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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25 12:33:30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檔案管理制度匯編【15篇】

      現如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檔案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檔案管理制度匯編【15篇】

    檔案管理制度1

      1、檔案統計工作是以檔案工作中超多的現象為對象,以表格、數字的形式揭示檔案和檔案工作中諸現象的現狀、發展過程及其一般規律性的工作。

      2、統計作用。檔案統計工作,為制定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檔案事業發展規劃,開展檔案科學研究,進行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帶給科學的依據。

      3、統計資料。對檔案的`收進、移出、整理、鑒定、保管數量和狀況,以及檔案的構成、利用、機構和人員等狀況的基本統計和其他專門統計。

      4、統計任務。對檔案和檔案工作的發展狀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帶給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5、統計對象。對檔案實體及其管理狀況的統計和檔案事業的組織與管理現狀的統計。

      6、統計方法。檔案統計工作,務必把零星的個別的原始資料,進行綜合整理,使之成為能反映整體現象的資料,再進行分析和研究,總結出典型性的經驗教訓,以提高檔案的科學管理水平。

      7、按期統計。平時務必用心收集資料,做好單項的統計;半年務必做好各項工作的初步統計;年終務必進行全面的系統的統計。

      8、專人統計。配備統計人員,熟悉統計業務;掌握統計資料,數字統計連貫;準確統計數字,按時統計上報。

      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1、檔案保管工作,是采用必須的技術設備、措施和方法,對檔案實行科學保管和保護,防治檔案損毀,延長檔案壽命,維護檔案安全。

      2、按專業類項進行保管,做到檔案存放條理化、排列系統化、保管科學化,以利于檔案的保護管理。

      3、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切實做好檔案“十防”(即防盜、防水、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高溫、防強光、防泄密)工作,確保檔案完整安全。

      4、加強庫房基礎設施建設,逐步購置先進設備,改善庫房管理條件;引用先進科學技術,實行科學管理。

      5、庫房要持續溫度在攝氏14-24°C,相對濕度在45-60%之內;持續清潔干凈,做到無塵、無蟲、無鼠、無有害氣體污染。

      6、庫房管理人員要做到天天打掃衛生,每一天上下班各檢查一次溫濕度,每月清理二次檔案柜衛生,發現有字跡褪變和紙張破損的案卷,及時進行搶救。

      7、接交進館的檔案,要認真清點,履行簽字接交手續;檔案外借,要認真清點,履行批準手續,并保證按期歸還;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庫房,以防意外;在庫房里不準吸煙。

      檔案銷毀制度

      1、檔案的銷毀,是指對沒有保存價值的不歸檔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滿無須繼續保存的檔案進行銷毀處理。

      2、檔案銷毀,務必按照國家規定檔案銷毀的標準,嚴格進行鑒定。

      3、經過鑒定確需銷毀的檔案,務必寫出銷毀檔案資料分析報告,列出檔案銷毀清冊。

      4、檔案銷毀,務必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履行批準手續。

      5、批準銷毀的檔案,應及時送造紙廠化為紙漿或焚毀,且要有兩人鑒銷;銷毀完畢,鑒銷人要在銷毀清冊上寫明某曰已銷毀并簽名蓋章。

      6、檔案的銷毀,務必在相應的《案卷目錄》、《檔案總登記簿》和《案卷目錄登記簿》上注明“已銷毀”。

    檔案管理制度2

      一、目的

      更的的員工人事檔案妥善管理,的保守機密;人事檔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損壞,便于高效、有序的檔案資料,特制定本檔案管理辦法。

      二、檔案管理內容

      1、員工入職檔案:個人簡歷

      員工入職登記表、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記錄及待遇核定審批、筆試試題、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復印件、離職證明、合同及協議。

      2、員工培訓檔案:培訓通知、培訓總結報告或者考評結果、培訓審批表、員工外派培訓合同、外出培訓反饋表(證書原件)、員工培訓統計表。

      3、績效管理檔案:將員工績效考核資料按月歸類整理。

      4、員工離職檔案:員工離崗包括員工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死亡等情形。

      三、檔案規定

      1、基礎管理

      1.1原則:分類標準、歸檔、排列有序、層次清楚、整理規范。

      1.2員工入職前,人力資源部對人事檔案的性、性核查,如有虛假,可不予錄用和解聘。

      1.3對人事檔案按入職分類歸檔,按在職人員、離職人員整理,并登記于《入職員工人事檔案登記》(見附件一)《離職員工人事檔案登記》(見附件二),并在檔案前頁填寫人事資料的名稱及對檔案編號,人事檔案原則上是永久保存。

      1.4當在職員工的資料有變動時(如學歷變動、身份證號碼變動、個人技術職稱變動、婚姻情況變動等),應將資料復印件交人力資源部歸檔,原件當場查驗。

      1.5調動和錄用入公司的員工,應在辦理手續前調閱檔案。在其報到新崗位前,對調入或新的檔案都應登記。

      1.6對員工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的材料要收集、整理檔案的完整性,歸檔的材料鑒別,材料的、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審批蓋章和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歸檔。

