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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合同

    時間:2023-03-05 13:02:0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關于買賣合同集合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買賣合同集合15篇

    關于買賣合同1

      出賣人:

      買受人:

      一、汽車金額:

      汽車品牌型號顏色價格備注

      二、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6)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后,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系、解決。

      8、如屬于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后生效。

      買受人(簽章): 出賣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關于買賣合同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甲方: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乙方: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真實、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地下停車位的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本次轉讓的車位位于____省____市清____區,編號為號地下停車位,車位面積以現有的房產證為準。該車位為劃線分隔,無隔斷墻、無封閉,并由小區開發商劃好車位分隔線;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權,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使用期限甲方同意將上述車位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享有與該車位土地證同等年限的所有權;轉讓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該小區地下停車位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若國家法律政策對地下車位使用權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車庫使用年限按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處理。

      三、付款方式及責任

      1、本協議所指本宗車位轉讓金總價款為人民幣158000.00元(大寫:壹拾伍萬捌仟元整),乙方付款方式為,預付款79000.00元,余款79000.00元待車位房產證過戶手續完成當天一次性付清,乙方于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付清全部車位轉讓金。(此價格中不包含汽車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轉讓后的物管費由乙方承擔,即:乙方需另外支付甲方已交付的車位物管費,該筆費用以該小區物管確認金額為準)

      2、甲方收到乙方車位轉讓金后,原小區開發商向甲方轉讓該車位而來的相關權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已經全部轉移到乙方,甲方無權另行處臵該車庫。

      3、轉讓后,甲乙雙方須到小區所在的物業公司備案,就車位物業管理費繳存辦理移交手續。

      四、該協議簽署后甲方需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直至所有手續移交完成為止,過戶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在房產局辦理車位房產證過戶手續當天,甲方移交停車卡。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該車位之后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使用該停車位,須服從和遵守小區所在物業公司的統一管理,并交納相應的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六、生效條件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未盡事項應協商解決,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關于買賣合同3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_______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______(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___檢驗機構按___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_____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相關的合同范本
    ·樓房買賣合同·軟件買賣合同·二手車輛買賣合同
    ·車位車庫買賣合同·鋼材買賣合同·木材買賣合同

      第十二條 附加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__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等單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買賣合同4

      供方:

      需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 致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一、 標的、數量、價款: 消防器材供應 該合同單價為貨到需方施工工地后結算價格,含材料、運輸、上、下車費、包裝、稅等全部費用。 該合同數量為計劃數量,雙方按實際收貨數量結算為準。

      二、質量標準:

      1、嚴格按需方要求規格、型號生產供應,質量符合國家現行GB14561-20、GB3445-93等質量要求及國家有關消防規范,并負責其產品通過當地消防部門驗收。產品質量等級為優等品。

      2、供方送貨時應按上述要求提供產品檢驗報告及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產品準用證等全套軟件資料,作為質量檢測依據之一。供方負責其產品通過當地消防部門驗收合格。

      三、損耗 損耗由供方承擔。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及到達費用負擔:

      1、 交貨地點: 需方委托收貨人:

      2、運輸方式及到達費用負擔:由供方負責運到需方指定的施工場地,運費、上下車費由供方承擔。

      五、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供方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包裝運輸。

      六、產品的交貨期限: 供方必須保證產品供貨日期及質量,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開始供貨,供方嚴格按需方通知分批送貨。

      七、貨款結算方式:不付預付款,全部貨到需方工地初驗合格七個工作日付給實際總貨款的.70%,整體工程竣工公安消防支隊驗收合格經需方審核后7個工作日內再付25%,留5%質保金,質保期滿經需方確認無質量問題,結清質保金。

      八、驗收方法:

      1、供方送貨時必須提供產品合格證、產品檢驗報告、產品準用證等全套軟件資料。

      2、貨到工地,供需雙方按約定質量標準和要求共同初驗,若使用后發現質量問題,由供方賠償一切損失并承擔相關經濟、法律責任。

      3、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第二條產品質量要求驗收。

      4、需方工地驗收代表:趙xx、任x

      5、驗收或使用后發生質量糾紛,由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鑒定,按鑒定結果處理。

      九、質保

      1、質保期:自整體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合格后需方在最終驗收合格的文件上簽字次日起________年時間。在質保期內,若因供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標準,應由供方自費拆除并安裝優級產品,并承擔給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質保金額和支付辦法:按合同總價的5%作質保金,質保期滿經需方確認無質量問題后____日內付清質保金。

