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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3-10-25 10:41:49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推薦)藥品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藥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推薦)藥品管理制度

    藥品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國家發展現代藥和傳統藥,充分發揮其在預防、醫療和保健中的作用。

      國家保護野生藥材資源,鼓勵培育中藥材。

      第四條國家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研究、開發新藥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執行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第六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承擔依法實施藥品審批和藥品質量監督檢查所需的藥品檢驗工作。

      第二章藥品生產企業管理

      第七條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生產許可證》。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藥品。《藥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生產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防止重復建設。

      第八條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二)具有與其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具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四)具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藥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藥品生產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條除中藥飲片的炮制外,藥品必須按照國家藥品標準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生產記錄必須完整準確。藥品生產企業改變影響藥品質量的生產工藝的,必須報原批準部門審核批準。中藥飲片必須按照國家藥品標準炮制;國家藥品標準沒有規定的,必須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炮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應當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生產藥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藥用要求。

      第十二條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對其生產的藥品進行質量檢驗;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炮制的,不得出廠。

      第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藥品生產企業可以接受委托生產藥品。

      第三章藥品經營企業管理

      第十四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

      第十五條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藥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經營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藥品經營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藥品經營企業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第十八條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藥品經營企業銷售藥品必須準確無誤,并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藥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藥材,必須標明產地。

      第二十條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藥品入庫和出庫必須執行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藥材,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城鄉集市貿易市場不得出售中藥材以外的藥品,但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在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出售中藥材以外的藥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章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必須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非藥學技術人員不得直接從事藥劑技術工作。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配制制劑,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發給《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無《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不得配制制劑。《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必須具有能夠保證制劑質量的設施、管理制度、檢驗儀器和衛生條件。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應當是本單位臨床需要而市場上沒有供應的品種,并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劑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質量檢驗;合格的,憑醫師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特殊情況下,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和使用。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的藥劑人員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藥品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關于藥品價格的有關政策,確保醫院藥品價格的準確性,我們建立了十分嚴格的藥品價格管理制度。

      1、本院執行所有藥品零售價格都不得超過國家計委或物價部門定期公布的最高藥品限價。

      2、嚴格執行市物價局公布的.藥品價格,工作中及時加強與物價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從而使藥品價格準確無誤。

      3、嚴格執行藥品中標后的零售價格。

      4、新的價格標準一經確定,立即通過全院計算機網絡進行發布,確保在同一時間全院執行的藥品價格一致,減少不必要的價格投訴。

      5、嚴格藥品質量管理,確保藥品質優價廉,物有所值。通過公開標示等形式,嚴格藥品進貨渠道,切實保證藥品質量和價格的公開性。接受社會監督。

    藥品管理制度3

      門店冷藏藥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門店冷藏藥品進行合理陳列與養護,及時發現藥品質量問題,保證所售藥品的質量,特制訂本程序。

      2.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衛生部令第90號)等法律、法規。

      3.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門店冷藏藥品的驗收、陳列、養護、銷售、退回的管理操作。

      4.內容

      驗收管理

      門店到貨時應先驗收冷藏藥品。

      門店驗收員應檢查冷藏藥品到貨時的溫度,并在隨貨憑證或系統收貨模塊中記錄到貨時溫度。

      符合要求的,應立即交接后存放在冷藏柜。

      當外部環境溫度超過7℃以上時,配送中心未采取冷藏設備與措施運輸或冷藏運輸溫度不符合2-8℃要求的,門店拒收將藥品暫存在冷藏柜待處理區,并在12小時之內通過OA辦公系統將情況描述上報質管部,根據質管部核查處理意見進行相應處理,如確定情況后進行藥品報損處理的將由配送中心承擔責任。

      陳列管理

      門店應配備便于冷藏藥品陳列展示的冷藏柜。陳列冷藏藥品的質量和包裝應符合規定。

      陳列冷藏柜應保持清潔衛生,冷藏柜內應無積水、結冰結霜、發霉情況,禁止存放生活物品,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門店冷藏柜應配備檢測和調節溫濕度的設施設備。

      陳列藥品應按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分類整齊擺放,類別標簽應放臵準確,字跡清晰.凡質量有疑問的冷藏藥品,一律不準陳列、銷售。冷藏柜內需合理劃分為合格藥品區、待處理藥品存放區、包裝預冷區。養護檢查管理

