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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鋪租賃合同

    時間:2023-07-12 14:38:4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精選)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鋪租賃合同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精選)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1

      甲 方:

      乙 方:

      簽署時間:

      合同編號:

      位于成都市成華區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資建設并經營的商業物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成都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成都A商城商鋪事宜訂立本《成都A商城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另有說明外,下列用語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時具有如下的含義: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訂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雙方不時就修訂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書面補充協議。

      1.2 “A商城”

      1.3 “該商鋪” 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鋪。

      1.4 “營業額” 指乙方在該商鋪內從事的任何經營活動或利用商鋪,直接或間接收取的所有現金、支票、營業款與賒賬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稅款和費用。

      1.5 “租賃保證金” 指乙方依據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或推廣費,僅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

      1.6 “管理費” 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為維護整個A商城的正常運作,而對A商城的公共區域執行保安、清潔、維修等工作而發生的必要費用以及該公共區域本身的水電費,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該商鋪和公共區域使用的空調用冷水費、供熱費費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

      1.8 “書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幣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條 出租商鋪

      2.1 甲方將坐落于成都市成華區成都A商城第 層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2.2 該商鋪的具體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鋪位置示意圖)中以紅色予以標注,該紅色標注只作位置確定及方便鑒別之用。

      2.3 該商鋪的承租面積(GLA)約為 平方米,建筑面積(GFA)約為 平方米。

      (最終以成都市政府認可的具有測量資質的測繪部門測量面積為準)。

      承租面積(GLA)包括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間。柱體面積包含在承租面積內,租戶之間內墻按照一半墻體計算其面積,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墻體按照全部計算其面積。

      2.4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其正常經營需要與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戶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樓梯、通道、衛生間、電梯、電動扶梯等,但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臨時限制。

      2.5 乙方租用該商鋪的期限: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條 商鋪用途

      3.1 號商鋪只供乙方作為 品牌經營之用,甲方保證該商鋪能夠作為該用途使用。

      3.2 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權證》。

      3.3 乙方將該商鋪用于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但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4 乙方在該商鋪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要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該等執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經營活動。

      3.5 乙方必須以正當手法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做出對甲方或A商城的商譽及名聲有不良影響的行為。

      3.6 乙方在該商鋪內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禁物品或進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并保證甲方不因乙方在該商鋪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訴或索賠且保證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責任。

      3.7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 號商鋪是“ ”(英文為“ )商標及所經營商品/服務的其他相關知識產權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許可/被授予人,該權利有合法來源且不存在影響該商鋪正常經營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權利瑕疵導致甲方被責令先行或連帶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營業額提成租金,兩者取高。

      營業額提成租金以每月總營業額(稅前)為基數計算,面積均統一以GLA計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m2* 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 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 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 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廣費、管理費、因乙方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所有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4.1.3 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如此時A商城尚未對外營業,則起租日為A商城對外營業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須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個月的基本租金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基本租金額。

      日基本租金額為該商鋪承租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額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每月的營業額提成租金須于次月第15日前依據本合同第4.1.1條約定的營業額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結算,如結算出的數額少于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基本租金為準;如結算出的數額多于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提成租金為準,乙方應于該月第15日前向甲方補足提成數額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項(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如因營業額差異造成提成租金差異,于結算后的下月調整。

      4.1.5 根據本合同第4.1.1條規定,如遇乙方租金調整,租金調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為:按本合同約定的調整時間及調整前后的租金標準,分段計算調整前后各時段的租金。

      4.2 租賃保證金

      4.2.1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于 2 個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費及推廣費數額的租賃保證金,該租賃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及推廣費,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

      4.2.2 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

      該商鋪的面積最終確定后,甲乙雙方應計算租賃保證金的實際數額;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多于該實際數額,甲方應在5日內向乙方退還該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少于該實際數額,乙方應在5日內向甲方補足該不足部分。

      租賃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匯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內。帳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4.2.3 租賃期間,如果乙方有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為,并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損害,在甲方發出要求乙方糾正該等行為并賠償甲方損失的書面通知后7個工作日內,乙方拒不糾正該等行為并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賠償款(不影響甲方對乙方該等行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以補償甲方因乙方該等行為而造成的損失或者損害,但甲方應在抵扣行為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乙方應在收到前款所述書面抵扣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賃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剩余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剩余租賃保證金的,仍有權追索。

      4.2.4 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4.3 管理費

      4.3.1 乙方應交納的管理費按該商鋪建筑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管理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裝修期內,如乙方使用空調,則管理費 元/月/建筑面積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調,則管理費為 元/月/建筑面積平方米。

      4.3.2 首月管理費于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個月的管理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管理費。

      日管理費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管理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3.3 空調的正常供應時間為全年每天上午10:00時起至晚上10:00時止。如乙方根據經營需要需于空調正常供應時間以外使用空調,應支付額外空調費,額外空調費的收費標準為每小時 元/建筑面積平方米,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1000建筑面積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積平方米計算。

      4.4 推廣費

      4.4.1 甲方將不時為A商城進行商業推廣活動,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廣活動并承諾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廣費。

      4.4.2 推廣費按該商鋪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計算。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推廣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廣費于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廣費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個月的推廣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推廣費。

      日推廣費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推廣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4.3 租賃期間,如乙方欲在A商城內、租賃區域外組織商業推廣活動,事先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費用,收費標準屆時協商確定。

      4.5 水、電費

      4.5.1 水、電費的計算標準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及A商城實際情況結合制定,乙方須自行負擔每月的水、電費,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費通知單所約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電費押金共計 元,乙方應于該商鋪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戶 元/㎡,餐飲租戶 元/㎡,按照建筑面積GFA計算)。

      4.5.3 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何種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水、電費押金(不計利息)。

      4.6 其他費用

      4.6.1 乙方須自行負擔與該商鋪使用有關的電話費、水費、電費、燃氣費及其他費用;

      4.6.2 乙方須按該商鋪獨立記錄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業單位賬單,在收到該等記錄表或賬單后7天內支付所有因使用該商鋪而產生的燃氣、電話費用及其他費用。

      4.7 乙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費用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但應向甲方提交相關轉賬憑據,以便甲方核實),甲方核實收妥乙方交納款項后,應向乙方出具發票(其中管理費的發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出具,開具發票主體由甲方確定)。根據需要,甲方有權變更收款賬戶,變更賬戶信息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銀行賬號(人民幣)由甲方另行書面通知。

      4.8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從其向甲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或合同約定的其他保證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須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和其他款項。

      4.9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時提供服務設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而減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據本合同須支付的費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乙方違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協議、條文、規定及條件的權利。

      第五條 商鋪交付與驗收

      5.1 該商鋪的交付日期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應當于該日期前交付該商鋪,而乙方應當于該日期前接受交付。具體交付時間由甲方另行通知。

      5.2 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商鋪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憑據,交接憑據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狀況,該商鋪交付狀況以交接憑據所載為準,交接憑據一旦簽署,則甲乙雙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當日),則該商鋪交付之日以交接憑據簽署日期為準;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后,則該商鋪交付日為 年 月 日。

      5.4 乙方有權并應該在交付日期前詳細查看該商鋪現有裝修、設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驗收的具體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商鋪交付條件)。

      5.5 甲方應于該商鋪交付時向乙方說明承租該商鋪建筑物的狀況,包括空調、照明、用電、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項。

      5.6 乙方接收該商鋪時,應當謹慎和適當的檢查該商鋪;如果乙方認為該商鋪存在缺陷,應當于接收后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7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響乙方裝修的,則乙方應當立即接收該商鋪;同時,甲乙雙方應當將該等缺陷書面記錄,而甲方則應當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內對有必要修復部分修復。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沒有在 年1月1日前與甲方辦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則乙方應被視為在 年1月1日辦理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 年1月1日視為交付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況下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如管理費、推廣費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過 年1月1日一個月后仍未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并有權追索因乙方的該等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5.10 甲方遲延交付的責任見本合同第15條中的規定。

      第六條 免租裝修期

      6.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裝修期,自該商鋪交付之日起算。

      6.2 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擔管理費、推廣費以及裝修和/或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6.3 免租裝修期內,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其他義務均不免除。

      6.4 乙方需在該商鋪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裝修押金和裝修垃圾運輸費,裝修押金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人民幣 60 元/平方米,裝修垃圾運輸費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人民幣 8 元/平方米。

      6.5 如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及有關裝修的規定,于免租裝修期屆滿,且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1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無息返還前款所述的裝修押金。

      6.6 如因乙方原因,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30天內仍未開始進行裝修工程,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租賃保證金的,甲方仍有權追索。

      6.7 若乙方于免租裝修期結束之前完成裝修工程,則不論乙方是否進行經營活動,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開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

      6.9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二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此之外,甲方還有權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二個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當月基本租金的2‰作為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裝修并開業。

      6.10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三個月內仍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則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賃保證金在內的責任,且無權要求甲方賠償任何裝修費用,或就商鋪內的裝修、設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張、補償或索賠。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裝修而支付的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6.11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裝修期內未能進行裝修或乙方免租裝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裝修免租期應相應的予以延長。

      第七條 商鋪裝修

      7.1 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必須:

      7.1.1 該商鋪內之建筑、裝修及有關機電工程,所有室內設計圖、平面間隔、機械及電力需求,以及各裝修物料之挑選,事先報甲方會審(甲方應于收到乙方提交的會審材料1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會審意見,逾期未答復者,視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見);

