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同匯編八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終止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終止合同 篇1
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存在以下不同之處:
一、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因出現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情形,一方單方通知或雙方協商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勞動合同解除一定會涉及到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的意思表示,要么是單方的意思表示的結果,要么是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并可以因此將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為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除和勞動者的單方解除。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做出相應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對方,意思表示到達對方時,解除生效。
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
二、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一)勞動合同解除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36條)、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解除即勞動者主動辭職(37條)、勞動者隨時單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條)、用人單位單方通知解除(39條)、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解除(40條、41條),前述各種解除的成就條件是不同的,下面分別進行分析:
1 、意定解除: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解除條件即成就。
2 、勞動者30日提前通知解除:為了保障勞動者全面自由發展的權利,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規定了勞動者的辭職權,即勞動者單方無條件提出辭職的權利,但為了達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利益平衡,法律規定,此種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只有在勞動者履行一定法定程序(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后才能成就。
3 、勞動者單方被迫隨時通知解除:此種勞動合同解除是在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或著勞動者的人身受到威脅、迫害的情形下,勞動者有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而且在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情形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 、用人單位單方隨時通知解除:此種勞動解除的解除主要是指在勞動者存在嚴重違法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存在其他嚴重損害用人單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此種勞動合同解除,主要是指存在非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主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提前30通知勞動者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此外,用人單位在出現經營困難等情形,需要裁減人員,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也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全體勞動者或工會。
(二)、勞動合同終止情形
我國《勞動法》第23條只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但并沒有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定。而20xx年1 月1 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了列舉式的規定。該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當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上述事實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終止合同 篇2
(參考樣本)
用人單位名稱:xxx
地 址: xxx
聯系人和電話:xxx
勞動者姓名: xxx
身份證號碼: xxx
工作崗位:xxx
入職日期: xx年xx月xx日
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xxx
解除日期: xx年xx月xx日
本單位工作年限: (其中依法合并計入的年限為xx年xx個月)
依據的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 終止原因(打√)
□勞動合同期滿或工作任務完成 □勞動者死亡或失蹤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破產 □用人單位停業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簽 收 人:
簽收日期: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3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于___ 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書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4
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
一、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3種情形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2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合同范本《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單位在實踐中需注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條件是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系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主動要求辭職,此種情況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計算基數中工資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扣伙食費、房租費等,勞動者實際到手的.
終止合同 篇5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有限公司
鑒于:
一、雙方于 年 月 日簽署的《xxx工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已經部分執行,建設方(xxx公司)已經事實上停止該工程項目的建設。
二、雙方確認,乙方已經完成原合同約定的設計工作量,甲方已經按原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應的工程設計費。
三、雙方已經充分認識到終止原合同的法律意義,并同意嚴格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
據上,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正式終止原合同事項特訂立本協議:
1、甲方確認已經收到乙方移交與原合同約定之工程項目相關之所有的.工作資料和成果文件給甲方。如甲方在后續工作中發現有未移交的乙方在履行原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與合同項目相關的一切函件、資料或檔案,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的權利,乙方不得拒絕。
2、乙方已履行了原合同規定的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止的義務和服務工作,乙方自本合同簽署后,不再繼續提供原合同規定的服務。
3、本協議簽署后,雙方之間不存在原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和責任。
4、此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原件一份。
5、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有限公司乙方:xxx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簽署日期:20xx年x月x日
乙方代表:
終止合同 篇6
編號:
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 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 條項之約定,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的 勞動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 ,在甲方工作年限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蓋 章: 簽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 章: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終止合同 篇7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
我單位職工 等 壹 名同志(名單附后),已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現報去備案。
單位名稱(章):青島浩潤通物流有限公司
20xx年 11 月 22 日
注:用人單位與職工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報告書;本報告書一式四份,本單位、個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單位所在區(市)社會勞動保險辦公室各執一份。(其中,市內四區用人單位到市就業服務中心進行解聘備案確認。五市三區用人單位到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進行解聘備案確認。
終止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覃學奎商鋪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市路號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雙方的合作期限為年,合同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覃學奎商鋪租賃合同》。
二、乙方在簽訂該協議后,于年月日前,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乙方不得損壞甲方原有基礎裝修,如有破損,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終止合同協議書二
經協商,雙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鋪位)的租賃合同,并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注銷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雙方再次證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毀所簽《租賃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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