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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施工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水利水電施工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水利水電施工合同1
承包單位: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調整
1、工程價款:_______元。
2、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做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窩工損失或其他得有關損失;
(5)合同條款以外得其他增減或調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2、工程付款:該工程由乙方墊資,工程竣工后政府安排資金到位,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3、本工程稅金由乙方到當地稅務部門自行繳納。
第六條: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為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后,工程可以順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4)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火災等)。
3、由甲方責任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支付由此給乙方造成得窩工損失及其他增加費用,相應順延工期。
4、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拖延工期,每超過一天罰款元,反之每提前一天獎勵元。但獎罰累計不超過總造價得2%。
第七條:工程質量要求
1、乙方應嚴格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作好質量檢查記錄,并向甲方遞交自檢報告。
2、乙方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并經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認可,方可從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八條:材料設備
1、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一般由承包方組織供應,按規定需群眾投工投勞備運砂石料等,承包方應積極配合。
2、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證,都要經甲方檢查驗收,簽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甲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3、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不合格,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4、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第九條:工程施工前后雙方的工作和有關責任
1、甲方:
(1)進場前天內,甲方必須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為乙方提供施工人員生活住宿場地,并在乙方進場前辦妥本工程報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許可證等有關手續;
(2)負責解決施工場地的用水用電熱力電訊保證乙方在施工期間的需求;
(3)按時支付工程款項;
(4)協調施工現場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及施工次序,保證乙方順利施工;
(5)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6)組織施工現場的隱蔽工程變更工程的驗收和簽證工作;
(7)負責本工程涉及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8)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情況;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3)負責做好材料、設備的采購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條: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簽字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本工程保修期為_____個月。
第十一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因政策調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緩建,是合同不宜繼續履行,雙方應簽訂工程停緩建協議。
2、工程停緩建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購材料設備器具的保護及移交工作,并將自有機械設備,以及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費用,同時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已訂貨的材料設備器具等款項,由甲方承擔,應退貨的由訂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貨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按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工程限期處理或返工,費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見返工,甲方有權不支付費用。
3、乙方不服從甲方安排、指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由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施工中若發現乙方不能按設計要求和工期組織施工或保證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變更施工隊伍,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糾紛處理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它
1、如甲方要求變更工程內容,改變安裝范圍及條件,應征得乙方的同意,并辦理書面簽證工程竣工驗收后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設計和施工。
2、工程款項必須匯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銀行帳號,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____份,乙方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單位:________
承包單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水電施工合同2
建設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________工程,經過投標、議標、決定由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價款及調整
1、工程價款:本項工程預計費用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2、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對工程價款進行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窩工損失或其他得有關損失;
(5)合同條款以外得其他增減或調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每月按進度實際工程量支付85%,工程完工質檢能達到驗收要求支付10%,余款待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十天內支付總工程款,(含已付工程款在內),甲方以現金方式支付乙方,不包含任何發票及一切費用。
第四條: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為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后,工程可以順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2) 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 非乙方原因得氣超過4個小時以上時;停水停電停
(4) 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 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火災等)
3、由甲方責任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支付由此給乙方造成得窩工損失及其他增加費用,相應順延工期。
4、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拖延工期,每超過一天罰款 元,反之每提前一天獎勵 元。但獎罰累計不超過總造價得2%。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水利水電施工合同3
發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依照《這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圍:根據施工圖紙要求。
二、合同工期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土建施工進度完成承包的施工內容(包括配合臨時水電安裝),未按時完成的將每天罰款500元。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甲方的施工進度表,配合相關工種進度銜接,若單方原因影響工程進度銜接必須承擔每天200元的罰款。如甲方原因影響工期,按影響天數順延。
三、質量標準
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發包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技術資料和施工規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 。服從發包方技術質量、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抓好質量事前控制。
四、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若要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工程造價按實計算。
五、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1、發包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1)負責施工場地的征用及拆遷、賠償等工作,按照提供施工用地及交通道路,如果因施工場地及交通道路無法保證承包方材料順利進場,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二道運輸,發包方應配合承包方給予簽證確認。
(2)與當地供電、供水部門聯系協助解決承包方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電源水源問題。
(3)發包方根據實際情況需對施工進行更改的,應送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并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提交承包方施工。
(4)配合承包方、監理單位做好現場質量及工程量簽證。
2、承包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1)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7天內進場開工。
(2)負責施工生活用電、用水費用,負責本合同所需要的臨時設施的設計、建設、維護及費用。
(3)認真執行發包方及監理人發出的與本工程有關的指示,切實履行職責,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質量并按期完工。
(4)在施工過程中,未經發包方及監理人許可,承包方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內容及施工質量要求,若擅自變更,發包方不予承認簽證。
水利水電施工合同4
發包人:(全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派現場代表: 聯系電話
承包人:(全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項目經理:
聯系電話
總工程師:
質量負責人:
監理人:(全稱)
地址:
總監理工程師:
聯系電話:
監理工程師:
發包人擬修建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可研文件名稱,文號:
1.4初設文件名稱,文號:
1.5工程規模:;
建設任務:
1.6工程概算審批總投資萬元;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圍:(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名稱;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須標注起止里程樁號)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標文件為準)
三,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承包方式:
(詳見合同附件3).
