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工程合同錦集10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工程合同 篇1
一、詞語涵義
。 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保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ǎ保┌l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ǎ玻┏邪耍褐概c發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人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ǎ矗┍O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人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保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ǎ玻┘夹g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ǎ常﹫D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ǎ矗┦┕D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ǎ担┩稑宋募褐赋邪藶橥瓿杀竞贤幎ǖ母黜椆ぷ,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ǎ叮┲袠送ㄖ獣褐赴l包人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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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ǎ玻┯谰霉こ蹋褐赴幢竞贤幎☉ㄔ斓牟⒁平唤o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ǎ矗┲黧w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ǎ担﹩挝还こ蹋褐笇S煤贤瑮l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ǎ叮┕こ淘O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ǎ罚┦┕ぴO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ǎ福┏邪嗽O備:指承包人的施工設備。
。ǎ梗┻M點:指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保 有關工期的詞語
。ǎ保╅_工通知: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
。ǎ玻╅_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監理人按第18.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ǎ常┩旯と掌冢褐副竞贤幎ǖ娜抗こ獭挝还こ袒虿糠止こ掏旯ず屯ㄟ^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保 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保 其他詞語
。ǎ保┦┕龅兀ɑ蚍Q工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ǎ玻⿻嫘问剑褐溉魏问謱、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二、合同文件
。 語言文字和法律
。玻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 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人作出解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內。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 發包人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矗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人應在其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矗 發布開工通知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發布開工通知。
。矗 安排監理人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安排監理人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矗 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圍和期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矗 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完成由發包人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矗 提供測量基準
發包人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矗 辦理保險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人投保的保險。
。矗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人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矗 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 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人應按第33條、第35條和第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矗保 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人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 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人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 環境保護
發包人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人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4.14 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人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 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
。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担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人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人免于承擔由于承包人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担 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人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担 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担 執行監理人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
。担 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報送監理人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担 辦理保險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
。担 文明施工
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 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人應嚴格按施工圖紙和《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担 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人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担保 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
。担保 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人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人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 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人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人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 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人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移交后承包人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人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人為止。
5.14 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人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員、施工設備和剩余材料。
5.15 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人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 履約擔保
6.1 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訂協議書前向發包人提交經發包人同意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人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
6.2 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人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人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人。
五、監理人和總監理工程師
7 監理人和總監理工程師
。罚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人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ǎ玻┍O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人要求監理人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人批準,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人行使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事先批準。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人無權免除或變更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或發包人的義務、責任和權利。
。罚 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人駐工地履行監理人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人,總監易人應由發包人及時通知承包人。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人。
。罚 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監理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罚 監理人的指示
。ǎ保┍O理人的指示應蓋有監理人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ǎ玻┏邪耸盏奖O理人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人對監理人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監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監理人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人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人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ǎ常┰诰o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人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人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人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只從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罚 監理人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人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人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包人或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聯絡
。 聯絡
。福 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 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七、圖紙
。 圖紙
9.1 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ǎ保┝腥牒贤恼袠藞D紙僅作為承包人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ǎ玻┝腥牒贤耐稑藞D紙僅作為發包人選擇中標人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9.2 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提供給承包人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人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期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人。由于發包人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ǎ玻┌春贤幎ㄓ沙邪俗孕胸撠煹氖┕D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人按發包人施工圖紙繪制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期限報送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批復承包人。承包人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人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批復承包人,則應視為監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人的批復不免除承包人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梗 施工圖紙的修改
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提交給承包人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人在該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簽發施工圖紙的修改圖給承包人,具體期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承包人應按修改后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施工圖紙的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梗 圖紙的保管
監理人和承包人均應按第1.2款(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梗 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保 轉讓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轉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也不得轉讓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ǎ保┏邪说拈_戶銀行代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ǎ玻┰诒kU人已清償了承包人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人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人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償的權利轉讓給承包人的保險人。
11 分包
。保保 工程分包應經批準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主體工程不允許分包。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承包人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人同意的部分分包工作,亦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分包人應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承包人應向監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人征得監理人同意。(1)按第12.1款的規定提供勞務。
。ǎ玻┎少彿虾贤幎藴实牟牧稀
。ǎ常┖贤幸衙鞔_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保保 發包人指定分包人
。ǎ保┌l包人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人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發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人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人的其他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人與其簽訂分包合同,并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ǎ玻┰诤贤瑢嵤┻^程中,若發包人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此時發包人應負責協調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因此項分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人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并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人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而又屬承包人的安排和監督責任所無法控制的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人負責,發包人也應直接向指定分包人追索,承包人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人的人員及其管理
。保 承包人的人員
。保玻 承包人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人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ǎ保┚哂泻细褡C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相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ǎ常┚哂邢鄳獚徫毁Y格的管理人員。
12.2 承包人項目經理
