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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

    時間:2023-12-29 09:25:2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錦集(10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合同錦集(10篇)

    工程合同 篇1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甲方把青海天峻縣蘇里鄉花兒地露天煤炭基地剝離土方和煤炭挖掘裝載,工程總承包給乙方施工,但礦區內公路維修屬乙方義務,甲方不承擔經濟責任。

      二、單價:乙方承包甲方土方剝離和挖掘裝載煤炭以立方米計算工資,每立方16元/m3人民幣。

      三、結算付款方式:甲方和乙方在開工過程中,以每天一小結算工程量及煤炭土方數,每一個月大結算,甲方付清乙方在一個月之內的工程款。

      四、路程:乙方在幫甲方施工,第二條單價是以一公里范圍之內計算,如超過500米則按兩公里計算,也就是在原單價16元/m3的基礎上再加1元/m3即17元/m3。以此類推。

      五、耗損:乙方施工工程車輛進甲方工地后,如甲方因政策或各種因素,不能繼續施工,由甲方應全額承擔乙方工程車輛的所有費用。又如甲方地基因下雨使乙方不好施工則雙方協商再施工。乙方承包施工期為一年。

      六、二次裝車:甲方因煤成堆,乙方需第二次裝車,則甲方應付給乙方裝車費計2元/m3。

      七、管理:乙方在施工中一切聽從甲方指揮,乙方不準故亂挖掘亂倒。

      八、施工時乙方要認真施工,確保甲方煤炭質量,不準將土和煤混雜不清。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與責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把本工程項目的外墻鋼管腳手架工作承包給乙方施工,并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址:藍山縣東方大道右側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竹跳板由乙方提供),搭設所需鋼管(包含:裝內模所用的架管,但甲方裝內模時不得切割鋼管,如有切割鋼管現象,甲方按被切割鋼管總量21元/米的標準計算賠償乙方損失)由乙方提供。

      四、承包內容:甲方工程項目建筑面積約按圖紙 平方米的外墻雙排全鋼管扣件腳手架搭拆工作。

      五、工作范圍及搭設要求:外墻雙排全鋼管扣件腳手架從一層開始搭設,外架為落地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雙排、單立桿,立桿間距為1.6—1.8米,內外排立桿間距為0.8米,立面距離為1.8米,每步架900mm高處設有一道護身欄桿,連墻件間距豎直3.6米,水平4.5米。內立桿距建筑物為0.3米。外立面搭設剪刀撐,剪刀支撐四角均同時向兩個方向搭設,角度為45-60度。中間間距按規范設立剪刀撐,架子內外按規定設斜撐,交叉設立。一層搭設安全通道,通向樓梯口。所有外架每層均設鋼性拉結與結構邊梁拉結,拉結點用與外架相同的材料埋入邊梁不小于3米,外露不小于1.5米,用直角扣件,短鋼管與架體內外排立桿扣緊。每層滿鋪一層竹跳板,安全網立面滿圍,并扎牢,每棟每層設 個卸料平臺。安全防護網由 方提供,并由自行安裝和拆除。如甲方需安裝,則安裝工時費另行協商計算,不在本合同價格內。(按縣質監站規范要求進行施工)。

      六、結算與付款辦法(以下涉及金額均不含稅價):

      1、付款方式:乙方外架搭設到一層后開始支錢(支建筑面積的85%),每一層結付壹次進度款(支建筑面積的85%),甲方樓層封頂后,付給乙方工程總額95%的工程款(總建筑面積_22.8元_95%),腳手架全部拆除,運出工地后十天之內結清全部工程款。

      2、工程價格:

      (1)鋼管外腳手架按總建筑面積(以設計圖為準)每平方22.8元計算,大寫人民幣貳拾貳元捌角整。

      (2)另行計算安裝安全防護網工時費每平方米 元,搭設腳手架所需鋼絲繩由甲方租用,乙方自行采購和安裝,租金為每米每天 元。

      (3)施工作業過道以側面兩邊長度乘高度計算,安全通道、安全擋板、操作防護棚等,均按實搭面積計算單價為元。樓梯扶手搭設價格已包含在總價中,不再另行計價。

      3、若甲方工程在施工期滿仍未達到外架拆除要求,超期后按月計算外架延期(不足30天不計算超期),按延期部份總面積計算延期款,延期款為每月每平方米2元,計付給乙方,直到甲方通知拆除外架為止。