3.2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 萬元
(人民幣小寫萬元).其中:永久工程萬元;臨時工程萬元;安全措施費萬元;技術措施費 萬元(詳見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進度
4.1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
4.2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4.3為滿足本工程總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諾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關鍵項目進度滿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關鍵項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號
關鍵項目名稱
最遲完工日期
備注
4.4承包人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發包人要求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監理人核實的提前天數,發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獎金,提前完工獎勵金計算方法:.
五,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5.1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1.1發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1.2發包人負責在主體工程開工前按有關規定辦理水利工程開工許可手續,并委托監理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發布開工通知.否則,承擔工程延誤責任。
5.1.3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安排監理人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并在開工通知發布前將監理任命及發包人相關人員職權,聯絡方式通知承包人。
發包人主要人員的職權表
序號
姓名
職務
在合同中的主要職權
聯絡方式
5.1.4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用地范圍和期限,辦清或協調征地移民責任單位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移民,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
提供的用地范圍為:
期限:
5.1.5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完成由發包人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為:
期限:
5.1.6發包人應按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
5.1.7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對承包人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5.1.8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和期限
序號
圖紙名稱
提交日期
份數
備注
5.1.9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合同價款。
5.1.10發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衛,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發包人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5.1.11發包人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水利水電施工合同5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項目名稱),已接受(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項目名稱)(標段名稱)的投標,并確定其為中標人。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元(¥ 元)。
4.承包人項目經理:。
5.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6.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7.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8.承包人承諾執行監理人開工通知,計劃工期為 天。
9.本協議書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10.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蓋單位章)承包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1 合同
1.1.1.6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的文件,包括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1.1.1.7 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投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其它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已成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為衡量變更的依據,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經發包人確認進入合同的投標圖紙亦成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檢驗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標時承諾的條件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1.1.2.3 承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并與發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簽字的當事人。
1.1.2.4 分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從承包人處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3 工程和設備
1.1.3.10 永久占地:指發包人為建設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場地。
1.1.3.11 臨時占地:指發包人為建設本合同工程臨時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須按合同要求退還的場地。
1.1.4 日期
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實際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證書中寫明的日期為準。
1.1.4.5 缺陷責任期:即工程質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包括根據第19.3款約定所作的延長,具體期限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量將施工圖紙以及其它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提供給承包人。由于發包人未按時提供圖紙造成工期延誤的,按第11.3款的約定辦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量提供給監理人。監理人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期限批復承包人。
1.6.3 圖紙的修改
設計人需要對已發給承包人的施工圖紙進行修改時,監理人應在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期限內簽發施工圖紙的修改圖給承包人。承包人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的約定編制一份承包人實施計劃提交監理人批準后執行。
1.7聯絡
1.7.2 第1.7.1 項中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指定地點和接收人,并辦理簽收手續。來往函件的送達期限在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中約定,送達地點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7.3 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責任方負責。
1.11 專利技術
1.11.4 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專利技術的,發包人應辦理相應的使用手續,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約定的條件使用,并承擔使用專利技術的相關試驗工作,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義務
2.3 提供施工場地
2.3.1 發包人應在合同雙方簽訂合同協議書后的14天內,將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場地范圍圖提交給承包人。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場地范圍圖應標明場地范圍內永久占地與臨時占地的范圍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給承包人用于施工場地布置的范圍和界限及其有關資料。
2.3.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圍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2.3.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內的工程地質圖紙和報告,以及地下障礙物圖紙等施工場地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7 組織竣工驗收(組織法人驗收)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法人驗收。
2.8 其它義務
其它義務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補充約定。
3監理人
