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調解申請書
在一步步向前發展的社會中,申請書與我們的關系越來越密切,申請書不同于其他書信,是一種專用書信。你還在為寫申請書而苦惱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調解申請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調解申請書1
xx交警隊:
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賠償申請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于X年XX月XX日時分,在路段發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貴隊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宜進行調解。
此致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2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系永建轄區xx村委會X村村民,x年12月26日21時許,本村村民楊及家人因口角和我發生爭吵,隨后,楊及家人用木棒將我打傷,導致我受傷。受傷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醫院和大理州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87911.04元,還產生了其他相關費用。經大理滇西司法鑒定中心()臨床鑒字第339號鑒定意見書及臨床鑒字第340號鑒定意見書鑒定,我的`傷情為輕傷,后續治療費4500——5000元。
鑒于對方的犯罪行為給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導致我產生了巨額醫藥費,對方至今也未積極墊付或賠償任何相關費用。為定紛止爭,順應目前我國的"大調解"居民,構建和諧社會,我懇請你們幫助,對本案的醫療費及其他費用及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特此申請。
此呈
申請人:李X X
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3
甲(公司):
乙:(員工)
茲就乙解除與甲勞動關系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對于_____之違紀事宜,甲已經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確實給乙造成了不良影響,甲對此向乙表示歉意,對乙因此解除勞動關系之決定不再持有異議。
二、考慮到甲在乙工作期間的實際情況,及目前的.實際處境,乙經研究決定向甲支付一次性補助金,金額為人民幣兩萬元整;乙支付甲之補助費用,已經充分考慮了甲的實際情況,并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乙對甲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助。
三、本協議書簽訂后,甲須在三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間的勞動爭議案件提出撤回申請,并向乙提供該仲裁委員會制作的撤回申請裁定文書,乙在收到甲提供的該裁定文書后當日支付一次性補助費用。
四、乙將以工資形式支付甲一次性補助費用,將該補助費用直接存入所代甲開立的銀行存折,甲或者其代理人簽收領取該存折后即視為乙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五、甲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后,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糾紛,甲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六、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積極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事項,乙應按約定向甲或者經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甲(或者特別授權代理人)收到后應簽署收款憑據。如果乙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由乙向有關部門備案二份。
甲:
年 月 日
乙:
年 月 日
調解申請書4
患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患者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址患者目前狀態患者當事人與患者關系。
申請調解的'爭議要點、醫療損害責任及理由:
申請調解的索賠金額:
特申請xxx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
申請人:xx
申請日期:xx
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5
申請人:xx,女,漢族,出生x年x月日,住址被申請人:xxx公司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電話:xxx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xx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xxx6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xx6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6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______號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糾紛簡要情況: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______時左右,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在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開辦的________________拉絲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后果,并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________________余元。_______________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________________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由________________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即日起終止勞動關系及工傷保險關系。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_______________
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_______________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____現金________________元;
2.在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由________________為________________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工傷糾紛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_____________
調解員(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調解申請書7
一、醫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醫方當事人單位名稱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電話
委托代理人姓名職務電話
二、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
三、申請調解的爭議要點及理由:
四、申請調解的賠償金額:
特申請某某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
擴展
醫療事故調解如何進行?
當今社會醫療事故頻發,醫患關系也更加緊張。當醫療事故發生后,我們要正確處理好醫患關系,緩和醫患之間的沖突,那么醫療事故調解如何進行呢?將在下文中為大家講解。
醫患雙方和解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注意區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前的調解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后的調解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7條規定,醫患雙方制作的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
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協議書基本上無法載明這些事項,尤其是“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兩項內容。因為按照條例規定,只有醫學會才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合法組織,其他任何個人和組織均無權鑒定或者認定醫療事故。如果醫患雙方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糾紛,在沒有提交醫學會進行鑒定之前,顯然無法確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此時雙方協商解決,無法在協議書上載明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等級,否則就只能理解成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糾紛必須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后進行,這樣理解,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利于糾紛便捷處理。因此,作者理解,這項規定只能適用于已經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案件。
(二)在協商過程中最好要求患方有懂醫的人員參與
雙方自行和解成功之后,一方反悔再次起訴,往往導致糾紛久拖不決,不利于民事爭議的處理。其中患方提起訴訟的最常見理由就是雙方和解中,患方對有關內容存在重大誤解,協議內容顯失公平,因而要求對協議撤銷或者變更協議內容。為了避免這種結果出現,在協商中,最好要求患方有懂醫的人員參與,如果患方有懂法的人員參與更好。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調解協議的效力。
(三)調解協議附加條款——排除一方當事人再次主張協議,否則協議無效
在實踐工作中,經常遇到調解協議生效后,患方拿到醫方的“補償”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在訴訟中,他們常常主張,患方此前給予的“經濟補償”,與事故爭議無關,調解協議屬于醫療機構自愿贈與,不能計算在法院的判決額內。對此,如果調解協議中有排除訴訟的約定,即使法院認定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協議是醫療機構的自愿贈與,也應屬于附條件的贈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0條的規定,附條件的贈與,如果接受贈與的一方不能滿足贈與方提出的條件和要求,贈與行為可以撤銷。這樣可以為醫療機構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調解申請書8
申請人(原審被告):XXX建設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住所地:重慶市渝北區……(通信地址:江北區紅旗河溝通中信銀行大廈8樓<重慶華之岳律師事務所>、廖正遠律師轉);聯系電話:1366XXXXX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周某某。被申請人(原審原告):唐明,男,出生于1972年8月7日,住 所地:潼南縣別口鄉飛鳳村9組158號。 申請人因不服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20xx)沙法民初字第35*9號《民事調解書》,特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現提出申請再審。
再審申請請求:
1、撤銷(20xx)沙法民初字第3509號《民事調解書》;
2、改判駁回被申請人訴訟請求;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現有證據證明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20xx〉沙法民初字第35*9號《民事調解書》協議內容:雙方從20xx年10月28日起建立勞動關系,違反法律規定,應當再審。
一、原審調解在程序上沒有遵循《民事訴訟法》第7條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主持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與事實完全不符。
1、本申請人并未將該工程發包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 申請人通過招標方式將承建的某某住房項目部分勞務分包給重慶碩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碩豐公司),碩豐公司委托代理人為王小碧。碩豐公司的所有簽章也是真實的,是該單位曾經使用的公章。而碩豐公司系通過報紙公告聲明原公章作廢,本單位顯然沒有能力核實該公章真假。
2、被申請人受雇于李明全,與李明全一起從吳飛、胡小羽處承攬基礎孔樁水鉆勞務,不屬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之不具備用工主體的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 代表碩豐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而與李明全作為乙方簽訂基礎水鉆工作分包合同的是吳飛和胡小羽私人,并非碩豐公司,更非王小碧。雙方簽訂的《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約定,甲方將挖孔樁、獨立樁柱基及條形基礎部分的水鉆勞務以包干價方式承包給乙方。被申請人與李明全是表親,受雇于李明全。被申請人妻子王元翠還代表李明全領取勞務費用,在其領款時出具給胡小羽的《擔保證明》的前言部分載明:"某某項目5-10#樓挖孔樁水鉆部份承攬人李明全班組的全權代表王元翠承諾"。 顯然,《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和《擔保證明》充分證明被申請人與吳飛和胡小羽等人之間系承攬關系,既非受雇于吳飛和胡小羽,更不是吳飛或胡小羽招用的勞動者。 因本申請人并非《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的當事人,也不知曉《擔保證明》證據,故在原審中未能舉示這兩份證據材料,以致原審法院未查清案情。
二、原審調解達成的協議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
1、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更不存在直接的勞動關系。
2、新證據證明的'事實是:被申請人僅僅是受雇于李明全,與李明全一起承攬了基礎孔樁水鉆部分工作。因此,本案不能適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認定申請人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三、原審調解的履行,將給本申請人造成經濟利益不當受損的后果,悖離了民事訴訟調解應當貫徹程序效率與實體正義兼顧的價值取向,也違背了民事訴訟調解制度主要在于解決糾紛、恢復秩序、實現和保障社會和諧的目的。 但是申請人卻根據原審調解協議在認定工傷后,以其承包的勞務費收入9000余元作為每月工資標準要求本申請人賠償其傷殘八級的工傷待遇26萬余元--按正常的社平工資標準,八級工傷待遇僅有10萬余元。 無論是承攬關系,還是雇用關系,被申請人在工作中受傷都完全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獲得相應的賠償。申請人在與被申請人不存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勞動關系之基礎的情況下,在原審主持下與被申請人達成調解協議,自然悖離了民事訴訟調解應當貫徹程序效率與實體正義兼顧的價值取向。
