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借款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fā)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質押借款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質押借款合同1
當戶(借款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典當行(貸款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股權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采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股權質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
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xù)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懂斊薄分械洚旐氈椣聝热荨ⅰ独m(xù)當憑證》中續(xù)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保管費等直接費用。
1.3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jié)假日。
1.4月指當金發(fā)放之日起(含當金發(fā)放當日)每屆滿____日為一個月。
1.5若簽發(fā)當票,當票系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并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續(xù)當系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xù)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xù)當期限屆滿之日起____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xù)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xù)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xù)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xù)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fā)續(xù)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續(xù)當及續(xù)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贖當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
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轉當系指在前次典當或續(xù)當期限屆滿后,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________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系指典當或續(xù)當期限屆滿后,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并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fā)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于沖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將發(fā)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fā)生。
1.10絕當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xù)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________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xù)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fā)生。
第二條當物
2.1甲方自愿以其對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公司)享有的________%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系指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實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質人對________公司的投票權和其他管理權、請求支付紅利或其他款項分配并收取該等款項的權利、剩余財產的分配權以及其在________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當物擔保的債權債權范
第三條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置當物后清償順序。
3.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________:________)及按
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續(xù)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xù)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股權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無論續(xù)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xù)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xù)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xù)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4絕當后及乙方按照
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乙方處置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4.1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4.2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4.3當金本金當金及用途
第四條當金及用途
4.1該股權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大寫
4.2甲方借款用途為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五條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簽發(fā)當票,典當期限以當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息、費率
6.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________元________%,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fā)放當金之日起算。
6.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____月綜合費大寫________%、月利率為________%,合計________元(________元)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并隨時接。
6.3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____日的次____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xù)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于剩余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xù)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xù)當期限屆滿的,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xù)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
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2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利益,甲方以在_經營的_權作為質押向乙方借款。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做以下約定: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下出質的權力是完全的、有效地、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而且本合同的質押不收任何限制。
第二條、借款金額、利率及還款方式
本質押合同主債權為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大寫)元整。每萬元月利率為_%,每月_日前還利息,借款期滿一次性給乙方歸還本金。
第三條、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人的權利為出質人位于_的_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年,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條、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其屆滿收回貸款時未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依法行使_經營權,收益用于償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其他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權力時,甲方應予以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力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收到可能來自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并從處得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合同規(guī)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的_設備減少,經營利潤走低。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貸款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_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九條、其他事項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附則
甲方必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出質人:
質權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_年_月_日
質押借款合同3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_____
(2)規(guī)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占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xù)。保險財產如發(fā)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____份。(略)
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相關拓展:動產質押合同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
(2)規(guī)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占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xù)。保險財產如發(fā)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質押借款合同4
質權人(甲方):
出質人(乙方):
鑒于乙方依法擁有在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權,為保證還款,乙方擬將上述股權質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質押。因此,雙方茲達成如下股權質押協議:
第一條 有關各方
1.乙方持有標的公司_________gu,占標的公司總gu本的_________%。
2.標的公司是依法經批準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元,總gu本_________gu。
第二條 質押內容
乙方依法擁有在標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權,乙方擬將上述股權質押予甲方,作為其對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還款保證。
第三條 質押登記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后至標的公司股權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或以雙方約定的方式進行質押。