      1.7員工離職檔案每月清查,存檔,檔案保存原則上三年后方可銷毀(高管及核心人員保留該員工離崗8年止)。

      1.8人力資源部檔案員要注意檔案管理環境的清潔、整潔。

      1.9檔案應分類編號存放,員工編號,防止重名重姓員工檔案交叉,制電子目錄,以便查閱。

      2、檔案的查、借閱

      2.1檔案分為保密與非保密,保密檔案禁止查閱,只能在檔案室閱覽,外借;非保密級檔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閱,須填寫《查、借閱人事檔案單》(附件三),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方可查、借閱。

      2.2任何垮查、借閱人事檔案,下級員工查、借閱員工的人事檔案。

      2.3公司級、行政人力資源部可直接查、借閱員工人事檔案。

      2.4所有批準后借閱的人事檔案需在三天內歸還人力資源部(除特殊情況可延長),對借閱后到期未歸還者、歸還損壞、私自復印檔案者、遺失者依照公司檔案管理的規定。

      2.5人力資源部查、借閱登記,并在《人事檔案借閱登記本》簽字登記(附件三)。

      3、查、借閱檔案注意

      3.1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損壞檔案材料。

      3.2擅自復印、拍攝檔案內容,如有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須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同意。

      3.3查、借閱者擅自泄露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節嚴重,予以懲處。

      4、檔案的銷毀

      4.1公司任何個人和非經同意銷毀員工檔案資料。

      4.2某些檔案到了銷毀期時,由人力資源部填寫《公司員工人事檔案銷毀審批登記》(附表五),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銷毀。

      4.3經批準銷毀的人事檔案,人力資源部須核對,將批準的《公司員工人事檔案銷毀登記》和將要銷毀的人事檔案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訂、廢除與實施

      本管理辦法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實施,修訂和廢止亦同。

    檔案管理制度3

      1、教學檔案是指學校在教學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

      2、教學檔案的'范圍包括:

      (1)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政策性、指導性教學文件及有關規定;

      (2)學校制訂的各項教學文件和教學規章制度;

      (3)教學基本建設的各種規劃和計劃、師資培訓計劃和實施情況、教育資源(含教學設施及儀器設備等)統計材料;

      (4)學校、系(部)和教研室的學期(或學年)教學工作計劃和總結;

      (5)校歷、教學進程表、總課表、教師聘書及課程表、學期授課計劃、課程教學總結等;

      (6)課程設計任務書、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優秀畢業設計(論文);

      (7)學生花名冊、學籍變動情況、學生成績、學生成績統計分析、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等材料;

      (8)教學研究計劃、行業(或區域)經濟教育調研報告與資料、教學改革實施方案及總結、典型經驗材料和教學研究刊物、學報、簡報等;

      (9)使用教材目錄、自編教材(或講義)、教學參考資料、參加全國或全省統編教材印本、實驗(實習)指導書、習題集、試題庫(試卷庫)、試卷分析以及各種聲像資料等;

      (10)教師業務檔案,包括教師基本情況登記表、教案及教學工作小結、教師考核資料、教學工作和工作量統計表、論文論著及成果、進修(培訓)登記及考核材料等;

      3、教學檔案管理機構由教務處負責。

      4、教學檔案按年度分類管理、編目造冊及歸檔;

      5、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及時收集和整理各種教學檔案。

      6、教學檔案管理人員應按學期按目錄對教學檔案進行收集、整理,并立卷。

      7、教學檔案管理人員應對檔案妥善保管、防止檔案霉爛、人為損壞、或流失等。

      8、檔案室應有防火、防盜等設施。

      9、檔案管理人員應定期對檔案室以及所保存的教學檔案進行檢查,并認真填寫管理記錄。

      10、借閱教學檔案,須經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填寫《教學檔案借閱登記表》,說明借閱的事由和借、還日期。借閱人員對借出的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折頁、涂改、畫線、圈點、剪貼。

      11、查閱教學檔案資料,須經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由檔案管理人員下架、開卷。

      12、借閱和查閱過程中,造成檔案損壞,損失等情況,應立即報告檔案管理部門。

    檔案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檔案工作,促進檔案工作為企業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企業檔案,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企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條企業應遵守<檔案法>,依法管理本企業檔案,明確管理檔案的部門或人員,提高職工檔案意識,確保檔案完整、準確和安全。

      第四條企業檔案工作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中央管理的企業制定本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和辦法須報國家檔案局備案。

      第五條企業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企業文件材料歸檔和檔案保管、利用、鑒定、銷毀、移交等有關規章制度;

      (二)統籌規劃并負責本企業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鑒定、統計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導本企業各部門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

      (四)監督、指導本企業所屬機構(含境外機構)的檔案工作。

      第六條企業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具有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第七條企業各部門負責歸檔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業檔案部門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絕歸檔。

      第八條歸檔的文件材料應完整、準確、系統。文件書寫和載體材料應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規范。歸檔的電子文件,應有相應的紙質文件材料一并歸檔保存。

      第九條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檔案保管期限,劃定檔案密級。

      第十條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對檔案進行安全保管,并切實加強對知識產權檔案和涉及商業秘密檔案的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進行鑒定。對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登記造冊,按有關規定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批準后進行監銷。

