三、人事部建立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檔案,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檢測機構進行體檢,并上報應體檢從業人員名單。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
四、對健康體檢中發現的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患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五、樹立良好的衛生習慣,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換工作服。保持手的清潔,加工時不留(染)指甲、不染(燙)發、不帶飾物、男生不留長發。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9
(一)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當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繼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健康合格證明”不得涂改、偽造、轉讓、倒賣。
(二)從業人員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治愈之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可疑傳染病患者須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
(三)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應完成規定學時的衛生知識培訓,掌握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衛生操作技能等,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四)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長指甲,勤剪發、勤修甲、勤洗澡、勤換衣,飯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時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飾物。
(五)從業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干凈的工作服,清面時應帶口罩,為每一名顧客理發、美容后必須洗手。
(六)從業人員不宜在工作區域內食、宿,不宜在工作場所擺放私人物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20
美容美發的公共用品用具,是指美容美發場所和美容美發操作過程中使用的,與顧客密切接觸的物品。美容用品用具包括美容棉(紙)、倒膜用具、修手工具、眉鉗、刷子、梳子、美容盆、美容儀器等物品;美發用品用具包括圍布、毛巾、刀剪、梳子、推子、發刷、胡刷等物品;以及拖鞋、飲(杯)具等。
(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的`基本要求
1、毛巾、面巾、床單、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剃須刀、皮膚病患者美發工具、拖鞋、飲具等公共用品用具應一客一換一消毒,其他用品用具至少一日一消毒;清洗消毒后分類存放;直接接觸顧客毛發、皮膚的美容美發器械應一客一消毒。
2、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專人專用,美容棉(紙)等應一次性使用,胡刷、剃刀宜一次性使用。
3、美發用圍布每天應清洗消毒,提倡使用一次性護頸紙。
4、美容用盆應一客一用一消毒,美容袋一客一用一換,美容用化妝品應一客一套。
5、公用飲(杯)具應一客一換一消毒,消毒后貯存于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飲具應分開存放。保潔柜應保持潔凈,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提倡使用一次性飲具。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經典】07-24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07-13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遵守12-23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范本11-15
餐飲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1-15
(推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07-17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精選10篇)08-08
關于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通用11-21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共15篇)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