      門店應配備專職或兼職藥品養護人員,對冷藏藥品進行養護檢查,以保證藥品質量。

      門店養護人員應定期檢查冷藏柜正常運行情況,發現積水、結冰等采取擦干、除冰除濕措施處理,發生冷藏柜不制冷等異常情況時應上報行政人員維修,并對藥品采取應急冷藏箱或轉移其他門店暫存處理。

      應檢查冷藏藥品陳列環境和存放條件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每日上午9﹕00-10﹕、下午15﹕00-16﹕00兩次在規定時間對冷藏柜溫濕度進行記錄,發現不符合2-8℃、35%-75%正常陳列要求時應采取措施予以調整,并對其使用情況進行記錄。

      每月對店內陳列的藥品根據流轉情況進行養護和質量檢查,并作好記錄,對檢查中發現有質量疑問的藥品,應暫停銷售,并及時報質管人員進行復查處理;直接判斷為不合格的藥品應立即停售并上報質管部。

      待處理、不合格及質量有疑問的藥品應隔離存放,建立相關臺帳,防止錯發或重復報損等事故發生。

      養護與檢查記錄應保存五年。

      門店在冷藏設備發生故障或停止運行時,門店責任人應12小時之內緊急聯系維修或臵換好新的設備,如致使冷藏藥品貯存環境溫度不符合2-8℃的,所有冷藏藥品必須報損,報損金額按公司責任事故處理辦法處理。銷售服務

      門店經營冷藏品的,應告知顧客按貯藏要求保管,門店可配備適當的保溫袋或保溫桶,以便于顧客購買后有需求時提供攜帶。門店經營冷藏品,藥品一經售出不得退換。冷藏藥品門店退回管理

      配送中心配送至連鎖門店的冷藏品,不允許門店擅自退回倉庫或門店間協調(含新開業門店)。

      當冬季外部環境溫度低于10℃以下時,門店如確屬特殊申請需要退回的,先報質管部和訂貨部,經協調同意后門店須先報配送中心提供冷藏箱及冰排,門店采取冷藏箱措施運輸退回,并預先告知配送中心冷藏藥品退回時間及時限,配送中心收到退回藥品時應在10分鐘內收貨存放在冷庫待驗。門店退回須同時隨貨提供門店儲存溫度控制說明文件和退回期間溫度控制的在途數據,對于不能提供文件、數據或儲存、退回過程中溫度不符合2-8℃規定的,配送中心收貨后報質管部核實處理,如確認報損的`將由退回門店承擔責任。

      當冷藏品到庫收貨時溫度不符合2-8℃規定的,配送中心收貨后報質管部核實處理,如質管部確認藥品報損處理的,屬門店未事先告知配送中心冷藏品退回時間延誤收貨的由退回門店承擔報損責任,屬配送中心超過收貨時間的由配送中心承擔報損責任門店發現冷藏品有質量問題的,須先報質管部門核實,根據質管部處理意見再進行退回處理。

      冷藏品管理應急預案門店停電應急措施

      門店配備了發電機,發電機型號:龍王5kw;功率:5kw。

      門店須在停電后立即發動發電機供電,發電供電時間不能超過30分鐘。發電機發生故障時或沒有發電機的門店,詢問電業停電時間,停電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不允許頻繁打開冷藏柜門;停電時間若超過30分鐘以上的可即刻在同城區門店借發電機發電,發電供電時間不能超過30分鐘。

      以防發電不及時,門店可多配備保溫袋在冷藏柜保溫,或采用保溫措施轉移至相近的公司門店寄存。冷藏柜發生故障應急措施

      門店配備保溫袋,采用保溫措施轉移冷藏品,并立即上報公司進行維修;冷藏柜維修時間超過1天的,須將冷藏品轉移至最近的公司門店進行寄存。冷藏柜在行政部門確認需要更換的,門店立即申請冷藏柜配置并跟進1天之內及時到門店。

    藥品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個體診所使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督治理,保證人體用藥安全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用藥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轄區內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個體診所。