第四條 乙方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乙方茲向甲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1.乙方是標的公司_______%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人,并有權力、權利和能力將其擁有的上述股權依據本協議質押及(或)轉讓給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協議項下擬質押及(或)轉讓的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
3.乙方保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還清對甲方欠款,如到期無法償還,則依法將質押股權轉讓予甲方。股權轉讓協議另行簽訂。乙方有關部門負責促使標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確保甲方獲得本協議項下轉讓的股權,并成為標的公司的gu東之一。
第五條 違約及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條款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協議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該等違約行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后果并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第六條 爭議解決
1.如因本協議下的或有關本協議的任何爭議,或對本協議的解釋而產生爭議,雙方同意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等爭議。
2.如在一方就該爭議書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內雙方仍不能滿意地解決爭議時,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裁判。
第七條 本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僅可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經本協議的雙方蓋章簽字。
第八條 生效和文本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并完成本協議第三條所述登記手續(xù)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其它約定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辦理質押登記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5
抵押權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
抵押物業(yè)地址: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yè)(即抵押物業(yè)),在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xù),以該物業(yè)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yè),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營業(yè)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yè)的日子。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即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yè)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幣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fā)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_________幣貸款最優(yōu)惠利率加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yōu)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yè)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yè)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或經由_________銀行之_________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guī)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guī)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xù):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或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fā)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fā)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fā)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yè)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fā)生后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yè);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guī)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xù)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yè)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fā)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fā)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fā)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xù)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xù)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xù)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fā)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xù)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_____幣_________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guī)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xù)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 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戶銀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yōu)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yè):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yè)(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yōu)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fā)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二、抵押房產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yè)登記:
1.物業(yè)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向_________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2.物業(yè)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guī)定之條款或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fā)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fā)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jiān)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guī)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fā)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fā)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fā)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fā)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yè)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guī)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yè)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yè)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yè)(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yè)),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yè))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yè)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yè)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yè)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guī)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fā)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fā)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fā)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yè)抵押有關手續(xù),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yè),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yè),即可強制執(zhí)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guī)定,準時提供一定期dy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guī)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 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 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并同時解除 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yè)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yè)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zhí)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fā)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guī)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fā)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xù)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fā)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fā)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等地區(qū),或為該等地區(qū)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zhí)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zhí)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qū)執(zhí)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guī)定,在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guī)定,并不影響其它規(guī)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_________》、《_________》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約規(guī)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 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公證處存檔_________份。
第十八條 簽章
