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終止合同錦集9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終止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終止合同 篇1
__________:
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將發給(不發給)你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元,醫療補助費______元,并將提前預支你________月份的工資______元。請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將工作交接及離職手續辦理完畢。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在勞動合同期內,需要結束雙方的勞動關系時,可采用此文書式樣。當需要提前30天通知時,注意將解除合同的時間填寫正確,需要發給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時,注意按規定計發
終止合同 篇2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勞動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自治的產物。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勞動合同的條款進行約定。但是,不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這是為了充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在《勞動法》的實施過程中,一些用人單位隨意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并據此終止勞動合同,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提前消滅,不能真正起到維護勞動者就業穩定權益的作用。同時,在勞動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單位破產等情形下,勞動合同如何處理,原有法律都沒有作出規定。
為了更好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
一、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二、增加了勞動合同法定終止的情形,除勞動合同期滿外,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還包括: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還補充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
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那么對于勞動者來講是很不公平的。畢竟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是處于弱勢地位的,如果勞動合同還不能盡可能的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那么用人單位只會更加肆無忌憚的侵犯勞動者的權益。
終止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第九十一條,合同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能永久存在,具備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某些情形時,合同關系在客觀將不復存在,合同債權和合同債務歸于消滅,此即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主要事由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事由,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償、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償、抵銷、提存、免除和混同為合同的絕對終止,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清滅。解除、終期屆至等為合同的相對終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滅。
1.清償
清償是按合同的約定實現債的目的行為,即按照約定履行。
2.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為了消滅原有的合同而訂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單方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或者約定解除權而使合同的效力消滅。
3.抵銷
抵銷,又稱“充抵”,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
4.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保存以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一項制度。
5.免除
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之關系的意思表示。因債權人拋棄債權,債務人得以免除清償義務。
6.混同
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兩種法律關系同歸于一人而使其權利義務歸于消滅的現象。包括:所有權與他物權同歸于一人;債權與債務同歸于一人;以及主債務與保證債務同歸于一人。債的關系須有債權人與債務人同時存在方能成立,當債權人和債務人合為一人時,債權債務當然消滅。
第六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十八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九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第一百零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第一百零二條 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第一百零三條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一百零四條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第一百零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
第一百零六條 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終止合同 篇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
承租方(乙方):
預出租方(甲方):
【預租】
預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__(出租/預租)的___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 1 -
一、出租或預租房屋情況
1-1 甲方_________(出租/預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弄/新村)______(號/幢)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__________(【出租】實測/【預租】預測)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該房屋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 【出租】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2) 【預租】預售許可證[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訴乙方該房屋_____________(已/未)設定抵押。
1-3 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___使用,
- 2 -
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水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出租】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預租】具體租賃期由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商品房使用交接書時約定。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繼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 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總計為(_________幣) 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預租】月租金由甲乙雙方在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中按實測建筑面積計算確定。
該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 乙方應于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
- 3 -
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終止合同 篇5
姓名:
性別:
年齡:
工種、崗位:
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雙方因以下第 項(只選一項)于 年 月 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
關系:
甲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本證明一式2份,手續完備后,勞動者檔案、用人單位各存一份。用鋼筆、簽字筆填寫,
不能復寫,涂改無效。
終止合同 篇6
你與本單位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終止)。你在本單位 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月。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一式七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檔案,四份交勞動合同訂立和履行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仲裁科、養老、失業、醫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
持用。
2、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如有爭議,可在收到本證明一年之內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3、此證明應當履行簽收手續以備查。不辭而別未辦理任何手續離職的'勞動者,用人單位
可按相關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作出處理決定,并采取公告或委托公證機構送達的方式送達。本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制定。篇四:終止勞動
合同證明書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劉連友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男 ,xx
5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20xx 年 5 月 18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 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20xx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
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4000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20xx 年 7 月
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于(房屋地址)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全額退還乙方租賃保證金,同時,因甲方轉租該房屋產生的中介費元,由乙方承擔,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但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與中介方之間的`中介協議.
二、乙方須于年月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電費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結算。甲方(或管理處)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費用后,應及時把未開具的稅票開給乙方。
三、扣除上述相關費用后,甲方應于年月日向乙方返還剩余租賃保證金 元。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守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六、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為原《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終止合同 篇8
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當事雙方的權利、義務依一定的法律事實歸于消滅。房屋租賃合同終止的條件有以下幾點:
1、租賃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毀損。
4、房屋閑置。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閑置公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沒有同住的其他人時,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賃合同即終止。
6、當事人協商終止。
7、承租人有重大違約行為。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嚴重違反合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1)擅自轉租、轉讓、分租、出借或調換使用承租房屋;(2)任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損;(3)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4)無故拖欠房租達6個月以上。
終止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小時、每月按
2、因生產經營需要,若該月未休息者,甲方按基本工資支付加班費或補息。
四、勞動報酬
甲方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1.試用期為2個月,工資;試用期滿,工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工傷養病期間按基本工資發放工資;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不愿買社會保險的員工須提供承諾書)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未經甲方批準私自離廠者則扣除半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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