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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1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惜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聽從管理人員指揮,留意前后左右車輛平安,在規定位置停放。
3、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小區內停放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需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機動車輛必需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等隨便停放。
5、凡不遵守小區內車輛停放規定及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負。
6、本小區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由值班人員履行登記手續,并聽從本小區管理人員指揮。
7、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需減速慢行,禁止鳴喇叭,留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平安。
8、停放好車輛后,必需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珍貴物品必需隨身帶走。
9、進入本小區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在本小區停留。
10、不準在本小區任何場地試車、修車、練車。
11、不準碾壓綠化帶,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小區內一切設施。
12、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需聽從管理人員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后必需立刻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需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14、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需有相應的'證明,屬珍貴、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需由住戶登記簽字放可放行。
15、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搶救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16、本小區車位首先滿意在本小區長期居住的業主停放車輛,非本小區業主的車輛,不管與其小區業主任何關系不予供應車位。
17、本小區車位在滿意本小區業主停放的狀況下,有多余車輛可以支配臨時車輛停放,停放費按本物業規定收取。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2
一、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制造一個美麗、安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具體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系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發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依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地面停車位的收費標準參照《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方法執行,即: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貨車包月費每輛100元整、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車包月費每輛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費;對在小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的,每輛每4小時2元整,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24小時)停車服務費,每輛超過6元的,按6元收取。對長期租用車位的業主(使用人),小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合同。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并設有專人管理,阻擋和勸解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全部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便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準時與業主取得聯系,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后,應準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后,須準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珍貴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覺車輛門、窗未關好,應準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供應停車場地,并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察檢查,如消失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樂觀協作車主查找并供應其它關心,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并做好必要的`記錄,發覺問題應準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便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并攜帶較珍貴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便進入小區,如遇特別狀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并征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后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察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便亂停或侵占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闊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全部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注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并應妥當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需按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仔細履行職責,發覺車輛停放不整齊要準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為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平安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需配備各種平安設施和標志、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急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閑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需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后,必需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涂改或掩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后,必需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修理、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打開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車輛進行訂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為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3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小區機動車的停放與行駛,維護小區環境,保障小區內各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__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管理暫行規定》和《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小區實際狀況,特制定本方法,作為本小區車輛秩序管理的依據。小區全體住戶、外來訪客及物業工作人員等必需共同遵守。其次條本方法由小區(以下簡稱:小區)業主委員會爭論通過,托付小區物業公司組織實施。小區內全部車輛使用人應接受物業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車管員)的行駛管理與停放引導。