      7.1.2 獲得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執照或許可證;

      7.1.3 保證該等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進不得影響整個A商城結構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經營活動;

      7.1.4 即使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的申請書,由甲方代為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乙方仍須支付一切為符合本條規定而引起的費用,且乙方須獨自承擔因政府有關部門拒絕、修改乙方裝修工程申請書或因此而引起的延遲及損失的后果;

      7.1.5 乙方如對該商鋪進行機電系統、消防系統或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A商城整體機電系統的工程,應聘用甲方推薦或甲方認可資質的施工單位,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7.2 甲方在會審乙方的裝修申請時,有義務向乙方說明該商鋪的裝修標準,并向乙方提供《租戶裝修手冊》,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戶裝修手冊》進行裝修,以確保裝修安全。

      7.3 在沒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裝修時,特別不得:

      7.3.1 在該商鋪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裝、拆除或改裝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設施;

      7.3.2 改裝、增加或允許他人改裝、增加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空調設備、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監測或保安系統;

      7.3.3 安裝或允許他人安裝任何需要附加電氣/燃氣、市電布線/管道、或不通過分表計量的電/燃氣、或其重量超過了地面的設計載重的設備、機器;

      7.3.4 在該商鋪的門窗、天花板、墻面、橫梁、地板、結構件、衛生設施、空調設備、消防/火警監測設備上裝釘、插入或允許他人裝釘、插入任何釘子、螺絲釘、金屬鉤、托架或類似物件;也不得損壞、損傷、鉆入、劃傷、毀損或允許他人損壞、損傷、鉆入、劃傷、毀損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鋪設或使用任何可能損壞或穿透地板的覆蓋物。

      7.4 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門指定安裝消防鐵門,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鐵門,不得改裝消防出口現有之門鎖、門閂及裝配。

      7.5 甲方有權就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行為進行規范、管理,包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進出、材料運輸、施工時間、施工安全等事宜進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體的運作安全及順暢,避免因乙方的行為給A商城其他商鋪的使用人造成滋擾。乙方應服從甲方規范及管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營業時間之內進行裝修施工。

      7.6 在裝修期內,甲方應乙方的事先書面要求,為乙方在該商鋪內的裝修提供臨時用水及用電,但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7.7 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在租賃期內的任何時間移除該商鋪內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規格的結構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無論該等結構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時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概不負責。

      7.8 如乙方對該商鋪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裝任何附屬物、裝置、附加物,即使該等裝修、改建或安裝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終止交還該商鋪時,復原、移去或拆走該等改建、附屬物、裝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7.9 合同期限內,甲方確因合理原因而需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應提前30天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 商鋪修繕

      8.1 在該商鋪使用過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該商鋪及甲方提供的設施出現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內進行維修。

      8.2 租賃期內,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該商鋪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墻面、所有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并確保其處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狀態。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8.3 租賃期間,甲方應盡力確保該商鋪屋頂、墻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動力電纜處于符合國家安全規范狀態。

      8.4 租賃期間,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保證A商城中的電梯、消防/火警監測系統、空調系統及其他各種設施處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狀態。

      8.5 租賃期間,甲方有權進入該商鋪視察該商鋪的維修狀態,檢查該商鋪內的電氣、燃氣、給排水等設備的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修繕和保養工作,但甲方進行維修保養工作前,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以選擇合適的時間,并避免因此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8.6 租賃期間,遇到火災等緊急事態時,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無通知的情況下強行進入該商鋪,且甲方不需賠償因強行進入該商鋪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壞,甲方有過失的除外。

      8.7 無論乙方是否購買相應的保險,亦無論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導致該商鋪的窗戶或玻璃破裂、毀壞,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或償還因甲方更換該商鋪所有破損的窗戶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8.8 乙方對下列行為和事件引起的損失和損害,必須進行賠償。該等賠償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維修費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賠或主張其權益而導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項,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賠所發生的一切開支和費用(包括律師費用):

      8.8.1 因該商鋪內任何電器裝置、電器用品、電線等的故障、失修、危險而導致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8.8.2 因乙方原因而導致該商鋪水管通道、廁所、器具堵塞、損壞或停止運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失;

      8.8.3 因乙方原因而導致火、煙霧在該商鋪內擴散或任何來源的水(包括風暴或雨水)在該商鋪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滿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第九條 經營條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賃期限內租用甲方提供的POS專用收銀系統(下稱“POS系統”) 臺,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專用收銀系統租用規定》。

      在經營過程中,乙方應將租用該商鋪內的每一筆交易在交易發生時如實、實時、全額通過POS系統進行結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營業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約定,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相當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銷售金額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租金,租金金額以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月租金為準,與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應保證其POS系統數據的真實準確,甲方可以對該數據進行核實。甲方核實時,乙方應配合并提供本商鋪經營有關的賬冊及原始憑證等資料。

      9.2 乙方應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時間開業。

      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為10:00-22:00(法定節假日期間營業時間另行通知),乙方應服從甲方對A商城營業時間的安排,不得于營業時間內無故停止營業、撤離派駐人員或商品。

      9.3 乙方并應配合甲方對整個A商城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時間安排。

      9.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制定及商品標識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成都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9.5 如因乙方的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正當合理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直接做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合理的決定,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6 乙方應確保該商鋪內商品的貨源充足,避免發生商品脫銷的現象。

      第十條 轉租、轉讓和續租

      10.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能轉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營和管理該商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期,乙方應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商鋪再行轉租。

      10.2 發生下述各項行為及事件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對轉租的約定:

      10.2.1 乙方為公司,而公司發生收購、重組、合并、清算;

      10.2.2 乙方的名稱發生變更;

      10.2.3 法定繼承事實發生,致使該商鋪的使用人發生變更。

      10.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該商鋪的,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視為乙方放棄續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10.4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對該商鋪續租,則甲方有權攜同該商鋪未來的任何租戶或有關人士在租賃期結束前或提前結束前的3個月內的所有合理時間內,預先通知乙方后視察該商鋪,乙方不得阻撓,但甲方的該等行為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保險

      11.1 乙方應當在商鋪交付完成以前或最遲不超過商鋪交付完成之日自費為該商鋪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險種至少應包括裝修工程一切險和公眾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為開始裝修之日起至開始營業之日止。

      11.2 乙方應當于開業前的15日自費為該商鋪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一切險及公眾責任險。

      11.3 乙方所購買的公眾責任險不應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并在保險單中將甲方列為共同被保險人,且粘貼交叉責任條款。

      11.4 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以及保險公司發出該等保單是全數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11.5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為、事件,導致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無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許乙方所雇傭的相關人員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為、事件,致使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風險增加。

      11.6 若本合同第11.5條所述保險風險增加,并導致保險金增加,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其任何其他權利和補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補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險金,而不論該等保險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 如因乙方原因,發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于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

      12.1 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公司”)負責包括A商城在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事項;甲方得將本合同書載明之權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業公司行使。物業公司于行使權利時需知會乙方其行為代表甲方,乙方須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協議》。

      12.2 甲方保留不時制訂、引進、修改、廢除任何其認為經營和維持A商城作為一流購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規章制度的權利。該等規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上述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減損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規章制度和本合同發生歧義,須以本合同的條文為準。

      12.3 乙方須遵守物業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以下簡稱“物業管理規定”);該等物業管理規定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12.4 不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專門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下列事項特別約定如下:

      12.4.1 在獲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權以甲方指定的統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稱。

      12.4.2 乙方有權自費在該商鋪入口處或其門上,安置經甲方批準設計的LOGO。

      12.4.3 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號及標志或該名號及標志的圖片、聲明及畫像。

      12.4.4 乙方須把該商鋪的普通垃圾、廢物,以及物業公司指定的廢物箱盛載,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點倒卸。

      12.4.5 乙方的廢舊報紙、紙箱(皮)、木箱、潲水(餐飲)以及其他特定行業的商業垃圾應由物業公司認可人員收取或處理,乙方不得隨意聘用其他人員收取或處理。

      12.4.6 乙方如需聘請專門的清潔公司進行該商鋪的清潔工作,應聘請物業公司指定的清潔公司,且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4.7 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進出口、樓梯、平臺、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鋪設、安裝、豎立、附加任何電線、電纜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將貨品或其他任何東西擺設或堆放在該商鋪之外。

      12.4.8 甲方有權在沒有發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為妥當的辦法,清理及處置乙方在該商場公共區域內留下或未處理好的任何裝箱、紙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的障礙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且甲方無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因其執行本條規定而引起的所有損失、開支或費用。

      12.4.9 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該商鋪免受臺風、暴雨或類似事件的破壞,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應保持該商鋪的外窗始終處于關閉狀態。

      12.4.10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頂、天花板、墻壁等地方安裝任何天線、接收器、管道、附屬物、遮陽物、涼蓬或其他任何類型、性質的安裝物和附屬物。

      12.4.11 乙方不得破壞、損毀或涂污A商城結構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樓梯、電梯、自動樓梯的任何裝飾外貌,包括A商城內的任何樹木、植物及灌木。

      12.4.12 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裝或固定甲方認為適合的機器、設備、標記、廣告架及其它設施并有權維修、拆除、更換該等設備和設施。甲方應盡量減少干擾乙方。