。ǎ保┏邪隧椖拷浝硎浅邪笋v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人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決定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監理人提交報告。
(2)承包人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人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人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ǎ常┏邪酥概傻捻椖拷浝響洶l包人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并通知監理人。
。保 承包人人員的管理
。保常 承包人人員的安排
。ǎ保┏贤碛幸幎ㄍ猓邪藨孕邪才藕驼{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并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ǎ玻┏邪税才旁诠さ氐闹饕芾砣藛T和專業技術骨干應相對穩定,上述人員的調動應報監理人同意。
。保常 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8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承包人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人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 承包人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人應在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報告中,說明承包人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人有權隨時檢查承包人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保常 監理人有權要求撤換承包人的人員
承包人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人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人應及時予以撤換。
。保常 保障承包人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人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人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人應做到(但不限于):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人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并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ǎ玻槠淙藛T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以及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降低噪聲、控制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措施。若其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人應有責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ǎ矗┌从嘘P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ǎ担┴撠熖幚砥涔茌犎藛T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設備
。保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ǎ保┏贤碛幸幎ㄍ,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ǎ玻┖贤幎ㄓ沙邪素撠煵少彽闹饕牧虾凸こ淘O備,一經與供貨廠家簽訂供貨協議,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人。
。保矗 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
。ǎ保┌春贤幎ㄓ砂l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進度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并抄送發包人。監理人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后,應與發包人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ǎ常┌l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人,并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4)發包人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交貨時,承包人不應拒絕,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人批準,否則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貨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ǎ叮┤舭l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保 承包人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 承包人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人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準前,按簽訂協議書時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并需經監理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換合同規定的承包人設備時,須經監理人批準。
。保担 承包人的材料和設備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人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人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人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ǎ常┏邪嗽谡鞯帽O理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于自己的閑置設備。
。保担 承包人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人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并應由具有設備檢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人檢查后才準進入工地。承包人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并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保担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設備
。ǎ保┌l包人擬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ǎ玻┏邪丝梢愿鶕陨淼臈l件選租發包人的施工設備。若承包人計劃租賃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并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后另行簽訂協議。
。ǎ常┏邪藦钠渌颂幾赓U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人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人或發包人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15.5 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人一旦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或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承包人應予及時增加或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保 交通運輸
16.1 場內施工道路
。ǎ保┌l包人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人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人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ǎ玻┏究睿ǎ保╉椝龅挠砂l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人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ǎ常┏邪诵藿ǖ呐R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人和監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 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人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人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人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保叮 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承包人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保叮 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進度
。保 進度計劃
。保罚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期限以及監理人的指示,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批復承包人。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作為控制本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并據此編制年、季和月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在施工總進度計劃批準前,應按簽訂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和監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進展。
17.2 修訂進度計劃
。ǎ保┎徽摵畏N原因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7.1款所述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在28天內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收到該進度計劃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人。批準后的修訂進度計劃作為合同進度計劃的補充文件。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拖后,承包人均應按監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人應在向監理人報送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3款的規定辦理。
。保罚 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進度計劃
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的內容和期限,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控制要求,編制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
。保罚 提交資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應在按第17.1款的規定向監理人報送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同時,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格式,向監理人提交按月的資金流估算表。估算表應包括承包人計劃可從發包人處得到的全部款額,以供發包人參考。此后,如監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提交修訂的資金流估算表。
18 工程開工和完工
。保福 開工通知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并從開工日起按簽訂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準備。
。保福 發包人延誤開工
監理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發出開工通知或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保福 承包人延誤進點
承包人在接到開工通知后14天內未按進度計劃要求及時進點組織施工,監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內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趕工措施報告應詳細說明不能及時進點的原因和趕工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保福 完工日期
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承包人應在上述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或在第20.2款和第21條規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內完工。
19 暫停施工
。保梗 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ǎ保┖贤辛碛幸幎ǖ。
(2)由于承包人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ǎ常┯捎诂F場非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ǎ矗楣こ痰暮侠硎┕ず捅WC安全所必須的暫停施工。
(5)未得到監理人許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
。ǎ叮┢渌捎诔邪嗽蛞鸬臅和J┕。
。保梗 發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為發包人的責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
。ǎ保┯捎诎l包人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ǎ玻┯捎诓豢煽沽Φ淖匀换蛏鐣蛩匾鸬臅和J┕。
。ǎ常┢渌捎诎l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保梗 監理人的暫停施工指示
。ǎ保┍O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人發布暫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應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應在暫停施工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ǎ玻┯捎诎l包人的責任發生暫停施工的情況時,若監理人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提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理人應在接到請求后的48小時內予以答復,若不按期答復,可視為承包人請求已獲同意。
。保梗 暫停施工后的復工
工程暫停施工后,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人應立即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保梗 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ǎ保┤舯O理人在下達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仍未給予承包人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于第19.1款規定的情況外,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8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若監理人逾期不予批準,則承包人有權作出以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合同中部分工程時,按第39.1款規定將此項停工工程視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監理人;當暫時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可視為發包人違約,應按第42條的規定辦理。
(2)若發生由承包人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時,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不積極采取措施復工造成工期延誤,則應視為承包人違約,可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0 工期延誤
。玻埃 發包人的工期延誤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使關鍵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誤時,承包人可要求發包人延長合同規定的工期。(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項的工作內容。
。ǎ玻┰黾雍贤嘘P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第39.1款規定的百分比。
。ǎ常┰黾宇~外的工程項目。
。ǎ矗└淖兒贤腥魏我豁椆ぷ鞯臉藴驶蛱匦。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人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ǎ叮┊惓毫拥臍夂驐l件。
。ǎ罚┓浅邪嗽蛟斐傻娜魏胃蓴_或阻礙。
(8)其他可能發生的延誤情況。
20.2 承包人要求延長工期的處理
(1)若發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并在發出該通知后的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一份細節報告,詳細說明發生該事件的情節和對工期的影響程度,并按第17.2款的規定修訂進度計劃和編制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若發包人要求修訂的進度計劃仍應保證工程按期完工,則應由發包人承擔由于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ǎ玻┤羰录某掷m時間較長或事件影響工期較長,當承包人采取了趕工措施而無法實現工程按期完工時,除應按上述第(1)項規定的程序辦理外,承包人應在事件結束后的14天內,提交一份補充細節報告,詳細說明要求延長工期的理由,并修訂進度計劃。此時發包人除按上述第(1)項規定承擔趕工費用外,還應按以下第(3)項規定的程序批準給予承包人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
(3)監理人應及時調查核實上述第(1)和(2)項中承包人提交的細節報告和補充細節報告,并在審批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和補償費用的合理額度,并通知承包人。
。玻埃 承包人的工期延誤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承包人應按第17.2款(2)項的規定采取趕工措施趕上進度。若采取趕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額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誤構成違約時,應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玻 工期提前
。玻保 承包人提前工期
承包人征得發包人同意后,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能比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應由監理人核實提前天數,并由發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獎金。
。玻保 發包人要求提前工期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時,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協商采取趕工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并由發包人和承包人按成本加獎金的辦法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ǎ保┨崆暗臅r間和修訂后的進度計劃。