第三條小區固定車位實行有償使用,固定車位進行公開拍賣。車輛使用人在小區泊車應交納停車管理費。
第四條物業公司負責停車區域環境衛生及秩序維護工作。對違反規定、亂停亂放的車輛發生的損失由車輛全部人自行負責。
車輛進出管理
第五條小區安裝停車場智能管理系統實行車輛智能化管理。全部車輛進出小區須持__小區車輛IC卡(以下簡稱:IC卡)刷卡通行。車輛在通過大門道閘時必需一車一桿逐一進出,不得跟隨前車沖卡。全部車輛駕駛人員皆應主動協作車管員的指揮引導,不得隨便停放,堵塞路面,壓臺階,壓綠地,造成損失由車主負擔。
第六條IC卡實行一車一卡制。不得轉讓或一卡多車。車卡不全都的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第七條IC卡僅限小區居民及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申辦車位登記手續時領取,在有效期內使用。
第八條外來車輛臨時進出、停放小區實行登記制度。來訪車輛應登記后領取臨時卡,持卡進入。駛離時在小區出口處驗卡、車、卡全都,交卡后通行。
第九條外來車輛進入、停放小區超過半小時的收取車輛管理費,不足半小時的不收費。前來小區執行公務的警車等車輛出入小區可免繳費。
第十條領取IC卡時需繳押金100元(退卡時退還押金),IC卡遺失或損壞的,應準時補辦。補辦時應繳成本費100元。
第十一條非小區居民接送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不能進
入小區。各類大中型車輛,裝載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車輛不經允許禁止進入小區。
第十二條小區車位滿位,車管員應準時告示并拒絕其他外來車輛進入小區。
車輛行駛管理
第十三條小區設東西兩個大門供車輛進出,司機必需依照交通標識的`指示路線行駛。
第十四條為了保持小區的安靜,小區內車輛不準鳴喇叭;晚間行車禁止使用遠光燈;小區道路上不得試剎車、練習駕車、修理或清洗車輛等。
第十五條進出小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車主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避開碰擦,留意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輛。
車輛停放管理
第十六條車位的設置:停車位分為地下固定車位、地上固定車位、地上臨時車位三種。固定車位標有編號,供車位全部者使用。臨時車位無標志,主要供外來車輛臨時停車。
第十七條車輛的停放:小區車輛必需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未經車管員同意,來訪車輛不得占用固定車位。車位內不得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條車輛進入小區時應保持道路、停車位清潔,避開油漬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區綠化澆灌公共水資源清洗車輛,自家用水洗車,請準時清理洗車造成的污染。
第十九條停放小區(車庫)的車輛,停放完畢后,業主必需將車門鎖好,并將車內的珍貴物品、重要文件、現金等隨身攜帶,若放在車內消失丟失造成損失由個人自負。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應自行保險,物業公司只供應停車場地租賃和秩序維護服務,對車輛任何破壞丟失現象均不擔當任何責任。如車主有特別要求,可另選擇停車服務,單獨簽署協議。
其次十條小區居民可持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等到物業公司辦理IC卡申請登記手續;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工作證或單位證明、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違規處理管理
其次十一條小區車輛管理以疏導為主,懲罰為輔;由物業公司管理為主,業委會樂觀支持,居民和車輛使用人主動協作。
其次十二條有下列行為者,報請公安部門處理:有意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大門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車輛在小區內行駛途中或停車時發生意外,造成人員受傷、車輛或其他財物損壞且協商無果的;有意損壞或盜竊他人車輛及財物的;車輛使用人不聽從門崗勸阻和解釋,企圖強行闖入小區的。
其次十三條有下列行為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車位或禁止車輛來訪:經查確系偽造或仿冒、出售或轉借IC卡的;不聽從車管員與保安勸阻而多次違規停車或行駛的。
其次十四條因停車或行駛不當,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草坪和道路損壞的,由車主照價賠償。
其次十五條對在小區內超速行駛、鳴喇叭、使用遠光燈、練習駕車等行為,車管員應準時予以制止。制止無效時,應將違規車輛的車牌號及違規情節報告物業公司管理部備案,并對該車輛使用人進行公開警示或限制該車輛進入小區。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4
車輛行駛、停放、收費管理制度(樣本)
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保持小區正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小區的管理規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駛規定
1.噸(含)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座(含)以上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2.車輛在小區內行使時速不得超過公里;
3.禁止鳴笛、練車等影響或危害業主生活秩序的行為;
二、停放規定
1.小區臨時停車位采取(方式)停放;
2.外來車輛(可以或不得)進入小區;
3.擁有車庫或車位的車輛(可以或不得)占用臨時停車位;
4.凡進入小區的車輛要停放到車庫、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盜報警器應盡量使用靜音,以免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
三、收費規定
1.臨時停車卡收費標準:;
2.停車收費標準:;
3.允許外來車輛進入的,外來車輛收費標準:;
4.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災搶險車、救護車、市政工程搶修車等特殊車輛免費。
四、其他規定:
物業經理人: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5
物業園區非機動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1摩托車、自行車由管理處免費統一管理。
2凡需提供車位使用的摩托車、自行車的車主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齊。
3不準在存放處洗車和維修摩托車,保持地面清潔。
4停放車場的摩托車必須做好防盜措施,車輛遺失時,管理處概不負責。
5無執照的'摩托車不予停放。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6
為切實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生活秩序,確保小區各種車輛進出停放有序和平安,特制定本方法:
一、各種車輛指業主自行購置的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和業主臨時帶回的機動車需要停放小區并托付管理的過夜車輛。
二、物業管理車輛的職責范圍:凡屬小區業主需要長期和臨時停放的各種車輛,只要小區條件允許(停車有泊位),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均應樂觀協調,盡量賜予支配,最大限度為業主供應便利。
