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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的合同

    時間:2024-03-25 18:41:3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抵押的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抵押的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抵押的合同

    抵押的合同1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抵押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萬元整,抵押率為%。實際抵押額為萬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_年_月_日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的合同2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一、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二、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三、 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四、 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五、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六、 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年 月 日

    抵押的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裝修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本著平等雙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裝修簽訂本合同。雙方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地址:

      ___。

      二、工程項目及價格:

      1.工程項目:房屋裝修(采用包工包料及家具);

      2.工程總價為:___。

      三、甲方工作:

      1.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2.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工作場地、水源、電源等。

      3.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

      四、乙方工作:

      1.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堆積、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2.嚴格執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3.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各種責任。

      4.一年內如工程發生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維護。

      5.須于___前完成所有工程項目。

      五、付款方式:

      甲方先預付工程款10%,工程進展期間再付25%,余款必須于工程完工驗收后10天內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根據。

      七、工期延誤: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工期應當順延:

      1)工期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八、附則: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日期日期:

    抵押的合同4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抵押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權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_年_月_日

      簽訂合同地點:_省(市)_市縣(區)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實際抵押額為_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簽訂合同地點:省(市)市縣(區)

    抵押的合同5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系電話:

      為確保甲方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簽字)

      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編號為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為,借款期限為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2、乙方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于法律規定需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后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保險

      1、乙方應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后,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擔保。

      2、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3、乙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乙方應配合甲方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乙方應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日內,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7、乙方應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8、主合同變更的,乙方仍愿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六條第1項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3、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八條1項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本合同簽訂地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條款

    抵押的合同6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年_月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元,評估值為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_年_月_日

    抵押的合同7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年_月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元,評估值為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_年_月_日

    抵押的合同8

      抵押人: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車輛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車輛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車輛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車輛型號及車牌號:____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經評估機構評估,上述車輛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車輛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車輛現由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車輛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車輛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車輛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危害抵押車輛價值事由時、或甲方不按時履行主合同、或甲方出現財政危機,嚴重危害主債權的實現時,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車輛。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車輛,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車輛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__年__月__日。

    抵押的合同9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抵押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萬元整,抵押率為%。實際抵押額為萬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_年_月_日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的合同10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第一條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元,評估值為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4、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保險項目如下:1、機動車輛損失險;2、機動車輛強制險;3機動車輛座位險;4、第三者責任險;5、盜搶險;6、自燃險。

      5、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6、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7、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9、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10、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11、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12、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3、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4、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5、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的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號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年_月_日在_____市_____縣簽署:

      甲方(即貸款人,又稱抵押權人):中國銀行_____分(支)行

      法定地址:

      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即借款人,又稱抵押人或購房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丙方(即保證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鑒于:

      1.乙方愿意將其擁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的房產及其全部權益(下稱“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為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甲方申請借款;

      2.丙方愿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債務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責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乙方提供貸款。經三方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及用款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向乙方發放購房抵押貸款。貸款金額:元(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購買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之房產的購房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月。

      第四條乙方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后,甲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監證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購房總價%的首期款項;

      (3)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并將甲方列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簽署《借款借據》;

      (6)已辦妥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專用的購房儲蓄活期存款戶;

      (8)乙方未出現或無潛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條件。利息計算方法及還款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外匯貸款按貸款發放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個月浮動期外匯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

      在本合同發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做相應調整,調整時甲方毋須專門通知乙方。

      第六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高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并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項。

      第七條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于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利息。

      第九條供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述第種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2、于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條若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乙方在貸款發放次月起逐月還款,供款總期數。每月還款日為20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一條乙方在貸款期限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貸款分戶賬面數字為準,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額應按實際貸款本金余額及用款天數作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乙方保證在每月的還本付息日之前,將每月供款額存入或劃入第五十五條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還款賬戶,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其他賬戶中扣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若因乙方賬戶余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甲方將就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條如乙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貸款并按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

      提前還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夠的款項來源,經甲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在部分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一萬元的整倍數;部分提前還款只限于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后算起的貸款本金,機時不能沖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乙方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書面向甲方得出申請。該申請書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第十六條提前還款能免去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貸款期的同期利率執行。

      第十七條提前還款時,乙方須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利息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貸款抵押及相關約定

      第十八條乙方愿以本合同

      第十九條所述之房產及其全部權益設定抵押,作為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甲方除繼續向乙方追討外,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俗成的方式處分抵押物,并從中優受償。

      第十九條抵押物基本情況如下:

      房產地址: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樓宇名稱、座別及房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購房總價:(小寫)________元

      (大寫) _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并同意;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為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的購房總價。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權設定后,應將《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執管,直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清償完畢時止。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護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解,乙方對此有義務給予合作。

      第二十四條抵押期間由于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在三十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二十五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立即處置抵押物:

      (1)乙方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除非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同意承繼本合同全部權利義務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或乙方的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愿意代其繼續履行本合同并經甲方同意。

      (2)甲方依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提前收回貸款;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乙方及丙方應協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或登記手續;在抵押期間內乙方已按期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后,甲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登記/備案的撤銷手續,并將已由甲方執管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還乙方。