      第十二條企業做好檔案統計工作。國有大中型企業應按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填寫有關報表。企業認真做好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的登記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檔案現代化應與企業信息化建設同步發展,不斷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企業檔案部門應積極做好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企業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

      第十五條企業必須為政府有關部門、司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提供真實、準確的檔案。

      第十六條企業提供利用、公布檔案,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其他組織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發生變動,應按<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辦法>做好檔案的處置工作。

      國有企業破產,破產清算組應妥善處置破產企業檔案;國有企業分立,檔案處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業協商辦理。

      第十八條企業對在企業檔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歸檔而造成文件材料損失的,或對檔案進行涂改、抽換、偽造、盜竊、隱匿和擅自銷毀而造成檔案丟失或損壞的直接責任者,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實施。<國營企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企業檔案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規定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檔案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子文件的存儲管理,保障電子檔案的安全保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電子文件存儲與管理規范》〔GB/T 18894-20xx〕、《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和有關法規、國家標準、行政規章,結合重慶市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參照重慶市電子檔案管理技術標準執行。

      第三條 本制度以維護電子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為原則,保證電子檔案的安全性和可利用性。

      第四條 基本術語解釋

      (一)電子文件是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數字形態記錄。它是通過計算機進行操作、傳輸、存儲和利用的文件,用數字(比特)形態表現,通過編碼和解碼來輸入和輸出。

      (二)電子檔案是指利用計算機技術形成,經鑒定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按照有關電子文件存儲管理規定處理并且已經存儲的電子文件。

      第二章 電子檔案的存儲

      第五條 電子文件具有對計算機系統的依賴性、非人工直接識讀性、復制傳遞的高保真性、信息與載體的可分離性、信息內容的易改性、載體的不穩定性等特性,并且對于不同信息類型的電子文件,由于其技術特點不同,存儲載體和記錄信息的標準、算法也不同,所以電子檔案的存儲應根據電子文件的`特點分別采取措施保證其原始性、真實性、完整性:

      (一)字處理文件

      1、TXT文檔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XML文檔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3、對于其它類型的文檔,如果無法轉換為XML或TXT格式,則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二)圖像文件

      1、TIFF格式圖片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有特殊壓縮參數的要作說明。

      2、JPEG格式圖片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有特殊壓縮參數的要作說明。

      3、其它格式圖片應轉換為以上兩種格式中任意一種,有特殊壓縮參數的要作說明。

      4、對于無法轉換格式的圖片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5、由掃描儀獲得的圖像電子檔案,對于普通紙質檔案來說光學分辨率不低于200dpi,對于照片檔案來說分辨率不得低于600dpi。

      6、由縮微膠片掃描儀獲得的電子檔案,對于16mm膠片來說分辨率不低于200 dpi,對于35mm膠片來說分辨率不低于600dpi。

      (三)圖形文件

      1、圖形文件的存儲要求參見圖像文件的存儲要求。

      2、存儲時應注意其設備依賴性、易修改性等問題,對相關軟件及各種數據信息應一并存儲。

      (四)影像文件

      1、MPEG格式、比特率4Mb/S以上的影像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對于無法轉換格式的影像文件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壓縮算法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五)聲音文件

      1、WAV格式聲音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MP3格式聲音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3、對于無法轉換格式的聲音文件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六)多媒體文件

      1、多媒體文件包含多種信息形式,信息完整的多媒體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多媒體文件依賴的計算機軟硬件信息及相關參數應一并存儲。

      (七)數據庫文件

      1、數據庫文件DBF格式可以作為電子文件直接存儲。

      2、對于無法轉換格式的數據庫文件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八)超文本文件

      1、超文本文件包含的信息較多,存儲時注意數據的完整性。

      2、信息完整的超文本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3、超文本文件依賴的計算機軟硬件信息應一并存儲。

      (九)計算機程序

      1、計算機程序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計算機程序依賴的軟、硬件平臺說明應一并存儲。

      (十)數據文件

      1、數據文件的類型較多,包含以上所示的多種類型,具體類型的存儲辦法參考以上各類型的存儲辦法。

      2、數據文件應對數據來源進行說明并一同存儲。

      第六條 對電子檔案的說明性文檔一律用TXT文檔編寫。

      第七條 在符合軟、硬件平臺條件下,應保證電子檔案能正常被計算機所識別、運行,并能準確輸出。

      第八條 電子檔案中涉及的口令、密匙、權限管理說明等應同電子檔案一并存儲。

      第九條 保存與紙質等檔案內容相同的電子檔案時,要與紙質等文件之間互相建立準確、可靠的標識關系。

      第十條 用掃描儀、視頻壓縮卡等設備獲得的電子檔案,如果采用非標準算法,則應將相關軟件一并存儲。

      第十一條 計算機系統運行和信息處理等過程中設計的各類參數、管理數據等應與電子檔案一同存儲。

      第十二條 電子檔案應該拷貝到耐久性的載體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A),一套供查閱利用(B),一套異地保存(C)。對于加密的電子文件,則應在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第十三條 在相同條件下,電子檔案的存儲載體的選擇應優先考慮可靠性和先進性。本標準推薦的存儲載體是:只讀光盤、磁帶等。禁止使用軟磁盤作為電子檔案的長期保存載體。