3.1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3.1.1 監理人受發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力。監理人的權力范圍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當監理人認為出現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鄰財產等安全的緊急事件時,在不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責任的情況下,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實施為消除或減少這種危險所必須進行的工作,即使沒有發包人的事先批準,承包人也應立即遵照執行。監理人應按第15條的約定增加相應的費用,并通知承包人。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4.1.3 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理人根據第3.4款作出的指示,實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提供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約定負責臨時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維護、管理和拆除。
4.1.9 工程的維護和照管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人為止。
4.1.10 其它義務
其它義務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補充約定。
4.2 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合同工程完工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合同工程完工證書頒發后28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4.3 分包
4.3.6 分包分為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工程分包應遵循合同約定或者經發包人書面認可。禁止承包人將本合同工程進行違法分
包。分包人應具備與分包工程規模和標準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在人力、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應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
4.3.7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如承包人無力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中的應急防汛、搶險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項目,發包人可對該應急防汛、搶險等項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條件的,發包人的指定分包不應增加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條件的,承包人應承擔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費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人負責,承包人不對此承擔責任。
4.3.8 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簽訂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相應條款的要求。發包人可以對分包合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包人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人和監理人。
4.3.9 除第4.3.7項規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對其分包項目的實施以及分包人的行為向發包人負全部責任。承包人應對分包項目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計量和驗收等實施監督和管理。
4.3.10 分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設立項目管理機構組織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
4.11 不利物質條件
4.11.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利物質條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預見的外界障礙或自然條件造成施工受阻。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質條件時,應采取適應不利物質條件的合理措施繼續施工,并及時通知監理人。承包人有權根據第23.1款的約定,要求延長工期及增加費用。監理人收到此類要求后,應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礙或自然條件是否不可預見及不可預見程度的基礎上,按照通用合同條款第15條的約定辦理。5 材料和工程設備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5.1.1 除第5.2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外,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承包人應對其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負責。
5.2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5.2.3 發包人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會同監理人在約定的時間內,赴交貨地點共同進行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運至交貨地點驗收后,由承包人負責接收、卸貨、運輸和保管。
6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7交通運輸
7.1 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根據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負責辦理取得出入施工場地的專用和臨時道路的通行權,以及取得為工程建設所需修建場外設施的權利,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上述手續。
7.2 場內施工道路
7.2.1 除本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人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包括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并承擔相應費用。
7.2.2 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發包人、監理人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承包人使用。
8測量放線
8.1 施工控制網
8.1.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施工控制網由承包人負責測設,發包人應在本合同協議書簽訂后的14天內,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相關資料。承包人應在收到上述資料后的28天內,將施測的施工控制網資料提交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收到報批件后的14天內批復承包人。
8.5 補充地質勘探
在合同實施期間,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進行必要的補充地質勘探并提供有關資料。承包人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進行補充地質勘探時,須經監理人批準,并應向監理人提交有關資料,上述補充勘探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其臨時工程設計及施工的需要進行的補充地質勘探,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9施工安全、治安保衛和環境保護
9.1 發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9.1.1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以及部門規章,對承包人的安全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監理人的監督檢查不減輕承包人應負的安全責任。
9.1.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負責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施工可能影響的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
9.1.5 發包人按照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所列金額和合同約定的計量支付規定,支付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9.1.6 發包人負責組織工程參建單位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
方案。工程開工前,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進一步明確承包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9.1.7 發包人負責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關部門或機構報送相關備案資料。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9.2.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執行監理人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期限,以及監理人的指示,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提交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承包人。
9.2.8 承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應包含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9.2.9 承包人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本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9.2.10 承包人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施工現場應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9.2.11 承包人應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9.2.12 承包人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