三、業主要充分理解小區條件受限的客觀實際,支持協作小區車輛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進入小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均應按規定的行駛路線限速行駛,不得逆行,不得擠占人行道、綠地,不得在小區內按喇叭等,影響住戶休息;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范圍內洗車、修車及清掃車上的雜物,人為制造垃圾影響環境。
五、停放車輛,要留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后左右的距離以防撞碰;自覺在規定的車位整齊停放并確保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過。
六、車輛停放后,駕駛員必需鎖好車門,將防盜系統調至警備狀態,車內不得存放珍貴物品和危急物品,否則發生問題,后果均由業主自負。
七、業主的摩托車、自行車統一到指定地點(車棚、位)停放時,應主動到物業公司(看車點)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包括車名、新舊、戶主等),即時領取停車牌。車輛進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車牌,否則發生丟失物業公司不予負責。
八、確因沒有機動車位時,物業人員應做急躁解釋,勸其自行支配車輛停放。對不聽勸阻者,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等問題物業公司概不負責。
九、物業人員在小區的工作受物業公司領導,受業主的監督,并定期賜予打分,對不稱職且給業主造成應由物業人員負責的責任,物業公司有權賜予罰款,造成嚴峻損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業公司支配在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業主每月應向物業公司交納肯定費用,機動車每個車位每天2元,摩托車每月每車6元、自行車每月每車3元。所收費用用以解決服務人員的工資和夜間生活補助。
十一、各種車輛的服務費每月初由物業公司統一派人收取,并出具正式收據,看車點的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收費。
十二、各小區的停車位,由所在地的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共同劃定,確需規劃車棚的由物業公司擬制方案,由業主主管部門和xx物業總公司審批后修建。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小區管理和交通秩序特制定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1、凡本小區有車輛的業主,請主動到門衛室登記、領牌(車牌押金10元),憑牌出、入。
2、外來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對其必須進行登記、發臨時停放牌,憑其出入小區。
3、車輛應按小區相關規定的要求停放于規定位置。
4、車輛停放好后,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5、停車時,應按小區管理制度的相關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于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6、小區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本小區環境衛生的活動。
7、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員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于停小區內。
8、禁止無牌摩托車進入,業戶及訪客摩托車、自行車請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鎖好防盜鎖。
9、凡進入車場內和車庫內的`車輛嚴禁載放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因此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0、進入小區內的車輛必須執行車輛停放管理制度,違者拒停。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8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后,司機須協作安防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走珍貴物品,安防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⑥進場司機必需遵守平安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急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車輛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聽從安防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惜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聽從管理人員指揮,留意前后左右車輛平安,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后,必需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珍貴物品隨身帶走。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需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搶救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定期檢查,由車庫崗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并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聽從安防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急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馬上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9
為維護校內秩序,保障師生平安,有效加強對進入校內機動車輛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一、車輛管理范圍:
本方法所指機動車包括學校機動車輛、經許可進入校內的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以及經學校允許進入學校的外來車輛。
二、外來車輛管理:
1、上級機關來校檢查工作車輛及參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他校車輛,由校辦室提前通知門衛,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點。如遇同學課間活動,由學校負責在同學活動主要路口由護導老師進行平安執勤,制止同學在行車路線活動,確保同學平安。
2、同學家長車輛嚴禁進入校內。外單位或個人車輛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特別狀況經允許的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三、相關管理規定:
1、門衛是車輛管理的重要人員,允許進入的車輛要準時記錄車輛牌號、車內司機、乘員、貨物狀況。嚴禁無證、無牌車輛進入校內。學校門衛無權擅自放入未經批準的校外車輛進入校內。
2、全部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需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文明駕駛,遵規停車,在校內內全部車輛均應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
3、進出校內的任何車輛,都應自覺聽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懲罰。除批判外,對其馬上驅除出校。
四、車輛管理部門:
總務處是車輛管理直接部門,負責本方法的實施。門衛是車輛管理直接責任人。門衛人員要嚴格根據門衛工作細則嚴把車輛出入關,堅持登記制度,違反管理規定者學校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10
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平安,確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惜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含機動車、家用車、板車、小貨車)不得隨便出入小區,特別狀況需進入,司機應協作門崗填寫臨時出入證。
三、嚴禁在小區主干道、消防通道(門崗至辦公樓、辦公樓至明志學校西門)停放車輛。
