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合同(推薦)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產品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產品合同 篇1
銷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
銷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____ 購貨方(乙方)簽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品合同 篇2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為甲方提供水產品類別:毛肚,魷魚,黃喉,鴨腸,海鮮等,以甲方的物品清單為準。該清單自動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1、乙方必須保證原料的鮮度、質量,交貨時間為每天九點前。如原料不符合質量要求,乙方有權退貨。
2、乙方配送價格應在當日市場零售價的基礎上下浮15%。
3、配送價格采用一日一報當日確定的方式。
4、甲方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供訂貨單。
第三條:貨款結算及支付方式:雙方在每月30日進行對賬,甲方于次月5號一次結清上一月貨款,甲方保證每月向乙方定貨款額達到一百一十萬元,具體以實際送貨清單為準。
第四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有一方當事人發生違約,按《經濟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或糾紛,應本著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
第六條:合同中未約定的.事項,經雙方共同協商可以達成補充合同。
第七條:本協議有效期為 兩年 合同一經簽定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因銷售市場及價格因素變動而解除。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合同經雙方代表簽章之日起生效。
單位蓋章(甲方) 單位蓋章(乙方)
法定負責人: 法定負責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訂立合同雙方:
甲 方: 乙 方: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商品名稱、規格、顏色、數量、單價、金額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貨款
略
第二條 商品質量標準
如果乙方在銷售此批貨物的過程中,發現不合格產品,乙方有權要求退還商品,甲方應無條件接收退還商品要求。
如果乙方發現大小號不一,或色澤發生錯誤等,甲方也應提供退換貨服務。
第三條 交貨方式:甲方送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運輸費支付方式: 貨到時由乙方支付
第四條 付款
乙方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預付給甲方伍拾萬元整的押金款,逾期不付的將視為放棄本合同。乙方應于貨款送達之日起半個月內將剩余款項全額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收到預付款后甲方無貨。使乙方造成損失,應償付乙方此批貨款總價5%的違約金。
2.甲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甲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乙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甲方此批貨款總值3%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甲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霉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并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甲方負責,如經甲方要求代為處理,并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處理費用由甲方時候補付給乙方。
4.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七條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并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此合同一式兩份,分別由甲乙雙方妥善保管。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產品合同 篇3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歷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系指貨物開采、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制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于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雇傭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后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8.6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后,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出具交貨后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后九十(90)
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只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于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
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后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并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并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后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只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于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只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制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件和