      12.4.13 除非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商鋪、窗框、玻璃外墻、玻璃或墻壁的內面或外面涂漆、噴漆、使用或黏貼任何東西、物件或懸掛霓虹燈廣告。

      12.4.14 乙方應以甲方滿意的風格和方式布置該商鋪店面玻璃及陳列櫥窗,在收到甲方對其展示提出反對意見的書面通知后,立即改變或更換有關擺設。

      12.4.15 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請并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擋該商鋪的櫥窗以及面對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櫥窗玻璃。

      12.4.16 乙方必須使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貨物裝卸區、出入口處及貨物電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時間內裝卸貨物。

      12.4.17 乙方需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專用停車場、車輛進出通道或用來裝貨、卸貨的場地的使用規定。

      12.4.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戶電梯或電動樓梯作運貨用途。

      12.4.19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電梯內放置任何重量超過該電梯的最大載重的物件。

      12.4.20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在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使該商鋪營業標志、店面和窗戶保持照明;為達到理想的視覺效果,乙方應允許甲方控制該商鋪的營業標志、店面及窗戶電路。

      12.4.21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或A商城內進行任何拍賣或類似的促銷活動,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業手法進行商業活動,但純周期季節性的促銷活動或經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區域內進行任何兜售、招徠行為;亦不得分發各種宣傳性的小冊子及廣告資料,甲方或物業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 除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該商鋪而生產、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進行生產、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貨物或商品。

      12.4.24 乙方在任何時候不得在該商鋪內放置或貯存任何武器、火藥、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燒的物品或危險貨物。

      12.4.25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泄漏或容許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氣體或氣味。

      12.4.26 除本合同約定乙方可在該商鋪內經營餐飲行業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預備食物或飲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熱任何食物。

      12.4.27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飼養任何動物、寵物。

      12.4.28 乙方須自費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驟及預防措施,以防止白蟻、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蟲、寄生蟲在該商鋪內滋生。

      12.4.29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居住或容許他人居住。

      12.5.30 不論甲方在該商場內設置保安人員或安裝電子防盜系統與否,甲方對該商鋪及其內部財物不負任何保安及保管責任。

      12.4.31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屋頂、主要結構、墻壁、水管通道及電纜電線在良好的使用狀態。

      12.4.32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公共地方清潔及妥當的狀態。

      12.4.33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內任何電梯、自動樓梯、消防及保安設備、空調設施及其他設備在妥當及可運作的狀態。

      12.4.34 甲方應在正常營業時間內向該商鋪提供空調服務。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時間外提供額外空調服務,須預先向甲方或物業公司申請并繳付相應的收費。

      12.4.35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額外空調服務的合理通知后,應責成物業公司向乙方提供該等空調服務。

      12.4.36 乙方承租區域內的照明系統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區域與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邊界區域單獨設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正常營業時間內邊界區域的照明。

      第十三條 商鋪交還

      13.1 交還日期及適用范圍

      13.1.1 乙方應當于本合同約定的租期結束之日起不超過5日內交還該商鋪。

      13.1.2 除租賃期限屆滿合同正常終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則乙方應當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超過3日內交還該商鋪。

      13.2 交還狀況及裝修和附屬設施/設備的歸屬

      13.2.1 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何種原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還商鋪:

      乙方自費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附屬設施/設備除外)搬離該商鋪,該商鋪交還時的狀況應當與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營業時間時的狀況一致;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的裝修或附屬設施/設備遭到破壞,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由此導致的損失。

      乙方自費將商鋪內的所有物品搬離該商鋪,并將商鋪恢復至商鋪交付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除外)。

      13.2.2 如果該商鋪交還時之狀況不符合前項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該商鋪之狀況符合前項規定,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由乙方負擔。

      13.3 交還通知、查驗及接收

      13.3.1 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何種原因),各方均應提前3日通知對方交還/收回該商鋪的具體日期,甲方應當按照該等通知查驗及接收該商鋪。

      13.3.2 甲方應當依照通常合理的標準及本合同第13.2條規定查驗該商鋪。

      13.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條規定的情形下,甲乙雙方應當簽署一份交還憑據,交還憑據一經簽署,乙方交還該商鋪的義務立即完成。

      13.4 逾期交還的后果

      13.4.1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條的規定交還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在公證機關的公證下選擇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鋪,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該商鋪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

      將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并將該商鋪內的一切裝修、附屬設備/設施拆除。

      13.4.2 乙方逾期交還商鋪,除應當依照合同最后一個月的標準交付逾期期間的租金、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外,每天還應按照合同最后一個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交還該商鋪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條的規定收回該商鋪。

      13.5 質量保證金

      本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何種原因),乙方在撤場前應向甲方繳納商品質量保證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類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為人民幣1萬元;如乙方系美容美發、餐飲等特殊類型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額度雙方另行協商。如三個月內沒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權利主張,甲方將向乙方退還該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四條 合同變更和提前終止的條件

      14.1 變更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1.1 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如出現下述情況,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合同的。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30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后的14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15天的。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14.1.2 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1.3 因變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14.2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2.1 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出現下述情況,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60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后的30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賃期間,政府決定征用該商鋪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該商鋪的。

      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4.2.2 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2.3 因提前終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第十五條 甲方違約責任

      15.1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逾期交付商鋪,每逾期一日則應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5.2 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商鋪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5.3 在租賃期內,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15.3.1 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商鋪供乙方使用,超過60日的。

      15.3.2 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該商鋪的。

      15.3.3 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15.3.4 未經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將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15.3.5 甲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并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5.3.6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5.3.7 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乙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5.4 乙方依據本合同第15.3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還租賃保證金,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如有)并賠償損失,并在3日內遷離該商鋪。

      15.5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甲方未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5.6 乙方因甲方違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向甲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5.7 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甲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乙方放棄追究對甲方任何日后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乙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 乙方對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乙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并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為乙方在日后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條 乙方違約責任

      16.1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水、電、空調費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付金額的2‰支付滯納金。

      16.2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空調及其他費用,經甲方書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內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上述費用的2‰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滯納金。逾期達14天以上的,甲方有權委托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應或使用水、電、空調或其他設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6.3 租賃期限內,乙方非因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4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6.4.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商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

      16.4.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商鋪結構,或損壞商鋪,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16.4.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商鋪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16.4.4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商鋪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16.4.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之一或全部的達到30日。

      16.4.6 乙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并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6.4.7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6.4.8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中斷、停止其經營活動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 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甲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6.5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16.4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3日內遷離并交回該商鋪;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6 甲方依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發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賦予其提前收回該商鋪的權利,并構成甲方對該項權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無須以實際進入該商鋪的行為作為行使該項權利的標志。

      16.7 甲方根據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滯納金,并不損害及影響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補救的權利(包括收回該商鋪的權利)

      16.8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費用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開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6.9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乙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甲方放棄追究對乙方任何日后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甲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 甲方對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甲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并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為甲方在日后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16.11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7條、第3.8條約定,不論甲方是否實際支出了賠償或處罰款項,甲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并向乙方追究相關損害賠償。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或其他天災、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17.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該事件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等有關的細節,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地告知對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7.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并且無需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17.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提供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或其他適當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對方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通知與送達

      18.1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由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發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訊往來,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并送達至下述地址或雙方書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8.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如以郵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個工作日將被視為已送達,郵政局出具的掛號投送收據,將作為有效證明;如以傳真的方式,則發出時視作已送達,對方傳真機收到的傳真報告將作為有效證明;如以手遞的方式,則于對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收條將作為有效證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賃商鋪門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張貼的與日常物業管理有關的通知或文件,即視為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 甲乙雙方之間的書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體要求或建議且要求在收到函 件后指定期限內(不得少于5日)回函的,則另一方有責任于指定期限內回函,否則,視同同意函件內的相關內容和要求。

      第十九條 法律適用

      19.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選定下列19.1.2方式解決:

      19.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9.1.2 依法向該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9.2 本合同條款業經雙方協商和談判而達成,不構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條款。

      19.3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其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及受其管轄。

      第二十條 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構成甲方和乙方就有關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并且取代有關本合同的所載的各事項先前的所有口頭及書面協議。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內容為本合同雙方就本合同有關條款內容所作之補充、修正、解釋及說明,為本合同雙方所確認及同意,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方負責向成都市成華區租賃管理辦公室辦理合同登記手續,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合同登記機關執兩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參閱方便而設,不得用于解釋合同條款。

      20.7 本合同條款業經雙方協商和談判而達成,不構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條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如其他文字文本與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一條 稅費負擔

      21.1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如有)、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等將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關規定負擔,如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負擔方法的,則由雙方各半負擔。

      21.2 租賃手續費由甲方承擔,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21.3 除法律規定或經雙方協議由甲方代扣代繳的以外,乙方須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因租賃及經營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政府稅費。

      21.4 各方因簽署本合同而發生的律師費,由雙方各自負擔。

      第二十二條 其他

      22.1 甲方聲明,本合同簽署時,A商城包括該商鋪尚未設置抵押,但甲方作為所有權人有權將A商城及商鋪進行抵押。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權狀態。本合同簽署后,甲方在設定抵押權時無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如為抵押權登記需要,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必要協助。

      22.2 甲方保留對A商城的命名權,甲方在給予乙方不少于3個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權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無須對乙方做出任何賠償。

      22.3 租賃期間,甲方因合理變更、修繕需要,在事先知會乙方后,有權臨時封閉該商鋪所在建筑物公用區域(包括廣場)及公用設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門戶、窗戶、電動裝配、電纜電線、水管通道、燃氣管道、電梯、自動扶梯、防火、保安設備、空調設備),變更該商鋪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區域整體結構、布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權在該商鋪所在建筑物本體的內外及室外空間設置廣告及獲取利益,但該等設置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22.5 甲方有權對該商鋪所在建筑物的中庭、屋頂、車庫、廣場、通訊網絡使用和獲取收益。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2

      合同雙方: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電話: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信的精神,在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的條件下簽訂租賃合同。

      一、商鋪位置、面積、經營范圍和租賃期限

      1、商鋪位置:xxxxxxxxxxx.