      第三條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轄區內個體診所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縣(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個體診所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規范適用于個體診所藥品、醫療器械的購進、驗收、儲存、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人員與培訓

      第五條 個體診所的負責人及其有關人員應認識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把握藥品基本知識。

      第六條個體診所從事藥品管理、處方審核、分配的人員必須是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或由已獲得臨床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及通過勞動部門技能鑒定、符合規定的藥學人員擔任。

      第七條 個體診所負責人應負責涉藥人員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專業技術知識的繼承教育培訓,并建立相應的檔案。

      第八條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患者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

      第三章 進貨與驗收

      第九條個體診所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采購藥品,禁止從其他渠道采購藥品。對首營企業應審核其合法資格,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索取供貨單位加蓋原印章的合法證照復印件。

      第十條購進藥品應逐批進行檢查驗收,并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必須注明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購進進口藥品還應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測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供貨憑證和驗收記錄應至少保留兩年備查。

      購進醫療器械還應索取供貨單位加蓋原印章的《醫療器械注冊證》復印件,并建立購進驗收記錄。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產品注冊證號、型號規格、產品數量、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供貨單位等。供貨憑證和驗收記錄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第十一條經檢查驗收不合格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不得購進使用。發現假劣藥品或質量可疑藥品,必須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使用或自行作退、換貨處理。

      第十二條個體診所應配備與經批準的診療、服務范圍相一致的藥品,制訂基本用藥目錄。常用藥品和急救藥品的范圍和品種按照**省衛生廳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的《**省個人設置的門診部、診所常用及急救藥品目錄》執行。

      第十三條 個體診所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配制制劑。

      第十四條 對特別管理藥品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儲存與保管

      第十五條個體診所的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存條件應與診療活動相適應。儲存場所四周應平整光潔,屋頂、墻壁應無脫落物,不滲漏。并采取防潮、防凍、防蟲、防鼠及通風、避光等措施。

      第十六條個體診所必須配備與使用藥品相適應的藥柜、藥架、底墊、冷藏柜、溫濕度計等設施。藥品按不同儲存要求分別在常溫、陰涼及冷藏條件下儲存,相對濕度控制在45%-75%,并每日做好溫濕度記錄。

      第十七條 個體診所儲存藥品的藥柜、冷藏柜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條 藥品儲存放置必須分類定位,做到藥品和非藥品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

      第十九條個體診所應定期對儲存的藥品進行檢查養護,并予以記錄。對近效期藥品、醫療器械(指有效期6個月內)應加強管理,防止藥品、醫療器械過期失效。

      第二十條 個體診所的藥品儲存場所應與生活、辦公、診療場所明確分隔,不得臨街設置藥柜。

      第五章 藥品使用與分配

      第二十一條個體診所應當憑本診所醫師處方使用藥品,不得無處方分配藥品。分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的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分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改或者重新簽字,方可分配。

      處方調劑和藥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裝袋應清潔、衛生,發藥時應在藥袋、投藥瓶上寫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個體診所必須常常觀察本單位使用的藥品質量、療效和反應。發現藥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必須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 制度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個體診所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結合實際制定和落實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檢查和考核,做好相關記錄。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

      (一)藥品和醫療器械購進、驗收管理制度;

      (二)藥品儲存、保管和養護管理制度;

      (三)處方分配和藥品拆零管理制度;

      (四)不合格藥品管理和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五)特別藥品管理制度

      (六)藥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七)直接接觸藥品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八)從藥人員業務學習制度;

      (九)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銷毀處理制度;

      相關記錄應包括:

      (一)藥品購進驗收記錄;

      (二)藥品養護記錄;

      (三)藥品存放場所的溫濕度記錄;

      (四)不合格藥品處理記錄;

      (五)廢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的銷毀記錄;

      (六)從藥人員業務學習記錄。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個體診所必須按本規范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管理,如違背本規定,予以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如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 本規范中個體診所是指個人設置的門診部、診所等醫療機構。