(2)承包人的趕工措施。
。ǎ常┌l包人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ǎ矗┶s工費用和獎金。
十三、工程質量
。玻 質量檢查的職責和權力
。玻玻 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承包人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的84天內,向監理人報送一份內容包括質量檢查機構的組織和崗位責任及質檢人員的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實施細則等的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
。玻玻 承包人的質量檢查職責
承包人應嚴格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定期提交監理人審查。
。玻玻 監理人的質量檢查權力
監理人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為監理人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監理人到施工現場或制造、加工地點或合同規定的其他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記錄。承包人還應按監理人指示,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樣品、試驗報告和測量成果以及監理人要求進行的其他工作。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3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
23.1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和交貨驗收
。ǎ保┏邪素撠煵少彽牟牧虾凸こ淘O備,應由承包人會同監理人進行檢驗和交貨驗收,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人還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監理人應按合同規定參加交貨驗收,承包人應為監理人進行交貨驗收的監督檢查提供一切方便。監理人參加交貨驗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檢驗和交貨驗收中應負的責任。
(2)發包人負責采購的工程設備,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并由發包人正式移交給承包人。在驗收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進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設備安裝后,若發現工程設備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屬設備制造不良引起的缺陷應由發包人負責;如屬承包人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人負責。
。玻常 監理人進行檢查和檢驗
對合同規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按商定的時間和地點共同進行檢查和檢驗。若監理人未按商定的時間派員到場參加檢查或檢驗,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檢查或檢驗,并立即將檢查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監理人應在事后確認承包人提交的檢查或檢驗結果,若監理人對承包人自行檢查和檢驗的結果有疑問時,可按第22.3款的規定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果證明該材料或工程設備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承包人承擔抽樣檢驗的費用;檢驗結果證明該材料或工程設備質量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發包人承擔抽樣檢驗的費用。
。玻常 未按規定進行檢查和檢驗
承包人未按合同規定對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規定補作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應承擔所需的檢查和檢驗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玻常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ǎ保┏邪耸褂昧瞬缓细竦牟牧匣蚬こ淘O備,監理人有權按第26.2款規定指示承包人予以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負責。
(2)監理人的檢查或檢驗結果表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時,監理人可以拒絕驗收,并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除應立即停止使用外,還應與監理人共同研究補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ǎ常┤舭吹冢玻常笨睿ǎ玻╉椧幎ǖ臋z查或檢驗結果表明,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權拒絕接收,并可要求發包人予以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玻常 額外檢驗和重新檢驗
。ǎ保┤舯O理人要求承包人對某項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的檢查和檢驗在合同中未作規定,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額外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但應由發包人承擔額外檢驗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ǎ玻┎徽摵畏N原因,若監理人對以往的檢驗結果有疑問時,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檢驗,承包人不得拒絕。若重新檢驗結果證明這些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承包人承擔重新檢驗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若重新檢驗結果證明這些材料和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發包人承擔重新檢驗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玻常 承包人不進行檢查和檢驗的補救辦法
承包人不按第23.3款和第23.5款的規定完成監理人指示的檢查和檢驗工作,監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員或委托其他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或人員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不得拒絕,并應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24 現場試驗
。玻矗 現場材料試驗
承包人應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試驗室,配備足夠的人員和設備,按合同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進行各項材料試驗,并為監理人進行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監理人在質量檢查和檢驗過程中若需抽樣試驗,所需試件應由承包人提供,監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試驗設備,承包人應予協助。上述試驗所需提供的試件和監理人使用試驗設備所需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4.2 現場工藝試驗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進行現場工藝試驗,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在施工過程中,若監理人要求承包人進行額外的現場工藝試驗時,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但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影響的工期應予以合理補償。
。玻 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
。玻担 覆蓋前的檢查
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經承包人的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件后的24小時內,承包人應通知監理人進行檢查,通知應按規定的格式說明檢查地點、內容和檢查時間,并附有承包人自檢記錄和必要的檢查資料。監理人應按通知約定的時間派員到場進行檢查,在監理人員確認質量符合《技術條款》要求,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
。玻担 監理人未到場檢查
監理人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到場進行隱蔽工程和工程隱蔽部位的檢查,不得無故缺席或拖延。若監理人未及時派員到場檢查,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和賠償其停工、窩工等損失。
25.3 重新檢查
對隱蔽工程或工程的隱蔽部位按第25.1款規定進行檢查并覆蓋后,若監理人事后對質量有懷疑,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以至揭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其重新檢查所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按第23.5款(2)項規定的相同原則劃分責任。
25.4 承包人私自覆蓋
承包人未及時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隱蔽部位覆蓋,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采用鉆孔探測以至揭開進行檢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26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處理
。玻叮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滿足《技術條款》和施工圖紙規定的等級、質量標準和技術特征。監理人在工程質量的檢查和檢驗中發現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時,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繼續使用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玻叮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處理
。ǎ保┯捎诔邪耸褂昧瞬缓细癫牧虾凸こ淘O備造成了工程損害,監理人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徹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系由發包人提供的,應由發包人負責更換,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2)若承包人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監理人的上述指示,則發包人有權委托其他承包人執行該項指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利潤以及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玻 測量放線
。玻罚 施工控制網
監理人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承包人應根據上述基準點(線)以及國家測繪標準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測設自己的施工控制網,并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將施工控制網資料報送監理人審批。
承包人應負責管理好施工控制網點,若有丟失或損壞,應及時修復,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程完工后應完好地移交給發包人。
。玻罚 施工測量
承包人應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工作,并應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員、儀器、設備和其他物品。
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監理人監督下進行抽樣復測,當復測中發現有錯誤時,承包人必須按監理人指示進行修正或補測,發包人將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復測費用。
。玻罚 監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網
監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網,承包人應及時提供必要的協助,發包人亦不再為此另行支付費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網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玻 補充地質勘探
在合同實施期間,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進行必要的補充地質勘探和提供有關資料;承包人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進行補充地質勘探時,須經監理人批準,并應向監理人提交有關資料,上述補充勘探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其臨時工程所需進行的補充地質勘探,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十四、文明施工
29 文明施工
發包人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發包人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1款、第29.2款和第30條規定應負的責任。
。玻梗 治安保衛
。ǎ保┌l包人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29.2 施工安全
(1)發包人應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監理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監理人在檢查中發現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誤或拒絕改正時,則監理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改。
。ǎ玻┏邪藨春贤幎男衅浒踩氊煛3邪藨O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的安全人員,加強對施工作業安全的管理,特別應加強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業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具,并經常對其職工進行施工安全教育。
。ǎ常┌l包人或委托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隊伍負責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備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設備和救助設施。
。ǎ矗┌l包人或委托監理人在每年汛前組織承包人和有關單位進行防汛檢查,并負責統一指揮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災工作。
承包人應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防汛和抗災等工作,按發包人的要求和監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檢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資和器材,按合同規定做好汛情預報和安全度汛工作。
30 環境保護
。常埃 環境保護責任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常埃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ǎ保┏邪藨谄渚巿蟮氖┕そM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ǎ玻┏邪藨春贤幎ú扇∮行Т胧⿲κ┕ら_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人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ǎ担┏邪藨3质┕^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十五、計量與支付
。常 計量
。常保 工程量
《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于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常保 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ǎ保┏邪藨春贤幎ǖ挠嬃哭k法,按月對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
。ǎ玻┍O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員與監理人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人按第27.2款的規定進行抽樣復測,此時,承包人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人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復核,則監理人復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ǎ矗┍O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人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人應遵照執行。
。ǎ担┏邪送瓿闪恕豆こ塘壳鍐巍分忻總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人應要求承包人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人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常保 計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常保 計量單位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常保 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
承包人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并在簽訂協議書后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常 預付款
。常玻 工程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的總金額應不低于合同價格的10%,分兩次支付給承包人。第一次預付款的金額應不低于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的40%。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的額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工程預付款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預付款應在協議書簽訂后21天內,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了經發包人認可的工程預付款保函,并經監理人出具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批準后予以支付。工程預付款保函在預付款被發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額為本次預付款金額,但可根據以后預付款扣回的金額相應遞減。
。ǎ常┑诙晤A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設備進入工地后,其估算價值已達到本次預付款金額時,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人核實后出具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收到監理人出具的付款證書后的14天內支付給承包人。
(4)工程預付款由發包人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時全部扣清。在每次進度付款時,累計扣回的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a
。颍剑ǎ悖1s)
。ǎ2-f1)s
式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蟥C–合同價格;
