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項目合同匯編6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項目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項目合同 篇1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托人 與受托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一、委托人委托項目管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建設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估算: 工期:。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⑴本合同協議書
⑵本合同專用條件及附錄A;
⑶本合同通用條件;
⑷中標通知書;
⑸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⑹投標書及其附件;
⑺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項目管理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⑻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⑼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四、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受托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開始實施,至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委托人:(簽章) PM:(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項目”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并為之提供項目管理服務的項目。
2、“服務’是指PM根據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2.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2“附加服務”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項目管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客;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2.3“額外服務”是指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以外,但根據協議書第二十五條的規定,PM必須履行的服務。
3、“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委托人的設備、設施及其它物品。
4、“委托人”是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聘用PM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5、“PM”是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受委托人聘用提供項目管理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6、“項目經理”是指由PM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項目經理部”是指由PM組建實施具體項目管理工作的機構。
8、“第三方”是指委托人、PM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9、“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PM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10、“合同”是指與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委托的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有關的委托人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
11、“合同期限”是指合同有效期限,包括前期項目管理期限、實施期項目管理期限和后期項目管理期限。
12、“日”是指從任何一個子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3、“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段。
14、“全過程管理的項目管理項目” 是指由PM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承擔項目前期、實施期、后期所有的項目管理工作,實現項目建設的安全、工期、質量、功能、成本等管理目標。
15“建設實施階段的項目管理項目”是指由委托PM對建設項目實施階段實行項目管理,組織建設和實施資金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要求,在完成該項目后按規定交付使用。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五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六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PM按照其意愿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嚴密組織、科學管理;有權根據約定的項目管理服務內容及其內在要求,確定項目管理基本目標,制定項目管理考核辦法。考核結果作為評價PM履行合同能力、內容、程度、質量等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委托人有權對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為提出糾正并視情實施查處。