      3、質保金不計利息,供方賠償義務不受質保金額的限制。

      十、違約責任

      1、 供需雙方未履行以上條款,均視為違約。

      2、供方不能交貨,按總貨款的5%償付需方違約金,并退還已收需方貨款本息。

      3、供方逾期交貨的,按貨款總額每日千分之二向需方償付違約金,并承擔需方因此所受損失費用。

      4、若供方所交產品規格、型號、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由供方自費調換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因此造成的逾期按逾期交貨處理,供方不更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5、需方無故中途退貨應向供方償付退貨總貨款5%的違約金,但供方收取的貨款本息應在____日內返還需方。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 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一式六份,供方二份,需方四份,經雙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保修期滿結清合同價款后自然終止。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為準,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 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需 方

      單位地址:

      負責人:

      經辦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________年____月日

    關于買賣合同5

      原告: ***,男,漢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證住址:***,身份證號碼:***,系***的經營者。

      被告一:**,男,漢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證住址:******,身份證號碼:****。

      被告二:**,女,漢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證住址:****,身份證號碼:***。

      兩被告目前的共同住址是***。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請依法判決兩被告支付所欠貨款人民幣***元(*萬零*仟**元整),兩被告對該欠款負連帶責任。

      2、請依法判決兩被告從起訴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支付欠款利息,直至兩被告付清全部欠款止。

      3、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自20xx年開始在**經營**貿易部,被告**和**也是在**鎮做裝修生意的兩夫妻,他們兩人20xx年開始在**購買商品房定居。兩人多年來經常向原告購買玻璃產品,共欠下貨款**元,被告**在20xx年12月28日寫下《欠條》對上述欠款加以確認。

      兩被告是夫妻關系,兩人以家庭經營模式一起做生意,共同向原告購買玻璃產品,其二人應共同為欠款的`義務主體。而且,兩被告沒有其他職業,他們的經營收入全部用于家庭生活,所以兩被告應該對所欠的貨款負有連帶責任。

      現原告已多次催促兩被告還款,但兩被告一直拖欠。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遂向貴院提起訴訟,請貴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市第*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關于買賣合同6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石材產品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產品質量要求:執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國家標準》、石材乃天然產物,石紋及顏色可能有差異,另附產品樣品,作為合同附件。

      第三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交(提)貨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20%),交(提)貨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賣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方不能利用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________________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共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賣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日

    關于買賣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買賣花草花卉事宜達成本如下協議:

      一、花草花卉內容

      1.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如下花草花卉:

      2.雙方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對花卉花草根葉進行嚴格審查,如不符合有關法規,乙方有權要求調換。

      二、付款條件

      雙方同意花草花卉采取先送貨后付費的.原則,甲方應在__年_月_日前將上述花卉一次性送給乙方,乙方在花卉貨到一周內付款給甲方,總付款額是人民幣:(大寫:)。

      三、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花草花卉成活質量,如果在一周內不能成活,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并要求甲方承擔總金額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2.如乙方未按時付款,遲延一天則按總金額百分之五罰款。

      四、其他

      1.本合同未盡適宜,將按照《合同法》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合同傳真件與合同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

    關于買賣合同8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高質量完成20_年全縣園林綠化工程,確保花卉質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林業有關法律法規及種苗管理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花卉品種、要求、數量、價格、金額。

      二、乙方必須按相關技術要求,負責花卉的起苗、包裝,并按甲方要求運輸至栽植地點,由甲方負責驗收,并開具相應的花卉收據。對達不到要求的`花卉,甲方有權拒絕收苗。

      三、甲方要給乙方明確提出起苗時間,提前1天通知乙方。

      四、乙方必須提供花卉“一簽兩證”,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提供方便,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其他:

      (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爭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買賣合同9

