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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管理規章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村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農村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條為了保障我市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增強信貸從業人員的責任心、使命感和提高貸款營銷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訂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按照權、責、利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貸款授信、發放、管理、收回與信貸人員(主要包括各級信用社從事信貸業務的人員,含信用社主任、主管信貸的副主任)的經濟利益掛鉤的“四包一掛”制度,即包授信、包發放、包管理、包收回,績效工資與相關信貸資產的質量、數量掛鉤。
第三條本指導意見中“四包一掛”的考核范圍是:信貸人員主張辦理的客戶授信、發放貸款業務。
第四條包授信。信貸人員要對轄內優質客戶進行主動營銷,挖掘優質客戶資源,助客戶完善授信資料,使其納入農村信用社客戶評級授信范圍內。聯社應根據本轄經營實際情況對信貸人員制定授信客戶數量、質量最低任務等指標考核,并且制定具體辦法進行量化考核。
第五條包發放。
(一)在農村信用社上級規定的貸款范圍內,信貸人員在經過對客戶情況的詳細調查研究后,可根據情況發放農村小額貸款、公司類等形式的.貸款。
(二)本著提高貸款營銷效率的原則,對信貸人員提出的授信業務及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相關人員要及時審核并且提交信用社貸款審批小組集體審批。
(三)信用社主任對信貸人員主張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四)縣聯社應根據本轄農村信用社實際經營情況對信貸人員包發放的貸款數量給予最低任務指標考核,并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和考核指標。
第六條包管理。信貸人員對其主張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負有貸后管理的責任,應及時對客戶經營、貸款使用等情況進行了解回,按期進行貸后檢查,如發現影響貸款按期償還的風險因素,要及時向社主任和上級管理機關匯報,采取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聯社要制定相關的管理考核辦法,確定具體的量化指標,考核信貸人員的管理質量。
第七條包收回。貸款責任人對其主張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的本息負有按期全額收回的責任。貸款到期后不能按期收回本息的2按所欠本金和利息的一定比例對信貸人員處以罰金,并簽訂限期清收責任書,到期仍不能收回的,按照不良貸款責任清收的辦法實行責任清收。
第八條績效掛鉤。
(一)堅持責任、風險、利益相一致的原則,以信貸資產盈利水平、資產質量和人均利潤為核心進行考核,信貸人員收入水平與其擔負的職責、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相掛鉤。
(二)信貸人員績效薪酬冀獎勵:
1、對信貸人員主張發放管理的貸款本金、利息收回率達到任務要求、并達到規定的收回比例以后,聯社根據實際情況返還績效工資。收回率達到100%的,除全額返還本人的績效工資,并提高績效的工資檔次,給予鼓勵,連續兩年既能超額完成任務又能全部收回本息的,可評為優秀信貸員,享受提高0.2系數績效工資的待遇;本息收回率在98%以上的,返還本人全額績效工資,但未收回部分要實行責任清收;本息收回率低于98%的,按照一定比例扣發本人的績效工資,并實行未收回部分的責任清收。
2、根據信貸人員完成“四包”任務的情況確定對信貸人員個人專項獎勵。對超額完成縣級聯核定年度或季度“四包”任務的,按照客戶資源、利潤等其對信用社的貢獻度對信貸人員進行專項獎勵。如信貸人員所發放的貸款產生不良后又在時限內清收回的,可視清收情況適當降低獎勵比例。信貸人員專項獎勵基本同清非壓戶專項獎勵、攬儲專項獎勵基本一樣,由縣級聯社從工資總額中統一提取、按月考核、按季兌付。
3、對沒有完成核定“四包”任務的信貸人員,根據縣級聯社制定的辦法給予處罰或調離信貸人員隊伍。
第九條免責貸款。對“四包一掛”貸款出現以下情形的,經信貸人員申請、聯社審計稽核部門認定、聯社不良貸款責任認定員會核準后,不予追究責任:
(一)有充足理由證明因宏觀經濟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產生的不良貸款;
(二)責任人已經調離河北省農村信用社系統或已經死亡的;
(三)存在其他省聯社規定的免責情況,且經上一級責任認定機構認可的。
(四)各聯社對信貸人員形成的免責貸款要逐筆說明情況,并附有關資料上報辦事處。信貸人員按規定免除責任追究后,仍對“四包一掛”貸款負有清收管理責任。
第十條各聯社薪酬管理員會或具體職能部門負責對信貸人員進行考核,按半年將考核結果報市辦事處備案。
第十一條本意見由河北省聯社xx辦事處負責解4釋和修訂。
第十二條各聯社根據本轄情況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并報市辦事處備案后施行。
第十三條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農村管理規章制度2
為進一步規范各項政策性補貼發放工作,加快推進農業保險工作,規范其內部運行機制,保障各項惠農政策落到實處,現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縣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及農業、財政、畜牧、監察、人保財險公司為成員的奇臺縣農村各種補貼和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成立“五位一體”工作領導小組,即由鄉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財稅所所長、農服站站長、獸醫站站長、村委會主任為成員。村委會組建成立工作組,組長由村委會主任擔任,農服站工作人員、村級防疫員為工作組成員。
二、奇臺縣農村各種補貼和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各鄉鎮領導小組依政策規定按時、有序兌現各種補貼和開展農業保險工作。
三、各鄉鎮領導小組負責宣傳國家及區、州、縣各種優惠政策,掌握行政補貼項目進展的數量和質量情況;對村、組、農戶各種補貼的.審核、復查和督促落實;村委會工作組上報各類數據的審核;受災面積的核查和理賠資金的督促工作;及時上傳社情民意,及時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嚴格監督運行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真正把國家的惠農政策用足用好。
四、村委會工作組負責宣傳國家及區、州、縣各種優惠政策;所在村各種補貼的兌現、登記和公示工作;種植業面積和各類牲畜數據的統計核實,種植業、畜牧業臺帳的建立;種植業和畜牧業投保戶、保項的登記、保費的收取和公示工作;種植業和畜牧業受災面積的核實上報和理賠資金的公示、登記和發放工作。
五、各鄉鎮領導小組組長均為奇臺縣農業保險災害損失鑒定及理賠工作組成員。
六、保費收取。村級防疫員負責畜牧業保費收取,農服站工作人員負責種植業保費收取,登記好投保戶、保項花名冊,匯總經張榜公布后交村委會工作組長(村委會主任)把關簽字報鄉鎮領導小組,經鄉鎮領導小組審核蓋章分類報畜牧獸醫局和農經局,由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分類匯總后報縣人保財險公司。
