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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15 10:22:30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精華]車輛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華]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1

      公司程序文件 版號: a

      修改號: 0

      ej-qp4.8物業小區車輛管理程序頁碼: 1/2

      1.目的:

      加強小區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本小區車輛管理。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7、4.8、4.9、4.10、4.13章

      3.2 iso9002標準4.7、4.8、4.9、4.10、4.13章

      4.職責:

      4.1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為小區住戶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并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4.2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4.3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督與檢查。

      5.工作程序:

      5.1對使用小區各種車證車輛管理:

      5.1.1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戶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放《車位續租通知單》,通知住戶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租、換證、收費手續。

      5.1.2住戶續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并請住戶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5.1.3對持有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后,打手勢放行。

      5.1.4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5.1.5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無須登記。

      5.2無證車輛管理:

      5.2.1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5.2.2無證車輛進入小區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

      《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和《會客證》,并告知司機不能占用私人車位,如果占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5.2.3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過夜 。

      5.3搬家、拉物車輛管理:

      5.3.1住戶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項目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后方可放行。

      5.3.2住戶委托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貨物登記單》受托人項目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5.3.3住戶拉物出小區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戶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貨物登記單》由住戶簽字,即可放行。

      5.4除以上程序外,小區內車輛管理執行《車輛管理規定》。

      5.5停車場的標識:

      5.5.1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2.5m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5.5.2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2.2m的標志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5.5.3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管理服務規范用語》。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1

      6.2《地下車庫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2

      6.3《機動車車位登記表》ej-qr-qp4.8-01

      6.4《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a

      6.5《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b

      6.6《地下車庫車輛登記表》&n

      bsp; ej-qr-qp4.8-03

      6.7《出小區貨物登記單》ej-qr-qp4.8-04

      6.8《會客證》ej-qr-qp4.1-13

    車輛管理制度2

      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系,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貨運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全年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表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專用,其它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款100元,造成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準不得隨便駛離指定的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后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卸貨,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款100元并追究責任,重犯要從嚴處罰。

      (4)車輛進出碼頭,均要遵守碼頭有關紀律、制度,限速為20公里/小時,若在廠區、物流園區裝、卸貨,均要遵守廠方的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扣款并寫檢討書,重犯者從嚴處罰。

      (5)司機每天按時上班(早上8時),特殊情況除外(例如當天零時后收車者),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車隊管理人員,經批準后方可休息。否則,報公司從嚴處理。

      (6)司機不得向貨主提出要小費、吃飯、住宿等,不得參與賭博、非法性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報公司處理和送交公安部門。

      (7)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同時應做好應急處理,保護現場,依據公司決定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8)司機報銷過橋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收據,如發現經核實處以100元的扣款,重犯要從嚴處理。

      (9)司機對待貨主要文明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

      (10)無正當理由對放貨物在貨車上而不及時卸貨的司機第一次扣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1)對裝貨或卸貨回來而不與倉儲部門交接、交單而直接卸柜的司機,第一次扣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2)將客戶通知要求當天拉走的貨物放在廠而不及時拖回的司機第一次扣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3)違規使用尾板造成事故或損壞尾板的,由司機承擔相關費用。同時處以100元的扣款,重犯者從嚴處罰。

      (14)在運輸途中私自攜帶他人上車的,第一次扣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5)對在工作時間內穿拖鞋或不穿工衣等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扣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6)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司機,而司機故意不復機的每次扣款20元。

      (17)在目的地裝卸貨時不注意觀察柜的破損情況,不及時要求客戶簽收,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扣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8)司機裝卸貨完畢之后沒有及時加蓋遮雨布防雨的,每次扣款50元。

      (19)對故意不及時歸還拉貨工具的每次扣款50元,對遺失隨車工具的按工具購買單價賠償;

      (20)司機利用公司車輛幫人帶貨私下營運拉貨的,一經公司查明一律做辭退處理;

      (21)司機拉貨回公司應及時將裝車清單交給倉庫人員清點貨物,丟失清單或者沒有按時交單的,每次扣款10元;

      (22)司機在貨站發錯貨物未交付清楚的`,則按運費的1/3或按300元/票作為扣罰標準。

      二、安全行車制度

      (1)司機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醉酒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車中你推我讓,搞其他小動作。

      (5)由貨物或車輛造成的違章扣款(如證件不全、車輛發生故障、貨物超重、高、長寬等),公司給予全報。

      (6)若司機個人造成的違章扣款,公司不予報銷,由當事司機自行到交通部門繳納扣款

      (7)司機應保證出車證件齊全,并對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性檢查,確保安全行車

      (8)司機出車應努力做到經濟安全,盡量減少各種浪費;