      【案情簡介】 原告李彥軍訴稱:原告生產、經營民用建筑類樓板。20xx年5月份,被告武喜軍在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商村承攬民房建設工程需用樓板。雙方經口頭協商訂立買賣樓板合同。按約定,原告先后向被告交付規格為3.3×0.48(米)的樓板251塊,約定單價為57元/塊,貨款總計為14300元。雙方約定的付款進度為:被告每完工一層樓房,為原告結清一層樓板的貨款,但被告始終未按約定給付原告貨款。20xx年5月28日,經原告要求,被告為原告出具欠條一份,主要內容為:“欠條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里3.3米,14300元整。武喜軍”。該欠條中“欠條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里3.3米”部分系原告之妻書寫,但其中“14300元整。武喜軍”部分系被告武喜軍親自書寫并捺指印。但之后,雖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予清欠貨款。無奈,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給付貨款14300元。原告提供的證據有: 被告武喜軍為原告出具欠條一份,其主要內容為:“欠條 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里3.3米,14 300元整。武喜軍”,用以證明被告拖欠原告貨款14300元的事實。被告未到庭答辯,亦未提供證據。 訴訟中,依原告申請,證人吳XX出庭作證(證人吳XX系隨車貨運人員),用以證明其曾隨原告一起為被告武喜軍運送樓板及被告為原告出具欠條的事實。另外,依原告申請,本院依法調取了被告武喜軍的戶籍證明。庭審質證中,被告武喜軍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視為其放棄質證的權利。本院向原告及證人出示被告武喜軍的

      戶籍證明,原告李彥民及證人吳XX均指認戶籍證明中頭像系樓板收貨人武喜軍頭像,亦即本案被告武喜軍。對于原告提供的欠條及證人吳XX的證言,本院綜合分析認為,欠條中關于樓板數量、規格、貨款總額等信息可以與原告的陳述互相印證,而欠條中送貨人及收貨人及欠條出具人又與證人吳XX的證言互相印證,故本院對于原告提供的證據及證人吳XX的證言予以采信。

      【法院認定】經庭審質證,依據有效證據,結合當事人陳述,本院確認下列案件事實: 原告李彥民生產、經營民用建筑類預制板。20xx年5月份,因被告武喜軍在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商村承攬民房建設工程需用樓板,雙方經口頭協商訂立買賣樓板合同。按約定,原告先后向被告交付規格為3.3×0.48(米)的樓板251塊,單價為57元/塊,貨款總計為14300元。雙方另約定:被告每完工一層樓房,為原告結清一層樓板的貨款,但被告始終未按約定給付原告貨款。后經結算,被告為原告出具欠條一份,主要內容為:“欠條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里3.3米,14300元整。武喜軍”。之后,被告仍未予清欠貨款。現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給付貨款14300元。

      【法律分析】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等違約責任。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本案中,原告李彥民與被告武喜軍之間

      系口頭形式的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被告武喜軍在原告李彥民履行完交貨義務后,未及時支付貨款,經原告多次催要,仍長期拖欠,構成違約,應承擔給付原告貨款的民事責任。原告要求被告給付貨款143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買賣合同10

      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總第187期)刊登的一個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進一步明確了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是惡意或者誤認出賣他人有形財產(動產、不動產)的合同。無形財產轉讓合同,如股權轉讓、知識產權轉讓、債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

      梁慧星關于合同法第51條的解釋

      對我國合同法第51條的含義學術界存在不同觀點,有人認為我國法律承認物權行為。這里是梁慧星老師的觀點。

      合同法與物權法是否承認了物權行為和物權行為的獨立性,這個問題還是應回歸立法本意,不應該按照個人好惡來解釋。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同意梁慧星老師的觀點。

      問題3:最高人民法院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與合同法第51條的關系如何?