      4、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按月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如未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則按每天千分之五計收滯納金,逾期60天后乙方有權自行拆除乙方所有的鋼管等材料,并退出工地,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包括乙方所造成的損失,按實際的完成工程量計算損失、并賠償。

      七、施工期:本鋼管腳手架工程雙方約定施工工期為5個月(含春節、下雨、下雪天氣),20_年 月 日開工,至201 年 月日拆架完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材料到場為開工計算日,所有材料運出工地日為完工日。若延長材料施工期限,則按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的價格付給乙方材料延期款。

      八、質量要求。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整個施工過程中,乙方對腳手架的搭設質量負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九、安全施工:

      1、乙方確保承包工程的安全施工,嚴禁違規作業,嚴格按照國家工程施工安全規則和甲方對施工的.安全要求組織施工。

      2、甲方負責對乙方的進場人員組織進行安全三級教育和安全交底,并按甲方要求辦理有關簽字手續,中途更換或增加施工人員的必須按新進場人員要求進行交底及三級教育活動,未經三級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員嚴禁進入施工工地施工。

      3、搭設腳手架的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有視力障礙,高血壓、恐高癥人員不得參與外架搭設,酒后不得上外架作業,進工地時必須頭戴安全帽,不準穿拖鞋,高處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帶,確保施工安全,避免事故發生。因施工過程中自身造成的安全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原因則由甲方全部負責承擔。

      4、乙方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對安全施工的檢查與指導,并具體貫徹落實現場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則。

      5、腳手架搭拆時,甲方以及其他班組不得同時作業,更不能往下倒垃圾和物體,若因此發生意外,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十、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給乙方施工人員無償提供宿舍及生活用水、用電;并合理安排材料堆放場地。甲方需將外墻周圍2米內泥土夯實,以便乙方在此基礎上搭設外墻鋼管腳手架。如因甲方未硬化或基層泥土未夯實的原因導致搭設出來的外墻鋼管腳手架底座下沉受力不均而發生傾斜或倒塌,責任由甲方負責。

      2、甲方負責協調各工種班組之間的關系,及時調度機械與設備,免費為乙方在施工中所有材料上下機械吊裝,保障垂直運輸。如鋼管沒有拆完,甲方提前拆除塔吊,甲方補給乙方吊裝費。

      3、負責施工現場保衛,維護良好的施工秩序,防止出現架管和扣件被盜事件,甲方應配合乙方對各班組人員盜竊鋼管扣件的進行罰款處理,如被發現盜竊事件則以鋼管和扣件原價格10倍處罰(即每米架管200元,每個扣件100元處罰)。

      4、按合同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各項工程款,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按時付款給乙方,乙方有權單方面隨即停工,并拆除本工程外鋼架退場,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乙方責任:

      1、合同簽訂后,應做好進場前的準備工作,待甲方通知進場,乙方立即進場。

      2、進入施工現場的乙方人員,必須服從甲方有關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項目的有關規章制度。

      3、乙方根據甲方的進度安排材料、組織人員進場施工,鋼管外架的搭設按規范要求并高于施工作業層1.5米。如甲方未及時安排機械給乙方吊裝材料,導致施工進度跟不上作業層,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如乙方若在施工過程中因自身原因無法跟上甲方施工進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協商補充,補充協議及零星施工簽證與本合同具有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縣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生效。工程竣工,工程款全部結清,本合同法律效力自行終止。

      十三、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 點:

      規 模:

      招標規模:

      總投資額: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 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 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招標代理報酬金額總計 萬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將本房屋裝修及維修工程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及相關經濟關系,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工程地點:廣安井河鎮白果村六組

      工程名稱:住宅樓裝修及維修工程

      一、工程內容

      1、本工程所涉及到的一切工作內容都承包給乙方(甲方只負責驗收工程是否合格)。

      2、內外墻粉水前的清洗工作以及樓頂前后水溝的清洗工作。

      二、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本工程所需用的材料(如砂、石子、水泥、樹、瓦、桷板、鋼筋等)及施工所需水電由甲方負責。

