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保密合同3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保密合同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保密合同 篇1
公司:_________
雇員:_________
鑒于:雇員承認,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公司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公司的客戶、供應商和其他與公司有業務關系的人有廣泛的往來;雇員愿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并不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相競爭。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定的含義:
1.“保密信息”: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戶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秘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2.“競爭業務”: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3.“競爭對手”:指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伙、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4.“區域”: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5.“期限”:指雇員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后_________年的時間。
6.“關聯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保密
1.雇員承諾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并在其與公司的聘用關系終止時向公司返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和復印件。
2.雇員承諾,在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無關的雇員;(2)向任何競爭對手;(3)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范圍內進行。
第三條 競業禁止
1.雇員承諾,(合同范本 )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伙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員承諾,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員或雇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雇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系;(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系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系。
3.雇員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
雇員在此確認,其將從公司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范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范圍是為保護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 違約救濟
雇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并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雇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識。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雇員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和程序在[北京/上海]仲裁解決。仲裁過程中,雙方應盡可能得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條 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
有同等效力。
雙方在此于文末載明之日鄭重簽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公司(公章):_________ 雇員(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公司保密合同 篇2
保 密 協 議
甲方:
乙方:
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甲方委托乙方xx有限公司,雙方就該業務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向雙方提供有關保密信息,雙方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從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甲方從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數據、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形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雙方保證該保密信息僅用于與合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
2、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協議約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適用于對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樣的保護措施和審慎程度進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注明“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口頭或可視形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為保密信息,并由雙方確認應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為保密信息的內容。
5、雙方保證保密信息僅可在各自一方從事該業務的負責人和雇員范圍內知悉。在雙方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信息前,應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義務,并保證上述人員以書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確保上述人員承擔保密責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協議規定的程度。
經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應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資料歸還給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銷毀。項目終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權向接受方提出書面要求將保密信息資料交還。
6、上述限制條款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1)在簽署本協議之時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屬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給接受方時,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從與其沒有保密或不透露義務的
由于地震、水災、火災或政策變化等人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三、本協議有效期2年。
四、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法律管轄并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XX仲裁委員會并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序進行最終裁決。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五、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公司保密合同 篇3
甲方:(企業)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在職期間將對企業的發展做出貢獻,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本著保護企業商業秘密權和職工依照法律享有的權益的原則,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訂立本保密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中甲方的商業秘密是指甲方所有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第二條:商業秘密的范圍
雙方確認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流程或制作方法、技術參數、工藝配方、中間產品或最終產品配方、樣品、數據、客戶名單、產銷策略、貨源情報、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信息、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和統計資料等信息。
第三條:乙方認識到保守商業秘密是關系到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嚴重問題,因此,對企業的所有商業秘密,愿承擔保密義務,除因工作需要并善意履行對企業的義務和得到企業指示并在業務需要的范圍內,向應該知道上述內容的企業職工或企業的客戶進行保密交流外:
1、不得故意獲取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
2、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企業內部無關人員泄漏;
3、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
4、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5、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
6、不得隨意復制或披露包含企業商業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7、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企業客戶提交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8、如發現甲方的商業秘密被他人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企業報告。
第四條: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秘密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時開始,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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