。悒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1––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開始扣款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2––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全部扣清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計完成金額均指價格調整前未扣保留金的金額。
。常玻 工程材料預付款
。ǎ保⿲S煤贤瑮l款中規定的工程主要材料到達工地并滿足以下條件后,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材料預付款支付申請單,要求給予材料預付款。
、俨牧系馁|量和儲存條件符合《技術條款》的要求;
、诓牧弦训竭_工地,并經承包人和監理人共同驗點入庫;
、鄢邪藨幢O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訂貨單、收據或價格證明文件。
。ǎ玻╊A付款金額為經監理人審核后的實際材料價的90%,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
。ǎ常╊A付款從付款月后的6個月內在月進度付款中每月按該預付款金額的1/6平均扣還。
。常 工程進度付款
。常常 月進度付款申請單
承包人應在每月末按監理人規定的格式提交月進度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規定的完成工程量月報表。該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ǎ保┮淹瓿傻摹豆こ塘壳鍐巍分械墓こ添椖考捌渌椖康膽督痤~。
。ǎ玻┙洷O理人簽認的當月計日工支付憑證標明的應付金額。
(3)按第32.2款規定的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ǎ矗└鶕冢常窏l和第38條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5)根據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有權得到的其他金額。
(6)扣除按第32條規定應由發包人扣還的工程預付款和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ǎ罚┛鄢吹冢常礂l規定應由發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額。
。ǎ福┛鄢春贤幎☉沙邪烁督o發包人的其他金額。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嚴格遵守履行。
1、合同文件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1.1適用的法律、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其沒有做出規定的,應遵守地方法規及地方有關部門的規章規定。
1.2適用的標準、規范:本合同適用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國家標準、規范中沒有的,適用有關行業標準、規范;以上均沒有的,適用工程所在地的有關標準、規范。
2、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條款及合同附件
2.2補充合同(協議)書
2.3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
2.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2.5有關設計修改、設計變更、材料代用、技術核定等書面文件
2.6施工圖紙及設計要求
2.7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施工圖預算書、工程結算書、工程款撥付審定表及確認單
2.8有關會議紀要
2.9甲方簽發的包括但不僅限于工期、進度、計劃、質量、安全、施工、技術、物資、驗收、現場管理、保修等方面的指令、通知、通報等。
3、資質驗證:乙方資質情況(詳細填寫)
3.1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3.2資質許可范圍:_________
3.3發證機關:_________
3.4復審有效期:_________
3.5甲方查驗原件的人員及時間:_________
3.6若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出具簽訂本合同的法人委托書。委托單位名稱必須與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名稱相一致。委托人必須是其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每份合同均須附有“由代理人簽訂本合同的法人委托書”復印件。
3.7應加上乙方單位詳細地址、郵編和電話。
4、工程概況:
4.1工程名稱:_________
4.2工程類別:乙方施工的項目屬于類工程,但乙方的取費與此無關,乙方工程結算按本合同有關計價約定辦理。(不需要)
4.3工程地址:_________
4.4工程規模: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層數:_________層
4.5設計生產能力:_________
5、工程范圍: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如下:_________
6、承包方式:勞務作業施工承包
7、工程期限:_________
7.1合同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2合同工期: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應于開工之日起_________個日歷天(含所有節假日在內)完成,完工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工程設立以下階段控制點:
7.2.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4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3實際完工日期: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等所有合約項目,以書面通知甲方后,由甲方組織檢查驗收所確認的完工之日即為實際完工日期。
7.4竣工日期:與甲方承建的總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期相同。
8、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開工日期開工的,應不遲于本合同開工日期前7天,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理由和補救措施的書面報告,甲方代表收到報告后48小時內給予答復,不同意延期開工的,工期不予順延,同意延期開工的,工期相應順延。
9、工期延誤:對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確認后,可順延合同工期:
9.1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日期開工且乙方已提前7天通知甲方者。
9.2重大設計變更(擴大規模、改變結構、提高標準)且非乙方原因所致者。
9.3甲方變更計劃且非乙方原因所致,并對乙方工期有實質性影響,乙方停工72小時以上的時間段。
9.4施工中,圖紙間斷供應,造成乙方停工72小時以上的時間段。
9.5因甲供物資供應原因且非乙方錯報、遲報、漏報物資需用計劃所致者。
9.6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中,現場連續停水或停電超過48小時且當天無法調整造成乙方停工者。因業主原因應明確,以上原因應有書面的文件資料。
非以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推遲階段控制點的,甲方對乙方以推遲每天按工程結算總造價的0.05%累計罰款,乙方還應承擔甲方與此有關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
10、質量等級:
乙方必須按施工圖紙、設計要求和有關操作規程、技術規程、技術規范、施工規范、驗收規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進行施工;嚴格按照有關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控制標準、工程評定標準、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檢驗評定;工程質量必須達到有關標準的合格等級,按分項工程評定的合格率100%;工程一次交驗合格率必須達到100%;本建設項目為業主與甲方約定的創(杯、獎)項目,乙方必須確保其施工的工程實體和質量保證資料等均不影響該項目標評定。(質量標準應明確)
11、合同價款
11.1合同造價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實際以甲方最終審定乙方工程結算書的審定值為準。(應采用多種形式,如:固定總價、綜合單價等)
11.2簽約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標準執行,無論任何價格上漲或其他任何原因,雙方均不做任何調整。
12、圖紙和技術資料:
12.1圖紙: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工程范圍有關的施工圖一式一套(應有兩套,其中一套為竣工資料用),或按以下期限分期提供一式一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提供圖紙;
12.2資料:設計已有的有關院標(標準圖)一式一套(國標、省標由乙方自行解決)。
13、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14、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15、甲方工作:
15.1組建與建設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甲方同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統一對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和當地有關部門進行工作對接;統籌安排交工資料整理工作;統一向業主單位辦理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竣工結算及財務結算。
15.2組織圖紙會審和工程技術交底,負責編制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統一制定各項管理指標。
15.3組織編制施工準備計劃,協調解決施工用水、用電及現場道路,統籌規劃現場平面布置(乙方的生產、生活臨設費用及水電費由乙方承擔)。應根據項目特點而定。
15.4負責辦理工程開、竣工報告;負責組織隱蔽工程驗收、中間驗收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對乙方已完分部工程和乙方全部完工工程,及時組織檢查和完工認定。
15.5建立統一的質量監控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地區有關規范、標準和業主的質量要求。
15.6統一向業主辦理以下事宜:
15.6.1必要的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簽收、簽發;
15.6.2書面及現場交驗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
15.6.3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申請批準手續;
15.6.4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等保護工作的協調與處理。
16、乙方工作:
16.1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按甲方ci達標和現場標準化管理要求,自費統一著裝和布置現場;按照甲方施工平面規劃及要求堆放材料和機具,搞好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現場井然有序和施工場地整潔衛生。按施工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并負責安全保衛。
16.2在施工的全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和工程需要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件的熟練工人和性能良好的施工機具及檢驗合格的材料投入施工,確保實現本合同工期目標及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項管理指標。16.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及有關技術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等級。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進行自檢,及時做好施工日志和交工資料所需的各種原始記錄。以上資料均必須分類建檔,保證完整齊全,符合交工資料要求。
16.4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等樹木、地下管線和工地附近之交通、電力、通訊、給水、排水、供熱、燃氣、石油設施等保護工作。如有損壞、破壞時,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
16.5做好已完工程、在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資的保護保管工作和施工安全保衛工作。乙方所有已完工程,已到位或已安裝的設備、儀器、儀表;在施工已投用的工程材料,已進入工地或在乙方倉儲區域的工程物資等,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前,均由乙方承擔全部保護、保管責任,倘有丟失、損壞、變質,均由乙方負責補足、修復并承擔相應費用和由此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在施工中,應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施工造成任何施工單位的已完工程或在施工工程或工程物資損壞的,均由乙方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6按照本合同和項目部的規定,及時向甲方提交施工準備計劃、進退場人員名冊、進退場機具設備清單、月度施工作業計劃、季月物資需用計劃、月度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及施工統計報表、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工程事故報告、分部工程完工報告、乙方全部工程完工報告、施工圖預算書和工程結算書。
16.7乙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其員工工資,不得以任何名目或借口拖欠和克扣。凡乙方拖欠或克扣其員工工資的,一律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一切后果及一切經濟損失。
16.8根據工程和甲方的需要,按甲方要求參與試車、保運。
16.9按業主合同需由乙方承擔的其他工作。
17、進度計劃:
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編報月度(本月21日至次月20日)施工進度計劃。必須按照工期要求及甲方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的協調、檢查、監督。
18、質量與檢驗:
18.1質量責任:
18.1.1乙方必須設立施工現場質量管理部門并配備熟悉工程質量檢查、檢驗、評定、驗收業務的質檢人員,工程總造價大于_________元的,須配備1名持證上崗的專職質檢人員,工程總造價不大于_________元的,可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的質檢人員。因乙方未設立現場質管部門或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備質檢人員的,甲方均按空缺每天以_________元累計處罰乙方,直至設立、配備完畢為止。
18.1.2乙方發生質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甲方、乙方、業主等各方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此外,甲方對乙方另行處罰如下_________。
18.1.3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等級未完全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由乙方自費整改并承擔甲方及業主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此外,甲方對乙方另行合成處罰如下:_________
18.1.4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存在明顯質量通病或觀感質量差而影響交工驗收需返工修理的,甲方按每項次以工程結算總造價的5‰累計處罰乙方并由乙方承擔返工、修理費用和承擔由此而造成的甲方、乙方、業主等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18.2檢查和返工
18.2.1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8.2.2對乙方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約定的標準,由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8.3隱蔽工程驗收:未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所施工的任何隱蔽工程均不能實施覆蓋,當乙方施工的隱蔽工程已自檢合格具備驗收條件時,乙方必須于當日書面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隱蔽的內容、地點、申請驗收的時間,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對該部分工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再報請業主、監理進行隱蔽驗收。
18.4重新檢驗:無論甲方、業主、監理等是否進行驗收,當其任何一方認為已經隱蔽的工程需要剝離或開孔重新檢驗時,均由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若乙方原隱蔽的工程質量合格的,則乙方剝離或開孔及發生的重新隱蔽費用由甲方承擔。剝離或開孔后查明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乙方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和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18.5中間驗收
18.5.1中間驗收的內容包括:
a、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對應的部位;
b、交工資料有關的試驗記錄對應的試驗對象;
18.5.2中間驗收程序:乙方自檢合格,達到驗收條件時,乙方必須于當日書面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組織或報請業主、監理進行檢驗。
19、安全及文明施工
19.1本工程控制指標
19.1.1杜絕重傷、死亡事故,輕傷負傷率小于1.5‰;
19.1.2杜絕重大機械事故;
19.1.3杜絕急性職業中毒,嚴重環境污染,特大輻射事故;
19.1.4杜絕火災事故;
19.1.5控制噪聲、粉塵、渣土對環境的污染,做到施工不擾民;
19.1.6達到級文明工地評定標準,不影響甲方級文明工地評定。
19.2安全責任
19.2.1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按照國家和有關行業的規程、規范、規則、要求、方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甲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實施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施工。乙方應辦理其自身范圍內的施工人員的意外保險。
19.2.2乙方必須設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部門并配備熟悉安全施工管理業務、經過安全管理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施工人數50人以上的,配備1名持證上崗的專職安全員;不超過50人的,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因乙方未設立安全管理部門或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備安全員的,甲方對乙方均按空缺每天以300元累計罰款,直至設立、配備完畢為止。
19.2.3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防護不規范等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甲方、乙方、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此外,甲方對乙方另行處罰如下:
a、死亡1人罰款_________元,重傷1人罰款_________元,超過1人次的部分加倍處罰。
b、發生重大機械事故的,每臺次罰款_________元。
c、發生急性職業中毒或嚴重環境污染或特大輻射事故的,每次罰款_________元。
d、發生火災事故的,每次罰款_________元。
19.2.4按國務院令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考核,乙方發生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六十五條、六十六條情況者,乙方除承擔甲方的各種損失(包括遭受的罰款)之外,甲方對乙方另行處以每次_________元的罰款。
19.2.5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閉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于施工開始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并由甲方審定及送交業主、監理批準后執行。