      2、商鋪面積:

      3、商鋪經營范圍:。

      4、租賃期限:從月日止。租賃期內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 不變。

      二、商鋪租金、保證金、水電費等其他費用

      1、商鋪租金為人民幣元。每次三個月一繳,(甲方只提供非稅務發票)。第一次租金在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現金付清。

      2、保證金是為了保證乙方依約履行本合同之擔保,保證金為人民幣 元 ,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現金付清。本保證金不做為租金或其他費用的沖抵金,合同執行期內不計利息。甲方在合同期滿或雙方同意提前終止合同時,將保證金人民幣 元 退還乙方。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將不退還乙方保證金;如甲方提前收回商鋪,甲方將壹倍退還乙方保證金人民幣 元

      3、本商鋪門前實行用者三包,水、電、衛生、照明、安全等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電xx元/度,水xx元/噸。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責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負。

      三、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同執行期間不得將商鋪轉租第三者,否則甲方將壹倍退還乙方保證金人民幣

      2、乙方應于每月日前付清當月租金給甲方。乙方逾期不付清當月租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商鋪,保證金不退還。

      3、乙方應合法經營,按章納稅。在合同執行期間,工商、稅務等其它費用由乙方自行向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繳交,其所發生的一切月甲方無關。若乙方違法經營受查處,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商鋪,保證金不退還。

      4、如遇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及其部門頒發的法規、規章的`影響,造成商鋪損毀致使無法營業時,雙方互免違約責任,造成損失各自承擔。

      5、乙方在合同執行期間內,未經甲方同意而將商鋪轉租或變相抵押他人(單位),甲方無條件收回商鋪和保證金,其余概同甲方無涉。

      四、終止與續約

      1、在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在承租期間內無論以任何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或終止鋪面營業,都應繳清終止經營前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甲方不退還保證金給乙方,且收回商鋪。

      2、若甲方提前終止合同,(如遇國家征用除外)甲方應退還乙方本合同保證金的壹倍即人民幣 元 元,才可收回商鋪。

      3、合同執行期滿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如需續租,須在合同期間內的最后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要約。

      4、合同期滿之日,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其物件搬離鋪面,逾期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甲方有權處理。

      5、如遇自然災害及其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府行為造成鋪面損毀而無法繼續營業時,雙方互免民事責任。

      五、雙方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獨立自主經營權,嚴禁乙方利用鋪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2、乙方是商鋪的防火防災責任人,其使用的電器、照明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頒發的安全標準和操作規程,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故意或疏忽而釀成火災,乙方應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擔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生效的條件及雙方解決辦法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以及乙方付清第一個月租金后生效。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發生爭議,首先本著友好態度進行協商解決。若協商未達成協議,可通過拆訟途徑解決。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3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 鋪位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于 ,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 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鋪位租期為__ 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三、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大寫: 。 乙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每月支付一次,并于每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于____個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后,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不計息)。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

      四、水電費、管理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等費用的繳費辦法

      1、 水電費:電費、水費按有關部門規定的商業用電、用水價格收費(含損耗);乙方于次月10號前向甲方以現金方式交清上月的水電費。(水表底數為_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_ 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2、相關管理費、清潔費:乙方自行向相關管理部門、機構交納;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鋪位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因使用該鋪位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四、 租賃期間鋪位修繕

      甲方將鋪位交給乙方后,乙方的裝修及修繕,甲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五、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

      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六、乙方的職責

      1、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不退還乙方押金。

      2、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商鋪作為商業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并有權訴之法律。

      七、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商鋪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八、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1、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政府決定征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出租方(簽名): ______ 承租方(簽名): 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聯系電話: ______ 聯系地址: ______聯系地址: 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 __

      日 期:年 月 日日 期:年 月 日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4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房屋地址

      ,建筑面積97平方房屋結構框架,層數1。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于

      二、租賃期限

      1、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為5年,自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

      2、甲方給予乙方50天免租。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及犯罪活動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違約金5萬元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由雙方協商后作適當調整。

      四、租金及交納方式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98940元大寫:玖萬捌仟玖佰肆拾元整:前三年租金不變,后兩年在原租金基礎上遞增百分之六。

      2、承租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定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須提前一個月時間,于每年的1月1日前交至出租方。

      3、乙方須向甲方繳納房屋保證金5000元。

      4、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甲方將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10%加收滯納金。

      五、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六、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七、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方出賣房屋,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因轉讓或其他原因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一個月前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八、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出租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承租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號________所屬場地(詳見甲方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及場地平面分布)________號的營業鋪面,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作為商業用房使用(見附表平面圖)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交納方式:

      1、租用期共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第一年________元,第二年________元,第三年________元。

      2、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人民幣________元,并于____天內交清。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繳納________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承擔之房屋設施設備完好無損和應交水、電、物業管理等費用不拖欠,且乙方無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行為,該保證金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給乙方。

      4、合同期內,出租房屋的物業管理,水、電、稅等一切因使用出租房屋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繳納。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甲方保證為乙方提供鋪面的照明用電、清潔用水,為乙方設立專用水電表,并保證乙方的用電負荷,不得隨意停電。

      甲方保證現有出入口的暢通,不得人為設置任何障礙阻擋人流通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經營。

      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水費、電費。如乙方單方面違約且未繳以上費用,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立即采取停水、停電措施,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場地內鋪面開業后,經營場所內治安、衛生、消防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嚴格按雙方劃定的`地界經營,不得占道影響汽車和消防通道,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整改并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第五條:免責條款

      如因國家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原因給雙方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若因此時常不能開業或開業后按有關規定需要停業,導致合同終止的,租金按乙方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六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乙方因使用出租房屋、自動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管理服務內容見副頁一)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6

      出租方(甲方):寧夏***實業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甲、

      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會所部分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的情況

      1-1甲方出租座落于本縣城**子花園會所# 房(1-2層)

      給乙方。建筑面積平方米。

      1-2甲方作為該房地產權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

      1-3該房屋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

      設備狀況維持現狀。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會所 # 作為 使用。

      2-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清前,不得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甲、乙雙方約定,租賃期自年月日止,租賃期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繼續承租,則應于租期屆滿前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雙方約定年租金元。乙方應于合同簽訂后一次性交清租金。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出租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元。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保證金除用以補充合同約定的由乙方承租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退還乙方。

      5-2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電、暖設備、工商、稅務、市政、消防等其他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3每層樓消防安全通道應保持暢通,不允許占道經營。乙方在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火災事故、失盜、人身意外傷(亡)等事件均由乙方承擔。

      六、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租期屆滿后的 日內應返還承租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的`,每逾期一月乙方應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占用使用費。

      6-2乙方返還承租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七、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7-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不承擔責任:

      (一)*****會所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會所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7-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個解除合同;

      (一)甲方交付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變承租房屋用途,致使損壞的;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承租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四)乙方擅自整體轉租、轉讓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

      八、違約責任

      8-1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付違約金。

      8-2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過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8-3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九、其他條款

      9-1本合同簽字后生效。

      9-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定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9-3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

      方有權按規定索賠。

      9-4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向中寧縣人民法院起訴。

      9-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日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約日期:年日 月月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7

      甲方:

      乙方:

      為更好提高門面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于副食大樓一樓一間面積為平方米的臨街門面租賃給乙方,作為服裝店使用。

      二、租期從20xx年四月一日起至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即:壹年)。

      三、月租金五千陸百元整(5600元),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當月的租金即五千陸百元整(5600元),如乙方未按時交付租金拖欠租金五個工作日后,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勒令乙方清場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不退還押金。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壹萬貳千元押金(120xx)(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五、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復原貌。

      六、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供應。水、電費按月按表由甲方計收。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甲方的.水電管理辦理。

      七、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八、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

      九、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收回該房屋做為消防通道或作為前臺使用時,乙方必須無條件同意,并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一個月內清場否則因此對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按期清場后合同終止,甲方退還押金。

      十、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乙方。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史集好又多大門南側 門面房一間,共三層總面積 210平米左右,用于___藥品零售___。

      二、租期_ 5 _年( 20xx 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1日)。每年租金為人民幣38000.00元 ,大寫:叁萬捌仟元整 。 乙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以后每年支付一次,并于后一年開始前5日內交至出租方。

      三、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四、合同期內若甲方惡意收回房屋、轉租他人、單方面變更合同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如乙方利用甲方房屋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與甲方無關。乙方要搞好防范措施,安全用電。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現火災、水災等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要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除外)。租賃期間,水、電費及由乙方經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按規定繳納。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六、乙方租賃房屋期間要保持房屋結構設施原樣,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進行隨意改造。如需要改造,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租賃期間損壞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