      (9)在運輸作業或在目的地裝卸貨過程中,由于司機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及貨物損失,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根據其事故責任以及經濟損失的程度扣款。

      (10)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年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年終時一次性獎勵給司機,以作鼓勵。獎勵方法如下:

      對全年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務態度好、能同公司節約維修等費用、工作積極的司機給予800元的獎勵;

      (11)車隊應定期對所有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并填寫《車輛安全檢查表》留存,發現問題及時改善;對于需要維修的車輛,應在公司指定的維修點維修,不得擅自在其他地點維修,否則,當事人將處以300元的罰款,維修完畢應填寫《車輛保養與維修記錄表》留存;

      (12)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違章行為,司機應第一時間匯報給車隊長,同時保留現場或拍照取證,同時通知交警,涉及保險理賠的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處理。事件處理完畢,車隊長應填寫好《車輛違章記錄表》以備留存查詢。

      扣款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按經濟損失的5%扣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0%扣款,主責的按經濟損失的15%扣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20%扣款。

      2)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機負次責的扣款100元,同等責任扣款150元,主責扣款200元,全責扣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扣款200元,同等責任扣款300元,主責扣款400元,全責扣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扣款500元,同等責任扣款1000元,主責扣款2000元,全責扣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0以上,司機負次責的扣款5000元,同等責任的扣款10000元,主要責任的扣款15000元,全責的扣款20000元。

      6)酒后駕駛出事故的,由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7)如有私開封志或有盜竊行為的追究刑事責任。

    車輛管理制度3

      進出校園車輛及閑雜人員的管理細則

      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為確保校園安靜,加強對進出車輛及閑雜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細則。

      一、車輛進出管理

      1、因公來校聯系工作的小汽車須停車登記,聽從指揮,限速行駛,依次停放,不得占道,不收停車管理費;

      2、為學校運送物資的車輛,須停車登記,限速行駛,予以放行,不收停車管理費;

      3、各類因私需進校的'車輛,須停車登記,經許可后,交納停車管理費,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不得占道;長期停放在校內過夜的各種車輛,不得停入家屬區內,應停在指定位置(進校方向馬路右邊,即十號樓—校醫院—橋頭),并辦理月票,教職工租用的出租車只登記,不收管理費;

      4、校內物資外運,須停車檢查,出示物資外運手續或由有關部門聯系方可放行;

      5、拖拉機、農用車、垃圾車通過時間:早7:0 0以前,晚6:0 0以后,糞便不得外溢,否則給予10~50元罰款;

      6、空駛的外來出租車不得進入校內,違者給予10~ 50元罰款;

      7、兩輪摩托車進入校仙內必須證件齊全,帶頭盔,不得超載、拖掛,違者給予處罰

      8、違反前四款的各類車輛依照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二、閑雜人員進出管理

      1、因私來校探親訪友人員須在門衛登記;

      2、外來人員進校不得在家屬區大聲喧嘩,違者按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3、外來拾廢收舊人員,除周六和星期天可進入外,其它時間不得入內,進入者須交2元管理費,違者按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車輛管理制度4

      根據目前公司門禁出入及貨物放行的運行狀況,為了更規范地達到有效的管制,經研討決定現特作以下規定。

      一、公司出貨時,營業部應填寫《送貨單》至倉庫處,由倉庫倉管按照業務《送貨單》點清貨物品名、數量出貨。

      二、出貨時必須有保安在場監督,點清貨物是否與《送貨單》一致,經倉庫、營業部、保安同時簽名確認后方可放行出廠,如《送貨單》與實際數量不符的.,保安有權不予放行。

      三、公司人員攜帶公司貨物外出時,必須有部門主管(或以上人員)、人事行政部簽批的《出廠通行單》且須注明攜帶之物品,保安檢查后予以放行。發現可疑者保安有權進行檢查扣留。

      四、外來車輛與公司車輛出公司大門時,必須有相關負責人簽字的放行條,保安要詳細詢問事由并進行檢查,做好記錄。

      五、對于出廠車輛、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安有權不予放行出廠。

      1、人員與車輛出廠時拒絕檢查者。

      2、所裝貨物與《送貨單》不符合者。

      3、貨物出廠無貨物放行條。

      4、雖有貨物放行條,但未經部門主管(或以上人員)、人事行政部核準者。

      六、供應商送貨車輛送貨至我司,必須在指定位置卸貨,未經批準嚴禁在車間內行走。

      七、所有外出公干人員,需使用公司車輛時必須執有人事行政部開具的《出車通知單》并須寫明用車人員及事由,方能使用車輛(節假日、特殊情況須經值班經理或經理人員簽批)。

    車輛管理制度5

      第一條總則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駕駛公務車員工。

      第三條車輛管理

      (1)公司公用車輛的管理、調度、保養、維護、費用核算,以及車輛的證照保管、年審及保險辦理等均統一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所有公用車輛的鑰匙統一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保管或由辦公室指定的車輛管理負責人保管。