案報監理人批準。對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專項施工方案,還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其中專家人員應經發包人同意。
9.2.13 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9.5 事故處理
9.5.1 發包人負責組織參建單位制定本工程的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9.5.2 承包人應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9.5.3 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制定施工現場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發包人備案。
9.5.4 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時,發包人、承包人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9.5.5 事故調查處理由發包人按相關規定履行手續,承包人應配合。
9.6 水土保持
9.6.1 發包人應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
9.6.2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合同約定的水土保持義務,并對其違反法律和合同約定義務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災害、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9.6.3 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計劃,應滿足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要求。
9.7 文明工地
9.7.1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負責建立創建文明建設工地的組織機構,制定創建文明建設工地的規劃和辦法。
9.7.2 承包人應按創建文明建設工地的規劃和辦法,履行職責,承擔相應責任。所需費用應含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
9.8 防汛度汛
9.8.1 發包人負責組織工程參建單位編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
9.8.2 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編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應的度汛方案,報發包人批準后實施。
10 進度計劃
10.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期限以及監理人的指示,編制詳細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及其說明提交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承包人,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已得到批準。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稱為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承包人還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編制更為詳細的分階段或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進度計劃,報監理人審批。10.2 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
不論何種原因造成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0.1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均應在14天內理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申請報告,并附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報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收到申請報告后的14批復。當監理人認為需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在14向監理人提交修訂的合同進度計劃,并附調整計劃的相關資料,提交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收到進度計劃后的14批復。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延遲,承包人均應按監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人應在向監理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同時,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提交監理人審批。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施工進度延遲,應按第11.3款的約定辦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進度延遲,應按第11.5款的約定辦理。
10.3 單位工程進度計劃
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的內容和期限,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控制要求,編制單位工程進度計劃,提交監理人審批。
10.4 資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應在按第10.1款約定向監理人提交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同時,按約定的格式,向監理人提交按月的資金流估算表。估算表應包括承包人計劃可從發包人處得到的全部款額,以供發包人參考。此后,當監理人提出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提交修訂的資金流估算表。開工和竣工(完工)
11.1 開工
11.1.3 若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人有權要求延長工期。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書面要求后,按第3.5定,與合同雙方商定或確定增的費用和延長的工期。
11.1.4 承包人在接到開工通知后14未按進度計劃要求及時進場組織施工,監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內提交一份說明其進場延誤的書面報告,報送監理人。書面報告應說明不能及時進場的原因和補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1.2 竣工(完工)
承包人應在第1.1.4.3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實際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證書中明確。
11.4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1.4.1 當工程所在地發生危及施工安全的異常惡劣氣候時,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12條的約定,及時采取暫停施工或部分暫停施工措施。異常惡劣氣候條件解除后,承包人應及時安排復工。
11.4.2 異常惡劣氣候條件造成的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壞,應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參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21.3款的約定協商處理。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異常惡劣氣候條件的范圍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1.6 工期提前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議能夠給發包人帶來效益的,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協商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發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相應獎金。發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協議內容包括:
(1)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后的進度計劃;
(2)承包人的趕工措施;
(3)發包人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費用(包括利潤和獎金)。
12 暫停施工
12.2 發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由于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和(或)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利潤。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為發包人的責任:
(1)由于發包人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會因素引起的暫停施工;
(3)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它由于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3 工程質量
13.2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13.2.1 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包括質量檢查機構的組織和崗位責任、質量檢查人員的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實施細則等,提交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承包人。
13.7 質量評定
13.7.1 發包人應組織承包人進行工程項目劃分,并確定單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
13.7.2 工程實施過程中,單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的項目劃分需要調整時,承包人應報發包人確認。
13.7.3 承包人應在單元(工序)工程質量自評合格后,報監理人核定質量等級并簽證認可。
13.7.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自評合格以及監理人抽檢后,由監理人組織承包人等單位組成的聯合小組,共同檢查核定其質量等級并填寫簽證表。發包人按有關規定完成質量結論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備手續。
