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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協議書范本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意外傷害協議書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意外傷害協議書范本1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此事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 元。
二、付款時間: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慚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
九、其他:
甲方:
乙方:
監護人監護人:
20 年 月 日
意外傷害協議書范本2
甲方:受傷學生通海縣第六中學初二年級十一班鄭翔(十五歲),監護人鄭永福
乙方:通海縣第六中學初二年級十一班學生吉梓豪,監護人吉德清
鄭翔、吉梓豪兩學生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二十一時三十分后在本班教室進行摔跤玩鬧時,不幸造成鄭翔右腳脛、腓骨骨折及踝關節滑脫移位。現經通海縣骨傷醫院半年來的醫治基本痊愈,合計醫治費用貳萬伍仟余元。現經雙方監護人自原、平等協商答成如下一至解決協議:
1、依據事故經過事實,各自應承擔一半的責任;
2、再由吉梓豪監護人吉德清補償鄭翔家醫藥費柒仟(¥7000)元人民幣,加之前補償的伍仟(¥5000)元合計補償人民幣一萬貳仟(¥12000)元;
3、此解決為這次意外傷害事故的`最終解決,鄭翔家不再從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補、賠償;
4、鄭翔右腳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復由監護人鄭永福監護督促,吉梓豪家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鄭翔監護人:
乙方吉梓豪監護人: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
意外傷害協議書范本3
甲方:
乙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發生傷害事故,經治療后復查,現已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 元(大寫: 人民幣),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本協議簽訂后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于 年 月 日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后,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后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若甲方遲延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一次性補助金,則每遲延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3‰作為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多不超過一次性補助金總額的`20%。
5、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并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6、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7、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9、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間:
時間:
見證人:
意外傷害協議書范本4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監 護 人: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發生傷害事故( ),經治療后現已基本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賠償給乙方一次性補助金人民幣___元(大寫: )。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后,無論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并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五、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之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 方:(簽字)蓋章
乙 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意外傷害協議書范本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為乙方以年度為單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2、自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當日計算,乙方工作不滿一年離職,離職后乙方繼續享有本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受益權,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費用,費用計算方式為總保費/365天*離職之日起與工作滿一年之間的差額天數。
3、自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險當日計算,乙方工作不滿一年的,若乙方離職后放棄繼續享有本意外傷害險的受益權,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為總保費/365天*自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之日到離職之日的天數。
4、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若乙方在此期間乙方發生人身意外傷害,醫療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乙方需放棄甲方為乙方購買的意外傷害險的索賠權和受益權,并需配合甲方提供理賠資料,并由甲方單位領取該保險的賠金。
5、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若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醫療費用自行支付,則乙方享有此保險的受益權,且醫療費用總額與保險公司賠付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承擔。
6、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7、保險合同號為:
8、本協議自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意外傷害協議書范本6
甲方: 性別: 民族: 年齡: 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市 縣 鎮 村 號戶口性質: 聯系電話:
乙方: 性別: 民族: 年齡: 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市 縣 鎮 村 號戶口性質: 聯系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乙方本著人道主義和和諧社會等原則,對于公歷20 年 月 日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事件,在經過 醫院治療(乙方已支付住院費、交通費、生活費等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痊愈的基礎上,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醫療費由甲方報銷受益。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乙方同意一次性再支付甲方醫療費、殘疾賠償金、二次手術費等其他各類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甲方須簽寫收條。之后乙方不再負有任何其他經濟或法律責任。甲方同意放棄其他任何權利的主張。
二、甲方今后出現任何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不得訴訟,并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四、本協議的.簽訂并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乙方認可對甲方此事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五、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全部費用并賠償其他損失。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 年 月 日
意外傷害協議書范本7
甲方:受傷學生魏子健,系鋼管廠子校小學六年級(1)學生,監護人:魏春發。
乙方:學生梁家裕,系鋼管廠子校小學六年級(1)班學生,監護人:梁成斌
魏子健、梁家裕兩學生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科學課期間,在學校操場活動器材上玩耍時,隨同一起的梁家裕把魏子健從雙杠上強行拉了下來,不幸造成魏子健左腿脛骨螺旋形骨折。經寶雞市中心醫院半年來的醫治基本痊愈。現經雙方監護人自原、平等協商答成如下一至解決協議:
1、依據事故經過事實,梁家裕同學承擔肆仟元整(¥4000.00)(包括部分營養費、誤工費、家繳費);
2、再由學校通過保險公司等渠道一次補償魏子健伍仟元整,(¥5000.00)部分營養費、誤工費、家繳費);剩余陸佰元(¥600.00)有科學老師盛建軍同志承擔。
3、此解決為這次意外傷害事故的`最終解決,魏子健家庭不再從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補、賠償;
4、魏子健左腿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復由監護人魏春發監護督促,梁成斌家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魏子健監護人:XX
乙方梁家裕監護人:XX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意外傷害協議書范本8
甲方:
監護人
乙方:
監護人
鄭翔、吉梓豪兩學生于二零 年一月二十日二十一時三十分后在本班教室進行摔跤玩鬧時,不幸造成鄭翔右腳脛、腓骨骨折及踝關節滑脫移位。現經通海縣骨傷醫院半年來的醫治基本痊愈,合計醫治費用貳萬伍仟余元。現經雙方監護人自原、平等協商答成如下一至解決協議:
1、依據事故經過事實,各自應承擔一半的責任;
2、再由吉梓豪監護人吉德清補償鄭翔家醫藥費柒仟(¥7000)元人民幣,加之前補償的伍仟(¥5000)元合計補償人民幣一萬貳仟(¥12000)元;
3、此解決為這次意外傷害事故的`最終解決,鄭翔家不再從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補、賠償;
4、鄭翔右腳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復由監護人鄭永福監護督促,吉梓豪家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鄭翔監護人:
乙方吉梓豪監護人:
二零 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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