      梁老師:讓我們先看法律條文。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理解本條的一個"關鍵"是"處分他人財產"這個短語。你既然不是財產的所有權人,也沒有得到所有權人授予的處分權,那你就不能處分該項屬于他人的財產。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不是出于"惡意",就是"誤認"。"誤認"即誤將他人財產認做自己的財產。因此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是,沒有處分權的人出于惡意或者誤認而處分他人財產。第51條的適用范圍非常明確,就是沒有處分權的人惡意或者誤認而處分他人財產,這樣的合同當然是社會不允許的,應當被認定為無效,除非得到權利人的追認或者處分人事后得到了處分權。例如日本人買賣我國神圣領土,就是無處分權的人惡意處分他人財產,按照我們的合同法第51條肯定是無效的。

      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其適用范圍限于惡意或者誤認出賣他人財產的合同。但一段時間以來,一些法院未能正確理解第51條的適用范圍,誤用第51條裁判處分權受限制的所有權人處分自己財產的案型,及共有人處分共有財產的案型。例如,夫妻一方出賣共有房屋,丈夫把共有房屋賣了,妻子起訴法院,有的法院就按合同法第51條判決出賣房屋的合同無效。實際上這樣的案件,不屬于第51條的適用范圍,第51條規定的是處分他人財產,而本案是共有人處分共有財產,不是處分他人財產。再如抵押人出賣抵押財產,好些法院都根

      據合同法第51條判決買賣合同無效。實際上抵押人出賣抵押財產,不是處分他人財產,而是所有權人處分自己的財產,只不過其處分權受到限制而已,不應該適用第51條。再有,國家機關及國家全資的事業單位,未經上級同意,出賣自己支配的動產不動產,有的法院適用合同法第51條認定合同無效。這就是說,合同法實施以來,我們一些法院任意擴大了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錯誤適用合同法第51條裁判本不屬于第51條適用范圍的案件。因此,最高法院制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目的之一,是要糾正這種錯誤適用第51條的實踐,這就是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創設了這樣一個解釋規則,當事人一方以合同訂立之時對方沒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為由,要求認定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樣的買賣合同,最后不能履行,買受人不能得到標的物所有權,該怎么辦呢?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或者選擇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請特別注意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的適用范圍,主要是這樣幾類案件:(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沒得到批準處分它支配的動產和不動產案型;(2)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案型;(3)保留所有權買賣的買受人在付清價款之前轉賣標的物案型;(4)融資租賃承租人付清租金前轉賣租賃設備案型;(5)將來財產買賣案型。這些買賣合同,均屬于處分權暫時受到限制的所有人(權利人)"處分自己的財產",而不是因惡意或者誤認處分他人的財產,過去的一段時間,曾經被好些法院誤認為無權處分合同,依據合同法第51條認定合同無效。現在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應當認定這些合同都有效。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可以稱為買賣合同特別效力解釋規則。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買賣合同特別效力規則,與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二者是什么關系呢?只要將兩個規則進行比較就清楚了。合同法第51條適用于惡意或者誤認處分他人財產的案型。惡意或誤認出賣他人財產,而且是他人的有形財產,就是我們說的動產和不動產。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總第187期)刊登的一個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進一步明確了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是惡意或者誤認出賣他人有形財產(動產、不動產)的合同。無形財產轉讓合同,如股權轉讓、知識產權轉讓、債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的適用范圍是,處分權暫時受限制的所有權人(權利人)處分自己財產的案型: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沒得到國務院批準就處分其支配的動產和不動產;抵押人沒有告訴抵押權人就轉讓抵押財產;融資租賃承租人在付清全部租金之前轉賣租賃設備;保留所有權買賣的買受人在付清價款之前轉賣標的物;還有就是將來財產買賣合同。這些買賣合同,當事人以合同訂立時出賣人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亦即認定合同有效。如果最終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由買受人選擇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或者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

      這里補充一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適用范圍包括"將來財產買賣",什么是將來財產買賣?這種買賣,我想我們這里也該有,例如買汽車,到4S店去買汽車,特別是買高檔車,與到舊車市場購買二手汽車是不同的。到舊車市場購買二手車,是看上那輛車買那輛車,合同標的物是特定的某一輛二手車。到4S店買車與此不同,我們是根據4S店提供的產品目錄訂立合同,合同約定所要買汽車的規格、型號、顏色、價位等等,簽定合同當時我們并未看見這輛汽車,這輛汽車不在簽約現場,還在生產廠家的生產線上,還沒有生產出來。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出賣人還沒有購進這輛汽車,當然還沒有取得這輛汽車的所有權或處分權,而是在訂立出賣這輛汽車的合同之后,出賣人再去與生產商訂立購買這輛汽車的合同。換言之,出賣人是先賣出(這輛汽車),后買進(這輛汽車)。這種先賣出的合同,就叫將來財產買賣合同。

