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項目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項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議,一致同意乙方掛靠甲方的裝修資質,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⑴甲方向乙方收取工程總造價的.3%,作為管理服務費。
⑵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⑶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后,只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⑷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施工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⑸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期日,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2
項目(課題)合同書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課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擔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
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課題)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限: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
##省科學技術廳制
合同說明
1、根據《##省重大科技攻關計劃管理辦法》和《##省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省重大科技項目計劃任務下達后,必須簽訂《##省重大科技攻關計劃項目(課題)合同書》。
2、“項目(課題)合同書”是項目(課題)經費撥付和檢查、評估、總結、驗收的依據。
3、“項目(課題)合同書”的內容必須與《##省重大科技攻關計劃項目建議書》銜接一致。
4、“項目(課題)合同書”填寫要求字跡清晰,內容簡明扼要、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量化。
攻關目標和主要內容(要解決的主要技術難點和問題):
預期主要
成果形式
□□□
1.論文論著2.研究(咨詢)報告3.新產品(或農業新品種)4.新裝置
5.新材料6.新工藝(或新方法、新模式)7.計算機軟件9.其它
試驗基地(個)
中試線(條)
生產線(種)
示范點(個)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經濟、社會、環境的預期效益):
項目實施的分階段目標和年度進展計劃:
項目經費預算表
經費投入
經費支出
科目
計劃申報數
(萬元)
科目
金額
(萬元)
其中:
省撥款
國家撥款
基建費(含維修改造)
省撥款
儀器設備購置費
部門匹配
材料、燃動費
地方匹配
加工費
銀行貸款
試驗費
單位自籌
管理費
社會資助
勞務費
其它
引進軟、硬件費
調研費
稅費
其它
合計
合計
省批準經費數(萬元):
合計
年
年
年
項目(課題)主要完成人員名單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工作單位
職務(職稱)
學歷
從事專業
主要分工
合同條款
簽約各方均應按照《##省重大科技攻關計劃管理辦法》和《##省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并均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
1、乙方必須按計劃任務的各項目標執行,并分年度提交上年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及經費決算的正式報告,提出當年年度計劃。
2、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如需修改合同某項條款,應根據《
##省重大科技攻關計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出變更內容及理由的申請報告,經甲方審定后實施。未經批準前雙方須按原合同條款履行,否則后果由自行修改條款的一方負責。
3、乙方因主觀原因(如:與可行性研究內容有出入、挪用經費、技術措施或某些條件不落實)致使計劃無法執行而要求解除合同,應視不同情況,部分、全部或加倍退還所撥經費;如乙方沒有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甲方可根據調查情況有權提出合同中止。
4、乙方的合同經費按省科技三項費用管理辦法執行。
5、丙方負責協助甲方進行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并負責檢查項目進展,監督經費的使用情況,保證匹配資金的落實等。凡不符合規定的開支,丙方負責提出調整意見并報甲方審批后執行。同時根據項目進展情況,丙方可向甲方提出項目延續或中止建議。
6、甲方負責按年度撥款,及項目的組織、協調、檢查、總結、評價等。
7、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8、科技成果及其知識產權的歸屬和管理按照科技部《關于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執行。
9、對于涉密項目的科技保密,鑒約各方均應按照《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執行。
10、本合同其它協議條款如下:
(1)
(2)
簽約各方
乙方:(項目承擔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丙方:(行業主管部門或市科技管理部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
單位負責人: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甲方:##省科學技術廳
歸口管理專業處發展計劃處
負責人: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項目合同 篇3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__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5、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6、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1.5倍工資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自簽訂日之后20日內結清),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附:如銅陵桑德水務公司任一項目重新啟動,將優先錄用之前因公司項目暫停解聘員工。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__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5、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6、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1.5倍工資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自簽訂日之后20日內結清),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附:如銅陵桑德水務公司任一項目重新啟動,將優先錄用之前因公司項目暫停解聘員工。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__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5、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6、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1.5倍工資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自簽訂日之后20日內結清),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附:如銅陵桑德水務公司任一項目重新啟動,將優先錄用之前因公司項目暫停解聘員工。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土地整治規劃項目》保質保量完成,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工作內容