      (2)車輛調度實行急事、特事優先使用、先申請先用、外出同路并用的`原則。盡力保證各部門工作需要及急事急辦者的必要用車。目前公司有三輛公務車,公務車的各類證照由車隊的直屬上級統一保管,各種稽核事務由車隊上報直屬上級后派人員辦理,車隊隊長負責監管維修、檢驗、清潔等。

      (3)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上報總經辦,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派車。如不按規定辦理申請,禁止派車。

      (4)使用公務車須填寫《用車通知單》,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和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加郵費、過路費、維修保養費、停車費、洗車費等。辦公室每

      1月統計整理并不定時抽查,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并給予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次犯錯者應給予處罰,并停止其使用權利。

      第四條車輛使用

      (1)公務車嚴禁私自租借給非本公司人員。公司以外單位或客戶個人借調公司車輛,須由行政辦公室調度,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借用。

      (2)公務車由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如司機不在,駕車員必須持有合法駕照。

      (3)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負責。

      (4)駕駛員須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

      (5)駕駛員禁止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罰款(經公司特許者例外)。

      (6)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員賠償損失,并處以罰款。

      (7)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車門,防止車輛被盜。

      (8)駕駛員應文明駕車,嚴禁疲勞開車,嚴禁酒后駕車。

      (9)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維護車輛的清潔干凈。惡意破壞車輛機件、外觀者,給予重罰。

      (10)為私人目的借用公務車也須填寫《用車通知單》,注明“私用”,并上報總經辦,經總經理簽字后才可使用。

      (11)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全部由使用2人負擔。

      (12)公司車輛修理,須經辦公室核準,并開具《車輛維修單》,明確維修項目,駕駛員憑《車輛維修單》,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廠修理(除特約維修外)。因故未在指定點修理的,應說明正當理由(報銷前應經辦公室核準),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

      (13)車輛修理后,駕駛員應對修理項目作詳細核對,確保無誤后簽證。修理費用由辦公室負責,經總經理和專管員審核后,并報財務室結算。車輛維修謹防小故障大修,無故障送修,以及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嚴格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14)駕駛員對車輛修理應作合理安排,盡量利用休息日、節假日修車,以確保平時工作用車需要。

      第五條車輛保養事宜

      (1)每輛車行駛滿5000公里須做一次保養,車隊負責對每輛車做詳細記錄,車輛需要保養時車隊隊長須向直屬上級領導申請,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

      (2)車輛的油費報銷和維修費、保養費及清洗費報銷須有相關憑證,總經理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

      (3)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損耗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元時,應與總經辦聯系請示。

      (4)如由于駕駛員于行駛途中使用不當或者車隊疏于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維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員或車隊負責人負擔。

      第六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無照駕駛引發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并給予罰款和免職處分。

      (2)私自將車輛租借給他人使而造成的一系列后果(如交通事故),經查明后,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并給予罰款和免職處分。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并即與公司領導聯絡協商處理。

      (5)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員于公司共同負擔。

      (6)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協商后共同負擔。

      第七條如有員工違反以上禁止事件,參照《黔西南州嘉瑜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理。第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九條附配車人員配車規定

      配車人員配車規定為規范配車使用人正確使用其享有的配車權益,明確配車使用人配車使用過程與公司的權利義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輛所有權歸公司,配車使用人是屬于享有配置個人用車的公司管理層人員,配車使用人只享有車輛的使用權,在使用車輛過程中必須服從公司管理和車輛的調配。

      配車使用人所配車輛車牌型號為:

      二、配車使用人用車年限按其在公司任命的管理崗位確定,離職或者不再擔任管理職務,所配用車歸還公司。

      公司領導特別授意收回或者調配車輛,配車使用人必須服從。

      三、配車使用人應嚴格按照下列使用規則享用配置車輛:

      1、配車使用人車輛使用過程中,車輛費用劃分:

      1.1屬于沒有業務提成(包括生產部后勤保障車輛)配車使用人配車費用劃分:公司承擔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車船使用稅,公路交通規費,保險費,油料費,過路費,車輛正常磨損、維修、保養費;配車使用人承擔其它用車產生的費用。