第八條 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九條 PM因其下列行為所造成建設項目出現諸如投資增加、工期延長、使用功能缺陷或工程質量不合格等現象,委托人有權要求PM賠償損失。
(l)擅自變更建設內容;
(2)擅自擴大或縮小建設規模:
(3)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
(4)工作失職或瀆職。
(5)不按照委托人意愿或擅自行事。
第十條 PM調換項目經理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十一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PM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PM提交項目管理工作周報、月報及項目管理服務范圍內的專項的報告。對突發情況或其他非約定事宜應及時報告。
第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拒絕PM提出的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建設資金或其管理報酬支付的計劃或申請。
PM權利
第十四條 PM根據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⑴ 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⑵ 選擇工程分包人的建議權。
⑶ 對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的建議權;
⑷ 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⑸ 對建設項目各參與單位的生產作業計劃進行審核、協調與管理; ⑹ 對建設項目現場安全、環境、文明施工進行管理;
⑺ 對建設項目工程、產品質量與各參與單位的服務質量進行管理;
⑻ 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PM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⑼ 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增強效益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⑽ 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凡與工程進度、造價、質量、功能、安全等有關的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并得到委托人同意。
⑾ 在向委托人報告并獲得委托人同意的情況下,PM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邊處臵邊報告,但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項目合同 篇2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
三、改造項目情況:
(一)宗地編號為B123-0001的改造項目(以下簡稱改造項目)位于福田區南園愛華路西側,總用地面積為 5763.45平方米。原建有6棟住宅樓,建筑面積11503.85平方米,共114戶。現地面建筑物已全部拆除,現狀為平地。
甲方已委托相關單位與全部114戶小業主以回遷方式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補償部分的性質為住宅、共120套,建筑面積為12863.87平方米,該部分建筑物以下簡稱回遷房
本次掛牌出讓已征得原權利人及相關利害關系人的同意。
(二)改造項目重建的土地用途為居住,住宅用地使用年期為70年。計入容積率的總建筑面積為18500平方米,其中,住宅16040平方米、商業2200平方米、居委會120平方米,郵電所80平方米,公廁60平方米。其他規劃指標以市規劃部門核發的規劃許可條件為準。
四、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深圳市規劃局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已批準的項目建筑設計方案進行建設,工程建設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該項目需在20xx年10月份前領取施工許可證,并開工建設。建設周期為30個月,自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計。
(三)該項目建成竣工驗收后,競得人須將其中120套住宅、共計12863.87平方米的建筑面積無償移交給甲方。其余住宅部分3176.13平方米及商業部分220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乙方享有其權益。
居委會、郵電所和公廁等公建由競得人建設,費用自擔。建成后無償移交甲方。
五、乙方以成交價款總金額為(人民幣) 拾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整的價格競得該改造項目,該成交價款為本項目改造權及乙方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部分的地價。在達到合同約定供地條件并簽訂《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后,上述成交價款全部轉為地價款。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成交價款:
(一)自《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20%的成交價款。
(二)自《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剩余80%的成交價款。
七、甲方負責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月日內完成本改造項目地面清理、對原拆遷人的補償及回遷戶安置方案等工作,使之達到供地條件。屆時,乙方可與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簽訂《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地下自然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八、本合同所稱的供地條件是指完成以下工作:
(一)完成本改造項目地面清理、對原拆遷人的補償及回遷戶安置方案等工作;
(二)將被拆遷人名下的房地產權屬證件收回,并按規定程序予以注銷;
