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經濟合同匯編8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經濟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濟合同 篇1
判斷題
1、自然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2、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適用《合同法》。( )
3、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要約或者承諾到達時間。( )
4、要約自發出時發生法律效力。( )
5、先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因有確切證據證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因此無需通知對方當事人。( )
6、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該情形的,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同意追認,該合同有效。( )
7、當事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
8、格式條款中如果存在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該條款無效。( )
9、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
10、主合同解除后,其擔保合同的擔保人也相應解除應承擔的擔保責任。( )
11、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且債權人知道保證人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的,因此造成的損失,保證人與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
12、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
13、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
14、甲與乙簽訂了以城市房地產作為抵押標的的合同,那么該合同的生效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 )
15、甲、乙簽訂一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將100噸大米賣給乙,合同簽訂后3天內交貨,交貨后10天內付貨款;合同簽訂后乙應向甲交付5萬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時生效。合同訂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貨物,乙收貨后無異議。付款期限屆滿后,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為由拒絕付款。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
16、我國合同法為了減少在合同變更時可能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變更。( )
17、債權人留置的動產,必須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 )
18、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
19、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
20、甲企業與乙融資租賃公司訂立融資租賃合同,乙企業向甲企業提供一臺專用設備,但雙方并沒有就租賃期限屆滿后租賃物的歸屬作出約定,后甲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那么該專用設備應該屬于破產財產。( )
21、張某向王某借款1萬元用于購房,由于彼此是好朋友,便沒有立書面字據,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自王某提供借款時生效。( )
22、貨運合同中,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
23、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 )
24、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
25、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債務人到期沒有償還債務,抵押物所有權直接歸屬于抵押權人;該約定符合規定。( )
26、質押只能設立于動產上,權利不可以設定質權。( )
27、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
28、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
29、甲對某計算機軟件具有知識產權,甲乙簽訂買賣該計算機軟件的合同,自甲將計算機軟件交付給乙時起,該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屬于乙。( )
30、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
31、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權利。( )
3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
33、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行紀人。( )
34、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除外。( )
35、浮動抵押中,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36、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不能并處。( )
判斷題答案
1、【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3、【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的生效時間。根據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要約或承諾到達時間。
4、【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的生效。合同法規定,要約自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5、【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不安抗辯權的效力。合同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以免給對方造成損害,也便于對方在接到通知后提供相應的擔保,使合同得以履行。
6、【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的效力。根據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7、【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8、【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格式條款的效力。合同法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52條和第53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合同法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9、【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撤銷權必要費用的承擔。《合同法》第74條規定: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10、【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主合同解除對擔保合同的影響。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1、【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制度。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證人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債權人自行承擔。
12、【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根據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13、【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題目表述正確。
14、【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的生效時間。根據目前《物權法》的規定,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時間與抵押登記沒有必然的關系,沒有特殊約定下,抵押合同均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5、【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題目中,主合同已經履行,因此主合同生效,乙不能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為由拒絕付款。
16、【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的變更。根據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17、【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留置的有關規定。根據規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是企業之間留置除外。
18、【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解除的有關規定。題目的表述是正確的。
19、【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題目的表述是正確的。