      第十四條 對于具有穩定可靠的網絡環境的單位具體要求:

      1、電子檔案應存放于指定的計算機服務器上,服務器必須采取磁盤鏡像、雙機容錯等備份措施。

      2、內部局域網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系統設備更新時必須制定嚴格的數據轉換辦法,確保數據準確無誤并能在新系統中運行。

      第十五條 電子檔案的保管要求除應具備紙質檔案的一般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存儲載體應作防寫處理。不得擦、劃、觸摸記錄涂層。載體應直立存放,作到防塵、防變形,避免陽光直接照射。

      2、環境溫度選定范圍:17---20℃,相對濕度選定范圍:35%--45%。

      3、存放時應注意遠離強磁場,并與有害氣體隔離,遠離熱源。

      第十六條 電子文件存儲時必須檢查病毒及其他危害計算機的隱患,對于不能清除隱患的電子文件不得存儲。

      第十七條 存儲電子檔案的光盤應放入盒中存放,A、B兩套電子檔案應分開保管。

      第十八條 電子檔案的有效性保證:

      (一) 隨著計算機技術和設備的更新發展,存儲載體或電子檔案數據會出現兼容性問題。

      1、存儲載體出現兼容性問題時應更換先進、可靠的存儲載體進行復制。

      2、電子檔案數據出現兼容性問題時應對電子檔案進行升級轉換并進行復制。

      3、復制后舊版存儲載體應至少保留四年。

      (二)刻錄光盤時采用整盤刻錄(disk-at-once recording)方式,不得使用多段刻錄(multiseion recording)等方式。推薦使用的刻錄軟件為: NERO BURNING6、WINONCD6以上版本。

      (三)對磁性載體每2年、光盤每4年進行一次有效性、安全性檢查,對存儲載體的壽命、存儲載體的兼容性、電子檔案的兼容性等問題進行抽查,抽檢率不得低于30%,發現問題要及時補救。

      (四)存儲在磁帶上的電子檔案,每年應倒帶一次,五年轉存一次。

      (五)檢查、拷貝、轉換等情況要做好登記。

    檔案管理制度6

      1.目的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是特種設備從購入、安裝、使用,直至報廢的全過程的技術資料。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為特種設備管理提供資料,技術信息和考核的依據,是完善特種設備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特種設備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靠性。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選用于公司所有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3.建檔要求

      特種設備檔案盒由我局統一發放,按一臺設備一個檔案的要求建立,每一臺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須包括如下內容:

      3.1特種設備出廠資料(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監檢報告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

      3.2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3.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3.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6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4.管理要求

      4.1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檔案的編目、整理,及時更新檔案內容;

      4.2特種設備檔案的應有專門的檔案柜集中存放,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游樂設施等分類存放,有條件的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室。

      4.3每個特種設備檔案應有便于查閱的檔案號;

      4.4建立特種設備檔案的查閱、借出和調入登記制度;

      4.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保管期限為從特種設備購入開始建立,到特種設備報廢注銷為止。(公司可視具體情況延長保存時間)

      4.6檔案柜須清潔,做到防盜、防火、防潮、防蟲。,每季度查點一次;年終對所有檔案查點一次。

    檔案管理制度7

      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設備技術檔案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設備的技術檔案管理。

      2、工作內容

      2.1設備的技術文件

      2.1.1設備的技術文件是指安裝、使用說明書、原圖、圖冊、底圖等。

      2.1.2供應部設備管理員參加設備牙箱,將上述技術文件驗收后立即歸檔。

      2.1.3設備管理員將技術文件按有關規定進行整理、分類、排列、編目、編卷號等項工作。

      2.2設備的`單機檔案

      2.2.1設備的單機檔案是指:

      2.2.1.1設備投產前的:

      a.制造廠出廠檢驗合格證書及其附件

      b.出廠裝箱單

      c.隨機附件及工具的清點移交清單

      d.設備移交單薄

      e.設備檔案理

      2.2.1.2驗收投產后的:

      a.計劃檢修記錄及驗收評價資料(包括太、項[中]修任務書和驗收資料〉

      b.設備技術狀況普查資料

      c.設備一級保養記錄及驗收單-

      d.設備精度檢測記錄資料

      e.設備事故報告單及分析處理資料

      f.設備降級、報廢鑒定書等

      g.設備封存和啟用申請單

      h.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表

      i.技術文件借用登記表

      2.3設備(檔案〉的保管和借用

      2.3.1設備檔案由設備管理員統一保管。

      2.3.2檔案中的技術資料由設備管理員復印一份,設備維修人員或設備操作人員需借閱資料時,只準借出復印件,正本不得借閱。

      2.3.3凡需借閱技術文件,必須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2.3.4檔案窒必須加強防火、防盜、防鼠、防蟲、防潮等措施,規定每季檢查一次,確保檔案完好。