19.2.6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乙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由甲方認定及送交業主、監理批準后執行。
19.2.7乙方發生十七(一)之中事故的,應立即向甲方報告,并由甲方按有關規定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并通知業主,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19.3文明施工責任
19.3.1乙方須嚴格遵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當地其他有關部門關于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級文明工地評定的,甲方對乙方按工程結算總造價的2%進行處罰并由乙方承擔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19.3.2乙方未能保持工地環境整潔的,甲方有權雇工清理,其所發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20、緊急補救:
無論在工程施工期間或在保修期內,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發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認為必須進行緊急補救或修理,而乙方無能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或修理時,甲方有權雇傭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若此項工作屬乙方責任或乙方工作范圍的,則全部責任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1、物資供應
21.1物資供應分工
21.1.1以下物資均由甲方供應
a、永久性工程安裝的設備、儀器、儀表;
b、安裝工程預算定額(估價表)中未計價而應進入預算造價的主材;
c、土建、裝飾工程的鋼材、木材、水泥、預制構件、鋁型材、幕墻玻璃、高級衛生潔具、裝飾燈具。
21.1.2其他材料采供分工:
a、甲方:_________
b、乙方:_________
21.2雙方供應的物資均須具有合格證,鋼材水泥須有質保書。合格證、質保書、其他出廠檢測資料和裝箱清單、樣本、說明書等所有資料須及時分類建檔,保證做到完整齊全。
21.3乙方采供的材料與設計或有關標準、規范要求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設計及有關標準、規范要求的產品,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且費用由乙方自理。
21.4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編報月度(本月20日至次月20日)甲供物資需用計劃,每季度初前10天向甲方編報季度甲供物資需用計劃。若未能按時編報的,由乙方承擔甲方由此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21.5物資費用
21.5.1永久性工程安裝的設備、儀表、儀器,乙方只辦領用手續,(不進入工程造價)。如發生遺失、損壞時,乙方必須照價賠償并承擔一切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21.5.2乙方辦理材料調撥及設備(儀器、儀表)領用手續后的裝、運、卸、保管、看護及必要的倉儲設施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21.5.3所有甲供材料甲方一律按市場價向乙方劃價轉帳,乙方亦按此價格列入工程結算。對乙方超過工程結算材料分析耗用量的材料,甲方則按市場價加價20%,在工程結算時予以扣除且對乙方的剩余物資,甲方不予辦理退庫。
21.6材料員和領用手續
21.6.1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設立專職材料員,同時,該材料員必須向甲方遞交經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與本合同相符的乙方委托代理人)確認的任命信函原件一份,并遞交附有姓名的樣章印模一份。材料員自開工至完工期間不得更換,確因可以得到甲方認可同意的原因而必須更換時,乙方要向甲方遞交正式的任免函原件,且還要重復以上手續。
21.6.2乙方材料員向甲方領用設備、材料時,必須簽辦調撥單(或領用手續),調撥單(或領用手續)的簽字欄內,必須既有本人的簽字,又要蓋有經備案核準的本人印模。
21.6.3材料員必須于每月20日(上月20日起本月19日止)編報月耗匯總報表,編報完畢后與甲方材料人員核對,核對無誤后,辦理簽辦手續。
22、施工機具等提供和非永久性工程物資等供應
甲方按21.1分工規定供應工程物資,除此之外的乙方施工、行政、后勤、生活等所需的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具用具、器材、設施、物資等均由乙方自行自費提供(解決),其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
22.1國家、行業頒發的有關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中的各種施工機械和有關施工儀器儀表臺班費用定額中的各種施工儀器儀表。乙方欲使用甲方在現場已有的施工機械或儀器儀表時,必須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并于雙方簽訂租賃協議后方可使用,若發生丟失、損壞時,則須按市場價照價賠償。
22.2行政、后勤、生活用車輛和上下班交通工具等。
22.3生產、生活臨時設施,若乙方欲使用甲方已建有的臨時設施時,必須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并于雙方達成有償使用協議后,乙方方可使用。
22.4辦公、空調、冷凍、家電等設備和桌、椅、柜、家具、床具、櫥具、灶具、餐具、電話機、傳真機等辦公及營房設施及生產、生活臨時用電所需配電箱、電線電纜、開關、插座、燈具等設施。
22.5文具、紙張、帳表等辦公用品和衛生、消防、安保等器材。
22.6安全防護及勞動保護用品,諸如: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皮鞋、防毒面具、焊接眼面防護罩、射線防護服、射線人員報警器、絕緣(靴、鞋、手套)、電焊手套、膠(靴、手套、圍裙)、護腳、口罩、勞動防護(服、手套、眼鏡)、工作服、工作帽、雨衣等及其他安全防護及勞動保護用品等。
22.7各專業建設工程的作業隊、班組及任何工種人員施工所需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工具、用具、,諸如:導鏈、絞磨、三角架、龍門架、滑輪、索具、地錨、卡環、鋼絲繩及卡扣、千斤頂、電錘、沖擊鉆、射釘槍、拉鉚槍、手提砂輪機、手動試壓泵、吸塵器、電氣焊工具、氧氣及乙炔氣等氣瓶連表、工作臺、壓力鉗、高凳、作業梯、手推車、工具箱等和施工所需的任何其他工具、用具、器具、量具等。
22.8行政、后勤、生活及臨時設施工程所需的任何物資。
22.9各種周轉、攤銷、手段性材料,諸如:腳手架材料、模板、跳板、道木、鋼平臺、胎具、夾具、吊耳、楔子、加固件、油罐充氣頂升裝置等。
23、工程預結算
23.1計價計費約定(有關者填內容,無關者空缺不填)
23.1.1按工料單價法編制,其中:
a、套用定額估價表(年版本);
b、按21.1.1中材料費下浮_________%;
c、按21.1.1中機械費下浮_________%;
d、按21.1.1中機械費不計;
e、按21.1.1中腳手架搭拆費下浮_________%;
f、按21.1.1中超高費下浮_________%;
g、以人工費取費的綜合人工費單價_________元/定額(估價表)工日;
綜合人工費單價中包括人工費和23.1.3.a內容。
h、以定額直接費取費的,綜合取費為定額直接費_________%
23.1.2按綜合單價(全費用單價)法編制
a、詳見合同附件綜合單價清單或
b、具體工程內容的綜合單價如下:_________
c、綜合單價中包括其他直接費(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有關腳手架搭拆費、高層建筑增加費、超高費、系統調試費、安裝與生產同時進行增加費、有害身體健康環境施工增加費、定額(估價表)其他子目系數調增費;未單獨列項的有關施工排水及降水費、砼和鋼筋砼工程模板及支架費、特型及大型機械組裝拆卸及進退場費等和23.1.3.a內容。
23.1.3說明:
a、綜合人工費單價、綜合取費、綜合單價除包括以上內容之外,還包括以下內容:(1)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間施工、生產工具用具使用、檢驗試驗、遠地施工、工程排污、建筑等垃圾清理外運、工程定位復測、工程點交、場地清理、材料設備構件二次搬運等費用;(2)生產生活臨時設施費;(3)施工機械設備保險、員工保險、危險作業意外傷害險、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等費用;(4)24.5.17、24.5.18、24.5.19的費用;(5)現場管理費、企業管理費、勞動保險及統籌費、利潤、稅金等。
23.1.1及23.1.2的價格均不因任何價格上漲,國家或地區政策性調整和天氣、氣候、地質、場地、現嘗環境等影響及其他外部干擾因素而做調整。
23.1.1及23.1.2中,乙方均不另行計取以下費用:①甲供和乙供物資的工地保管費。②乙供材料檢測、復試費③向甲方辦理調撥或領用手續后的材料、設備、構件等裝、運、卸、清理、點件、保管、防護、看護和必要的設嘗設庫、及貨架、道木、蓬布、柵欄、刺網、圍墻等費用。④設備單機試運(72小時)的費用
23.1.4臨時用工的綜合人工單價(包含費用同23.1.1.g,每工按8小時,不分工作日和節假日,不分白天和夜間,技術性用工不分工種。)
a、參加甲方牽頭的聯動試車或投料試車:技術工人_________元/工日,普工_________元/工日b、參加甲方牽頭的保運:技術工人_________元/工日,普工_________元/工日
c、裝卸搬運工:_________元/工日
d、勤雜工:_________元/工日
e、不能套用定額的簽證用工:_________元/工日
23.1.5關于調整工程費用的因素
a、以下變更可以調整(增減)工程費用并以甲方最終審定的工程結算為準:(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范圍;(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3)變更原設計標準;(4)變更原設計的建設規模;(5)變更原設計的建筑結構;(6)非乙方原因,經業主批準的材料代用;(7)因設計修改、變更造成乙方相應變更部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8)設計修改、變更單項次直接費凈增(減)超過_________元者。
b、以下情況,可以調增工程費用并以甲方最終審定的工程結算為準。(1)聯動試車;(2)投料試車;(3)保運;(4)甲方另行委托乙方完成非乙方工程范圍及工作范圍的其他工作。
23.1.6以下變更、簽證情況,不能增加工程費用
a、乙方擅自變更設計圖紙或材料代用所發生的費用(乙方不但不能計取,還應承擔一切責任和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b、乙方直接從業主或監理收(領)的設計修改(變更)通知單、材料代用單、工作委托單等
c、無效的簽證單:(1)甲方項目部專業技術人員、技術科長、材料人員、材料負責人、商務經理、項目經理、項目部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手續不全或未加蓋項目部所在單位印章的材料代用和拆除工程物資回收簽證;(2)甲方項目部專業技術人員、技術科長、預算人員、技術負責人、商務經理、項目經理、項目部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手續不全或未加蓋項目部所在單位印章的現場簽證;(3)甲方簽證人員未寫明具體填辦內容,含糊其辭,諸如使用工程項目屬實、情況屬實、同意辦理等用語的;(4)甲、乙雙方簽證人員在簽證單中自行填寫有關工程實體的人工、材料、機械等費用(含其他費用)價格的;(5)違背勞務作業層施工合同、勞務作業層招標文件有關約定、勞務作業層投標議標有關承諾以及與相關定額工作內容發生內容疊加重復等不應簽證的錯誤簽證;(6)因施工質量造成的返工、返修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變更和工程量增加等情況的;(7)乙方只能提供復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8)未編號或編號有矛盾的;(9)事后補辦的。
23.2施工圖預算
23.2.1編報時間:乙方收到施工圖紙后21天內。
23.2.2編報份數:乙方向甲方編報一式六份。
23.3工程結算:
23.3.1編報時間:于甲方組織檢查且對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認定后28(14)天內。
23.3.2編報份數:乙方向甲方編報一式六份。
23.4延誤處罰:乙方推遲23.2或23.3編報時間的,甲方均按推遲每天以_________元累計處罰乙方。
23.5工程結算審核與審計: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和乙方投標、議標商務報價及合同中規定的結算辦法審核乙方工程結算,甲方對乙方的工程結算一審、二審、審計均應按乙方工程結算書原件及所附工程變更單原件、現場簽證單等原件進行審理。甲方對乙方工程結算的審核程序為:項目部一審,于收到乙方工程結算書后42天內完成;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的合同預算部門二審并在二審結算書中附列24.5扣減項費,二審應于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42天之內完成。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合同預算部門已經二審的工程結算項目,甲方將根據結算項目的具體情況和甲方審計安排而進行全面審計或部分審計或有關24.5扣減項目專項審計;甲方的審計應于二審完成后28天內確定審計內容,于確定審計內容后42天內完成審計。凡列入審計的項目,最終結算值以審計值為準,未列入審計的項目,最終結算值以二審審定值為準,只有該兩種情況并加蓋甲方法人單位預算專用章的工程結算書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形式的結算書,甲方將不予認可。
24、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結算(財務凈結值結算):
24.1甲方不向乙方撥付工程預付款。
24.2工程款撥付計算約定
24.2.1乙方工程開工至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認定各期(月度)工程款撥付額=(報告期形象進度造價審定額-報告期材料費暫扣額)*60%-報告期應扣減有關24.5中的費用。
24.2.2甲方項目部對乙方編報的工程結算已完成一審(以下簡稱已完成一審),則從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一審期間的累計撥付控制額應為:(甲方項目部一審審定額-甲供物資甲乙雙方對帳暫定額)*65%-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一審期間應扣減的有關24.5中的費用。
24.2.3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的合同預算部門對乙方編報的工程結算已完成二審(以下簡稱已完成二審),則從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二審期間的累計撥付控制額應為:(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二審審定額-甲供物資甲乙雙方對帳暫定額)×70%-合同生效至完成二審期間應扣減的有關24.5中的費用。
24.2.4甲方對二審后的工程結算已完成內部審計(以下簡稱已完成內部審計),則從合同生效至已完成內部審計期間的累計撥付控制額應為:(工程結算審定額-甲供物資甲乙雙方對帳暫定額)×75%-合同生效至已完成內部審計期間應扣減的有關24.5中的費用。
24.2.5甲乙雙方已辦完竣工結算,則從合同生效至甲乙雙方已辦完財務結算期間的累計撥付控制額應為:(工程結算最終審定額-甲供物資甲乙雙方對帳確定額)-合同生效至已辦完財務結算期間應扣減的有關24.5中的費用-按26.5計算的保修金。
24.2.6乙方保修期已滿,則從合同生效至保修期滿的累計撥付控制額為:(工程結算最終審定額-甲供物資甲乙雙方對帳確定額)-合同生效至已辦完財務結算期間應扣減的有關24.5中的費用-保修期間應扣減有關26.4.3的費用。
24.3以風險共擔為原則,乙方承諾以下事項:
24.3.1因甲方承建本建設項目時,對業主已墊資,故乙方同意按墊資額的比例分攤,分攤比例為_________%,分攤金額為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簽訂生效后7天內交付完畢。
24.3.2在甲方未同業主辦清建設項目最終竣工結算之前,甲方可以不最終審定乙方的工程結算。
24.3.3甲乙雙方雖然已辦完工程結算或財務結算或已結清工程價款,但是,對建設項目外部審計中,審減與乙方工程范圍及工程費用有關的審減費用,仍需再相應調減乙方的工程結算和財務結算,并由乙方向甲方退還審計所審減的相應費用。
24.3.4甲乙雙方雖然已辦完工程結算或財務結算或保修金結算,但當期甲方對乙方的已付款占應付款的比例已不低于甲方對業主已收款占應收款的比例情況下,甲方可不受24.2及24.4約束而停止撥付工程款。
24.3.5若因業主拖欠甲方工程款,在甲方催要無果、面臨形成呆帳、死帳情況下,經甲方申請仲裁或起訴后仍無法回收工程款的,甲方僅按其已收款占應收款的比例,等比例結算乙方工程款,乙方自愿承擔與甲方相同的損失率所對應的損失費用。
24.3.6業主以其實物折抵甲方工程款時,乙方應無條件的接受業主折抵給甲方的實物并以業主折抵原價加運雜費計算,作為甲方支付的工程款。
24.4付款程序
24.4.1乙方工程開工至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認定:
a、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編報月度(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工認定的于次月21日編報)未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一式一份(表式見本合同附件二.1)并附該期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一式四份。
b、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編制要求:按專業按分部分項工程編列,分部工程中僅計入其中的已完分項工程,其中的未完分項工程只有在其完工后,才能在相應的報告期(月)列入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對于沒有任何已完分項工程的月份,乙方應在未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上填寫本月無字樣而報送甲方。
c、乙方未按時向甲方報送未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及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的,甲方對乙方按推遲每天以300元累計罰款。編報準確度低于90%的,每次按每相差1%以100元累計罰款。d、每期付款申請均應在項目部審簽后報項目部所在單位有關部門審核和有關領導審批后生效。該階段每期完成期限均自乙方已向甲方項目部編報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和未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后21天內完成。
24.4.2乙方分別于工程結算經甲方一審、二審、審計完成后14天內向甲方項目部編報未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一式一份。甲方項目部審簽后報其所在單位有關部門審核及有關領導審批后生效。該類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項目部編報未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后21天內完成。
24.4.3按23.5確定乙方的最終結算值后28天內,甲方對乙方依據最終結算值和24.5、26.5辦理竣工結算。在甲乙雙方已辦完竣工結算后14天內,乙方向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填報已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尾款撥付申請表(表式見本合同附件二.2),由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有關部門審核及有關領導審批后生效,該項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編報已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后21天內完成。
32.2乙方不得串通任何單位或任何自然人以乙方名義掛靠承接本合同工程,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工程再行分包或轉包,一經發現有分包或轉包或掛靠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不少于合同金額的5%處罰乙方且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及其他有關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和各級罰款均亦由乙方承擔。(另計)
32.3施工中,甲方向乙方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已達兩次且乙方整改不認真、效果不佳者,則甲方有權重新選擇施工隊伍,由此造成的甲方、乙方及其他有關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2.4乙方必須加強其施工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認真審查其使用人員的身份及表現,嚴禁使用有劣跡的不法人員和負案在逃的逃犯。乙方必須成立治安保衛組織并將所屬人員的花名冊及身份證復印件報送甲方項目部備案。乙方必須杜絕刑事案件和違法違紀現象發生。因乙方發生刑事案件、違法違紀行為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甲方、乙方及其他有關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