      第二十七條 本規范所指的首營企業是指購進藥品時與本診所首次發生供需關系的藥品生產或藥品批發企業。

    藥品管理制度5

      1.藥劑科確保按《醫院基本用藥目錄》及時供應臨床所需藥品。

      2.每月藥品供應計劃,應根據用藥基本狀況、不同季節發病,由藥庫人員編定計劃,并經藥劑科主任審核后,報請院長或主管業務副院長批準執行。

      3.計劃批準后,復印二份。一份送醫藥公司,作為合同供應計劃,一份存藥劑科保存。

      4.及時組織供應臨床急救藥品及特殊用藥品。

      5.采購藥品堅持按基本用藥目錄和供藥計劃,依有關規定的定點采購質優價廉藥品。

      6.采購藥品,以保證藥品質量為原則,堅決杜絕購進非醫療性用品及假冒偽劣、過期藥品。

    藥品管理制度6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藥品法律法規。

      2、必須在縣衛生局規定范圍內購進藥品、并保存發票、做好登記、嚴禁在藥販手中購進藥品。

      3、藥品種類不得超出縣衛生局或藥監局核定的'范圍,應與所開展的業務相適應。

      4、自覺接受醫政、藥政有關監督人員的監督檢查。

      5、執行藥品入庫驗收制度,嚴禁購銷“三無藥品”不得自行加工配制制劑。

      6、定期檢查藥品質量,嚴禁使用偽劣和過期失效、霉爛變質藥品。

      7、堅持合理科學用藥,不得濫用抗生素。

    藥品管理制度7

      1、樹立顧客至上,服務第一的思想,員工上班時著裝要統一、整潔,精神要飽滿,服務要熱情、周到,掛牌上崗;

      2、全體員工必須遵守藥店的一切規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請假。如上班遲到罰款10元;利用上班時間做私活、看病、打針等,作早退處理,罰款20元;無故早退作曠工處理;如有特殊情況請假,應先書面提出申請,事假1天交柜長批準后方可,2天以上交經理批準后方可,否則做曠工處理,曠工一次罰款50元。曠工二次則自動除名;

      3、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必須過早、更衣完畢,早班人員8:00準時上班,中班人員14:00時上班,違者作遲到處理;午飯時間除特殊情況嚴禁喝酒,輪流吃飯時應在指定地點進行,違者罰款10元;

      4、員工每天做好半小時的交接班工作,對當天本班的`進貨入庫情況一定要與對班交代清楚,如果發現問題應該及時反映并及時解決;

      5、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上網、玩游戲、聽歌等,違者罰款10元,超過三次者予以開除;

      6、遵守衛生制度,早班上班前應做好店堂及衛生間的清潔衛生。經理負責作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工作,如發現衛生不合格的,店長罰款10元,柜長必須督促當班員工做好每天清潔衛生工作;

      7、當班員工必須每天檢查自己管理貨架上的藥品存放情況,做到隨時整理貨架,隨時補充貨源,如果發現當班員工庫存有貨,不及時補充,對已銷售完的普藥不造計劃或顧客需要的藥品明明庫存有但說沒有的情況,視情節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藥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進先出,如發現遠期批號先售出而柜上還擺放近期批號或者兩種批號都有者,追究柜臺實物負責人的經濟損失;

      8、每天由店長擬定進貨計劃,交經理核實后統一進貨;

      9、貨架上的標簽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須通過藥店經理核實批準后,才可撤消或更改;

      10、對于效期藥品(3-6個月內的藥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數,有計劃,有步驟的促銷,盡可能避免和減少損失,如可推銷的效期藥品不及時進行促銷,造成損失藥店與工作人員各賠償一半;

      11、如發現員工與顧客發生口角,無論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罰款50元;員工在店堂內吵架,現場各罰款50元,如不服從管理者予以開除。

      12、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接受產品促銷,一經發現予以開除;

      13、促銷禮品一律交收銀臺統一存放,并如實登記。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動用,違者罰款10元;

      14、如遇到顧客退換貨,要認真對待,核實情況后交經理簽字及時解決(無論哪個班賣的藥品,小票核實認可后必須及時解決),不得相推托,否則每人罰款20元;

      15、對于表現優秀的員工我們在月評后給予50到100元獎勵。以上規章制度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如嚴重違反制度予以辭退處理。

    藥品管理制度8

      1.目的:為保障公眾用藥安全,規范藥品召回管理,切實履行藥品安全藥房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局令第29號),制定本制度。