    檔案管理制度8

      1、應建立完整的綠化養護臺帳,并由專人負責。綠化資料記錄詳細,分類清楚,數據詳實。各類檔案按系統分類:園林植物、草坪、給排水、廣場道路、景觀小品等統一存放檔案盒并貼上標簽。編制檔案目錄,內容應與檔案盒外標簽一致。

      2、月度養護計劃及養護作業應按時記錄、及時上報,并符合現狀和季節特點,針對性強,養護檔案做到完整、真實,不弄虛作假。

      3、應建立綠化養護數據庫,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動。

      4、考勤登記表每月由工程師填寫,月底交項目部。

      5、借閱檔案須經相關管理人員批準并記錄。

      6、及時完成園林綠化局和綠化管理站下達任務,按質按時完成上級交辦的'突擊任務,并達到綠地養護要求。

      7、養護負責人應按時參加由綠化管理站召集的月度工作例會、專項養護等會議,

    檔案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學院綜合檔案的科學管理,實現檔案管理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更好地為學院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7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檔案是指學院在從事教學、科研、基建、財務、黨政管理及其它各項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學院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件、圖表、聲像和實物等不同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學院檔案工作是維護學院歷史真實面貌、辦好學院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也是衡量學院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因此,必須把學院檔案工作納入整體發展規劃,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學院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安全。

      第二章機構與任務

      第四條綜合檔案室主管學院檔案工作,對全院的檔案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專職或兼職負責本部門檔案材料的管理,包括檔案的收集、整理、分類、建冊以及檔案移交前的保管。

      第六條綜合檔案室的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檔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規定,規劃全校檔案工作;(二)制訂本校關于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指導和檢查執行情況;

      (三)負責接收(征集)、整理、分類、鑒定、統計、保管全校的各類檔案及有關資料;

      (四)開展檔案的開放或利用工作;

      (五)負責編輯檔案參考資料,編制檢索工具,積極開發檔案信息資源;

      (六)參加檔案信息工作的整體化建設,開展多方面協作,進行檔案信息交流;

      (七)負責對全校檔案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八)開展檔案宣傳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動;

      (九)開展檔案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歸檔、移交工作

      凡是反映本院重大工作與活動,具有參考利用價值的文字、聲像制品、材料均屬歸檔范圍,均應按照規定向學院檔案室移交,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七條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

      (一)黨政管理類

      主要包括學校黨委、工會、團委、民主黨派等組織的各種會議文件、會議記錄;各黨群部門的工作計劃、總結;上級機關與本校關于黨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類

      主要包括高等學校行政工作的各種會議、會議記錄及紀要;上級機關與學校關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學生類

      主要包括高等學校培養的學歷教育學生的高中檔案、入學登記表、體檢表、學籍檔案、獎懲記錄、黨團組織檔案、畢業生登記表等。

      (四)教學類

      主要包括反映教學管理、教學實踐、教學研究等活動的文件材料。按原國家教委、國家檔案局發布的《高等學校教學文件材料歸檔范圍》((87)教辦字016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科研類

      按原國家科委、國家檔案局發布的《科學技術研究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國檔發[1987]6號)執行。

      (六)基本建設類

      指在整個建設項目從醞釀、決策到建成投產(使用)的全過程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設項目的提出、調研、可行性研究評估、決策、計劃、勘測、設計、施工、調試、生產準備、竣工、試生產(使用)等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圖紙、圖表、計算材料、聲像材料等形式與載體的文件材料。按國家檔案局、原國家計委發布的《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國檔發[1988]4號)執行。

      (七)儀器設備類

      主要包括各種國產和國外引進的精密、貴重、稀缺儀器設備(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全套隨機技術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維修和改進工作中產生的`文件材料。

      (八)產品生產類

      主要包括高等學校在產學研過程中形成的文件資料、樣品或者樣品照片、錄像等。

      (九)出版物類

      主要包括學校自行編輯出版的學報、其他學術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審稿單、原稿、樣書及出版發行記錄等。

      (十)外事類

      主要包括學校有關人員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含在國內舉辦的)、出國考察、講學、合作研究、進修及學校聘請的外籍、港澳專家與教師在教學、科研及其他有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授予中、外學者、著名社會活動家名譽職務的有關材料等。

      (十一)財會類

      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

      以上各類歸檔的文件材料包括紙質、照(膠)片、錄像(錄音)帶等各種載體形式。

      第八條歸檔時間

      (一)學校各黨政部門和能按年度歸檔的部門,應在次年4月底前歸檔;

      (二)各教學部門和能按學年度歸檔的部門,應在次學年10月底前歸檔;

      (三)科研、基建等部門,應在項目完成后兩個月內歸檔。

      第九條歸檔要求

      (一)凡屬歸檔的各種文字材料,要求字跡、圖像清楚,用簽字筆或鋼筆書寫工整。

      (二)有關部門應自覺配合檔案室將該歸檔的材料收集齊全,核對準確,按文件的自然形成規律,系統整理并做好立卷工作。

      (三)在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職務活動中形成的對學院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形式的文件、材料、均應按照規定向院檔案室移交,各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交,或將檔案據為己有。