七、災情上報。村級防疫員負責畜牧業受災情況統計,農經站工作人員負責種植業受災情況統計,受災情況匯總經張榜公布后交村委會工作組長(村委會主任)把關簽字報鄉鎮領導小組,經鄉鎮領導小組審核蓋章分類報畜牧獸醫局和農經局,由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分類匯總后報縣人保財險公司。
八、保險理賠,人保財險公司接到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受災情況后3個工作日完成核災,履行賠償義務。具體由縣人保財險公司根據核查結果,分類向畜牧獸醫局、農經局撥付理賠資金,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分類撥付鄉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鄉鎮領導小組審核后分類撥付村委會工作組,由村級防疫員和農經站工作人員直接發放至農戶,并做好發放公示、登記工作,一式四份,一份存檔,一份交鄉鎮領導小組、一份交畜牧獸醫局、農經局,一份交人保財險公司。
九、工作運行經費按收取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具體標準以州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為準。
十、本管理辦法由縣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十一、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農村管理規章制度3
一、書屋實行全面免費開放。
二、室內閱讀時要保持室內整潔,嚴禁在室內大聲說話、吃零食、吸煙、丟果皮、紙屑。
三、如果發現偷書者,一律按該書價的2倍予以處罰,并向社會公開曝光。
四、圖書免費借閱,借閱人員為轄區內居民。
五、借閱人員每次借書不超過3本,每次借書期限不超過30天,因故不能按期歸還者應辦理續借手續。
六、讀者要愛惜書,嚴禁將圖書撕毀、涂污、劃線、摺角等。
七、圖書損毀或遺失,讀者須按圖書原價賠償。
八、鼓勵讀者將自己閑置的圖書捐贈出來分享給其他讀者。
九、讀者可將自己的圖書(至少8成新)與本書屋的`同類等價圖書進行免費交換。
十、全年在本書屋借閱圖書50本以上的讀者,可獲得贈閱圖書2本。
十一、圖書管理人員要做好借閱登記臺賬,做到有出有進有記錄。
農村管理規章制度4
第一部分經營戶及從業人員管理規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必須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于消費者的監督。
三、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著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文明、誠實經營。
四、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如有變化,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上崗證后,方可入場營業。未經登記的從業人員及閑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營業區域。
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農貿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農貿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六、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設備。
第二部分商品質量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應當確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價格、環保、衛生、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進入市場銷售的商品應當具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以及有關質量標準的證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食品類商品標注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
三、經營戶應當嚴格執行入市商品的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以確保進貨渠道明確,商品質量合格。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經營戶必須接受市場管理部門對其商品進行的抽檢檢測,經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妥善處置。
五、經營戶應當經常對自身商品質量進行檢查,對變質、損壞商品應立即撤柜、撤攤,并做好商品退市的臺帳記錄。
六、經營戶應當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在店外、攤外經營。
七、經營戶必須保證計量設備完好、準確,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查,嚴禁短斤缺兩。
八、經營戶對經營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高于市場管理部門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導價。
農村管理規章制度5
為進一步強化農村垃圾處理和長效保潔工作,切實加強對保潔員、清運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潔員、清運工基本條件
1、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工作認真負責。
2、身體健康,吃苦耐勞,能勝任一定強度的體力勞動。
3、服從指揮,要有足夠的時間開展保潔工作。
二、保潔員、清運工工作范圍及工作職責
1、衛生保潔員負責包干范圍內的環境衛生清掃保潔。
2、負責村內道路、河道、塘、公共場所的日常保潔,每日早晚各清掃1-2次,確保駱無垃圾、無積水、無堆積物,渠道暢通無淤塞。
3、負責垃圾池、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處理設施的清潔、管理,管好、用好、愛護好所配備的各種衛生保潔工具。
4、清運工負責對包干區內所有垃圾桶、垃圾池中的垃圾清運,做到每日清運1次,無積存垃圾。
5、利用保潔時間經常性地對農村居民開展衛生保潔宣傳教育,提高居民保潔意識;
三、管理制度
1、對擬聘用的保潔員、清運工,各村要與其簽訂勞務合約,明確各自責任和權益。合約一式三份,保潔員或清運工、村會、鎮美好鄉村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執一份。
2、保潔員、清運工上崗前需上交本人照片,在村會的村務公開欄上張貼,使保潔員制度更加公開、透明,便于接受群眾監督。
3、保潔員、清運工的.工資來源主要為縣、鎮、村組三級籌措,對上報簽約的保潔員、清運工工資由村級負責核發。
4、鎮美好鄉村建設檢查小組不定期對各村的環境衛生工作進行檢查,同時核查各村保潔員工作落實情況。對三次檢查均發現保潔員制度沒有真正落實到位的村,停發該村保潔員、清運工的工資。
5、如需更換保潔員、清運工的,應及時以文字資料,經村會蓋章,上報鎮美好鄉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6、各村要加強對保潔員、清的管理,對未能履行工作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潔員,予以解聘。
