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管合同匯總九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管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保管合同 篇1
當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組第_________號保管組_________個,雙方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
第一條
合同的性質
本保管箱的利用關系為租賃。
第二條
對價繳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擇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證金。
(2)押租金(免再繳付租金及保證金)。
(3)_________。
第三條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簡稱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滿時依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五條方式繳足租金及保證金或押租金,本租約展延一期。
3、原采繳付對價方式如有變更者,均自變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條
對價之繳付、補繳及退還
1、租金應于起租日及續約日,保證金或押金應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當時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費率標準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租金費率繳付。保證金于續約時如有調整,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屆滿愿意續租,而出租人費率標準變動時,出租人應于租約到期前,以書面列明調整后的費率及應補繳或退還押租金的差額及補繳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適用新費率。在書面通知補繳押租金差額期間尚未屆滿前,或出租人未為書面通知時,視為依本租約條件續約。
3、前項情形于下一租期屆至前,費率有調降的,仍應適用新費率。
第五條
轉賬授權條款
1、本租約每期應繳的租金以及應補繳或退還的保證金及押租金差額,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時: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內通知出租人有關差額的退補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開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號賬戶存款,自動轉賬代繳或將退款徑行存入,并以本租約為授權證明。
3、本租約存續期間,有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第六條
保證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違反本租約約定致對出租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者,于損害賠償金額確定時,同意出租人得徑就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負責補繳。
第七條
承租人開箱手續
1.承租人開啟保管箱應憑鑰匙、原留簽名或其他約定的辨視方法(注一),填寫開箱紀錄卡經出租人核驗后會同開箱,至開箱后除另有特別約定外,出租人不得繼續會同辦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庫人數眾多時,出租人有權合理限定同時進庫開箱的人數。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及承租人原約定之辨識方法,申請開啟保管箱,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視同承租人本人申請開箱,出租人不得拒絕。
第八條
置放物的范圍與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價證券、權利證書、貴重物品、紀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險物品、違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礙公共安全或衛生物品及潮濕有異味,容易腐敗變質的物品。
2、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致損壞保管箱或庫房其他設備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損害時,均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3、若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第一款約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內處理,但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徑行會同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應將該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條
保管箱鑰匙的持用、留存與保管
1、保管箱鑰匙備有兩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滿退租時,承租人領用的鑰匙應歸還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約終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鑰匙。但有第八條第三款但書、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樣配制鑰匙,一經發現即由出租人無條件沒收銷毀復制鑰匙;因此發生糾紛與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4、承租人遺失鑰匙應付賠償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注意義務
1、出租人對于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場所的安全、防護及修繕、開箱手續,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的場所,若未達到主管機關所訂定的基本安全標準,或出租人對于進出開啟保管箱的作業手續未完全依照其所訂作業規章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上述基本安全標準,附錄于本合同之后,而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該標準提高時,依新標準適用。
第十一條
損害賠償責任
1、因保管箱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發生被竊、滅失、毀損或變質損害的,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1)承租人于損害發生后申報其置放物品內容及損失金額,在未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之范圍內,由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2)承租人主張其損害逾前款金額者,在承租人舉證證明其置放物品的內容及價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實際損害負金錢賠償責任,但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項的情形,承租人能證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二條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通知義務
1、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以書面或出租人語音服務系統或專線電話通知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遺失鑰匙或變更密碼。
(2)更換或遺失印鑒。
(3)變更姓名。
(4)承租人為法人團體,變更組織或代表人姓名。
(5)因繼承開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暫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項通知到達后至承租人辦妥各項作業前,應停止本保管箱的開啟作業。對因未停止而導致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3、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未依第一款規定通知出租人時,因此所受的損失,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未續租
1、租期屆滿,承租人應到出租人處辦理續租或退租手續。
2、租期屆滿,于承租人辦妥退租或續租手續并補繳租金或繳交逾期損害賠償金和違約金前,出租人應停止會同開啟保管箱。
3、逾期辦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辦理退租手續之日或破封開箱之日止,計收逾期損害賠償金及違約金。