      (四)根據檔案的保存價值和保管期限的規定,準確劃分保管期限:凡反映重大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料等,有長期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凡是反映學院一般工作活動,在較長時間內有參考利用價值的列為長期保管;凡是在短時間內對學院有參考利用價值的列為短暫保管。

      第四章檔案的保管與利用

      第十條學院檔案室應做好檔案的安全與保護工作。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案卷,做好立卷、鑒定報告、交接憑證、檢查記錄等。

      第十二條積極主動開展檔案利用工作,建立檔案借閱、調檔制度,確定檔案利用范圍,嚴格履行檔案借閱、調檔手續;未經院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超工作范圍借閱檔案。

      第十三條任何借閱檔案的人員不得擅自拆卷抽取、拍照、復制卷內文字材料,不得泄密、遺失和涂改。

      第十四條學院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保管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理領導匯報,按有關規定進行整改。

      第十五條對已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在經過相關部門鑒定和同意,并造冊報經分管院長批準后,予以銷毀。未經鑒定和批準,不得銷毀任何的檔案。銷毀檔案時要指定專人監銷,并建立銷毀清冊。

      第十六條各部門檔案管理人員都應負責本部門文件材料的齊全、完整。

      第五章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檔案館應建立檢查、考核和評估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對檔案形成部門及專(兼)職檔案人員的檔案工作進行檢查、評估。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

      1、對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和提供利用做出顯著成績的。

      2、對檔案的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做出顯著成績的。

      3、將重要或珍貴檔案捐獻給學校的。

      4、同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作斗爭且表現突出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輕者學校給予批評并責令其改正;重者,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檔案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將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應歸檔的文件資料據為己有,或隨意處理,造成損失的。

      2、不按規定歸檔或一拖再拖,以種種理由不按期移交檔案的。

      3、拒絕學校檔案館督促、檢查、指導的。

      4、損毀、丟失檔案的。

      5、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檔案的。

      6、涂改、偽造檔案的。

      7、出賣、轉讓檔案,或將檔案賣給、贈送外國人的。

      8、檔案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綜合檔案室負責解釋。

    檔案管理制度10

      一、檔案的接收

      1、永州生源畢業生,暫沒有工作單位的,學校可以將檔案轉入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保管。

      2、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不接收學生個人(或委托他人)自帶或郵寄的檔案。

      3、轉往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檔案要求嚴裝嚴密,封條完整,沒有損壞。

      二、檔案的查閱

      1、畢業生檔案可向永州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查詢。

      2、查看檔案材料,要求查閱的單位應派人事干部帶上單位所開具的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或其它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到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進行查閱。()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材料。

      三、檔案的轉遞

      1、檔案可由接收檔案單位的.人事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來領取檔案。取檔時需帶上檔案接收單位所開具的調檔函及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2、檔案所有人亦可委托他人來領取。委托人取檔時需帶上檔案所有人書寫的委托書、檔案接收單位開具的調檔函、檔案所有人的有效身份原件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

      3、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不負責畢業生檔案郵寄。特殊情況下,需要郵寄檔案,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

    檔案管理制度11

      一、教導處對于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通知、通告等建立相應的來文檔案,進行保存。

      二、做好教學常規資料的收集整理,如教導處工作計劃及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活動小組的工作計劃與記載。教導處會議應有詳細記錄,做到時間、人員、議題三落實。

      三、期中及期末考試的相關資料(如試卷、學生成績、分析材料等)形成良好的管理機制。

      四、認真管理學生的`學籍及錄取、升學的原始材料。

      五、按照學校文書檔案和教師業務考績檔案的歸檔范圍和要求,收集、整理好學校、教師在活動中的各種書面材料(如公開課的教案、課件、評議等)。

      六、教導處有專人對教學工作檔案進行管理,在傳遞、借閱、利用、統計有關材料時,必須做好有關登記手續。

    檔案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同時廢止。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檔案管理制度13

      為明確管理責任,規范管理行為,確保各類檔案資料及時歸檔、完整保存并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管理原則

      公司檔案實行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集中統一管理與部分專用性檔案分散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二、組織

      公司綜合管理部設專門的檔案室并配備專人管理檔案,各部門明確由專人兼管檔案工作。

      三、檔案管理部門的工作職責

      (一)綜合管理部負責制訂公司檔案管理制度、保管檔案、建設檔案管理系統。

      (二)財務部自行做好日常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等工作,綜合管理部給予配合。

      (三)其他部門由部門檔案專人對檔案進行收集、整理,并交至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員立卷歸檔。

      四、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一)負責收集、整理、分類、鑒定、保管各類檔案,做到收集齊全、整理科學、鑒定正確和保證質量,并按時接收和移交檔案;

      (二)凡本公司印發出的公文(含定稿和正件與附件、批復請示、轉發文件含被轉發的原件)一律由綜合管理部統一收集管理。

      (三)做到忠于職守,遵守紀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公司制度辦事。

      五、歸檔公司檔案室資料

      (一)上級機關發來的與本公司有關的決定、決議、指示、命令、條例、規定、計劃等文件材料;

      (二)本公司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

      (三)本公司對外的正式發文與有關單位來往的文書;

      (四)本公司反映主要職能活動的報告、總結;