20、【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承租人破產后租賃物的歸屬。根據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
21、【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借款合同的生效。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性的,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借款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22、【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貨運合同的規定。題目的表述是正確的。
23、【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管合同的成立時間。 以上的表述是正確的。
24、【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承諾的效力。題目表述正確。
25、【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合同。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26、【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質押財產。動產與權利都可以設立質押,不動產不能質押。
27、【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題目的表述是正確的。
28、【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贈與人的義務。題目的表述是正確的。
29、【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買賣合同相關規定。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于買受人。所以本題中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是不屬于乙的。
30、【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定作人的權利義務。題目的表述是正確的。
31、【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作開發的當事人的權利。題目的表述是正確的。
32、【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題目的表述是正確的。
33、【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行紀合同的有關規定。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
34、【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責任的規定。
35、【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浮動抵押。
36、【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違約責任。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經濟合同 篇2
受聘人員:
新世紀幼兒園因工作需要,聘用 為本園 ,擔任 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止。
二、聘用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
聘用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受聘人員的義務職責:
1、遵紀守法,遵守聘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學習業務,鉆研技術,努力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任務。 聘用單位的義務職責:
1、組織安排受聘人員積極參加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進修等活動。
2、保證受聘人員享受有同類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學習、民主管理、政治榮譽等權利。
三、受聘人員勞動報酬:聘用期間月工資元。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聘用所規定的條件的;
2、受聘人員違法違紀或違反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聘用單位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五、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六、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都應遵守合同,不得擅自違約。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如有爭議,由勞動部門仲裁。
七、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護。
九、本合同于年 月 日簽訂,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聘用單位(蓋章):
受聘人員(簽章):
法人代表(簽名、章)
年 月 日
經濟合同 篇3
【判斷題】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
(對 、錯)
正確答案: 對
【判斷題】
承租人以出租人將房屋賣與第三人時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主張出租人和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對 、錯)
正確答案: 錯
答案解析 :
承租人以出租人將房屋賣與第三人時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主張出租人和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知識點:租賃合同特征
1.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也只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須返還租賃物。這是租賃合同區別于買賣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著對價關系,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
3.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
經濟合同 篇4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履行勞動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勞動合同區別予民商事合同,具有以國家意志為主導,以當事人意志為主體的特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2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類型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要遵守法律強制性規定,在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屆滿,雙方無續訂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勞動合同即告終止,勞動關系消滅。如果雙方有續訂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的,可以經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法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及簽訂條件并無限制性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確定是否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及起止時間,適用范圍較為廣泛。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即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只約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沒有確定合同的終止日期。在不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變更、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或法定終止情形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持續至勞動者法定退休年齡為止。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鐵飯碗”,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變更、解除的條件或法定終止情形時,可以依法解除、變更、終止。法律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在于保護勞動者的“黃金年齡”,保護勞動者的職業穩定權,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過錯性辭退和第40條第1、2項規定的非過錯性辭退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為了使勞動合同制度平穩過渡,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符合上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下,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中涉及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標準等內容的,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除具備法定情形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也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為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履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履行該義務時應當加倍支付工資,即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時間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當該項工作完成后,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合同有效時間的長短,而是把某項工作任務完成的時間作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實際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轉化。