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合同匯總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礦山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礦山合同 篇1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招用(以下稱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年月年
2、甲方在合同簽字有效期限內,有權利因為以下條款提前終止合同。 ①在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時;
②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時;
③在乙方喪失勞動能力時;
④在乙方嚴重違反企業各項勞動紀律及崗位制度時;
⑤嚴重失職,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時。
二、勞動義務及勞動保護
①乙方在甲方企業的生產(管理)工作崗位為 ; ②乙方必須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③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而制定安排的工作時間工作,不得遲到、早退及曠工;
④乙方須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崗位制度及操作規程,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及獎懲;
⑤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義務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⑥甲方按國有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
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
三、休假休息
①乙方請假需報書面申請經場礦負責人批準后方得休假,未經批準休假按曠工處理;
②國家法定休息日內,乙方有正常的休假日。
四、勞動報酬
①乙方在合同期限內,以計時形式計算工資,計時最小單位為天數; ②工資由上崗后進行面議商定,甲方不得低于國定規定的最低工資; ③甲方無故不得拖欠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工資;
④甲方以法定的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工資,定于每月 日發放。
五、終止、解除或變更勞動合同
①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繼續招用,應重新簽訂合同;
②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情況變化,調整乙方生產工作任務,有權要求乙方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③若乙方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此勞務合同,須向甲方提前十五日提出申請;
④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礦山合同 篇2
本股權轉讓合同由以下雙方在友好協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于xx年8月14日在沈陽簽署。
合同雙方: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
受讓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
鑒于:
1.______公司是一家于 年___月 日在______合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___”),注冊號為:___
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經營范圍為:
法定代表人:
注冊資本:
2. 出讓方在簽訂合同之日為___的合法股東,其出資額為___元,占 注冊資本總額的 %。
3. 現出讓方與受讓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一致同意出讓方將其所擁有的 的 %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而簽署本《股權轉讓合同》。
定義: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約定外,本合同中詞語及名稱的定義及含義以下列解釋為準:
1.股權:出讓方因其繳付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并具有公司股東資格而享有的中國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任何和所有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于公司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合同生效日:指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在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日期。
3.合同簽署之日:指合同雙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蓋公章、本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
4.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5.合同標的:指出讓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___%股權。
6.法律、法規:于本合同生效日及之前頒布并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其各部門頒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章、辦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規范性文件。
第一章股權的轉讓
1.1 合同標的
出讓方將其所持有的 公司___%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
1.2 轉讓基準日
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為___年 月 日。
1.3 轉讓價款
本合同標的為注冊股本按1:1轉讓,轉讓總價款為___ 元(大寫: 整)。該股權轉讓價值與相應的企業資產價值對等,以資產及股權對待價值評估報告為轉讓的價值依據。如企業資產價值超過注冊資本價值,對超出股權價值部分,由受讓方向出讓方補償投資價值。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受讓方應向出讓方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后 個工作日內向受讓方開具發票,并將該發票送達受讓方。
1.5 稅費承擔
本次股權轉讓依照法律規定應該交納的稅費由 方承擔。(營、城、教、個人所得費等)
第二章聲明和保證
2.1出讓方向受讓方聲明和保證:
2.1.1 出讓方為出讓企業股權的唯一合法擁有者,其享有對出讓股權的完全處分權。
2.1.2本合同簽署日前之任何時候,出讓方未與任何第三方設定對本合同轉讓股權的轉讓、質押、委托管理、讓渡附屬于合同標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如出讓方隱瞞了本條款約定的任何事項,都構成合同欺詐并愿意承擔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責任和賠償義務。
2.1.3 本合同簽署之后,出讓方保證不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任何形式的涉及有關本合同轉讓股權處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委托管理、讓渡附屬于合同標的的部分權利。