抵押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抵押權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擔保人:_________(簽字) 登記機關(蓋章)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質押借款合同6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商業(yè)銀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急需資金,以出質人個人儲蓄存款/國債為質押向商業(yè)銀行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有關規(guī)定,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貸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幣種及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質押率: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放款日期以貸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如遇銀行節(jié)假日,則相應順延至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四條 借款利率:_______月利率:________%,按日計息,按月結息,在借款期限內如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期限未超過一年的合同利率不變;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調整利率,上下浮動的比例不變。
第五條 質押擔保
1.質物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憑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日: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合計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質人自愿以其處分權的上述財產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訴訟費、律師代理費、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和實現質權的費用等。
3.質物移交時間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4.當質物出現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借款人不提供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剩余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處置質物,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的債權。
5.質押的撤銷。借款人向貸款人還清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后,貸款人將質物退還出質人。對已辦理質押登記手續(xù)的,由貸款人、出質人向登記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借款歸還
1.借款期一年(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的償還,以方式還本付息。
3.提前還款:借款人若要提前還款,須提前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征得貸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以提前還貸,貸款利息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4.逾期還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歸還貸款,即為貸款逾期。對逾期貸款,貸款人將自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50%罰息。逾期超過一個月時,出質人授權貸款人無征求借款人和出質人的意見,由貸款人主動將本合同約定的質物按序號由小到大順序變現,以歸還貸款人的貸款本息及罰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出質人負責。
質押借款合同7
質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質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以自有(本單位)車輛:
型號:
車牌號:
發(fā)動機號:
車架號:
作質物在乙方質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本人(本單位)所有,在質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質押借款綜合費率按月 % 計算。在乙方發(fā)放借款時預扣壹個月綜合費用共計 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預交,借款利率按月 %計算,按月計收,即每月 元,逾期交納綜合費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額日加收0。5%違約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綜合費及利息,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按規(guī)定處置質物。
第四條:甲方將質物相關品(詳見質物清單)交由乙方占管,在質押期間甲方不得將質物及占管品掛失或轉讓、抵押、質押等權屬轉移行為。否則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質押期間質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質物丟失或損壞,乙方按評估值賠償。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質物損壞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負賠償。
第六條:如果甲方購置的`車輛為分期付款車,甲方必須每月按期歸還銀行貸款,如果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發(fā)生的一切經濟糾紛,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甲方同意乙方處置質物或委托當地拍賣行拍賣。乙方處置質物所得款項,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和可能發(fā)生的孳息、違約金以及扣除 處置質物所需費用外,剩余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有權向甲方繼續(xù)追償。
第八條:甲方承諾聲明:本合同質押物一旦發(fā)生被乙方處分,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xù)。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否則補辦手續(xù)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利息、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質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xù)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xù)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 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 發(fā)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fā)票、購置稅、養(yǎng)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卷入或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 其它規(guī)定 第九條 費用的承擔篇三: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機動車抵押借款合同書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抵押車輛品牌: 型號:數量: 臺 機動車牌照號碼:車架號碼:
發(fā)動機號: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 。抵押車輛評估價值:人民幣 元。
第三條、借款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約定,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抵押的范圍包括:
《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zhí)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2、 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
3、 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xù),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4、 在抵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車輛。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 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 隨車手續(xù):由乙方保存。
7、 乙方行使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甲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權,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xù)。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
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十條、提示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質押借款合同9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債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務院頒發(fā)的《借款合同條例》《合同法》規(guī)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質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自己名下(有處分權)的,牌照號,發(fā)動機號大架號。_)向乙方作質押。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元,(大寫)。
第三條
借款用途。
第四條
借款月利息%,月綜合費用%。
第五條
借款期限月,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甲方到期不能償還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甲方到期如數償還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綜合費用時,乙方將質押物退還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guī)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動。
3、甲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第八條
雙方自愿通過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公證。公證費由甲方(借款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本息和綜合費用,逾期3天以內的,按5日收利息和綜合費用。逾期十日不還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綜合費用乘2,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沒有按時償還乙方的借款,也沒有提前和乙方協商續(xù)簽借款合同和續(xù)交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乙方可憑本合同和公證書對質押物進行處分(銷售)以償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蛳蛉嗣穹ㄔ荷暾垙娭茍(zhí)行,甲方不的提出異議并承擔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起訴費,執(zhí)行費,交通費等費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叢臺區(qū)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強制執(zhí)行。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10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利益,甲方使用位于 衡水市中心街南頭路西博雅餐廳 經營權作為質押向乙方借款。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做以下約定:
第一條.合同聲明
甲方陳述與保證本人在本合同下出質的權力是完全的、有效地、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權方面的爭議。本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明了。
第二條.借款金額、利率及還款方式
本質押合同主債權為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大寫)元整。借款期限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月,月利率為 %,每月 日前歸還當月利息,期滿一次性歸還乙方歸還本金及剩余利息。到期后若甲方不能歸還本息,乙方給予甲方 天寬限期,寬限期過后乙方擁有該餐廳100%經營權。合同期限最長不超寬限期。