4、上述逾期損害賠償金之標準,以辦理退租手續當日租金費率為準,依同額之月租金,按月計收,未滿一個月的,按日計收。違約金依逾期損害賠償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計算。
第十四條
未依約定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的處置
未依約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時,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繳納日止依補繳_________利息,加計遲延利息。
第十五條
租約終止的程序與租金的返還
1、承租人可隨時終止租約,但應親自或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處辦理。
2、承租人終止租約時應按月計付租金,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收,自承租人已繳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補繳不足的差額或由出租人退還溢付的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條
出租人終止租約的事由及租金的返還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書面于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終止本租約:
(1)出租人因修繕、遷移保管箱或結束保管箱業務時。
(2)出租人依第四條第一款約定,催告承租人補繳押租金差額,逾期_________個月后,承租人仍未補繳的。
(3)承租人對出租人積欠因租用保管箱費用,屆期未清償,經出租人訂_________日催告清償,仍未清償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進出保管箱設置場所對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5)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圍與限制的約定,經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內到出租人處處理,承租人逾期未辦的。
(6)承租人違反本租約其他約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按實際出租日計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計利息后,退還已預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無息按日返還承租人已繳的租金。保證金、押租金,在辦妥退租手續時無息退還。
3、上述應退還的租金、保證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銷。
第十七條
破封開箱事由及方式的約定
承租人在租期屆滿經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個月未辦理續租,或本租約經終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內,配合辦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請求_________,會同辦理破封開箱手續。
第十八條
破封開箱后對置放物的處置
1、破封開箱后,對箱內置放物依下列方式處理:
(1)由出租人會同前條_________人清點置放物及編制清單后,暫行包裹簽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個月內領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內領回,而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償逾期租金、破封開箱費用及其他損害賠償時,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賣徑行處分抵償,有剩余時,另行存儲候領,不足時,應由承租人負責補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內領回,而置放物顯無變賣價值時,承租人同意拋棄置放物所有權,任由出租人處置。
2、前款第二項及第三項情形,出租人應將其處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條
分租與轉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將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轉租第三人或將保管箱租賃權作為質權標的。
第二十條
第三人的強制執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請對承租人的置放物實施強制執行時,出租人應依法院之命令開啟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經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應立即將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條
文書的送達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為相關文書的送達處所,若承租人或其聯絡人的住所變更,承租人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變更后的住所為送達處所;如承租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住所時,出租人仍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為送達處所,于通知發出后,經通常的郵遞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
第二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特約事項
承租人與出租人特別約定事項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未盡事宜
本租約如有未盡事宜,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另行約定。
第二十五條
本租約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執_________份,以資信守。
承租人(簽章):_________出租人(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2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和存貨人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貨物包裝
1.存貨人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人負責。
第三條保管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保管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人應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人負責。
3.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人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人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后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應視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費用負擔、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保管人的責任:
1.由于保管人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人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于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人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人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人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人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人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人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人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以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準調整后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由于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數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3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內蒙古XX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并指派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現針對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見:
一、本案原告的物品“全部融化”與被告無關。首先,原告舉證的證據保全只說明數量問題,但不能證明是被告的原因導致“全部融化”。因被告提供的是冷庫,且冷庫的常溫是零下10度左右。而“全部融化”除非是零度以上。但零度以上的情況除非連續停電幾天,才可能發生。而被告連續每月的電費都在1萬元左右。庭審中,被告舉證證明:自原告九月份將其物品存放在被告處,被告連續交納的電費證明,根本沒有發生過停電的現象。至于發生了租賃場所變更,也是由大冷庫轉變到速凍庫,且都是在大冷庫內發生移動,根本沒有移動到大冷庫的室外。也就是一直在零度以下的環境操作。所以,原告的物品無論如何也不會在被告的冷庫內發生“全部融化”。現原告的舉證也不能證明是因被告的過錯導致“全部融化”。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所以,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被告是為了原告的利益而變更了存儲場所。《食品安全法》第40條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冷凍食品物流包裝、標志、運輸和儲存》標準明確:“冷庫內冷凍食品應按食品類別分區域放置,防止串味與交叉感染,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品或其他雜物混存。”本案原告存放的各類水餃、餛飩、羔羊肉,是易變質、易串味的特殊食品,并且沒有向被告說明該物品的性質,也沒有出示相關書面材料來要求被告進行特殊保護。由于大冷庫儲藏的物品種類繁多,性質各異。當被告發現可能會導致原告的物品變質,被告便為了原告的利益,多次聯系原告,可原告連續四天電話不通,辦公室也無人,發短信也不回。情急之下被告變更了存儲場所,并非原告訴狀中所陳述的事實。所以,被告的行為也屬于無因管理,何況也沒有證據能證明“全部融化”與被告有任何聯系。因此,原告的訴請與事實不符,不應得到支持。
三、反訴原告的訴訟請求,應當得到支持。《民通意見》第93條規定:“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本案中,反訴被告存放的物品水餃、餛飩、羔羊肉屬于易變質特殊食品。《食品安全法》等法規都有特別規定,反訴原告對其特殊的食品由大冷庫變更為小冷凍庫房內,即由較差的大環境變更為更好的速凍庫單間小環境,相關冷庫的租金也由每月的600元增加到每月5000元,近兩個月的租金也提高了8800元。此項費用應由受益方承擔。根據《民通意見》132規定:“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所以,反訴原告提起的反訴是有法可依的,應該得到支持。
綜上所述,“全部融化”的損失無法證明是入庫前還是入庫后。且即便“全部融化”也無任何證據證明與被告有何聯系。所以,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另外,反訴原告的訴訟請求既有事實依據,又有法律依據。懇請人民法院支持反訴原告的反訴請求。依法公正、公平實施法律。
代理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保管合同 篇4
保管人: 簽訂地點:
寄存人: 簽訂時間:
保管物 (包括:保管物名稱 性質 數量 價值 瑕疵 )
保管費: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保管場所: 。
保管方法: 。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
保管物中(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具體如下: 。
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時,保管人應當驗收,并給付保管憑證。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許保管人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保管費的支付方式與時間: 。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保管期限屆滿,保管人應當將保管物及孳息歸還寄存人。
保管人違約責任: 。
寄存人違約責任: 。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
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 時成立。
其他約定事項:
保 管 人: 寄 存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管合同 篇5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事檔案保管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根據《檔案法》和人事部有關規定,為乙方保管人事關系及檔案。
2、經乙方申請,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可為乙方提供下列有償服務: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整理檔案等事項。
二、乙方責任:
1、乙方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
2、乙方的工作、工資福利等均自理。
三、其他
1、協議期限________年,即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若甲乙雙方無異議,本協議期限將自動逐年延續。若乙方需解除本協議,則應持書面意見到甲方處辦理解除協議手續并將人事關系及檔案調出。
2、乙方同意于每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向甲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每月人民幣________元,逾期每天將按規定加收千分之____(____%)滯納金。
3、若乙方的.聯系方式等信息變動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地為乙提供服務。
4、本協議由甲方蓋章及乙方簽字后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市________區人事人才公服務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聯系電話: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6
保管人(以下簡稱甲方):
存貨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儲藏及保管倉儲物訂立倉儲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將所有后開標示記載物品寄托與甲方營業倉庫儲藏及保管,而甲方負保管該物品的義務。
第二條 甲方保管寄托物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隨時注意觀察,保持該倉儲物原狀完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所規定的下列保管費價目表,計算支付保管費與甲方。
價目表(略)
第四條 前條保管費支付時間約定每月日,乙方應一次支付該月份保管費與甲方。但倉庫內儲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滅失致倉儲契約消滅的,甲方得就其已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數計算請求保管費,乙方決無異議。
第五條 甲方因儲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包裝費、代墊的稅捐、保險費或凡屬維持原狀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費用,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償還。但以其確有切實必要依本契約應由乙方負擔,而情況緊急一時無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為限。
第六條 乙方對倉儲物處于寄托時,非因過失而不知倉儲物有發生危險的性質或瑕疵的,免其責外,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本契約終了后甲方即無繼續儲藏及保管倉儲物的義務,而應將寄托物退還于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但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應即返還倉單與甲方,倘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當期限請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將寄托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 甲方依前條規定行使拍賣權,就寄托物拍賣其所得金,扣去因拍賣所生的費用及保管費及甲方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遲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費用,如有剩余甲方應將余額交付于應得之人。
第九條 甲方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損害的賠償,對于倉儲物可行使留置權,以達清償的目的。