(2
)在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并驗收后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后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
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后),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盡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賣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稅和關稅
36.1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征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產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現有甲乙雙方共同投資建造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友好協商,將鋁錠鑄造工廠的全部固定資產(20_年建設和添量的全部資產,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使用經營權承包給乙方負責經營,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承包內容
甲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將鋁錠鑄造工廠固定資產的使用權承包給乙方負責經營,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無權干涉。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額和支付方式
1、承包金額:乙方每月應支付給甲方承包款 元。
2、支付方式:乙方于每月___日支付承包款。乙方未按時支付承包款。乙在未按時支付款項,每拖一天,甲方有權向乙方增收所欠款項1℅的滯納金。
四、雙方責任
1、乙方在承包期間負責管理好甲方的財產,及時對財產進行維護、維修,不得轉移、變賣,不得將鋁錠鑄造工廠資產作任何抵押。如有此行為,甲方有權予以制止,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2、承包期滿乙方應保證甲方原有設備能正常運轉。
3、如甲方原有舊設備老化乙方可以更換新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期間有權添置新的生產設備,擴大生產力,在承包期滿乙方所置的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不得折價抵沖抵承包款。
5、乙方承包期間負責有關部門收繳的與生產量有關的各種稅費。
6、鋁錠鑄造工廠手續方面未完成或有關部門收繳的`不在生產范圍內其它稅項由雙方調解負責。
7、承包期間如有發生重大事件甲方應出面調解。
8、在承包期間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享有、承擔、與甲方無關。承包期間乙方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排除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發生安全事故有乙方負全責,甲方不負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但甲方應協調處理。
五、其它
1、如國家政策調整、征用廠地、經合伙人商議可以解除合同,廠房用地甲乙雙方共同享有。如被征用,所得資金甲乙雙方共同有用。另一塊廠房用地甲乙雙方也共同享有。
2、如果乙方不在承包,合同終止。甲方所投資的總金額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全額返還給甲方。所有設備歸乙方所有。
3、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乙方承包經營,甲方不得干預,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甲方應按月承包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如違約,應按月承包款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
5、同經甲乙雙方證明人及甲方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立即生效,甲乙雙方及甲方合伙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產品加工承包合同3
甲方:安達(錦鴻)洗水廠
乙方:
為了共同效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提供必須要的場地、生產設備、原材和貨源;乙方員必須服從甲方公司的管理規定。
2、甲方經乙方提供食、宿(按餐扣費,宿舍水、電、衛生費等)。
3、乙方因質量和管理造成經濟損的(如:拉力不夠、爛、燙頭漏水、人為撕爛或藥水不均勻造成噴馬騮時一簽一簽的等);乙方全賠。
4、甲方給乙方壓皺樹脂工藝加工工價如下:
扁樹脂(半圓)
二位0.70元/條 四位0.90元/條 六位1.20元/條
八位1.40元/條 十位(全條)1.60元/條(水后同價)
注:全泡不做壓皺0.30元/條;中褲0.25元/條、知褲0.20元/圓樹脂:
二位0.80元/條 四位1.20元/條 六位1.50元/條形碼 八位1.80元/條
十位2.20元/條(封頂) 打膠針0.30元/條(包定位)
5、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節省能源、原料等;用原料量月底平均計算不能超過0.60元/條,如超過金額由乙方承擔。
6、一切機械由甲方維修,如有人為現象,甲方有權按原價扣罰;同時應隨時檢查和保護各種設備;有問題及時通知廠方處理、維修;如已經壞貨再說機械設備有問題,一切視為推御責任。
7、如貨源充足時、乙方不夠工人上班導致出不了貨時,甲方有權外發加工,外發之差價由乙方承擔。
8、乙方操作過程中發生現的次品,當時扣罰;其余的與客戶對數時所點次品確認為準,但必須在當月扣除。
9、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按時、按質完成生產任務,如果甲方需打板之類,乙方必須隨叫隨時到(打板不計費,打板通知20分鐘不到,每次罰50元)
10、乙方承包加工費結算為2個月,乙方工人工次資由甲方代發,工人由乙方直接管理,甲方不承擔責任。
11、如乙方達不到甲方質量要求,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后45天內支付乙方所有加工費。
12、如因樹脂引起的需要下機過水的,扣過水費0.80元/條。
13、乙方人員必須從甲方公司管理規定;乙方不得在外承包與甲方業務相關的工種,否則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乙方加工費沒收。
14、點次品的該工藝次品按第3條承擔,不點次品的客戶按金額的3%扣除。
15、乙方工人的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16、以上規定,經甲、乙雙方同意并共同遵守執行,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起生效。