32.5乙方必須加強其現場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不得容留無準生證的孕婦和無戶口所在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拒絕計劃生育登記、不服從各級計劃生育管理等各類人員;必須確保計劃生育率、晚育率、節育率、育齡婦女孕情掌握率指標均達到100%,凡乙方違反以上約定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
32.6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執五份、乙方執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建設單位且甲乙雙方辦清竣工結算(財務凈結值結算)后除保修條款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結算保修款后有關保修條款亦自行失效。
32.7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開發的 土方分項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
二、承包范圍:
1、新建房屋的基坑土方工程和老建筑物遺留的基礎磚、石、砼的挖掘,破碎、裝卸、運輸和清理棄至場外。
2、施工所需的機械、工具、能耗、維修等均由乙方承擔。
三、承包價格:
1、土方、建筑垃圾、雜物、破碎快料外運,每立方米 元,甲方需留用的土方,乙方應在甲方指定位置及要求堆放,每立方米 元。以上價格的工作內容包括挖、裝、運、卸、外運,還包括途中產生的費用和卸物的地點由乙方解決和費用承擔。
2、施工時遇到體積大于0.6立方米砼、鋼砼,或厚度在30厘米以上的`基礎需要破碎,按實際體積計算,破碎費每立方米 元。
3、砼地坪厚度超過20厘米,需要使用炮頭機打,每平方米 元,含破碎物清理外運。
四、工程量、計量方式:
原始地面標高每棟房屋測6-8個點的平均數,由甲、乙雙方共同測量并做好記錄。(監理單位進場后可同時參加),參加人員簽字后土方開挖,待基坑挖好后,基底標高再測量記錄,經參加人員簽字生效,(砼破碎工程也同樣記錄、簽字生效)。記錄表格采用土方測量記錄單(甲方提供)。
五、施工質量和進度:
乙方在施工進度中應根據甲方和監理人員指定的時間、施工范圍和施工圖要求進行施工,工作完成后應 甲方和監理對質量認可后雙方測量簽單。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應定期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教育,并做好安全工作措施,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必須有上崗證,因安全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施工過程中,遇到通信光纜,電纜和文物等重要跡象應立即停止施工,報告現場管理人員或甲方領導,待事情處理后再施工。
七、付款方式:
1、考慮到施工周期(各棟房屋不一定同時開工),定于每月的 號結算一次,結算根據施工時每棟房子已經簽字的記錄單,按完成量的70﹪付款,余款待小區改期工程全部完工1個月后的3個月工作日內結清。
2、付款時憑稅票并經相關人員簽字注明已完成付款的房屋樓號。
八、其它事項:
1、如甲方需工程進度加快而乙方無法跟進施工時,甲方可另行施工單位進場施工。
2、由于甲方付款不到位,乙方可順延工期。
九、本合同經雙方商定,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則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東勝區銅川鎮人民政府將銅川汽車博覽園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中,從天駿集團辦公大樓前至天駿重卡/工程機械配件城4號樓高壓分支箱之間的高壓電力線路工程項目委托給鄂爾多斯市愛國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將該項目工程負責墊資并承包給鄂爾多斯市和效電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東勝分公司施工完成,為保證該工程按期、保質完成,明確雙方職責,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銅川汽博園基礎設施高壓電力線路工程
二、工程內容:從天駿集團辦公大樓前至天駿重卡/工程機械配件城4號樓高 壓分支箱之間的高壓電力線路的全部工程內容
三、工程地點:銅川汽車博覽園
四、工 期:共計90天:20xx年8月29日至20xx年11月26日(施工期間遇到停電、下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順延)
五、質量標準:達到建筑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及國家電力工程質量驗評標
六、工程施工費用總造價為:玖拾萬元整人民幣(¥900000.00 元 )。
第二條 甲乙方與施工方駐工地代表
一、工程甲方代表 : 負責施工全過程工程質量檢查。
二、乙方項目負責人: 姜國錦
三、施工方項目負責人:李志英
第三條 各方工作
一、甲方工作:負責施工全過程工程質量檢查。
二、乙方工作:
1、與乙方簽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乙方管理人員對所有施工工程的質量檢查監督。
2、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要求:負責在開工前辦理好安全監護、安全交底等相關手續。
3、負責組織鄂爾多斯市和效電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東勝分公司生技部、審計部、財務部、監理部、預決算中心、運行維護單位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對質量不合格工程,有權責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為止。
4、負責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施工圖及施工變更單,組織設計部門及乙方對工程施工圖進行施工前會審,設計交底。
三、施工方工作:
1、按照國家電力工程質量驗評標準,擔負該項目工程施工任務。
2、對甲方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工程,乙方要求施工方必須無條件返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
3、已經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失的,乙方應自費修復。
4、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及鄰近建筑物的保護工作。
5、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符合要求,承擔違反有關規定的損失和罰款。
第四條 工程質量等級
一、工程質量等級:按電力行業優質工程執行。乙方如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的施工方返工,施工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至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質量評定部門:鄂爾多斯市和效電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東勝分公司生技部、審計部、財務部、監理部、預決算中心、運行維護單位等相關部門。
第五條 驗收
甲方根據乙方的施工方申請,組織鄂爾多斯市和效電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東勝分公司生技部、財務部、審計部、監理部、預決算中心、運行維護單位對施工項目進行驗收。對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處理,乙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等費用,處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組織人員驗收,直至符合質量要求。
第六條 工程預付款:本工程開工前不預付工程款。
第七條 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工程款支付和時間:工程為一次性包死價,無保修金,竣工后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鄂爾多斯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雙方各自分送相關部門。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設備達成協議:
一、設備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乙方租賃甲方的設備僅限于河間市城區內的工程中使用,不得轉移到其它地點。
二、租賃設備概況:
三、設備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設備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設備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或轉移,否則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提供良好的設備。
2、負責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
五、乙方的基本職責:
1、乙方負責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并保證設備的安全,設備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應在交貨地點由乙方指定驗收人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收據交給甲方指定驗收人;
3、租賃期滿后負責設備進入甲方倉庫。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租賃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自設備進入乙方場地時開始計算租金。如乙方暫未使用,則從使用日期開始計算租金。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完好交給甲方后,辦理退場手續。如乙方繼續租用,租賃費按實際天數計算,不再重新鑒定合同;
2、結算方式:設備租賃費按合同雙方指定驗收人出具的單據為標準計算,乙方應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加收月租金0.5%的滯納金,并且甲方有權將設備撤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本設備按月結算,超出部分按天計算(元/天);
3、運費的承擔:設備的進場費用由甲方承擔,退場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設備進場或退場前三日內通知甲方;
4、設備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使用,必須征得甲方得同意,并保證甲方設備在該協議結束后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時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送貨單退貨單、租賃費收據、及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驗收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驗收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6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雇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雇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雇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范、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 規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范,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對規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經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雇主提出并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雇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并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 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 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場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歷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 解釋
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 單數和復數
3.1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復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 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4.1 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于任何此類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的內容和范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 承包商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第七條 雇主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 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2 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雇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雇主的具體批準,則此類要求的細節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雇主批準。
8.3 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工程師代表
9.1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并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 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托給工程師代表并可隨時撤回此種委托。任何此類委托或撤回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達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發生效力。
9.3 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托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為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并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范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發布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合同規定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示。
第十條 書面指示
10.1 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于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后,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于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發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 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準,或
(c)確定價值,或
(d)采取可能影響雇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并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準、確定的價值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復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 合同轉讓
12.1 沒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里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并為之負完全責任。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采購材料,或
。╟)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 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 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后的任何期間須繼續承擔的任何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后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條 語言和法律
15.1 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為_________(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_________(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 適用于本合同并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_________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16.1 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為是互為說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并應就此向承包商發布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先次序為:
。╝)合同協議書;
。╞)中標函;
(c)投標書;
(d)本合同;
(f)規范和圖紙;
。╣)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7.1 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復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17.2 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 進展中斷
18.1 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并同時向雇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后,應作出如下決定:
。╝)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條 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 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 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 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并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 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準:
。╝)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范、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雇主能夠對采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獲得工程師批準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并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 責任不受批準影響
23.1 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準,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所用設備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 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盡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協議
26.1 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并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雇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 履約保證