綜上,原審民事調解書未對基本事實進行認定,導致調解協議內容意思表示不真實;在實體處理上沒有遵循《合同法》第4 條、第5條之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導致當事人履行民事調解協議內容后顯失公平,違反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撤銷。 此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建設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20xx年10月6日
調解申請書9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轄區xx村委會xxx村村民,20xx年xx月x日21時許,本村村民楊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發生爭吵,隨后,楊xx及家人用木棒將我打傷,導致我受傷。受傷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醫院和大理州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87911。04元,還產生了其他相關費用。經大理滇西司法鑒定中心(20xx)臨床鑒字第339號鑒定意見書及臨床鑒字第340號鑒定意見書鑒定,我的傷情為輕傷,后續治療費4500——5000元。
鑒于對方的犯罪行為給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導致我產生了巨額醫藥費,對方至今也未積極墊付或賠償任何相關費用。為定紛止爭,順應目前我國的“大調解”居民,構建和諧社會,我懇請你們幫助,對本案的醫療費及其他費用及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特此申請。
此呈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調解申請書10
申請人:________,性別:____,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今年____歲,______戶口,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入院時的診斷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下午被一正在倒車的面包車撞倒,造成申請人面部外傷,左上肢腕關節以上,胳膊肘以下骨折,左腿小腿骨折,由120救護車送至被申請人處,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拍片子、各項化驗,診療結束后,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骨科住院治療,門診住院號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也就是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申請人給申請人檢驗的生化檢驗報告單上明確顯示,申請人的肌酐CRE的檢驗結果為675H、尿素氮BUN為19。5H。而正常成年女性的腎功能檢測指標為肌酐(CRE)正常參考范圍:_________________0~159μmol/L。尿素氮(BUN)正常參考范圍:_________________2。6~8。3mmol/L。血尿素氮與肌酐比值(BUN/CRE)正常參考范圍:_________________15~24:_________________1。很顯然,申請人的肌酐值已經很高,在肌酐值高的情況下不能使用藥物甘露醇。但是被申請人在這樣的情況下,二十多天的'時間持續使用該藥物,直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晚上八點造成申請人休克。被申請人組織內科醫生進行會診,會診后就給申請人家屬下達病危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家屬就使用甘露醇的治療單簽字,并告知申請人家屬使用甘露醇可能造成生命危險。申請人無奈只好轉到山大醫院進行治療。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0:_________________30分申請人轉院時的檢查結果顯示,除了入院時的受傷情況后還多了一項,腎功能不全。
被申請人不當的治療方案、錯誤使用藥物,造成申請人的病情嚴重惡化,現申請人向貴院提起申請,要求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此致
_______________區衛生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請人的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調解申請書11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轄區xx村委會xx村村民,20xx年12月26日21時許,本村村民楊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發生爭吵,隨后,楊xx及家人用木棒將我打傷,導致我受傷。受傷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醫院和大理州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87911.04元,還產生了其他相關費用。,我的.傷情為輕傷,后續治療費4500——5000元。
鑒于對方的犯罪行為給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導致我產生了巨額醫藥費,對方至今也未積極墊付或賠償任何相關費用。為定紛止爭,順應目前我國的“大調解”居民,構建和諧社會,我懇請你們幫助,對本案的醫療費及其他費用及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12
_______________農仲案[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號
申請人
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
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糾紛一案,申請人提出(寫明申請人的具體仲裁請求)
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受理后,依法組成仲裁庭審理此案。仲裁庭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首席仲裁員_______________
仲裁員_______________
仲裁員_______________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調解申請書13
申請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1、請求依法強制執行(______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__號《民事調解書》;
2、依法由被申請執行人承擔本案全部申請執行費用。
申請理由:
申請執行人與被申請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_____省_____縣人民法院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__號《民事調解書》調解,被申請人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償還申請人______元。該調解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對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__號《民事調解書》均一致同意并簽名______捺印,該一審民事調解已發生法律效力。現生效調解規定的償還日期已過,但被申請執行人至今仍未主動履行該生效調解所規定的義務。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人民法院判決的'嚴肅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此致
_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調解申請書14
尊敬的江西益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各位領導:
您們好!