      1.2屬于有業務提成配車使用人配車費用劃分:公司承擔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車船使用稅,公路交通規費,保險費,油料費,過路費;配車使用人承擔車輛維修、保養等其它用車產生的費用。

      1.3配車使用人必須如實報銷過路費和油料費,不得虛報。

      2、每月的最后五日內,必須把車輛開回公司由辦公室進行全面的檢查,并對里程數和車況登記備案,根據里程數審計油料費和過路費報銷情況,如出現明顯超支或虛報現象,公司有權處罰配車使用人。

      3、配車使用人必須愛護所配車輛,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維護及維修。如公司檢查出車況不佳等情況,配車使用人需將配車按流程送至維修廠進行維修,一切費用由配車使用人承擔。如有兩次檢查不合格,公司有權強制將車輛送修理廠進行維修,一切費用由配車使用人承擔。

      4、配車使用人車輛離開公司所在地區范圍之外必須通知公司辦公室,并在出發前檢查車況后方可出行,車輛外出期間如發生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通知保險公司和公司辦公室,以便于及時處理,及時解決,凡在第一時間未通知保險公司而出現后果,所產生的費用一切由配車使用人自負。

      5、配車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損壞車輛GPS功能內外設施,如有發生,公司有權處罰配車使用人。

      6、配車使用人所使用車輛原則上是個人及所屬部門使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配車使用人必須遵守公司相關車輛管理規定及要求。

      7、配車使用人在接車前須認真檢查車況,并與公司相關人員共同填寫《車況交接表》。

      四、違規與事故處理

      1、配車使用人在使用公司配置的車輛時必須遵紀守法,嚴禁做損害公司形象或違法的行為,否則由配車使用人全權承擔責任及損失,并交相關部門處理。

      2、配車使用人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如有違法行為由配車使用人自負,罰款金額公司一律不報銷。

      3、配車使用人要嚴守交通法規,不開英雄車,嚴禁酒后駕車,如有違反,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配車使用人自行承擔。

      4、配車使用人不得將車輛借給與公司無任何業務關系、無隸屬關系的其他人員或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如有違反除收回車輛外,若發生事故、違規、損毀、失竊等一切責任由配車使用人承擔。

      5、配車使用人執行公司任務中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判決,公司根據裁定書鑒定事故責任輕重、主次與配車使用人劃分損失。

      6、配車使用人本身操作失誤而負主要事故責任的,經保險公司所賠付的以外部份,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協商后共同負擔。

      7、配車使用人本身只負次要責任或連帶責任的,除保險公司所賠付以外部份,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協商后共同負擔。

      8、事故賠償資金可以先由公司全部支付,配車使用人承擔部份在工資中扣除。配車使用人違反交通規則,造成違章罰款,罰款費自理。

      9、未經批準,私自駕車外出,若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10、配車使用人發生交通事故潛逃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報公安機關輯辦。

      11、由于駕駛不慎造成的交通責任事故,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根據交警裁決的我方損失承擔情況,由當事人全額支付修理費。

      五、本規定在配車使用人簽字后,統一由公司辦公室存檔保管。

      車輛調配發生改變后本規定自行失效。以上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配車使用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車輛管理制度6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行政部副總監及車輛管理員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務用車,須填寫《部門用車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

      2.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1 用車申請審批通過的,請到行政部填制《車輛外出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公里數等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2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2.2.3 各部門使用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車輛鑰匙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更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如果在外借過程中發生一切事故由駕駛員全權負責,公司給予辭退。

      2.2.4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批準。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 行政部副總監、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計。

      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3、充值申請流程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現金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職責

      1.1 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2 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車輛有問題時到行政部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保養維修合格;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2.1 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 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車、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 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 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 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 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 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 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 定期保養

      2.2.1 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

      2.2.2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行政部,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 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車輛管理員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 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2.2.5 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2.6 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同意,在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2.2.7 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行政副總監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2.8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 嚴禁酒后駕駛,酒后駕駛出現事故者,由個人負責所有事故責任,且公司予以辭退。

      1.2 駕駛員不按交通規則行駛(超速、限號、闖紅燈、違規停車、違規掉頭等),所有產生的費用和扣分自行承擔;但遇到特殊情況(如領導趕飛機、趕會議等)時違規行駛,經領導批準同意,造成的違章由公司承擔。

      1.3 在處理違章前,應到行政部報備,未報備的,公司不予承擔責任。

      1.4 駕駛員在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窗,并開啟安全防盜裝置,防止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因個人行為,未及時鎖好車門、車窗或未開啟安全防盜裝置而造成車輛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