      2、本工程所涉及到的一切事項和施工機具以及安全防護設施等由乙方負責。

      三、承包單價

      1、地壩打砼(混凝土)及找平,按15元/m2計算;修建高 cm、寬 26 cm的地壩圍欄(包括圍欄頂部、內側、外側三面的粉水)按 元計算。

      2、外墻粉水包括墻面的清洗等15元/m2(包括塔架、機具等設施);內墻按10元/m2計算。

      3、山墻兩邊的屋街面打砼按15元/m2計算。

      4、一樓貼地板磚(80cm80cm)按(包括地面找平、打砼等工作)。

      5、修砌一樓、二樓兩個廁所(包括砌磚、粉水、安裝便盆等)按 元計算。

      6、廁所墻、地磚按/m2計算。

      7、頂樓樓面打砼、垛子升高及內外墻的粉水、房蓋的.拆和蓋(包括拆蓋的一切工作內容),房檐四方和屋脊用水泥、前后水溝的清洗和粉水、后墻頂面的粉水等全部工作,單價按 元/m2計算。

      四、付款方式

      乙方所做工程完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無任何質量事故,甲方在三天內付清所有工程款。

      五、工期

      除停電、下雨之外,30天之內完工

      六、本合同其他未盡事宜,現場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方,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手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 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 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 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 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 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5.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職權: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地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采用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工程合同 篇6

      多項選擇題

      1、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是( )

      A、目的

      B、主體

      C、客體

      D、內容

      2、下列合同屬于從合同( )

      A、分包合同

      B、監理合同

      C、借款合同

      D、擔保合同

      3、合法代理的條件( )

      A、事先取得委托書

      B、經過公證或鑒證

      C、以委托人的名義

      D、在委托范圍內

      4、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程序是( )的階段

      A、要約引誘

      B、要約邀請

      C、要約

      D、承諾

      5、合同是平等主體的( )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組織

      D、國家機關

      6、當事人對合同的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時( )

      A、應按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釋

      B、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的解釋

      C、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的解釋

      D、在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時,應采用非格式條款

      7、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下列( )等內容屬于各類合同一般應包括的條款

      A、數量和質量的約定

      B、合同擔保方式

      C、合同價款和支付方法

      D、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8、無效合同的確認權屬于( )

      A、合同當事人雙方的上級

      B、監理工程師

      C、仲裁機構

      D、人民法院

      9、建設工程合同是一種( )

      A、雙務合同

      B、有償合同

      C、諾成合同

      D、要物合同

      10、合同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的作用是( )

      A、市場競爭的需要

      B、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仲裁的先決條件

      C、排除了法院對糾紛的.管轄

      D、合同當事人均受仲裁協議的約束

      11、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 )

      A、保證

      B、定金

      C、抵押

      D、留置權

      12、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條件有( )

      A、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

      B、承包人將其工程全部轉包

      C、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D、發包人不按約定支付工程款使合同無法履行

      13、證明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機關是( )

      A、人民法院

      B、仲裁機構

      C、公證機關

      D、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14、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是( )

      A、誠實信用

      B、協商為主

      C、公正、公平

      D、調解優先

      15、合同的有效實質要件( )

      A、主體合格

      B、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C、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D、合同標的確定和可能

      16、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主要包括( )

      A、合同意向書

      B、合同協議書與中標通知書

      C、合同條件與工程量清單

      D、技術規范與圖紙

      17、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 )分包給他人完成

      A、部分非主體工作

      B、全部非主體工作

      C、部分非關鍵性工作

      D、全部非關鍵性工作

      18、依據我國《招投標法》的規定,招標分為( )

      A、委托招標

      B、議標

      C、公開招標

      D、邀請招標

      19、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無效( )

      A、未按期送達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B、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C、未加蓋投標人印章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D、內容虛假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20、綜合評分法適用于( )

      A、二級公路

      B、高速公路

      C、一級公路

      D、技術復雜的特大橋梁、特長隧道工程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伊寧市安興煤礦排水渠工程

      2、工程地點:安興煤礦

      二、工程工期及施工標準、要求

      1、合同工期:本工程于20xx年6月10日開工,至20xx年6月30日竣工,工程期共計20天。

      2、施工標準:

      (1)井口至聯合建筑段水渠為暗渠,水渠凈高90cm,凈寬90cm,混凝土澆筑厚度為10cm,混凝土比例4:2:5,鋪設6#鋼筋,水渠上面加蓋板。詳見附圖1

      (2)炸藥庫至礦門崗段水渠為明渠,水渠凈高為80cm,下口凈寬80cm,上口凈寬130cm,混凝土澆筑厚度為10cm,混凝土比例4:2:5,鋪設6#鋼筋。詳見附圖2

      3、施工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工程設計圖紙等相關要求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總體堅實、牢固,砌體砂漿配合比準確,砌縫內砂漿均勻,勾縫密實,水渠伸縮縫為5m,水泥砂漿抹面,保證抹面的厚度,砌體內側及溝底表面平整光滑、直順,排水順暢,不得有裂縫、脫落、空鼓現象,整體外觀達到直線段順直、曲線段圓滑,無折點、起伏。

      三、工程價款及支付

      1、工程單價

      大寫:叁佰捌拾園整 /平方米,小寫:380/平方米。

      2、本工程造價以實際工程量為準,按工程單價據實結算。

      3、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施工初期甲方預付部分工程款,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后付至總價款的98%,預留2%的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后未出現質量問題,如數退還質量保證金,價款支付為現金支付。

      四、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負責對乙方施工質量抽檢和監督,對不合格的材料責成乙方調換,對不符合施工要求和標準的施工段有權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施工建設,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負責施工地點的社會協調,保持有一個安全的施工環境。

      (3)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后7天內組織驗收。

      2、乙方:

      (1)根據設計圖紙和施工標準、要求,做好施工工作。

      (2)必須嚴格按照本工程的設計圖紙和施工標準、要求進行施工,嚴格實行自檢制度,做到完成一項,合格一項,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盡量提前完成施工任務。

      (3)自行采購本工程所需材料,采購的材料必需符合設計、施工標準、要求。

      (4)清整出的土方應合理堆放,不得隨意亂放,更不得向溝內堆土,待工程結束后,負責將清整出未使用的土方清理到指定地點。

      (5)在施工期間,必須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6)驗收前未經甲方允許,設備不得撤離場地,否則視為違約。

      (7)在工程驗收合格后將工程決算書編制完畢,并遞交甲方進行審核,確認后形成正式的工程決算書作為價款結算的依據,并提供相應數額的正式發票。

      四、工程驗收

      1、當該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應在7天內安排驗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參加驗收。乙方自提出申請驗收報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驗收的,則視為該工程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運行正常,通過驗收。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3、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五、驗收標準

      本工程以設計圖紙為依據,按照施工標準和施工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進入保修期。

      六、保修期限

      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對施工建設的工程項目,負有保修責任,保修期一年。本工程在交付使用過程中,如發生砌體裂縫或倒塌、抹面脫落、空鼓現象等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其他事宜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將永城市 共 平方米土地綠化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內容

      1、甲方提供工程圖紙和書面文件,花木品種及規格見附頁。

      2、根據不同的地形及面積雙方協商調整施工。

      二、承包方式及付款組成

      1、本合同以包工包料總價的'方式承包,其承包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

      2、考慮到校園的具體情況和地形障礙,工程內容如有變動,按甲方要求施工。

      3、本工程于20xx年4月28日開工,至20xx年5月10日竣工。若遇到人力不可抗因素和校園施工相關事由,不能及時完工,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工期相應順延。

      4、苗木成活率達到100%為達到甲方要求標準,如苗木成活率達不到100%,由乙方三年內負責補載。

      三、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乙方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工程結束后,待甲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大寫) 元。

      四、三年內如人為破壞及不可抗拒因素,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三年內花木自然死亡,由乙方負責。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工程合同 篇9

      甲方(委托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碼:

      乙方(居間人):居間人姓名1、 XXX

      身份證號碼:

      居間人姓名2、 XXX

      身份證號碼:

      居間人姓名3、 XXX

      身份證號碼:

      居間人姓名4、 XXX

      身份證號碼: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就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廠區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稱該工程項目),推薦給甲方,向甲方提供關于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終促成甲方與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簽訂該工程項目的分包施工合同,取得施工權。