20xx年6月9日本人購凱旋廣場小區房,經貴公司搖號,本人選擇該小區21棟樓房三樓一套房,面積132.23平方米,另外貴小區贈送客戶31平方米,合計163.23平方米,本人原定需購的房子,由于貴公司銷售部的胡彬將本人原定購三層樓房已出售,后改成二層房售給本人,造成本人損失,本人堅決不同意購二層房,經本人多次找貴公司負責人(石總,銷售部胡彬)交涉,后經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貴公司將該小區30棟樓房由本人選擇購買,本人選擇30棟1505,我選好此房之后,貴公司(石總、銷售部胡彬、財務)都已簽字蓋章認可,將保留本人是30棟1505第一購房人,保留3萬抵陸萬元,結果就在10月1日公開發售的當天上午10點左右,貴公司銷售部的胡彬、張璐兩人為了達到自己個人的利益,又把本人30棟1505號房賣給他人,多次造成本人嚴重的精神與經濟損失,我是真心想在貴小區
買一套房子居住,現在多次把我該買的`房子賣掉,既然貴小區的房子如此紅火,那我只有把錢拿回來,但拿錢回來,我只需要一個小小的要求,要求貴公司我3月份交了貳萬元誠意金,8月份又交了1萬元誠意金,兩次合計3萬元誠意金,當時說是3萬元抵6萬元,還有精神損失費+誤工費貳萬元整,合計8萬元整。
希望貴公司各層領導在百忙之中抽點時間把這件事解決,給我一個合理的答復,并衷心地祝愿貴公司各位領導幸福安康,一生平安,生意紅火,財源滾滾。
申請人:洪風菊
20xx年10月20日
調解申請書15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
一、事情經過
20xx年10月14日上午10點,申請人王巧蓮在路上因騎車不慎摔傷,導致左側鎖骨骨折,雙腿大面積擦傷,右腳有一約5-6厘米長2-3厘米深的傷口。于上午11點50分到達商丘市一人民醫院急診科就診,經急診醫生進行清創縫合,于下午3點左右轉入骨二病區,于16日上午進行鎖骨固定手術,19日經醫生同意后出院,回家約一周后感到身體不適,26日出現全身乏力、咀嚼無力、抽筋等癥狀,于29日下午經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傳染科確診為破傷風,后轉入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分院,在分院治療5日后,出現左腿疼痛、腫脹,經醫生診斷為左腿深靜脈血栓,后轉入市第一人民醫院中醫外科治療。
二、院方存在問題
1、關于破傷風。
第一,破傷風疫苗注射應在首診時注射。當時急診醫生進行清創、縫合、包扎,傷口的情況只有急診醫生了解,按照操作規程清創、縫合后應根據傷口情況立即判斷是否注射破傷風疫苗,我母親的傷口深且污染嚴重(傷口內有泥土及雜草),完全符合注射破傷風疫苗的要求,按照預防破傷風的原則應盡快,一般在門、急診處理傷口后立即注射。從查閱相關資料來看,當前絕大多數的醫院門、急診對開放性創傷的處理,注射破傷風類的疫苗已成為一項常規。按照首診負責制,無論什么原因,處置破傷風的措施都應在急診病歷上反映出來。
第二,院方解釋對破傷風是我們沒有住急診外科。破傷風疫苗注射與入住科室沒有任何關系,疫苗注射按照常規應在門、急診注射。關于入住科室,在這里說一個細節問題,當時急診醫生在申請人的兒子去辦理住院手續時,電話聯系申請人的兒子(有通話記錄),急診醫生問:你辦理好住院手續嗎?申請人的兒子說:還沒有,我正在排隊。醫生說:你母親的骨折手術近日排不上,最快也得一星期以后,你考慮一下怎么辦?當時申請人的兒子考慮:一星期后做骨折手術肯定不行,我母親也承受不了這樣的痛苦。于是申請人的兒子返回急診找醫生商量怎么辦,看看能轉到骨科進行骨折手術。上述說明急診醫生知道病人在哪兒,也能聯系到病人家屬,病人從首診到出院一直在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沒有離開醫院,醫生的責任心哪去了,只能說醫生從開始就沒有處置破傷風的意識,從而導致申請人感染破傷風。上述種種原因表明,院方應對破傷風負全部責任。
2、關于深靜脈血栓。深靜脈血栓形成經常發生于手術后、骨折術后、術后靜臥等。一是申請人骨折術后,院方沒有采取任何預防血栓的措施;二是破傷風發病造成術后靜臥,也是血栓形成的.一個原因,兩者疊加效應是深靜脈血栓形成的主要原因。如沒有破傷風,申請人也不會長期靜臥,申請人患深靜脈血栓的風險會降低很多,如果院方采取預防血栓措施,申請人患深靜脈血栓的風險也會降低很多。上述兩個原因,院方均存在過錯,所以院方應對深靜脈血栓負主要責任。
治療不當或者其他嚴重違法醫療規程的行為,給患者及家人的身體、精神、經濟上造成極大傷害。
最后,我想大家對破傷風的危害和產生的后果應該十分清楚,可以想到申請人所承受的痛苦,大家也應該明白,身體和精神上受到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也是不可逆的,希望各位領導和院方能站在患者的角度來考慮,充分考慮患者所承受的痛苦,給我們一個公平、公正的說法及我們合理的答復!
請求事項:
一、請求商丘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調處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醫患糾紛。
二、要求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各種損失108397.65元。
申請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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