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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勞動合同

    時間:2023-08-14 13:16:5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華)用人勞動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用人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華)用人勞動合同

    用人勞動合同1

      甲方: (用人單位稱號)

      乙方: (勞動者姓名)

      乙方愿意成為甲方員工,甲方愿意招用乙方為其員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執法、法例和政策的規定,經同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年6月1日起至__年6月1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四、甲方保證每月按時發給乙方工資,從__年6月1日起至__年6月1日工資是1500元整,不予漲工資。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押金300元作為違約金給甲方。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用人勞動合同2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1 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行。

      2 本協議期限為(年/月),自 月日止。

      3 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

      3.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 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 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 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于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并應提前 1 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 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 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7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 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9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顧客服務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日。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后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企業用人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殘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協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作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一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同時考慮到乙方身體殘缺,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在甲方從事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二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一條 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天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第二條 乙方在協議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一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二條 因乙方身體原因,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其身體不應從事的崗位,在協議期內甲方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三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一條 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協議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三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協議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七、勞動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一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三條 本協議期到期,勞動協議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協議。

      八、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4

    ________:

      因你們四人于20__年___月___日起無故曠工至今,系嚴重違紀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及我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我公司研究決定解除與你們各自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通過各種途徑無法與你本人聯系,郵寄的離職體檢通知書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未妥投,現通過公告方式向你們四人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請你們四人在兩日內到我公司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后果自負。

      特此通知

      _____公司

      20__年__月__日

    用人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是限期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生效日期為20xx年9月1日,以雙方約定的三個月內完成臨吉高速公路房建第八合同段主線收費站和壺口收費站對各方結算、成本核算及工程量核對工作為聘用終止時間。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全部工作內容,乙方應無償繼續完成剩余工作直至所有工作全部完成,且不再追加任何費用。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1、鑒于本工作的特殊性及乙方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允許乙方不在施工現場辦公,具體辦公場所由乙方自行解決;但乙方必須在甲方需要其到場時無條件在甲方限定時間內到達施工現場,具體到場時間由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另行通知乙方。

      2、甲方根據項目部的結算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任務。

      3、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于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總體結算內容以及和臨吉高速建設管理處的對賬對量等事宜,出具結算書。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月工資制,乙方月工資按崗位工資標準支付,崗位等一切費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目向甲方索要其他費用。

      2、由于本合同屬于固定工作時間、固定工作量性質合同,故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不再采取按月發放制度,待乙方于20xx年11月30日出具完各方結算書后一次支付其兩個月工資10000元,其余工資待全部結算工作完成后一次性全額支付。如果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關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實際已完成的工作內容酌情考慮支付乙方的工資,由于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的嚴重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到達施工現場往返交通費由甲方負責,且甲方在項目部為其安排食宿。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為便于管理,經與乙方協商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由乙方自行參加社會保險。

      2、由于乙方自行安排辦公場所及工作時間,故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以及生育、死亡等均與甲方無關。

      3、其他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及職業危害防護等所有費用已全部包括在崗位工資內,甲方不再另行發放。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工作需要,在量才使用的原則下,有權安排乙方的具體

      2、如乙方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行業管理有關規定或嚴重違反甲方制訂的有關制度,甲方有權在聘用合同到期前對乙方進行解聘辭退。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2、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并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交辦的.各項工作內容,并在執業過程中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規則,不得索賄受賄,不得做有損甲方聲譽和經濟的行為,并由此引起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出具的工作成果文件需要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的,乙方須簽字并加蓋本人執業印章,并承擔相應的全部責任。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③由于失職或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⑤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或乙方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2、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3、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6

      1、用人單位應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者入職的第二月起依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

      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2、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勞資雙方各保留一份。合同應包括《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必備條款,同時應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此外,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應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勞動合同應當簽訂幾年?