      3.適用范圍:本制度所稱藥品召回,是指藥房按照規定的程序停止銷售已上市銷售的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并協助藥品生產企業履行藥品召回義務。安全隱患藥品主要包括:研發缺陷或生產不當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藥品,且該藥品尚未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認為假藥或劣藥。但確認前藥品生產企業已實施藥品召回的,應適用本制度。

      4.職責:質管部、采購員、營業員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藥房接到藥品生產企業藥品召回通知后,應當協助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按照生產企業制定的召回計劃要求及時傳達、反饋藥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并建立召回記錄。

      5.2藥房因客戶投訴等市場流通藥品質量信息或藥品養護質量信息收集中,發現經營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藥品,通知藥品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并向市、區兩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3藥房應當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購銷記錄,保證銷售藥品的可溯源性。

      5.4藥房應當配合藥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有關藥品安全隱患的調查,并提供有關資料,包括:銷售明細單、投訴記錄、養護記錄等。

      5.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責令藥品生產企業召回某藥品過程中,要求經營藥房立即停止銷售該藥品的,藥房將依照有關規定,立即停止銷售該藥品,協助藥品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

      5.6經市藥監局對藥品生產企業召回效果進行審查、評價,認為召回不徹底或者需要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的,要求生產企業重新召回或者擴大召回范圍。藥房將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繼續協助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發生重大情況將及時報告市、區兩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5.7根據藥品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藥品召回分為:

      5.7.1一級召回: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暫時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5.7.2二級召回: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暫時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5.7.3三級召回:使用該藥品一般不會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5.8藥房在藥品召回過程中不履行職責的,將按照藥房相關紀律規定對部門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5.9企業發現已售出藥品有嚴重質量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追回藥品并做好記錄,同時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10本制度由藥房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藥品管理制度9

      1、門診做到病人隨到隨診,對需要出診及上門服務的病人,不得無故推諉。

      2、對老弱殘及困難群眾實行優先照顧,診治費用給予一定優惠。

      3、廉潔文明行醫,熱情服務、尊重病人隱私權和知情權,工作認真負責。

      4、出診及上門服務時不得應用青霉素、鏈霉素等易過敏藥品。

      5、對診斷不明,疑難及危重病人應及時轉診,不得截留,以確保安全。

      6、認真做好門診、出診登記工作,必須使用縣衛生局統一印制的醫療文書。看病必須記歷給病人。

      7、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及各種診療操作常規。

      8、工作時儀表端正,應穿工作服,不吸煙,不參賭。

    藥品管理制度10

      1、為加強對我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員、信息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我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員、信息員實行任免制。監管員由我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辦公室負責推薦,由我鎮人民政府負責審查,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審批。監管員經市政府法制辦培訓考試合格的,頒發《行政執法證》,在食品藥品監管相關部門授予的權限內開展執法檢查和巡查工作;信息員由我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辦公室負責推薦,由我鎮人民政府負責審批,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我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員、信息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開展工作,努力完成各項工作目標。監管員、。信息員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對我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員的考核,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對村級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員的考核,由我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辦公室組織實施,考核結束后,應將考核結果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4、對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員、信息員實行動態管理,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將由原聘用機關予以解聘;

      5、對年度考核為優秀的監管員、信息員,將分別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我鎮人民政府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

      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員信息員培訓管理制度

      1、為確保廣大人民飲食用藥安全,進一步完善農村食品藥品監管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2、監管員、信息員在聘任期內必須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教育活動。

      3、我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辦公室可以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開展對轄區內信息員的培訓工作。

      4、培訓學習內容主要是涉及食品藥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安全知識,;并結合工作實際學習食品藥品監管知識。

      5、培訓教育采取定期集中學習、自學、現場實踐學習、組織參觀學習的方式進行。

      6、食品藥品法律法規及安全知識采用集中授課培訓的方式進行,監管員每年不少于2次,信息員每年不少于1次。

      7、我鎮監管辦公室應建立好監管員、信息員培訓教育檔案。

    藥品管理制度11

      1制定目的:

      確保需冷藏藥品儲存、流通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

      《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冷鏈物流技術與管理規范》db33/t 713-20xx、《保溫車、冷藏車技術條件》qc/t 450-20xx(2005)、《gb50072冷庫設計規范》。