13.7.5 承包人應在分部工程質量自評合格后,報監理人復核和發包人認定。發包人負責按有關規定完成分部工程質量結論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備(核定)手續。
13.7.6 承包人應在單位工程質量自評合格后,報監理人復核和發包人認定。發包人負責按有關規定完成單位工程質量結論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手續。
13.7.7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合格和優良,應分別達到約定的標準。
13.8 質量事故處理
13.8.1 發生質量事故時,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和監理人報告。
13.8.2 質量事故調查處理由發包人按相關規定履行手續,承包人應配合。
13.8.3 承包人應對質量缺陷進行備案。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對質量缺陷備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履行相關手續。
13.8.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竣工驗收時,發包人負責向竣工驗收委員會匯報并提交歷次質量缺陷處理的備案資料。
14 試驗和檢驗
14.1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
14.1.4 承包人應按相關規定和標準對水泥、鋼材等原材料與中
間產品質量進行檢驗,并報監理人復核。
14.1.5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水工金屬結構、啟閉機及機電產品進場后,監理人組織發包人按合同進行交貨檢查和驗收。安裝前,承包人應檢查產品是否有出廠合格證、設備安裝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對在運輸和存放過程中發生的變形、受潮、損壞等問題應作好記錄,并進行妥善處理。
14.1.6 對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監理人實行見證取樣。見證取樣資料由承包人制備,記錄應真實齊全,監理人、承包人等參與見證取樣人員均應在相關文件上簽字。
15 變更
15.1 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應按照本款規定進行變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它人實施;
(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它特性;
(3)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5)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6)增加或減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關鍵項目工程量超過其工程總量的一定數量百分比。
上述第(1)~(6)目的變更內容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和影響其原定的價格時,才予調整該項目的單價。第(6)目情形下單價調整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5.8 暫估價
15.8.1 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專業工程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并達到規定的規模標準的,若承包人不具備承擔暫估價項目的能力或具備承擔暫估價項目的能力但明確不參與投標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組織招標;若承包人具備承擔暫估價項目的能力且明確參與投標的,由發包人組織招標。暫估價項目中標金額與工程量清單中所列金額差以及相應的稅金等其它費用列入合同價格。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招標組織形式、發包人和承包人組織招標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6 價格調整
16.1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由于物價波動原因引起合同價格需要調整的,其價格調整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6.1.2 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
施工期內,因人工、材料、設備和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機械使用費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建設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機械臺班單價或機械使用費系數進行調整;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和采購數應由監理人復核,監理人確認需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量,作為調整工程合同價格差額的依據。
工程造價信息的來源以及價格調整的項目和系數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7 計量與支付
17.1 計量
17.1.2 計量方法
結算工程量應按工程量清單中約定的方法計量。
17.1.5 總價子目的計量
總價子目的分解和計量按照下述約定進行。
(1)總價子目的計量和支付應以總價為基礎,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進行調整。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是進行工程目標管理和控制進度支付的依據。
(2)承包人應按工程量清單的要求對總價子目進行分解,并在簽訂協議書后的28天內將各子目的總價支付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目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承包人應按批準的各總價子目支付周期,對已完成的總價子目進行計量,確定分項的應付金額列入進度付款申請單中。
(3)監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資料進行復核,以確定分階段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標。對其有異議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約定進行共同復核和抽樣復測。
(4)除按照第15條約定的變更外,總價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結算的最終工程量。
17.2 預付款
17.2.1 預付款
預付款用于承包人為合同工程施工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分為工程預付款和工程材料預付款。預付款必須專用于合同工程。預付款的額度和預付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7.2.2 預付款保函(擔保)
(1)承包人應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預付款的同時向發包人提交工程預付款擔保,擔保金額應與第一次工程預付款金額相同,工程預付款擔保在第一次工程預付款被發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
(2)工程材料預付款的擔保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3)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可根據預付款扣回的金額相應遞減。
17.2.3 預付款的扣回與還清
預付款在進度付款中扣回,扣回與還清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在頒發合同工程完工證書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時,預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預付款余額應作為承包人的到期應付款。
17.4 質量保證金
17.4.1 監理人應從第一個工程進度付款周期開始,在發包人的進度付款中,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扣留質量保證金,直至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總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金額或比例為止。質量保證金的計算額度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與扣回金額。
17.4.2 合同工程完工證書頒發后14天內,發包人將質量保證金總額的一半支付給承包人。在第1.1.4.5目約定的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滿時,發包人將在30個工作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責任。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將剩余的質量保證金支付給承包人。
17.5 竣工結算(完工結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請單
(1)承包人應在合同工程完工證書頒發后28天內,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份數向監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請單,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下列內容:完工結算合同總價、發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價款、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應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額。
(2)監理人對完工付款申請單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經監理人和承包人協商后,由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請單。
17.5.2 竣工(完工)付款證書及支付時間
(1)監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請單后的14天內完成核查,提出發包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送發包人審核并抄送承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后14天內審核完畢,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完工付款證書。監理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核查,又未提出具體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請單已經監理人核查同意。發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審核又未提出具體意見的,監理人提出發包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視為已經發包人同意。