      七、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必須事先獲得甲方同意。

      八、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聲明是否續租。如乙方繼續租用,雙方重新商定租賃事項,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續租,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中在房屋門上張貼出租廣告。合同期滿,乙方房屋原樣交付甲方,乙方可以在房屋門側張貼遷址廣告一個月。

      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1、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政府決定征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十、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甲方在合同期內如因其它原因需要出售房屋,需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十二、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此合同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位于大石城首層第v號商鋪的《商鋪租賃合同》,原所簽訂的合同期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雙方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該《商鋪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現甲、乙雙方就解除該《商鋪租賃合同》達成以下協議,以便雙方遵守履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大石城首層第__號商鋪的《商鋪租賃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前解除。

      二、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前,乙方應繳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應繳費用,如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等。

      三、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后,退還商鋪給甲方時,原有水、電及消防等設備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鋪內設施和原有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辦理合同解除后,乙方應繳清所欠甲方的一切應繳費用,甲方向乙方退回應退費共計___元。

      五、如因乙方未能按約期限內辦理完退鋪手續,給甲方產生任何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沖抵所欠費用或損失。

      六、鑒于甲、乙雙方的合作關系,甲方同意在雙方解除合同后,給予乙方不超過15天的清貨時間(在甲方指定的區域),清貨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商場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從管理人員管理并保證只售賣原商鋪內的積貨,否則甲方有權取消該清貨活動。同時乙方自行負責保管好清貨物品,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七、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有關甲、乙雙方的租賃關系結束,雙方不得再依該《商鋪租賃合同》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廣州市xxx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10

      出租人: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成都市北順西巷2號

      承租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中國四川省成都市大科甲巷8號。

      本合同雙方鑒于:

      (一)根據雙方2006年12月15日簽訂的《建造租賃合作協議書》第二十一條之約定;

      (二)甲方已根據《建造租賃合作協議書》約定的租用房屋技術設計要求、建造工程進度要求完成租用房屋建設,達到《建造租賃合作協議書》第二十二條約定竣工交付驗收條件;

      (三)

      ;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依據《建造租賃合作協議書》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本合同用詞用語除文本另有明確的文字說明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本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簽署的本《房屋租賃合同》。行文中如果稱:本合同第幾條,是指本合同行文的條文編號;

      (二)物業管理合同:雙方當事人為確定租賃物的物業管理事項簽署的《物業管理合同》;

      (三)甲方:本合同的出租方。即使本合同出租方的字號、名稱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發生變更,只要能夠證明是本合同附件1(甲方營業執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組織,仍是本合同甲方。甲方的法人代表或者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的授權機構、代理人、物業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中仍表述為甲方;

      (四)乙方:本合同的承租方。即使本合同承租方的字號、名稱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發生變更,只要能夠證明是本合同附件2(乙方營業執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組織,仍是本合同乙方。乙方的法人代表或者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的授權機構、代理人,在本合同中仍表述為乙方;

      (五)合作協議:是指甲乙雙方于2006年12月15日在中國成都市簽署的關于建筑物建造與租賃的《建造租賃合作協議書》(見附件3);

      (六)商業廣場:即成都萬達商業廣場,是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章的約定,在成都市二環路東五段( )號建造的全部建筑物群。即使該樓房因行政區劃調整發生街道名稱變更,或者甲方改變樓宇(群)名稱,只要是本合同附件規劃文件所確定的建筑物群,即是本合同所稱商業廣場。

      (七)百貨超市:是指在下述經營范圍的商業銷售、服務行為:日用百貨;服裝鞋帽;服飾系列配套商品;紡織品;針織品及原料;化妝品及衛生用品;其他日用品(鐘表、眼鏡、箱包、燈具);工藝美術品;家用電器(含小家電);五金交電;文教用品;廚房設備;衛生潔具;日用雜貨;中西餐飲;食品;糧食及其制品;副食品;水產品;蔬菜;水果;煙;酒;代客服務(除專項規定外),常用藥品;計劃生育藥具等。

      (八)本出租樓:是指商業廣場百貨樓地下二層至地上四層部分;

      (九)租賃物: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租用房屋、設施及關聯權益,即本合同租賃標的物;

      (十)租用房屋:承租方獨立占用控制,用于營業、加工、儲存、辦公、生活福利等經營活動的用房,以及由承租方獨立使用的電梯、自動扶梯等設施占用部分的房屋。承租人在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由和不受對方出租人、其它承租人和第三人干涉地使用該房屋及其設施。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一)技術條件:即經雙方簽署確認的《萬達項目IY設計要件及注意事項》(附件

      4),《萬達項目IY裝修、設備標準及工程劃分要求》(附件5),包括在設計、施工過程中,經甲乙雙方商定修改后的這些技術條件要求(文件、圖表);

      (十二)交接日: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賃物的時間;

      (十三)起租日:本合同關于租賃期限的起算、租金開始計算的時間;

      (十四)準備期:乙方在進入租用房屋后,為開店準備的期間;

      (十五)租金: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經雙方約定支付的乙方使用租賃物的價款; (十六)物管費:甲方或者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以商業經營的手段管理物業,為業主和包括乙方在內的承租人提供高效、優質和經濟的服務,乙方為此支付的價款;

      (十七)費用:在合同約定的租金、物管費之外,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由合同一方或雙方負擔的開支;

      (十八)轉租:承租人將租賃物的部分或全部租賃物以出租人的名義租賃給第三人使用,獲取利益的行為;

      (十九)保證金:一方向對方支付的保證履行合同義務的經濟擔保;

      (二十)翻修:協議雙方按照約定,對房屋及附屬物、設施進行的全面綜合性修繕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全面重新裝修、結構調整、改造。

      (二十一)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者其他不能歸責于甲乙方責任的爆炸、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其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房屋租賃合同》;

      2、《物業管理合同》;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租賃物交接的書面文件和圖紙;

      5、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

      6、當上述文件出現含糊不清的情況,而合作協議或者本合同簽訂前雙方的其他合同文件(協議、紀要等)能夠解釋,這些文件可以作為本合同的解釋依據。

      (二)合同文件按照上述解釋順序仍出現含糊不清或者不能克服的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依照第三十三條爭議解決條款處理。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運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中文和日文譯本,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但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中國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國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部門規章和行業規章,四川及成都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第二章 租賃物

      第四條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租賃物

      本合同租賃物是甲方商業廣場約定區域的房屋、設施及相關權利,租賃物包括以下內容:

      (一)用于計收租金的租賃物包括以下內容:

      (1)租用房屋:(地下二層建筑面積約1,648.74平方米;地下一層建筑面積約9223平方米;一層建筑面積約8604.57平方米;二層建筑面積約8922.79平方米;三層建筑面積約8922.79平方米;四層建筑面積約9094.58平方米;屋面建筑面積約129平方米;公用面積約274.71平方米;以上面積合計46820.18平方米)。包括租用房屋緊急疏散樓梯、電梯、自動扶梯的占用面積(如圖所示:附件6《萬達項目IY占用面積分布表》表一)。

      (2)專用卸貨場,共計1277平方米,位于地下一層乙方租用房屋(貨場)進出口處(如圖所示:附件6《萬達項目IY占用面積分布表》表二)。

      (3)員工專用自行車停車場,實際面積約1500平方米,(包含一個約500平方米的夾層,按250平方米計算租金)位于地下一層(如圖所示:附件6《萬達項目IY占用面積分布表》表三),最終按照1250平方米計算租金。

      最終以實測面積為甲方計收租金的面積依據,但無論任何測算方式,租用房屋二、三樓中部留空的天庭不計入面積,不收租金。在實測建筑面積測出之前,依據上述原則以圖測建筑面積為依據計收租金。

      2、不用于計收租金的租賃物包括以下內容:

      (1)本出租樓外墻四個外立面各一個乙方店招位及外墻四個外立面廣告位總面積三分之一的廣告位(附件7《萬達項目IY廣告分布及面積示意圖》)。

      店招具體位置及大小(在乙方提供的店招尺寸的基礎上)以政府主管部門最終批復的結果為準(附件8《萬達項目IY店招設計示意圖》)

      (2)租用房屋乙方一樓商場出入口專用促銷活動場地,面積分別為A:50平方米,B:50平方米(如圖所示,附件9《萬達項目IY專用促銷活動場地分布圖》)。

      乙方專用促銷活動場地的面積是指乙方舉辦促銷活動時,搭建舞臺、陳列商品等乙方實際占用面積,不包含顧客、流動人員的占用面積。

      (3)甲方將在商業廣場內為乙方設置形象標志(鴿子塔);(具體尺寸、位置、布局見附件11《萬達項目IY鴿子塔設計圖》)。

      (4)本出租樓外墻四個外立面分別布置、安裝的乙方鴿子標志形象廣告小燈箱(具體分布位置、布局、大小尺寸見附件12《萬達項目IY鴿子燈箱分布圖》《萬達項目IY鴿子

      設計圖》)。

      (5)本出租樓乙方專用設施,租用房屋內部所有設施、墻面、空間,租用房屋外部門框、門眉、門房通道。

      第五條,為保證乙方正當行使租賃權,乙方享有與承租權有關的下列物用權

      (一)本出租樓設施的'使用權。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本出租樓的排污、排水、供水、供電、燃氣、通訊、空調、計算機線路、設施、設備。