      3范圍:

      適用于冷藏藥品物流鏈過程中的收貨、驗收、貯藏、養護、發貨、運輸、溫度控制和監測等管理全過程。

      4術語和定義:

      4.1冷藏藥品指對藥品貯藏、運輸有冷處、冷凍等溫度要求的藥品。

      4.2冷處指溫度符合2℃~10℃的貯藏運輸條件。

      4.3冷凍指溫度符合-10℃~-25℃的貯藏運輸條件。

      4.4藥品冷鏈物流指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物流企業和使用單位采用專用設施,使冷藏藥品從生產企業成品庫到使用單位藥品庫的溫度始終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物流過程。

      5冷藏藥品的收貨、驗收

      5.1冷藏藥品的收貨區應設置在陰涼處,不得置于陽光直射、熱源設備附近或其它可能會提升周圍環境溫度的位置。

      5.2收貨時應檢查藥品運輸途中的實時溫度記錄,并用溫度探測器檢測其溫度。

      5.3冷藏藥品收貨時,應索取運輸交接單,做好實時溫度記錄,并簽字確認。有多個交接環節,每個交接環節的都要簽收交接單。

      5.4冷藏藥品從收貨轉移到待驗區的時間,冷處藥品應在30分鐘內,冷凍藥品應在15分鐘內。

      5.5驗收應在陰涼或冷藏環境下進行,驗收合格的藥品,應迅速將其轉到說明書規定的貯藏環境中。

      5.6對退回的藥品,接收企業應視同收貨,嚴格按5.1、5.2、5.3、5.4、5.5操作,并做好記錄,必要時送檢驗部門檢驗。

      5.7冷藏藥品的收貨、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冷藏藥品有效期1年以備查,記錄至少保留3年。

      6冷藏藥品的貯藏、養護

      6.1冷藏藥品貯藏的溫度應符合冷藏藥品說明書上規定的貯藏溫度要求。

      6.2貯藏冷藏藥品時應按冷藏藥品的品種、批號分類碼放。

      6.3冷藏藥品應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進行在庫養護檢查并記錄。發現質量異常,應先行隔離,暫停發貨,做好記錄,及時送檢驗部門檢驗,并根據檢驗結果處理。

      6.4養護記錄應保存至超過冷藏藥品有效期1年以備查,記錄至少保留3年。

      7冷藏藥品的發貨

      7.1冷藏藥品應指定專業人員負責冷藏藥品的發貨、拼箱、裝車工作,并選擇適合的運輸方式。

      7.2拆零拼箱應在冷藏藥品規定的貯藏溫度下進行。

      7.3裝載冷藏藥品時,冷藏車或保溫箱應預冷至符合藥品貯藏運輸溫度。

      7.4冷藏藥品由庫區轉移到符合配送要求的運輸設備的時間,冷處藥品應在30分鐘內,冷凍藥品應在15分鐘內。

      7.5冷藏藥品的發貨、裝載區應設置在陰涼處,不允許置于陽光直射、熱源設備附近或其它可能會提升周圍環境溫度的位置。

      7.6需要委托運輸冷藏藥品的單位,應與受托方簽訂合同,明確藥品在貯藏運輸和配送過程中的溫度要求。

      8冷藏藥品的運輸

      8.1應配備有確保冷藏藥品溫度要求的設施、設備和運輸工具。

      8.2采用保溫箱運輸冷藏藥品時,保溫箱上應注明貯藏條件、啟運時間、保溫時限、特殊注意事項或運輸警告。

      8.3采用冷藏車運輸冷藏藥品時,應根據冷藏車標準裝載藥品。

      8.4應制定冷藏藥品發運程序。發運程序內容包括出運前通知、出運方式、線路、聯系人、異常處理方案等。

      8.5運輸人員出行前應對冷藏車及冷藏車的制冷設備、溫度記錄顯示儀進行檢查,要確保所有的設施設備正常并符合溫度要求。在運輸過程中,要及時查看溫度記錄顯示儀,如出現溫度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并處置。