(1)工作不負責任,無故不清掃垃圾的;
(2)身體狀況不能勝任保潔工作的;
(3)不接受村民正當監督,經常與農戶發生矛盾的。
農村管理規章制度6
1、圖書閱覽室開放時間,除星期四休息外,其他節假日、雙休日一律照常開放。
2、管理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自覺提高政策法規和業務水平,服務熱情、語言文明。
3、對圖書逐一登記造冊,并做好科學分類、編目上架等工作,切實做到書刊與帳目相符。
4、妥善保管好藏書,做好圖書借閱登記,并定期整理,做好讀者借閱信息統計。
5、廣泛向讀者征求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6、熱情接待讀者,主動為讀者服務,做好圖書宣傳、推薦工作、引導村民開展讀書活動。
7、凡是本街道街民均可進入圖書閱覽室學習、閱覽報刊、雜志、連環畫、小說等書籍。
8、圖書原則上不外借,報紙閱后放回原處。
9、書刊、報紙是人們精神糧食,不準涂寫、撕頁,如有發現,除批評教育外,按原價賠償。
10、在圖書室要專心閱覽,不準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學習。
11、保持室內清潔,不準吸煙,不準隨地吐痰。
12、每天下班前要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
農村管理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公路管理,保障農村公路安全暢通,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使用、養護管理和路政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符合國家規定技術等級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條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公路的統一管理。
章丘市、歷城區、長清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交通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有關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機構和區人民政府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分工負責。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條農村公路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建養并重、保障暢通的原則。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農村公路的義務,有權舉報破壞、損壞農村公路和影響農村公路安全的行為。
第二章養護管理
第七條農村公路養護分為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養護。
第八條市、縣(市、區)應當根據農村公路養護類別和實際技術狀況編制農村公路年度養護計劃。
全市農村公路年度養護計劃由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章丘市、歷城區、長清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農村公路年度養護計劃由其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報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行政區域內,縣道的年度養護計劃由市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編制;鄉道、村道的年度養護計劃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
第九條章丘市、歷城區、長清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行政區域內縣道的養護由其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行政區域內縣道的養護由市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鄉道的養護和村道的、中、小修工程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村道的日常養護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后,由村民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條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鄉道、村道養護的技術指導。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應當逐步推行市場化。修、中修工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養護作業單位,但搶修工程可以除外。小修工程和日常養護可以由養護責任單位擇優確定養護作業單位。
養護責任單位應當與養護作業單位簽訂養護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使農村公婁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十三條農村公路的、中修工程,應當實行工程監理制度和質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四條養護人員進行養護作業時,應當穿著統一的安全標志服;利用車輛作業時,應當在車輛上設置明顯作業標志,過往車輛應當避讓。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的綠化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統籌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養護用地、砂石料場以及養護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十七條養護責任單位應當建立農村公路災害防治工作應急保障機制,提高抗災害能力和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農村公路交通中斷,養護責任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修。不能及時修復的,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組織修建臨時通道或者公示繞行路線。
第三章養護管理資金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主要由市、縣(市、區)財政預算資金和國家、省撥給的補助資金組成。
第十九條市和有關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編制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經費預算,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
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養護管理經費預算,由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二十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年度補助標準,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補助資金和市專項財政預算資金的數額、養護里程、技術狀況確定。