      1.5 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應保證證件齊全。發現證件缺少、已過期或即將過期的,應立刻上報行政部門。以便得到及時的處理。因證件不齊全或已過期未及時上報行政部門而被交管部門罰款的,所罰款項費用不予報銷。

      1.6 下班或公休期間,沒有接到工作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注意休息,保證合理的睡眠,嚴禁疲勞駕駛。因個人行為疲勞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駕駛員全部承擔,公司給予辭退。

      1.7 接到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準時出車并選擇最佳路線行駛,不得延誤用車人的時間,若遇到臨時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準時到達任務地點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到用車人和車輛管理部門,以便及時作出調整。對因故意拖延時間或中途辦理與出車任務無關事宜的司機,情節嚴重的將直接辭退。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2.2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3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于駕駛員,然后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4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后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5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

      2.6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

      六、對用車者服務

      1、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駕駛員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3、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4、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5、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一般不得離車;

      6、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七、行車安全措施

      1、嚴禁未取得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以及駕駛車輛與證件標明車型不符等無證駕駛車輛行為。

      2、嚴禁超過道路限制車速以及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企業內部明令規定車速的超速駕車行為。

      3、嚴禁飲酒后8小時之內及醉酒后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的酒后駕車行為。

      4、執行緊急任務,需日夜兼程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或兩名以上駕駛員,禁止駕駛員疲勞駕駛。

      5、嚴禁駕乘人員行車中不系安全帶以及安全帶佩戴不規范或安全帶失效的不安全行為。

      6、嚴禁行車不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警指揮駕駛操作的違反交通信號行為。

      7、嚴禁行車中強行超車、違規超車變道、強行會車、爭搶車道、占道行駛、彎道超車、坡路超車等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爭道搶行行為。

      8、嚴禁超過核定載客人數、超過核定載貨質量以及超寬超高的超員超載駕車行為。

      9、嚴禁車輛的制動、轉向、燈光、電子控制等系統以及輪胎、喇叭等關鍵部件存在不安全隱患運行的帶病駕車行為。

      10、嚴禁車輛運行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駕駛機動車必須禁止的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7、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九、駕駛員注意事項

      1、駕駛員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3、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4、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5、駕駛員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6、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十、駕駛員安全教育

      1、未經勞動、公安交通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人員,不熟悉車輛性能者不能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2、應堅持做好例保工作,車輛制動器、喇叭、轉向系統、燈光等影響安全如作用不良不準用車。

      3、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乘人,嚴禁人貨混裝,車輛載貨應不超載、超高、超寬,捆扎應牢固可靠,應防止車內物體失穩跌落傷人。

      4、乘坐車輛應坐在安全處,頭、手、身不得露出車廂外,要避免車輛啟動制動時跌倒。

      5、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在場內掉頭、倒車,在狹窄場地行駛時應有專人指揮。

      6、現場行車進場要減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況不明要慢;線路不良要慢;起步、會車、停車要慢;在狹路、橋梁彎路、坡路、叉道、行人擁擠地點及出入大門時要慢。

      7、在臨近機動車道作業區和腳手架等設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應加設安全色標、安全標志和防護措施,并要確保夜間有充足照明。

      8、裝卸車作業時,若車輛停在坡道上,應在車輪兩側用楔形木塊加以固定。

      9、人員在場內機動車道應避免右側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結隊有礙交通;避讓車輛時,就避讓于兩車交會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無法退讓的死角。

      10、機動車輛不得牽引無制動裝置的車輛,牽引物體時物體上不得有人,人不得進入下在牽引的物與車之間,坡道上牽引時,車和被索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業和停留。

      十一、個人形象

      1、駕駛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注意個人言行;

      4、在駕駛過程中,應保持正確的姿勢。

      本標準規定了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行政部。

    車輛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企業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權責單位

      本企業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車管理

      第4條企業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后方可出車。

      第5條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注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企業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后,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為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車隊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車隊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并記入當年績效考核。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后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總經理簽字再由車隊主管簽字,確定駕駛員。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后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干凈后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8)嚴禁酒后開車,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9)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負責人,并說明原因。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2)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部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3)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4)原則上由司機負責企業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企業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后,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刻向有關各方匯報。

      (15)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群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營運。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涂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準,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企業聲譽。

      (10)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企業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后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車隊長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車隊長審查后制訂修理計劃后,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____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行政管理部經理審核;____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準。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17條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18條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七章附則

      第19條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第20條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準工作。