27.1 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后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注明的金額取得擔保,并將此保函提交給雇主。當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本合同發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后,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并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后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 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 在任何情況下,雇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 現場視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雇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 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并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圍和性質;
。╠)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的。
第三十一條 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 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 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類通知后,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應決定:
。╝)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并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的措施考慮在內。
第三十三條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系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 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 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 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后,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條 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 向工程師提交并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說明或現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承包商的監督
37.1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準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督。上述批準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準,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后,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盡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準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 承包商的雇員
38.1 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為使承包商適當并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 工程師應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盡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 測定并標示
39.1 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上述規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數據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 鉆孔和勘探開挖
40.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鉆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 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并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信號和看守;以及
。╟)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后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 雇主的責任
42.1 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 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雇主在現場還雇用其他承包商時,雇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 工程的照管
43.1 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雇主。但:
。╝)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雇主;
。╞)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 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 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于雇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 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責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 雇主的風險
46.1 雇主的風險是指:
。╝)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騷亂或混亂,但對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員中間且是由于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 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保險;
。╞)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 投保范圍
48.1 對于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保險,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并應包括:
。╝)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生于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 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 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額,應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除外項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 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保障雇主免于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雇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員或不是該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雇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雇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 雇主提供的保證
52.1 雇主應保證承包商免于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 第三方保險
53.1 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義,對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 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 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并應在全部雇用期間內持續上述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雇主就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五條 人員事故保險
55.1 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雇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于分包商雇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雇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雇主能夠根據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么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 保險證據和保險條款
56.1 承包商應在現場工作開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證據,說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并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雇主提供保險單。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證據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雇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項目。
第五十七條 保險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范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并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在需要時,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 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雇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雇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并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并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 遵守保險單規定的條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 遵守法令、規章
60.1 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發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60.2 承包商應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于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雇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應根據第52.1款的規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 化石的保護
61.1 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于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并且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現通知工程師,并執行工程師關于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條 專利權
62.1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并應保護和保障雇主承擔由于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 礦區使用費
63.1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公眾的便利;或者
。╞)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避免損壞道路
65.1 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場的道路或橋梁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于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盡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費用,并且應持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梁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并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 盡管有65.1款的規定,但如果發生因運輸材料或設備而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任何橋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后,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給雇主。當根據任何法律或規章規定,要求該材料或設備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雇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雇主則應協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并且應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的總額,雇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無論何時,雇主應將要協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雇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商。
65.4 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 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 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雇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a)將承包商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
。╞)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場的設備;或
。╟)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規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并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并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并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 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并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 職員和勞務人員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 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 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雇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設備的此類報告。
八、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
第七十條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為合同中所規定的相應的品級,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 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并應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 費用
71.1 如果說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 若檢驗屬于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于標價的。
71.3 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合同中未指明或規定者;
。╞)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說明者;
(c)雖已指明或規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未按合同規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定處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規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 檢查和試驗
72.1 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制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 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其制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于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 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并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數據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數據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設備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規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復檢驗。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出雇主為進行該項重復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委托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第9.4款規定,任何此類委托應是有效的,并應把為上述目的委托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經工程師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查看。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 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 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并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并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承包商由于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并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 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出指示:
。╝)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從現場運走;
(b)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以及
。╟)盡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并適當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行上述指示時,雇主應有權雇用他人執行該項指示,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及時協商之后,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暫停
第七十三條 暫行停工
73.1 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
。╞)由于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由于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據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定時,工程師應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并作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暫停是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于第73.1款規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后的28天內準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準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雇主違約,并根據合同第101.1款規定終止其被雇用的義務,此時應執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定。
十、開工和延誤
第七十四條 工程的開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后,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盡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日期之后,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此后,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 現場占有權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規定外;
。╝)隨時給予承包商占有現場各部分的范圍;以及
。╞)承包商可占用現場各部分的順序。并根據合同中對于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雇主應使承包商占有:
。╟)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場;以及
。╠)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類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并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現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并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規定給出上述占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備。
第七十六條 竣工時間
76.1 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規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 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 如果由于:
。╝)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量或性質,或
。╞)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地協商之后,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a)在此類事件開始發生之后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并在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后,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于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后,工程師就復查全部情況,并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 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無相反規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定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乙方(貸款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丙方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承包____ 國(地區)____ 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周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核定的貸款范圍發放貸款。雙方經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根據批準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元。
第二條 乙方憑甲方提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為付款時審核依據,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貸款,期限為____ 年____ 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證合同之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還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為本合同的附件(略)。
第四條 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年息____ %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50%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第五條 乙方提供本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并還清貸款本息。
第六條 甲方應按期歸還貸款。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應由甲方的擔保單位負責從____ (單位)____ 資金中清償。
第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三方簽章后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執一份。
甲 方:單位名稱________(公章) 乙 方:單位名稱________行(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單位名稱____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暴雨,造成段發生了塌方,非機動車道無法行人、行車。經請示領導同意,將此塌方地段的土方挖運及清理工作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如下協議:
1、承包內容:清理及挖運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內的土方,修整該段邊坡,避免再次發生塌方。施工時,發生的'工程量以我委委派的人員計量為準,工程造價按市場價進行結算。
2、工程結算辦法:挖機費按270元小時計算,土方挖運按100元車計算,以上單價含一切稅費。
3、質量要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把握質量,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并負責竣工后道路的清潔。
4、工期要求: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必須立即組織人力、物力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保證在今日內順利完工。
5、安全施工要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樹立安全意識,采取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如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其一切經濟、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6、付款辦法:要求乙方全額墊資建設,在工程驗收合格付清。
7、本協議一式捌份,甲方執陸份,乙方執貳份,自簽合同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9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立協議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明確甲乙雙方職責、互利互惠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由甲方將中標的 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經雙方商定,特制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及施工范圍:
4、工程造價:
5、工程開竣工日期:
6、工程質量等級:
第二條 雙方職責
甲方職責:
1、對乙方施工安全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2、幫助乙方解決施工中遇到的重大技術難題,協助乙方協調好和業主的關系,協助解決好施工中的其它相關問題。
3、搞好工程財務管理和工程核算臺帳,負責和業主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
4、配合乙方做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安全檢查和工程的相關驗收工作。
5、對乙方因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且甲方提出整改不力,受到建設單位批評,影響甲方信譽的,有罰款處置權、指令停工整改權,直至解除合同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并按本協議違約條款執行。
乙方職責:
1、承認并嚴格履行甲方與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和工程相關的各項條款,如有違約應承擔一切損失,甲方將乙方所繳納的工程保證金或房產抵押等優先用于補償損失。
2、依法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按章納稅。涉及該工程的一切費用,包括債權債務扣罰款,矛盾協調費用等均由乙方負責。
3、工程施工過程中,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規范驗收標準和施工圖進行施工,按操作規程把好每一道工序,凡前道工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堅決消滅質量通。ㄈ缥菝、墻面、窗臺、衛生間等部位出現的滲漏,陽臺倒泛水,現澆樓板面達不到設計厚度,內外墻抹灰空鼓、龜裂、滲漏等)。嚴格把好質量關,杜絕重大質量事故,確保工程一次驗收合格。如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質量不合格或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除無條件的返修工程缺陷直至符合要求外,所發生的返工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后果嚴重,無法挽回的,按相關程序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工程不能一次交驗合格,出現二次以上整改驗交的,除負責整改到位及發生的一切費用外,處以總價1%的罰款。
其次要把好原材料進場關,嚴禁使用劣質材料或以次充好,嚴格原材料檢驗制度,做好工程技術資料,竣工后,交一套資料甲方存檔。
4、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規定,并服從甲方管理。按工程總價的1%提取安全專項資金,實行?顚S谩W龅桨踩撏度氲谋仨毻度,確保施工安全,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如出現安全事故,乙方負責處理協調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直至法律責任。
①簽訂本工程施工協議的工程項目承包人是該工程項目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②職工進場施工,特別是新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教育,通過教育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塔吊工、電工、焊工、架子工等);
③項目部與施工班組要簽訂安全責任狀,明確各施工班組負責人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各班組與個人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
④配備專職安全員1名(持C類證書),建立施工安全臺帳,切實抓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⑤工程上的安全防護設施嚴格按規定要求施工(如鋼管腳手架的搭設,安全網張設,“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施工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塔吊安全保險限位,臨時施工用電的配置設施等),無論是從選用材料到施工,都要按規范要求,保證質量,確保安全;
、抟曳綖楝F場施工作業人員購買安全意外傷害保險。
5、認真執行行業有關部門及業主和甲方工程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按照創建文明工地標準,搞好現場文明施工。該工程確保創省級文明工地。
6、施工工期必須按合同認真履行,若因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應及時和建設單位辦理工期順延手續;如乙方的原因拖延工期,受到建設單位處罰時,其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負責工程形象進度款的預付和工程質保金的'清收。
8、在每次工程付款時,乙方首先保證農民工工資,并確保工程竣工交付后不拖欠工人一分錢。否則,甲方有權凍結工程款,以保證不拖欠農民工工資。
9、堅持三個文明建設一起抓,杜絕各類違法亂紀現象發生,如乙方施工人員違法違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如工程未達到業主和相關部門要求造成的罰款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工程付款、結算
1、乙方要服從甲方的財務管理。涉及該工程的稅費和相關部門征收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代收代繳。
2、工程付款:乙方按合同規定的工程形象進度自行按期向建設單位預付工程款,由甲方財務出具收據,將工程款匯入甲方指定帳戶后,再按審批手續進行用款,甲方保證?顚S。乙方不得避開甲方,擅自到建設單位付款,一經發現,立即追回,并按違約論處。
3、甲方暫按工程合同價收取 %管理費(最終以審計結算價為準),在工程首次付款時交60%,第二次付款時交30%,余款待工程竣工交付辦理完審計決算后結清。
4、乙方承擔該項目建造師的個人費用,具體包括開標出場時的來回旅差費,出場補助費(縣內 元、縣外 元),開標結束后付清。中標后確需在現場的為 元/月,不需在現場的為 元/月,專職安全員為 元/月。
5、乙方因工程質量不到位、安全違規、工期等原因被建設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罰款的,在工程付款或結算時,由甲方代扣,乙方無異議。
第四條 履約與違約責任、爭議
1、乙方在經營活動中的一切民事責任,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一方違約,按合同總價的2%的金額予以處罰。
3、乙方要加強整個工程管理,若乙方在施工生產經營活動中違法亂紀,使用劣質材料,工程質量低劣,舍不得安全投入,不注重安全生產,影響甲方信譽,造成不良影響,且甲方多次提出整改意見,而乙方未能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甲方有權隨即終止合同,造成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自負,并按違約論處。
4、合同簽訂時,乙方按工程總價3%繳納本工程履約保證金,如乙方資金暫有困難,可在該工程首次付款時扣轉或以夫妻雙方在縣城內的商品房產權證到房管所辦理他項權證作為該工程的風險抵押。(如乙方在該工程施工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不良、不應發生的經濟損失或出現虧損,使工程無法運行,甲方有權處置該資金或資產,以便工程繼續進行。)工程竣工交付后無一切矛盾退還該保證金。
5、工程竣工驗收后,按國家有關規定或甲方與業主合同規定,乙方負責對工程進行回訪保修,主體結構質量終身負責;卦L保修期滿,退還保修金。
第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x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條附則: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甲、乙就工程單項工程承包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承包范圍及內容:
三、承包價格及結算方式:
四、質量及工期要求:
1、乙方必須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工程質量等級必須達到合格標準;并保證各項工序質量一次性驗收合格,否則、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本單項工程工期為年月完工。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完成計劃進行施工,不的拖延并影響其他工種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完成計劃工程量,嚴重影響其他工序施工,乙方必須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另行選擇班組施工,乙方賠償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隨時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和違章作業,應立即停止作業和糾正。以自己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負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以確保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六、付款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度情況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進度如下:經甲、乙雙方約定,工程完工后,乙方應留%的工程款作為保修金。保修期為________年,保修期滿,甲方結清余款給乙方。
七、其它事項:
1、乙方進場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備及用具:乙方自備以下設備及工具。
2、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設備及機具,如有損懷和遺失,乙方照價賠償給甲方。
3、乙方在施工場地內施工,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遵守一切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根據情況作出處罰。
4、乙方應在滿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費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如有浪費,乙方須全額賠償所損失的材料費給甲方。
5、雙方須約定的事項:
八、本合同簽訂之后,雙方不得后悔,否則違約方必須支付工程總金額的50%的違約金給對方。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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