(三)將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附著物拆除清場,場地平整并設立樁點。
九、在達到供地條件時,甲方應提前五日通知乙方共同驗收并在《項目改造供地條件驗收書》上簽字確認。
乙方在接到甲方驗收通知后十日內,無正當理由不參與驗收或故意拖延的,視為乙方確認已達到供地條件。
十、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書并付清成交價款后,須持《成交確認書》和《深圳市項目改造合同書》向有關部門申辦項目核準或備案。
十一、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供地條件并驗收后,乙方須在十個工作日內持《成交確認書》和《深圳市項目改造合同書》
及《項目改造供地條件驗收書》,與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簽訂《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乙方對土地的開發建設應按《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要求及時進行。
十二、為保障該項目安置補償及建設工作順利實施,甲乙雙方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協調被拆遷人及相關利益關系人,保證乙方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后,取得該項目土地使用權;
2、保證與被拆遷人協商注銷房地產證,完成地面清理及對項目拆遷人的補償,保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順利簽訂;
3、負責監督本項目的開工、施工及工程技術、質量、進度、安全、竣工等工作;
4、保證在乙方按規定交付回遷房后,按原權利人已選定的面積、樓層、朝向、房號等交付原權利人。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按《深圳市規劃局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08-20060432)已批準的項目建筑設計方案(詳見附件一,在交易xx網站公布,在本合同簽訂時移交乙方),進行建設且建成竣工驗收后:
①按對應回遷房房號清單(詳見附件二)將其中120套住宅、共計12863.87平方米的建筑面積無償移交給甲方。
②將居委會、郵電所和公廁等公建配套設施無償移交給甲方。
2、乙方移交給甲方的回遷房為毛坯房,其標準不得低于交樓標準(詳見附件三)所列各項的要求。乙方必須同時向甲方提供有關部門的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報告,其各項技術指標須達到市規劃部門已審定的要求。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乙方應在交房的同時向甲方移交有關房產的相關資料,并協助原權利人辦理相關入伙手續。
3、乙方移交的各套回遷房實際建筑面積(以市地籍測繪大隊的測量為準),若與被拆遷人應補償的面積有差時,按下列計算方法相互補差,回遷房實際建筑面積小于應補償面積時,乙方按每平方米7000元人民幣補差給甲方;回遷房實際建筑面積大于應補償建筑面積時,甲方按每平方米5000元人民幣補差給乙方。應補差的金額在乙方移交回遷房之日起,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一次性交付到各自指定的賬戶。否則,違約方按應支付金額每月遞增5%計算,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必須確保足夠的資金投入本項目建設,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按期開工,并在建設周期內完成該項目的建設,將全部回遷房移交完畢。若超過6個月不能開工,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項目改造權。若無正當理由,乙方逾期竣工并移交回遷房的,則需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人民幣50萬元/月,并逐月遞增5%;若超過6個月仍不能竣工,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項目改造權。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還須與甲方簽訂建設監管協議。
6、乙方應本著改善居住環境為出發點,著力營造一個祥和、溫馨、現代的居住環境。
7、被拆遷人入住兩年內(從公告入伙之日起計算)的物業管理費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人民幣2.4元/月計算,之后的物業管理費按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清應交納的成交價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即時收回本改造項目的改造權,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另按應交納的成交價款的20%追索違約金。
十四、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個月內達到供地條件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退還應交納的成交價款,并向乙方支付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十五、乙方抵押、轉讓B123-0001宗地項目改造權或土地使用權的,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外,必須征得甲方的同意。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此項目(包括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并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六、項目建成且乙方在履行了回遷房交付義務后,依法享有其住宅部分3176.13平方米及商業部分2200平方米建筑面積房地產的合法權益。對該部分房地產,乙方可依照法律、法規、深圳市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出租,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十七、乙方開發、利用、經營 受讓的土地,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十八、如非甲乙雙方的原因,致使本項目建設周期不能按時完成,則雙方就工程建設周期另簽訂協議。