      (五)本公司制訂的計劃、方案、統計、財務、工作總結;

      (六)綜治工作材料;

      (七)本公司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八)本公公司各種證照及所獲各種榮譽、獎勵資料;

      (九)本公司職工勞動、工資、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具有保存價值的電子文本、圖片、音像、影像資料;

      (十一)會計憑證,會計活動帳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六、檔案的收集與歸檔

      (一)承辦部門或主辦人應及時將辦理完畢或經領導人員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齊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門檔案管理員歸卷。

      (二)凡是直接記述和反映公司、部門活動的,具有現實的和長遠查考價值的文件材料(文字、電子文件、圖樣、照片、實物等),均須歸檔保存。

      (三)管理性檔案在分類立卷時應做到:分年度、分類別、分級別。黨政文件要分別組卷,密級文件要單獨立卷。組卷時按內部特征為主的六個特征進行組卷,盡量把永久、長期、短期三種保管期限文件材料分開組卷。

      (四)在歸檔的文件材料中,應將每份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復、轉發文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別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電應合一立卷;絕密文電單獨立卷,少數普通文電如果與絕密文有密切聯系,也可隨同絕密文電立卷。

      (五)綜合管理部定期對各部門文件材料的'歸檔工作進行檢查。

      (六)各部門在次年三月向檔案部門移交管理性檔案,需付卷內目錄,移交目錄一式二份,交接雙方清點核對,并履行簽字手續。

      七、檔案的保管

      (一)公司(或部門)管理的檔案應有專柜保存,確保完好不丟失。

      (二)做好電子檔案、底片、錄音錄像帶等特殊載體檔案的保管工作;

      (三)檔案工作人員應確保檔案的質量,對破損和變質檔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補和復制。

      (四)公司綜合管理部不定期檢查各檔案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五)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以及對破損和褪色的材料進行修補和復制。

      八、檔案的借閱

      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填寫查借閱檔案登記表,如期歸還,歸還時驗收注銷。凡利用者都應按規定辦理借閱手續。查閱機密以上級檔案,需經公司(部門)負責人批準,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應當天歸還。

      (一)檔案借閱限一周內歸還,特殊情況需延期的,須辦理續借手續;

      (二)借出和歸還檔案時,應辦理清點手續,由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人員與借閱者當面核對清楚;

      (三)檔案如有丟失、損壞或泄密,須立即追究當事者責任;

      (四)調走、辭退人員,必須清理移交檔案文件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原則上不對外借閱檔案,外單位需查閱檔案資料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借閱。

      (六)歸還檔案時應保證檔案材料的清潔、完整、安全,不得丟失、隨意折疊、拆散、剪裁或擅自銷毀,嚴禁對檔案隨意更改、涂寫。

      (七)傳真件需存檔時,應將復印件連同原件一起存檔,以防原件字跡消失。

      (八)未經公司董事長授權,任何部門或個人無權公開檔案。

      九、檔案室保密制度

      (一)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檔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辦事。

      (二)凡使用保密檔案資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三)凡借閱“絕密”“機密”級檔案資料應經分管領導審批,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出。

      (四)外單位查閱、借閱密級檔案,須經綜合管理部主管領導審批,報分管領導批準,方可提供。

      (五)秘密檔案不得私自存放,贈送并轉借他人,個人外出攜帶機密級以上檔案應妥善保管,若泄密要追究泄密者責任。

      (六)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公開場所談論保密檔案內容,不得將保密檔案帶出室外和借給他人。

      十、檔案的鑒定與銷毀

      鑒定檔案保存價值,確定保管期限及銷毀檔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進行。公司檔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確定保管期限的原則是:

      (一)反映公司主要職能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的,具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定為永久保存;

      (二)反映公司一般經營活動,具有較長時間利用價值的檔案定為長期保存,其期限為16―50年;

      (三)對公司在一定時期內有參考利用價值的檔案,定為短期保存,其期限為15年以內。

      (四)檔案的鑒定由綜合管理部主管、各部門指定檔案管理人員和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人員合作完成,并采取對每份檔案直接鑒定的辦法。鑒定中發現檔案不準確,不完整,應及時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修改、補充。

      (五)經過一定時間后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或者原有情況已發生完全改變,其檔案失去保存意義的,經檔案人員或原經辦人員提出,本公司綜合管理部和部門審查同意,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銷毀。

      (六)經批準銷毀的檔案,檔案人員必須列出清單,銷毀檔案的批準人、監銷人都要在銷毀檔案清冊上簽字。

      十一、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

      十二、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檔案管理制度14

      1.1設備技術檔案由工程部專人負責,酒店所有設備均建立設備檔案,按設備種類,按時間順序存放;

      1.2設備建檔,酒店所有設備均分類,分部門建立設備檔案,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出廠合格證、檢驗單、安裝質量檢驗單、試車記錄、維修保養記錄、改進安裝記錄、運行日志等。每種設備的各種檔案內容分別按記錄種類和時間歸檔編者按號以便查找;

      1.3設備圖表,設備圖表由工程部統一管理。包括: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圖,動力設備與管道配管竣工圖,給水系統分布圖,供電線路圖,自動報警系統分布圖,設備零件組裝與特殊加工圖等。這些圖均分類編號,歸檔管理,供設備維修管理人員查閱;