第十條 甲方對于寄托物儲藏自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責,就其所保管倉儲物的滅失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應自己保管倉儲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倉儲物。
第十二條 甲方未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亦非習慣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者,對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保管期間經雙方約定自 起至 止。
前款規定期間內甲方不得任意請求移去倉儲物,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儲藏保管時,雖在期間中亦可隨時請求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條 保管期間屆滿后甲方應將倉儲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還乙方或倉單持有人。
第十五條 甲方返還倉儲物得在甲方儲藏寄托物的倉庫所在地為之。但寄托物如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轉使第三人代為保管的,得于倉儲物的現在地返還。
第十六條 甲方在保管期間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對甲方提起訴訟,主張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或就寄托物為假扣押假處分的執行時,甲方有即時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在倉庫儲藏的倉儲物發生霉爛、發酵、蒸發、變質等有減少價格之虞時,應有從速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對于前二條危險通知的義務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維護權利因此所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第十九條 甲方因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請求,應許其檢點倉儲物使其可查悉倉儲物的現狀以防止其損壞滅失或其他減少價格的危險,亦應允許其摘取樣本,甲方絕無異議。
第二十條 甲方于本合同訂立同時應將倉單交付乙方收執。
第二十一條 前條倉單如遺失、被盜或滅失時可請求補發。但應先由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發倉單為無效后,始得請求補發。
第二十二條 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于倉單填發后認為有將倉儲物分割為數部分以便分別處分的必要者,甲方自當應其請求為之分割換發各該部分的倉單;但原倉單同時由持有人交還甲方收回,前項分割倉儲物及填發新倉單的費用由請求人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除寄托物滅失、保管期限屆滿,或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致給付不能、解除條件成就、解除權及撤銷權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為的消滅原因而歸于消滅外,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均可隨時終止契約而請求返還寄托物。
寄托物標示:
物品種類:
品質:
數量:
包裝的種類:
個數:
記號: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保管合同 篇7
人事保管合同
根據國家有關流動人員人事行政關系、檔案管理的政策規定,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責任:
甲方為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項服務:
1.代管人事行政關系、人事檔案;
2.負責人事檔案材料收集、鑒別、整理、歸檔、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齡、核定檔案工資;
4.辦理轉正定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考評申報事宜;
5.辦理出國(境)政審,申辦出國(境)證照的有關手續;
6.出具婚姻、生育狀況、公證等各種以檔案為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
7.代辦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事宜及退休的相關手續;
8.代管黨組織關系;
9.辦理人事調動并負責人事檔案的查閱、轉遞工作;
10.接受各種培訓申請,進行就業指導、提供人才素質測評;
11.單純保管人事檔案。
乙方的`責任:
1.遵守現行人事政策有關規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號文規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費。標準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繳納本協議有限期內人事代理服務費。逾期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務。
3.本協議期滿應及時辦理續期或轉出手續。逾期半年(從合同期滿第_________個月算起),甲方將乙方檔案封存,不再辦理任何手續,此協議失效。
4.繳納社會保險費并簽訂《代辦社會保險繳費協議書》。
5.自覺遵守《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并與甲方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非_________戶口的乙方個人(指借調人員,不含應屆高校畢業生)其戶籍不變,協議期滿,將人事檔案轉回原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本協議簽定期限最短一年。協議期內提前解約的,所繳人事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滿可續簽。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一條 保管物
保管物的名稱: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價值:_________
第二條 保管場所:_________
第三條 保管方法:_________
第四條 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五條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六條 保管物(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
第七條 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八條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時,保管人應當驗收,并給付保管憑證。
第九條 保管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第十條 保管費(大寫)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保管費的的支付方式與時間:_________。
第十二條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時成立。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保管人(簽章):_________ 寄存人(簽章):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稱: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數量: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并當面記錄。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五、保管責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間發生的損壞,由保管人員負賠償責任;
2.寄存人隱瞞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導致保管期間發生損壞,由寄存人承擔責任;
3._________。
六、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寄存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余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為: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現金交付。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保管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寄存人名稱(姓名)(簽字):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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