收集項目相關資料,編制******土地整治規劃文本、規劃說明、規劃圖件和規劃附件等。對以上工作內容質量負全責,并保證成果通過上級主管部門驗收。
第二條 工程價款及成果提交時間 1、本協議總價款為人民幣元整(不含相應軟件購買費用),(大寫:元整)。
2、付款方式
①本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寫:元整),作為乙方工作啟動經費。
②本協議約定成果提交甲方評審驗收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
③余款人民幣元整)待本協議約定成果提交給國土資源廳評審通過后5個工作日內結清。
3、成果提交時間
按照甲乙雙方共同制定的工作計劃,乙方在甲方提供資料齊全的前提下,成果提交時間安排如下(如甲方不能按時提供項目所需資料,各項成果按相應時間順延):
(1)開展******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前期準備工作。
(2)完成******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初步工作成果。
(3)組織開展******土地整治規劃評審工作。
(4)根據評審意見修改規劃成果,并形成送審稿上報國土資源廳審批。
注:如國土資源廳對工作時間要求有變動,以國土資源廳時間為準。
第三條 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責任與義務
1、按協議支付乙方階段工作費用,以保證本項目的順利進行;
2、根據本協議第二條第四款的時間要求,積極做好協調,提供專人收集資料,確保乙方及時獲得項目開展必需的'基礎資料;
3、負責審查成果,并承擔相應專家評審費用。
2)乙方責任與義務
1、自覺接受甲方檢查與監督,階段性地向甲方匯報工作進展及工作質量情況。
2、積極協助甲方收集項目開展必需的基礎資料;
3、按照協議要求完成工作內容,對提交成果可能出現的遺漏、筆誤等有補充、修改的責任,確保評審合格。非技術原因要求乙方修改成果的,甲方需額外支付費用,具體金額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4、對本協議約定的成果質量整體控制。
第四條 驗收標準與成果提交
1)成果提交
1.文字成果
(1)土地整治規劃;
(2)土地整治規劃說明;
(3)土地整治規劃工作總結;
(4)重大問題研究報告。
2.規劃圖件
(1)土地整治潛力分布圖;
(2)土地整治規劃圖;
(3)土地整治項目圖集;
(4)增減掛鉤項目規劃圖集。
3.規劃附件:包括基礎資料、評審論證材料等。
4.規劃數據庫:同步建立土地整治規劃數據庫
根據國土資源廳及人民政府及甲方的具體要求,在評審意見的基礎上,修改完善后提交項目最終成果。
第五條 甲乙雙方違約處罰及爭端解決
1、乙方如不能按時間提交項目成果,則按協議總額每天0.3‰計
算違約金;如超過期限三十天后還不能提交,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甲方按總額每天0.5‰計算違約金(計付時間由乙方應提交成果之日起至支付違約金之日止)。
2、甲方如不能按協議支付款項,則乙方有權延期提交本協議約定的成果,并按協議總額的每天0.3‰計算違約金;如超過期限三十天后還不支付,乙方有權解除協議,并按總額每天0.5‰計算違約金(計付時間由甲方應支付協議款項之日起至支付違約金之日止)。
3、本協議中對于甲方付款和乙方提交項目成果有先決條件的約定,按約定執行。
4、雙方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爭端,雙方及時協商解決;未果,任何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審理期間,本協議仍有效應繼續履行。
第六條 其他事宜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2、成果提交,付款結清,協議自行終止。
3、本協議合計 ,缺頁之協議視為無效協議。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20xx年月日
項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公司
為科學合理利用桐柏資源,促進桐柏縣畜牧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繁榮農村經濟,構建和諧、富強、生態桐柏,保障投資方利益。甲、已雙方在誠實守信、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桐柏建設的生豬養殖項目,擬分二期建設,總的養殖規模擬定為年出欄量200萬頭,其中一期計劃建設年出欄量100萬頭的生豬養殖項目,計劃總投資13億元人民幣,養殖用地面積約5000畝,其他建設用地約200畝,分布在桐柏縣的埠江、平氏、安棚等鄉鎮。
二、乙方在桐柏的.生豬養殖項目,作為甲方年產36萬噸飼料加工企業的配套建設項目,乙方不得新建飼料加工企業配套桐柏生豬養殖項目。甲方根據乙方需要及要求,在桐柏縣產業集聚區向莊村范圍內,投資1.3億元人民幣建設年產36萬噸飼料加工企業,為乙方一期年出欄量100萬頭生豬養殖項目生產專用飼料,飼料的配方及技術標準按照乙方要求進行生產,飼料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執行。乙方在桐柏進行二期擴建時,甲方根據乙方的養殖規模進行二期建設。甲、乙雙方二期項目的合作方式和一期一樣。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3.1、負責協助乙方辦理建設養殖廠的選址、租地、征地等有關手續,為確保項目順利建設,甲方負責成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由縣委、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單位一把
手為成員,協調處理企業周邊環境,為乙方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2、負責落實乙方項目享受國家、省、市以及縣政府的有關優惠政策。
3.3、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設計的建設規模,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項目建設。
3.4、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劃設計、建設、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均按國家的有關標準規范實施;在安排勞動力就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轄區人員。
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在投資建設和經營過程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確保安全生產和無環境污染。如發生相關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4.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本項目建設、經營提供一個安全寬松的外部環境,并享有用地、采購運輸、裝卸、用工等合法自主權。
4.3、乙方應依法經營,照章納稅,服從政府的協調指導。
4.4、乙方在投資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并按照協議要求組織好項目的施工和建設。
二、雙方約定
5.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按照“一事一議”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投資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甲、乙雙方的供銷合同另行簽訂。