      第21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8

      1、車輛的管理、調度

      1.1公司所有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管理。

      1.2配送車輛由物流部調度,公務用車和私人借車必須是保證物流業務的基礎之上方可調度,否則不予以批準。

      1.3公務車由總經辦進行調度,員工因公務出車,必須填寫出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和總經辦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出車,同時,在出車申請單上真實地填寫出車情況;

      1.4員工個人不得隨意借用公司車輛,但員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車的,填寫出車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附加費用由員工自己負擔。

      1.5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調用公司車輛。私自開車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責任人承擔,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給予扣績效分、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2、車輛的'安全

      2.1車輛需按規定進行維修和保養。

      2.2駕駛員須嚴格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因違反上述法規和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負責全責。

      2.3堅持定人定車制度,駕駛員不得將車交與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報總經辦批準)。

      2.4應堅持“六不”開車:酒后不開車、疲勞不開車、有情緒不開車、有故障不開車、證照不齊不開車、無安排不開車。

      2.5收車后,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地點,不得異地停放或開回家停放(特殊情況經總經辦批準)。

      2.6堅持每周六安全檢查工作。

      2.7為保證車輛行駛的安全,對于連續行車及休息不足的駕駛員應安排適當的休息。

      3、車輛的維護及修理

      3.1駕駛員必須經常性地進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每天上班前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如油、水、胎、電等)和衛生清理。每周六對車輛內外及引擎進行全面的清潔、檢查、保養。

      3.2車輛維修由配送部主管負責鑒定。對于車輛出現的問題,鑒定是小問題,由駕駛員自行維修;鑒定為須進修理廠維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寫《車輛報修單》,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每次預計超過500元的報總經理簽字。

      3.3駕駛員憑批準后的報修單到公司指定修理廠修理,在修理過程中駕駛員應在場監督廠家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配送主管匯報。

      3.4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

      4、駕駛員管理

      4.1保持車輛衛生,愛護車輛,發現問題和故障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

      4.2認真填寫出車日志,做好時間、里程、配送量、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記錄。

      4.3違章駕駛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因駕駛員違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己負擔。

      4.4配送主管負責好駕駛員管理、車輛加油、維修、保養安排,證照手續辦理及管理,費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隨車工具資料和物品,若需增換隨車物品,應按有關規定執行。違者照價賠償。

      4.6每月第一個工作日,駕駛員必須將該月的行車日志和駕駛員月報報物流部和總經辦檢查,核實。

      5、使用表格

    車輛管理制度9

      1、小區停車場實行日夜24小時值班制度,由小區秩序維護員負責管理,車輛可以隨時進出、停放。

      2、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車主須憑車輛進出小區的磁卡(月卡或一次性卡)進入停車場。

      3、車輛進入:車輛進入停車場應一停二慢,必須服從管理員的指揮和安排,取得管理員同意后方可進入。

      4、車輛停放:車輛停放時必須服從管理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在規定位置上停放,并與周圍車輛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調整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車主停好車輛后須立即離開停車場,不得在他人車輛旁停留。管理員應指揮車輛停放,查看車輛有無上鎖,有無外部破損,應通知車主并登記,不服從指揮、亂停放車輛的按照交通亂停放車輛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停車場車位分固定車位和非固定車位,車主按類使用車位。

      5、駛離:車輛駛離停車場時應注意周圍車輛的`安全,緩慢駛離,并在出口處向管理員交回停車牌,管理員核對牌號相符,收回停車牌、收取停車費后方可駛離。

      6、管理員值班期間應認真負責,熱情服務,不得會客、喝酒、睡覺,不得離開,不得讓親朋好友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嚴格核對駛離車輛的牌號,對車主的合理要求應給予滿足。管理員交接班時應辦理交接手續,核實停車場車輛內登記記錄相符,并列簽字交接。

      7、停車場內不得試剎車、練習車、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車輛管理制度10

      一、機關公用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個人無權直接派車,需要用車時,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優先保證機關領導公務用車。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長途客車或火車;多人同時到一個地方出差,盡可能安排同乘一輛車。

      三、司機出車必須憑辦公室出具的派車單,如遇特殊情況,應電話告知車管人員,回來后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四、車輛維修由司機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心”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安排到定點維修廠修理,并作好記錄,結帳由財務負責辦理。在外地出差需要維修時,應電話告知領導,報銷發票時,乘車人必須簽署意見,回單位后到辦公室補辦維修記錄手續。

      五、車輛用油由辦公室開具加油通知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車人應簽署意見,報銷之前應先到辦公室辦理加油登記手續。

      六、車輛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盜和損壞;嚴禁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否則后果自負。