      (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商業廣場室外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自行車停車場地(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通道及設施等)以及它們和甲方專用貨場與本出租樓外出入的通道、空地。

      (三)按照本合同約定對本出租樓的屋面、樓梯井、墻面及其空間的使用權。

      (四)在不妨礙商業廣場內的其它商家對商業廣場公共部分按照該設施本身的設計功能或用途正當使用的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優惠利用本出租樓及商業廣場的空地、空間和設施進行商品促銷、商業宣傳或者廣告活動的權利。

      (五)其他設施及權益,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為行使租用部分的租賃權而應當享有的本出租樓沿街人行道、空地的通行、用地,租用部分的采光、通風、通行;租用房屋水電、空調、通訊線路設施的維護保養的通行、用道權利。

      第三章 交接、進入、驗收、租賃期限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條件

      (一)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賃物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1)本出租樓的建造工程已經按照技術條件要求(除本條第(二)項規定應當在起租日前完成或交付的事項外)施工完畢,乙方可以合法并安全的進入租用房屋,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建造承包商的主要施工人員已經撤離現場;

      (2)租賃物及其相關聯部分的內外裝修與各種設施設備的性能、規格及其他一切約定條件均達到技術要求規定的標準,能夠承受正常使用;

      (3)除甲方、本出租樓的建筑商必要的監管和個別收尾工程需要外,乙方沒有任何法律上和事實上的限制與妨礙可以自由進入本出租樓。

      (4)甲方在商業廣場與乙方租賃物相鄰物的建設活動,不存在影響乙方進駐、裝修與經營的事實與行為。

      (二)甲方在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起租日前完成下列事項:

      (1)完成所有收尾工程施工事項,甲方及施工單位工程建設人員全部離開,所有因建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11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門面

      轉讓門面位于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丙方為上述轉讓門面的所有權人和出租方。現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轉讓上述門面承租權的行為,丙方表現同意。原甲、丙雙方所簽門面租賃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與丙方不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門面交接完畢后,甲、丙雙方之間原門面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結算與支付

      丙方與甲方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為一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月租金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現甲方剩余租期為月,門面轉讓前尚欠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共計人民幣元,上述欠交款項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支付給甲方。門面轉讓乙方后,甲、丙雙方原門面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租金轉由乙方根據該合同約定(指有關金額、時間、付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負有支付義務。

      三、門面設施、設備的歸屬

      轉讓門面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后歸乙方所有。轉讓門面租賃期(含門面租賃合同續簽期限)屆滿后,該門面裝修設施的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

      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所有。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后,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四、門面轉讓費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并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詳見《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交接條件、時間及方式

      轉讓門面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交接。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范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墻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后,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的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并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并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甲方逾期交付門面時,按下列方式計算

      違約金:逾期交付天數__________元/天;超過30天甲方

      仍不能交付轉讓門面時,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和按上述約定追償違約金。乙方應按時接收門面和支付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接收門面超過7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支付門面轉讓費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付款天數_____元/天。丙方保證該轉讓門面為其合法所有,享有門面的出租權。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出租方(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12

      出租方(甲方):

      住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民身份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賬號:

      電子郵箱:

      承租方(乙方):

      法定住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民身份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帳號: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鋪面積

      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街____號商鋪,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用途

      乙方承租商鋪用途:用于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期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續租:本合同約定租賃期滿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繼續承租本合同項下房屋,續約期內的租金,由雙方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協商確定,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續約期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適用本合同相應規定。

      第四條: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納期限:

      1、租賃金額:每年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租金預付。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一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_____年的房租提前于上年12月1日前付清。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到期不交視同違約,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4、租金收款賬戶信息:

      戶名: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房屋的附屬設施及費用的承擔

      1、承租區域內設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業管理者支付水、電費、房產、土地使用稅及其他產生的直接費用。收費標準按_________地區相關標準的執行。

      2、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他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3、租賃期間,由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內外部設施損毀,包括房內外防水、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甲方房屋交給乙方后,乙方在使用期間的裝修及修繕有乙方自行負責。如乙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乙方不得破壞已裝修固定的'設施及房屋構架。

      2、乙方裝修過程中需改變房屋原貌或改變主要結構時得向甲方申請,得到甲方及有關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有資質的單位,并向有關部門備案,施工期間和施工后出現任何事情與甲方無關。如未經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造成后果由雙方協商或移交法律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或逾期違約金。

      2、監督乙方正確使用房屋、并保證房屋內外各類設施在乙方進場時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及責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為時:擅自將房屋整修轉租、轉讓或轉借;利用承租房進行違規及違章經營和非法活動時,損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時;拖欠租金的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提出賠償。乙方租賃期間內可以部分面積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與乙方另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書此合同附件,監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針對發現乙方的安全有權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辦理工商、稅務等手續時,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關證明文件。

      7、在乙方沒有違反使用水、電時,甲方應保證商鋪正常用水用電。

      8、甲方承諾商鋪可以滿足乙方的經營目的,并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等手續,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或房屋相關手續的瑕疵,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賃房屋開展正常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確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經乙方裝修房屋出現并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按照交納房屋租金及其他費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構造,不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

      5、甲乙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因對方原因造成雙方無法正常經營,所帶來的一切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并負責損失的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和合同終止的賠償措施

      1、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損失或無法使用房屋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終止。

      2、若甲乙雙方在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單方違約、應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并有壹拾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其他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出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1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部分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

      1、租金為每月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元整)。

      2、乙方須于租賃期前_____日以上支付當月租金給甲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的,視為放棄租賃。

      第四條房屋用途及保持

      1、乙方租賃該一樓商鋪用于存放家具及其相關物品,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得存放危險(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因此發生損害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若乙方利用甲方房屋進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或因經營行為與他人發生糾紛的,與甲方無關。

      3、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必須事先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須對次承租人的.一切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房屋修繕及添附

      1、房屋交付后,乙方因經營需要欲進行裝修或修繕的,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負費用進行裝修或修繕,但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房屋構架及其他設施。

      2、甲方因任何原因收回房屋,無須對乙方進行的裝修或修繕支付任何對價。乙方如欲拆除已裝修或添附部分,不得破壞房屋原狀及其他設施,否則應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六條房屋返還

      1、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須及時搬遷并返還鑰匙。

      2、租賃期滿乙方仍未將物品搬出,由甲方自行處分。

      第七條不可抗力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損毀或造成其他損失的,雙方互不負責。

      第八條其他

      1、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租賃房屋,須于期滿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請求,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14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下:

      出租方: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位于成都市成華區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資建設并經營的商業物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成都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成都a商城商鋪事宜訂立本《成都a商城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另有說明外,下列用語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時具有如下的含義:

      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訂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雙方不時就修訂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書面補充協議。

      1.2“a商城”

      1.3“該商鋪”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鋪。

      1.4“營業額”指乙方在該商鋪內從事的任何經營活動或利用商鋪,直接或間接收取的所有現金、支票、營業款與賒賬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稅款和費用。

      1.5“租賃保證金”指乙方依據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或推廣費,僅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

      1.6“管理費”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為維護整個a商城的正常運作,而對a商城的公共區域執行保安、清潔、維修等工作而發生的必要費用以及該公共區域本身的水電費,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該商鋪和公共區域使用的空調用冷水費、供熱費費用。

      1.7“起租日”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

      1.8“書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幣元。

      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條出租商鋪

      2.甲方將坐落于成都市成華區成都a商城第層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2.2該商鋪的具體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鋪位置示意圖)中以紅色予以標注,該紅色標注只作位置確定及方便鑒別之用。

      2.3該商鋪的承租面積(gla)約為平方米,建筑面積(gfa)約為平方米。

      (最終以成都市政府認可的具有測量資質的測繪部門測量面積為準)。

      承租面積(gla)包括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間。柱體面積包含在承租面積內,租戶之間內墻按照一半墻體計算其面積,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墻體按照全部計算其面積。

      2.4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其正常經營需要與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戶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樓梯、通道、衛生間、電梯、電動扶梯等,但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臨時限制。

      2.5乙方租用該商鋪的期限: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條商鋪用途

      3.號商鋪只供乙方作為品牌經營之用,甲方保證該商鋪能夠作為該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權證》。

      3.3乙方將該商鋪用于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但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4乙方在該商鋪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要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該等執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經營活動。

      3.5乙方必須以正當手法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做出對甲方或a商城的商譽及名聲有不良影響的行為。

      3.6乙方在該商鋪內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禁物品或進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并保證甲方不因乙方在該商鋪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訴或索賠且保證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責任。

      3.7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號商鋪是“”(英文為“)商標及所經營商品服務的其他相關知識產權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許可被授予人,該權利有合法來源且不存在影響該商鋪正常經營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權利瑕疵導致甲方被責令先行或連帶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4.租金

      4..乙方每月租金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營業額提成租金,兩者取高。

      營業額提成租金以每月總營業額(稅前)為基數計算,面積均統一以gla計算。

      )第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廣費、管理費、因乙方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所有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4..3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如此時a商城尚未對外營業,則起租日為a商城對外營業之日)。

      4..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須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個月的基本租金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基本租金額。

      日基本租金額為該商鋪承租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額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每月的營業額提成租金須于次月第5日前依據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營業額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結算,如結算出的數額少于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基本租金為準;如結算出的數額多于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提成租金為準,乙方應于該月第5日前向甲方補足提成數額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項(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如因營業額差異造成提成租金差異,于結算后的下月調整。