      法律未對勞動合同期限作出強制性規定,勞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任意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則試用期的約定則應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

      4、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試用期也不同,試用期的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該條同時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且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勞動合同并不是勞動關系建立的必要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可知,雖然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用工之日勞動關系建立,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6、《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3款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的保存合同文本2年的義務。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將要承擔不利后果。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應該是勞動合同,而不能是試用期合同。

    用人勞動合同7

      【提要】本文從用人單位法律適用實務操作角度出發,結合作者在司法實踐中的多年經驗,探尋勞動合同法框架下用人單位最容易敗訴的節點并給予提示,盡量以簡練的幾句話進行剖析并提供解決方案,給用人單位在適用勞動合同法時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

      一、訂立勞動合同未遵循合同訂立基本原則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如果合同內容不合法或顯失公平,或者采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勞動合同的,合同可能會被確認為無效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還將面臨賠償損失的風險。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是訂立、變更和履行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實踐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事,以避免敗訴風險。

      二、規章制度制定或公示瑕疵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未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敗訴節點二、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未公示、未告知勞動者。或者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勞動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當而導致無法向仲裁庭或法庭舉證。

      三、用人單位未履行入職告知義務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是主動義務,即使勞動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動告知。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會忽視這個主動告知義務,導致發生“欺詐”的敗訴風險。

      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很重要,勞資雙方均有知情權。隱瞞真實情況將影響到合同的效力。操作實務中,從舉證角度考慮,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并保留相關證據,告知條款可在入職登記表中或勞動合同中進行設計。

      四、強令勞動者提供擔保或收取財物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敗訴節點二、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實踐中一般表現為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人進行擔保;敗訴節點三、訂立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收取風險抵押金,一般以保證金、抵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紀律違約金等形式收取。

      嚴格執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避免有以上違法行為。為避免員工不當行為造成公司損失風險,可向第三方商業保險機構或金融機構購買商業保險轉移風險。

      五、建立勞動關系過程中不訂立或遲延訂立勞動合同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后仍未訂立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敗訴節點二、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書面化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不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甚至于直接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踐中用人單位應當改變觀念,將上崗后再簽合同轉變為先簽合同后上崗。訂立勞動合同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

      六、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招用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也未約定或未明確約定勞動報酬;敗訴節點二、雖已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

      七、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環境下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勞動者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拒絕訂立;敗訴節點二、在勞動者符合法定三種情形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也默認接受,但用人單位沒有保留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時隔數月或者數年,勞動者突然要求公司從該固定期限合同訂立之日開始每月支付兩倍工資;敗訴節點三、勞動者口頭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勞動者的意思訂立,但未保留勞動者提出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證據,履行一段時間后,勞動者反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系勞動者提出的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面臨支付兩倍工資的風險。

      八、勞動合同訂立程序瑕疵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單邊持有勞動合同,或者雖給勞動者持有一份,但未保留送達證據。

      【李迎春律師建議】勞動合同必須給勞動者持有一份,并且應當有勞動者的簽收證據。

      九、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缺失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制作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必備條款,或者直接采用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范本。

      十、勞動合同試用期相關問題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試用期約定超過法定標準;敗訴節點二、重復約定試用期;敗訴節點三、簽訂單獨試用合同;敗訴節點四、試用期工資約定不合法;敗訴節點五、試用期隨意解雇。

    用人勞動合同8

      違約金是指合同中約定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對方交納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在《合同法》中,幾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約定違約金,但《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實行了限制性規定。

      兩條限制性規定: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從此規定看,假如沒有培訓費就不能約定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約定離職后竟業限制條款,為保證這些約定能夠執行可以約定違約金。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的這些規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單位動輒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約定高額違約金,阻礙勞動者自由擇業、自由流動的權利,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為了充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才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服務期和商業秘密進行違約金的約定。除這兩個內容外,不得進行其他違約金的約定。當然,如果約定的違約金只是對用人單位進行約束的,應該還是可以進行約定的。

    用人勞動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微信號:___________

      電子郵箱:

      聯系地址:

      緊急聯系人及其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以下第____種形式確定:

      (1)固定期限:

      ①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② 其中包括試用期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③ 試用期解除合同: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2)無固定期限:自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變更其工作地點。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工時制。

      (3)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甲方因經營需要,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2、乙方試用期滿后,乙方的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考核工資,乙方基本工資為元月。甲方根據乙方的考勤、考核、獎懲情況核算發放具體工資。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3、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本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甲方向乙方發放的獎金、補貼、津貼等項目不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300%的工資報酬。

      4、甲方應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日左右,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5、乙方病假期間,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的標準發放病假工資,如低于本市病假工資發放最低標準,按該最低標準發放。

