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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1
一、項目經理負責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的領導工作,并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審核批準。
二、項目部結合項目施工特點,由項目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負責組織項目部有關部門、各分部分項主管技術員、安全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對施工生產過程活動及相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并對重大危險源提出預控措施。
三、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本項目部危險源的匯總、建檔、更新,并在本工程開工后一個月內將本項目部第一類或第二類重大危險源上報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四、危險源識別:
1、本項目在施工生產活動中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2、本項目所使用的產品(機械設備)及施工環境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3、識別危險源應充分考慮常規、非常規兩種活動狀態和過去、現在、將來三個時態。
4、危險源識別方法:采用經驗法。由辨識小組按辯識內容,結合以往經驗和現行法律法規及標準進行辨識,必要時,組織專家審核。
五、重大危險源確定及預控措施編制;
1、當危險源符合下列
6項情況可能引發群死群傷事故的,可直接確定重大危險源:
(1)不符合職業健康法律法規、相關技術標準的;
(2)曾發生過死亡的;
(3)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4)會引起停產的;
(5)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的;
(6)造成社會嚴重不良影響的。
2、項目部辨識小組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評分評級,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制訂預控措施。同時符合論證條件的工程必須提前申請專家論證審查。
六、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及預控措施表建立;項目部安全部負責建立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及預控措施表。
七、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1、各施工項目部工程主管技術員負責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技術交底的重要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
2、項目部安全員負責在施工現場入口顯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點附近掛牌公告。重大危險源公示內容包括重大危險源涉及的活動過程、危險源具體描述、可能引起的事故、預控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3、項目部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應急救援預案或處置方案,報監理審批。依據應急救援預案要求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和救援搶險隊,施工現場配備所需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4、項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檢查,并留有監控檢查紀錄并留有檢查紀錄。
5、根據檢查監控情況,針對發現的隱患制訂糾正預防措施并落實整改。
6、當發生下列情況但不限于,及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更新:
(1)當項目內部發生變化時(如作業條件的改變、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開辟施工領域等);
(2)外部因素引起的變化時(如法規的修訂、職業健康安全知識與技術的發展)。
(3)距離上次更新時間超過半年時。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3.相關術語定義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5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6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
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形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2.6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4.3人力資源部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各部門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責任。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并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全環保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征兆并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
5.1.1根據gb1821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于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對于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為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形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5.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管理
5.2.1報告與告知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
5.2.1.1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見附表1)。臺帳中應注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采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責任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臺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并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存。
5.2.1.2通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制一覽圖上墻,告知員工。
5.2.1.3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變更
5.2.2.1凡進入臺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5.2.2.2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5.2.2.3重大、重要危險源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風險控制進行評審并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報告進行修訂并報告相關部門: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重大、重要危險源實行掛牌管理
5.2.3.1對所有危險源(點)必須懸掛警示牌并保持警示牌完整無損。
5.2.3.2公示內容包括: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檢查與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為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采取臨時措施,并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情況。
5.2.4.2各級人員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檢查周期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后交安全環保部;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
(3)現場級負責人每周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并留部門安全員處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內容、定檢查責任人)。“三定”的具體內容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2.4.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5.2.4.5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周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應急救援的演練
5.2.5.1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備案。
5.2.5.2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發至各單位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2.5.3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5.2.5.4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5.2.5.5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情況做好記錄。
5.2.5.6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情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5.2.6應急資源管理
5.2.6.1各單位應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5.2.6.2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臺帳。
5.2.6.3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持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5.2.7檔案管理
5.2.7.1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
5.2.7.2管理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重要、重大危險源臺帳:
(2)重要、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
(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
(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
(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
(6)培訓教育記錄;
(7)評審資料
(8)重大危險源的報表等。
6附則
6.1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強化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杜絕重大生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結合各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對危險源進行的排查情況,現道路建設項目重大危險源辨識、管理和監控,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道路路新建、改擴建工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有可能引發道路施工重大人身傷害及設備、財產損失的各種危險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辨識
第四條以下危險性較大專項工程應當確定為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
一、填筑工程
二、高邊坡工程
三、基礎開挖工程
四、地下結構,井坑橋梁等
五、隧道工程
六、腳手架工程
七、起重吊裝工程
八、與鐵路、公路交叉工程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地質地貌、當地氣候、周邊環境等具體情況以及所承擔的施工范圍和進展,在開工前辨識并列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上述8類危險性較大專項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險源可以參照附件1。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第六條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應當編制詳細的名錄,經自審和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查確認后,由建設單位做為工程施工許可安全生產的措施材料一并報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施工方案因施工圖設計變更或施工條件影響發生變動的,施工單位應將施工方案變動后增加的重大危險源及時補充和完善,并經自審和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查確認后由建設單位報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施工單位應當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場顯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可能導致發生的事故類別、注意事項及保障措施。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處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志。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必須取得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加公路水運工程投標及施工。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等。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和項目總工。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第九條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施工船舶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電工、焊工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臺帳,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管理臺賬和制度報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備案。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對第四條所列對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專項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十二條對于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并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進行完善,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通過相關部門的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后,方可組織實施。