      4..5根據本合同第4..條規定,如遇乙方租金調整,租金調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為:按本合同約定的調整時間及調整前后的租金標準,分段計算調整前后各時段的租金。

      4.2租賃保證金

      4.2.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于2個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費及推廣費數額的租賃保證金,該租賃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及推廣費,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

      4.2.2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

      該商鋪的面積最終確定后,甲乙雙方應計算租賃保證金的實際數額;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多于該實際數額,甲方應在5日內向乙方退還該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少于該實際數額,乙方應在5日內向甲方補足該不足部分。

      租賃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匯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內。帳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4.2.3租賃期間,如果乙方有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為,并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損害,在甲方發出要求乙方糾正該等行為并賠償甲方損失的書面通知后7個工作日內,乙方拒不糾正該等行為并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賠償款(不影響甲方對乙方該等行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以補償甲方因乙方該等行為而造成的損失或者損害,但甲方應在抵扣行為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乙方應在收到前款所述書面抵扣通知的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賃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剩余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剩余租賃保證金的,仍有權追索。

      4.2.4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后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4.3管理費

      4.3.乙方應交納的管理費按該商鋪建筑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管理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裝修期內,如乙方使用空調,則管理費元月建筑面積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調,則管理費為元月建筑面積平方米。

      4.3.2首月管理費于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費于每月第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個月的管理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管理費。

      日管理費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管理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3.3空調的正常供應時間為全年每天上午0:00時起至晚上0:00時止。如乙方根據經營需要需于空調正常供應時間以外使用空調,應支付額外空調費,額外空調費的收費標準為每小時元建筑面積平方米,不足小時的按小時計算,不足000建筑面積平方米的按000建筑面積平方米計算。

      4.4推廣費

      4.4.甲方將不時為a商城進行商業推廣活動,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廣活動并承諾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廣費。

      4.4.2推廣費按該商鋪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計算。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推廣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廣費于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廣費于每月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個月的推廣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推廣費。

      日推廣費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推廣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4.3租賃期間,如乙方欲在a商城內、租賃區域外組織商業推廣活動,事先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費用,收費標準屆時協商確定。

      4.5水、電費

      4.5.水、電費的計算標準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及a商城實際情況結合制定,乙方須自行負擔每月的水、電費,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費通知單所約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電費押金共計元,乙方應于該商鋪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戶元㎡,餐飲租戶元㎡,按照建筑面積gfa計算)。

      4.5.3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于何種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后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水、電費押金(不計利息)。

      4.6其他費用

      4.6.乙方須自行負擔與該商鋪使用有關的電話費、水費、電費、燃氣費及其他費用;

      4.6.2乙方須按該商鋪獨立記錄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業單位賬單,在收到該等記錄表或賬單后7天內支付所有因使用該商鋪而產生的燃氣、電話費用及其他費用。

      4.7乙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費用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但應向甲方提交相關轉賬憑據,以便甲方核實),甲方核實收妥乙方交納款項后,應向乙方出具發票(其中管理費的發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出具,開具發票主體由甲方確定)。根據需要,甲方有權變更收款賬戶,變更賬戶信息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銀行賬號(人民幣)由甲方另行書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從其向甲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或合同約定的其他保證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須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和其他款項。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時提供服務設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而減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據本合同須支付的費用。

      4.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乙方違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協議、條文、規定及條件的權利。

      第五條商鋪交付與驗收

      5.該商鋪的交付日期為年月日之前,甲方應當于該日期前交付該商鋪,而乙方應當于該日期前接受交付。具體交付時間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商鋪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憑據,交接憑據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狀況,該商鋪交付狀況以交接憑據所載為準,交接憑據一旦簽署,則甲乙雙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當日),則該商鋪交付之日以交接憑據簽署日期為準;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則該商鋪交付日為年月日。

      5.4乙方有權并應該在交付日期前詳細查看該商鋪現有裝修、設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驗收的具體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商鋪交付條件)。

      5.5甲方應于該商鋪交付時向乙方說明承租該商鋪建筑物的狀況,包括空調、照明、用電、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項。

      5.6乙方接收該商鋪時,應當謹慎和適當的檢查該商鋪;如果乙方認為該商鋪存在缺陷,應當于接收后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響乙方裝修的,則乙方應當立即接收該商鋪;同時,甲乙雙方應當將該等缺陷書面記錄,而甲方則應當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日內對有必要修復部分修復。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沒有在年月日前與甲方辦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則乙方應被視為在年月日辦理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年月日視為交付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年月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況下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如管理費、推廣費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過年月日一個月后仍未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并有權追索因乙方的該等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5.0甲方遲延交付的責任見本合同第5條中的規定。

      第六條免租裝修期

      6.乙方有天的免租裝修期,自該商鋪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擔管理費、推廣費以及裝修和或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6.3免租裝修期內,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其他義務均不免除。

      6.4乙方需在該商鋪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裝修押金和裝修垃圾運輸費,裝修押金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人民幣60元平方米,裝修垃圾運輸費為該商鋪建筑面積人民幣8元平方米。

      6.5如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及有關裝修的規定,于免租裝修期屆滿,且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無息返還前款所述的裝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30天內仍未開始進行裝修工程,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租賃保證金的,甲方仍有權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裝修期結束之前完成裝修工程,則不論乙方是否進行經營活動,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開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二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此之外,甲方還有權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二個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當月基本租金的2‰作為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裝修并開業。

      6.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三個月內仍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則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賃保證金在內的責任,且無權要求甲方賠償任何裝修費用,或就商鋪內的裝修、設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張、補償或索賠。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裝修而支付的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6.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裝修期內未能進行裝修或乙方免租裝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裝修免租期應相應的予以延長。

      第七條商鋪裝修

      7.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必須:

      7..該商鋪內之建筑、裝修及有關機電工程,所有室內設計圖、平面間隔、機械及電力需求,以及各裝修物料之挑選,事先報甲方會審(甲方應于收到乙方提交的會審材料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會審意見,逾期未答復者,視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見);

      7..2獲得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執照或許可證;

      7..3保證該等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進不得影響整個a商城結構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經營活動;

      7..4即使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的申請書,由甲方代為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乙方仍須支付一切為符合本條規定而引起的費用,且乙方須獨自承擔因政府有關部門拒絕、修改乙方裝修工程申請書或因此而引起的延遲及損失的后果;

      7..5乙方如對該商鋪進行機電系統、消防系統或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a商城整體機電系統的工程,應聘用甲方推薦或甲方認可資質的施工單位,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7.2甲方在會審乙方的裝修申請時,有義務向乙方說明該商鋪的裝修標準,并向乙方提供《租戶裝修手冊》,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戶裝修手冊》進行裝修,以確保裝修安全。

      7.3在沒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裝修時,特別不得:

      7.3.在該商鋪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裝、拆除或改裝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設施;

      7.3.2改裝、增加或允許他人改裝、增加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空調設備、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監測或保安系統;

      7.3.3安裝或允許他人安裝任何需要附加電氣燃氣、市電布線管道、或不通過分表計量的電燃氣、或其重量超過了地面的設計載重的設備、機器;

      7.3.4在該商鋪的門窗、天花板、墻面、橫梁、地板、結構件、衛生設施、空調設備、消防火警監測設備上裝釘、插入或允許他人裝釘、插入任何釘子、螺絲釘、金屬鉤、托架或類似物件;也不得損壞、損傷、鉆入、劃傷、毀損或允許他人損壞、損傷、鉆入、劃傷、毀損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鋪設或使用任何可能損壞或穿透地板的覆蓋物。

      7.4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門指定安裝消防鐵門,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鐵門,不得改裝消防出口現有之門鎖、門閂及裝配。

      7.5甲方有權就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行為進行規范、管理,包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進出、材料運輸、施工時間、施工安全等事宜進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體的運作安全及順暢,避免因乙方的行為給a商城其他商鋪的使用人造成滋擾。乙方應服從甲方規范及管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營業時間之內進行裝修施工。

      7.6在裝修期內,甲方應乙方的事先書面要求,為乙方在該商鋪內的裝修提供臨時用水及用電,但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7.7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在租賃期內的任何時間移除該商鋪內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規格的結構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無論該等結構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時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概不負責。

      7.8如乙方對該商鋪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裝任何附屬物、裝置、附加物,即使該等裝修、改建或安裝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終止交還該商鋪時,復原、移去或拆走該等改建、附屬物、裝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7.9合同期限內,甲方確因合理原因而需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應提前30天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商鋪修繕

      8.在該商鋪使用過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該商鋪及甲方提供的設施出現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日內進行維修。

      8.2租賃期內,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該商鋪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墻面、所有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并確保其處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狀態。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8.3租賃期間,甲方應盡力確保該商鋪屋頂、墻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動力電纜處于符合國家安全規范狀態。

      8.4租賃期間,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保證a商城中的電梯、消防火警監測系統、空調系統及其他各種設施處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狀態。

      8.5租賃期間,甲方有權進入該商鋪視察該商鋪的維修狀態,檢查該商鋪內的電氣、燃氣、給排水等設備的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修繕和保養工作,但甲方進行維修保養工作前,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以選擇合適的時間,并避免因此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8.6租賃期間,遇到火災等緊急事態時,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無通知的情況下強行進入該商鋪,且甲方不需賠償因強行進入該商鋪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壞,甲方有過失的除外。