十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關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過掛號信函或媒體公告的形式送達至本合同所約定的乙方地址。
二十、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二十一、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二、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履行完本合同的全部義務后自行終止。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八份,乙方五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關單位。
二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書明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 ** 月 ** 日
簽訂地點:*********
項目合同 篇3
[摘要]電力企業作為社會的公共服務產業,在現代社會發展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國的電力企業要想實現可持續發展和規范化管理,必須加強企業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合同管理作為電力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降低合同管理風險是每一個電力企業應該重視的內容。降低合同管理風險,能夠使得電力企業的權益從根本上得到保護。
[關鍵詞]電力項目;合同管理;風險
合同作為現代社會建立契約關系的一個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同時也為契約雙方的利益提供保障。雖然合同受法律的保護,但是依然有些合同主體不按照合同約定的事項履行義務,導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損失。電力企業的合同管理雖然逐漸得到了改善,但是依然存在很多管理風險。因此,電力企業要不斷地加強合同管理的內容,形成比較完善的合同管理機制,從而能夠應對各種合同風險。合同的訂立要經過多個環節,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那么如何正確地認識到所存在的風險并能夠正確地應對,這對于降低企業的損失有著重要的作用。接下來我們便對合同中各個環節中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應對策略進行詳細的闡述。
1合同準備階段存在的風險
1.1未進行方案可行性分析
項目在開展之前未進行細致的籌劃和可行性分析,導致項目在進行過程中目標模糊,沒有一個詳細的實施方案,毫無章法,邊想邊做,最后致使項目進程嚴重延后,不僅增加了電力企業的投資成本還浪費了大量的時間成本和人資成本,嚴重可能導致項目流產。應對策略:在項目開展之前,要對項目進行充分的考察,對所做出的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做好項目的資金方案,保證項目是有章可循的。
1.2未對合作方進行審查
未對項目合作方進行審查,未發現合作方潛在的風險。例如,項目合作方可能存在隱瞞經營狀況、失信、無履行合同的能力等等,這些都會使合同后續的管理存在風險,使得電力企業利益存在風險。應對策略:在項目開始前,對項目的另一方進行充分的審查,審查范圍包括:企業的經營狀況、經營范圍、資金情況是否能夠滿足履行合同的要求、企業的信譽方面,同時還要重點審查法人是否是合同的主體,企業的營業執照是否是有效的。還要對企業注冊資金、年報、財務報表、股東等進行調查,另外還要調查企業是否有過違約,是否被法院執行過等。
1.3未考慮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也是電力企業應該考慮到的風險。締約過失責任意思就是在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違背其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盡的義務,而導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應承擔的責任。應對策略:合同簽訂前與對方往來信件、傳真等保存好,一旦發生合同糾紛,他們可以作為直接證據或者間接證據呈與法院。
2合同起草階段存在的風險
2.1合同條款顯失公平
合同條款不完整,約定事項不明確。合同在起草階段,存在合同條款不完整,條款顯失公平,責任義務主體不明確,存在違法的情況。應對策略:反復的研究合同條款,準確并得當的使用相關詞語,條款表達意思明確不存在模糊表達的情況,避免歧義。并且,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主體必須明確,界限必須清晰,不能含糊。
2.2未考慮到定式合同的風險
定式條款的風險。定式條款也叫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通俗來說就是一方當事人事先擬定好了合同條款,另一方當事人只能是選擇同意或者不同意這兩種選擇。應對策略: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要反復研究合同內容,避免制式合同中的陷阱。對于對方提供的制式合同條款,必須重新進行協商,跳出對方的禁錮,根據實際情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合同進行重新擬定。
2.3風險轉移
項目風險是否轉移,不管是什么樣的項目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那么在訂立合同過程對于風險的分解和轉移必須要考慮到。應對策略:在合同中可以約定保險條款,通過購買相關保險的.方式來將風險轉移。保險條款的加入使得小錢能夠為提供企業最大程度的保障,購買保險是企業轉嫁風險的最省成本的一種方式。
3合同審查階段存在的風險
3.1工作人員主觀上的疏忽
在合同審核階段同樣會出現各種風險,例如報送的審核資料缺失,需要進行審核的事項提報不完整,重復提報審核對象,審核流程較長等,使得合同在審核階段的風險大大提升。應對策略: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提高他們對合同的重視程度,還要保證良好的溝通,審核人員在發現以上問題時能夠及時的向相關人員反映,保證合同審核不會出現錯誤。