(2)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證書后的14天內,將應支付款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約定,將逾期付款違約金支付給承包人。
(3)承包人對發包人簽認的完工付款證書有異議的,發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請單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臨時付款證書。存在爭議的部分,按第24條的約定辦理。
(4)完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資資金的,按第17.3.3(4)目的約定辦理。
17.6 最終結清
17.6.1 最終結清申請單
(1)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終止證書簽發后,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2)發包人對最終結清申請單內容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由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終結清申請單。
17.7 竣工財務決算
發包人負責編制本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竣工財務決算編制所需的相關材料。
17.8 竣工審計
發包人負責完成本工程竣工審計手續,承包人應完成相關配合工作。竣工驗收(驗收)
18.1 驗收工作分類
本工程驗收工作按主持單位分為法人驗收和政府驗收。法人驗收和政府驗收的類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法人驗收由發包人主持。承包人應完成法人驗收和政府驗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費用應含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18.2 分部工程驗收
18.2.1 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驗收申請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驗收。
18.2.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驗收,承包人應派符合條件的代表參加驗收工作組。
18.2.3 分部工程驗收通過后,發包人向承包人發送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承包人應及時完成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載明應由承包人處理的遺留問題。
18.3 單位工程驗收
18.3.1 單位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驗收申請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驗收。
18.3.2 發包人主持單位工程驗收,承包人應派符合條件的代表參加驗收工作組。
18.3.3 單位工程驗收通過后,發包人向承包人發送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承包人應及時完成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載明應由承包人處理的遺留問題。
18.3.4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單位工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18.4 合同工程完工驗收
18.4.1 合同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驗收申請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驗收。
18.4.2 發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承包人應派代表參加驗收工作組。
18.4.3 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通過后,發包人向承包人發送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承包人應及時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載明應由承包人處理的遺留問題。
18.4.4 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通過后,發包人與承包人應在3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人負責工程交接,雙方交接負責人應在交接記錄上簽字。承包人應按驗收鑒定書約定的時間及時移交工程及其檔案資料。
工程移交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遞交工程質量保修書。在承包人遞交了工程質量保修書、完成施工場地清理以及提交有關資料后,發包人應在30個工作日內向承包人頒發合同工程完工證書。
18.5 階段驗收
18.5.1 工程建設具備階段驗收條件時,發包人負責提出階段驗收申請報告。承包人應派代表參加階段驗收,并作為被驗收單位在驗收鑒定書上簽字。階段驗收的具體類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5.2 承包人應及時完成階段驗收鑒定書載明應由承包人處理的遺留問題。
18.6 專項驗收
18.6.1 發包人負責提出專項驗收申請報告。承包人應按專項驗收的相關規定參加專項驗收。專項驗收的具體類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6.2 承包人應及時完成專項驗收成果性文件載明應由承包人處理的遺留問題。
18.7 竣工驗收
18.7.1 申請竣工驗收前,發包人組織竣工驗收自查,承包人應派代表參加。
18.7.2 竣工驗收分為竣工技術預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發包人應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參加技術預驗收和竣工驗收。
18.7.3 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工程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承包人應提交有關資料并完成配合工作。
18.7.4 竣工驗收需要進行質量檢測的,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的除外。
18.7.5 工程質量保修期滿以及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和尾工處理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發包人負責將處理情況和驗收成果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申請領取工程竣工證書,并發送承包人。
18.8 施工期運行
18.8.1 施工期運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入施工期運行的,經發包人按第18.2款或第18.3款的約定驗收合格,證明能確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運行。需要在施工期運行的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8.2 在施工期運行中發現工程或工程設備損壞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約定進行修復。
18.9 試運行
18.9.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按規定進行工程及工程設備試運行,負責提供試運行所需的人員、器材和必要的條件,并承擔全部試運行費用。
18.9.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導致試運行失敗的,承包人應采取措施保證試運行合格,并承擔相應費用。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導致試運行失敗的,承包人應當采取措施保證試運行合格,發包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18.10 竣工(完工)清場
18.10.1 工程項目竣工(完工)清場的工作范圍和內容在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中約定。
18.10.2 承包人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恢復臨時占地,或者場地清理未達到合同約定的,發包人有權委托其它人恢復或清理,所發生的金額從擬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
18.11 施工隊伍的撤離
合同工程完工證書頒發后的56天內,除了經監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繼續工作和使用的人員、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外,其余的人員、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均應撤離施工場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滿時,承包人的人員和施工設備應全部撤離施工場地。
19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19.1 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起算時間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從工程通過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后開始計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前,已經發包人提前驗收的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亦從工程通過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后開始計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從通過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后開始計算。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期限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9.6 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終止證書)
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或投入使用驗收后,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辦理工程交接手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遞交工程質量保修書。
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30個工作日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頒發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并退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但保修責任范圍內的質量缺陷未處理完成的應除外。