5.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三個單位各持貳份,存檔一份,招商局備案一份。
5.4、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單位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人簽字(蓋章):
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 公司
代表人簽字(蓋章):
20xx年 日月
項目合同 篇6
甲 方 :
乙 方 :
簽約地點 :
簽約日期 : 年 月 日
**總面積為*畝,位于
**區內(具體位臵見附圖);工程投資總額為******萬元,預計項目建設工期為個月。經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友好充分協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省有關法律法規及**市人民政府關于基礎設施項目規劃建設的有關規定,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在山東省濱州市簽訂。
第二條、**工程項目采用投資建設-經營-移交模式(即BOT方式)進行投資建設,乙方對該項目投資經營期限為**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年之后(即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經營期滿之日的第二天),乙方將該項目用地及該土地上的建筑物、綠地等各項不動產無償移交給甲方所有。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負責本項目的立項審批、地質勘測以及動拆遷等前期工作,保證本項目已按法律法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積極協助乙方取得各種項目建設經營所需的執照、許可和核準;
三、確保本合同項下乙方(即乙方)權利的實現;
四、對項目的建設情況、工期進度等進行現場抽查、檢查、了解、監督等活動,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前述活動。甲方應有權隨時監測建設工程的實施并在不干擾工程進展的情況下進行適當的檢驗。此種監測和檢驗的一切費用均應由甲方承擔。甲方擬進行的任何檢驗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進入現場,以使甲方得以對建設工程進行監測和檢驗;甲方對質量控制的檢查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工程質量標準”;
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投資控制計劃、工期、質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項目所在地與工程有關的職權部門的關系并從職權部門獲得批準;
七、甲方有義務提供竣工文件所需的有關建設程序的法律文件及各種政府批文;
八、甲方負責項目實施中其他配套設施如給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電信、廣電、亮化、綠化、交通信號等項目的立項、投資、規劃、設計、施工、安全、質量、進度、恢復、清理等工作的協調,事先要與乙方進行商榷,協助乙方一次性辦理完成與本項目相關的審批手續及辦理相關的行政收費;
九、甲方應確保使乙方為建設、移交項目所需的所有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電、水和通訊,能獲得同等條件下的公平價格。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全面負責本項目建設經營的全部資金的籌措;
二、乙方要編制項目進程表并由甲方考核;
三、乙方不得將土地進行轉賣;
四、乙方有權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權,并依法從事開發活動。其開發活動應當符合濱州市城市規劃的要求,并依法經有關部門批準;
五、應按照規劃設計、施工設計規范要求施工,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
六、乙方應根據本項目合同規定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程的建設,并承擔建設工程的費用和風險;
七、乙方從工程開工日期起至該工程辦理移交手續的'日期為止,對該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負責,對工程資產的完整性負責;
八、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安全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九、建設經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甲方及職能部門匯報;
十、如果在本項目合同生效日以后,適用于本項目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了對乙方有重大不良影響的變動,乙方可書面申請調整本合同的相關條件。甲方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以使乙方處于與其變動前所處的經濟地位和合同權益相當的地位;
第六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終止本合同:
一、因乙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二、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已終止項目投資建設經營而且不打算重新開始;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無法實施;
第七條、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終止本合同:
一、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土地通過合法手續落實到乙方公司名下;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進行項目實施;
三、因甲方違約或第三方的原因影響項目的建設和經營,使乙方無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八條、如果甲方在合同生效日_______天內未能按約定及時將項目用地通過合法手續落實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權就延誤日期向甲方主張______元/日的延誤賠償金,但合計的總額不得超過本項目工程造價總額的_______。
第九條、爭議解決
一、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增補或改動,只有在形成文字并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后方為有效和具有約束力。
二、如果本合同其中某一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
(1)其它部分仍應保持有效;
(2)雙方應商定對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條款進行修改或更換,使之合法、有效并可執行,并且這些修改或更改應盡可能平衡雙方之間的利益。
三、合同雙方經友好協商無法解決合同爭議則可以向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合同雙方在將爭議或索賠提起訴訟直至裁決書公布之前,均應繼續履行各自根據本合同規定承擔的一切義務,但不影響根據該裁決書進行最后調整。
項目合同 篇7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托人 與受托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一、委托人委托項目管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建設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估算: 工期:。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⑴本合同協議書
⑵本合同專用條件及附錄A;
⑶本合同通用條件;
⑷中標通知書;