      9冷藏藥品的溫度控制和監測

      9.1冷藏藥品應進行24小時連續、自動的溫度記錄和監控,溫度記錄間隔時間設置不得超過30分鐘/次。

      9.2冷庫內溫度自動監測布點應經過驗證,符合藥品冷藏要求。

      9.3自動溫度記錄設備的溫度監測數據可讀取存檔,記錄至少保存3年。

      9.4溫度報警裝置應能在臨界狀態下報警,應有專人及時處置,并做好溫度超標報警情況的記錄。

      9.5制冷設備的啟停溫度設置:冷處應在3℃~7℃,冷凍應在-12℃~-23℃。

      9.6冷藏車在運輸途中要使用自動監測、自動調控、自動記錄及報警裝置,對運輸過程中進行溫度的實時監測并記錄,溫度記錄時間間隔設置不超過10分鐘,數據可讀取。溫度記錄應當隨藥品移交收貨方。

      9.7采用保溫箱運輸時,根據保溫箱的性能驗證結果,在保溫箱支持的`,符合藥品貯藏條件的保溫時間內送達。

      9.8應按規定對自動溫度記錄設備、溫度自動監控及報警裝置等設備進行校驗,保持準確完好。

      10冷藏藥品貯藏、運輸的設施設備

      10.1冷藏藥品的貯藏應有自動監測、自動調控、自動記錄及報警裝置。

      10.2冷藏藥品運輸方式選擇應確保溫度符合要求,應根據藥品數量多少、路程、運輸時間、貯藏條件、外界溫度等情況選擇合適的運輸工具,宜采用冷藏車或保溫箱運輸。

      10.3應有經營冷藏藥品規模相適應的冷庫和冷藏車、保溫箱等設施設備。

      10.4保溫箱應根據不同材質、不同配置方式以及環境溫度進行保溫性能測試,并在測試結果支持的范圍內進行運輸。

      10.5冷藏車應符合國家qc/t 450-20xx標準要求、冷庫符合國家《gb50072冷庫設計規范》標準要求,并具有自動除霜功能、自動溫度監控記錄功能。

      10.6冷藏設施應配有備用發電機組或安裝雙路電路。

      10.7冷藏藥品貯藏、運輸設施設備應有校準方案、定期維護方案和緊急處理方案,有專人定期進行檢查、校準、清潔、管理和維護,并有記錄,記錄至少保存3年。

      10.8建立健全冷藏藥品貯藏運輸設施設備檔案,并對其運行狀況進行記錄,記錄至少保存3年。

      11人員配備要求

      11.1應配備與藥品冷鏈管理、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11.2冷藏藥品的收貨、驗收、養護、保管人員應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要求。

      11.3從事冷藏藥品收貨、驗收、貯藏、養護、發貨、運輸等工作的人員,應接受冷藏藥品的貯藏、運輸、突發狀況應急處理等業務培訓。

      11.4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每年進行健康體檢。

    藥品管理制度12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品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規范中藥飲片配送管理工作,保證中藥飲片運輸及時,確保配送條件符合中藥飲片儲藏條件,最大程度減少配送過程對中藥飲片質量的影響,保證配送到我公司門店的中藥飲片質量。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受委托為我公司配送中藥飲片的運輸、配送環節的所有崗位人員。

      三、依據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國家有關藥品運輸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四、職責

      受委托企業、公司質量管理部相關人員對此制度實施負責。

      五、委托承運管理內容

      1、公司委托其他單位配送中藥飲片,應當對受委托方配送中藥飲片的質量保障能力進行審計,索取運輸車輛的相關資料,符合20xx版GSP要求的`運輸設施設備條件和要求的方可委托。

      2、委托配送中藥飲片應與受委托方簽訂委托配送協議,明確藥品質量責任、遵守運輸操作規程和在途時限等內容。

      2.1《中藥飲片運輸服務協議》的關鍵內容包括:運輸工具、運輸時限、提貨送達地點、操作人員、保證藥品質量與安全的措施和責任等運輸質量要求,并明確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

      2.2公司質量管理部應要求并監督受委托方嚴格履行委托配送協議,防止因在途時間過長影響藥品質量。

      3、定期對受委托方的配送設施設備、人員資質、質量保障能力、安全運輸能力、風險控制能力等進行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存檔;