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將甲方所借款項一次性打入甲方指定賬戶,賬戶情況如下:
賬戶開戶行:
賬戶 名稱:
賬 號:
甲方收到乙方款項后,此合同完全生效。
第三條.出質權利
出質人使用位于 衡水市中心街南頭路西博雅餐廳 的經營權質押向乙方借款,其中經營權包含該餐廳前廳后廚及樓上餐廳經營性用品。且餐廳的所有權人知曉并同意甲方以此餐廳經營權質押向乙方借款,為保障乙方權利,甲方在借款未還清乙方之前,乙方擁有該餐廳的100%的經營所有權,在還款期內,乙方接手且對外經營以甲方名義經營,經營所得歸乙方用于維持餐廳經營正常,盈虧甲方不承擔責任,并保證餐廳內部完整,物品無外借、無變賣、無丟失等損失,以及外界其他因素的干擾造成的損失。
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之日,該餐廳設施完整,物品齊全能夠正常經營,且無其他債務糾紛。在借款合同期限還清后,乙方交還經營權。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借款期內,非經對方同意,合同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力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在質權受到可能來自第三方的侵害時,雙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對方免受侵害。此餐廳的經營權,以及該餐廳的經營性物品,任何一方無權變賣、抵債、饋贈或其他任何方式搬離餐廳或損毀。
第五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出 質 人: 質 權 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質押借款合同1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汽車作為質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及利息
1。借款金額:人民幣元,大寫:。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每月結算利息。
第二條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xù)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甲方同時開據借款收到條。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在原利率不變的前提下,按甲方實際使用的借款金額及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天的違約金。
第二項質押事項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xù)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質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發(fā)動機號:
第六條質押物的保管
1。質押物由乙方保管,并于合同簽訂后日內到車管所辦理質押登記。
2。甲方必須連同與質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fā)票、購置稅、養(yǎng)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3。在質押期間,乙方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質押物的處置
1。質押期間,甲方對質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質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簽署同意逾期變賣的'《委托書》。屆時甲方違約,甲方同意乙方憑此《委托書》處置質押車輛。
第三項其它規(guī)定
第八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質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12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用于本借款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權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息 %,服務費 元。
第四條還款
4.1還款方式為到期以現金方式一次性還本,每月初支付當月利息。
4.2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照先還相關費用后還本的原則償還,相關費用系指 利息、擔保費、違約金,甲方、丙方為追回借款本息、違約金等所有支出費用或其他 約定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乙方提前還款需及時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繳納的擔保費不退還。(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為限。例:未滿十五天,按十五天結算利息,超過十五天但未滿一個月則按一個月結算)
第六條 罰息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借款,甲方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三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第七條 借款擔保
7.1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擔保,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保證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反擔保,具體約定見本 合同的相關條款。
7.2本合同項下擔保發(fā)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證人債權的變化的,借款人應及時按出借人 或保證人要求另行提供經出借人、保證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蚍磽。
第八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8.1 發(fā)生下列條款之一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 、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 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 遺贈人、監(jiān)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 的履行的;
F 、發(fā)生第7.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G 、在經營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經營實體拒絕或不配合出借人對其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 調查、了解和檢查的;
H 、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8.2 借款人未按時按期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及其他產生的費用,或發(fā)生其他違約情形的,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 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對未及時按期歸還本息的,由丙方代償還后,丙方可以 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違約保證金,超過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強制措施向乙方及 反擔保方追償。
8.3 借款人違約,出借人和丙方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 間方式處理。
8.4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違約天數。
第九條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出借人和保證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保證人(丙方)提供擔保,借款人和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
10.1 A、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滿不能 履行債務的或違約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 約定的保證范圍 、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B、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 清償借款本息且確定無力清償或違約,以至在合同經訴訟或仲裁,并就乙方財產 經依法強制執(zhí)行后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 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10.2超出丙方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0.3丙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合同還款義務或丙方代為償還或出借人因乙方違約收回 借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一個月內;出借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個月內。
第十三條 丙方的代位求償權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
有權要求乙方或反擔保人歸還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費5%)和損失等。
第十四條 乙方的義務
14.1、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費用,并在簽訂合同之時一次繳清:
(一)擔保費: (二)違約保證金:
14.2、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后五天內向丙方清償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全部款項。上述書面通知對乙方有法律約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權委托相關銀行從乙方的帳戶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14.3必須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各)履行期屆滿(即還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1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須符合合同的規(guī)定,不得挪作它用。
14.5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zhí)行還款計劃。
14.6未經丙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理任何向丙方抵質押的物品。
14.7應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丙方報送反映個人或企業(yè)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借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度情況等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積極配合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jiān)督。否則,由此發(fā)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14.8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14.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企業(yè)若發(fā)生合并、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時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14.10如需變更乙方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
14.1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實施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而損害丙方權益的行為。
14.12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將本企業(yè)抵押給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并以丙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14.13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如改變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14.14乙方的其它義務: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金額3%的違約金。如發(fā)生代償,乙方還應承擔自代償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給丙方造成其他損失,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含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