一、填筑工程。
1.采用土方填筑的工程。
2.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填筑工程。
3.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二、土方開挖高度≥8m的高邊坡。
三、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四、坑深大于5米、單跨跨徑大于100米或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橋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七、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對其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評估,加強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時發現安全生產隱患,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時整改到位,并對整改結果進行查驗。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定期對其責任管理范圍內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的檢查,作出書面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整改。
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堅持每天對其責任范圍內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建立個人檢查、評估臺帳,并將隱患整改、排除情況作出書面記錄。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其責任管理范圍內統一編制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的演練。
施工單位責任管理范圍以外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應當各自編制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人員進入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應當包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等內容。施工單位設在工程項目的管理機構應當在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活動前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應當明確工程作業特點和重大危險源,針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具體預防措施,相應的安全標準,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安全技術交底應當形成書面交底簽字記錄。
第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理臺帳,按規定認真編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內的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八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理。對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施工單位發出整改通知,并對整改情況負責跟蹤監督,直至整改到位;情況嚴重的,應當立即下達暫時停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及時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相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九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督檢查制度,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動態監管。
第二十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方案中突出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現場核查,發現名錄與實際不符的,應當責成施工單位及時完善。
第二十一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并對每個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建立監管臺帳。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和過程控制情況;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施工現場與內業資料的相符性;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評估臺帳;工程監理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履行監理職責的情況等。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對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中,發現施工單位及其人員未按照本辦法履行規定職責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視情況降低信用評價等級。情節嚴重的,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部門通報,建議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向有關資質證書頒發部門建議降低資質等級,同時向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頒發部門建議收回有關安全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考合格證。
發現工程監理單位未按照本辦法履行規定的監理職責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并視情況降低其信用等級。情節嚴重的,應當按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或提出處罰建議;
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未履行本辦法的,施工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情節嚴重的,項目停工整頓,全省通報批評。
第二十三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把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控制與管理情況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未認真履行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督與檢查職責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監管責任。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4
一、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科技興安”,努力實現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遏制和減少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 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需要合理設計,統籌規劃。
1、 要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
2、 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檢測評估;
3、 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防范;
4、 對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隱患的危險源實施治理;
5、 通過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要促使企業強化內部管理,落實措施,自主保安,以實現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6、 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布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和定期報告制度;
7、 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8、 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治理整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9、 建立和完善有關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存在事故隱患的危險源治理的法規和政策,探索建立長效機制。
四、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五 、
1.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重大危險源普查、評估、監控、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切實防范重大事故。
2.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成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和指導轄區內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3.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生產部門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生產部門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難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監控措施。
4.為規范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各部門應統一按照公司組織要求有針對性地做好日常監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實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重大危險源辨管理制度5
1 目的
為了加強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充分保障員工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其監督管理。
3 職責
3.1總經理
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辨識與評估小組
對公司生產現場和儲存設施進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
3.3安全科
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并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督、檔案管理等。
3.4設備科
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日常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4 工作內容及要求
4.1重大危險源辨識工作流程
4.1.1公司成立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估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經理
組員:各科室負責人
4.1.2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估小組對公司危險源按照《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和《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的要求進行辨識;
4.1.3依據辨識與評估小組的辨識,無重大危險源,由安全科出具書面評估報告。
4.1.4如發現重大危險源,由設備科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
4.1.5設備科根據重大危險源特性,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制定防范工作計劃;
4.1.6安委會根據防范工作計劃每周進行一次專項綜合檢查,并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4.1.7安全科負責開展應急演練,并詳細記錄演練情況;
4.1.8設備科對重大危險源配備設施、監視設備,進行日常巡檢,填寫《日常巡檢記錄》;
4.1.9設備科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編制《日常管理工作匯報》;
4.1.10重大危險源小組對日常管理工作匯報進行審議,并由安全科出具《書面評估報告》;
4.1.11設備科根據評估報告,進行回顧總結,并制定《改進計劃》;
4.1.12重大危險源小組審定改進計劃,進行持續改進。
4.2重大危險源工作要求
4.2.1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練,并不斷完善。
4.2.2在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實施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
4.2.3重大危險源檔案內容應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
4.2.4公司重大危險源回顧、總結、持續改進工作每年組織一次。
4.2.5設備科要將重大危險源在市安監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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