      6、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等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2、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發放。

      第六條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有任何異議,應當立即向甲方提出。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甲方可對乙方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相關管理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4、乙方應當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乙方從甲方處獲知的一切與甲方相關的信息均屬于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經營信息、員工信息、甲方客戶信息、技術秘密及其信息載體,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給甲方或客戶、合作伙伴造成經濟損失元以上或嚴重損害甲方聲譽等);(4)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如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即視為乙方以欺詐的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本合同);(5)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1) 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單位兼職、任職或作為與甲方存在競爭關系的單位的投資人、股東、監事等;(2)乙方連續曠工達 ____日或累計曠工達____日的。

      4、乙方提前終止本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解除本勞動合同。乙方未按規定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勞動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自行承擔不利后果。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3)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4)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3、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已明確告知了相關的職業危害,乙方已完全知悉并做了充分了解。同時對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與崗位職責已知悉全文,并愿意遵守,如有違反,愿意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滿而雙方未續簽勞動合同,但乙方仍繼續在甲方處工作的,則視為本合同續延。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確認已閱讀本合同及其附件(崗位職責、員工手冊、),知悉并理解合同及附件的內容,愿意遵守甲方相關管理制度。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個人信息、前單位離職證明、學歷證明等信息、資料均真實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委托代表人: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10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點從事 工作(崗位)。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變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并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定和調整。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執行。

      (二)鑒于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滿后,甲方以下列第 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 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 。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 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三)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注明變更日期,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成立。變更勞動合同,應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書》,也可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九、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

      若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不服仲裁裁決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一、本合同沒有訂明的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如與新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新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用人勞動合同11

      一、不續簽,繼續留用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默認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

      二、不續簽,終止勞動關系

      當合同期滿的情況下,雙方協商同意,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而結束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自20xx年算起)。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否則應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相關的失業保障金。

      在生活中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關系的情況一共分為兩種,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進行應對,如果小編給出的建議都不符合您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詳情咨詢我們網站專門處理勞動糾紛案件的專業律師。

    用人勞動合同12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雖然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從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面臨著以下法律后果:

      (1)雙倍工資的懲罰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面臨一個信用風險,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原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所以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和風險也應簽訂勞動合同。

      (2)認定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

      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里需要注意的一個概念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曾經有人將不定期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混淆,認為既然是無固定期限,則可以隨時通知終止合同,這是錯誤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在勞動者在達到退休年齡錢可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長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統一而已;當然即使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是捧上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時間上是不雙方再約定,其他問題也是需要雙方約定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則如果勞動者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單位便不能隨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單位降低了勞動者的可選擇的性,對于用人單位來講便可能出現物可用之人或為發展另聘人才而閑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員與資源的浪費。

      另外,有一些用人單位打著試用的旗號,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支付較低的工資,而在工作一段時間后,就將試用者趕走,以達到使用廉價勞動力的目的。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組成部分,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用工關系成立,則勞動關系便建立,則應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用人單位便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如果有關用人單位存在上述情形,且雙方沒有約定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如果沒有集體合同的,其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標準要求;如果雖有約定的,但約定偏低的(低于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低于約定工資的80%的,低于最低工資的),可以視為沒有約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前述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如果用工期限超過一個月的,則可按照前面兩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并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用人勞動合同13

      甲方:____公司

      乙方:______

      性別: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雇傭乙方為___有限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正式《勞務雇傭合同書》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勞務雇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雇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詳見《崗位責任書》)的標準。

      第四條乙方每周工作時間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11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會擬定的標準額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后的80%-90%或雙方約定。

      甲乙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

      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2、乙方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務雇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乙方有義務向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并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范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工程項目中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按照《北京___有限公司員工手冊》中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附件一:《保密協議》;附件二:《崗位職責書》;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勞動合同14

      甲方:

      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性別:

      戶籍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其中試用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 ,工作地點在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的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在每月 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 元/月或 ,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 元/月。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應為乙方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必須由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用人勞動合同15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第(二)至(四)項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包含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即加班費的情形);

      律師提示:“及時支付”是指不得拖欠工資,“足額支付”是指不得克扣工資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示: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和計算依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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