主要是便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性質、工作任務完成的狀況,靈活確定勞動合同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勞動合同法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簽訂上沒有特殊或強制性的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經濟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注冊地址、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機構、注冊地址、營業執照注冊號、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身份證號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號、聯系電話)
配偶:(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
委托代理人:(工作單位、 電話號碼、資質證書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為平方米,規劃用途**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批準文件號:****.出賣人經批準,在該地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名稱:**,批準文件號:***
第二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依據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為:****
該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經核查批準,準予上市銷售。《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住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住房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住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型為房廳廚【幢】【座】單元層號房,該住房層高為層,地下結構,建筑層數地上閉式】層,陽臺是【封閉式】【非封該住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依據、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基準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實際銷售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元,合計總金額為:百拾萬元,核準的樓層調節率為米千元×(1±%)=百拾元整。
第五條 出賣人不得向買受人收取該房價款外的費用
計入銷售價格的代收、代繳費用,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出賣人代收代繳時,出賣人必須出示委托收費部門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費標準,且不得加價代收。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住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合同約定面積×100﹪因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工程檢驗合格,已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該房屋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3、出賣人與買受人關于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條件的約定:(1)供水(2)供電(3)供氣(4)排水(5)綠化(6)有線電視、寬帶(7)小高層、高層電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原因發生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該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相關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第九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2、買受人退房時,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3、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處,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2)逾期超過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率)的違約金。
(三)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種方式處(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合同終止履行。
(2)逾期超過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
第十一條 產權登記約定
產權登記約定經濟適用住房為有限產權。在取得完全產權前,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其中買受人占該套房屋賣人占該套房屋%,在此期間,買受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
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買受人擅自將未取得完全產權的經濟適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按原購房價格從購房之日起每年扣減1%計算作價收回其住房。買受人弄虛作假、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門取消其購房資格,并按原購房價格從購房之日起每年扣減1%計算作價收回該住房;買受人家庭5年內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給買受人自行辦理權屬登記或接受買受人委托代為辦理權屬登記。如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1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上市交易約定
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后,起止日期按合同簽定日期計,才能按市場價上市出售。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買受人因特殊情況確需轉讓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5年后出售時,政府具有優先回購權,上市所得價款可按照第十一條中出售人和買受人雙方約定各自所占的房屋所有權比例進行分配,買受人憑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繳款證明或書面意見取得完全產權,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保修責任
《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在該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住宅使用。
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住房有關聯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五條 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一)屬買受人所有的共用設施、設備:1、物業管理用房;2、門衛房、電話間、監控室、地面架空層、共用走廊;3、物業管理區域內按規劃配建的非機動車車庫(棚);4、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綠地、道路、場地:5、其它依法歸全體業主所有的設施設備:
(二)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包干制】【酬金制】,物業服務費(資金)標準為理企業按/月。平方米(建筑面積),由物業管收取,物業買受人應在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繳納義務。
第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后,由出賣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簽于:
經濟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甲方 部隊干部,根據部隊相關規定,甲方有權購買位于三亞市荔枝溝(原師部農場軍隊退休干部經濟適用房一套(以下簡稱房屋)。房屋戶型為 ,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可附加房屋其他信息)。甲方擬將上述房屋轉讓給乙方,現甲乙雙方就房屋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約定房屋轉讓價格為 元/平方米(按實際面積計算),房屋總價款為 元。