      抵押物保險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向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為抵押物購買以甲為第一受益人和財產險,投保金額應不低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120%,保險期限應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條所定貸款期限。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對抵押物辦理連續不斷的財產保險,保險單證原件由甲方執管。如乙方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和丙方追償。

      第二十九條當保險賠償發生時,甲方有權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險賠償金,并優先用于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賠付乙方所欠甲方貸款本息時,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或丙方追償。

      第三十條如發生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保險索賠事件時,乙方應在五天內通知保險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條上述投保的保險費及因保險索賠事件而發生原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和其他義務

      第三十二條除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房產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財產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提供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或以轉售、贈與、再抵押等方式處理,也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該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并優先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乙方以繼承或遺贈的方式處分抵押物的,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分割處理。

      第三十四條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須滿足: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需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并訂明:“出租人已將該房產抵押給中國銀行,出租人未清償中國銀行到期的債務,中國銀行發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遷出且租賃合同自發函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十五條如有或將有針對乙方的法律訴訟或仲裁發生,或不動產或其他財產(包括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凍結、沒收或強制性收購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當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因乙方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發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條約定的債權轉讓行為時,乙方須同意解除原與房屋出賣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簽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并放棄對甲方轉讓債權的抗辨權。

      第三十七條維護抵押物幫結構完整和對抵押物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按時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物征收的稅費、水電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等;協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在更改聯絡地址或電話號碼時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擔保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由丙方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還貸款本息或因乙方違約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償貸款本息和費用時,丙方將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甲方有權依據擔保條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條保證期間,甲、乙雙方調整還款計劃,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條保證期間,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時,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一條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將按期按質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發生違反該承諾的情況,丙方須從知悉或應當知悉這一情況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與乙方,由此而產生對乙方合法權益的違約責任及損失均由丙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丙方保證在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內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房地產證》,協助甲方以及購房人補辦抵押登記,并將《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正本交由甲方執管。

      第四十三條丙方發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補充,股份的調整、轉讓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變動等情況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條丙方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不減少注冊資本,涉及產權制度、經營制度、資產運用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必須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進行。

      第四十五條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貸監督、檢查并承諾以充分的配合,保證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經營情況、財務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第四十六條上述擔保是連續和有效的,其保證責任不因甲方給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權利而影響、修改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放棄;在乙方和甲方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變更時繼續有效,并被視為丙方已重復作出。

      第四十七條上述擔保為不可撤銷,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與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議合同等文件的影響,也不因乙方收入減少、失業、失蹤、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實而可撤銷或變更。

      第四十八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項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選擇,則視為選擇第(2)項)。

      (1)甲方取得并正式執管本合同工項下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及《他項權證》正本之日。

      (2)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之日。

      (3)其他;

      合同債權的轉讓

      第四十九條甲方與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債權和抵押權轉讓,轉讓價格為屆時乙方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之和;在債權轉讓時,乙方、丙方自動放棄抗辨權。

      第五十條在甲方發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債權轉讓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該債權轉讓的價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

      第五十一條乙方與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該債權轉讓的價款后,將由乙、丙雙方協商解決原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有關的問題。

      第五十二條上述債權轉讓的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條所約定的保證期間內不可撤銷。

      費用

      第五十三條因訂立本合同而發生的印花稅、契稅、律師費、公證費、保險費、抵押登記/備案/撤銷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四條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訴訟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產生的執行費、律師費用、或依法處置抵押物而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授權

      第五十五條乙方授權甲方從乙方名下在甲方處開立的賬號為的存款賬戶內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該賬戶上直接劃收乙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五十六條乙方授權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以支付購房價款的名義直接付至房產出賣人在甲方處開立的、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悵戶。

      第五十七條乙方授權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機構辦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記備案注銷手續,領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等文件。

      第五十八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上述授權委托及的關承諾不可撤銷。上述授權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之日止。

      違約及處理

      第五十九條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和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取得貸款行為,均屬違約行為。在此情況下,守約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和法律的規定,視違約情節輕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1)要求違約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并賠償損失;

      (2)停止守約方合同義務的履行,包括停止發放貸

      款;

      (3)經守約方催告,違約方在限期內仍未糾正其違約行為,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已使守約方不能實現其合同目的的,守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擔擔保責任或承讓債權、處分抵押物、申請強制執行及提起訴訟等任何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第六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則應按未發放的貸款金額、遲延天數及約定貸款利率上浮20%計算違約金予乙方。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六十二條當乙方清償了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后,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并退回《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以及抵押物保險單。

      第六十三條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或擔保義務,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甲方可據本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或丙方的財產。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經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簽字、蓋章并辦理公證、抵押備案/抵押登記后生效。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處、產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下列文件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貸款申請表;

      (2)借款借據;

      (3)抵押物保險單正本;

      (4)《商品房預售合同》/抵押備案證明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

      以上合同的約定,特別是對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合同條款,乙方和丙方已經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這些約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確其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礎上自愿簽署的。

      甲方(公章):乙方:

      授權代表:身份證號碼: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_年_月

    抵押的合同12

      抵押人(單位名稱或姓名):