2.1.4 在本合同簽署日前及簽署日后之任何時候,出讓方保證本合同轉讓的股權,不會因出讓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響股權轉讓法律程序的正常進行,該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對本合同標的采取凍結措施等。如發生此條款約定的情形,由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2.1.5 出讓方保證本合同向受讓方轉讓的股權已征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轉讓方出讓的個人在企業全部股權,必須提交家庭財產共有人同意轉讓的承諾書或聲明,并提交財產共有人的身份證明。
7.5在本合同生效后 個月內出讓方未能協助受讓方共同完成股權轉讓及探礦手續變更的全部法律手續,受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讓方應向受讓方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并賠償受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見7.1約定)。
7.6根據本協議第3.5條規定,企業所負債務以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截止日期的債務為準。并按5.1.2條約定執行。
如有遺漏負債,按3.5條規定執行。如屬于出讓方隱瞞的債務,按照7.2條約定執行
第八章其他
8.1合同修訂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內容,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2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認定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8.3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的全部陳述和協議,并取代雙方于合同簽字日前就本合同項下的內容所作的任何口頭或者書面的陳述、保證、諒解及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本合同中未訂明的任何陳述或承諾不屬于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4通知
本合同規定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以書寫,并以郵寄、圖文傳真或者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通知到達收件方的聯系地址方為送達。如以郵寄方式發送,以郵寄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使用圖文傳真時,收到傳真機發出的確認信息后,視為送達。
8.5爭議的解決
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因本合同引起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爭議,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合同簽訂地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8.6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公司的審計報告; 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公司資產負債表; 公司的采礦權許可證復印件及地理位置圖。
8.7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存檔一份,交有關機關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雙方簽字蓋章:
出讓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月日
礦山合同 篇3
投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集合本項目實際具體情況,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制定開采運輸土方協議。現就開采運輸土方協議如下: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福建省大田縣太華鎮 礦點土方運輸。
2.工程數量:按實際計算為準。
3.裝車地點:業主指定搬運土方點。
4.卸車地點:距離業主指定裝車點1000米范圍內。
5.開采運輸價格:
每山體方運價為11元/立方米,挖運石方和礦石(包括爆破)每山體方單價為27元/立方米(按實地測量數據作為工程計算依據,雙方派人參加)。
6.合同工期:自20xx年 月 日至完工。
7.進場時間:20xx年 月 日前。
二、工程運輸計算方式:
本協議簽訂生效后,本工程車輛所使用的油費及爆破品材料費均由甲方墊付,并且每月10日前,甲方預付給乙方前月1日至31日的土石方運輸款除油費及爆破費外的40%{即每月預付款=(土石方運輸款-油費-爆破費)x 40%}。
,每6月結清土石方運輸款,每年年底結清當年工程余款。甲方必須以現金匯款方式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四、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如因有關政府部門或地方勢力的.惡意阻撓,由甲方負責協調,乙方概不負責。
(2)施工過程中,若運輸距離變更,視實際情況互相商定,重新簽訂補充合同書。
(3)裝車點于卸車點之間路面設置的避車點,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乙方負責填平做路。
2.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工程技術員及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爆破運輸石方時碰到礦石應分拾
(2)乙方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出現機械故障應該立即排除,嚴禁車輛“帶病”作業。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加強人員車輛管理,注意安全,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車輛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或連帶責任以及法律責任。
(3)乙方應合理安排,精心設計,依據巖石性質裝爆破材料,如出項飛石傷人、傷物其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參與爆破人員、車輛運輸、及現場施工相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的資質證方能上崗。
(5)乙方保證完成任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撤離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轉給其它單位運輸作業。
(6)在施工過程中不論發生何種安全責任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法規和露天礦山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如乙方錯誤操作原因引起滑坡塌荒、車輛機械故障,造成人員的工傷、安全意外事故,其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違規責任:
1、甲方不能單方面付款給司機或其他人,必須由乙方委派專人和甲方結算工程款,否則由此造成任何后果由甲方負責。
2、如工程未完工,乙方車輛和設備擅自全部撤離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轉讓他人運輸作業的,視為乙方違規,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如工程未完工,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視為甲方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4.甲乙雙方不得采用虛假記錄,虛假計量或其他方式在土方數量上弄虛作假。否則,違約方除虛假部分的運輸量不得作為運輸計算依據外,還應承擔按該虛假運輸量所計運費的10倍計算違約金支付給對方。
六、其他事項:
1.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爭議時,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進行協商處理,如協商無后果則由當地仲裁機構仲裁。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合同一式二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合同書自愿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項目工程完工,帳清后自動終止。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礦山合同 篇4
甲方:xx內外礦業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現就甘肅省酒泉市xx縣生地灣穿山馴xx礦區花崗巖荒料開采有關事項,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石材荒料開采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指定位于xx縣xx礦區一角平面面積約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開采。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開采、取料要求:
1、鋸切開采平面面積計算方式為:長度按每條鋸路走到的位置計算,寬度按鋸路第一條和最后一條之間的總距離量算,并畫出平面幾何圖形來計算面積。
2、乙方鋸切必須使用¢米片體鋸切,在平臺位置鋸切深度必須達到米以上。每條鋸路寬度必須根據甲方要求下單生產。
3、荒料開采質量:荒料的開采以四面切、兩面打為質量要求,按國家建材部頒發的質量標準執行。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圓盤鋸2部、3#立方空壓機2部、裝載機1部供乙方生產使用,乙方負責對其進行保管、養護、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若有損壞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滿后,乙方應將甲方所提供的設備如數歸還,并保證該設備未損壞。
2、甲方須提供適宜開采的施工平臺(即施工平臺前期的雜石沙及平臺以外的廢渣由甲方負責清理,施工平臺內產生的廢渣雜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運輸道路。
3、甲方負責供水供電設備安置,將電纜接至開采工作區附近并配備變壓器。生活、生產等所用水、電費應由乙方自行負責,變壓器正常損壞維修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一期開采工人的住宿問題及地方事務糾紛。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購置開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設備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線纜水管,以及相應的人員配備,并負責將荒料運送到指定堆場,由礦山到堆場之間的運輸風險及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人員的現場管理及生產開采進度安排由乙方負責,但必須在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導下開展作業。
2、安全生產:礦山生產開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負責管理,乙方應嚴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產規程操作,確保礦山開采安全。
3、合同期內,乙方第一年必須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開采任務。
第六條費用的計算標準、付款方式、時間等。
1、開采荒料的承包價格按鋸切開采平面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單價為人民幣壹佰貳拾元(不含稅)。銷售荒料時,若需要由乙方負責裝車(司機和柴油乙方負責),則裝車費按每立方10元計算。
2、按鋸切開采面積計價后,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導下進行荒料的開采、整形。
3、結算方式為按開采平臺每層結算一次,每層鋸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層上碎石后,于10天內給予結算該層的承包工程款,除開采第一層的柴油費、電費、水費由甲方墊付(該費用從第一層結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乙方礦山施工及管理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自行負責購買,礦山生產開采中人為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如市場對該礦山的荒料品種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擴大生產量。
第九條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礦區荒料開采轉讓、轉包第三人,否則乙方構成違約。
第十條如乙方變更相關工程隊為合同主體,則甲乙雙方同意將合同下乙方的全部義務轉為變更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雙方如有一方先違反本協議約定構成違約,另一方經書面通知對方后,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自簽訂后雙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無故罷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后,甲乙雙方應在15日內辦理結付及礦區移交手續。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以補充條款體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內外礦業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礦山合同 篇5
發包方:
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位于 礦山發包給乙方開采經營,具體協議如下:
一、承包期限為十年,從 至 止。
二、承包范圍: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第一年 元,以后每年在前一年承包金的基礎上增加 元,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簽訂時支付第一年承包金,以后每年 月 日支付當年承包金。
四、甲方的責權利:
1、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簽訂后,將礦山交付于乙方開采,保證承包范圍內的礦山不受他人干涉。
2、提供通往礦山的車輛通行道路,保證乙方運輸車輛正常通行。
3、按規定收取承包金。
4、乙方經營過程中,需要依法辦理相關證照時,及時提供有關資料配合乙方辦理。
5、負責期滿后收回的礦山的復墾治理。
五、乙方的責權利:
1、依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在承包范圍內開采、經營。
2、獨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受非法干預。
3、保證生產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4、在承包期內若轉包他人的應報甲方備案。
5、礦山承包加工合同期滿未開采的礦山交付于甲方。
六、礦山承包加工合同期滿,甲方繼續發包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單方終止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的.,除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外,另按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總額的20%賠償對方違約金。
2、乙方不按期交納承包金的按日萬分之五賠償對方違約金。
八、未盡事宜,依照《礦山承包加工合同法》、《礦產資源法》的有關 執行,并可簽訂補充協議,效力同等。
九、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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