3.2未對擔保人進行審查
如果合同另一方在交易時提供了擔保人,雖然擔保人對我方有利,但是很多企業所提供的擔保人并沒有資格或者能力去為他人擔保。如果我們未對對方的擔保人進行有效審查,當對方無法履行合同時,擔保人對我方的保護形同虛設。應對策略:在審查時一定要對對方提供的擔保人進行有效的考察,主要考察擔保人是否有資格進行擔保,是否有能力給他們進行擔保,當出現違約時是夠有能力替對方繼續履行義務。
4合同訂立階段
4.1質量條款規定不明確
質量條款規定不明確導致合同履行質量較差,使得對方在交貨時質量達不到標準,而合同中又沒有約定質量條款,致使電力企業的受到損失。應對策略:在訂立合同時要制定嚴格的標準,將標準明確化,可計算化。要認真的審查所指定的質量標準是否能夠滿足需求,同時要劃定出異議期限,在期限內我們有權要求對方對不達標的產品進行更換。
4.2付款條款規定不明確
付款條款沒有進行明確的界定,導致約定模棱兩可,讓對方有機會拖延付款時間,或者拒絕付款等情況,另外還要對定金有一個明確的要求,定金不能超過合同價款20%,如果收受定金額乙方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應對策略:在訂立合同時明確約定付款方式、交付時間、定金額度,違約責任等,不給對方任何鉆條款空子的機會。
5合同履行階段
5.1違約責任
電力企業在合同審查可能會忽視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的界定不明確,導致了歧義。當出現了違約情況時,對方可以依據有歧義的條款拒絕賠償或者要求我們加重賠償,對方依然有理可依。應對策略: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對違約責任這個模塊進行仔細的審查,反復琢磨其中的措辭,避免出現歧義和加重自身責任。在合同訂立時還要重視定金條款是否合法,定金做約束合同雙方一個重要的條款,在一方違約時可以做賠償來進行確定。
5.2擅自變更合同
在合同履行階段,有些企業在未經雙方協商,擅自的變更合同內容,例如付款方式、付款單位等,也會增加電力企業合同管理的風險。應對策略:合同雙方在變更合同內容前必須經過雙方的協商一致,必須對變更的內容進行重新審核,明確變更前后的合同履行結果,必須在簽訂完補充條款才能生效,堅決不允許單方面的合同變更。5.3約定期限不明確電力企業在訂立合同時約定的期限不準確,如果超期便失去了行使權。應對策略:電力企業在訂立合同時必須要對期限進行嚴格審查,必須將期限明確的寫入條款,一旦出現超期的情況,便意味著喪失行使權。約定期限對電力企業合同的履行有著重大的影響,在訂立前必須要嚴格審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改正。
6結語
合同管理是電力企業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做好合同管理能夠很大程度上降低合同的風險,降低企業經濟損失。我們要在合同的各個階段進行嚴密把控,盡可能地避免出現損失,這樣便能夠為電力企業爭取到更多的利益,真正做到防患未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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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合同 篇4
摘要在國際工程中承包商的合同總收入包括兩部分1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2因工程變更、追加工程量、索賠、調價、獎勵等形成的收入該部分金額只有在符合規定時才能構成合同總收入。針對不同的合同外收入項承包商需要掌握相關的理論和知識并采取不同的措施。
關鍵詞變更額外工作索賠調價現分項探討承包商在FIDIC第四版土木施工合同條件下如何做好國際工程合同外收入結算工作。
1.工程變更工程變更是指按照工程實際情況要求對原合同工程進行必要的更改。變更是在原合同范圍內進行的合同保持有效變更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替代被變更部位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或者其它工程量減少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所以變更并不一定形成合同外收入只有新增加的進退場費或者管理費能夠形成合同外收入另外當原有合同金額已經全部結算完畢或者其它工作項造價無法減少時變更估價才構成合同外收入。當變更是削減工作量時合同金額則減少。監理工程師根據FIDIC第51.1條下達變更令承包商必須執行然后根據第52.1、52.2和52.3條進行估價1。在FIDIC合同條件下工程項目的設計由業主負責在擴初設計后就開始招標然后邊設計邊施工按照實際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進行計價支付因此從計價方式上來看FIDIC土木合同屬于單價合同。工程變更的內容不僅包括設計變更而且還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順序或者時間安排的變動具體見第52.1條。根據第52.2條進行變更估價時如果合同中含有相同或者類似工作項的單價監理工程師認為合適時則使用該單價或者以該單價為基礎進行估價如果合同中沒有同類工作項的單價需要承包商提出新單價工程師審核業主確認。如果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部位增加新的工作項也構成變更除按照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計價外承包商還可以要求補償額外的進退場費或者由于工效降低而增加的費用該費用是對原合同金額的追加。
變更是承包商降低成本的一種有效途徑。在不降低工程項目整體功能的條件下承包商可以要求監理工程師或者設計方同意將某些功能過剩的部位降低標準或者將報價低、施工困難的工作項變更為價格高、容易施工的工作項或者變更為新的工作項而要求重新報價。要注意的是變更要尊重業主的權利工程師無權更改合同。例如一個道路項目原標準排水構筑物設計為現澆箱涵承包商考慮到進度問題經工程師同意后將現澆箱涵更改為預制管涵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權更改合同要求挖出已鋪設預制涵管重新改為現澆箱涵。