四、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需減速慢行,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禁止鳴喇叭,留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平安,嚴禁超車。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六、出租車不得駛入小區,遇有乘載老、弱、病、殘及攜帶過重物品,視狀況放行,但必需準時離開。
七、車輛載貨駛防離小區,必需有相應證明,屬珍貴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需由住戶到值班室辦理手續,方可放行。
八、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搶救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平安保衛工作,規范外來人員進校,特制定本校來訪登記制度:
1.門衛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始終保持警惕性,堅守崗位,仔細負責,堅決按制度辦事。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全面推行來訪人員掛牌進校制度,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后,填寫會客單,注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等方能進入學校。
3.凡進入本校的來訪者在履行完登記手續后,準許后,方可進入學校。
4.聯系工作后請相關人員在回執聯上簽字。
5.學校物資出門必需查對登記,特殊是外來人員帶物資進出校門,肯定要詢問認真并進行登記。
6.外單位車輛入校前,必需說明狀況,由門衛工作人員打算是否予以放行。
7.嚴禁閑雜無關人員入內,嚴防有人進內擾亂秩序。
8.發覺疑問,準時報告有關領導。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12
職大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根據《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服務的行為,為業主或使用人提供安全有序的生活環境,確保小區內公共設施的完好。車輛停放有序,經x大CY小區業主委員會與上海ZZ物業有限公司協商一致,特制訂《CY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以下簡稱“車輛管理制度”),望業主或使用人遵照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凡進入本小區的任何車輛均應遵循本車輛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車輛管理制度的實施部門是上海ZZ物業有限公司CY小區物業管理處(以下簡稱為“物業管理處”)。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三條:物業管理處按照車輛管理的規范要求,認真地履行職責實施CY小區的車輛管理工作;
第四條:禁止載有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并均應遵守交通規則、禮貌和安全行車,聽從車輛管理人員的指揮;
第五條:凡是進入小區的任何車輛需停放時,須按照車輛管理要求停放在指定地點,擺放整齊,確保小區道路暢通;
第六條:物業管理處對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實行通行證制度(一車一證一位)。對小區內已登記交費的車輛發放停車證并固定停車位;對臨時進出小區1小時以上的車輛先交費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對夜間臨時過夜的車輛先交費后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第七條:凡停入車庫的非機動車輛(助動車,自行車)、摩托車,均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并按規定繳納停車費。未停放在車庫的,應自覺擺放整齊,并禁止亂停,亂放,禁止停放在綠化部位,人行道等公共道路設施,確保小區道路暢通和行走方便;
第八條:車輛行駛、停放的注意事項
1.任何車輛均須按照物業管理處根據小區道路情況,制定的路線行車;
2.禁止各種車輛亂停亂放;
3.機動車輛限速5公里/每小時以下,確保行人安全;
4.禁止車輛違章行駛,嚴禁損壞公共設備、設施及小區的公物;
5.停放于小區的車輛,必須自行保險,小區物業管理處不負責財產、人身的損失和傷害;
6.禁止貨車停放在小區內;
7.凡需停放車輛的業主或使用人均需與物業管理處簽訂《車倆停放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車輛收費
第九條:物業管理處根據小區公共設施的具體情況,與業主委員會協商,制訂《CY小區車輛停放收費標準》并報物價局備案,明示公布;
第十條:車輛收費標準:
1.2噸以上的`機動車(含廂式、大巴士等) 200元/月、輛;
2.小型車輛150元/月、輛;
3.摩托車20元/月、輛;
4.助動車12元/月、輛;
5.自行車6元/月、輛;
6.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超過1小時5元/小時;
7.臨時過夜的車輛15元/天;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一條:違規的處罰
1.車輛必須停放在車場車位上,或臨時規定停車的地方,若亂停亂放處以10-50元罰款;
2.進入小區的車輛應嚴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在本區內鳴號,違者罰款10元;
3.凡進入小區車輛,要愛護小區道路、公共設施,禁止一切車輛停放在人行道和草坪等公共部位,如有損壞則照價賠償;
4.凡未按時繳費的車主,除須交滯納金外,車輛管理單位有權拒絕該車進入小區。
第十二條:本車輛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x大CY小區業委會和上海ZZ物業有限公司;
第十三條:本車輛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x大CY小區業主委員會
上海ZZ物業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四月二十日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13
1.全部車輛和人員(包括司機)進入本公司,必需遵守交通法規,并遵守以下規定,對于不協作管理的車輛和人員,本公司員工有權規范其行為,按本制度進行處理。
2.車況須經交警部門審核符合運輸要求,嚴禁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進入公司。
3.裝卸貨車輛必需先到倉庫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出裝卸貨區域。只準司機和副駕駛駕車進入,其他無關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4.全部外來車輛進入公司,必需遵守交通規章,或嚴格按公司相關工作人員指揮線路行駛。
5.公司內交通限速為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行駛時要平安禮讓,轉角處要慢速、謹慎,駕駛室按規定做人,嚴禁搶道、搶行。
6.嚴禁酒后駕車進入公司,裝卸貨內嚴禁外來車輛司機和人員吸煙,請在本公司指定地點吸煙,煙頭不得隨地亂扔。
7.車輛行駛中嚴禁急剎車、急轉彎,前后車輛的.車距應在8m以上。
8.嚴禁外來車輛在公司內傾卸雜物。
9.車輛進入公司嚴禁長鳴笛。
10.全部等待裝卸貨車輛應按指定位置有序排隊,不得堵在車間門口等交通要道處影響我公司正常作業。
11.全部裝貨來公司的車輛裝貨高度必需在車廂兩邊立柱的15CM以下,否則本公司有權拒收。
12.全部進入本公司的車輛必需按先后挨次依次進入指定區域進行裝卸貨作業,不得插隊作業。裝卸過程中,司機不得進入裝卸區域,不得干擾員工正常工作。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14
任何進入或使用本小區停車場之人士,須嚴格遵守下列停車場制度:
1、車輛進出車場時,外來車輛必需進行登記(錄),并由車主及管理員對登錄內容核實。
2、車輛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停放于規定位置。
3、車輛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開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珍貴物品。
4、車場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于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5、場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現場衛生的活動。
6、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士構成危急的車輛停靠于停車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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