      在過去計劃經濟時代還沒有這種買賣合同。過去的教科書講到一種關系叫"經銷",我們經常討論"經銷"與"代理"的區別,所謂"代理"是代理人出賣被代理人的商品,代理人從被代理人收取傭金,被代理人是出賣人,商品賣不掉或者賣虧了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人只收取傭金,不承擔任何責任。而"經銷"就不一樣,經銷商是從供應商那里買進商品,再出賣給買受人,一個是買進商品的合同,一個是賣出商品的合同,當然是低價買進、高價賣出,賺取兩個合同之間的差價,賣不掉或者賣虧了由經銷商自己承擔。區別代理和經銷,代理是一個買賣合同,經銷是兩個買賣合同。

      我們過去所理解的"經銷",是經銷商先買進貨物,再賣出這個貨物。而現在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銷商,如4S店,都是先賣出、后買進。因此,這個先賣出商品的合同簽訂時,標的物還不在經銷商手里,出賣人還不是標的物的所有權人,過去一段時間法院審理這類案件,就適用合同法第51條認定合同無效。因為出賣人簽訂買賣合同時,沒有所出賣貨物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因此認定無效。這樣處理是因為我們不了解現在的市場經濟,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將來財產買

      賣是最常見、最重要的一種商事交易,當然是合法的。因此最高法院制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適用于將來財產買賣合同,當事人以合同訂立之時出賣人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肯定將來財產買賣合同有效,如果最后不能實現所有權的轉移,由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或者追究違約責任。

      最后補充一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制定時,本來計劃創設兩個規則,一個是合同法第132條的反面規則(7月稿第4條),適用于前面談到的前四種案型,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未經批準出賣自己支配的財產、抵押人出賣抵押物、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出賣租賃設備、保留所有權買賣的買受人轉讓標的物;另一個就是將來財產買賣合同效力規則(7月稿第5條)。后來注意到兩個規則內容相同,在征得學者同意之后,將兩個規則合并為一個規則,即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 請同志們特別注意,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是非常重要的。最高法院解釋合同法,制定合同法解釋(一)、合同法解釋(二),雖然都很重要,但沒有太大的創造性。而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創設買賣合同特別效力規則,具有相當大的創造性性,彌補了合同法的不足,糾正了一段時間以來對合同法第51條的錯誤適用。但令人遺憾的是,這個解釋出臺后,最高法院出了一本《釋義》,講到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時,說是修改了合同法第51條,造成不應有的混淆。

      問題4: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權處分合同,經權利人追認的,合同有效。但根據債的相當性原理,在權利人追認的情形,該權利人將處于什么樣的法律地位? 梁老師: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出賣他人財產,權利人追認或者處分人事后得到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如果權利人不追認,處分人事后也沒有得到處分權,則該無權處分合同無效。現在提的問題是,在權利人追認的情形,該權利人處于什么樣的法律地位?問題提得非常好。按照合同法第51條規定,如果權利人追認,這個買賣合同就有效,因為權利人的追認,使原來的無權處分合同,變成了有權處分合同。買賣合同有效的結果,如果標的物是動產,則標的物一交付,所有權就移轉,即發生買受人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效果;如果是不動產買賣,則根據有效的買賣合同,就可以向登記機構辦理產權過戶,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給買受人。在買受人獲得標的物所有權的同時,對無權處分合同進行追認的原權利人,其權利就消滅了。

      回到我們的問題:追認后的權利人將處于什么樣的法律地位呢?應當肯定,在這個買賣合同關系中,他沒有法律地位,他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出賣人),也不是買賣合同的第三人。只是因為他的追認,而使該買賣合同,從無權處分合

      同變成有權處分合同,從無效合同變成了有效合同。該合同履行的結果,買受人得到標的物所有權,他對標的物的權利消滅了。追認后的權利人,因權利消滅遭受的損害,應當由處分人予以賠償,但這屬于另一個法律關系。他可以向法院起訴這個處分人,要求該處分人賠償他的損失,這是另一個案件。