      1.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工程項目與總包單位簽定分包合同,即視為全部完成居間服務委托事項。甲方未簽定分包合同,取得實質性施工權,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2.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主要信息,并提供相關的業務咨詢服務,開展對業主方和總承包方進行有效的協調,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分包權。

      2.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于該工程項目重要信息的真實可靠,最終促成甲方能夠如約進場進行實質性施工。否則,視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居間服務不成功,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居間報酬。

      2.3乙方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協助甲方做好各項項目爭取的前期系列工作。為甲方協調爭取并達成施工合同后,乙方仍有義務協助甲方協調好與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的關系。

      三、甲方義務

      3.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施工所需要的各類資金的籌措,并做好簽定合同前系列需要的手續準備。

      3.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總包單位所簽訂的分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上述所列的四位居間人分別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居間報酬。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關于 “居間人促成合同簽訂成功,委托人應當按按約定支付報酬”的規定,甲方完成簽訂該工程承包項目合同,并順利的按施工分包合同約定的時間、約定的內容開工后,收到工程預付款時本合同立即生效,反之則無效自動終止該合同。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須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間服務費:

      4.1本項目居間費用為工程造價(剔除建設單位直供材料價格,指定材料價格及指定專業分包造價)金額 %(稅后)作為酬金。甲方應無條件地按照事

      先約定的服務費標準,即項目簽定的合同工程量 萬元的%計 萬元(稅后),作為中介人的服務報酬。工程結算造價確認后,若有明顯差異,最后一期居間服務報酬支付時進行相應調整。多還少補。

      4.2本合同簽字生效成立后,甲方在與業主方或總包方簽訂施工分包合同后,在第一次業主支付工程預付款同時交割 50 % 居間服務費,計 萬元;工程進行到按照合同工期一半時間即開工令簽發開始計算為第二次兌付日,兌付第二筆25%的居間服務費,計 萬元;當工程完工驗收后10天內兌現最后25%的居間服務費,計 萬元(按工程審結價進行調整后支付)。

      4.3甲方按照下列支付分流表金額分配,可以現金或者銀行本票形式進行分別支付。居間服務費支付分流表:

      五、特別約定:

      5.1甲方取得工程建設施工合同后,若惡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自愿接受下列處治,并放棄一切抗辯權利;居間人可憑此承諾書依法凍結甲方公司的銀行帳戶及資金,采取停止工程施工等措施;本承諾書自動轉為甲方公司欠居間人服務費的欠條;追回應兌現的居間人服務費并按該費用總額加收每天5‰滯納金;按中介居間人服務費總額的.二倍收取罰金;追索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含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費、違約金、罰金、差旅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5.2居間服務成功完成后,在工程建設期間,若業主方、總包方與甲方發生實施過程中一切執行糾紛或資金糾紛,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風險由甲方全部承擔。

      5.3本合同書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的無條件保證兌現的見索即付憑證,與甲方其他相關義務不相抵觸,獨立執行,不受甲方企業改制、更名或更換法人代表而影響,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本次服務所涉及的相關文件資料,都具有同等效力。

      六、保密事項

      6.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秘密,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內容,由泄密方承擔一切后果。

      6.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甲方商業秘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為,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的后續居間報酬。

      七、合同終止

      7.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如果20xx年12月30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間任務

      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7.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后終止。

      7.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有關本合同或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項目合同簽定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事項

      9.1本合同一式六份份,甲方一份,乙方每個居間人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居間人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期:

    工程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全面充分磋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承接專賣店______________,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工程按質按量順利進行,本著信任、協作、配合、守約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遵循。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期限:

      本工程正式施工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為_____天。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順延。

      5、工程裝飾裝修建筑面積:

      第二條 工程價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報價單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則,本著優質優價的原則由雙方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本合同附件《裝飾工程預算表》。

      第三條 施工圖紙

      1、圖紙、提供的套數:壹套;

      2、保密要求:圖紙和預算屬于乙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機密,僅供甲方在本合同中約定

      的房屋裝修使用,甲方不得提供用于其它房屋裝修使用。

      第四條 材料的提供

      1、乙方為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數量為計劃數量,在時間數量與計劃數不一致時,以實際