二、付款方式及時間:
三、房屋轉讓所產生的各項稅費由 方承擔,包括稅金、維修資金、過戶費用、水電氣上戶等費用。
四、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房屋交易過程中的全部憑證(包括開發單位出具的收款收據、選房憑證、購房合同、各種稅費憑證、房屋所有權證書等)的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五、在房屋可以辦理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將房屋過戶到乙方名下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員名下。
六、房屋在具備入住條件時,甲方應將房屋立即交付乙方。且甲方應當配合乙方辦理房屋接收、產權登記、過戶變更等手續。
七、自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再對該房屋享有實際所有權和使用權,房屋的所有權、使用權自簽訂協議時起即轉移到乙方名下。甲方不得對該房屋進行處置、轉讓、設置抵押或者擔保,不得就該房屋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八、甲方同意為乙方出具經公證的全權授權委托書。授權乙方對房屋進行自用或出租、出借、經營、轉讓等處置行為,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九、任何一方均必需嚴格遵守協議的約定,在協議可以繼續履行的情況下,首先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在窮盡一切手段仍無法繼續履行合同,雙方必須解除合同時,乙方應當退還甲方房屋,甲方應當退還乙方購房款(包括轉讓費、稅費等)。并且違約一方還應當賠償守約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按損失的3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就損失的計算方法約定如下:
1、、在甲方違約的前提下,如遇房價上漲超過20%時(房價持平或漲幅不足20%時,以20%計算),損失為房屋在爭議當時的市場評估價,減去本協議約定的購房款,再加上乙方支付的'轉讓費、過戶稅費和乙方實現權利的費用;
2、、在乙方違約的前提下,如遇房價下跌超過20%時時(房價持平或跌幅不足20%時,按20%計算),損失為本協議約定的購房款,減去爭議當時的市場評估價,加上甲方實現權利的費用,乙方因過戶而支付的轉讓費、過戶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本協議是經甲乙雙方全體親屬和共有權人一致協商后簽訂的,任何一方不得以未經共有權人同意等事項否定本協議的效力。若任何一方親屬以此為由否定協議效力的,一切責任應由該親屬所在方簽字的人員承擔。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自簽字時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經濟合同 篇7
【判斷題】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
(對 、錯)
正確答案: 對
答案解析 :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判斷題】
出賣人應保證標的物的價值或使用效果。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對 、錯)
正確答案: 錯
答案解析 :
出賣人應保證標的物的價值或使用效果。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知識點:買賣合同特征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于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經濟合同 篇8
新時期的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任何活動的開展都講究法制性,這不但是對活動參與者的規范,更是對于參與者自身的有效保護。高校參與市場行為的角色是民事主體,它與其它參與者一樣,享受法律賦予的權力,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然而,部分高校的在參與市場活動的時候,沒有對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制性引起重視,給合作方留下了許多的法律漏洞,為自己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一、分析高校經濟合同的差異
高校作為民事主體參與市場行為,在法律方面與其它任何主體都擔任著同樣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從其自身性質、合同內容以及簽訂程序上來看,與其它主體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一)合同主體差異分析
高校經濟合同的主體自然是參與校方。學校是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的主體,從事教育、教研工作,與其它主體相比,高校參與社會市場行為,主要是為了學校教育、教研工作的開展,其參與目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它并不需要得到實質性的經濟收入,只要存在于學校教育、教研工作有利的因素,高校都會去參與,如建立校企科研項目等。
(二)經濟合同內容上的差異
社會團體,如企業,他們參與市場行為一定是帶有盈利目的的,其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而高校參與市場活動,則需要能夠推動高校學科建設、教學發展、公共服務發展。因此,在合同內容上,其它社會團體幾乎會涵蓋一些資金注入與利益分配項目,而在高校經濟合同當中,有時是不包含這些內容的。
(三)經濟合同簽訂程序的差異
高校與合作方簽訂經濟合同,會派遣校方的法人代表與對方進行簽約,簽約名義則使用學校的名義進行,這就區別于社會上某些以個人名義參與市場活動、簽訂經濟合同的程序。
二、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上文所講述的高校經濟合同差異及其自身的管理行為,造成了其在經濟合同管理中的諸多問題。下文,筆者舉例其中的三項問題進行說明。
(一)合同管理機構的缺失
我國高校所設立的所有部門幾乎都是與教育有關的部門,從高校開始參與市場行為以來,就很少有學校設立專業的部門對其進行管理。眾多的經濟工作、合作管理等工作幾乎都是交由學校具備經濟管理和公關管理能力的人才進行,這些人往往又擔任著學校其它教育工作,多年未從事此類工作,生疏是在所難免的。這就造成高校經濟合同缺少專業人士管理,尤其缺少具備法律知識人才的管理。
(二)合同訂立不規范
高校經濟合同訂立不規范,不僅僅表現在內容上,最終為突出的問題是其在法律條款方面的不規范與缺失。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簽訂合同個人或團體獨享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如果高校經濟合同要作用于高校,就必須以學校的名義,派遣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進行合同簽訂,而在實際的操作當中,高校所派遣的合同簽訂人并非法人代表或授權人。除此之外,高校經濟合同的很多內容都存在法律漏洞,未經專業法律人士查看認準。
(三)對于合同條約履行監督的缺失
高校日常教育工作紛繁復雜,在與合作對象簽訂合同以后,幾乎是沒有時間監督自身以及合作方對合同的履行。其重要原因,就是因為沒有拆分出專業監督合同履行的機構,校方對合同履行也并不重視,由于很多的合同并不具有經濟的迫切性,所以他們根本不在乎合同履行的早晚。
三、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的管理策略
根據高校經濟合同的特點及其合同管理漏洞分析,筆者在法治視域背景下,提出了以下幾點經濟合同管理策略: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在參與市場行為時,雖然承擔了復雜繁重的教育工作,但是既然決定借助外力推動學校教育發展,就應當好好的利用起這樣的`資源。所以,高校出擊的第一步就是要完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應當根據高校發展需求和運行特點,從法律人才的引進入手,建立經濟合同簽約前準備工作規范、合同簽約標準以及合同履行監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得以完善,才能夠進一步減少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漏洞,切實維護高校的合法權益。
(二)建立專業管理機構,并協同學校其它各單位共同管理
專業管理機構專職管理經濟合同簽訂的一切事宜,并協商洽談對外合作工作,承擔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律顧問與公關管理,它是完善高校經濟合同法制管理的必要手段。專業管理機構的建立需要學校對外引進人才,或者是與社會法律機構進行合作,解決合同簽訂的法律問題,另外,還應從校園內部抽調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人才參與經濟合同的法律管理工作。使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與在校其它單位共同進行經濟合同管理的目的就在于讓經濟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更加適應學校教育工作的開展,最大程度的發揮經濟合同管理對教育工作的推動和輔助作用,這同時也是學校參與市場行為的根本目的。
(三)開展內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需要了解校方教育工作,同時具備合同管理素質的人才。培養這類管理人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從高校內部挑選人才進行培養。校方管理人員應當挑選有意向并適合于這項工作的在校人員,進行重點培訓,可以使用進修、留學、講座、上培訓班的方式進行培養,還可以將培養對象輸送到企業當中進行實踐培養,提升其法律意識,穩固其法律基礎。
四、結束語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法律問題是高校參與市場行為以來最為突出的問題,解決這一其問題的有效途徑就是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專業機構,引進和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重視起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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