      最后概括一下,法庭于案件審理中,發現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無權處分合同時,是否需要將權利人納入訴訟?如果該權利人進行了追認,法庭是否需要一并處理他對于處分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我的意見是,不需要將該權利人納入訴訟,法庭只是要求無權處分人提供權利人予以追認的證據。如果處分人提供了權利人予以追認的證據,法庭即據以認定權利人已經予以追認的事實,進而判決本案買賣合同有效;如果處分人不能提供權利人予以追認的證據,也不能提供處分人事后已經取得處分權的證據,則法庭判決該買賣合同無效。在整個案件的審理中,權利人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第三人,僅可能是證人。權利人因追認而喪失權利,所遭受損失,應當另案起訴要求無權處分人賠償。

      問題5:在合同當中,第三人介入到合同關系,然后決定合同成立與否,是否打破了合同相對性法則?

      梁老師:法庭在審理合同案件中,查明出賣人既不是標的物所有權人,也沒有得到所有權人授予的處分權,即認定屬于合同法第51條規定的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這時法庭并不主動尋找真正的權利人,更不去問他是否予以追認。前面已經談到,他與本案沒有關系,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不是本案訴訟當事人。法庭只審查這個買賣合同有效或者無效。審理中查明出賣人既不是所有權人,也沒有處分權,法庭就要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如果當事人主張買賣合同有效,出賣人主張合同有效,或者買受人主張合同有效,法庭就責令他出示證明合同有效的證據。按照合同法第51條,這樣的證據,或者是權利人表示追認的證據(書證或者人證),或者是處分人事后已經取得處分權的證據(書證或者人證)。如果主張合同有效的當事人,舉出了這樣的證據,法庭就根據合同法第51條判決本案買賣合同有效,如果舉不出這樣的證據,法庭就判決本案買賣合同無效。法庭不必去尋找權利人,因為他不在本案法律關系當中,權利人的追認只不過是法庭據以認定事實的證據罷了,不發生第三人介入本案合同關系的問題。法庭審理的就是一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權利人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第三人,如果權利人追認,其追認是法庭據以認定合同有效的證據。這樣理解,符合立法本意。 請同志們特別注意,根據合同法創設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的立法目的和第51條的文義,應當肯定,是將權利人予以追認這一事實,和處分人事后取

    關于買賣合同11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買受人(簡稱:甲方):

      出賣人(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采購文件及藥品集中采購代理機構向乙方發出的成交候選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具體協議。

      一、藥品品種、數量、價格

      (一)采購藥品品種和數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購的藥品品種、劑型、規格、數量等詳見藥品成交品種買賣電子訂單。

      (二)藥品的價格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交藥品的價格必須是不高于成交候選通知書中確認的價格,本價格為甲方的入庫價格。

      2、成交藥品臨時最高零售價格執行期間,遇國家或省價格主管部門下調價格或其他情況時,對未供貨部分,甲乙雙方可協商調整供貨價格。

      二、質量標準

      乙方交付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最新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并與供應時的承諾相一致,附有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檢驗記錄或合格證,以備驗收檢查。

      三、藥品有效期

      (一)乙方交付藥品的有效期應與文件中規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二)乙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個月;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商定。

      四、包裝標準

      (一)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均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有一份詳細裝箱數量單和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檢驗記錄或合格證(進口藥品應提供進口藥品注冊證和口岸藥檢所的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并加蓋經營企業公章)。如為拼裝箱件,箱內應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種藥品數量單和藥品質量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配送企業公章。

      (二)特殊要求:

      五、配送服務

      配送由乙方提供或組織提供,乙方按合同要求對甲方提供或組織配送服務,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貨通知為準。原則上在乙方收到供貨通知后36小時內送達,屬急救及加急供貨的應在4小時內送達。(具體做法見第十一條)

      六、伴隨服務

      乙方應甲方要求提供或組織提供下列伴隨服務:

      (一)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二)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三)對進貨驗收時發現的破損、有效期少于12個月或不符合特殊約定期限的藥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裝的藥品及時更換;

      驗收方式:

      (四)在甲方指定地點(甲方醫療服務范圍內)為所供藥品的臨床應用免費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采購成交藥品品種;除本條第四項規定外,甲方不得采購其他非成交藥品替代成交品種。

      (二)甲方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實際入庫的藥品數量及時結算貨款;并在貨、票驗收后60日內結清貨款。