      數量為準;

      2、屬甲方供應的材料由甲方對所供應的材料質量承擔責任,由于甲方供應的材料質量

      應造成施工質量不合格或工期延誤的,其損失有甲方承擔且工期順延,但甲方委托乙方采購部正式采購的除外;

      3、甲方應按約定的供應時間供應材料,如發生延期,工期順延;

      4、甲方供應的材料送達工地時,甲方應通知乙方代表進行數量確認,并辦理交接手續;

      5、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運進工程現場使用前必須由甲方驗收確認后方可施工,因為甲方未簽字確認耽擱工期正常順延;

      6、甲方接到乙方材料驗收通知時應及時進行驗收;

      7、乙方提供工程材料若出現市場斷、缺貨時乙方可采用相等材質、價格、的材料。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

      1、工程價款及結算合同一經簽訂,甲方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預算價款作為依據,按以下約定支付工程款:乙方進場前_____日內,甲方應付總工程款的_____%,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當工期進度過半甲方第二次付總工程款的_____%,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剩余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交送甲方,甲方結清尾款。

      第六條 工期的延誤

      1、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項目增加或設計變更;

      (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3)甲方自作項目影響乙方施工的;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5)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繳納給乙方中期、尾款、增項款的;

      (6)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3日內,就延誤的原因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

      告后3日內應與確認、答復、延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3、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

      1、檢查與返工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乙方的施工質量達不到《建筑裝飾裝修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因返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且工期不予順延;

      (2)如因甲方的要求進行設計變更或材料更換的,甲方除應承擔設計變更和材料更

      換的費用外,如該項目已施工的甲方應承擔已做工程的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3)工程質量是因甲方自購材料的`原因造成不合格的,其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甲

      方要求更換和返工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隱蔽工程和分項驗收

      (1)工程具備履蓋、掩蓋條件時,乙方應在二十四小時前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甲方再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可繼續進行施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在整改后重新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2)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在規定的期限內參加驗收或參加驗收后未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的,可視為甲方以驗收合格,乙方可進行被隱蔽項目的下道工程繼續施工;

      3、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在48小時前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自身原因不能按期

      驗收的,應通知乙方延期驗收,但延期不能超過兩天;

      (2)甲方不參加驗收的,由乙方自行組織乙方的質檢部門驗收,其驗收結果視為甲

      方認可;

      (3)甲方在乙方通知的時間內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入住的,視為驗收合格;

      (4)無論甲方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進行重新進行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剝露,并在驗收后進行履蓋和修復。如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承擔費用,工期予與順延;

      (5)甲、乙雙方對質量產生爭議的,雙方約定按國家技術監督部門的驗收結果為準,如檢驗合格,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如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費用工期予以順延。

      第八條 工程監理

      監理工程師的姓名___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監理工程師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維修約定

      1、本工程交工后,乙方在裝潢施工范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合格之日算起,為______個工作日。

      2、因甲方使用不當或甲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實行有償維修。

      3、甲方在使用過程中要求更改或增加項目時,乙方實行有償服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均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任何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的行為均

      視為違約。

      2、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每拖延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0.05%的違約金,但累

      計違約金數額不超過合同價款的2%。

      3、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每拖延一日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0.05%的違約金,但累

      計違約金數額不超過合同價款的2%。

      4、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甲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價款30%的違

      約金。

      5、因乙方的工程施工原因違反物業管理有關規定,造成甲方不能全額退還押金、保證

      金的、由乙方承擔甲方的損失部分。

      6、合同僅作為雙方工程約束合同,由甲方用作他用,乙方不承擔任何相應間接或直

      接責任。

      7、合同條款未約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 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方所在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甲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施工圖紙共_____張

      2、裝修預算書(經甲乙方共同簽字確認)共_____頁

      3、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4、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5、其他:本合同共_____頁

      (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裝修預算書

      序號

      項目名稱

      單位

      數量

      合計

      材料及共計說明(包括備注)

      1

      2

      3

      4

      5

      6

      發包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____________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金額單位:________元

      材料名稱

      單位

      品種

      規格

      數量

      單價

      金額

      供應時間

      供應至的地點

      發包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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