15.2如乙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部分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zhí)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15.3如乙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丙方將立即執(zhí)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質押抵押反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質押抵押物反擔保時,抵押人、借款人、反擔保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 反擔保人(丁方)向丙方交納 元(小寫:¥ 元)反擔保保證金,并提供丙方認可的質押抵押物。保證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三天內向丙方清償履行擔保責任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實現債權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
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八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的期間為合同約定的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九條質押抵押反擔保方式: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
20.1 質押抵押人、反擔保人自愿向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借款提供質押抵押反擔保物,質 押抵押物詳見《質押抵押物清單》 。《質押抵押物清單》 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質押抵押物清單》 對質押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丙方行駛代位權時處分該抵 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質押抵押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產生的孽息、及其從物、從權利、附 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質押抵押反擔保期間,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是該質押抵押物和反擔保物的合法所有 人(使用人),不得隱瞞質押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 定質押抵押、出租等情況。未經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質押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 出售、贈與、再質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降低質押抵押物價值的任何 行為。
20.5由于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的行為而使質押抵押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應在5天內向 丙方提供新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20.6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質押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質押抵押物,保證質押抵押物的完好,質押抵押權存償 期間,質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通知丙方并將質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 不得長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丙方書面同意,并將 質押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和費 用。
第二十一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登記
21.1本合同簽訂后,質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抵押登記手續(xù),質抵押登記證 明在借款全部還清之前由丙方保管,質抵押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 質抵押人應辦理變更登記,乙方應予協助和配合。
21.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丙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或將相關 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21.3出質人應當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丙方,丙方驗收無誤后應當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 證,質物的保管費由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質押抵押權的實現
22.1在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乙方或反擔保方在3天之內仍未清償的,三方協商以質 押抵押反擔保物折價優(yōu)先受償,也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拍賣、變賣該質押抵押反擔保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22.2 質押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 繼續(xù)向借款人或反擔保人及有利害關系的人追償。
22.3 處分質押抵押反擔保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質押抵押的質押抵押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在處分質押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yōu)先扣除。
第二十三條保險
當事人應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于借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第一受益人為丙方。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24.1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丙方損失時,丙方按丁方反擔保金額的2%向丁方收取違約 金,丙方將丁方交納的保證金扣轉為違約金,收歸丙方所有。丁方還應向丙方賠償所有 費用。
24.2如乙方和丁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 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zhí)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 議書》。
24.3如乙方和丁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 丙方將立即執(zhí)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 轉讓
甲方或丙方行使代償義務后,可以無需征得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同意,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他人。轉讓時應當通知借款人和反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fā)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配合。 第二十六條公證經協商同意,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zhí)行公證(不辦理公證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乙方、丙方、質押抵押人和反擔保人(丁方)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后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乙方、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或者丙方替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的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獨立性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zhí)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zhí)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其他
29.1 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 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29.2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第三十條補充條款
30.1 本合同由各方共同申請公證機關出具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的法律文書,如任何一方違約, 則違約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并承擔強制費、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 費5 %及其它實現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
30.2本合同各條款,已經各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各方已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 解或疑義。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共同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丙方)(公章):
反擔保人(丁方):
抵押(質押)物所有權人:
年 月 日
抵押質押物清單
抵押物清單
質押物清單
抵押(質押)物所有權人簽名:
年 月 日
質押借款合同13
甲方(貸款人、質押權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質押人):
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質押給甲方,作為借款擔保。為進一步明確當票以外其他事項,現依據《中華冉閔共和國民法典》、《典當管理辦法》,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質押車輛基本情況
質押典當車輛品牌: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臺。機動車牌照號碼: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機器號:__________ 。
第三條:質押車輛擔保范圍
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等處分抵押機動車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的收款發(fā)票額為準。
第四條:借款金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額: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
質押車輛評估價值合計:__________ ________元。
借款期限: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據為準)。
借款費用:月利率:__________ ‰ ________月綜合費率: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 ‰
第五條:乙方支付費用:
乙方按月利率:__________ ‰ ________月綜合費率: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 ‰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當期在5日內,利息和綜合費按5日計算。(本合同項下每3天計為一個月)
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的綜合費用。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乙方應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向甲方提交相應的《承諾書》承諾利息或綜合費的支付時間與逾期費用。
乙方如需續(xù)當,應履行上述約定,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根據《典當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質押權。
本合同項下,日利率、日綜合費為:
________日利息=月利息/3;
________日綜合費=月綜合費/3。
第六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且未向甲方隱瞞可能影響甲方做出貸款判斷或可能影響乙方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與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典當申請表》所列的資金用途相一致。