2.追加工程量追加工程量是合同外收入的主要來源。追加工程量屬于額外工作增加了項目的功能或者擴大了項目范圍此時承包商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并可以重新報價構成合同外收入。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變更有時很難區分開能夠指出兩者的差異是至關重要的。根據合同第51.1條規定承包商必須執行“工程變更令”但是對于“額外工作令”因為改變了原合同的內容承包商可以拒絕執行也可以重新報價。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師的“變更令”后要力圖證明這是“額外工作令”從而與監理工程師重新商定合適的費率在得到業主的認可后取得合同外收入2。例如某國簡易道路項目在承包商按照業主代表和高級駐地監理指定的道路起點開始施工后業主提出將該項目的起點從原起點再向上延伸3公里為保持總工作量不變同時削減末尾的3公里但前3公里施工條件也比較差工作量大。承包商認為該3公里工作量是對原項目范圍的改變屬于額外工作而不是工程變更最后承包商達到了要求業主額外支付該3公里工程量價款同時支付承包商額外進退場費。
追加工程量包括兩種情況1新增工程或者追加合同。由于競爭性低價競標業主的概算往往會有節余此時業主一般采取追加合同方式使用節余資金承包商可以重新報價另外簽合同。追加合同可以極大提高原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2由于實際工程量的增加導致工程結算金額大于合同金額。因為是單價合同工程決算價高于合同價是正常的也是允許的可以不另外簽合同但如果是政府項目則需要簽署追加合同首先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簽字然后財政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簽字。在實務中對于一些不好解決的索賠事項業主往往以實際工程量增加的名義變相補償給承包商。
FIDIC合同條件中沒有具體條款來明確工程變更和額外工作的不同但在實務中經常由此引起爭議建議FIDIC組織對此增加明確的'條款。
3.索賠索賠也構成合同外支付關于索賠的文獻也較多在此只論述以下幾點1FIDIC合同條款是錯綜復雜的對合同條款的理解要系統化和全面化。例如西非某國一個道路項目在旱季遭遇一場大雨承包商的部分設備和部分工程受損承包商以FIDIC第20.4條款業主的風險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及業主沒有按時提供涵管為由要求索賠。監理根據第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為依據該條款明確規定不利的外界障礙不包括現場氣候條件不能據此要求經濟索賠但可以根據第44.1條款索賠工期。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投保工程險并且業主支付保險費用時意外事故和自然力的風險便由業主轉移給保險公司如果承包商沒有投保或者脫保則承包商自己承擔該風險。
2索賠要抓大放小對責任明確的事件要力爭及時處理避免一攬子解決。業主和監理傾向于一攬子解決索賠案例一是消耗承包商對索賠的執著力如果承包商不再堅持則索賠自然不用再解決二是業主要視項目最終資金的使用情況而定如果資金有節余則索賠可以寬松一些三是伺機尋找承包商的過錯從而抵消索賠因此這往往對承包商不利。承包商要盡量避免以業主和監理的個人疏忽或過錯而引起的索賠這種情況可以通過工程變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形式解決。
3承包商要努力完成自己的義務特別是在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上符合合同要求不要留給業主和監理拒絕索賠的借口。另外要注意索賠的形式和時效例如索賠致函監理工程師外還要復件致給業主有時業主會抓住這些很小的把柄拒絕索賠。
4道義索賠。承包商如果招致意外損失但從合同條款上無法索賠承包商可以積極地讓業主和監理了解自己的困難并征得他們的同情和支持從而通過一些方式得到補償。例如一個道路項目的箱涵報價非常低監理工程師同意大量削減該種箱涵。
4.調價調價也是提高項目經濟效益的一個途徑一般工期在1年以上的項目可以調價要注意以下方面1在投標或者合同談判階段就要認真選擇好調價指數和調價系數3。標書中一般規定了調價公式并給出了調價系數的浮動范圍。承包商要盡量選擇上漲幅度較大的指數并且增大上漲幅度較大指數的系數。如果調價指數選擇不好不僅不能增加收入而且還有可能調為負數。例如尼泊爾一個河道防護項目美元調價公式中每一指數的調價因子是xn/x0Ex0/Exn其中x為外籍勞務、進口設備、進口材料等指數Ex為匯率數值為1美元兌出口國貨幣的量。該項目計劃從印度進口材料所以選擇了印度價格指數和印度盧布的匯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雖然印度價格指數增加但由于印度盧布貶值導致美元調價為負值。坦桑尼亞一個道路項目1999年簽約合同談判時選擇的調價指數為中國的指數但隨后幾年中國通貨緊縮價格指數下降這樣調價也為負值。
2調價要充分依靠業主、監理和出資方的支持。根據FIDIC合同條款第70條款如果由于材料來源、設備來源或者其他條件的變動使原合同中的調價指數和調價系數不再合理可以在征得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更改調價公式。例如贊比亞一個道路項目1998年簽約合同金額500萬美元承包商的材料調價指數選擇的是英國C.E.BulletinU.K雜志發布的總體材料material指數根據此調價公式項目能夠調價40多萬美元但項目組了解到同一業主其他標段合同選擇的材料指數都是瀝青價格指數瀝青價格上漲幅度大于總體材料指數如果按照瀝青指數調價則項目組可以調價100萬美元。項目組以主要材料為瀝青為由向業主和監理工程師要求使用瀝青價格指數進行調價。業主和監理一開始置之不理后經承包商堅持不懈的努力業主和監理有所松動并在出資方同意的情況下最終同意用瀝青指數進行調價。前文所提及的坦桑尼亞道路項目在實施期間項目組以主要進口設備和材料沒從中國進口為理由要求改變調價指數最終監理同意使用美國的物價指數。
鑒于上述情況合同調價并不一定越早進行越好可以在工程后期根據情況選擇合適的調價方案。
5.其它合同外收入1延期支付利息FIDIC第60.10條規定業主對于中期結算單的支付期限是28天有的項目規定為兩個月或者3個月超過該期限承包商便可以要求業主支付延期利息。當地幣的延期支付利率一般規定為所在國中央銀行基準利率上浮13點外幣一般用LOBOR上浮13點也可以用固定利率承包商要盡量爭取固定利率。
2獎勵對承包商獎勵的情況并不多在合同談判階段承包商要明確或者簡化獎勵條件從而爭取得到獎金例如幾內亞一個道路項目將限期竣工獎勵條件改為限期主體工程完工從而順利獲得了業主5的獎勵。
6.關于結算總價超過15的情況及單價變更問題FIDIC第52.3條對最終結算金額增減范圍超過15做出了規定。對該條的理解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是不管增減15承包商都可以要求業主補償因為在結算金額大幅度低于合同價時承包商的管理費用沒有全部回收業主應該賠償未收回管理費在工程量增加幅度較大時承包商需要臨時籌措更多的設備和其它資源增加了管理費所以業主還需要支付承包商新增加管理費2。第二種意見是當結算金額減少15則業主需要補償承包商管理費而如果結算金額增加15則承包商回收的管理費多于實際的花銷此時承包商需要將多回收的管理費退還給業主1。其中以第一種意見為主導意見。由于該條款存在歧義和操作困難在實際中基本沒有被執行所以FIDIC1999版刪掉了該條款4。