      8.7無論乙方是否購買相應的保險,亦無論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導致該商鋪的窗戶或玻璃破裂、毀壞,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或償還因甲方更換該商鋪所有破損的窗戶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8.8乙方對下列行為和事件引起的損失和損害,必須進行賠償。該等賠償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維修費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賠或主張其權益而導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項,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賠所發生的一切開支和費用(包括律師費用):

      8.8.因該商鋪內任何電器裝置、電器用品、電線等的故障、失修、危險而導致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導致該商鋪水管通道、廁所、器具堵塞、損壞或停止運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導致火、煙霧在該商鋪內擴散或任何來源的水(包括風暴或雨水)在該商鋪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滿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第九條經營條款

      9.乙方同意在租賃期限內租用甲方提供的pos專用收銀系統(下稱“pos系統”)臺,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專用收銀系統租用規定》。

      在經營過程中,乙方應將租用該商鋪內的每一筆交易在交易發生時如實、實時、全額通過pos系統進行結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營業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約定,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相當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銷售金額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租金,租金金額以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月租金為準,與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應保證其pos系統數據的真實準確,甲方可以對該數據進行核實。甲方核實時,乙方應配合并提供本商鋪經營有關的賬冊及原始憑證等資料。

      9.2乙方應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時間開業。

      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為0:00-22:00(法定節假日期間營業時間另行通知),乙方應服從甲方對a商城營業時間的安排,不得于營業時間內無故停止營業、撤離派駐人員或商品。

      9.3乙方并應配合甲方對整個a商城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時間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制定及商品標識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正當合理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直接做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合理的決定,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6乙方應確保該商鋪內商品的貨源充足,避免發生商品脫銷的現象。

      第十條轉租、轉讓和續租

      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能轉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營和管理該商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期,乙方應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商鋪再行轉租。

      0.2發生下述各項行為及事件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對轉租的約定:

      0.2.乙方為公司,而公司發生收購、重組、合并、清算;

      0.2.2乙方的名稱發生變更;

      0.2.3法定繼承事實發生,致使該商鋪的使用人發生變更。

      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該商鋪的,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視為乙方放棄續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對該商鋪續租,則甲方有權攜同該商鋪未來的任何租戶或有關人士在租賃期結束前或提前結束前的3個月內的所有合理時間內,預先通知乙方后視察該商鋪,乙方不得阻撓,但甲方的該等行為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保險

      1.乙方應當在商鋪交付完成以前或最遲不超過商鋪交付完成之日自費為該商鋪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險種至少應包括裝修工程一切險和公眾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為開始裝修之日起至開始營業之日止。

      1.2乙方應當于開業前的5日自費為該商鋪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一切險及公眾責任險。

      1.3乙方所購買的公眾責任險不應少于人民幣00萬元,并在保險單中將甲方列為共同被保險人,且粘貼交叉責任條款。

      1.4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以及保險公司發出該等保單是全數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為、事件,導致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無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許乙方所雇傭的相關人員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為、事件,致使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風險增加。

      1.6若本合同第.5條所述保險風險增加,并導致保險金增加,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其任何其他權利和補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補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險金,而不論該等保險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7如因乙方原因,發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于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

      2.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公司”)負責包括a商城在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事項;甲方得將本合同書載明之權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業公司行使。物業公司于行使權利時需知會乙方其行為代表甲方,乙方須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協議》。

      2.2甲方保留不時制訂、引進、修改、廢除任何其認為經營和維持a商城作為一流購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規章制度的權利。該等規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上述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減損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規章制度和本合同發生歧義,須以本合同的條文為準。

      2.3乙方須遵守物業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以下簡稱“物業管理規定”);該等物業管理規定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2.4不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專門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下列事項特別約定如下:

      2.4.在獲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權以甲方指定的統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稱。

      2.4.2乙方有權自費在該商鋪入口處或其門上,安置經甲方批準設計的logo。

      2.4.3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號及標志或該名號及標志的圖片、聲明及畫像。

      2.4.4乙方須把該商鋪的普通垃圾、廢物,以及物業公司指定的廢物箱盛載,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點倒卸。

      2.4.5乙方的廢舊報紙、紙箱(皮)、木箱、潲水(餐飲)以及其他特定行業的商業垃圾應由物業公司認可人員收取或處理,乙方不得隨意聘用其他人員收取或處理。

      2.4.6乙方如需聘請專門的清潔公司進行該商鋪的清潔工作,應聘請物業公司指定的清潔公司,且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進出口、樓梯、平臺、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鋪設、安裝、豎立、附加任何電線、電纜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將貨品或其他任何東西擺設或堆放在該商鋪之外。

      2.4.8甲方有權在沒有發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為妥當的辦法,清理及處置乙方在該商場公共區域內留下或未處理好的任何裝箱、紙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的障礙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且甲方無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因其執行本條規定而引起的所有損失、開支或費用。

      2.4.9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該商鋪免受臺風、暴雨或類似事件的破壞,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應保持該商鋪的外窗始終處于關閉狀態。

      2.4.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頂、天花板、墻壁等地方安裝任何天線、接收器、管道、附屬物、遮陽物、涼蓬或其他任何類型、性質的安裝物和附屬物。

      2.4.乙方不得破壞、損毀或涂污a商城結構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樓梯、電梯、自動樓梯的任何裝飾外貌,包括a商城內的任何樹木、植物及灌木。

      2.4.2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裝或固定甲方認為適合的機器、設備、標記、廣告架及其它設施并有權維修、拆除、更換該等設備和設施。甲方應盡量減少干擾乙方。

      2.4.3除非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商鋪、窗框、玻璃外墻、玻璃或墻壁的內面或外面涂漆、噴漆、使用或黏貼任何東西、物件或懸掛霓虹燈廣告。

      2.4.4乙方應以甲方滿意的風格和方式布置該商鋪店面玻璃及陳列櫥窗,在收到甲方對其展示提出反對意見的書面通知后,立即改變或更換有關擺設。

      2.4.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請并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擋該商鋪的櫥窗以及面對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櫥窗玻璃。

      2.4.6乙方必須使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貨物裝卸區、出入口處及貨物電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時間內裝卸貨物。

      2.4.7乙方需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專用停車場、車輛進出通道或用來裝貨、卸貨的場地的使用規定。

      2.4.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戶電梯或電動樓梯作運貨用途。

      2.4.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電梯內放置任何重量超過該電梯的最大載重的物件。

      2.4.xx年月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登記人(簽章):

      年月日

      合同登記機關(簽章):

      年月日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15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門店面積約__________平方米左右。

      第二條 出租期限及用途

      1、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出租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出租該房屋僅作為 公司辦公用房 使用。

      3、出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必須在出租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重新簽訂出租合同。但租金參考當時的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金第一年不變,第二年租金按上一年度租金增加_______%計算租金.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如續租,次年年租金在已交租金期滿三個月前一次性交清,依此類推。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拖欠租金,從約定交款日第3天開始以每天按所欠租金___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拖欠房租30天以上繳納的,屬拖欠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4、合同簽字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交納保證金貳仟元整,合同終止無違約一次性退還乙方。

      第四條 出租期間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水表表底數為 度,電表底數為 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2、出租期間,由于乙方導致出租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空調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3、使用該房屋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如果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合同方可繼續有效。

      第六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乙方的裝修裝飾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門市,乙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和房屋。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3、乙方如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出租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裝修及設備歸甲方所有。如果乙方拆走,乙方必須負責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乙方應于房屋出租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3、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元,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元。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損壞房屋或房屋結構的;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出租用途存放危險物品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損壞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5)在約定的交租金時間無故不交,并推遲_______天以上的。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租或者乙方裝修損害房屋的,保證金和所剩租金不退抵違約金。

      第十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出租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臺風等)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 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簡易版個人商鋪租賃合同2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門面描述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給乙方用于經營。該門面建筑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

      2、內附屬設施:(或附表)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作為商業門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簽訂日開始租金為每年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次需支付_______年租金,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年開始租金提前一個月每一年一次性支付,具體租金按每年_______%遞增。或由市場價漲落經雙方協商約定,如雙方無法達成協商,可由取得專業資質第三方房產評估公司根據市場價評估確定。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

      3、在租賃期間,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4、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經營的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未能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甲方所有。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門面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門面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4、按本協議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5、乙方擁有本門面的轉讓權,前提是要告知房屋所有人。在沒有告知房屋所有人而私自轉讓此門面,如出現危害甲方的實質性結果,乙方全權承擔法律責任。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在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及時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2、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或出租人要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八、續租

      租賃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兩個月向甲方提出。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約定情形,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后,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_______天以上的。

      (2)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經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 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范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范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_______天的。

      3、在租賃期間,租賃合同被解除的,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按乙方具體經營性損失支付賠償金,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遷的。

      (二)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三)因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十、其他條款

      1、在租賃期間,乙方所繳納的水費、電費、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種費用,甲方應給乙方開相應的收據。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繳納的其他費用,乙方應將相應收據復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后,方可辦理手續。若甲方違約,除要負責退還給乙方相應期限內的房租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的賠償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租金。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連補充條款及附件共 頁,壹式兩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約定

      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其中水____________元/噸,電____________元/度)無特殊情況約定不變。已方在承租時交納給甲方水電費押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在乙方退租并結清由經營所產生的各項費用以后,甲方退還給乙方。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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