      七、司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帶故障出車,確保車輛安全。

      八、對司機實行定額補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兩年發放一次勞保工作服。

      九、車輛維修和加油情況由辦公室負責每季度向“中心”主任辦公會匯報一次。

      十、嚴禁出借單位車牌及有關憑證。

    車輛管理制度11

      第一條全局公用車輛按照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全局公用車輛根據工作需要分別分配到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管理,并分別制定出具體管理制度,報局辦公室備案。

      第二條按照每車一司機的要求,每一個用車單位都要確定一名司機或兼職司機,負責開車。班子成員工作用車原則上從分管科室人員選一名司機,負責車輛的'駕駛和維護。

      第三條租車。確因工作需要租車,須經局領導批準同意,并簽訂租車合同,租車手續完備合法。原則上租用新車(車輛價格不低于9萬),年租車費用不超過3.3萬元。車輛燃油、維修、保養費用從租車單位費用中支出。如發生交通事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條車輛燃油。公用車輛燃油實行加油卡制度,一車一卡,專車專用,由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辦理,分別考核。考核制度:根據每輛車的型號和車況,考核其百公里耗油量,每月考核一次。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車輛耗油考核情況報局辦公室備案。

      第五條車輛使用。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負責本單位車輛的統一調配使用,保證公務用車。機關科室用車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辦公室接到用車申請后,根據車輛實際情況填寫派車單,由辦公室主任或委托專人簽派,司機接到派車單后方可出車。

      第六條車輛維修。由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負責維修。程序是:司機提出修車申請,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局機關由局辦公室主任簽字,稽查隊由稽查隊長簽字,檢驗檢測中心由中心主任簽字),報分管領導同意,經局長簽字后到各自指定的地點維修。

      第七條車輛的保養由各單位負責。司機必須認真負責,定期保養,及時辦理保險、年審等相關手續。因不負責造成損害和損失的,追究司機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車輛必須到指定位置或車庫存放(詳見車輛存放位置圖),局辦公室負責制定相關措施,對亂停亂放的給予批評、通報和必要的處罰。

      第九條加強節假日車輛管理。放假前,局機關(辦公室負責)、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負責將車鑰匙集中送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按規定存放,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動用公車;其他非工作日,車輛也必須到指定位置或車庫存放。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車輛存放情況進行檢查,并及時通報。

      第十條全局有重大活動或因工作需要,局辦公室對全局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第十一條建立車輛及司機檔案。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建立車輛及司機檔案。

      第十二條不按規定停放車輛造成的車輛損壞、被盜,一切損失由責任單位和駕駛人員共同承擔,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未經批準,擅自出車,費用自理,責任自負。酒后駕車,造成事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全年車輛無違章、無事故的單位,給予駕駛人員500元獎勵。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車輛管理制度12

      一、車輛及駕駛員管理

      (一)所有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派管理,各用車部門需提出用車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用車。

      (二)駕駛員由綜合處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綜合處考核,支隊長同意后,可設兼職駕駛員,兼職駕駛人員發放駕駛津貼的50%

      (三)各兼職駕駛人員服從部門及綜合處的雙重管理,所有駕駛人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支隊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車記錄,于每月底報綜合處。

      (四)駕駛人員對車輛的隨車物品、清潔衛生負責,加強定期維護保養和行車安全工作,防止人為機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發生。

      (五)駕駛人員維修、保養車輛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綜合處審核同意后,方可進機關事務管理局定點修理廠修理,更換材料要把好質量關,大修車或單件材料500 元以上要先造預算。如因長途在外,應電話報告,回來后要及時復查并補齊手續。

      (六)未經綜合處批準,駕駛人員不得私自用車,更不得私自把車輛交與他人駕駛,凡上班時間能完成的出車任務,車輛須開回支隊指定地點停放。

      (七)支隊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指無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難可申請用車,酌情使用。

      (八)駕駛人員在節假日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如遇緊急出車任務,在接到通知30 分鐘之內趕到支隊立即出車,當班駕駛員不得擅離崗位。

      (九)綜合處作為車輛管理職能部門,將依據交通管理有關法規及總隊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抽查,如發現有飲酒、違規駕車等行為,將對當事人及用車部門按違反安全規定處理。

      二、車輛費用的管理

      車輛費用包括車輛的.購買、入籍、保險、路橋、養路費、月檢、年審、燃油、維修、行駛等。將本著降低費用, 減少浪費為目的進行管理。

      (一)支隊所有車輛的購買及保險、路橋、養路費、燃油等均由綜合處統一辦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區外的長途用車,須經支隊領導同意后,費用按規定報銷。