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乙方應遵循甲方辦理典當業(yè)務相關的業(yè)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對貸款使用情況和乙方收入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提供甲方要求的資料、信息,并保證所提供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乙方保證對質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并保證在與甲方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質押機動車上不存在涉及任何形式的質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質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質押物進行質押,并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雙方責任
質押車輛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雙方共同對該車進行驗車拍照(或錄像),并由乙方當場簽字確認。
質押車輛在甲方封存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并不得使用、轉讓、出租、出售、拆動(在當期內因車輛行駛時間長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損壞除外)。(經雙方協商可視情況變動)
質押車輛的'保險,由乙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xù),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在質押期間,甲方須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抵押車輛和有效證件與資料。若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責任。
機動車質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時,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甲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
第八條:絕當物的處理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后逾期5日未辦理贖當或續(xù)當手續(xù),甲方視為該質押物為絕當。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款項進行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行使質押權委托拍賣機構將上述機動車公開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擔保款項及拍賣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xù)乙方均委托甲方代為辦理。
第九條:__________特別約定
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借款人清償完債務為止。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額的5‰增收違約金。
隨車手續(xù):__________,由甲方保存。
第十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如需仲裁,可另行商定。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布的《典當管理辦法》執(zhí)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甲方對當票、本合同及合同展期所做的保證義務為本合同及當票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是當票及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當票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在補充協議中未修改的繼續(xù)有效。
借款人為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本合同自乙方及財產共有人簽字并按手印、甲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借款人為企業(yè)的,本合同自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按手印并加蓋公章、甲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附有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抵押決議及授權代表的授權委托書)
本合同項下各條款間相互獨立,各條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條款的影響。某條款或某部分條款無效的,其他條款仍有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生效后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存檔一份。
第十二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______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抵押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并蓋章) (簽字、按手印或蓋章)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
質押借款合同14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以自有車輛(廠牌型號):車牌號:發(fā)動機號:車架號: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元。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抵押借款綜合費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計算。在乙方發(fā)放借款時預扣個月綜合費率共計元,保證金%。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預交,逾期交納綜合費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額日加收%違約金。超____日甲方未交綜合費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按規(guī)定處置抵押物。
第四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第五條、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
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fā)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yǎng)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第八條、抵押物的現狀發(fā)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
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條、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
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第十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虼鷫|保費的義務。
第十一條、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ㄒ唬┯袚7ㄋ☉加星槭聲r。
。ǘ┪唇浺曳皆蕼识盅何锏睦佑』蛘迟N的標簽被損毀時。
。ㄈ┪唇浺曳酵舛鴮⒌盅何锍鲎鈺r。
。ㄋ模┮蚣追交虻盅何锾峁┤嘶蚱渌
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ㄎ澹┮曳秸J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guī)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
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zhí)行。
。ㄆ撸┮曳揭蛘加械盅何锼艿膿p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ò耍┮曳秸加刑幏值盅何,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行之。
第十二條、甲方可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第十三條、甲方愿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jiān)督及對于甲方業(yè)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jiān)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jiān)督或稽核的義務。
第十四條、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yè)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為
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五條、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第十六條、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yè)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yè)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15
甲方:(借款人、出質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出借人、質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所有機動車輛質押借款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質押車輛品牌:______型號:______數量:______臺
機動車牌照號碼:______車架號碼:______
發(fā)動機號:______封存車輛時實際行駛里程______公里。
第二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取人民幣______元(小寫:______)整。質押車輛估值:人民幣______元整(小寫:______)。
第三條、借款及還款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如甲方不履行到期還清借款義務,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
甲方承諾乙方可單方隨時對出質車輛行使質權,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乙方也可以與甲方協議以出質車輛折價清償債務;逾期還款期間,甲方承諾按借款本金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賠償違約金。
甲方依約定期限完全履行還款義務,乙方應當配合甲方取回質押財產,返還甲方提供的出質車輛證件等,本合同自即刻止。
第五條、出質車輛質權的范圍包括:
《機動車輛質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包括質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zhí)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對質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2、質押車輛在乙方指定地點封存,甲方承擔乙方債權實現前必要停車費用,以保證存放車輛地點符合基本安全標準。
3、質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xù),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4、在質押期間,乙方須對甲方交付的車輛盡到一般注意保管義務。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盜損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質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應當提前償還部分借款或增加新的擔保,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提前實現質權。
6、隨車手續(xù)由乙方保存,車輛出質期間,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機動車輛。
7、乙方行使質權處理質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甲方承諾出質車輛一旦被乙方行使質押權利,甲方應當無條件、無償協助乙方辦理出質車輛相關手續(xù)。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向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塘沽)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于濱海新區(qū)塘沽簽訂。
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可各執(zhí)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為甲方雙方協商一致下共同草擬簽訂。
雙方均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已全部知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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