      債務人(單位名稱或姓名):

      抵押權人(單位名稱或姓名):

      一、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地塊土地全部(部分)抵押給抵押權人,該抵押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土地證號 。該抵押土地評估價值為 元,協議價值為 元。

      二、抵押權人經現場勘驗和認真調查,已經查明該抵押土地權屬清楚,座落、位置明確,四至界限分明,無限制該抵押土地權利情況,自愿接受上述土地為抵押物。抵押后,如果發生權屬爭議和限制權利等情況,抵押人、抵押權人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登記機關對已辦理抵押登記的土地在登記的抵押期限內負保全義務。

      三、根據__________年_____月 __日簽定的主合同,上述土地抵押率為 %,債務金額為 幣,小寫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抵押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抵押人將土地抵押給抵押權人期間,其土地使用權證由 保管,抵押土地仍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五、抵押人將已出租的土地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抵押人在抵押期未滿前如需要轉讓或以其它形式處置已抵押土地時,應事先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凡未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轉讓或處置行為無效,如因抵押人的過失或故意行為而導致抵押土地價值減少,不能或不足以擔保債務時,抵押人有義務重新提供或追加擔保。

      依合同規定需要保險的,由抵押人向中國保險機構投保。如遇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時:

      (一)追加擔保;

      (二)重新簽訂抵押合同;

      六、債務人應按合同規定。按期償還債務,到期不能還清債務的,抵押人可向抵押權

      人申請抵押延期,經抵押權人同意后方可辦理抵押變更登記手續。抵押權,抵押人也未向抵押權人申請抵押延期的,抵押權人可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土地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土地所得的價款受?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申請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抵押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有限期限至 ,抵押登記期滿90日內既不辦理變更登記,又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抵押登記機關將自行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也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由雙方簽章并經土地抵押登記機關審核同意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由當事人簽章并從土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當事人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登記機關各一份。

      抵押人(簽章): 債務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抵押的合同13

      抵押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乙方與債務人于_年_月_日簽訂了合同(合同編號:),為保證乙方實現在上述合同中的債權,甲方自愿為債務人向乙方提供履約擔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抵押協議,共同遵守:

      1.被擔保主債權概況

      1.1主債權種類:

      1.2主債權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2.1.債務人名稱:

      2.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抵押物概況

      3.1抵押物名稱:

      3.2抵押物數量:

      3.3抵押物質量:

      3.4抵押物狀況:

      3.5抵押物所在地:

      3.6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權屬:

      3.7抵押物的估值:

      4.抵押擔保的范圍

      4.1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含拍賣費、訴訟費、乙方律師費等)等全部債務和費用。

      4.2甲方保證,發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時,與主合同債務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5.抵押登記

      5.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應當進行登記,登記部門為。(可形成附件:清單)

      5.2抵押登記由甲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當日辦理完畢抵押手續,并立即將有關憑證交付乙方。

      6.抵押權實現

      6.1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受清償的,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第一順序: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順序: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第三順序:主債權的利息;

      第四順序:主債權。

      7.抵押物保險

      7.1甲方必須為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7.2抵押期間發生保險事故的,甲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日內,書面通告乙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保險賠償金應當用于提前清償乙方債權(或者向公證機關提存)。

      8.其他約定

      8.1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的(非保險事故),甲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日內,書面通告乙方損失情況,并于日內恢復原狀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等值擔保。

      8.2甲方對外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所得價款用于提前償還債務(或者向公證機關提存)。

      9.違約責任

      9.1甲方隱瞞抵押物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重復抵押、毀損、虛假登記等嚴重危害抵押權實現事項的,應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等值擔保,并應向乙方支付被擔保主債權%的'違約金。

      9.2發生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及時通知乙方、未按上述約定提供相應等值擔保的,甲方須與債務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被擔保主債權金額%的違約金。

      9.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應當向乙方支付被擔保主債權%違約金。

      9.4由于甲方的違約行為致使乙方利益受到損害的,除按本條上述約定執行外,乙方仍有權要求甲方給予相應的損失賠償。

      10.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11.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登記的,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如抵押物非強制登記的,則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并不導致本合同無效。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持一份,登記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_年_月_日:

    抵押的合同14

      抵押人:

      抵押權人: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

      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有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乙方依前5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有關規定行之。

      十一、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于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十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

      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的合同15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車輛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方現將甲方所有的牌照為__________車輛抵押給乙方,具體協議如下:

      (一)車輛品牌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車輛實際行駛__________公里,顏色為__________,抵押價格為__________元。

      (二)甲方保證是上述車輛的原車主,享有該車輛的使用權和名義權,有權處理該車輛的使用權。

      (三)甲方保證該車輛以后不會變質為盜搶、詐騙、租賃、逃逸車輛,如發生的與保證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保證該車輛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五)該車輛抵押前,應當面把車內的貴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間甲方車內的.遺留物品丟失由甲方負責承擔。

      (六)甲方保證該車輛不是租賃、盜搶車輛,是屬于合法手續車輛,如出現一切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車輛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車輛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車輛,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車輛;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4、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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