20 保險
20.6 對各項保險的一般要求
20.6.4 保險金不足以補償損失時,應由承包人和發包人各自負責補償的范圍和金額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20.7 風險責任的轉移
工程通過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人后,原由承包人應承擔的風險責任,以及保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同時轉移給發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前造成損失和損壞情形除外。
21 不可抗力
22 違約
22.1 承包人違約
22.1.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況屬承包人違約:
(1)承包人違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約定,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移給其他人;
(2)承包人違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約定,未經監理人批準,私自將已按合同約定進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設備、臨時設施或材料撤離施工場地;
(3)承包人違反第5.4款的約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又拒絕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預期造成工期延誤;
(5)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內,未能對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所列的缺陷清單的內容或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發生的缺陷進行修復,而又拒絕按監理人指示再進行修補;(6)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它情況。
23 索賠
23.3 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
23.3.1 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約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證書后,應被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
23.3.2 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約定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證書頒發后發生的索賠。提出索賠的期限自接受最終結清證書時終止。23.4 發包人的索賠
23.4.3 承包人對監理人按第23.4.1 項發出的索賠書面通知內容持異議時,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的14 天內,將持有異議的書面報告及其證明材料提交監理人。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書面報告后的14 天內,將異議的處理意見通知承包人,并按第23.4.2項的約定執行賠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監理人的索賠處理意見,可按本合同第24條的規定辦理。
24 爭議的解決
24.4 仲裁
24.4.1 若合同雙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應簽訂仲裁協議并約定仲裁機構。
24.4.2 若合同雙方未能達成仲裁協議,則本合同的仲裁條款無效,任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水利水電施工合同6
發包單位: (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包單位: (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調整
1、工程價款:_______元。
2、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做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窩工損失或其他得有關損失;
(5)合同條款以外得其他增減或調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2、工程付款:該工程由乙方墊資,工程竣工后政府安排資金到位,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3、本工程稅金由乙方到當地稅務部門自行繳納。
第六條: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為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后,工程可以順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4)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火災等)。
3、由甲方責任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支付由此給乙方造成得窩工損失及其他增加費用,相應順延工期。
4、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拖延工期,每超過一天罰款元,反之每提前一天獎勵元。但獎罰累計不超過總造價得2%。
第七條:工程質量要求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乙方應嚴格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作好質量檢查記錄,并向甲方遞交自檢報告。
2、乙方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并經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認可,方可從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八條:材料設備風險提示:對于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1、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一般由承包方組織供應,按規定需群眾投工投勞備運砂石料等,承包方應積極配合。
2、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證,都要經甲方檢查驗收,簽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甲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3、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不合格,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4、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第九條:工程施工前后雙方的工作和有關責任
1、甲方:
(1)進場前天內,甲方必須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為乙方提供施工人員生活住宿場地,并在乙方進場前辦妥本工程報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許可證等有關手續;
(2)負責解決施工場地的用水用電熱力電訊保證乙方在施工期間的需求;
(3)按時支付工程款項;
(4)協調施工現場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及施工次序,保證乙方順利施工;
(5)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6)組織施工現場的隱蔽工程變更工程的驗收和簽證工作;
(7)負責本工程涉及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8)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情況;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3)負責做好材料、設備的采購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條:保修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簽字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本工程保修期為_____個月。
第十一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因政策調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緩建,是合同不宜繼續履行,雙方應簽訂工程停緩建協議。
2、工程停緩建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購材料設備器具的保護及移交工作,并將自有機械設備,以及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費用,同時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已訂貨的材料設備器具等款項,由甲方承擔,應退貨的由訂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貨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按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工程限期處理或返工,費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見返工,甲方有權不支付費用。
3、乙方不服從甲方安排、指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由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施工中若發現乙方不能按設計要求和工期組織施工或保證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變更施工隊伍,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糾紛處理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它
1、如甲方要求變更工程內容,改變安裝范圍及條件,應征得乙方的同意,并辦理書面簽證工程竣工驗收后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設計和施工。
2、工程款項必須匯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銀行帳號,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____份,乙方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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