      (三)甲方在接收藥品時,應于當日對藥品進行驗收入庫,對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種、數量、質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四)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交付的藥品不符合質量標準(以省、省轄市藥監部門的檢驗結果為準)或延期交貨等不按合同約定交貨時,可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該藥品的供貨;并可以另行采購替代藥品;同時將選擇的替代成交藥品名稱、價格、數量清單或另行采購替代藥品的協議,在七日內由甲方送徐州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管理辦公室和藥品集中采購代理機構各一份備案。(具體做法見第十一條)

    關于買賣合同1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

      (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號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 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3、 廠房區域東側在_______米內、南側到_________米內、西側到_________米內、北側到__________米內。

      二、 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 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 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3、 乙方在甲方園區內的物業管理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后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余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6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 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處以滯納金按銀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并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其他規定:

      1、 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后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 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注冊。

      3、 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秘備的簡易棚手續。

      4、 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高用電量的項目。

      5、 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 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后,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 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后一年內有效。

      五、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蓋章): 代表( 簽名蓋章):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關于買賣合同13

      設備轉讓方(下稱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設備回購方(下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現轉讓 型號挖掘機 臺給乙方,出廠編號分別為: 、 、 ,經乙方負責人及技術人員現場看機、試機后,甲、乙雙方達成協商價為人民幣 ,大寫( )。 乙方本著互相信任的原則預付現金人民幣 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貨提出。如在訂金預付時間(上述時間)范圍內甲方把貨物處理給他人或其他原因不賣給乙方,甲方將承擔訂金的2倍作為違約金,賠償給乙方的作為損失。

      (2)甲方出售該設備提供該挖掘機的出廠合格證、購機發票,進口設備提供進口報關單等合法有效證件手續。

      (3)如該挖掘機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全部法律責任。

      (4)協議簽定前挖機的產權、債權、債務問題與乙方無關。如果引起糾紛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

      (5)甲方若購機時在XX按揭款未繳納完,私自出售給乙方后,XX要追繳任何責任和尾款補清由甲方負責,如出售給乙方后,是甲方的.原因,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衛星定位系統鎖機后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等誤工費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6)甲方在自己的場地上負責將該機設備安全裝上乙方的運輸車上。保證乙方順利離開,乙方將一次性付清余款,簽定本協議后該機產權屬乙方所有。

      (7)為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協議。甲方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附合同上。

      (8)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姓名: (手印)乙方姓名: (手印)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買賣合同14

      甲方(賣方):_____

      乙方(買方):_____

      身份證號:_____

      聯系地址:_____

      聯系住址:_____

      聯系電話:_____

      聯系電話:_____

      根據《合同法》、《房地產管理法》、《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地下車位事宜,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

      1、甲方將位于_____(以下簡稱該車位)售予乙方。該車位面積_____ 及位置編號(見附件一),面積以現場實地測量為準。

      2、該車位的裝飾、設備、設施等產品標準及其周邊相鄰關系,以實際勘查狀況為準。

      第二條轉讓價格及付款方式

      1、該車位單價為:人民幣_____ 元/平方米。合計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圓整),此價格不含該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應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該車位轉讓費。

      第三條交付及交接手續

      1、甲方應當在乙方付清該車位全部轉讓款后_____ 內日向乙方交付該車位。

      2、乙方應在約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攜帶本合同和繳清全部車位款的票據按時到甲方通知地點辦理該車位交付手續。逾期未到,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該車位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其他事項約定

      1、乙方購買的該車位僅作為轎車類小型車輛停泊專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所購買的該車位的用途、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否則乙方應當立即恢復原狀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損失。

      2、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對該車位施工圖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關情況已明確無誤。

      3、乙方日常使用時應遵守物業管理規約及地下停車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時足額交納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用。

      4、乙方使用該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響其它車位上停放的車輛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礙甲方的物業管理活動和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活動。因乙方不正確使用該車位或不按甲方的規定使用該車位,給小區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5、乙方在地下停車位使用或行駛過程中,不得損壞車道及公共設施(如反光鏡、消防箱、管網、線路、房屋結構等),如造成損壞的,乙方應負責進行修復或賠償。