乙方簽名: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產品合同 篇5
甲方:(總部)
乙方:(代理商)
根據《合同法》規定,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指定乙方為(北京)地區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區域為:
三、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任務指標
在代理期限內,甲方將在每個財務年度開始下達本合同附件《財務年度任務書》,內容包括價格體系、回款指標、銷售計劃、甲方支持和獎勵措施等。若無《財務年度任務書》,則此合同無效。《財務年度任務書》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五、結算方式
甲方與乙方交易按現款現貨原則,款到發貨,正常運費由甲方承擔。
六、合同生效方式
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帳號匯入訂金 元或首批款 萬元起,本合同開始生效。若乙方在匯入定金后,連續七個工作日內沒把首批余款匯入甲方指定帳號,則本合同自動無效。
七、甲方責任和義務
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產品為質量合格產品;
⒉甲方向乙方出示上海佰萃堂化妝品的三證等有效證件;
⒊在協議期間,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區域內的其他單位供貨;
八、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⒈乙方不得向合同約定之外的區域銷售甲方產品,否則甲方有權索賠;
⒉乙方負責甲方產品在區域內的品牌推廣及品牌形象維護;
⒊乙方有義務與甲方共同承擔打擊市場竄貨問題;
⒋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舉行的統一活動及教育培訓;
⒌乙方有義務遵守雙方約定的價格體系,不得隨意降價或漲價。
九、關于訂貨、驗貨以及退換貨的約定
⒈訂貨處理程序 每次甲方根據乙方的電話制作定單,并通過電話核實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額,在乙方將全額貨款打入甲方帳號并查收到帳后,三至五天內將貨物發到乙方就近處。
⒉驗貨程序 乙方收到貨物時,應先檢查包裝箱是否潮濕、變形、破損,封條是否開封,檢查無誤后才能提貨,若發現有異常跡象,乙方必須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處理。
⒊退換貨處理程序 滯銷產品,乙方須先填寫《退換貨申請表》遞交給甲方,在表中應注明退換品種、數量、金額、產品限用日期、退換貨原因等項目,待《退換貨申請表》得到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退換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收。退換的產品應內外包裝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過18個月,包裝完好程度不影響再次銷
售,有塑封和包裝封口合格證的,沒有開封或損壞,否則甲方有權拒收或由乙方承擔相關損失,屬于質量問題的除外。若不經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產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結算。因質量問題而產生的往返費用由甲方承擔,非產品質量問題而產生的退換貨往返費用由乙方承擔。一次性推出的優惠組合裝和每月的特價品概不退換。
十、關于竄貨的規定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代理區域內進行銷售,不得向代理區域外的其他地區以任何形式銷售甲方產品,若出現此類情況,將按以下方式處理:
1.惡意竄貨現象將取消當期未兌現的所有獎勵,并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區域外銷售的產品。
2.對于乙方無法進行收回的產品,甲方將派人收貨,收購價與代理價之間的`差額及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若乙方的竄貨行為給其他市場造成嚴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將取消乙方的代理資格,并扣留所有未兌現的獎勵,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
方全部承擔,對甲方整體市場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經濟賠償。
4.對于非惡意竄貨或者下屬經銷商、加盟店竄貨的,乙方承擔連帶責任,將參照以上規定給予處罰。
十一、其他規定
1.相關處罰約定 發生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①乙方銷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產品; ②乙方破產以及債務結算; ③乙方信譽度下降; ④乙方低價傾銷; ⑤乙方向非代理區域調貨、竄貨; ⑥乙方連續2個月或不連續3個月未完成合同任務; ⑦乙方連續40天未向甲方進貨;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體市場推進計劃,造成甲方商業利益損失。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決。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產品合同 篇6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為充分貫徹黨的三農政策和方針,結合公司農副產品開發計劃及農戶的.基本情況,經雙方協商簽定農副產品種植收購合同,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農作物種子要求:有特殊質量或品種要求的農作物種子由甲方提供,無特殊要求的農作物由乙方自選種子。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統一提供子種的種子款由甲方墊付,墊付資金于產品收購時扣回。
第三條 產品質量標準:禁止對農作物使用農藥、化肥等。
1)玉米收購質量標準:無雜質、無霉變、無碎粒、顆粒均勻飽滿、水分含量在13%以內、陽光照射涼干,不得用柴火或煤碳烘干。
2)土豆收購質量標準:無雜質、無破損、無腐爛、單個重量100克以上.
3)其它農產品按照有關標準執行,不符合標準的農產品不予收購或另行議價收購。
第四條 甲方保證按時收購乙方種植符合質量標準的農副產品,并按市場收購價上浮8%收購。
第五條 產品收購地點:預約定時定點收購。
第六條 付款方式:現金支付,貨款兩清。
第七條 合作期間,甲方要及時對乙方農作物種植進行規劃與布署,按時提供種子,無償對乙方進行技術培訓及指導。
第八條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甲方可拒收,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僅對訂單農戶有效,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次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
法人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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