第二十一條縣(市、區)對上級撥給的養護管理資金和同級專項財政預算資金應當統籌安排,根據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完成情況計量支付。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應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實行年度審計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三條有關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市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在農村公路上應當按規定設置警告、禁令、指示等標志、標線。
第二十五條在農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
(二)從事建筑作業活動;
(三)擺攤設點,設置集貿市場及各類經營場所;
(四)打場曬糧、堆放物料及設置其他障礙物;
(五)挖溝引水、漫路灌溉;
(六)焚燒秸稈、堆糞漚肥、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七)其他損壞、污染農村公路的行為。
違前款規定,給他人財產、人身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車輛軸載質量或總質量超出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不得在農村公路上行駛。確需行駛的,應當經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原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或者承擔修復費用。
第二十七條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農村公路駱的機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駛。確需行駛的,應當經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并應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對公路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第二十八條臨時占用、挖掘農村公路或者從事其他涉路項目作業的,應當經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后方可施工。影響交通安全的,并應當征得機關同意。工程完工后,應當按照原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或者承擔修復費用。
第二十九條除農村公路防護、養護需要以外,禁止在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需要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或者設立其他標志的,應當經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批準。
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農村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起算:縣道十米、鄉道五米、村道三米。
第三十條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公路巡查,依法制止、處理各種違法使用、占用和破壞、損壞農村公路的行為。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本條例規定,擅自在農村公路上設卡、收費的,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超載車輛擅自在農村公路上行駛的;
(二)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農村公路駱的機具擅自在農村公路上行駛的。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農村公路駱損壞、污染或者影響農村公路暢通的,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擺攤設點、設置集貿市場及各類經營場所的;
(二)堆放物料、從事建筑作業活動及設置其他障礙物的;
(三)挖溝引水、漫路灌溉的;
(四)焚燒秸稈、堆糞漚肥、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的;
(五)其他損壞、污染農村公路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違本條例規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擅自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拆除,并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拆除,有關費用由建筑者、構筑者承擔。
第三十五條違本條例規定,侵占、挪用、截留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由交通主管部門予以追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對農村公路管理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七條市交通主管部門和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管理規章制度8
一、農村安全用電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縣供電企業農村安全用電管理部門要認真抓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用電分析會,根據季節用電特點,組織開展安全用電宣傳和安全用電檢查。
二、各級農村安全用電管理部門要加強安全用電目標管理,確保不發生重特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縣供電企業應與村組、用電戶簽訂安全用電協議,明確各方安全責任,做到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三、加強農村安全用電宣傳,利用廣播、標語等形式開展安全用電宣傳,增強群眾安全用電意識。要特別加強對中小學生、新通電用戶的安全用電知識宣傳。
四、加強農村電網運行管理,開展周期性線路設備的安全巡視,并根據氣候及季節特點開展好特殊巡視,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五、加強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減少農村電力設施被盜事件的發生。
六、加強臨時用電管理,臨時用電設施安裝應符合有關規定及要求,驗收合格方可供電,不準私拉亂接用電設備,臨時用電結束后要及時拆除。