      3.1受托方運輸質量保障能力除符合GSP運輸設施設備條件和要求外,還要符合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

      3.2運輸工具必須有有效的檢定合格證和驗證合格文件。

      3.3對受托方審計的內容應包括:

      3.3.1相關資質證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運輸特殊管理藥品的應取得國家規定的相關運輸資質證明)

      3.3.2質量管理(組織機構、管理制度、應急機制)

      3.3.3運輸設施設備(車輛數量、類型、車況、保險)

      3.3.4運輸人員(身份證、駕駛證、健康、培訓檔案)等。

      3.3.5必要時,企業應實地考察受托方質量保障能力。

      4、配送人員管理

      4.1所有受委托配送人員必須應當接受相關法律法規、藥品專業知識、相關制度和標準操作規程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且有培訓檔案。

      4.2所有受委托配送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并且有健康檔案。

      4.3所有受委托運輸人員都應有駕駛證。

      5、記錄管理

      5.1受委托方配送中藥飲片應有記錄,實現配送過程的質量追溯。中藥飲片運輸記錄內容至少應包括:發貨時間、發貨地址、送達時間、收貨單位、收貨地址、隨貨同行單(票)單號、中藥飲片名稱、規格、件數、運輸方式、委托經辦人、受委托單位等。記錄應至少保存5年。

      5.2以上記錄由受委托方填寫,填寫后交公司質管部存檔。

    藥品管理制度14

      一、化學藥品、試劑應分類存放專人保管;

      二、保管人員應了解化學物品、試劑的性質及保管方法;

      三、強氧化劑不允許與有機、低溶點物質存放在一起;

      四、化學分析間應嚴格按照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基準試劑應統一存放在干燥的容器中;

      六、經本室配制的試劑,根據其性質分別存放于磨口瓶或棕色瓶中,使用橡膠瓶塞;

      七、標準溶液由專人配制,定期標定并詳細記錄;

      八、試劑瓶上的標簽,按統一格式、項目填寫清楚,注明配制日期、過期或變質的試劑一律不準使用。

    藥品管理制度15

      為促進高危藥品的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減少不良反應,結合我院實際用藥情況,由藥劑科、護理部及醫務科共同制定高危藥品管理制度和目錄。

      1、高危藥品是指藥理作用顯著且迅速、易危害人體的藥品,包括高濃度電解質制劑、胰島素制劑、肌肉松弛劑、細胞毒性藥品及血管活性藥物等,詳見高危藥品目錄。

      2、定期對高危藥品目錄進行更新,新引進高危藥品時須經過充分論證,引進后及時將藥品信息告知臨床,促進臨床合理應用。

      3、高危藥品在滿足藥品使用說明書的儲存要求的基礎上,存放處應相對集中,并盡量避免與其他藥品混合存放。

      4、高危藥品存放藥架應有醒目的標識,設置紅色白底標簽提醒醫務人員注意。

      5、高危藥品應嚴格按藥品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對超常規使用時應再次核對確認。電子系統在顯示高危藥品時,均以黃色背景、加粗字樣顯示,起到警示作用。

      6、高危藥品在使用時,嚴格執行給藥的.5R原則,核對病人姓名、床號、藥品名稱、藥物劑量及給藥途徑等5項內容;對使用高危藥物的病人,要加強監測,一旦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與主診醫生交流及時處理。

      7、高危藥品調劑和臨床使用實行雙人復核制度,確保調劑和使用的準確無誤。

      8、各科室應加強對高危險藥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進先出,保證安全有效。藥劑科每季度盤點,病區護士站每日清點。

      9、護理工作站原則上不存放高危藥品(搶救藥品除外),如確實需要,須單獨貯存在固定的地方,貯存處有醒目標簽紙標志,限量存放,并定期(每季)核查備用情況。

      10、各科室應加強對高危險藥品的養護工作,嚴格控制藥品存放條件,嚴格按國家批準的藥品說明書所列貯存條件存放。

      11、藥劑科應定期和臨床醫護人員溝通,加強對高危險藥品的不良反應監測,并定期總結匯總,及時反饋給臨床醫護人員。定期排查醫院內使用藥品中與高危藥品的外觀相似、發音相似的藥品清單,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12、附件1、2:高危藥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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