      6、甲方或物業公司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該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檢修方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臨時泊位,確保乙方可以停車。乙方不按要求進行配合工作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7、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損壞或丟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協助乙方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該車位之后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管理費、維修費等費用)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該車位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侵權行為,乙方獨立承擔賠償和修繕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該車位的轉讓總價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轉讓總價款不超過30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轉讓總價款0。5 %的逾期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轉讓總價款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總價款30%的違約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終止,甲方有權另行處置該車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權的,不免除乙方每日應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轉讓總價款0。5 %的逾期違約金的責任。

      2、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違約方須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轉讓總價款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對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第六條其他事項約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關機關行政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遲延的,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2、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該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

      乙方(簽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買賣合同15

      審理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相關問題的探討

      一、買賣合同的法律依據、特征

      對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如何適用法律進行探討,必須掌握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及它的特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買賣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

      1、買賣合同是有名合同;

      2、買賣合同是賣方轉移財產所有權,買方支付價款的合同;

      3、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

      4、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

      5、買賣合同多是諾成合同;

      6、買賣合同是要因合同;

      7、買賣合同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

      二、審理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能否以《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作為認定汽車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舊機動車流通涉及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各個方面,屬特殊商品流通,必須在批準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行。”該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進行舊機動車交易,銷車方須向機動車交易中心出具單位介紹信或證明(屬于個人賣車的須持居民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原始購車發票、成交發票、購置附加費憑證、車船使用稅‘稅訖’標志、養路費交納憑證等。購車方須出具單位介紹信或個人身份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憑舊機動車交易中心或有舊機動車經營權企業的交易憑證予以驗證,車管部門憑此辦理轉籍過戶手續。”據此,在審判實踐中,有些法院以汽車交易的雙方未按照上述第三條規定到批準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汽車交易,因而認定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有些法院則以汽車交易的雙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車輛轉籍過戶手續而認定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如案例一:

      原告李春桂于20xx年11月20日與被告馮彬達成汽車口頭買賣協議,由馮彬將其向王忠群處購買的瓊C02034號小型攔板汽車出賣給李春桂,價款16500元。協議達成后,馮彬將該車及該車的有關證件交給李春桂,李春桂于次日向馮彬支付完購車款。雙方對養路費的繳納未進行約定,也未辦理該車的轉籍過戶手續。爾后李春桂將該車開往文昌,被文昌市交通規費征稽所以該車從20xx年2月至今拖欠養路費為由扣押,并作出罰款的處罰。李春桂交納6000元罰款和40元停車費后將該車領回,并找馮彬協商退車未果,雙方因此引起糾紛。李春桂以馮彬隱瞞該車欠大額路租實情,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為由,要求將該車退回馮彬,馮彬退還購車款16500元及賠償經濟損失6050元為由,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馮彬辯稱,該車來源合法,證件齊全,口頭協議后,李春桂已支付購車款和接受車輛及該車證件,買賣合同已成立,李春桂以其隱瞞該車欠大額路租實情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法院駁回李春桂的訴訟請求。

      原審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的買賣瓊C02034號攔板小貨車,雖然該車來源合法,證件齊全,但是雙方未按國家關于舊汽車交易的有關規定,進行交易,納稅及辦理有關過戶手續,違反法律規定,損害了國家利益,該車的買賣是無效的。原告李春桂要求退車退款的理由成立,應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五項、第六十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原告李春桂與被告馮彬的汽車買賣無效;

      二、原告應在判決書生效后十天內將瓊C02034號小型攔板貨車退還給被告,同時被告也應退還原告購車款16500元;

      三、原告用車受罰6000元及停車費40元,由原告自負。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李春桂與上訴人馮彬口頭達成的汽車買賣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雖然雙方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但目前法律、行政法規并未規定車輛管理部門的登記是機動車買賣行為生效的必然條件,車輛登記只是一種管理手段。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本案雙方簽訂的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合同,該車從交付給李春桂之日起所有權已轉移給李春桂。原審判決認定合同無效錯誤,應予撤銷。據此,二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瓊海市人民法院(20xx)瓊海民一初字第16號民事判決;

      二、上訴人李春桂與馮彬的汽車買賣合同有效;

      三、馮彬應在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6040元給李春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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