關于單價變動雖然可以根據FIDIC第52.2條進行但實際操作很麻煩一般采取支付一筆額外費用的方式來解決。
項目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編號:
公司名稱:
乙方:
身份證編號:
一、委托事項
1、甲方是一家專門從事工程裝飾類的施工單位,為擴大甲方的業務需要,乙方接受甲方聘請為業務經理,專門為甲方聯系工程項目,以甲方名義和項目的建設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關于該工程項目的的重要信息,并最終促使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該工程項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業務成功是指在乙方的促使下與建設單位就項目簽訂書面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真實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洽談業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招待費用由甲方負責。招待款項不得超過工程總額的百分之一,超出部分有乙方負責。
2、若業務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若業務成功,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提成報酬。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關工程項目的信息,內容包括中標通知書,
合同條件,建設單位供應材料等,同時協助甲方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于該工程項目的信息真實可靠。乙方在代表甲方與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必要的.謹慎和誠實義務。
3、乙方根據與建設單位簽定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約定的建設單位支付工程款的進度,負責聯系建設單位索要工程進度款,并保證工程進度款的及時回籠。
四、業務提成報酬
1、甲、乙雙方約定,報酬為一次性支付該工程總款的百分之十,若未及時支付,則每越一日,由甲方按支付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五、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后生效,至-----------------------------本合同自動終止。
2、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本合同終止。
六、爭議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產生合同爭議,雙方均應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應向合同簽訂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簽訂地:
甲方:
年月日 (蓋章)乙方:
項目合同 篇6
簽約雙方:
甲方:xx市云龍區人民政府
乙方:香港協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xx市云龍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和香港協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合作建設、經營熱電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范圍
1.1乙方將以其下屬或關聯會司組建合資公司(簡稱“合資公司”),在xx市東區共同投資、建設、經營2 x 15MW熱電項目,首期建設規模為三爐兩機,今后隨著開發區的發展進一步擴建該熱電廠
1.2協議雙方將把該熱電項目建設成為公共電廠,同時向開發區和縣城區的相關工業及民用項目直接供熱、供冷、供除鹽水,并將所發電量輸入公共電網。
1. 3合資公司的合資期限將從合資企業取得營業執照開始,直至二臺發電機組商業運行后的30年止。
1.4熱電廠的投資總額為2600萬美元,合資會司的注冊資本金為800萬美元。 1.5合資公司預計占地150畝,土地價款及付款方式另行協議。
2雙方的責任
2. 1甲方的責任
除本投資協議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有如下責任:
2. 1. 1負責開發區的供熱規劃,該供熱規劃應取得乙方同意;
2. 1.2負責熱電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政府審批的申報與協調,并使合資公司最終取得與項目建設和運營的相關部門的批準;
2. 1.3協助合資會司取得項目建設所有的土地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并保證合資公司以協議的價格取得所需的土地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在項目開工前負責做好項目用地的 “五通一平”工作,即水(自來水、排雨水和污水)、供電、公路、電信、郵政通訊及土地平整;
2.1.4加緊辦理相關土地征用及土地出讓手續,在合資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前確保合資公司籌備處的工程技術人員提前進場開展勘探打樁工作;
2. 1.5為合資公司提供積極、優質、高效的服務,將派專人參加項目工程建設指揮部以協調解決合資公司投資熱電廠項目當中可能遇到的任何與政府各部門及政府職能相關的問題;
2. 1.6滿足熱電廠項8投資與開發建設的需要,做好生活服務設施、社會保障、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21.7促使當地電力部門盡決確定東山熱電項目的電力接入系統方案,將本熱電項目就近接入變電站;
2. 1.8要求航道、交通、水利主管部門協助合資公司獲得有關批準,保證本項目運輸和取水的`需要,保證熱電廠的運輸通道的規劃與建設同步進行,滿足熱電項目的運輸需要;
2.1.9協助合資會司的項目申報和審批取得各級有關政府部門的支持與批準;
2.1.10在投資各方按照法律規定向合資公司注入資本金的情況下,甲方出面協調
銀行和金融機構,以項目融資方式提供項目投資總額與資本金之間的差額信貨支持:
2.1. 11協助合資公司獲得政府對電價、蒸氣價、合資公司其他產品的價格等等以及其調整方式和優惠政策的批準;
2. 1. 12協助合資公司安排熱電廠建設和運行所需的供水、供電、交通、通訊和其他服務;
2.1.13該項目建設及運行中的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另行協議
2.1.14在合資公司熱電廠開始建設后,()甲方應按照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建設
部和國家環保總局頒發的1268號文件的規定,根據合資公司熱電廠熱網管道鋪設進度。確保關停并拆除熱電廠供熱半徑范圍內的全部小鍋爐,并且在合資公司熱電廠供熱能力范圍之內不再新建鍋爐,否則應賠償由此給熱電廠造成的全部損失。合資公司熱電廠投運前,區政府有關部門將碩發供熱管道的保護條例,使供熱管道免遭他人無意或有意破壞。為此,甲方為熱電項目專門出臺關閉小鍋爐實行集中供熱的政策性文件;
2. 1.15巧協調解決在合資公司熱電廠的熱網建設過程中出現政策方面的問題 ,領布 政策性文件規定熱用戶的交費辦法,制止偷汽和花欠蒸汽費用的行為
2. 1. 16辦理合資會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2. 2乙方的責任
2.2. 1在甲方履行其責任的前提下,盡快開展項目的前期工作,在合資奮司取得本協議;2. 1.2條所述的全部審批的條件下,爭取使本項目在20xx年內開工; 2. 2.2按合資規定交付認交的注冊資本;
2.2. 3協助合資公司取得項目所需的商業銀行貨款;
2.2.4協助甲方完成開發區的供熱規劃;
2.2.5受合資公司委托負責實施項目總承包的管理工作、負責項目的建設、運行、管理;
2. 2. 6協助合資公司洽談并簽署《購電合同孰《購熱合同》;
2. 2. 7同意與本熱電項目同步建設并且先于熱電廠具備供熱條件的用熱企業根據其首期用熱需要新建鍋妒,但是,甲方應保證協調該用熱企業在熱電廠具備條件后有熱電廠向其供熱,并根據2. 1. 14的要求處理該鍋爐,具體事項將由甲乙雙方和上述用熱企業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2.2.8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3工程建設管理
3. 1項目工程在合資公司成立前,由乙方負責合資公司籌備處,并負責項目籌建工作。合資公司成立后,在合資公司成立前設立的合資公司籌備處應由董事會批準后撒消。合資方將促使其在合資公司當中的董事一致同意由乙方負責成立項目工程指揮部,并負責項目工程建設管理。
3.2合資公司將聘請一家有資質的公司作為監理單位,對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理。
4售熱協議
合資公司將與各用戶簽訂供冷、供熱水和供應除鹽水的合同。其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將在合同中規定,甲方將全力協助合資公司與各用戶簽訂購售熱合同,并協調相關事項。
5.項目開發組織機構與開發費用分攤
5. I為加決項目的實施,更好地組織工程準備和前期工作,以提早開始建設,乙方將組織合資公司的籌備處。該籌備處將在合資公司成立前由乙方負責組建和管理,合資公司一旦成立,即由合資公司董事會負責。
5. 2本投資協議簽署后,合資公司的前期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其資金來源是乙方投入的前期費用,該費用在合資公司成立后可作為出資方向合資公司出資的股本金可由合資公司償付給出資方。
6投資環垅的承諾
甲方承諾為合資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
6. 1云龍區為合資公司提供積極、優質、高效的服務,并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專門機構協調解決合資公司項目當中所遇到的需政府協調解決的任何矛盾和問題6. 2云龍區人民政府對合資公司實行“二證一卡”的扎口收費制度,其他部門不得向合資公司收取任何費用。云龍區將確保合資公司享受云龍區紀委、監察局、公安局等部門頒發的“重點掛牌保護單位”資格。
6. 3甲方承諾,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基礎上,依法保證本熱電項目以及發展權在本熱電項目供熱區域內發展的排他性,以支持合資公司在供熱區域內形成規模經營條件。若熱電項目的依法排他性被違反,應以本熱電項目建成后十年內的正常收益加上電廠資產總額的總和為限對合資公司作出賠償。同時,也承諾給予合資公司在市東區本熱電項目供熱區域外其他區域發展熱電項目的優先權,以支持合資公司在市東區區域內形成規模經營條件。
7.法律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爭議,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在協商開始后的60日內達成解決方案,則任何一方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委員會上海分會由其在上海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8保密
在本合作協議簽署前和存續期間,雙方已向對方披露或可能向他方披露了有關其經營、財務狀況和其他秘密事項的保密資料和專有資料。此外,在協議存續期間,雙方還可能獲得有關對方和合作項目的保密資料和專有資料。除非另有規定,收到上述資料(包括書面和非書面信息)(“保密資料,‘)的雙方應對這些保密資料進行保密,除為投資項目利益外,不使用這些保密資料。雙方保密責任并不因協議的終止而終止
9.其他
9. 1甲方在本協議中給予合資公司的優惠政策與待遇是持續穩定的,不因政府人事變動、財政狀況不同而使合資公司受到任何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9. 2除保密及爭議解決條款外,本投資協議并非構成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9. 3本投資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9.4本投資協議書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xx市云龍區人民政府
簽字代表:
乙方:香港協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簽字代表:
雙方地址、電話、傳真、賬號(略)
20xx年七月十七日家庭裝修合同范本車輛維修合同范本實驗室建設項目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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