農村管理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使賬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據可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進事業發展,結合本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圈理社團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依法多渠道籌措資金;合理審核項目活動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監督和管理;科學配置會內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會內經濟秩序;如實映本會財務狀況。
第四條會長擔任財務主管,下設會計和出納,一般情況下均由常擔任。
財務主管全面負責財務工作,主要核審發票是否屬實,是否符合規定,如屬實則簽字報銷;
會計負責掌管賬簿,按序記賬,簡明扼要地注明資金用途,發票分類管理、粘貼,同時保管部分報銷備用金。會計每月向常會匯報財務開支情況一次。
出納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日記賬。
財務主管、會計、出納相互不能同班級、同寢室。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條收入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本會收入包括:
1、會員會費(包括會員在社團中繳納的其他費用)在收取會員費用時,須向會員開出收據,第一聯存根聯收款人保管,第二聯副聯交會計記賬,第三聯發票聯加斧章交會員保管。
2、上級主管部門撥款上級主管部門所撥款項目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由校團管理使用。
3、贊助本會不得與贊助商進行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優先用于被贊助的活動,除從中提取5%給聯系贊助商的工作人員作為獎勵外,如有剩余則轉入本會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如捐贈等)其它收入可由本會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況除外,并做好賬目記錄。
第六條各部門各會員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除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會內統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設置小金庫。
第七條各部門各會員以農研會的名義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全額上繳財務入賬核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條支出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本會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主要有辦公室電費、辦公用品,會員會、換屆費用,會內刊物出版等費用。
2、論壇講座等學術性支出
3、實踐性支出主要是各項社會實踐前期籌備工作的費用。
4、其他支出(如捐贈等)其他支出如一次總金額超過100元須經常會審核。
除用于辦公室的`費用外,其他費用須由負責人向會計提交預算,實踐性支出向常會提交預算。
第九條實行預算審批制。本會預算是指對某項活動的開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計劃安排。項目活動的一切費用由相關負責人做出詳細預算,經常會或會計初步審核,再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際開支與預算開支相差不可按程序給予全部報銷,無特殊情況超出預算由相關負責人自負責任。
第十條預算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煙酒支出一律不可報銷。
第十一條型活動或經費預算超過200元的活動可以向常會或財務管理人員申請預支部分經費,預支額度為已審批的預算的60%。預支須開具借條,寫明借款原因、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借款人和經手人。
第十二條預算內所有活動經費憑票據可找會計報銷,報銷憑證必須為正規發票,日常一次總金額小于50元的零星開支可用收據代替發票,但必須簽有付款人完整姓名。
第十三條所有報銷憑證背面必須詳細寫明用途、時間和付款人,必須有財務主管和項目活動負責人同時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并將報銷憑證依次重疊90%粘貼在同一張比報銷憑證稍的白紙上。
第十四條對于購入的會內公共財產除按常規支出記帳外,還要標明其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
第十五條每周一值班時間為固定報銷時間,沒有特殊情況其他時間不受理,經批準的預支經費可單找出納或會計處理。
第十六條每年1月10日至春季開學期間和6月20日至秋季開學期間財務封庫,停止一切開支。
第十七條財務交接后,上屆未報銷的費用需上屆財務管理人員和活動負責人以及本屆財務管理人員同時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第四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條專用基金是指本會按照規定提取或接受其他來源的資金,設置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現有專用基金由農研會發展基金。本會可以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第二十九條各項基金實行自主的管理辦法。農研會發展基金由老會員聯誼會秘書處專人管理。
第五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一條本會財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全體會員的監督,實行公開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可根據本會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第二十三條會計如實規范記賬,然后總結、結出賬面余額,每屆的賬簿要求至少保留三年,并且備案。換屆時,財務要按照有關規定交接。
第二十四條財務分析報告是映本會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主要內容包括本會一定時期收支情況分析、資金效益分析、財務管理情況等。
第二十五條出納與會計定期進行財務核對,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處理。如有意隱瞞或纂改發票套取現金者,金額50元內追回現金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100元以上追回現金并上報校團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所有會員有權查閱本會會計賬簿財和財務分析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第xx屆常會通過并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公布的相關規章制度中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第xx屆常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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