      (三)車輛費用按總隊核算標準執行。如因特殊情況超標,須單獨造預算,經綜合處同意后增加行車費用。對無故超支的費用,綜合處將按有關規定不予報銷。

    車輛管理制度13

      一、用車范圍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內辦事,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況下外單位調用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派車。

      二、用車手續

      嚴格派車制度。

      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審核同意后,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

      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運行里程,便于統一協調安排。

      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節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況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后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三、安全管理、車輛維修和保養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增強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用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隨時保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后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

      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

      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

      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

      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核算用油量。

      到區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推動節能減排,節約開支,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自治區有關法規,結合本鄉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全鄉黨政、人大、工青婦團體和事業單位(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

      3、加強公務用車集中管理。

      統一調度,嚴禁分散管理使用,減少空駛,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費。

      4、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治耗、費用等信息。

      公務用車嚴格執行回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5、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準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運行成本。

      6、各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盡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7、嚴禁公車私用,不準將公務用車對外出租出借。

      凡違規公車私用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8、嚴禁公務人員擅自駕駛使用公車。

      凡違反規定駕駛使用公車造成肇事、損壞、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由該駕駛使用人承擔,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公務人員駕駛使用公車發生交通事故,所在單位要及時向鄉黨委、縣紀委和縣公安交警報告。

      10、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把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納入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節能減排和績效檢查考核內容。

    車輛管理制度14

      物業行政工作制度: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16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16.1總則

      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制定本制度。

      16.2車輛使用范圍

      16.2.1公司接送往來賓客等接待用車;

      16.2.2公司領導業務用車;

      16.2.3員工外出開會、聯系業務用車;

      16.2.4其它緊急和特殊情況用車等。

      16.3車輛使用程序

      16.3.1周一上午本部各部門以電郵形式申報本周用車計劃,交由前臺文員定出'公司車輛行程安排表',以電郵形式通知本部所有員工。

      16.3.2需用車人員根據行程表做出外出辦事安排,用車部門需提前一天填寫'公司車輛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經理批準后交資源部。

      16.3.3資源部盡可能安排同線路外出辦事的同事共同用車。

      16.3.4無法安排用車時,資源部將開具'無公司車輛安排回執'。

      16.3.5員工外出聯系業務盡可能考慮使用地鐵、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

      16.4車輛的管理

      16.4.1車輛調配權歸屬資源部。

      16.4.2必須在公司指定的`場所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以確保車輛保持良好運行;司機有責任在每次出車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用車。

      16.4.3停放公司指定車位,鑰匙交回資源部(或存放在時代監控室)以備緊急情況使用車輛。

      16.4.4車輛需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由資源部統一支付油費。

      16.4.5車輛加油統一由司機經辦,司機在每個工作日結束前檢查油箱油量,保證緊急任務和特殊情況用車時的需求。

      16.4.6司機出車時應向用車人收回'車輛使用申請表',并在工作日志中及時登記起點至目的地區段名和行程公里數,由用車人簽名確認。

      16.4.7司機下班后應將車輛停入停車場,同時及時登記行程公里數,掌握用油情況及控制用油量。

      16.4.8公司人員下班后或周末確需用車的,應提前向資源部提出申請,確有急事應口頭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用車。自行開車者需在'公共用車登記薄'上登記起始終點及行程公里數,并簽名確認。

      16.4.9司機每天做好工作日志,詳盡記錄行程,并由經辦人簽名確認。

      16.4.10司機應保持車輛外觀及車內的整潔,備用修理工具齊全;停入停車場時應保障油箱儲油不少于1/4,外出時需在正規停車場保管車輛、否則發生損毀、遺失或被盜等到情況,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16.4.11杜絕員工無證或未經允許駕駛公司車輛。

      16.4.12用車人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和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車輛管理制度15

      行政車輛使用的.運行流程圖

      申調單

      申請使用人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申請單》。

      部門經理

      使用部門經理同意用車的,簽名確認,由申請人交給車隊

      調派

      物業公司車隊及時給予回復:何地上車、何時可以派車。

      司機

      及時與使用申請人聯系。

      起步

      抄下車輛總公里數,把路碼表的小表歸零,當面與使用人確認。

      使用完

      當面與使用人核實簽名:使用總公里數、等候時間、停車費、通行費。

      司機

      拿《申清單》親自送到使用部門,確認簽名。

      《申清單》一式三聯,一聯留在使用部門存檔。

      車隊

      二聯交車隊,由本隊負責人存檔。

      財務

      車隊月底匯總、制表,原始財務一聯交財務核對,財務每月與各使用部門結算,另外一聯由車隊長負責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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