      1.4設備運行日志。包括:配電室運行日志,鍋爐運行日志,空調制熱或制冷運行日志,空調區域溫度,濕度巡檢記錄,這些報表日志使用記錄完畢后,統一交工程部存檔管理;

      1.5技術檔案借閱,工程部各種技術檔案建立后,借閱時需辦理借閱手續,經檔案主管人員同意方可借閱。

    檔案管理制度15

      一、 實驗中心(室)工作檔案管理的內容

      1. 實驗中心(室)概況:學校和業務主管部門下發的實驗中心(室)建設與管理的有關文件和資料。實驗中心(室)建設與發展規劃,實驗中心(室)占用的房間數、面積及改造等資料。

      2. 實驗中心(室)任務: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學進度表、實驗課程及項目、每學期實驗教學任務及實驗開課記錄、實驗教學科表及實驗項目統計、實驗教學的考核方法及歷年試題、實驗報告等有關記錄,承擔的`科研和社會服務項目及工作量。

      3. 實驗中心(室)儀器設備、低制耐用品及材料:儀器設備的固定資產帳、卡、分戶統計帳、低制耐用品分戶帳、領用單、使用維修記錄、技術資料等,大型儀器設備的論證報告、訂貨合同、安裝驗收報告、損壞維修記錄說明書、使用記錄、說明書等,材料領用記錄等。

      4. 實驗中心(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記錄:實驗中心(室)人員崗位責任制、實驗中心(室)專職人員工作日志、實驗中心(室)研究活動記錄、人員考核記錄、培訓計劃及實施情況,實驗中心(室)工作計劃、研究論文、成果鑒定證書、自制或改造的實驗儀器設備裝置的驗收報告等。

      5. 實驗中心(室)經費使用:實驗中心(室)年度儀器設備購置、實驗材料消耗、儀器設備維修、條件建設等經費支出情況統計、實驗中心(室)年度科研項目、對外培訓、測試、技術協作、勞務等收入情況統計資料。

      6. 實驗中心(室)每年上報的各種統計報表。

      二、 實驗中心(室)工作立卷歸檔的管理

      1. 實驗中心(室)及設備管理工作法規、制度文件卷:

      (1)國家及國家教育部與各部位、市教委有關實驗中心(室)工作的法規文件;

      (2)學校有關實驗中心(室)發展建設與改革等文件;

      (3)實驗中心(室)建制審批(含實驗中心或實驗室建立、合并、調整、撤消等)文件;

      (4)實驗中心(室)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5)實驗中心(室)建設發展規劃;

      (6)實驗中心(室)年度工作總計及實驗中心(室)內工作人員考核表等。

      2.以學校名義向上級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報出的實驗中心(室)工作的各種報告、報表或數據卷:

      A.實驗中心(室)基本情況類

      (1)學校各實驗中心(室)任務及人員情況學年度傳送數據與報表;

      (2)學校實驗項目學年度數據傳送數據與報表;

      (3)學校專職實驗工作人員學年度數據傳送數據與報表;

      (4)學校基礎課教學實驗中心(室)基本情況學年度數據傳送數據與報表。

      B.設備管理類

      (1)學校各實驗中心(室)教學科研硬件與軟件建設與使用年度數據傳送數據與報表;

      (2)學校各實驗中心(室)教學科研硬件與軟件增減情況傳送數據與報表;

      3.實驗中心(室)管理卷:

      (1)實驗中心(室)環境條件的增擴與實驗中心(室)改革方案文件;實驗中心(室)工作的評估;實驗中心(室)工作人員及其變更情況;實驗中心(室)管理方面的重要實施細則;實驗中心(室)主任工作守則與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

      (2)儀器設備固定資產卡片;

      (3)大型精密貴重硬件、軟件技術檔案。如申購可行性報告、訂貨合同、裝箱單、使用說明書、技術資料、驗收報告及其履歷本、降等降級報告和報損報廢等資料。(其中使用說明書和技術資料經校檔案室建檔后可由實驗中心或實驗室借用保管)。

      4.實驗教學管理卷:

      (1)實驗教學大綱、教材、講義、實驗指導書;

      (2)每學年度實驗教學進度計劃表;

      (3)實驗項目(題目)的更新、改造與淘汰等資料;

      (4)實驗教學課程、項目(題目)卡片(統一建立實驗項目庫)。

      三、實驗中心(室)工作檔案管理

      1.本制度適用于西南財經大學各級各類實驗中心、實驗室。

      2.實驗中心(室)檔案管理應在學校檔案館的指導下進行,各單位要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單位主管領導要認真負責檔案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

      3.實驗中心(室)工作檔案,從實驗中心(室)建立之日起開始建檔,并逐年積累,嚴加保管。

      4.各單位根據實驗中心(室)工作檔案的內容進行統計整理、編目、立卷、定期歸檔。

      5.嚴格執行實驗中心(室)檔案借閱手續,實驗中心(室)主任及具體管理人員變動時,必須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6.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由經濟管理實驗教學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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