⑸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⑹投標書及其附件;
⑺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項目管理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⑻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⑼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四、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受托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開始實施,至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委托人:(簽章) PM:(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項目”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并為之提供項目管理服務的項目。
2、“服務’是指PM根據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2.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2“附加服務”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項目管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客;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2.3“額外服務”是指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以外,但根據協議書第二十五條的規定,PM必須履行的服務。
3、“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委托人的設備、設施及其它物品。
4、“委托人”是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聘用PM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5、“PM”是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受委托人聘用提供項目管理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6、“項目經理”是指由PM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項目經理部”是指由PM組建實施具體項目管理工作的機構。
8、“第三方”是指委托人、PM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9、“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PM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10、“合同”是指與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委托的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有關的委托人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
11、“合同期限”是指合同有效期限,包括前期項目管理期限、實施期項目管理期限和后期項目管理期限。
12、“日”是指從任何一個子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3、“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段。
14、“全過程管理的項目管理項目” 是指由PM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承擔項目前期、實施期、后期所有的項目管理工作,實現項目建設的安全、工期、質量、功能、成本等管理目標。
15“建設實施階段的項目管理項目”是指由委托PM對建設項目實施階段實行項目管理,組織建設和實施資金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要求,在完成該項目后按規定交付使用。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五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六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PM按照其意愿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嚴密組織、科學管理;有權根據約定的項目管理服務內容及其內在要求,確定項目管理基本目標,制定項目管理考核辦法。考核結果作為評價PM履行合同能力、內容、程度、質量等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委托人有權對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為提出糾正并視情實施查處。
第八條 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九條 PM因其下列行為所造成建設項目出現諸如投資增加、工期延長、使用功能缺陷或工程質量不合格等現象,委托人有權要求PM賠償損失。
(l)擅自變更建設內容;
(2)擅自擴大或縮小建設規模:
(3)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
(4)工作失職或瀆職。
(5)不按照委托人意愿或擅自行事。
第十條 PM調換項目經理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十一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PM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PM提交項目管理工作周報、月報及項目管理服務范圍內的專項的報告。對突發情況或其他非約定事宜應及時報告。
第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拒絕PM提出的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建設資金或其管理報酬支付的計劃或申請。
PM權利
第十四條 PM根據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⑴ 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⑵ 選擇工程分包人的建議權。
⑶ 對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的建議權;
⑷ 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⑸ 對建設項目各參與單位的生產作業計劃進行審核、協調與管理; ⑹ 對建設項目現場安全、環境、文明施工進行管理;
⑺ 對建設項目工程、產品質量與各參與單位的服務質量進行管理;
⑻ 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PM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⑼ 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增強效益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⑽ 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凡與工程進度、造價、質量、功能、安全等有關的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并得到委托人同意。
⑾ 在向委托人報告并獲得委托人同意的情況下,PM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邊處臵邊報告,但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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